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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蘇海圖煤礦皮帶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第一部分 蘇海圖煤礦皮帶運輸應急預案第一章 總 則1. 編制目的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明確事故發生時有關機構職責,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進一步增強應對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應急反應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蘇海圖煤礦皮帶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煤礦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和中國神華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規定、蘇海圖煤礦危急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皮帶運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蘇海圖煤礦井下所有膠帶輸送機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救援工作。4. 應急預案體系蘇海圖煤礦皮帶運輸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由應急救援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二部分組成。5. 工作原則5.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5.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礦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5.3 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5.4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第二章 危險性分析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煤礦運煤系統概況: 我礦原煤經工作面到運輸巷皮帶,再到主運輸皮帶,進入135集中皮帶最后到煤倉。膠帶輸送機介紹:135集中膠帶輸送機共計三部(型號為DTL/120/100/2*220、DTL/120/100/2*250、DTL/120/70/220)。井下主運輸膠帶輸送機共計二部(型號為DTL/120/90/2*315、DTL/100/70/2*160)。采煤工作面膠帶輸送機二部(型號:DSJ100-80-160)。掘進工作面膠帶輸送機四部(型號DSP100-40-90)。所有膠帶輸送機均為就地控制。 災害可能性分析及事故預兆 煤礦原煤生產系統由于生產崗點多、生產系統復雜,生產過程中存在諸多危險、有害因素。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有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火災、煤塵瓦斯爆炸及其它傷害。主要事故類型有: 1.1機械事故 機械傷害主要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等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機械傷害是煤礦原煤生產過程中最常見的傷害之一,機械傷害事故可能造成人體肢體傷殘甚至死亡。 1.2起重傷害 在原煤生產系統過程中安裝或者更換輸送機大件時,可能發生起重傷害事故的幾率較大。其傷害因素主要表現為牽引鏈斷裂或滑動件滑脫、碰撞等。由此引發的事故后果有毀壞設備、人員傷亡等。 1.3觸電傷害 觸電傷害主要發生在配電室、配電線路、電器設備室、輸送機頭、開關站等地點。觸電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帶負荷(特別是感應負荷)拉開裸露的閘刀開關;誤操作引起短路;近距離靠近高壓帶電體作業;人體過于接近帶電體等造成;傷害途徑分為直接傷害、間接傷害和電流灼傷;傷害方式為:由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局部傷害,形成電弧燒傷、電流灼傷、電烙印、電氣機械性傷害、電光眼等。 1.4火災 原煤生產系統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帶式輸送機道、 電氣設備集中區等。火災可能發生的環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1.4.1、輸送帶負荷過大、皮帶打滑摩擦等原因有可能引 起火災,輕者毀壞設備,重者造成人員窒息傷亡。我礦采用阻燃膠帶防止摩擦造成火災事故。 1.4.2、電氣設備失爆、電纜不阻燃、老化、短路或電火花等可引起電氣火災,可能造成電氣設備毀壞或人員傷亡。 1.5煤塵 在原煤的運輸過程及轉載點等作業場所會產生大量的煤塵,如無降塵裝置或沒起作用等容易形成煤塵積聚或空氣中煤塵含量超標,遇有明火,可能引起煤塵爆炸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毀壞和人員傷亡。人體長期吸入粉塵后,也嚴重損害身體健康。 1.6其它危害 在生產過程中,還存在噪音、振動、高溫、腐蝕、地震、采光照明不良等危險、有害因素,都可能對設備、人體造成傷害。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時向我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2統一指揮原則 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2.4及時搶險原則 2.4.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2.5妥善處理善后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后處理工作。要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包戶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3.1、應急組織體系蘇海圖煤礦皮帶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由蘇海圖礦黨政領導及有關部門、相關單位、礦輔助救護隊組成。 在發生生產事故時,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總 指 揮:楊占彪副總指揮:張鵬飛、郭建平、劉福貴、辛鵬飛李成虎、謝俊義、張壽林、李 良 成 員:楊茂林、項巨才、梁玉忠、崔永紅、賈順新、史慶祥韓貴平、王振江、賈衛東、高耀軍、馮慶德、昝武軍 常 虹、曹存祥、林 穎、屈 瑩、賈順新、趙躍明呂生祥、楊翠娥、常玉喜、羅曉東一旦發生事故時,蘇海圖煤礦應急指揮部必須在20分鐘內成立,人員必須按時到場,在總指揮因故不能及時到場時,按排名順序由副總指揮行使指揮權利。