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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防臺風預案一、總則1.1 編制目的做好預防和處置因臺風帶來的各種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洪抗旱、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等規定,以及市、區有關防汛防旱防臺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范圍內臺風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1.4 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臺風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臺風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鎮(鄉)、街道、區防指成員單位是本區防臺風工作的責任主體。(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及時預報臺風動向及影響范圍,認真分析臺風可能帶來的危害,科學防范,合理預排預泄,保障安全。(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臺風及次生災害時,鎮(鄉)、街道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防臺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臺風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臺風能力。1.5 工作要點(1)組織城鄉危房、危險區域、危險地段的人員安全轉移。(2)組織出海漁船及時回港避風。組織避風漁港的安全管理和船員的安全轉移。(3)水庫、海塘、水閘、圍墾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防范和人員避險。(5)城鄉高層建筑工地、廣告牌、行道樹、電線桿、天線等高層設施防風保安,城鄉低洼地區的防洪排澇。(6)風、雨、潮的預測預報和預警,并及時發布臺風消息。二、組織指揮體系2.2 鎮(鄉)、街道及其他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鎮(鄉)、街道、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防臺辦事機構,明確人員職責,借鑒溫州、麗水防御超強臺風的經驗教訓,修訂完善抗臺風預案。三、影響臺風等級按照臺風影響范圍和程度,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級)。3.1 特別重大(級)市、區氣象臺預報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在我區登陸并嚴重影響我區。3.2 重大(級)市、區氣象臺預報強熱帶風暴、臺風在我市、區登陸或強熱帶風暴、臺風在舟山、寧波、臺州等登陸或緊擦舟山北上,并嚴重影響我市、區。3.3 較大(級)市、區氣象臺預報強熱帶風暴、臺風影響范圍較小,在寧波或臺州以南登陸或緊挨浙江沿海北上,影響我區范圍較小。3.4 一般(級)四、預防和預警機制4.1 氣象、海洋與漁業、水利圍墾、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臺風、暴雨、洪水、風暴潮及地質災害的監察、預報預警,并及時向有關防指機構提供臺風、降雨、風暴潮、地質災害等的實時信息和預測結果。4.2、水利工程巡查各鎮(鄉)、街道應對轄區內水庫、山塘、海塘、圍墾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管制度。4.3 防臺檢查4.3.1 鎮(鄉)、街道防指機構在汛前、汛中組織開展防臺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限期處理和整改。4.3.2 建設、電力、交通、通信等部門應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的防臺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4.3.3 區建設局、區海洋與漁業局、舟山市港務局普陀分局、沈家門海事處、市國土資源局普陀分局、區水利圍墾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危險區域人員、房屋和漁港船只、病險水利工程等情況的調查,并登記造冊,報區三防辦備案。4.4 臺風及次生災害預警4.4.1 臺風影響預警氣象部門加強氣象監察和預報,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信號發布實施辦法,對臺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各鎮(鄉)、街道及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值班 ,跟蹤臺風動向,研究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4.4.2 降雨實時預警氣象部門加強降雨實時監測、預報和預警。各鎮(鄉)、街道的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察,當出現強降雨時,應及時向有關防指機構報告,并通報社區、行政村,告知廣大居民。區防指接到水文信息后立即向有關地區發出警報。4.4.3 山洪災害預警區水利圍墾、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對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易發區建立專業監察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察體系,落實觀察措施。在臺汛期間堅持每天巡查制度,加強觀察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征兆,按照區防指“關于明確山洪災害預警責任人及崗位職責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向可能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并上報所在地防指機構或區防指機構。4.4.4 水利圍墾工程險情預警當轄區內水利圍墾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圍墾工程管理單位和各鎮(鄉)街道防指機構按規定權限,通過廣播、電視電話、警報等方式向有可能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鎮鄉(街道)及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群眾轉移的各項工作。