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記錄管理規程.doc_第1頁
檢驗記錄管理規程.doc_第2頁
檢驗記錄管理規程.doc_第3頁
檢驗記錄管理規程.doc_第4頁
檢驗記錄管理規程.doc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 目的:建立質量檢驗部檢驗記錄、報告書寫管理規程。二、范圍:適用于質量檢驗部檢驗記錄、報告書寫管理。三、 責任:質量檢驗部所有人員。四、 內容:內 容:檢驗記錄是出具檢驗報告書的依據,是進行科學研究和技術總結的原始資料;為保證藥品檢驗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化,檢驗記錄必須做到:記錄原始、真實,內容完整、齊全,書寫清晰、整潔。藥品檢驗報告書是對藥品質量作出的技術鑒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藥檢人員應本著嚴肅負責的態度,根據檢驗內容記認真填寫檢驗記錄,經逐級審核后,由領導簽發“藥品檢驗報告書”。要求做到:依據準確,數據無誤,結論明確,文字簡潔,書寫清晰,格式規范;每一張藥品檢驗報告書只針對一個批號。1 檢驗記錄的基本要求:1.1 原始檢驗記錄應采用統一印制的活頁記錄紙和各類專用檢驗記錄表格,并用藍黑墨水或碳素筆書寫(顯微繪圖可用鉛筆)。凡用微機打印的數據與圖譜,應剪貼于記錄上的適宜處,并有操作者簽名;如系用熱敏紙打印的數據,為防止日久褪色難以識別,應以藍黑墨水或碳素筆將主要數據記錄于記錄紙上。1.2 檢驗人員在檢驗前,應注意檢品標簽與所填請驗單的內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對檢品的編號、品名、規格、批號和效期,生產單位,檢驗目的和收檢日期,以及樣品的數量和包裝情況等。并將樣品的編號與品名記錄于檢驗記錄紙上。1.3 檢驗記錄中,應先寫明檢驗的依據。凡按中國藥典、部頒標準、地方藥品標準或國外藥典、及企業內控標準檢驗者,應列出標準名稱及編號1.4 檢驗過程中,可按檢驗順序依次記錄各檢驗項目,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檢驗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檢驗依據中所載方法,可簡略扼要敘述;但如稍有修改,則應將改變部分全部記錄),實驗條件(如實驗溫度,儀器名稱型號和校正情況等),觀察到的現象(不要照抄標準,而應是簡要記錄檢驗過程中觀察到的真實情況;遇有反常的現象,則應詳細記錄,并鮮明標出,以便進一步研究),實驗數據,計算(注意有效數字和數值的修約及其運算,詳見有效數字使用管理規程和結果判斷等;均應及時、完整地記錄,嚴禁事后補記或轉抄。如發現記錄有誤,可用單線劃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跡可辯,不得擦抹涂改;并應在修改處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檢驗或試驗結果,無論成敗(包括必要的復試),均應詳細記錄、保存。對廢棄的數據或失敗的實驗,應及時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記錄上注明。1.5 檢驗中使用的標準品或對照品,應記錄其來源、批號和使用前的處理;用于含量(或效價)測定的,應注明其含量(或效價)和干燥失重(或水分)。1.6 每個檢驗項目均應寫明標準中規定的限度或范圍,根據檢驗結果作出單項結論(符合規定或不符合規定),并簽署檢驗者的姓名。1.7 在整個檢驗工作完成之后,應將檢驗記錄逐頁順序編號,根據各項檢驗結果認真填寫檢驗記錄,并對本檢品作出明確的結論。