蘇海圖煤礦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共下設八個小組:即指揮協調處理組、技術支持組、后勤保障組、事故搶險組、治安管理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通訊聯絡與信息新聞組,在統一指揮和管理下,實行分口負責,各盡其責的應急救援處理行動,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辦公室主任由礦調度主任擔任。3.2 指揮部下設八大小組:1、指揮協調處理組:組長:楊占彪副組長:郭建平、辛鵬飛、劉福貴、李成虎、李 良成員:楊茂林、崔永紅具體職責:1)、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所有方面的指揮工作。2)、確定事故目標及實現目標的策略。3)、擬定批準實施救援方案。4)、分配調動應急隊員,組織調配救援物資。5)、 確定現場指揮人員。6)、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7)、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8)、落實保障人員安全與健康的措施。9)、確保應急隊員的個人防護設備能有效防護在應急救援中可能遇到的危險。10)、向上級領導匯報救災情況。2、技術支持組組長: 郭建平成 員: 項巨才、 高耀軍、梁玉忠、昝武軍具體職責:1)、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制定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3)、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迅速制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后實施。4)、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5)、提供事故現場的各種圖紙、資料。6)、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7)、確定事故現場的危險區、緩沖區和安全區,確保未經培訓人員不能進入危險區。8)、收集資料及事故現場相關數據。9)、定期培訓保證每個職位有受過培訓的后備人員。3、后勤保障組組 長:謝俊義成 員:馮慶德、王振江、韓貴平、屈 瑩具體職責1)、 確保有充足的物資資源和支持人員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行動。2)、在事故中出現人員傷亡時,負責通知傷員的家屬并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3)、協調和控制事故現場的治安,防止現場混亂。4)、組織專門的醫療隊伍,以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5)、依據檢傷結果及時轉運和治療。6)、與事故現場保持必要的通訊聯系,作好突發情況的應急準備。7)、組織事故現場的媒體進行有序的工作。4、事故搶險組:組長:劉福貴副組長:辛鵬飛、李 良成員:楊茂林、崔永紅、賈順新、史慶祥具體職責:1)、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指揮下,負責現場搶險救災、事故處理。2)、協助應急救援總指揮,進行現場搶險救災和事故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在其他救援人員到達前,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控制,指揮人員撤離、疏散,搶救物資。3)、組織事故后的恢復工作,同時負責指揮其他人員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及記錄事故現場人數。4)、及時傳達有關信息,按照指揮中心要求聯系有關人員到指定地。5)、負責核對當班人數,并采取措施組織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將在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報告6)、擬定實施救援方案;7)分配調動現場應急隊員,組織調配救援物資;8)確定現場救援人員;9) 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10) 落實保障人員安全與健康的措施;11) 確保應急隊員的個人防護設備能有效防護在應急救援中可能遇到的危險。5、治安管理組: 組 長:張鵬飛 副組長:賈衛東成 員: 曹樹軍、張 明具體職責: 1)執行指揮中心命令,參與制定事故排險、排險方案,組織落實相關的緊急措施;2)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和保衛工作;3)組織清點、疏散受災人員、統計傷亡人數;4)收集事故現場的有關證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6、醫療救護組:組 長:李成虎成 員:王振江、韓貴平具體職責:1)、由救護隊和烏達區仁康醫院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2)、進行人員救護,在各組協同下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和急救。3)、調運急救藥品、器材。協助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防護指導,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4)、護理傷亡家屬成員并幫助人員安全疏散和轉移。7、事故調查組:組 長:楊茂林副組長:趙躍明成 員:呂生祥具體職責:1)、由安檢處牽頭,組織相關科室參加,協助搶險,搜集有關證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會同搶險組、技術組制定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關規定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書。2)、24小時跟班督察搶險救災工作落實,保證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8、通訊聯絡與信息新聞組:組 長:張壽林副組長:曹存祥成 員:常 虹、楊翠娥、林穎、史永平、史慶華、劉學武具體職責: 1)、保證指揮中心的救援信息的暢通和及時傳達;負責對外聯絡事宜; 2)、負責掌握、提供相應救援組織和人員的通訊聯絡方式; 3)、負責通訊聯絡在緊急情況下的暢通。4)、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接警電話為:3113613(615)969015)、由黨工部牽頭,相關職能科室參加,負責事故情況處理的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6)、負責向烏海能源公司新聞中心提供事故信息。3.3有關人員及單位的職責 3.3.1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及其他人員的協助下,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3.2生產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需的人員,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材料設備,并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3.3.3機電礦長:是所屬管轄內處理機電事故應急的全權指揮者。在機電科長及有關部門協助下,制定事故的處置計劃。 3.3.4總工程師: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3.3.5機電科長:是現場處理機電事故應急的指揮者。