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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烏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礦安全標準化管理手冊責任主編:杜占光 編 著:杜 強 王建新修 訂:田新亮審 核:王老根編 制 單 位:烏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礦目錄企 業 簡 介7創建安全標準化系統組織機構9安全標準化系統批準發布令1主要負責人任命書2專職安全員任命書3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置:4安全生產目標聲明發布令5編制依據的法律法規6安全標準化核心內容7安全生產組織保障20第一章 安全組織機構框圖21第二章 部門職責21第三章 崗位責任制26標準化各項安全管理制度38第一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38第二章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40第三章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規定43第四章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4第五章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44第六章 安全記錄與檔案管理制度46第七章 內部溝通制度47第八章 供應商、承包商選擇、評價與管理的制度47第九章 安全生產認可與獎勵制度49第十章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管理制度50第十一章 安全記錄與檔案管理制度52第十二章 設計管理制度54第十三章 采礦工藝管理制度54第十四章 運輸系統管理制度55第十五章 供配電系統管理制度55第一節 防排水系統管理制度56第二節 防滅火管理制度56第十五章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57第一節 安全管理制度57第二節 設備設施維護管理制度60第十六章 安全警示標志及作業環境管理制度61第十七章 穿孔作業安全管理制度62第十八章 爆破作業與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62第十九章 鏟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62第二十章 運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63第二十章 交接班管理制度63第二十一章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64第二十二章 職業危害預防制度67第二十三章 特殊工種管理制度71第二十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73第二十五章 事故事件報告制度78第二十五章 事故事件調查制度80第二十六章 事故、事件統計分析制度81第二十七章 事故、事件的回顧制度82第二十八章 系統管理評審制度82第二十九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83第三十章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制度86第三十一章 應急管理制度88第三十二章 爆破作業與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96第一節 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96第二節 爆炸物品出入庫管理制度96第三節 爆炸物品儲存管理制度97第四節 爆炸物品領取、發放制度98第五節 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制度98第三十三章 露天采場邊坡管理制度99第三十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00第三十五章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01第三十六章 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管理制度102第三十七章 員工工傷保險保障制度104第三十八章 安全檢查制度105第三十九章 隱患整改制度105第四十章 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的保障制度106第四十一章 事故事件報告制度107第四十二章 事故事件調查制度108第四十三章 安全績效監測制度109第四十四章 安全績效監測制度110第四十五章 標準化系統內部評價制度111第四十六章 風險管理112各種安全作業操作規程119第一章 空壓機工安全操作規程119第二章 露天采礦鑿巖工操作規程121第三章 排土場安全操作規程122第四章 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125第五章 汽車駕駛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127第六章 推土機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129第七章 挖掘機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130第八章 炸藥運輸駕駛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132第九章 裝載機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133第十章 自卸車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135第十一章 鉆機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137第十二章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138第十三章 爆破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139第十四章 鉗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140第十五章 零雜工安全操作規程142第十六章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144第十七章 小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145第十八章 邊坡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147安全會議記錄148安全培訓過程記錄表149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150安全標準化活動記錄表151設備檢查與維護記錄152特種人員凳記表153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培訓記錄表154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培訓記錄卡155安全措施工程項目審批表156安全檢查巡回檢查記錄158安全檢查例行檢查記錄159安全檢查綜合檢查記錄表160應急演練專項記錄161應急系統設備檢查與維護記錄162事故、事件調查分析表(事故登記表)163員工標準化信息反饋表16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提升計劃檢查跟蹤表165員工參與安全生產活動調查反饋表166作業現場外部人員出入登記表167企 業 簡 介1、企業名稱:烏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礦2、采礦許可證編號:15280007104033、安全生產許可證:(蒙)FM安許證字2005000761號4、營業執照編號:1528240000030955、企業性質:私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 6、職工人數:307、開采方式:露天開采8、主要生產工藝:采剝工藝9、主要生產設備:鑿巖機、裝載機、空壓機、挖掘機、自卸車10、生產能力:10萬噸/年11、主要產品:制灰用石灰巖烏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礦區位于烏拉特前旗(烏山鎮)東北(直距)70公里,行政區劃署名安鎮管轄。