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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問題研究近年來,額敏縣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以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為準則,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試行)和塔城地區干部選拔任用全程監督“九步規程”的有關規定,抓住關鍵,健全機制,拓寬渠道,把干部監督工作貫穿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堅持干部選拔任用原則不動搖,執行干部選拔任用標準不走樣,履行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不變通,遵守干部選拔任用紀律不放松,一大批德才兼備、求真務實、政績突出、清正廉潔和群眾公認的優秀干部走上了領導崗位,各級領導班子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不斷增強,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一、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基本內涵和重要意義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是指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個環節及其運行全程進行調控、檢查和監督。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工作,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選準用好干部的重要保證。必須把對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工作,作為干部工作的一項緊迫任務,擺上重要位置。一是更好地貫徹實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需要。自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以來,已成為黨的干部工作中的一個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重要法規,為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領導干部在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方面缺乏明確、系統的操作規范,對不履行責任和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行為難以追究。因此,必須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全程監督運行機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確規定各個環節運作方法、步驟和責任,使其與干部任用條例互為補充,成為新時期的干部管理制度體系中的基礎性制度,為更好地貫徹執行新時期黨的干部路線和方針政策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證。二是有效防止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需要。要有效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消除選用干部上的腐敗現象,盡可能地把干部識準、用好,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必須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運行機制,以此來規范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行為,把監督制約貫穿于選用干部工作程序運行的全過程,著重于事前防范,預先設防,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三是改進黨的作風的迫切要求。“從嚴治黨、關鍵在于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約束力的機制,使黨的各級組織對黨員干部實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對黨的作風建設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這些論述深刻闡明了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運行機制對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性。二、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一)加強學習宣傳,增強做好干部監督工作的自覺性自兩條例頒布以來,縣委對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監督工作高度重視,進行了認真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專門下發了關于深入學習和的通知,要求基層黨組織認真組織學習宣傳,切實抓好貫徹落實。組織部機關全體干部逐章逐條地學習領會,吃透精神,熟悉具體規定,明確各項要求。加大宣傳力度,組織編印音像教材和宣傳手冊,在新聞媒體、額敏黨建網和社區服務信息開辟專欄;舉辦專題培訓班和知識競賽;組織宣講團赴各鄉(鎮)場和縣直單位進行巡回宣講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懸掛橫幅26條,張貼標語1220條;印制宣傳手冊2000份、宣傳單20000份,做到了全縣的干部人手一冊;舉辦專題培訓班,共5期639人。縣委組織部注重加強對兩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近幾年來,縣委組織部每年都對全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并要求各基層黨委每年年底前進行一次自查,將結果書面報縣委組織部。 (二)主動防范,強化對違反條例行為的監督一是嚴把任前審查關。在調整干部前,由干部監督機構對其選任過程的推薦、考察和醞釀等環節,以及任職資格條件進行重點審查,對不符合條例等有關規定的不予審批。近幾年來,審查干部5批,對139名初始提名人選,按照“九步規程”的要求進行了全面的資格審查,對其中身份、工資來源等資格條件達不到要求的11名初始提名人選向干部室進行了反饋,經請示認定將7名初始提名人選取消了考察資格,對23名培訓經歷達不到要求的建議干部培訓室將其列入培訓計劃。二是嚴把督促檢查關。制定了檢查辦法,加大了對執行條例情況的督促檢查力度,保證了條例的貫徹落實。近幾年來,進行了5次集中全面檢查。為了暢通監督渠道,還實行了干部工作特邀監督員制度,聘任了31名義務監督員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三是嚴把查處懲戒關。對違反條例的行為絕不姑息遷就,堅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強化民主推薦環節的監督,確保群眾公認一是擴大干部推薦中的民主。無論是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還是確定后備干部都要進行民主推薦。領導干部個人推薦人選,也要求在后備干部中產生,并在本單位進行民主推薦,對大多數群眾公認的方能確定為考察對象。二是強化對民主推薦范圍的監督。縣直部門的民主推薦會議,要求部門的全體干部職工必須參加。鄉(鎮)場的民主推薦會議,要求鄉(鎮)場機關全體人員、站所負責人、村隊干部必須參加。參會人數達不到一定比例的,不召開民主推薦會議。三是加大民主推薦過程的監督。 實行干部推薦責任制,明確要求凡單位黨組織推薦干部人選,必須召開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的推薦會議,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以應到會人員過半數同意決定推薦人選,在此基礎上填寫干部推薦表,主要負責人簽名,加蓋單位黨組織印章,連同會議紀要、請示和考核測評或推薦情況上報縣委組織部。領導干部個人向黨組織推薦干部,必須負責地寫出署名的推薦材料,填寫干部推薦表,個人簽名蓋章,明確與推薦對象的關系等。