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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國科學院沈陽自動化研究所云核心采購磋商文件定稿 中國科學院沈陽自動化研究所面向制造的核心云服務采購競爭性磋商文件采購項目編號LNZB02-ZBR2019-261采購人中國科學院沈陽自動化研究所采購代理機構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九年十月-1-目錄磋商公告第一部分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應商須知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條款及特殊條款第四部分磋商響應文件格式第五部分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范書-2-競爭性磋商公告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受中國科學院沈陽自動化研究所的委托,就以下貨物和服務采用競爭性磋商的方式進行采購。 現邀請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一、招標內容本次招標貨物分為1個包,投標人須以包為單位對包中全部內容進行投標,不得拆分,評標、授標以包為單位。 1、設備名稱面向制造的核心云服務 2、數量1套 3、預算150萬人民幣 4、簡要要求支撐工業云平臺運行與開發的基礎支撐服務,主要包括數字工廠建模,用于實現工廠組織結構、物理設備資源、產品物料、生產工藝等模型構建;主數據與統一編碼服務,用于實現制造過程全要素的統一編碼管理;MES基礎服務組件,用于支撐核心MES業務應用的開發與集成;消息總線服務,用于實現高并發實時生產數據的采集和網絡容災。 主體部分需提供程序源代碼,且需要規范化編寫與注釋 5、交貨期3個月 6、交貨地點沈陽 二、合格供應商的資格條件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具備的條件;2.應自覺抵制政府招標領域商業賄賂行為;3.符合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xx125號)文件要求,投標人不得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注本項目不允許采購進口產品。 三、采購文件發售時間及地點發售時間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每天8:3017:0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發售地點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401房間(沈陽市和平區南九馬路47號);招標文件獲取方式現場購買。 供應商委托代理人購買招標文件時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或者單位介紹信;招標文件每包售價5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四、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2019年11月7日9:30(北京時間)。 五、遞交響應文件地點-3-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南樓會議室 六、磋商時間及地點于2019年11月7日9:30(北京時間)在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南樓會議室舉行。 屆時請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按時出席會議。 七、其它補充事宜 1、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 2、投標保證金金額3萬人民幣 八、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1)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2)政府采購促進殘疾人就業 (3)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 (4)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策優惠 九、聯系方式采購單位中國科學院沈陽自動化研究所地址沈陽市沈河區南塔街114號聯系人盧老師聯系電購代理機構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南九馬路47號聯系人王天甲聯系電話02423389240開戶行農行沈陽和平大街支行帳號06135601040003330郵箱lngczbyxgs163.-4-第一部分供應商須知前附表本前附表是對“供應商須知”的具體補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應以本前附表為準。 條目號內容2招標人中國科學院沈陽自動化研究所招標采購代理機構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3.1合格的投標人資格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具備的條件;2.應自覺抵制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行為;3.符合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xx125號)文件要求,投標人不得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注本項目不允許進口產品3.2注1.信用信息查詢渠道“信用中國”網站(.creditchina.)、中國政府采購網(.gp.)。 2.信用信息查詢截止時點同投標截止期,即查詢投標人截止到投標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記錄。 3.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將以網站截圖打印稿形式與其他采購文件一并保存。 11.610.6.1進口產品與服務報CIP指定到貨港價,只接受人民幣價;10.6.2國產產品與服務報項目現場交貨人民幣價。 報價中需包括制造、裝配和發運貨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貨物本身已支付或將支付的產品稅、銷售稅和其它稅費。 10.6.3上述價格的構成須按在分項報價表中格式要求詳細列出。 10.6.4對原產于美國的產品,進口時在正常科創免稅之外,中國政府加征的特殊關稅由中標人承擔。 13.1投標保證金的形式電匯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3萬元整;開戶名稱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5-條目號內容開戶行農行沈陽和平大街支行賬號06135601040003330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接收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遞交給招標代理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投標;匯款時請將項目財務編號ZBR2019-261填寫到匯款備注中,以方便招標代理機構查詢。 13.3磋商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報價有效期。 14.1報價有效期磋商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的150日內。 15.1正本1份,副本2份,電子版1份(U盤或光盤,全部投標正本文件的PDF格式掃描版)。 17遞交磋商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和地點見競爭性磋商公告33.1成交服務費成交供應商須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5日內,向采購代理機構繳納成交服務費,具體標準和計算辦法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xx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貨物收費標準。 具體比率為每包合同金額(人民幣萬元)比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注中標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招標人有權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料復核查詢,投標人須無條件配合,如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投標人資格,并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6-附評分標準序號評標因素分值評分因素分項分值評分標準1投標價格30投標報價0-30報價得分(所有有效報價供應商的最低報價/報價供應商的報價)302技術部分50關鍵及一般指標響應程度0-50“#”指標,評委可根據指標的偏離情況打分,正偏離不加分,每有一項負偏離減3分。 “非*非#”指標,評委可根據指標的偏離情況打分,正偏離不加分,每有一項負偏離減1分。 基礎分50分,滿分50分。 注凡標有最低一級序號的指標項即為一項,無論是否隸屬于上一級編號,滿足和正偏離須為實質性。 (該項打分是針對招標文件“具體技術規格”中的“第3條技術規格部分”)3商務部分20售后服務及技術支持服務承諾方案等0-20技術服務條款響應情況“#”指標,評委可根據指標的偏離情況打分,正偏離不加分,每有一項負偏離減3分。 “非*非#”指標,評委可根據指標的偏離情況打分,正偏離不加分,每有一項負偏離減1分。 基礎分20分,滿分20分。 注凡標有最低一級序號的指標項即為一項,無論是否隸屬于上一級編號,滿足和正偏離須為實質性。 (該項打分是針對招標文件“具體技術規格”中的“7.技術服務”指標評審”)4總分100注 1、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以及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及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如投標產品被認定為小微型企業制造的產品或者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或者符合條件的監獄企業單位的產品(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小微企業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監獄企業單位提供監獄企業單位聲明函),可在上述第1項價格評分中,對該產品的價格給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價格計算價格評分。 2、對于投標文件中未對招標文件要求做明確響應的技術參數或技術條款視為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3、按最終得分進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7-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 4、文件中關鍵指標(“*”指標)是必須滿足的指標,如一項不滿足將予以廢標;同時正偏離不予加分。 -8-第二部分供應商須知 一、總則 1、適用范圍1.1本磋商文件僅適用于競爭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項目的貨物及服務采購。 1.2資金財政資金 2、定義2.1“采購代理機構”指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 2.2“供應商”指向采購人遞交磋商響應文件的供應商。 2.3“采購人”指中國科學院沈陽自動化研究所。 2.4“貨物”指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術規范書中所列的產品、工具、手冊及其它有關技術資料和材料;包括雖未載明但在完成本項目所必須的產品、工具等。 2.5“服務”指供應商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規定提供的技術支持、安裝調試、技術培訓以及售后服務和其它類似的義務。 3、合格的供應商3.1合格的供應商應滿足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要求。 4、磋商費用4.1無論磋商過程中的作法和結果如何,供應商自行承擔所有與參加磋商有關的全部費用。 二、磋商文件說明 5、磋商文件的構成5.1磋商文件用以闡明所需貨物及服務、磋商程序和合同條款。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組成磋商公告第一部分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應商須知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條款及特殊條款第四部分磋商響應文件格式第五部分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范書 6、磋商文件的修改-9-6.1在遞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日期以前,采購人可主動地或依據供應商要求澄清的問題而修改磋商文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磋商文件的供應商,對方在收到該通知后應立即以傳真的形式予以確認。 6.2為使供應商在準備磋商響應文件時有合理的時間考慮采購人對磋商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購代理機構可酌情推遲遞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購買磋商文件的供應商。 6.3磋商文件的修改書將構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對供應商有約束力。 6.4在供應商遞交磋商響應文件之后的磋商過程中,采購人可根據項目實際需要適當調整采購需求,并將有關調整內容告知所有合格的供應商,供應商可據此調整最終報價。 三、磋商響應文件的編寫 7、要要求7.1供應商應仔細閱讀磋商文件的所有內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響應文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以使其報價對磋商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做出完全響應,否則,其報價可能被拒絕。 7.2投標人應注意采購文件的技術規格中指出的工藝、材料和設備的標準,以及參照的牌號、品牌或分類號僅起說明作用,并沒有任何限制性。 投標人在投標中可以選用替代標準、牌號、品牌或分類號,但這些替代要實質上相當于技術規格的要求,并且使評標委員會滿意。 8、磋商語言及計量單位8.1供應商遞交的磋商響應文件以及供應商與采購代理機構就有關磋商的所有來往函電均應使用中文書寫。 8.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術規范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9、磋商響應文件的組成響應文件,實際響應中如有必要,應由供應商對以下目錄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補充*附件1-報價函(統一格式)*附件2-報價一覽表(統一格式)*附件3-分項報價表(統一格式)*附件4-貨物說明一覽表(統一格式)*附件5-技術需求逐條應答表(統一格式)-10-附件6-商務條款偏離表(統一格式)附件7-資格證明文件*7-1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投標人必須提供)*7-2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書(統一格式,投標人必須提供)7-3招標文件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證明文件7-4制造廠家的資格聲明7-5投標人(作為制造廠家的經銷代理)的資格聲明*7-6制造廠家的授權書(進口貨物適用,所投產品為進口貨物的代理商必須提供該項內容)*7-7近6個月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文件或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公司財務報告(投標人必須提供)*7-8近6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近6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必須至少提供近6個月任意1個月的證明材料,投標人必須提供)7-9磋商文件要求或供應商認為必要的其它內容(如認證證書、榮譽證書等)*附件8-磋商保證金附件9成交服務費承諾書(統一格式)附件10-貨物技術說明文件(產品制造商原廠公開發布的資料參數等及相應的備品備件配置)附件11-供應商針對本項目的技術支持及售后服務的內容承諾(需同時提供國內售后服務網點分布以及售后服務人員的說明)附件12-對于培訓、安裝、調試及驗收要求的響應及承諾附件13其他材料*項為投標人必須提供的材料,否則按廢標處理。 10、磋商響應文件格式10.1供應商應按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附件提供的磋商響應文件格式,填寫相關文件。 11、報價11.1供應商應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的報價表格式填寫單價和總價。 11.2分項報價表的總價應和報價一覽表的報價相一致,且已包括供應商若成交,應繳納的與所報價貨物和服務相關的所有稅費。 