東經:10917481091810北緯:405707405726礦區西經大佘太鎮到烏拉特前旗(烏拉山鎮)有柏油公路相遇,距離85 公里,向東經固(固陽)查(查石溝)柏油公路與包百鐵路桃兒灣火車站相接,距離50公里。經哈(哈德門)石(石哈河)柏油公路與包頭相接,距包頭市75公里,交通十分便利。自然地理、氣象條件、經濟條件本區屬半干旱大陸性氣候,夏季溫熱而短,冬季寒冷而長,干燥少雨,局大佘太鎮氣象站(1988年1992年)氣象資料綜述如下:年平均降水量230mm(最大為92.9mm),日最大降水量40.1mm,年蒸發量2136.2mm,年平均氣溫7.1(37-27.3);年均風速為2.5m/s(最大為26m/s),風向以北西方向為主。冰凍期為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平均凍土深度1270mm,最大凍土深度為1970mm。 自然經濟以農業為主,部分半農半牧。地方工業有5萬噸水泥的佘太水泥有限公司、10萬噸同達水泥熟料廠、石灰巖、煤及鐵等采礦業及糧食加工業。 創建安全標準化系統組織機構一、領導小組組 長:王老根成 員:王萬鎖 張 越 王建新二、工作小組組 長:杜占光組 員:郝 亮 張四四 田新亮 杜 強9安全標準化系統批準發布令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為不斷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本質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強制推進安全標準化,促使礦山企業建立以風險控制為核心,全員參與、過程控制和持續改進的動態安全管理體系,建立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依法治安、風險預控、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隱患,以達到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標準化管理,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績效,防止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的發生。結合采石場實際情況,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編制了安全標準化管理手冊。手冊規定了創建安全標準化系統的全部內容,是安全標準化工作應遵循的總綱。要求各部門應認真認真執行本管理手冊所規定的各項內容,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團結協作,將我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落到實處,全面實現創建安全標準化三級企業目標,保障礦山實現穩定、持續、和諧發展!安全標準化管理手冊業經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委會審核通過,決定予以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內蒙古烏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礦 投資人:王老根專職安全員任命書現根據安全生產要求,經企業研究決定,現任命_王文海_同志為內蒙古烏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礦生產專職安全員,負責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的全面工作。職責: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礦山安全條例、礦山監察條例及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等,執行企業安全指令和指示;2、對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負責;3、負責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組抓好新來人員的三級教育;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本單位安全防護設施、文明、衛生、防塵、防毒,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解決或臨時采取控制措施,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制止,并向單位領導或安全主管部門匯報;5、負責工傷事故的管理,參加各類事故的分析會,弄清原因,查明責任,積極提出防范措施;6、認真向職工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提高職工對安全生產的重視,認真聽取群眾意見,了解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做到警鐘長鳴;7、負責監督檢查每個員工在生產勞動中防護用品的配戴和使用情況,使之符合安全生產要求;8、負責監督檢查班組長對安全生產確認制的執行情況。投資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安全生產目標聲明發布令深入慣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本著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的原則,建立和完美加強標準化建設的技術支撐體系、考評體系、培訓體系、獎勵約束體系和信息交流體系,立足于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推進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風險,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安全生產目標:結合安全標準化建設的實際情況,依據AQ2007.1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導則、AQ2007.5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指南,明確按照企業安全標準化體系的“準備策劃實施與運行監督與評價改進與提高”的步驟,促進企業安全標準化管理系統的建設,以利于政府有關部門分類管理和企業進一步完善自身安全標準化系統的建設。確定企業安全標準化的實施,標準化得分應45%,百萬工時傷害率25,百萬工時死亡率2.5。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率達到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真達到100%。為確保總目標實現,現將安全生產方針及目標予以發布,各部門及相關崗們員工均要充分理解并慣徹實施。 