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特殊條款.doc_第1頁
合同特殊條款.doc_第2頁
合同特殊條款.doc_第3頁
合同特殊條款.doc_第4頁
合同特殊條款.doc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Section VIII. 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8-8第七章 合同特殊條款以下合同特殊條款 (SCC)是對合同一般條款 (GCC)的補充。如果兩者之間發生沖突,以此合同特殊條款(SCC)為準。 合同一般條款 1.1(j)采購方國家為: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 NAM.合同一般條款 1.1(k)采購方為: 由越南北部發電站項目專案管理代表的國家電力傳輸公司被越南國家電力公司任命執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 合同一般條款 1.1 (q)地址為: Viet Hung Commune, Van Lam District Hung Yen Province and Tri Phuong Commune, Tien Du District - Bac Ninh Province.合同一般條款 4.2 (a)Incoterms的版本是: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合同一般條款 5.1投標文件的語言:英語合同一般條款 6.1合資企業、合資集團或聯盟中的個人或公司應聯合或分開對采購方負責。合同一般條款 8.1只作為通知目的,采購方的地址是:收件人: Mr. Phan Luong Thien Director of NPPMB.街道地址: No.1111D Hong Ha Street.樓層/房間: No.401, 4th floor.城市: Ha Noi.國家: Viet Nam.電話: (+84)4 2210 3083, 傳真: (+84)4 3984 0824電子郵件: .合同一般條款 9.1執政法規為: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法律合同一般條款 10.2正式解決爭端的機制是依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的仲裁規則通過仲裁解決。合同一般條款 11.1供貨范圍應當在第五章,供貨需求一覽表中定義:授予合同時,采購方應說明任何有關招標文件第五章,供貨需求一覽表中供貨范圍的變化。此類變化可能是因為授予合同時貨物和相關服務的增減引起的。合同一般條款 12.1供應方提供的裝運詳情和文件為:對于境外按照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CIF報價的貨物: 供應方應在裝運時,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通知采購方和保險公司,包括合同號、貨物描述、數量、船舶,提單號和日期,裝運港,裝運日期,卸貨港等等。供應方應將以下文件寄給采購方,并同時將其相應副本寄給保險公司: (a) 供應方的標明貨物描述,數量,單價,總金額的發票正本1份,副本5份; (b) 正本可轉讓清潔已裝船海運提單及副本5份,并標明“運費已付”,不可轉讓提單副本5份;(c) 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正本1份,副本5份; (d) 保險憑證 (e) 制造商或供應方的保單證明; (f) 由指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書和供應方的工廠檢驗報告;和 (g) 原產地證書。采購方應至少在貨物到達港口或到貨地點前1周收到以上文件,如果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收到以上文件,那么供應方應對隨后產生的一切費用負責。對于境內按照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EXW報價的貨物: 在貨物交付運輸車時,供應方應通知采購方,并將以下文件發送給采購方: (a) 供應方的標明貨物描述,數量,單價,總金額的發票正本1份,副本5份; (b) 提貨單,鐵路收據或貨車收據; (c) 制造商或供應方的保單證明; (d) 由指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書和供應方的工廠檢驗報告;和 (e) 運輸保險發票副本;(f) 原產地證書。采購方應至少在貨物到達前收到以上文件,如果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收到以上文件,那么供應方應對隨后產生的一切費用負責。合同一般條款 15.2不適用合同一般條款 16.1合同價格應當以以下方式支付 對于采購方國家境外提供的貨物及相關服務: (a) 預付款: 簽訂合同后28天內預付合同價格的10%.只要供應方提交一份支付要求并連同一份等同于支付金額以銀行保函的形式的先期付款保證,并在貨物交付前保持有效,就會支付款項。此保證必須符合第四章,合同格式中的形式。(b) 裝運時: 只要供應方提交了合同特殊條款(SCC)12.1款規定的文件,采購方將根據亞洲開發銀行擔保程序,通過在供應方國家的銀行開立以供應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兌信用證,支付給供應方裝運貨物合同價格的80%.(c) 驗收時: 只要供應方提交了由采購方簽發的驗收合格證書支持的聲明,采購方在收到貨物后28天內將支付收到貨物合同價格的10%.采購方將在貨物完全交付并被最終目的地接受后60內簽發驗收合格證書。對于采購方國家境內提供的貨物及相關服務:(a)預付款: 簽訂合同后28天內預付合同價格的10%.只要供應方提交一份支付要求并連同一份等同于支付金額以銀行保函的形式的先期付款保證,并在貨物交付前保持有效,就會支付款項。此保證必須符合第四章,合同格式中的形式。 (b)交付時: 只要供應方提交了合同特殊條款(SCC)12.1款規定的文件,采購方將根據亞洲開發銀行擔保程序,通過在供應方國家的銀行開立以供應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兌信用證,支付給供應方裝運貨物合同價格的80%. (c) 驗收時: 只要供應方提交了由采購方簽發的驗收合格證書支持的聲明,采購方在收到貨物后28天內將支付收到貨物合同價格的10%.