對于不按規定和程序進行推薦的,組織部門不予受理,對責任人提出批評;對于推薦材料不屬實有意欺騙組織的,給予推薦人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況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外職務處分。四是拓寬了選人用人渠道。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健全了公開選拔制度,已經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措施。同時,還對公檢法等單位的中層干部實行了競爭上崗。近幾年來,全縣組織公開選拔2批次,選拔科級干部8名;有48名中層干部通過競爭走上工作崗位。(四)強化組織考察環節的監督,確保客觀公正一是實行了干部考察責任制。制定出臺了關于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實行了考察回避制、提供干部情況負責制及考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對出現考察失誤問題的,視其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不同處理。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黨政紀處分。屬領導干部的,給予誡勉或降職處理;屬組織人事干部的,調離組織人事工作崗位。二是實行考察預告制。干部考察前在全縣或被考察單位進行考察預告,向干部群眾公開考察對象、考察時間、考察組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從而擴大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開、民主程度,加大了干部群眾對考察工作和被考察對象的監督力度。三是積極改進考核辦法。制定了額敏縣干部考核辦法,實行考學、考廉與考績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每年組織對科級干部和科級后備干部進行至少一次理論知識測試,對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的廉潔自律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將考試成績、考核結果與干部年度考核結合起來,作為干部使用和定格的重要依據之一。理論知識測試成績不及格,是科級干部的,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優秀格次,一年內不予提拔使用;是科級后備干部的,取消后備干部資格。近幾年來,有49名科級后備干部因年度理論知識測試成績不及格被取消了后備干部資格。另外,在考核干部時,既重視聽取領導干部的意見,又重視聽取周圍同志和基層群眾的反映,并注意考核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了解其八小時之外的情況,使干部的考核更加客觀、準確和全面。(五)強化干部任用環節的監督,確保程序規范一是把好選拔任用監督關。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規定執行,堅持做到“四不受理”和“五不研究”,即任職條件資格不具備的不受理,超過規定職數推薦干部的不受理,有關檔案材料不全的不受理,不符合干部任職程序的不受理;不經過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的組織部部務會不研究,不經組織部部務會討論的縣委常委會不研究,縣委常委會沒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的不研究,群眾意見大,問題沒有核查清楚的不研究,臨時動議的不研究。同時,嚴格執行集體決策,十分注重基層工作經歷和實際工作能力,注重群眾公認等原則。二是規范討論決定的監督程序。通過規范討論決定的監督程序,明確了責任主體為縣委常委會議,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對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的程序以及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負責,進一步完善了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的工作。這一環節對到會人數、聽取情況介紹的時間、一人一議情況、表決情況進行監督審查。按照“九步規程”的要求,干部監督室負責人列席縣委常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的會議,并對“一人一議”等情況進行會前提醒,會中監督,會后記錄備案。從2007年開始,我縣干部監督負責人列席了干部任免的縣委常委會。三是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制定了額敏縣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凡擬提拔的科級領導干部,都要經過7-15天的公示。同時,征求縣紀委、政法委、審計局等干部監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意見。公示后符合干部提拔條件的,按有關規定和法律程序予以任用;符合提拔條件但不宜提任擬任職務的,改任其它職務;對于不符合提拔條件的,不予提拔,問題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近幾年來,共對139名擬提拔干部實行了任前公示。四是實行新提拔干部試用期制度。制定了額敏縣科級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對擬提拔擔任縣委、政府工作部門的副職、紀委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及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非選舉產生的科級領導干部全部堅持實行試用期制,把干部考核期限后延,實行動態考核,把試用期干部的考核交給群眾,讓群眾在長期的工作和生活中考核和監督試用干部。試用期滿,組織通過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和民主測評后,能勝任現職的取消其試用期,不能勝任現職的取消其任職資格,存在一定問題的延長其試用期。近幾年來,共有14名新提拔的科級干部進行試用期,對1名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干部轉任其他領導職務,對1名民主測評率不高的延長了試用期。 五是完善實施了重要部門和崗位定期交流輪崗制度。對重要部門的科級崗位,規定了最長任期年限和輪崗、交流任職的具體要求。這項制度實行以來,共交流輪崗干部69名。三、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一)取得的經驗一是縣委重視是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工作取得成效的關鍵。縣委高度重視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工作,嚴格執行兩個條例,對縣委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會;對地委組織部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黨組織報送的干部任用建議,不符合規定的不研究,從而形成了正確的用人導向。二是加大學習宣傳是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工作取得成效的前提。通過深入的學習貫徹兩個條例和多形式的宣傳,統一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思想,調動了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的積極性,不斷提高了干部群眾參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為做好全縣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嚴格貫徹制度是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在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工作中,在原有制度的基礎 上,積極探索創新更為有效、實用的監督制度,先后健全完善和研究制定了20余項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方面的制度,嚴格貫徹執行,發揮了很好的監督作用。