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閱讀5頁,還剩8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XXXX證券投資基金 募集申請材料基金合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90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目 錄第一部分 前言1第二部分 釋義3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8第四部分 基金份額的發售10第五部分 基金備案12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13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20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27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34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37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記38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資40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財產47第十四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48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52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6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7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63第二十部分 違約責任65第二十一部分 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66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67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項68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69第一部分 前言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基金運作。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三、14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合同應當適用基金法及相應法律法規之規定,若因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更新導致基金合同的內容存在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存在沖突之處,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及時作出相應的變更或調整,同時就該等變更或調整進行公告。第二部分 釋義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1、基金或本基金:指14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14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14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6、招募說明書:指14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14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1年6月9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29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13、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4、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15、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16、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17、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1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可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合稱20、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者21、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22、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23、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24、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25、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26、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28、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30、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31、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2、日:指公歷日33、月:指公歷月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作日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36、T日的隔周對日:指T日起第14日(不含T日),例如T日為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則其隔周對日為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37、運作期起始日:對于每份認購份額的運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于每份申購份額的運作期起始日,指該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于上一運作期到期日未贖回的每份基金份額的下一運作期起始日,指該基金份額上一運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38、運作期到期日:對于每份認購份額,其第一個運作期到期日,指基金管理人首次辦理贖回日,到期日未贖回的每份基金份額,其下一個運作期到期日,指首次辦理贖回日的隔周對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對于每份申購份額,其第一個運作期到期日,指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的隔周對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日未贖回的每份基金份額,其下一個運作期到期日,指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的第二個隔周對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類推39、開放日: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銷售機構辦理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工作日40、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41、業務規則: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共同遵守42、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43、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44、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45、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46、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47、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48、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49、元:指人民幣元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51、攤余成本法:指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損益52、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53、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54、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筆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扣除,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55、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56、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57、基金份額凈值:本基金份額凈值為人民幣1.00元58、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過程59、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6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一、基金名稱14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二、基金的類別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三、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1、對于每份認購份額,第一個運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首次開放贖回日;對于每份申購份額,第一個運作期指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起(即第一個運作起始日),至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的隔周對日(即第一個運作期到期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止。2、運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提出贖回申請。運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申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運作期到期日申請贖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的約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贖回事宜。3、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運作期到期日未申請贖回,則自該運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該基金份額進入第二個運作期。對于每份認購份額,第二個運作期到期日為首次開放贖回日的隔周對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對于每份申購份額,第二個運作期到期日為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的第二個隔周對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以此類推。4、在每份基金份額對應的運作期內,自運作期起始日起(含該日),基金管理人每7個自然日辦理該基金份額對應的未支付收益的結轉(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四、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在力保本金安全性和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穩定收益。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六、基金份額面值和認購費用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初始面值發售。本基金不收取認購費用。七、基金存續期限不定期第四部分 基金份額的發售一、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發售方式、發售對象1、發售時間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2、發售方式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增加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3、發售對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二、基金份額的認購1、認購費用本基金不收取認購費。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4、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三、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制1、投資者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請參看招募說明書。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第五部分 基金備案一、基金備案的條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募集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三、基金存續期內的資產規模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20個工作日達不到200人,或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一、申購和贖回場所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投資者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在每個運作期的到期日辦理基金份額的贖回,本基金申購和贖回開放日具體安排見招募說明書。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2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2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者轉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收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1、“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凈值為1.00元的基準進行計算;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4、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登記機構應對可贖回份額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該銷售機構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5、投資者在全部贖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額時,其賬戶內待結轉的基金收益將全部結轉,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賬戶未付收益為正時,按贖回份額占投資者基金賬戶總份額的比例結轉當前未付收益;賬戶未付收益為負時,剩余的基金份額必須足以彌補其當前收益為負時的損益,否則將自動在支付贖回款時扣除所有負收益金額。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投資者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者交付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有效。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已經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與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者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贖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者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保持為人民幣1.00 元。2、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3、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申購份額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4、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贖回金額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者的申購申請。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發生上述第1、2、3、5、6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者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者。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在后續開放日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1、巨額贖回的認定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3)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日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1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4、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十一、基金轉換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十三、基金的轉托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者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十五、基金的凍結和解凍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簡況名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浦東新區浦電路360號9層法定代表人:畢玉國設立日期: 2002年8月23日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2】44號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壹億元存續期限:持續經營聯系人:蘭劍聯系電話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4)銷售基金份額;(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1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簡況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法定代表人:蔣超良成立時間:2009年1月15日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1979】056 號注冊資本:32,479,411.7萬元人民幣存續期間:持續經營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一、召開事由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終止基金合同;(2)更換基金管理人;(3)更換基金托管人;(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6)變更基金類別;(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3)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低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4)在不改變本基金滾動運作的前提下,調整某一個或多個運作期的確定方法以及申購和贖回開放日的安排;(5)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 工業大數據在智能制造中的價值
- 工業安全與智能防控技術
- 工業安全防護技術與措施
- 工業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技術與應用分析
- 工業自動化中機器視覺的檢測精度提升
- 工業機器人技術的安全與防護措施
- 工業綠色化改造與可持續發展路徑
- 工業節能與綠色生產的研究進展
- 工業自動化中的電氣傳動與控制
- 第五單元 第5節 跨學科實踐:制作望遠鏡 教學設計-2024-2025學年人教版物理八年級上冊
- 電力輸電線路施工安全培訓
- 應用型本科高校建設現狀的調研報告
- 單位保潔協議合同范本
- 高新技術產品貿易銷售合同
- 空調維保服務項目質量保障措施
- 2025年重點高中自主招生考試數學試卷試題(含答案詳解)
- 客服主管崗位周工作計劃
- 大學預防踩踏安全教育
- 《盾構法隧道遠程管控平臺技術規范》
- 《胃管固定法》課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