投資人:王老根 年 月 日編制依據的法律法規一、相應的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1993年5月1日頒布實施);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1996年10月11日國務院批準,1996年10月30日勞動部發布);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06年9月1日起施行);5、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號令 2009年6月8日);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1996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8、礦山安全條例(1982年7月1日施行);9、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由溫家寶總理頒布的國務院令第549號中公布的,條例由200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簽署,自2009年5月1日);10、GB 6441-8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11、GB 16423-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1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國務院令第397號二,相關的規范、導則1、AQ2007.1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導則;2、AQ2007.5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指南;3、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標準化評定標準(試行)(2008年2月);4、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全總局【2009】80號);5、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1104號)6、自治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安全標準化核心內容金屬非金屬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標準化評定標準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導則及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指南,將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標準化系統由12個元素組成,這些元素又劃分為若干子元素,每一子元素詳細規定了若干個問題,這些問題都是與提高企業安全績效,保障安全生產條件,降低人員和財產損害的風險,減小工作中斷等高度相關的。依據12個元素和相關子元素在安全標準化建設中的作用和對安全績效的貢獻,對元素和子元素賦予了不同的分值。同時,根據系統原理和持續改進的要求,對每個子元素的分值又按照策劃、執行、符合、績效四個方面分別賦予了不同的權重。將子元素所得的分值相加,即得到每個元素的分值,最后將12個元素所得分值相加,便得到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標準化系統得分。1、目標與承諾1.1目標:企業每年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在崗職工接受安全教育比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重大生產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為零。礦山安全標準化得分60%1.2承諾主要負責人對遵守法律法規和改進安全績效做出承諾。所有員工了解并監督主要負責人履行其承諾。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2.1法律法規意識:形成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匯編。提高了員工遵守法律法規的安全意識,認識到遵守法律法規的重要性,是員工每人都應遵守的一項義務。及時了解了個員工識別的法律法規是否在安全有效日期內。采取問卷調查對不同成面員工進行法律法規調查。制定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提升計劃檢查跟蹤表,對提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跟蹤。2.2需求識別與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中規定了通過政府部門、網絡、報紙等獲取影響企業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合理化建議等行為、意見箱、調查表、網絡等渠道建立有效途徑及時獲取員工對法的需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負責是被獲取、評審與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并迅速傳達貫徹落實到企業所有層面的職工。2.3融入所識別獲取的法律法規已融入到安全標準化系統和管理制度中。根據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中的規定,對員工提供了安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培訓,培訓率100%。受影響員工,企業為其提供多種獲取途徑,對特殊需求員工提供針對性培訓。2.4評審與更新企業定期(每季度)對安全法律法規的變化進行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企業通過各種有效手段和途徑,確保現使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時效性。涉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會全面及時的將更新后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融入到安全標準化系統中。3、安全生產組織保障3.1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其補充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管理規定等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相關的制度。建立了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績效測量的管理制度。所有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都明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各崗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確定了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安全職責。制定安全標準化評審的責任部門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明確了其職責,并要求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每年進行一次評審。企業有所有崗位的安全職責或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標準化系統管理評審制度明確了標準化工作評審要求。3.2安全機構設置和人員任命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例會制度對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人員構成、會議組織、記錄等做出了規定。管理機構人員都持有安全資格證上崗,員工代表明確自己的標準和職責。3.3員工參與保證了員工參與安全生產活動的效果。確保員工有權拒絕存在安全、健康問題的工作,在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情況下,員工依據程序拒絕工作,并且確保員工不會因拒絕工作而受到懲罰。3.4文件與資料控制涉及檢查、職業危害培訓、事故事件調查分析、危險源監控、隱患整改、設備設施、危險物品、特種作業現場管理、特殊工種管理、檔案(生產)管理等。3.5外部聯系與內部溝通指定人員與外部聯系和協調安全生產事項。促進了礦山的和諧發展。通過合理化建議答卷、合理化建議溝通反饋信息表,收集到建議進行分析對接受的予以獎勵,對不接受的給予說明原因。設備安全狀況專欄顯示設備的安全運行狀況。3.6系統管理評審包含了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審的要求、執行、責任人,以及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審的有效性和持續適宜性。3.7供應商與承包商管理供應商和承包商首先應具備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能力,其次是能力應滿足礦業企業安全生產的需求。3.8安全認可與獎勵保證員工享有被單位認可的權利,并明確說明對員工的物質和精神獎勵。