四是及時發現糾正問題是對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工作取得成效的檢驗。通過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發現與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不相符的,縣委果斷采取措施進行了整改,確保了干部任用條例的貫徹落實和德才兼備、求真務實、政績突出、清正廉潔和群眾公認的優秀干部走上了領導崗位。(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一是思想認識上有差距。作為監督對象,受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夠強,有不愿接受監督的心理;對廣大干部群眾來說,存在與己無關,不了解內情,無法監督的心理;作為監督職能部門,也有思想顧慮,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監督工作。 二是監督手段比較單一。組織部門對干部選拔任用問題的查處手段,僅局限于發文件、靠制度,在查處中只能通過談話、查閱資料獲取證據,缺少硬性措施和辦法,尤其在對一把手選人用人監督方面還缺乏必要的手段。 三是制度體系還不夠健全、配套。經過幾年的實踐,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總體上看,干部監督管理的科學機制還沒有完全形成,平時監督與任前監督不協調。對選拔任用的干部考察往往時間短、任務重,組織部門平時掌握情況偏少,特別是對干部“8小時以外”情況、對社交圈、生活圈了解不多,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監督約束力發揮。四是監督整體效能不佳。干部考察考核工作還不夠科學,質量不夠高,亟需進一步深化。現在對干部考察考核,往往是對不同部門、行業和層次的干部,考核大致相同的方面、內容,缺乏針對性,而且對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探討、研究的力度也不夠。四、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對策和建議(一)強化學習宣傳,提高思想認識一是加強對干部任用條例的學習宣傳。首先,始終堅持把反復學習貫徹兩條例作為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學習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并定期監督考核,查找問題和不足,制定改進措施。其次,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額敏黨建網等媒體廣泛宣傳干部任用條例和干部選拔作用全過程監督的有關文件規定,使廣大干部群眾真正了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規定、程序和要求,營造一種全員參與監督的氛圍。第三,要以各級黨校為主陣地,堅持把干部任用條例納入對領導干部進行學習培訓的重要內容,采取專門培訓、開設專題講座、以會代訓、組織考試等形式進行學習。第四,利用班子考核和干部考察的機會,向干部群眾宣傳干部監督的有關規定和知識。通過強化學習宣傳,切實增強黨政領導干部主動監督、接受監督的自覺性,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監督的意識。二是始終把干部任用條例規定作為工作的基本準則。首先,大力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制度,全面推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制度,健全黨政領導干部選舉制度,積極探索黨委常委會決定干部票決制,建立公正公開、競爭擇優、充滿生機與活力的選用干部機制。其次,建立領導職務任期目標責任制度,解決領導干部“下不來”的問題;第三,健全完善干部管理監督制度。抓職位變動監督,實行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重要部門和崗位定期交流輪崗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對領導干部實行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等制度,使領導干部在任職的全過程中都受到有效監督;第四,實行談心談話誡勉制度和考核結果反饋制度,對新提拔的領導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對考核結果有輕微問題的干部進行考核反饋和提醒談話。三是以推進干部規范化為途徑加強程序的監督。干部任用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的推薦提名、考核考察、醞釀討論、任免監督等各個環節作出了更加規范的程序性規定。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要高標準要求組織人事部門加強自身建設,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和條件,以嚴密程序、強化監督為根本,把監督的關口前移,樹立全過程監督的意識,必須牢固樹立嚴格按程序辦事的觀念,對干部選任的每個環節都要嚴格把關,按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執行。同時,要堅持凡沒有經過規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報,真正做到履行程序環環緊扣,一步不缺,一步不錯,使程序成為不正之風不可逾越的屏障,以保證干部工作的正確方向,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二)完善監督體系,推進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規范化一是進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班子任期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干部崗位職責規范,建立以工作實績為主要內容的考察標準,堅持把考核政治理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同考核工作實績結合起來,不僅考察干部本人是否清正廉潔,還要考察其家屬子女有無利用干部職權違法違紀問題;不僅了解干部在本單位的表現,也了解干部社會生活方面的情況;不僅了解同事和上級的意見,也注意傾聽少數知情人的意見。通過多方面、多層次、多渠道、多角度的考察,切實做到考察指標符合實際,集中體現公開的原則和群眾公認的原則,能夠準確反映干部的德才情況和工作實績。同時,要著力實施考察預告制,對擬提拔對象,先向其所在單位進行預告,再履行考察程序,變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切實提高考察工作的質量。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首先,完善推薦責任制,做到領導干部的任用都要有規范的推薦程序,要求領導干部推薦干部必須署名填寫干部推薦表,否則組織部門不列為考察對象,從根本上杜絕一些領導干部口頭推薦、臨時動議和點名考察的不良現象。其次,完善考察責任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考察,每一個程序、每一項考察工作都要有詳細的記錄,每一個結論都必須簽署考察責任人及考察組成員的姓名,以便實行責任核實和責任追究。第三,完善決策責任制,對干部的任免,要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辦事,切實做到個別醞釀、集體討論、民主集中、會議決定,不搞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第四,完善用人失察失誤追究制,做到誰推薦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條件、程序和紀律選拔任用干部的,要嚴肅查處,問題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三是進一步增強組織部門的監督職能。首先,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建設,選準配強力量,進一步細化組織部門干部監督職責分工的規定,干部監督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參加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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