11.3報價總價包括供應商為完成本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供應商估算錯誤或漏項的風險均由供應商承擔。 11.4供應商按上述11.1和12.1款要求報價并填寫報價僅供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評審方-11-便,但不限制采購人以其它方式簽訂合同的權力。 11.5分項報價表應認真填寫11.6其他要求詳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2、報價貨幣12.1磋商響應文件、報價表中的報價一律采用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幣種填報。 13、磋商保證金13.1供應商應于遞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提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金額的磋商保證金。 13.2磋商保證金是用于保護本次采購免受供應商的行為而引起的風險。 13.3磋商保證金使用人民幣表示,并采取下列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任何一種形式13.4任何未按以上規定提交磋商保證金的報價,將被視為非實質性響應性報價而予以拒絕。 13.5未成交的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將在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后,予以無息退還。 13.6成交的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將在其繳付成交服務費后,予以無息退回。 13.7若發生下列情況,采購代理機構有權沒收磋商保證金13.7.1如果供應商在報價有效期內撤回報價13.7.2成交供應商未按規定與采購人簽訂合同13.7.3成交供應商未提交履約保證金的13.7.4成交供應商未按規定繳付成交服務費 14、報價有效期14.1磋商響應文件將在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有效期內有效。 報價有效期不足的地報價將視為非響應性應答被予以拒絕。 14.2在特殊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可于報價有效期滿之前要求供應商同意延長有效期。 要求與答復均應以書面形式往來。 供應商可以拒絕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證金不被沒收。 對于同意該要求的供應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許其修改磋商響應文件,但將要求其相應延長磋商保證金的有效期。 第14條報價保函的有關規定在保函延長期內仍適用。 15、磋商響應文件的簽署15.1供應商應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份數準備磋商響應文件,在每一份磋商響應文件上編上頁次,裝訂成冊,不得活頁裝訂,并要明確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或電子版本發現差異,以正本書面磋商響應文件為準。 -12-15.2磋商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須打印并加蓋公章并由供應商或經正式授權并對供應商有合同約束力的人簽字,后者須將“法人代表授權書”以書面形式附在磋商響應文件中。 15.3除供應商對錯處做必要修改外,磋商響應文件中不許有加行,涂抹或改寫。 若有修改須由簽署磋商響應文件的人進行簽字。 15.4傳真或郵遞報價概不接受。 四、磋商響應文件的遞交 16、磋商響應文件的密封和標記16.1供應商應將磋商響應文件正本、副本、報價信封分別以封裝袋分別單獨密封,并在信封上標明“正本”、“副本”、“報價信封”、字樣。 電子版文件隨“正本”遞交。 16.2封裝袋封面均應注明 (1)項目名稱、采購編號、包號、正本或副本 (2)“在年月日時(遞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前不準啟封”的字樣。 (3)供應商名稱和地址,以便原封退還遲交的磋商響應文件。 16.3如果未按17.1和17.2條規定密封和標記,采購代理機構對磋商響應文件的誤投或提前拆封不負責任。 對由此造成提前開封的磋商響應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將予以拒絕,并退回供應商。 17、遞交磋商響應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點17.1遞交磋商響應文件的時間不得遲于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截止時間。 17.2采購代理機構可按照第7款的規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長遞交磋商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因此,已規定的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將按延期后的磋商截止日期履行。 17.3磋商響應文件遞交至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磋商地點。 17.4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權代表)應出席競爭性磋商大會。 18、遲交的磋商響應文件18.1采購代理機構將拒絕任何晚于遞交磋商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的磋商響應文件。 19、磋商響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應商在遞交磋商響應文件后可對其磋商響應文件進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購代理機構須在遞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該修改或撤回的書面通知,該通知須有經正式授權的供應商的授權代表簽字。 -13-19.2供應商對磋商響應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應按第16和17款規定進行準備,密封,標注和遞送,并注明“修改磋商響應文件”或“撤回報價”字樣。 19.3遞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不得修改磋商響應文件。 19.4供應商不得在遞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日起且已提交最后報價至14款規定的磋商響應文件有效期期滿前撤銷磋商響應文件。 否則采購代理機構將按13.7(A)條規定沒收其磋商保證金。 五、競爭性磋商及評審 20、磋商和評審過程的保密性20.1遞交磋商響應文件后,直至向確定的成交供應商授予合同時為止,凡與審查,澄清,評估和競爭性磋商的有關資料以及成交意見等,均不得向供應商及與磋商小組無關的其他人員透露。 20.2在評審和磋商過程中,如果供應商試圖在磋商響應文件審查,澄清,競爭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購方和磋商小組成員施加任何影響,以不正當手段參與競爭,其報價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諾將被拒絕。 21、評審的原則和方法21.1評審原則1)評審過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擇優的原則;2)資格審查合格的供應商,均有同等機會參加競爭性磋商;3)對所有供應商磋商響應文件的評估和比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標準。 4)對于國內供應商參加競爭性磋商的,根據“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xx181號)”的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中型企業制造的貨物的,視同為中型企業。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企業須提供“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xx181號)”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并對聲明函的真實有效性承擔責任。 如為代理商參加磋商,須同時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如為制造商參加磋商,須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 未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的本條不適用,有關中小企業的界定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xx300號)”的規定執行。 