合同一般條款 16.4對來自采購方國家境內外的貨物和相關服務支付的貨幣應為投標規定的價格的貨幣。合同一般條款 18.1供應方應當提交占合同價格10%的履約保證金,并指明與合同價格的金額和貨幣相符。合同一般條款 18.3履約保證金應當自簽發中標通知書起28天內提交,以無條件銀行保函的形式,用第九章,合同表格中的格式,由采購方國家境外的信譽良好的銀行或當地信譽良好的銀行簽發,包括計劃的銀行或國有銀行,或以保兌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提交。 如果簽發保證金的機構在借款人國家境外,那么它必須有一個借款人當地的代理商航金融機構來使其可實施。合同一般條款 18.4根據合同一般條款 第18.4副條款,在交付并驗收貨物后,履約保證金應減少為合同價格的5%,來承擔供應方按照合同一般條款第28.3副條款的擔保義務。采購方應在供應方完全完成其合同項下的履約義務后28天內,包括任何根據合同一般條款第28.3副條款規定的擔保義務,將履約保證金免除并歸還供應方。合同一般條款 23.2包裝內外的打包、標記和文件編制應為:(a) 合同貨物應當根據航空&海運(或適于道路運輸的)出口打包標準恰當打包。(b) 供應方應承擔一切海外裝運,標記,駁運,碼頭搬運費用,港口和碼頭費,以及貨物關稅,運費,裝卸費,裝運港船舶海關報關手續費,在最終目的地將貨物從船舶上卸下至碼頭或駁船。 (c) 重量超過2噸或尺寸超過1立方米的集裝箱應在中央位置標記“0”或“TT”。(d) 供應方將要供應的貨物必須安全固定,打包以確保貨物能夠安全到達目的地,并防潮,防震,防銹或經得起粗暴搬運,能夠防暴露在含鹽海水噴濺下的腐蝕,潮濕,生銹或其它腐蝕性的自然影響,并在運輸過程中避免損壞。 (e) 供應的鐵塔應當妥善打包以便于后期的架設和建造。 - 鐵塔應分別打包。- 每一個鐵塔都將打包供應。鐵塔將被標注編號和清晰的標記。包裝必須保證在運輸和抬起時堅固,安全。每一個包裝里面都將有一個鐵塔組成和材料細目清單,以及完成一個鐵塔安裝所需的包裝數量。- 直徑和長度不同的螺栓必須分開打包并分別安放。所有的螺栓,螺母,墊圈規格,數量,防止在施工場地丟失的5%備件應當分開打包,并根據采購方在公函中的要求交付。(f) 以下標記和編號必須在每個箱/柜外表面用不退色涂料制作。To: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Project: MFF POWER TRANSMISSION INVESTMENT PROGRAM, TRANCHE 11. Sub-projects: BAC NINH 2 PHO NOI 500/220KV TRANSMISSION LINE AND SUBSTATION BRANCHES OF PHO NOI 500KV SUBSTATION2. Contract No: _3. Consignee: NORTHERN VIETNAM POWER PROJECTS MANAGEMENT BOARD - VIETNAM4. Consignor: _5. Port of Shipment: _6. Port of Destination: 7. 嘜頭: 包裝號 包裝尺寸 尺碼(m)/體積(m3)/重量(Kg) 提升位置 信用證號8. 其它特殊標記9. 運輸標記- Name of Purchaser: BAN QUAN LY DU AN CAC CONG TRINH DIEN MIEN BAC- - Contract No: - Name of the Supplier:- Name of Project:MFF POWER TRANSMISSION INVESTMENT PROGRAM, TRANCHE 1- Projects: BAC NINH 2 PHO NOI 500/ 220KV TRANSMISSION LINE AND SUBSTATION BRANCHES OF PHO NOI 500KV SUBSTATION合同一般條款 24.1保險責任范圍應為:根據合同一般條款第24.1副條款,供應方必須按貨物CIF價或EXW價的110%從倉庫到倉庫投一切險,包括戰爭險和罷工險。合同一般條款 25.1貨物運輸的義務必須符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合同一般條款 26.2第六章,供貨需求一覽表中規定的測試和檢驗應在以下時間或時間表和地點進行:貨物: 測試類型: 時間或時間表: 地點: .地址: .國家: 貨物裝運前和在最終驗收時的測試和檢驗應按照以下條款的規定:貨物裝運前的測試和檢驗:(a) 應檢驗所有材料和設備已確保其符合技術規格的要求。(b) 合同生效后30天內,供應方應提交給采購方檢驗和/或測試清單,此檢驗和/或測試將由供應方本身或其轉包商進行。根據此清單,采購方將選擇并決定對檢驗和/或測試進行見證。(c) 在執行采購方必須在場指導的檢驗和/或測試前30天內,供應方必須書面通知采購方此檢驗和/或測試日期,時間,集合地點和內容。(d) 在執行任何檢驗和/或測試前15天內,采購方必須書面通知供應方去見證此檢驗和/或測試的意向。(e) 在工作時間的任何時候,供應方應當幫助采購方的代表訪問供應方的制造工廠,以便其監視檢驗和/或測試的執行情況。盡管采購方監視了檢驗和/或測試,也不能解除采購方合同項下的擔保或其它義務。貨物最終驗收時的檢驗和/或測試: 從采購方國家境外供應的貨物:在貨物到達目的港 (Haiphong port)時,貨物將由檢驗單位 (例如 VINACONTROL)進行檢驗。如果出現任何數量或質量或外觀上的不符,此檢驗報告將用于對保險公司或承運人或供應方(若有的話)進行索賠。除非是因為供應方的過錯,檢驗費用將由采購方負責。必須在卸貨前30天內將索賠及其相關文件通過傳真或掛號信發送給供應方。 如果此類索賠被證明是由供應方負責,那么供應方必須在收到采購方的索賠30天內通知采購方此結果。如果出現不一致或不符,供應方必須免費在建筑場地替換不合格產品。采購方將按供應方的要求將不符貨物寄回,費用由供應方承擔。 供應方有權自費出席此類檢驗。合同一般條款 27.1誤期賠償費比率為:每延遲1天,扣除0.1%.合同一般條款 27.1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10%.合同一般條款 28.3此保證必須在貨物完全到達目的地并被接收后12個月內或最后一個裝船日期后的18個月或在原產國裝載后的18個月內保持有效,以先發生的為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