在機電專業各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下,現場處理事故。 3.3.6黨總支書記、工會主席:在不妨礙事故單位有效工作的原則下,參加搶救事故應急的指揮工作,并根據需要從礦所屬單位調動人員、設備和器材等物資。 3.3.7安全礦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應急措施及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 3.3.8調度室: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了解并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3.9機電科: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事故現場處置,并準備必要的圖紙、資料,完成其有關任務。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范措施;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3.10機電隊、運轉隊、監測隊:盡快排除故障,恢復設備運行,根據入井人員領取的礦燈、自救器編號和安監站提供的打卡記錄,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并迅速報告調度室。 3.3.11 辦公室主任、供應科長、黨政辦公室主任、人力資源科科長: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負責材料準備、計劃到位情況的落實,外協單位協調,外來救助人員安置情況,保障資金投入及時。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3.12保衛科科長、衛生室 。負責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傷病員的及時救助。 3.3.13調度室 :確保指揮部門與各地點電話暢通,并在較短時間內將電話延至距事故點最近的地點,以便調度室同現場隨時取得聯系,確保井上下通訊暢通。 3.3.14 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15安監處: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指揮部匯報事故信息;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3.16衛生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鐘之內派出救護隊伍;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第四章 預防與預警4.1危險源監控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通過教育和培訓,提高單位管理者及員工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徹底消滅人的不安全行為。 (2)帶式輸送機的機頭、機尾等轉動部位設置安全防護罩或欄桿,在機下過人的地方設置安全保護板,傾斜帶式輸送機必須設置防偏、止逆和過載、防滑停機保護裝置。 (3)輸送機的機頭機尾必須設置防護罩,箱體全部封閉。 (4)所有設備的轉動或傳動部件均須設置防護罩。 (5)所有操作平臺、過橋必須設置安全欄桿或封閉。 (6)供電系統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固定設備、操作箱外殼必須直接重復接地,電氣設備按規定時間檢查測定,確保消除觸電隱患。 (7)煤塵比較集中的地點必須定期清理地面和設備,防止煤塵積聚,所用電器設備、設施必須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8)原煤運輸及轉載點必須安設降塵裝置,并確保正常使用。每月必須測定一次粉塵濃度,空氣中粉塵含量不能超10mg/m3,如超標,停產整改。 (9)停產檢修和零星安裝撤除工程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貫徹執行。 4.2預警行動 當事故突發后,司機、現場維修工及帶班領導立即向礦調度室和機電隊匯報。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時報告礦領導,礦領導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第五章信息報告程序 5.1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1、礦調度室設立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電話值守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程序通知有關人員。 2、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匯報調度室,礦調度室根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井下人員、災害的程度等詳細情況,逐級報告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未到之前,由礦值班領導按應急救援指揮方案指揮搶救,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到來后按照總指揮指示做好搶救工作。調度室人員負責收集情況、下達通知,并做好救災過程的全部記錄,隨時向上級匯報。地面固定電話:96901 3113613 3113612 31136155.2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現場人員向機電隊值班人、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向礦領導、分管領導匯報,由礦領導決定下達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命令。并在1小時內向烏海能源公司調度室電話匯報,請示是否向更高一級部門匯報。 第六章 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響應程序 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六個過程。 (1)接警與響應級別確定 接到事故報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對警情做出判斷,初步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響應關閉。 (2)應急啟動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四個等級。造成10人以上被困災區,已經或可能導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的生產事故為I級響應。可能導致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為II級響應。可能導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為III級響應。發生或可能發生一般事故時為IV級響應。根據災害事故的四個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I級響應時,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救援,能源公司全力做好救援工作。