根據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殘疾人-14-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及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如投標產品被認定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產品者或符合條件的監獄企業單位的產品(須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或須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可在上述第1項價格評分中,對該產品的價格給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價格計算價格評分。 21.2評審方法磋商小組按采購文件中規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對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合格的報價響應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打分,綜合比較與評價。 21.1綜合評分法 (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購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后,以評審總得分最高的供應商作為成交候選供應商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評審方法。 (2)磋商小組依照評審方法獨立對每個有效報價響應文件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供應商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 22、磋商響應文件的初審(資格性、符合性檢查)22.1在詳細評標之前,磋商小組要初步審查每份響應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 (1)資格性檢查依據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規定,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文件中的資格證明等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供應商是否具備投標資格。 (2)符合性檢查依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從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磋商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磋商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 實質上響應是指與磋商文件的條款、條件和規格相符,沒有重大偏離。 所謂重大偏離是指貨物的技術規格、數量和交貨期限等明顯不能滿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實質上與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購人的權利或供應商的義務,如果糾正這些偏離將對其他實質上響應磋商文件要求的供應商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影響。 22.2初審中,對價格的計算錯誤按下述原則修正 (1)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 (2)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3)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開標一覽表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15-(4)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規定的順序修正。 修正后的報價經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投標人不確認的,其投標無效。 22.3響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標屬于不通過符合性檢查,其文件將被拒絕 (1)供應商未提交磋商保證金或金額不足 (2)投標有效期不足的 (3)報價超過磋商文件中規定的最高限價的或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價,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4)磋商響應文件未按規定填寫,內容不全的; (5)磋商響應文件的服務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服務期限的; (6)磋商響應文件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同時投標人又不能書面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 (7)磋商響應文件散裝或者活頁裝訂的; (8)磋商響應關鍵條款(“*”條款)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9)磋商響應文件附有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磋商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22.4評標委員會認為磋商響應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磋商響應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22.5相同品牌的調整規則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采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以其中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最低的參加評標;報價相同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一個參加評標的投標人,招標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其他投標無效。 使用綜合評分法的采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且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評審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標人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評審得分相同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一個投標人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招標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其他同品牌投標人不作為中標候選人。 -16-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技術構成、產品價格比重等合理確定核心產品,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多家投標人提供的核心產品品牌相同的,按前兩款規定處理。 22.6投標人在響應技術條款時,應提供制造商公開發布的印刷資料(彩頁或Datasheet)或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若制造商公開發布的印刷資料與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一致,以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準。 如果投標人不提供印刷資料或檢測報告;印刷資料或檢測報告出現與技術規格響應不一致;或無法體現投標人技術規格響應的情況時,評標委員會有權不予以認可。 23、競爭性磋商23.1磋商小組全體成員應當集中與參加磋商報價的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 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透露與磋商有關的所有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23.2磋商過程中,應當遵循以下規則磋商中磋商內容發生變動的,磋商小組應當確保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磋商報價的供應商;磋商小組應當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磋商輪數,要求參加磋商報價的供應商分別進行原則上不超過3輪的報價,參加磋商報價的供應商應當享有相同的報價權利。 