4、風險管理4.1危險源辨識各單位組織對危險源逐一辨識。形成了企業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合訂本。4.2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是在危險源辨識之后進行的,分出危險等級,按危險等級制定應急處理方法。5、安全教育與培訓5.1員工安全意識明確了三級教育,制定了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員工的安全意識,了解員工對操作規程、應急程序、工作場所特定的安全要求、崗位職責、特定風險、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人身安全的有關知識、防止傷害的糾正行動等內容的理解程度,進而制定詳細針對性的提升計劃。5.2培訓培訓的內容針對所有員工和所有作業過程,滿足員工、領導、變化等各種需求。培訓完之后,都有考核檢查,檢查員工的接受、理解程度。有員工培訓適宜性機構。對特殊工種進行特殊培訓。6、生產工藝系統安全管理6.1設計要求包含審核設計單位資質的要求、審核設計文件(圖紙)的要求、負責設計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要求設計單位(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的規定、保存相關設計文件(圖紙)的規定。對設計項目進行有效控制,保存了初步設計和各種圖紙等內容。6.2采礦工藝建立采礦工藝管理制度,建立生產保障系統管理制度,按設計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統,其能力應滿足防排水要求。6.3生產保障系統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來保障生產系統。7、設備設施安全管理7.1基本要求對規劃過程、采購過程、安裝(建設)過程、調試過程、驗收過程、使用、維護過程、報廢過程進行了管理。形成了關于設備設施管理的管理制度。7.2設備設施維護對建(構)筑物、采掘設備、 運輸設備、電氣設備、排水設備、供氣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設施、備用設備進行了維護。根據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以及風險辨識的結果,列出需要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和器材清單,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并保存記錄。企業應建立設備、設施管理臺帳,及其原始技術資料、圖紙和記錄的檔案。8、作業現場安全管理8.1作業環境形成了基于現場管理的建立安全警示標志及作業環境管理制度。采石場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采石場邊界上2m范圍內,無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植物和不穩固的礦巖。確保采石場邊界上覆蓋的松散巖土層處于穩定狀態。采場應有安全可靠的人行通道。8.2作業過程制定了包含鑿巖、爆破、鏟裝、除塵等內容管理制度。保證了采場工作人員的信息途徑。8.3勞動防護用品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貯存、檢查、保養、檢測、使用、評估、人員培訓以及審批程序。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防護鏡、手套、膠靴、口罩、工作服、防靜電服等。員工獲得了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員工的比例100%。8.4、職業衛生管理職業衛生監測制度為職業危害控制管理確定了計劃、責任人員。制定了針對粉塵、噪聲與振動、有毒有害氣體潮濕、照度不良等的控制。9、安全投入與工傷保險9.1安全投入按規定足額提取經費、專款專用、專門賬戶管理、安全措施計劃的編制要求、責任部門、人員及其職責。依據風險評價的結果為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及標識、安全獎勵、安全教育培訓、工傷保險、應急設備設施、事故預防投入了安全措施費用。安全工程經費到位的比例、安全設備經費到位的比例、勞動防護用品經費到位的比例、安全獎勵基金到位的比例、安全教育培訓經費到位的比例、安全投入資金的使用率都在90%100%之間。9.2工傷保險企業按國家規定每月為員工繳納足額的工傷保險費,并配備專人負責。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員工享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按規定繳納保險轉移了企業生產的風險。10、檢查、處理與應急10.1安全檢查制定安全檢查制度,確保所進行的安全檢查覆蓋企業所有的作業場所、活動、設備、設施、人員和管理。對所有執行安全檢查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各類安全檢查方法和技巧。定期對安全檢查的效果進行評審,并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更新檢查內容和方法。有安全檢查記錄10.2隱患整改進行隱患整改時,現場生產人員與檢修人員共同配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所發現問題未徹底消除前,制定并實施有效的臨時措施,以避免隱患被觸發引起事故。10.3糾正和預防措施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制度制度包括糾正與預防措施要求、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負責部門、人員及其職責、糾正與預防措施執行情況的反饋要求、上級主管領導對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執行情況報告的審閱要求、糾正與預防措施效果的檢驗要求、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評估要求。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制度對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活動、培訓程序評估、變化管理流程、檢查系統、職業衛生監測、事故調查、標準化規范評價、系統評審、風險評價、內部評價等過程、活動出現的問題提出了糾正要求。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的有效性最佳,執行糾正與預防措施過程的效率最佳,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有效性最佳。10.4應急包含緊急事件認定要求、應急預案編寫要求、緊急事件組織準備要求、應急裝置配置要求、緊急事件演習要、相互支援識別與協調要求。應急預案中在確定緊急事件時考慮了自然災害、水害、火災、爆炸、滑坡、中毒等因素。當設備、設施或流程發生變化時對應急預案進行回顧和更新。應急培訓需求滿足應急要求11、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與分析11.1報告傷亡事故管理辦法為事故、事件的報告提供了暢通的渠道,制定了事故、事件登記表及相關的報告、表格標準格式,對報告的事故、事件進行登記管理。人身事故、事件、職業病、設備事故、事件、火災、交通事故、事件、相關方投訴、未遂、違章等事故要按要求報告。員工對事故、事件報告程序的認可程度最佳,不存在事故、事件隱瞞不報的現象。11.2調查調查的內容包括事故、事件類型、調查機構及人員、調查內容、調查方法、時間要求、所需裝置、設備、現場調查要求、事故證據、資料的收集整理、事故、事件信息溝通的方式、對象和時間、中高層管理人員參與調查的要求等。事故、事件調查員任命書以書面任命了事故、事件調查員。中高層管理人員、員工及其代表參與了事故調查。按照要求將事故調查結果報送相關部門。事故、事件調查是否做到:查明事故經過及后果、查明直接原因、查明間接原因、查明標準化系統暴露的問題、分析事故再次發生的可能性、確定防范措施、為制定防范措施確定負責部門、人員及其職責和完成時間等。任命的調查人員調查技巧的熟練程度最佳,每一起事故、事件制定的措施都針對事故原因并具可操作。11.3事故事件回顧通過案例學習通知下發要求對事故、事件進行回顧,通過班前班后安全會議由班長牽頭,并在需要時由安全管理人員協助進行事故、事件進行回顧。