超出集團公司處置能力時,由集團公司或分(子)公司請求屬地政府協調救援。II級響應時,能源公司按照本單位預案組織救援,必要時啟動I級響應。III級以下響應由能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相應預案。超出能源公司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烏海能源公司根據情況啟動I級響應或II級響應。級響應由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相應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上報烏海能源公司,烏海能源公司根據情況啟動II級響應或III級響應。 (4)應急恢復 事故處置、救援行動結束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事故后期處理、事故分析、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等。 (5)應急結束 執行應急關閉程序,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6.3處置措施 人員撤離、自救措施 災害現場人員應按最近路線撤離,有火災或有害氣體時應用濕毛巾悟住口鼻,防止中毒,現場急救應本著“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損傷搬運時,防止損壞神經”的原則。人員輕微傷害時,應將受傷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根據傷情及時救治。人員重傷時,救護時要保護受傷部位不再擴大,必要時請求專業救援人員進行救護。人員出現休克、昏迷,進行心臟擠壓、人工呼吸,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處理事故的措施: 6.3.1、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等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作人員本著先救人的原則,根據人員傷害情況進行救護。 A、首先要停車停電。 B、現場急救應本著“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損傷搬運時,防止損壞神經”的原則。 C、人員輕微傷害時,應將受傷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根據傷情及時救治。 D、人員重傷時,救護時要保護受傷部位不再擴大,必要時請求專業救援人員進行救護。 E、人員出現休克、昏迷,進行心臟擠壓、人工呼吸,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F、人員出現死亡,現場主要負責人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6.3.2、當發生膠帶摩擦引起火災時,積極進行自救: A、局部輕微著火,不危及人員安全、應立即進行撲滅。 B、局部著火,可以撲滅但有可能蔓延擴大的,在不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圍人員參與滅火,防止火勢蔓延擴大,一方面向現場管理者匯報。 C、火勢開始蔓延擴大,不能立即撲滅,現場主要負責人應立即進行人員的緊急疏散,并馬上向調度室匯報。 6.3.3、電氣設備引發的火災首先應切斷電源,用干粉滅火器、消防砂進行滅火,嚴禁用水和泡沫滅火器滅火。 6.3.4、膠帶輸送機引發的火災,現場主要負責人及時組織撲滅,現場滅火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防護用具,以防出現中毒現象。 第七章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救援物資和裝備由后勤保障組負責。由衛生室管理和維護 內容數量 存放地點 擔架(付) 2井下變電所 夾板(付) 2 井下變電所 急救箱 2井下變電所 手套 10雙 井下變電所 第二部分 蘇海圖煤礦皮帶運輸現場應急預案 第一章 事故特征 災害可能性分析及事故預兆 煤礦原煤生產系統由于生產崗點多、生產系統復雜,生產過程中存在諸多危險、有害因素。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有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火災、煤塵瓦斯爆炸及其它傷害。主要事故類型有: 1.1機械事故 機械傷害主要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等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機械傷害是煤礦原煤生產過程中最常見的傷害之一,機械傷害事故可能造成人體肢體傷殘甚至死亡。 1.2起重傷害 在原煤生產系統過程中安裝或者更換輸送機大件時,可能發生起重傷害事故的幾率較大。其傷害因素主要表現為牽引鏈斷裂或滑動件滑脫、碰撞等。由此引發的事故后果有毀壞設備、人員傷亡等。 1.3觸電傷害 觸電傷害主要發生在配電室、配電線路、電器設備室、輸送機頭、開關站等地點。觸電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帶負荷(特別是感應負荷)拉開裸露的閘刀開關;誤操作引起短路;近距離靠近高壓帶電體作業;人體過于接近帶電體等造成;傷害途徑分為直接傷害、間接傷害和電流灼傷;傷害方式為:由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局部傷害,形成電弧燒傷、電流灼傷、電烙印、電氣機械性傷害、電光眼等。 1.4火災 原煤生產系統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帶式輸送機道、 電氣設備集中區等。火災可能發生的環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1.4.1、輸送帶負荷過大、皮帶打滑摩擦等原因有可能引 起火災,輕者毀壞設備,重者造成人員窒息傷亡。我礦采用阻燃膠帶防止摩擦造成火災事故。 1.4.2、電氣設備失爆、電纜不阻燃、老化、短路或電火花等可引起電氣火災,可能造成電氣設備毀壞或人員傷亡。 1.5煤塵 在原煤的運輸過程及轉載點等作業場所會產生大量的煤塵,如無降塵裝置或沒起作用等容易形成煤塵積聚或空氣中煤塵含量超標,遇有明火,可能引起煤塵爆炸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毀壞和人員傷亡。人體長期吸入粉塵后,也嚴重損害身體健康。 1.6其它危害 在生產過程中,還存在噪音、振動、高溫、腐蝕、地震、采光照明不良等危險、有害因素,都可能對設備、人體造成傷害。 第二章 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應急組織體系 蘇海圖煤礦皮帶運輸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共下設八個小組:即指揮現場指揮組、技術支持組、后勤保障組、事故搶險組、治安管理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通訊聯絡與信息新聞組,在統一指揮和管理下,實行分口負責,各盡其責的應急救援處理行動, 在發生生產事故時,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總 指 揮:楊占彪副總指揮:張鵬飛、郭建平、劉福貴、辛鵬飛李成虎、謝俊義、張壽林、李 良 成 員:楊茂林、項巨才、梁玉忠、崔永紅、賈順新、史慶祥韓貴平、王振江、賈衛東、高耀軍、馮慶德、昝武軍 常 虹、曹存祥、林 穎、屈 瑩、賈順新、趙躍明呂生祥、楊翠娥、常玉喜、羅曉東1、現場指揮組:組長:辛鵬飛成員:高耀軍、常玉喜具體職責:1)、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所有方面的指揮工作。