五、應急響應5.1 級應急響應根據氣象部門預報,12級以上臺風或超強臺風對我區構成嚴重影響的情況下,區防指召開防臺電視電話緊急會議,部署防臺各項工作,必要時報請區委、區政府部署抗臺工作,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根據省防指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動員部署抗臺工作。影響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區委、區政府或區防指可采取停課、停工、停業、停市等非常措施,保證人員安全。在臺風、超強臺風嚴重影響我區時,并對沈家門中心漁港構成威脅的情況下,區防指指令迅速成立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針對沈家門漁港避風船只眾多的特點,做好漁港船只和船員的安全工作。5.1.1 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成員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成員由區海洋與漁業局、舟山市港務局普陀分局、區交通局、沈家門海事處、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公安分局、區城管辦等部門領導以及相關專家組成。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核實回港避風船只數量、船員人數和通訊聯系方式;做好避風船只的防碰、撞工作,船員的安全轉移、運送和落實避災點安置以及海上特發事件搶險救災等工作。5.1.3 沈家門漁港船員轉移安置當臺風、強臺風嚴重影響我區,并對沈家門中心漁港構成威脅時,按照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人員轉移指令和要求,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迅速開展港內避風船員的安全轉移工作,把船員轉移到指定場所。根據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及就近避災、集中分散相結合的原則,由區民政部門落實臨時避災場所,臨時避災場所包括普陀中學、沈家門小學、普陀二中、沈家門中學、原職業中學、普陀三中、普陀體育館、人防隧道、嶺陀隧道,以及華晶、華銀、港城、港帆、海中州、華僑、名都、海天樓、明珠賓館等安全可靠的公共場所,同時要對這些臨時避災場所進行安全鑒定。5.1.4 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級應急響應分工,做好不同階段防御臺風的各項工作。5.2 級應急響應區防指指揮或副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及有關專家分析臺風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情況,作出雨量、風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預報,提出防御目標,防御重點和對策建議。區防指向全區部署防臺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根據省、市發布人員梯次轉移命令,按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向市防指匯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報請區委、區政府部署防臺工作。區防指加強監視臺風發展變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員轉移和船只回港避風情況,組織有關專家赴抗臺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做好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根據臺風不同階段,做好如下工作:(一)發布臺風消息階段1、區防指、水利圍墾局、氣象局、海洋與漁業局、區國土資源分局、交通局、建設局、民政局、電力公司、港務分局、旅游局、教育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區農林局、電信公司等區防指成員單位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密切關注臺風動向。2、氣象、海洋與漁業部門及時將臺風、風暴潮和海浪預報消息報送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和區防指,并向公眾發布。3、區防指、水利圍墾部門分析防臺形勢,明確防御重點,研究落實防臺措施,向區政府領導及上一級防指報告防臺有關情況,及時向各鎮(鄉)、街道和區防指成員單位通報臺風消息,做好防臺各項準備工作。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臺風影響地區高水位運行水庫降低水位,防止出險。指導做好果樹、大棚養殖等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指導檢查各地在建的圍墾工程 ,發現隱患及時處理,落實抗臺應急防御措施。4、區海洋與漁業部門組織做好各地出海漁船、海運船、油船、制冰船回港避風,加強避風港的管理,檢查督促各地加固深水網箱、魚排等養殖設施。區港務部門做好工程船、吸泥船、打樁船、運輸船等遠距離作業船只返航回港避風工作,加強錨地船舶的監管,提前做好轄區內船舶、設施的各項防臺準備工作。區海事部門落實航道防臺措施,以及海上應急搶險營救等各方面工作。5、區國土資源部門密切關注臺風動向,與氣象部門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預報工作。6、區交通部門組織各地加強公路和渡口、碼頭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運輸船舶、交通船舶、車輛做好防臺抗臺準備工作;加強對公路沿線指示標志,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7、區建設部門要及時將農村住房防災能力普查情況(等級評定)反饋給各鎮鄉(街道),同時要對市政公用設施進行檢查,并做好防臺各項準備工作。8、區農林部門提供農情,提出農業、經濟林抗災、救災措施,做好災后種子調運和技術指導工作。指導落實雞、鴨、豬等畜禽養殖戶抗災救災措施工作,并做好動物防疫工作。9、區衛生部門組織各地做好防疫救災所需藥品、血源、消毒、醫療器械、救護車輛、醫務人員等應急準備工作。10、區城管部門加強市區巡查,對廣告牌、行道樹和施工現場腳手架的管理,做好各項防御工作。11、區電力部門組織各地檢查加固電力設施和設備,做好防臺準備。 12、區經貿部門組織指導各地船舶修造企業,做好防臺各項準備工作。13、區供銷部門組織各地落實防臺有關物資,做好防臺準備工作。14、區旅游部門組織各地把臺風信息通知到各旅游企業、景點管理單位及游客,消除隱患,做好各項防臺準備工作。15、區教育部門組織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做好防臺準備工作。(二)發布臺風警報區防指、水利圍墾、氣象、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加強預報,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及時將最新消息報送有關部門;水利圍墾、氣象、海洋與漁業、交通、國土資源、建設、電力、港務、海事、旅游、教育等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臺風動向。