23.3磋商小組在磋商過程中,如果認為參加磋商報價的供應商有報價明顯不合理、降低質量、不能誠實履約或其他特殊情形的,應當通知其限期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供應商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合理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成交候選供應商資格。 23.4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磋商報價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4、最終報價24.1供應商應按照磋商小組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競爭性磋商最終報價,超過規定時間遞交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報價。 24.2已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可以根據磋商情況退出磋商。 將退還退出磋商的供應商的保證金。 25、確定成交供應商25.1磋商小組將對供應商提交的全部磋商響應文件進行詳細評審和比較,根據規定的原則和評審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 25.2當多名供應商的最終得分相同時,磋商小組將按價格由低到高排序,得分相同且報價-17-相同時,磋商小組將對相關供應商所提供的磋商響應文件進行綜合比較,根據比較結果出具評審意見,擇優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授予合同 26、合同的授予標準26.1合同將授予磋商小組確定的成交供應商。 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購人可以與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供應商簽訂合同,以此類推。 26.2如采購人發現成交供應商在報價、提供資料時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經核實,采購人有權拒絕該成交供應商的磋商響應文件。 27、成交通知書27.1在報價有效期期滿之前,采購代理機構將以書面形式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成交供應商收到成交通知書后應及時向采購代理機構確認。 27.2成交通知書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28、簽訂合同28.1成交供應商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應按照成交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地點,派遣其授權代表與采購人簽署合同。 29、履約保證金29.1中標供應商應在與采購單位訂立采購合同之前按磋商文件規定的金額及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29.2履約保證金可以采取銀行保函、銀行轉賬支票、匯票、現金方式提交。 29.3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貨物經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驗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計利息。 29.4中標供應商未按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視為自動放棄中標,采購單位有權與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簽訂合同,或者重新招標。 30、磋商服務費30.1成交供應商應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的規定向采購代理機構交納成交服務費。 31、異議質疑提出與答復31.1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需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31.2投標人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 質疑函應當包括下-18-列內容(一)投標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二)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三)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四)事實依據;(五)必要的法律依據;(六)提出質疑的日期。 質疑期外提出的質疑及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非“一次性提出”的質疑,采購代理機構將不予受理。 34.3接收質疑函的聯系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詳見招標公告34.4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19-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條款及特殊條款(供供應商參考)合同一般條款1定義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1.1合同要素(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格。 (c)“合同條款”系指本合同條款。 (d)“技術要求”指的是磋商文件中的技術要求。 即合同附件2。 1.2實體(a)“買方”系指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單位或其指定的采購代理機構。 (b)“賣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的公司或實體。 (c)“項目現場代表”由買方任命的代表,負責執行買方在項目現場的合同義務。 1.3事項(a)“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工具、軟件和或其它材料。 詳見合同附件(b)“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應提供的技術、管理和其它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質量保證、運輸、保險、檢驗、現場準備、安裝、集成、調試、培訓、維修、技術支持等。 詳見合同附件(c)“資料”指賣方在合同項下,向買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過任何方式(包括聲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買方提供的各種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幫助,但不包括口頭指導。 (d)“知識產權”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專有的權利和利益。 1.4活動(a)“交貨”是指賣方按照合同規定,向買方提供貨物。 (b)“安裝”是指有關設備、備件、材料和軟件的安裝工作,包括按照圖紙將零部件放-20-置在適當的位置并連接起來,詳見合同附件的技術要求。 (c)“調試”指賣方在完成了安裝之后,為準備驗收而進行的貨物運轉測試。 詳見合同附件的技術要求(d)“驗收”是指所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在測試中達到合同附件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后,買方予以接受。 1.5地點和時間(a)“項目現場”指的是貨物交付和安裝的場所。 (b)“天”指日歷天數。 (c)“周”指按中國習慣開始的連續七天(d)“年”指連續的12個月。 (e)“保證期“是指自合同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定時間內,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的適當和穩定運行,并負責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2適用性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原產地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原產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地。 