檢驗人員簽名后,指定人員對所采用的標準,內容的完整、齊全,以及計算結果和判斷的無誤等,進行校核并簽名;再經QC主管審核后,發放檢驗報告。2 對每個檢驗項目記錄的要求:檢驗記錄中,可按實驗的先后,依次記錄各檢驗項目,不強求與標準上的順序一致。項目名稱應按藥品標準規范書寫,不得采用習用語,如將片劑的“重量差異”記成“片重差異”,或將“崩解時限”寫成“崩解度”等。最后應對該項目的檢驗結果給出明確的單項結論。現對一些常見項目的記錄內容,提出下述的最低要求(即必不可少的記錄內容),檢驗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增加,多記不限。多批號供試品同時進行檢驗時,如結果相同,可只詳細記錄一個編號(或批號)的情況,其余編號(或批號)可記為同編號(批號)的情況與結論;遇有結果不同時,則應分別記錄。2.1 性狀2.1.1 外觀性狀:原料藥應根據檢驗中觀察到的情況如實描述藥品的外觀,不可照抄標準上的規定。如標準規定其外觀為“白色或類白色的結晶或結晶性粉末”,可依觀察標準上的規定。如標準規定其外觀為“白色或類白色的結晶或結晶性粉末”,可依觀察結果記錄為“白色結晶性粉末”。標準中的臭、味和引濕性(或風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記錄,但遇異常時,應詳細描述。制劑應描述供試品的顏色和外形,如:(1)本品為白色片;(2)本品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顯白色;(3)本品為無色澄明的液體。外觀性狀符合規定者,也應作出記錄,不可只記錄“符合規定”這一結論;對外觀異常者(如變色、異臭、潮解、碎片、花斑等)要詳細描述。中藥材應詳細描述藥材的外形、大小、色澤、外表面、質地、斷面、氣味等。2.1.2 溶解度:一般不作為必須檢驗的項目;但遇有異常需進行此項檢查時,應詳細記錄供試品的稱量、溶劑及其用量、溫度和溶解時的情況等。2.1.3 相對密度:記錄采用的方法(比重瓶法或韋氏比重秤法),測定時的溫度,測定值或各項稱量數據,計算式與結果。2.1.4 熔點:記錄采用第法,儀器型號或標準溫度計的編號及其校正值,除硅油外的傳溫液名稱,升溫速度;供試品的干燥條件,初熔及全熔時的溫度(估計讀數到0.1),熔融時是否有同時分解或異常的情況等。每一供試品應至少測定2次,取其平均值,并加溫度計的校正值;遇有異常結果時,可選用正常的同一藥品再次進行測定,記錄其結果并進行比較,再得出單項結論。2.1.5 旋光度:記錄儀器型號,測定時的溫度,供試品的稱量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供試液的配制,旋光管的長度,零點(或停點)和供試液旋光度的測定值各3次的讀數,平均值,以及比旋度的計算等。2.1.6 折光率:記錄儀器型號,溫度,校正用物,3次測定值,取平均值報告。2.1.7 吸收系數:記錄儀器型號與狹縫寬度,供試品的稱量(平行試驗2份)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溶劑名稱與檢查結果,供試液的溶解稀釋過程,測定波長(必要時應附波長校正和空白吸收度)與吸收度值(或附儀器自動打印記錄),以及計算式與結果等。2.1.8 酸值(皂化值、羥值或碘值):記錄供試品的稱量(除酸值外,均應作平行試驗2份),各種滴定液的名稱及其濃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數,空白試驗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數,計算式與結果。 2.2 鑒別2.2.1 中藥材的經驗鑒別:如實記錄簡要的操作方法,鑒別特征的描述,單項結論。