區水利圍墾、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交通、建設、民政等部門派工作組到臺風影響地區指導抗臺救災工作。區防指召開防臺分析會議,區氣象部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分析和預報意見;區防指提出防御重點、措施和建設;區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圍墾、港務、海事等部門提出各自防御對策。1、區氣象部門作出臺風路徑、影響范圍、雨量等預報,水文部門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預報和測報的各項準備;區海洋與漁業部門做好風暴潮、海浪的預報工作。2、區防指、水利圍墾部門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重要海塘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以及臨時防臺措施。組織指導臺風影響地區的河網、水庫預泄預排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門的防臺動態,檢查督促防臺工作落實情況。同時要組織力量深入一線在建圍墾工程,分析在建圍墾工程受臺風影響可能出險地段,采取緊急補救措施。隨時撤離施工人員及附近有危險的人員,做好各項防臺工作。3、區海洋與漁業、港務、海事等部門組織指導沿海養殖人員的安全轉移,檢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業漁船、漁運船、制冰船、油船等迅速回港避風或就近避風,指導各地做好網箱等養殖的加固工作。加強風暴潮和海浪預報。區海事、港務等部門檢查搶險救災船艇、搶險應急小分隊和救災物資的落實情況,應急小分隊進入待命狀態。加強對臺風影響區域船舶的簽證管理。以區海洋與漁業局、港務分局、海事處、交通局為主體,做好對回港避風船舶船員的緊急撤離準備工作,進一步落實各項防臺措施。4、區交通部門組織各地做好相關渡口、碼頭、運輸、車輛及相關人員的避風防臺工作,做好人員撤離的各項準備。5、區國土資源部門做好防臺抗災準備,組織各地加強對重點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巡查,應急小分隊處于警備狀態。6、區建設部門組織各地做好城鄉危舊房、臨時工棚、易出險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轉移準備工作;檢查落實高空設施、建設工地、城鄉防洪排水設施、低洼易澇地帶和地下空間設施的防臺工作。城區公共場所的電視屏幕滾動播出臺風信息。7、區城管部門組織力量,拆除廣告牌、行道樹及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危險設施,同時做好簡易工棚內人員的撤離準備。8、區供銷部門組織各地落實有關抗臺救災物資,做好隨時調運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運輸工具和搶險應急人員等。9、區民政部門做好救災應急準備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被轉移人員的安置后的保障工作。10、區衛生部門組織各地建立應急指揮小組、醫療衛生機構組和防疫應急隊伍,準備應急藥物、試劑和監察儀器,做好隨時派送物資到災區的準備工作。11、區教育 部門組織各地學校、幼兒園通報臺風警報,密切關注臺風動向,檢查校舍安全,做好防臺工作。12、區電力部門組織各地對電力設施、設備進行再檢查、再部署、再落實。13、區經貿部門組織指導各地檢查船舶修造企業防臺措施落實情況,對險段、險地的無動力船舶做好隨時轉移的準備工作。14、區旅游部門督促各地組織游客回到安全地帶。15、區級新聞單位及時播放市、區氣象臺發布的臺風警報,區防指部署的防臺工作和防臺自救知識。移動通訊企業通過手機短信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臺風消息和預報。(三)發布臺風緊急情報區防指召開防臺電視電話會商會議,緊急部署防臺工作,區防指領導組織指揮防臺工作。1、區氣象部門作出臺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移動路徑、臺風暴雨的量級和登陸區的預報。區海洋與漁業部門作出風暴潮和海浪預備,區水利圍墾部門根據氣象預報對水庫、山塘、河道進行洪水評估,根據降雨實況及時發布洪水預報,同時發布沿海潮位預報。2、根據省、市指示,區防指或區政府對臺風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的鎮(鄉)、街道,結合農村住房防災能力普查情況(等級評定),發出人員轉移命令(根據情況可提前發布),要求各級領導深入抗臺第一線,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落實抗臺救災措施。特別是組織危險區域、危險地段群眾實施梯度安全轉移。3、區水利圍墾部門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和水庫、山塘、海塘、小流域、河網的實時情況,并及時對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險情等發出警報。對屋頂水庫、山塘根據險情采取放空等措施,對河道、水庫、水閘等進行科學調度。組織有關部門重點對在建的圍墾工程進行評估,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對施工人員及受威脅地段人員安全撤離的各項工作。4、區海洋與漁業、港務、海事、公安等部門督促檢查沈家門、蝦峙等地漁港及避風港,做好防止船只互撞、撞堤/、撞碼頭等工作,除必要的人員外,視情做好人員撤離;在臺風、強臺風嚴重威脅我區時,根據省、市有關人員轉移的命令,包括沿海養殖人員必須全部撤離上岸。5、區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情況)啟動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具體部署全區防臺抗地質災害工作,對易發區域的人員實施撤離工作,督促各地加強巡查,提醒有關人員做好撤離準備,加密對地質災害氣象的預報次數。6、區交通部門組織各地封閉相關渡口、碼頭,停止運行運輸船舶、車輛,必要地段實施交通管制,同時做好簡易工棚、危房等有關人員的緊急撤離工作。7、區建設部門組織各鎮(鄉)、街道做好轄區內危舊房、臨時工棚、易出險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轉移工作。臺風影響我區時,停止一切在建工程施工,關閉景區,停止游樂設施,做好市政設施的搶修準備。8、區民政部門檢查指導各地做好救災應急準備,協助各鎮(鄉)、街道做好被轉移群眾的安置和生活安排;遭遇強臺風、超強臺風并嚴重影響我區的情況下,會同區海洋與漁業部門、港務、海事、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門,妥善安置沈家門漁港安全轉移的船員。9、區城管部門組織指導城區內廣告牌、行道樹、高空作物的安全工作以及簡易工棚內民工、外來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10、區供銷部門做好防臺物資儲備,隨時聽候區防指的調度,做好調運調送準備。