2)、協助總指揮研究制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3)、分配調動應急隊員,組織調配救援物資。2、技術支持組組長: 郭建平成 員: 項巨才、梁玉忠、昝武軍具體職責:1)、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制定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3)、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迅速制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后實施。4)、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5)、提供事故現場的各種圖紙、資料。6)、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7)、確定事故現場的危險區、緩沖區和安全區,確保未經培訓人員不能進入危險區。8)、收集資料及事故現場相關數據。9)、定期培訓保證每個職位有受過培訓的后備人員。3、后勤保障組組 長:謝俊義成 員:馮慶德、王振江、韓貴平、屈 瑩具體職責1)、 確保有充足的物資資源和支持人員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行動。2)、在事故中出現人員傷亡時,負責通知傷員的家屬并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3)、協調和控制事故現場的治安,防止現場混亂。4)、組織專門的醫療隊伍,以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5)、依據檢傷結果及時轉運和治療。6)、與事故現場保持必要的通訊聯系,作好突發情況的應急準備。7)、組織事故現場的媒體進行有序的工作。4、事故搶險組:組長:劉福貴副組長:辛鵬飛、李 良成員:楊茂林、崔永紅、賈順新、史慶祥具體職責:1)、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指揮下,負責現場搶險救災、事故處理。2)、協助應急救援總指揮,進行現場搶險救災和事故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在其他救援人員到達前,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控制,指揮人員撤離、疏散,搶救物資。3)、組織事故后的恢復工作,同時負責指揮其他人員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及記錄事故現場人數。4)、及時傳達有關信息,按照指揮中心要求聯系有關人員到指定地。5)、負責核對當班人數,并采取措施組織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將在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報告6)、擬定實施救援方案;7)分配調動現場應急隊員,組織調配救援物資;8)確定現場救援人員;9) 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10) 落實保障人員安全與健康的措施;11) 確保應急隊員的個人防護設備能有效防護在應急救援中可能遇到的危險。5、治安管理組: 組 長:張鵬飛 副組長:賈衛東成 員: 曹樹軍、張 明具體職責: 1)執行指揮中心命令,參與制定事故排險、排險方案,組織落實相關的緊急措施;2)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和保衛工作;3)組織清點、疏散受災人員、統計傷亡人數;4)收集事故現場的有關證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6、醫療救護組:組 長:李成虎成 員:王振江、韓貴平具體職責:1)、由救護隊和烏達區仁康醫院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2)、進行人員救護,在各組協同下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和急救。3)、調運急救藥品、器材。協助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防護指導,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4)、護理傷亡家屬成員并幫助人員安全疏散和轉移。7、事故調查組:組 長:楊茂林副組長:趙躍明成 員:呂生祥具體職責:1)、由安檢處牽頭,組織相關科室參加,協助搶險,搜集有關證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會同搶險組、技術組制定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關規定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書。2)、24小時跟班督察搶險救災工作落實,保證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8、通訊聯絡與信息新聞組:組 長:張壽林副組長:曹存祥成 員:常 虹、楊翠娥、林穎、史永平、史慶華、劉學武具體職責: 1)、保證指揮中心的救援信息的暢通和及時傳達;負責對外聯絡事宜; 2)、負責掌握、提供相應救援組織和人員的通訊聯絡方式; 3)、負責通訊聯絡在緊急情況下的暢通。4)、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接警電話為:3113613(615)969015)、由黨工部牽頭,相關職能科室參加,負責事故情況處理的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6)、負責向烏海能源公司新聞中心提供事故信息。2.2有關人員及單位的職責 2.3.1礦長: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及其他人員的協助下,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3.2生產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需的人員,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材料設備,并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2.3.3機電礦長:是所屬管轄內處理機電事故應急的全權指揮者。在機電科長及有關部門協助下,制定事故的處置計劃。 2.3.4總工程師: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2.3.5機電科長:是現場處理機電事故應急的指揮者。在機電專業各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下,現場處理事故。 2.3.6黨總支書記、工會主席:在不妨礙事故單位有效工作的原則下,參加搶救事故應急的指揮工作,并根據需要從礦所屬單位調動人員、設備和器材等物資。 2.3.7安全礦長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應急措施及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 2.3.8調度室: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了解并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2.3.9機電科長: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事故現場處置,并準備必要的圖紙、資料,完成其有關任務。