2.2.2 顯微鑒別:除用文字詳細描述組織特征外,可根據需要用HB、4H或6H鉛筆繪制簡圖,并標出各特征組織的名稱;必要時可用對照藥材進行對比鑒別并記錄。中藥材,必要時可繪出橫(或縱)切面圖及粉末的特征組織圖,測量其長度,并進行統計。中成藥粉末的特征組織圖中,應著重描述特殊的組織細胞和含有物,如未能檢出某應有藥味的特征組織,應注明未檢出;如檢出不應有的某藥味,則應畫出其顯微特征圖,并注明檢出不應有的。2.2.3 呈色反應或沉淀反應:記錄簡要的操作過程,供試品的取用量,所加試劑的名稱與用量,反應結果(包括生成物的顏色,氣體的產生或異臭,沉淀物的顏色,或沉淀物的溶解等)。采用藥典附錄中未收載的試液時,應記錄其配制方法或出處。多批號供試品同時進行檢驗時,如結果相同,可只詳細記錄一個批號的情況,其余批號可記為同編號的情況與結論;遇有結果不同時,則應分別記錄。2.2.4 薄層色譜(或紙色譜):記錄室溫及濕度,薄層板所用的吸附劑(或層析紙的預處理),供試品的預處理,供試液與對照液的配制及其點樣量,展開劑、展開距離、顯色劑,色譜示意圖;必要時,計算出Rf值。2.2.5 氣(液)相色譜:如為引用檢查或含量測定項下所得的色譜數據,記錄可以簡略;但應注明檢查(或含量測定)項記錄的頁碼。2.2.6 可見-紫外吸收光譜特征:同2.1.7吸收系數項下的要求。2.2.7 紅外光吸收圖譜:記錄儀器型號,環境溫度與濕度,供試品的預處理和試樣的制備方法,對照圖譜的來源(或對照品的圖譜),并附供試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2.2.8 離子反應:記錄供試品的取樣量,簡要的試驗過程,觀察到的現象,結論。2.3 檢查2.3.1 結晶度:記錄偏光顯微鏡的型號及所用倍數,觀察結果。2.3.2 含氟量:記錄氟對照溶液的濃度,供試品的稱量(平行試驗2份),供試品溶液的制備,對照溶液與供試品溶液的吸收度,計算結果。2.3.3 含氮量:記錄采用氮測定法第法,供試品的稱量(平行試驗2份),硫酸滴定液的濃度(mol/L),樣品與空白試驗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數,計算式與結果。2.3.4 pH值(包括原料藥與制劑采用pH值檢查的“酸度、堿度或酸堿度”):記錄儀器型號,室溫,定位用標準緩沖液的名稱,校準用標準緩沖液的名稱及其校準結果,供試溶液的制備,測定結果。 2.3.5 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記錄供試品溶液的制備,濁度標準液的級號,標準比色液的色調與色號或所用分光光度計的型號和測定波長,比較(或測定)結果 2.3.6 氯化物(或硫酸鹽):記錄標準溶液的濃度和用量,供試品溶液的制備,比較結果。必要時應記錄供試品溶液的前處理方法。2.3.7 干燥失重:記錄分析天平的型號,干燥條件(包括溫度、真空度、干燥劑名稱、干燥時間等),各次稱量(失重為1%以上者應作平行試驗2份)及恒重數據(包括空稱量瓶重及其恒重值,取樣量,干燥后的恒重值)及計算等。2.3.8 水份(費休氏法):記錄實驗室的濕度,供試品的稱量(平行試驗3份),消耗費休氏試液的毫升數,費休氏試液標定的原始數據(平行試驗3份),計算式與結果,以平均值報告。2.3.9 水份(甲苯法):記錄供試品的稱量,出水量,計算結果;并應注明甲苯用水飽和的過程。2.3.10 熾灼殘渣(或灰分):記錄熾灼溫度,空坩堝恒重值,供試品的稱量,熾灼后殘渣與坩堝的恒重值,計算結果。2.3.11 重金屬(或鐵鹽):記錄采用的方法,供試液的制備,標準溶液的濃度和用量,比較結果。2.3.12 砷鹽(或硫化物):記錄采用的方法,供試液的制備,標準溶液的濃度和用量,比較結果。