11、區衛生部門組織做好醫療搶險準備,進入臨戰狀態,檢查急救設施、設備狀態及備用電源等情況;隨時準備派出醫務人員到各鎮(鄉)、街道進行搶救傷病員。12、區農林部門督促檢查低洼地段種植場、養殖場的簡易居住房內的管理人員,做好各項加固工作,做好及時撤離的準備。13、區教育部門指導各地做好臺風影響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停止上課、集會等群眾性活動。會同區民政部門落實避災場所及安置沈家門漁港轉移的船員。14、區電力部門部署電力系統防臺風、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業,及時轉移危險地帶人員,保證防臺救災重要用戶用電和應急供電。15、區通信管理部門做好啟用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的準備,組織協調相關電信運輸業,保證防臺救災重要信息的傳遞,檢查落實通訊設備和備用電源的保安,做好應急通訊保障。相關電信運營企業采用短信等方式向用戶通告臺風信息。16、區經貿部門組織指導督促對易出險的船舶修造企業進行再檢查,及時組織轉移人員、財產、物資等,尤其是要加強監督無動力船只的管理,落實有效措施,確保安全。17、區旅游部門督查景區游客返回,確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帶。18、普陀駐軍、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險地區的群眾轉移工作,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19、區公安部門組織做好道路、橋梁和城鎮街道的交通管制,維護地方治安,協助區海洋與漁業部門做好沈家門漁港船員撤離,通過110掌握各類遇險人員情況,及時調配警力營救,緊急情況及時向區防指和地方有關部門報告。20、區發展和改革部門積極 協調解決搶險和救災所需的物資和資金。檢查和督促基層糧庫防汛防臺措施的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糧的發放和糧食調運供應工作以及其他器材的供應。5.2.2 搶險救災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區期間,區防指及時部署有關搶險工作;臺風影響后,召開搶險救災工作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報請區委、區政府召開搶險救災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及災后重建工作。組織區水利圍墾、海洋與漁業、民政、建設、電力、交通、國土資源等部門到抗災一線慰問災民,指導搶險救災,并對防臺工作進行評估。各鎮(鄉)、街道、區屬各部門全力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1、區防指及時掌握匯總各地災情,協調搶險救災有關工作,負責區級防汛抗臺物資的調配,聯系普陀駐軍、人武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臺評估工作,做好向市防辦和區委、區政府的匯報工作,通報抗臺救災情況。2、區氣象部門繼續跟蹤監視并做好臺風路徑、降雨預報,直到臺風完全消失、降雨停止。3、區水利圍墾部門繼續監視水庫、山塘、小流域降雨河網的水位情況,做好水庫、河網的調度,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搶險,水毀工程修復,確保安全度汛。4、普陀駐軍、人武部負責組織基層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5、區民政部門組織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接受捐贈,下撥救災款;協調各鎮(鄉)、街道安置災民,做好災民救濟救助工作,收集、核實災情,及時向區防指匯報。6、區衛生部門組織指導各地醫療隊到災區搶救傷員,指導衛生防疫工作。7、區農林部門根據災情及時做好農業生產、畜牧養殖等工作的技術指導,做好動物和公共場所的消毒防疫工作。8、區交通部門加強對山區公路、橋梁、施工路段和高邊坡、高擋墻、高路堤路段的檢查,加強公路巡查,及時在危險地段設置警示標志,及時向公眾發布公路、水路阻段信息。組織指導水毀公路和工程修復,保障各地救災救濟物資的運輸暢通,組織遇險船舶的搜尋救助工作。9、區建設部門組織指導災區搶修城鎮供排水等市政設施和災區的房屋重點工作。10、區電力部門組織指導災區搶修電力設施、設備,盡快恢復災區供電。11、區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和指導相關電信運營企業進行災區通信設施的搶險工作,盡快恢復通信。12、區國土資源部門及時掌握各地地質災害情況,組織專家分析提出處理意見,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13、區教育部門組織指導災區學校搶險校舍,為開學或復課創造條件。14、區公安部門及時掌握各地治安動態,指導災區維護社會治安,參加搶險救災工作,保障防汛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的暢通。15、區供銷部門組織落實搶險救災物資。16、區發展和改革部門組織做好糧食供應,確保災區糧食價格和市場供應穩定。組織協調災害重點建設工程中基礎設施的恢復。17、區海洋與漁業、港務、海事部門組織開展海上遇險船只的搜尋救助工作,指導漁船和網箱養殖的搶險救災,指導沿海養殖恢復生產。18、區財政部門及時撥付搶險救災資金,爭取省、市財政支持。19、區經貿部門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組織協調救災和災后重建物資的供應。20、人民銀行舟山市普陀區支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普陀支公司、太保財產保險普陀支公司等區級保險機構及時組織災情核查和理賠工作。21、市自來水公司普陀營業所、市藍焰燃氣公司普陀銷售公司等部門及時檢查供水、供氣管道和設施的運行,做好災損管網設施的搶修,確保供水、供氣正常運行。5.2.3 防指的應急響應臺風影響區的各鎮(鄉)、街道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一級響應,及時做好臺風及次生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段群眾的安置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及時將防臺情況上報上級防汛指揮機構。5.3 級應急響應5.3.1 區防指辦的應急響應區防指辦主任主持會商,防汛、水利、氣象等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并連線各鎮(鄉)、街道參加,提出防臺工作意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水預測預報,監督指導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船只回港避風、搶險救災等情況。做好災區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將防臺信息報告區防指指揮、副指揮,并上報區委、區政府,通報防指成員單位。