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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工程咨詢業健康發展,加強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工程咨詢機構從事工程咨詢(投資)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三條 國家設立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面向全社會提供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水平評價的服務。納人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評價結果與經濟系列或者工程系列相應級別職稱銜接。是用人單位使用本專業人才的依據。第四條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分為咨詢工程師(投資)和高級咨詢工程師(投資)2個級別。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實行考試的評價方式。高級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評價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咨詢工程師(投資)英文譯為:Consulting Engineer第五條 通過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職業能力和水平。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灘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負責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責分工對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具體承擔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評價工作。第二章 考試第七條 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第八條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負責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成立考試專家委員會,研究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第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對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實施的考試工作進行監奮和檢查,指導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確定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第十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烙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一)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8年;(二)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甲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6年;(三)取得含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4年;(四)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3年;(五)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2年;(六)取得經濟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其他專業,或者其他學科門類各專業的止述學歷或者學位人員,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第十一條 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頒發人力資源杜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制,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第十二條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第三章 職業能力第十三條 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烙守職業道德。第十四條 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職業能力:(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咨詢;(二)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咨詢;(三)經濟建設專題咨詢;(四)投資機會研究;(五)工程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七)工程項目評枯;(八)工程項目投資咨詢、績效追蹤評價、后評價及培訓咨詢服務;(九)工程項目招投標技術咨詢;(十)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工程咨詢業務。第十五條 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第四章 登記第十六條 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登記服務的具體工作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負責。第十七條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定期向社會公布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持證人員的誠信檔案,并為用人單位提供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人員信息的查詢服務。第十八條 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人員,應自覺接受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的自律性管理,其在工作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取消登記,并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第十九條 各級工程咨詢管理機構在實施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考試和登記服務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本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以及協會章程。第五章 負責第二十條 通過考試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且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職務任職條件,或者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苦工程師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月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己按照原人事部部、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印發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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