2.3.13 異常毒性:記錄小鼠的品系、體重和性別,供試品溶液的配制及其濃度,給藥途徑及其劑量,靜脈給藥時的注射速度,實驗小鼠在48小時內的死亡數,結果判斷。2.3.14 熱原:記錄飼養室及實驗室溫度,家兔的體重與性別,每一家兔正常體溫的測定值與計算,供試品溶液的配制(包括稀釋過程和所用的溶劑)與濃度,每1kg體重的給藥劑量及每一家兔的注射量,注射后3小時內每1小時的體溫測定值,計算每一家兔的升溫值,結果判斷。2.3.15 降壓物質:記錄組胺對照品溶液及其稀釋液的配制,供試品溶液的配制,實驗動物的種類(貓或狗)及性別和體重,麻醉劑的名稱及劑量,抗凝劑的名稱及用量,記錄血壓的儀器名稱及型號,動物的基礎血壓,動物靈敏度的測定,供試品溶液及對照品稀釋液的注入體積,測量值與結果判斷。并附記錄血壓的完整圖譜。2.3.16 升壓物質:記錄標準品溶液及其稀釋液與供試品溶液的配制,雄性大鼠的品系及體重,麻醉劑的名稱及用法用量,肝素溶液的用量,交感神經阻斷藥的名稱及用量,記錄血壓的儀器名稱及型號,動物的基礎血壓,標準品稀釋液和供試品溶液的注入體積,測量值與結果判斷。并附記錄血壓的完整圖譜。2.3.17 無菌:記錄培養基的名稱和批號,對照用菌液的名稱,供試品溶液的配制及其預處理方法,供試品溶液的接種量,培養溫度,培養期間逐日觀察的結果(包括陽性管的生長情況),結果判斷。2.3.1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記錄儀器型號和光源,儀器的工作條件(如波長、狹縫、光源燈電流、火焰類型和火焰狀態),對照溶液與供試品溶液的配制(平行試驗各2份),每一溶液各3次的讀數,計算結果。2.3.19 乙醇量測定法:記錄儀器型號,載體和內標物的名稱,柱溫,系統適用性試驗(理論板數、分離度和校正因子的變異系數),標準溶液與供試品溶液的制備(平行試驗各2份)及其連續3次進樣的測定結果,平均值。并附色譜圖。2.3.20 (片劑或滴丸劑的)重量差異:記錄20片(或丸)的總重量及其平均片(丸)重,限度范圍,每片(丸)的重量,超過限度的片數,結果判斷。2.3.21 崩解時限:記錄儀器型號,介質名稱和溫度,是否加檔板,在規定時限(注明標準中規定的時限)內的崩解或殘存情況,結果判斷。2.3.22 含量均勻度:記錄供試溶液(必要時,加記對照溶液)的制備方法,儀器型號,測定條件及各測量值,計算結果與判斷。2.3.23 溶出度(或釋放度):記錄儀器型號,采用的方法,轉速,介質名稱及其用量,取樣時間,限度(Q),測得的各項數據(包括供試溶液的稀釋倍數和對照溶液的配制),計算結果與判斷。2.3.24 (注射液的)澄明度:記錄檢查的總支(瓶)數,觀察到的異物名稱和數量,不合格的支(瓶)數,結果判斷(保留不合格的檢品作為留樣,以供復查)。2.3.25 (大輸液的)不溶性微粒:記錄澄明度檢查是否符合規定,微孔濾膜和凈化水的檢查結果,供試品(25ml)的二次檢查結果(10m及25m的微粒數)及平均值,計算結果與判斷。2.3.26 (顆粒劑的)粒度:記錄供試品的取樣量,不能通過一號篩和能通過五號篩的顆粒和粉末的總量,計算結果與判斷。2.3.27 微生物限度:記錄供試液的制備方法(含預處理方法)后,再分別記錄:(1)細菌數記錄各培養皿中各稀釋度的菌落數,空白對照平皿中有無細菌生長,計算,結果判斷;(2)霉菌數和酵母菌數分別記錄霉菌及酵母菌在各培養皿中各稀釋度的菌落數、空白對照平皿中有無霉菌或酵母菌生長,計算,結果判斷;(3)控制菌記錄供試液與陽性對照菌增菌培養的條件及結果,分離培養時所用的培養基、培養條件和培養結果(菌落形態),純培養所用的培養基和革蘭氏染色鏡檢結果,生化試驗的項目名稱及結果,結果判斷;必要時,應記錄疑似菌進一步鑒定的詳細條件和結果。2.4 浸出物記錄供試品的稱量(平行試驗2份),溶媒,蒸發皿的恒重,浸出物重量,計算結果。