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各地防臺工作的指導。5.3.2 鎮(鄉)、街道防指的應急響應臺風影響我區時,各鎮(鄉)、街道防指機構啟動響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指揮機構指揮主持會商,按市、區防指要求,部署防臺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進行人員梯次轉移工作,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水雨情,及時預報、預警,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段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利、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臺情況上報區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辦公室。5.4 級應急響應5.4.1 區防指辦的應急響應區防指辦主任主持會商,研究分析臺風可能影響情況。加強值班,關注國內外氣象預報成果,密切監視臺風動向,部署有關工作。掌握防臺風工作情況,及時將臺風信息上報市防指領導和區委、區政府,通報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指導各地防臺工作。5.4.2 鎮(鄉)、街道防指的應急響應鎮(鄉)、街道防指啟動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臺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向,重點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業等人員的保安工作。5.5 社會動員與參與(1)出現臺風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可根據時間和性質、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調度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臺抗災工作,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5.6 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5.6.1 防臺抗災等信息,由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審核和發布;涉及洪澇災情的,由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會同區民政部門審核和發布。5.6.2 防臺抗災的有關新聞稿必須經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核實后,按突發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對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洪澇臺災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消息,由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審核后,按重大突發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5.7 應急結束當臺風及次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可視情,宣布應急結束。六 應急保障6.1 通信與信息保障(1)通信管理部門負責保障防臺抗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系。(2)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3)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臺抗災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短信形式發布。6.2 應急隊伍保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臺抗災的義務。普陀駐軍、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臺搶險的突擊力量。區人民政府應組建專業搶險隊伍,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村應組建搶險救災小分隊。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應建立防汛防臺搶險專家庫。6.3 物資保障防汛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具體儲備要求見浙江省防汛防旱的物資保障。6.4 資金保障區財政、發改、民政、水利圍墾、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集、落實和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和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6.5 技術保障各鎮鄉、街道、防指成員單位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水雨情測報、洪水預報、災害預警水平。同時,開展科學技術研究,提高調度水平和救災搶險能力。6.6 治安保障區公安部門負責做好受災地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臺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和特發事件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受災地區的社會治安秩序。6.7 避災場所保障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本地的避災場所,設立標志,確保災害來臨時處于危險區域的群眾躲避。6.8 電力保障電力部門負責防臺抗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6.9 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部門保障防臺抗災人員、救災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負責渡口安全。