通過事故案例討論已發生的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通過事故討論答卷預防事故、事件的重復發生。12、績效測量與評價12.1績效測量企業制定了安全績效監測制度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用于對檢測內容與計劃、監測人員能力要求、監測過程要求、記錄要求、溝通與回顧要求等進行績效監測。企業按計劃對安全、健康目標、各項安全、健康檢查完成率、設備定期檢查完成率、個人防護用品的依從程度、職業危害監測情況、事件、事故調查完成率、糾正與預防行動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安全、健康有關數據統計、分析情況、現場安全、健康許可依從情況、任務分析及任務觀察情況執行情況、安全、健康委員會會議情況、變化管理回顧情況、培訓情況、法律法規依從程度、持續改進標準化系統效力的情況、安全、健康投入情況進行了安全績效監測。法律法規符合性的測量按計劃實施的比例,安全目標的測量按計劃實施的比例,各項安全檢查按計劃實施的比例,設備檢驗按計劃實施的比例,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測量按計劃實施的比例,職業危害監測按計劃實施的比例,事件、事故調查按計劃實施的比例,糾正與預防行動及其效果測量按計劃實施的比例,安全相關數據統計、分析情況測量按計劃實施的比例,現場安全許可依從情況測量按計劃實施的比例,對任務分析及任務觀察執行情況測量按計劃實施的比例,培訓情況測量按計劃實施的比例,持續改進標準化系統測量按計劃實施的比例,安全投入測量按計劃實施的比例都實現100%。12.2系統評價企業制定了安全標準化系統管理評審制度規定了評審的組織要求、時間要求、人員要求、方法與技術要求、過程要求、報告與分析要求等內容。167安全生產組織保障企業組織機構劃分和各部門職能分配以及崗位責任制是企業按照生產、工作崗位建立的責任制度,它具體規定了每個崗位的職務、職責和權限,是企業的一項基本制度。企業只有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才能使其他各項管理制度更好地貫徹執行。崗位責任制的建立必須從企業實際出發,堅持來自群眾、上下結合;總結提高、貴在堅持;檢查評比,相對穩定;勇于實踐,不斷發展的原則。組織管理制度本身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執行。第一章 安全組織機構框圖礦安全組織機構圖主要負責人投資人銷售科生產科保衛科安全科財務科第二章 部門職責1、生產科職責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按照“三同時”的原則組織生產活動,協調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參加生產安全大檢查,確保安全第一。2)參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的審查,協調和計劃方案的實施,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指標的實施。3)貫徹落實國家及企業內部企業標準,開展科研攻關,推廣、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項目和合理化建議時,需制定安全技術規程、安全防護措施,并協助有關部門提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4)負責生產過程中異常情況和應急事項的處理及重大事故的現場組織指揮,并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與分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依據,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5)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大修工程的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方面的安全工作,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6)參與對因生產活動組織安排失誤、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2、安全科職責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法令,制定本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和標準。 2)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實施日常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下達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實施。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險情,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4)按國家及行業安全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規范管理,登記建檔,定期進行檢測,做好監控工作。 5)負責新、改、擴建設工程設計中安全衛生篇的審查和工程竣工時安全設施的驗收與評價。 6)負責大、中修安全措施的審查,并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與落實情況。在進行爆破、吊裝、禁火區動火及危險區域作業時,需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在現場實施安全監護,監控與管理。 7)負責組織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組織參加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險肇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處理、報告。配合與參加重大設備、生產、 火災、交通運輸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9)負責對工傷事故及傷害程度的界定。對工傷人員發證。會同相關部門對職工能否構成工傷及職業病的疑難問題進行鑒別與認定。 10)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怍,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工作, 11)負責制定勞動保護用品、保健及防暑降溫等級標準,并對發放情況進行審批、監督與檢查。 12)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和建立傷亡事故臺帳。 13)負責起重設備檢驗及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14)參加涉及重大安全問題和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原燃材料以及危險物品招標與采購的安全評價工作,并從保證安全生產的角度提出意見與建議。 15)每月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聽取及通報安全工作情況,總結布置系統安全工作。16)負責組織編制塵毒治理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檢查考核防塵設施運行情況,定期對塵,毒,噪聲及放射源等進行監測與管理。并統計上報。3、保衛科職責1)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負責進廠人員的證件檢查、臨時入廠人員的入廠檢查或檢查登記,以及對上述人員禁帶煙火進廠的安全檢查,負責關鍵要害部門安全生產保衛工作。2)負責企業內炸藥、雷管、劇毒物品的管理和審批。3)負責各類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衛工作。4)參加安全檢查,組織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保衛檢查工作。