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物,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原產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服務應符合合同附件技術要求所述的標準。 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貨物/服務國適用的官方標準。 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21-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5.1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第5.1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 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及全部復制件還給買方。 5.4對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獲得或了解的商業秘密,任何一方應承擔保密義務。 未經對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這些信息。 5.5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下列信息5.5.1現在或以后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5.5.2能夠證明在泄露時已被一方當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間接地從另一方獲得的信息5.5.3一方當事人合法地從第三方獲得并且也不對此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 6知識產權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識產權的索賠或訴訟。 6.2如果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被任何第三方訴稱侵犯了該第三方知識產權或任何其它權利,買方應立即通知賣方。 賣方應負責處理這一指控并應以賣方的名義自負費用向起訴方提出抗辯。 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賣方承擔。 買方將盡可能地對賣方抗辯給予協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6.3如果買方發現任何第三方在買方被許可的范圍內非法使用買方獲得的知識產權,買方應毫不延遲地通知賣方。 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14日內采取適當行動以制止非法使用行為;否則,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授權買方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對該第三方提起訴訟,并給買方盡可能的協助。 買方應負擔訴訟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有權獲得判決給付的全部賠償。 -22-7履約保證金7.1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向買方提交主要商務條款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采用以本合同貨幣表示、用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的方式提交,由買方可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省、市級別以上銀行開出。 其格式采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買方可接受的格式。 7.4到貨驗收合格后返還履約保證金。 8檢驗和測試8.1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 賣方/廠家應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 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根據情況向買方提供。 8.2貨物抵達現場后,買方應盡快與賣方約定時間和地點開箱,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收到貨物證明。 如果買方發現貨物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 8.3賣方須根據合同規定完成安裝調試及現場培訓和合同規定提供現場技術服務,其后進行集中培訓,系統進入試運行期。 系統連續成功運行90天后,由買方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全面的測試和驗收,有關測試和驗收的程序和標準,見合同附件“技術要求”。 系統驗收期應最晚不遲于交貨后180天內。 8.4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前,買方發現賣方所提供的貨物或其組成部分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通知賣方,并向賣方提出索賠。 8.5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9.1賣方提供的貨物應為原廠包裝,能夠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 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遠洋和內陸的長途運輸。 賣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23-而引起貨物銹蝕、損壞和丟失的任何損失的責任或費用。 9.2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清單和質量合格證。 10裝運標記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中文做出以下標記A收貨人B合同號C目的地D貨物名稱和箱號E毛重凈重(用kg表示)F尺寸(長寬高用cm表示)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中文和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 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 11.裝運/交付條件11.1賣方應負責安排運輸工具、運輸貨物和支付運費,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期交貨。 11.2最終用戶簽發的收到貨物證明的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 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1.4最終用戶簽發的已完成培訓義務的證明的日期應視為實際完成培訓的日期。 11.5最終用戶簽發的合同驗收證明的日期應視為貨物最終驗收、保證期起算的日期。 12裝運通知賣方應在貨到項目現場一周前通知買方和最終用戶。 13交貨和單據13.1賣方應按照合同附件規定的條件交貨和提供服務。 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24-其他單據在合同其它條款中有具體規定。 13.2賣方應在貨物交付和服務完成后后,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據本合同條款第20條(支付條款)的規定,向買方寄交該支付條款規定的相關“支付單據”。 13.3交貨的時間、地點要求詳見合同特殊條款。 14保險14.1賣方對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進行全面保險,還應對其在項目現場進行技術服務的人員進行必要的保險。 15.運輸賣方應將貨物運至買方項目現場,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清關、提貨、支付海關監管費、內陸運輸、保險等)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6伴隨服務16.1賣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規定,提供下列服務實施所供貨物的的現場安裝調試和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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