6.10 醫療衛生保障衛生、醫療等部門負責受災地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基本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6.11 后勤保障災害發生后,各鎮(鄉)、街道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時,由區經貿部門牽頭,區發改、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6.12 宣傳、與演練6.12.1 各鎮鄉、街道防汛防旱防臺機構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臺 抗災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鎮鄉、街道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應積極參加市、區,同時負責組織對社區、村、學校、企業的。(2)培訓工作應做到分類指導、考核嚴格,保證培訓工作質量。(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6.12.3 演練(1)各鎮鄉、街道防汛防旱防臺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防臺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2)鎮鄉、街道的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本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七 善后工作7.1 救災臺風發生后,各鎮鄉、街道及有關單位應組織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7.2 救濟救助區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7.3 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區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7.4 水毀工程修復7.4.1 對影響當年防汛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汛工程應力爭迅速修復,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7.4.2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7.5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各鎮鄉、街道及有關單位對當年防汛搶險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7.6 補償機制啟用蓄滯區、水庫根據防汛調度指令攔洪超蓄淹沒造成損失,有關政府應當按規定給予補償。7.7 災后重建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應盡快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害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7.8 防臺抗災工作評估每次臺風過后,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針對防臺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進一步做好防臺抗災工作。八 附則8.1 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區防指辦牽頭制定,區防指批準實施;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8.2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區防指辦負責解釋。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防臺風預案目 錄1 總 則1.1 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1.5 工作重點2 組織指揮體系2.1 縣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2.2 其他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2.3 辦事機構3 預防和預警機制3.1 臺風及次生災害監測3.2 水利工程巡查3.3 臺風檢查3.4 臺風及次生災害預警4 影響臺風等級4.1 特別重大(級)4.2 重大(級)4.3 較大(級)4.4 一般(級)5 應急響應5.1 、級應急響應5.2 級應急響應5.3 級應急響應5.4 社會動員與參與5.5 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5.6 應急結束6 善后工作6.1 救災6.2 救濟救助6.3 醫療救助及衛生防疫6.4 水毀工程修復6.5 防汛搶險物資補充6.6 災后重建6.7 防臺救災工作評估7 應急保障7.1 搶險隊伍保障7.2 物資保障7.3 資金保障7.4 通信與信息保障7.5 衛生防疫保障7.6 避災場所保障7.7 培訓與演練8 附 則8.1 預案管理與更新8.2 獎勵與責任追究8.3 預案解釋部門8.4 預案實施時間1 總 則1.1 目的預防和處置因臺風帶來的各種災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最快速度恢復生產生活,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臺風應急預案、舟山市防臺風應急預案、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以及省、市有關防汛防臺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臺風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1.4 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臺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臺風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縣、鎮(鄉)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是本縣防臺風工作的責任主體。(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及時預報臺風動向及影響范圍,認真分析臺風可能帶來的危害,科學防范,合理預排預泄,保障安全。(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臺風及次生災害時,鄉鎮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5)加強基層防臺風能力體系建設。堅持防臺風應急管理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臺風體系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臺風能力。1.5 工作重點(1)組織城鄉危房、危險區域、危險地段的人員安全轉移。