5)認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6)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通暢7)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負責全體員工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8)負責防火防暴區內固定動火點的管理。參加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9)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10)負責編制企業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和修理。11)負責健全企業防火檔案,對關鍵生產裝置和重點生產部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練2次。12)消防車輛隨時處于完好狀態。接到火災報警后,5分鐘內到達火場。13)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計劃。4、銷售科職責1)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2)負責按計劃保質量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3)負責各類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按標準發放。4)負責所轄范圍內各類儲罐的防雷、防靜電、防火、防爆工作。5)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負責,質量必須符合國家、企業標準要求。6)負責對本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計劃。5、財務科職責1)按規定及時向企業提取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并保證用于安全技術措施范圍。2)在編制基本建設和工程費用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監督安全生產資金專款專用。3)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安全教育費用等安全費用的資金到位。4)負責審核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并將其納入企業經濟活動分析內容。5)保證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的開支費用。第三章 崗位責任制1、企業投資人安全生產責任制1)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2)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4)嚴格執行國家和集團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5)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6)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7)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8)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9)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堅持發生重大事故向集團企業匯報制度。10)執行財政部和行業管理部門關于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管理辦法,按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管理辦法進行提取審批和使用。11)每年制定經理、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12)有權拒絕和停止執行上級違反安全法規、政策的指令。13)抓好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14)企業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領導搶險救災、善后處理和恢復生產工作。2、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1)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2)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三同時”。3)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4)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5)負責組織企業范圍內的安全檢查。6)負責落實廠大修及臨時搶修施工時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監護人員。7)負責對單位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考核。負責檢查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3、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職責1)生產副礦長必須協助礦長開展本礦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2)協助礦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需積極配合與支持安全技術部門開展工作。3)組織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協助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4)協助礦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根據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5)協助制訂、審查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實施。6)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分析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在報告礦長的同時,提出安全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7)發生事故時,立即查看現場,配合礦長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匯報,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8)具體領導礦區對女工的特殊保護和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4、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及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等,執行企業安全指令和指示;2)對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負責;3)負責對新調入企業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組抓好新來人員的三級教育;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本單位安全防護設施、文明、衛生、防塵、防毒,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解決或臨時采取控制措施,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制止,并向單位領導或安全主管部門匯報;5)負責工傷事故的管理,參加各類事故的分析會,弄清原因,查明責任,積極提出防范措施;6)認真向職工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提高職工對安全生產的重視,認真聽取群眾意見,了解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做到警鐘長鳴;7)負責監督檢查每個員工在生產勞動中防護用品的配戴和使用情況,使之符合安全生產要求;8)負責監督檢查班組長對安全生產確認制的執行情況。