2.5 含量測定2.5.1 容量分析法:記錄供試品的稱量(平行試驗2份),簡要的操作過程,指示劑的名稱,滴定液的名稱及其濃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數,空白試驗的數據,計算式與結果。電位滴定法應記錄采用的電極;非水滴定要記錄室溫;用于原料藥的含量測定時,所用的滴定管與移液管均應記錄其校正值。2.5.2 重量分析法:記錄供試品的稱量(平行試驗2份),簡要的操作方法,干燥或灼燒的溫度,濾器(或坩堝)的恒重值,沉淀物或殘渣的恒重值,計算式與結果。2.5.3 紫外分光光度法:記錄儀器型號,檢查溶劑是否符合要求的數據,吸收池的配對情況,供試品與對照品的稱量(平行試驗各2份)其及溶解和稀釋情況,核對供試品溶液的最大吸收峰波長是否正確,狹縫寬度,測定波長及其吸收度值(或附儀器自動打印記錄),計算式及結果。必要時應記錄儀器的波長校正情況。2.5.4 薄層掃描法:除應按2.2.4記錄薄層色譜的有關內容外,尚應記錄薄層掃描儀的型號,掃描方式,供試品和對照品的稱量(平行試驗各2份),測定值,結果計算。2.5.5 氣相色譜法:記錄儀器型號,檢測器及其靈敏度,色譜柱長與內徑,柱填料與固定相,載氣和流速,柱溫,進樣口與檢測器的溫度,內標溶液,供試品的預處理,供試品與對照品的稱量(平行試驗各2份)和配制過程,進樣量,測定數據,計算式與結果;并附色譜圖。標準中如規定有系統適用性試驗者,應記錄該試驗的數據(如理論板數,分離度,校正因子的相對標準偏差等)。2.5.6 高效液相色譜法:記錄儀器型號,檢測波長,色譜柱與柱溫,流動相與流速,內標溶液,供試品與對照品的稱量(平行試驗各2份)和溶液的配制過程,進樣量,測定數據,計算式與結果;并附色譜圖。如標準中規定有系統適用性試驗者,應記錄該試驗的數據(如理論板數,分離度,校正因子的相對標準偏差等)。2.5.7 氨基酸分析:除應記錄2.5.6高效液相色譜法的內容外,尚應記錄梯度洗脫的情況。2.5.8 抗生素微生物檢定法:應記錄試驗菌的名稱,培養基的編號、批號及其pH值,滅菌緩沖液的名稱及pH值,標準品的來源、批號及其純度或效價,供試品及標準品的稱量(平行試驗2份),溶解及稀釋步驟和核對人,高低劑量的設定,抑菌圈測量數據(當用游標卡尺測量直徑時,應將測得的數據以框圖方式順雙碟數記錄;當用抑菌圈測量儀測量面積或直徑時,應記錄測量儀器的名稱及型號,并將打印數據貼附于記錄上),計算式與結果,可靠性測驗與可信限率的計算。3 藥品檢驗報告書與檢驗記錄的定義和規范名稱3.1 “藥品檢驗報告書”系指質量控制部對外出具對某一藥品檢驗結果的正式憑證。4 藥品檢驗報告書的表頭欄目及其填寫說明:4.1.1 檢品名稱:應按藥品包裝上的品名(中文名或外文名)填寫;品名如為商品名,4.1.2 劑型:按檢品的實際劑型填寫。如片劑、膠囊劑、注射劑等。4.1.3 規格:按質量標準規定填寫。如原料藥填“原料藥(供口服用)”或“原料藥(供注射用)”等;片劑或膠囊劑填“mg”或“0.g”等;注射液或滴眼劑填“ml:mg”等;軟膏劑填“g:mg”等;沒有規格的填“/”。4.1.4 包裝:進口原料藥的包裝系指與藥品接觸的包裝容器,如“纖維桶”或“鋁聽”等;國產原料藥則指收檢樣品的包裝,如“玻瓶分裝”或“塑料袋”等。制劑包裝應填藥品的最小原包裝的包裝容器,如“塑料瓶”或“鋁塑板及紙盒”等。4.1.5 批號:按藥品包裝實樣上的批號填寫。4.1.6 效期:進口藥品按藥品包裝所示填寫,國內藥品按藥品包裝所示填寫有效期。4.1.7 抽樣數量或檢品數量:均按收到檢品的包裝數乘以原包裝規格填寫,如“3瓶50片/瓶”,“1聽500g/聽”等;如系從原包裝中抽取一定量的原料藥,可填寫具體的樣量,并加注“玻瓶分裝”。4.1.8 檢驗項目:有“全檢”、“部分檢驗”或“單項檢驗”。“單項檢驗”應直接填寫檢驗項目名稱,如“熱原”或“無菌”等。