(2)組織出海船只及時回港或就近避風,做好避風港區、錨地的安全管理和船員的安全轉移。(3)落實無動力船舶、危化企業的安全防范措施。(4)落實景區景點、涉海休閑、農漁家樂等旅游設施的防臺風措施,確保游客安全。(5)水庫(山塘)、海塘、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6)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的防范和人員避險。(7)城鄉高層建筑工地、廣告牌、行道樹、電線桿、天線等高層設施防風保安,城鄉低洼地區的防洪排澇。(8)風、雨、潮的預測預報和預警,并及時發布臺風消息。2 組織指揮體系2.1 縣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岱山縣人民政府防汛防臺防旱指揮部負責全縣防臺搶險救災工作。當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縣時,縣委、縣政府部署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縣三防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縣三防指揮部指揮由縣長擔任,副指揮由分管副縣長、縣府辦主任、縣水利水務局局長、縣人武部部長、駐岱部隊領導擔任。成員有: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林局、縣水利水務局、縣海洋與漁業局、縣文廣新聞出版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保局、縣電力公司、縣鹽業局、電信岱山分公司、縣氣象局、舟山岱山海事處、縣人民銀行、太平洋財產保險岱山支公司、人壽財產保險岱山支公司、縣邊防大隊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2.1.1 縣三防指揮部職責在上級三防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全縣防臺風與搶險救災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制訂完善防臺風預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辦法等。組織開展防臺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臺風安全的有關問題。負責重要河道、水庫等洪水調度;貫徹執行上級防臺風調度命令和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負責發布全縣汛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防臺風應急響應。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2.1.2 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1)駐岱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抗臺搶險任務,組織所屬部隊支援地方搶險救災。(2)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和縣級搶險應急隊伍參加防臺風搶險。(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防臺風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項目建設的指導、督促、協調工作,指導縣重點工程的防臺風工作,協調解決防臺風所需資金、物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4)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協調指導工業企業防臺風工作,組織督促縣屬企業防抗臺風措施的落實和搶險工作。加強無動力船舶的管理,制訂完善無動力船舶防抗臺風工作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鄉鎮船舶修造企業落實無動力船舶安全度汛措施,確保無動力船舶安全。督促修造船企業做好人員安全轉移。 (5)縣教育局:指導學校開展防臺避臺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臺風侵襲期間,視情況及時安排中小學停課,及時組織師生員工撤離;組織落實災后受損校舍、設施的修復工作;提供教育系統臺風災害損失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6)縣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臺風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縣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臺風災害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負責保障搶險救災行動的道路通行;防臺風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7)縣民政局:組織、協調全縣抗臺救災、救濟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臺災信息;指導災區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做好避災場所的管理工作。(8)縣財政局:負責防臺風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9)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指導各鄉鎮做好滑坡、山體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制訂防御地質災害工作預案,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區分布情況,及時匯總上報災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10)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區排水、排澇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等防臺風安全監督管理;會同縣民政局組織開展避災場所的安全鑒定工作;組織開展沿海漁農民住房防風能力調查,指導沿海漁農村房屋建設質量控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11)縣交通運輸局:督促建設單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港口、碼頭、公路等防臺安全措施的落實;檢查督促交通企業運輸船只安全避風工作。落實防臺風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船;及時搶修水毀交通道路、橋梁等;按照縣三防指揮部指令,協助落實拖輪等搶險船只。