5、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1)對本班員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負責。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令及本單位的有關指示,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3)經常教育和檢查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等,并注意是否 處于良好狀態。4)經常檢查并保護工作地點的文明生產。5)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日活動,開好班前、班后安全會。6)有權拒絕上級的違章指揮、遇有事故險情時,有權立即指揮工作人員撤離現場。7)發生傷亡事故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如實報告事故發生情況。8)對所下達的工作指令及對安全生產確認制的內容檢查不細,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負責。6、職工職責 1)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自覺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他人,我不被他人傷害”。2)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操作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3)了解熟悉掌握工作崗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與防范措施。發現隱患及危險應及時處理或上報,努力改善崗位作業條件。4)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好。5)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正確掌握與使用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6)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競賽、合理化建議及危險預知各種安全活動。7)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按標準進行交接斑,有妨害安全的問題盡量在本班解決,否則必須交接清楚。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9)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的錯誤決定有權提出批評、檢舉或控告。10)發生傷亡事故,積極參加搶救。7、推土機崗位責任制1)保養好設備,保持潤滑良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完成平整道路、工作面及排巖場的工作。2)保管好自己的工具,填寫好原始記錄,做到“四交”、“四不接”,嚴禁酒后駕車和班前四小時飲酒。3)作業前必須檢查推土機各部件是否正常,制動和離合是否良好,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作業。4)高臺作業時不準將車身探出臺外,接近臺邊時要減速慢行,細心操作,要有專人指揮、監護進行。5)帶大負荷時應直行,拐彎時要減少負荷。6)工作時應經常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7)發現采場人員、設備及作業面有不安全因素,有義務解決或向當班領導匯報及時解決。8)完成車間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任務。8、液壓挖掘機、裝載機工崗位責任制1)必須持證上崗操作,遵守操作規程。2)進入工作現場必須作好采礦邊幫、頂板以及其他危險情況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作業隱患,做到不安全不作業。3)挖掘工作時,要注意了望,設備半徑內和活動危險范圍嚴禁有人停留。要搞好現場生產、生活設施防護,嚴禁毀壞造成損失。4)配合起重吊物時要聽從專人指揮。5)做好安全避爆,服從爆破警戒人員指揮。6)做好設備的保養和維護,保持設備安全狀況良好。7)搞好設備安全防火,對設備配備滅火器材搞好檢查和保管,確保良好有效。8)進入易燃易爆庫區或場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9)搞好現場交接班,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9、運礦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1)必須持證駕車,不準酒后開車。2)搞好行車前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在良好的狀況下使用,嚴禁使用帶有隱患的車輛運輸。3)經常保養和維護車輛,始終保持車輛處于良好狀態。4)不準超載運輸,嚴禁疲勞駕駛。5)遵守交通法規,執行交通規則。6)參加專業培訓,提高駕駛技能。7)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8)嚴禁在易燃易爆庫區內吸煙或明火。9)車輛發生事故時,應以人的生命安全為重,及時果斷控制車輛,減少損失和避免人身傷害事故及財產損失擴大,樹立良好職業道德。10)搞好交接班,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10、鑿巖工崗位責任制1)正確操作機器設備,遵守操作規程。2)按生產指揮要求施工,合理布置炮孔,保證施工質量和達到設計要求。3)正確配戴防光、防水等勞動保護用品、用具。不打干眼和殘(炮)眼。4)妥善保管勞動工具和保養維護機器設備,并搞好防護。5)作業時要認真檢查和處理危險,排除作業隱患。搞好自身防護。6)遵守各項故障制度,不違章作業。7)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并積極救援。8)搞好崗位交接班,填寫好各項安全檢查記錄。11、爆破安全員崗位責任制1)對本單位爆炸物品的生產、儲存、購銷、運輸和使用,實施監督檢查。對違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及時指出,予以糾正。2)發現事故隱患必須立即報告單位領導或當地公安機關,并督促有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加以整改。3)會同爆破員共同核定當天(或當班)爆炸物品使用量,對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時清理、退庫,做到不多領、不少退。4)監督爆破員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爆破作業,并協助爆破現場負責人組織好安全警戒工作。5)監督保管員和押運員按規定保管、押運爆炸物品。對違章作業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6)本單位發生爆炸物品丟失、被盜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并積極協助調查。12、爆破器材保管員崗位責任制1)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取和發放爆破器材必須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2)庫房內儲存的爆破器材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性質相抵觸的爆3)破器材必須分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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