4.1.9 檢驗依據:進口藥品必須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進口藥品注冊證載明的質量標準檢驗, 國產藥品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質量標準檢驗。已成冊的質量標準應寫明標準名稱、版本和部、冊等,如: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中國生物制品規程2010年版等。單頁的質量標準應寫出標準名和標準編號,如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標準(試行)WS-135(X-119)-2000”或企業內控和標準編號等。4.1.10 收檢日期:按收到檢品的年、月、日填寫。4.1.11 報告日期:報告書的日期為出報告當日。4.2.1 報告書編號。4.2.1.1 “成品”的編號共9位,第一位字母代表成品,前肆位數字為年號,后三位數字為流水號,最后一位代表劑型(見附頁)。4.2.1.2 原輔料,包材,編號為8位,第一位字母Y代原料、第一位字母F代輔料、第一位字母B代包材、中間肆位為年號、后三位為流水號(見附頁)。4.2.1.3 中間產品,編號為8位,第一位字母Z代中間體、前肆位數字為年號,后三位代表流水號(見附頁)4.2.1.4 純化水:編號為9位,前兩位代表純化水CS,前肆位數字為年號,后三位為流水號(見附頁) 4.2.1.5 注射用水:編號為9位,前兩位代表純化水ZS,前肆位數字為年號,后三位為流水號(見附頁)5 藥品檢驗報告書中檢驗項目的編排與格式:報告書中檢驗項目的編排和格式,應與請驗單完全一致。5.1 表頭之下的首行,橫向列出“檢驗項目”、“標準規定”和“檢驗結果”三個欄目。5.2 “檢驗項目”下,按質量標準列出性狀、鑒別、檢查與含量測定等大項目;大項目名稱需添加方括號。每一個大項下所包含的具體檢驗項目名稱和排列順序,應按質量標準上的順序書寫。6 藥品檢驗報告書中各檢測項目的書寫要求:6.1 性狀6.1.1 外觀性狀:在“標準規定”下,按質量標準內容書寫。“檢驗結果”下,合格的寫“符合規定”,必要時可按實況描述;不合格的,應先寫出不符合標準規定之處,再加寫“不符合規定”。 6.1.2 熔點、比旋度或吸收系數等物理常數:在“標準規定”下,按質量標準內容書寫。在“檢驗結果”下,寫實測數值;不合格的應在數據之后加寫“不符合規定”。6.2 鑒別常由一組試驗組成,應將質量標準中鑒別項下的試驗序號(1)(2)等列在“檢驗項目”欄下。每一序號之后應加注檢驗方法簡稱,如化學反應、薄層色譜、高效液相色譜、紫外光譜、紅外光譜、顯微特征等。6.2.1 凡屬顯色或沉淀反應的,在“標準規定”下寫“應呈正反應”;“檢驗結果”下根據實際反應情況寫“呈正反應”或“不呈正反應,不符合規定”。6.2.2 若鑒別試驗采用分光光度法或薄層色譜法,在“標準規定”下按質量標準內容,用簡潔的文字書寫;“檢驗結果”下列出具體數據,或寫“與對照圖譜一致(或不一致)”或與對照品相同(或不同)”。6.3 檢查6.3.1 pH值、水份、干燥失重、熾灼殘渣或相對密度:若質量標準中有明確數值要求的,應在“標準規定”下寫出。在“檢驗結果”下寫實測數值(但熾灼殘渣小于0.1%時,寫“符合規定”);實測數值超出規定范圍時,應在數值之后加寫“不符合規定”。6.3.2 有關物質:硫酸鹽、鐵鹽、重金屬、砷鹽、銨鹽、氯化物、碘化物、澄明度、澄清度、溶液顏色、酸堿度、易炭化物、重量差異、崩解時限、含量均勻度、不溶性微粒、熱原、異常毒性、降壓物質、過敏試驗或無菌:若質量標準中有明確數值要求的,應在“標準規定”下寫出;但以文字說明為主,且不易用數字或簡單的語言確切表達的,此項可寫“應符合規定”。在“檢驗結果”下如測得有準確數值的,寫實測數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