提供交通系統臺風災害損失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12)縣農林局:負責農業、畜牧、林業等防臺風工作和災后農、林、畜牧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抗災種子儲備和應急調用安排;參加災情調查和核實,提供農林系統臺風災害損失情況。(13)縣水利水務局:做好縣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臺風各項工作。及時提供雨情、水情和水文預報,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工作,提出防臺風方案,組織指導防臺風搶險工作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工作。協調做好城區內水閘、排澇泵站的及時開關。(14)縣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沿海漁港、漁船、沿海養殖人員防臺風安全的管理,制定漁業防臺風工作預案和避風漁港防臺風工作預案;遇災害性天氣及時通知海上作業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風,近海養殖人員安全撤離;做好回港避風船只的管理及船員安全轉移工作;檢查督促近海養殖單位落實防臺風措施,組織做好海上遇險漁船的營救;提供海洋養殖和漁船損失等臺風災害損失情況。(15)縣文廣新聞出版局:根據縣防指和氣象部門提供的防臺風和氣象資料,指導、協調縣本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臺情信息,做好防臺工作的宣傳報道;在重大災情發生時,及時攝錄災損現場;加強對防臺抗災中涌現的先進事跡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報道。(16)縣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災區疾病防治意見,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負責受災時期飲用水質的監測,做好避災場所的消毒防疫工作。(17)縣旅游局:負責旅游景區防臺風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旅游系統開展防臺避臺安全知識宣傳,提高旅游工作人員和游客的防災減災意識,保障臺風期間游客的安全。檢查落實景區景點旅游設施的防臺風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18)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督促各有關單位、生產企業和臨港危化企業落實防臺風各項安全措施。(19)縣環保局:負責臺風過境后的環境監測保護工作。(20)縣電力公司:負責防臺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電管所的防臺風安全管理,保障縣、鄉鎮三防指揮部的用電需求;及時搶修災損電力設施、線路,保障電力供應;提供電力系統臺風災害損失情況。(21)縣鹽業局:負責檢查督促鹽業生產單位防臺、抗災措施的落實;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災后恢復生產工作。組織落實編織袋等防臺搶險物資的儲備工作,按照縣三防指揮部的調度,隨時做好調運工作。(22)縣電信局:保證重要防臺風用戶(三防指揮部、政府值班室、氣象、水文)的通訊暢通。保障水情、險情、災情電話的及時傳遞;制定應急通訊保障方案,確保防臺風搶險過程中通訊暢通,及時搶修電話線路、光纖、網絡專線等災損線路和通訊設施。(23)縣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中短期氣候預測、短期短時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信息;提供有關氣象資料,參加防臺風會商。(24)舟山岱山海事處:負責做好臺風期間船只安全避風的監督工作,維護錨地秩序,確保航道暢通,并做好臺風過境后的船舶疏導工作;組織開展海上搜尋救助工作。(25)縣人民銀行:負責災后恢復生產所需資金的籌措,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及時安排信貸資金,幫助災區盡快恢復生產。(26)太平洋財產保險岱山支公司、人壽財產保險岱山支公司:積極開展防臺保險業務,及時做好投保單位受損失的理賠工作。(27)縣邊防大隊:負責組織落實所屬邊防派出所參與防臺風搶險救災和災后生產自救工作,做好防臺風期間的社會治安工作。2.2 其他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鄉(鎮)政府及社區(村)和相關企事業單位防汛防臺防旱機構要明確各自的職責,根據縣三防指揮部的預案和指令,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防臺搶險救災工作。2.3 辦事機構縣三防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三防辦),負責防汛防旱防臺日常工作,縣三防辦設在縣水利水務局。鄉鎮人民政府都要設立三防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社區(村)以及企事業單位都要設立三防工作組,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三防指揮部的指令和預案,做好防臺風工作。縣三防指揮部下設臨時協調機構:縣無動力船舶防臺風應急處置小組,協調處置臺風影響期間全縣無動力船舶的防臺風工作。該小組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舟山岱山海事處、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等組成。3 預防和預警機制3.1 臺風及次生災害監測氣象、海洋與漁業、水利水務、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臺風、暴雨、洪水、風暴潮及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并及時向有關防指機構提供臺風、降雨、風暴潮、地質災害等的實時信息和預測結果。3.2 水利工程巡查各鄉鎮應對轄區內水庫、山塘、海塘、矸閘、圍墾等水利工程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管制度。3.3 防臺風檢查3.3.1 鄉鎮及防指成員單位要在汛前、汛中組織開展防臺風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部門限期處理和整改。3.3.2 住建、交通、電力、電信等部門應加強市政、交通、電力、通訊等設施的防臺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3.3.3 住建、海洋與漁業、經信、交通、海事、國土資源、水利水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做好危險區域人員、危房、港區和錨地船只、無動力船舶、病險水利工程等情況的調查,并登記造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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