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范措施;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2.3.10監測隊隊長:盡快排除故障,恢復設備運行,根據人員領取的自救器編號和人員定位系統提供的打卡記錄,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并迅速報告調度室。 2.3.11通風區長、生產科科長。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事故現場處置,并準備必要的圖紙、資料,日常工作中對各專業人員組織進行避災培訓教育,完成其有關任務。 2.3.12辦公室主任、供應科科長、黨政辦公室主任、人力資源科科長。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負責材料準備、計劃到位情況的落實,外協單位協調,外來救助人員安置情況,保障資金投入及時。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3.13治安保衛科科長。負責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傷病員的及時救助。 2.3.14調度室 :確保指揮部門與各地點電話暢通,并在較短時間內將電話延至距事故點最近的地點,以便調度室同現場隨時取得聯系,確保井上下通訊暢通。 2.3.15 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16安監科科長: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指揮部匯報事故信息;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等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2.3.17衛生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鐘之內派出救護隊伍;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應急處置 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及時向本單位值班人員及調度室匯報,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人員撤離、自救措施 災害現場人員應按最近路線撤離,有火災或有害氣體時應用濕毛巾悟住口鼻,防止中毒,現場急救應本著“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損傷搬運時,防止損壞神經”的原則。人員輕微傷害時,應將受傷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根據傷情及時救治。人員重傷時,救護時要保護受傷部位不再擴大,必要時請求專業救援人員進行救護。人員出現休克、昏迷,進行心臟擠壓、人工呼吸,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處理事故的措施: 3.2.1、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等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作人員本著先救人的原則,根據人員傷害情況進行救護。 A、首先要停車停電。 B、現場急救應本著“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損傷搬運時,防止損壞神經”的原則。 C、人員輕微傷害時,應將受傷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根據傷情及時救治。 D、人員重傷時,救護時要保護受傷部位不再擴大,必要時請求專業救援人員進行救護。 E、人員出現休克、昏迷,進行心臟擠壓、人工呼吸,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F、人員出現死亡,現場主要負責人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3.2.2、當發生膠帶摩擦引起火災時,積極進行自救: A、局部輕微著火,不危及人員安全、應立即進行撲滅。 B、局部著火,可以撲滅但有可能蔓延擴大的,在不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圍人員參與滅火,防止火勢蔓延擴大,一方面向現場管理者匯報。 C、火勢開始蔓延擴大,不能立即撲滅,現場主要負責人應立即進行人員的緊急疏散,并馬上向調度室匯報。3.2.3、電氣設備引發的火災首先應切斷電源,用干粉滅火器、消防砂進行滅火,嚴禁用水和泡沫滅火器滅火。 3.2.4、膠帶輸送機引發的火災,現場主要負責人及時組織撲滅,現場滅火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防護用具,以防出現中毒現象。 3.2.7、煤體坍塌造成人員、設備掩埋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匯報單位調度室, 調度室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各級人員,并通知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營救可利用專業工具,接近人員位置盡量用手或軟東西清理,以防傷人。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請求救援。 3.3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 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調度室電話96901 96802 機電隊電話96920 向外求援方式 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指令,請求上級協調增援。 3.4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 (5)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四章 注意事項 4.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1)首先檢查防護器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防護器具。 4.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1)首先檢查搶險救援器材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使用中搶險救援器材損壞及時更換。 4.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應嚴格按本應急預案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嚴禁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必須經專業領導同意后方可。 4.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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