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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漁業船舶監督檢驗條例(2000年11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漁業船舶監督檢驗條例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漁業船舶監督檢驗條例的決定第2次修正;根據2014年1月9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3次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漁業船舶監督檢驗管理,保障漁業船舶的安全航行、作業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止水域環境污染,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漁業船舶,是指在我省管轄的海域、內陸水域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和為漁業生產提供服務的漁業輔助船舶及漁業休閑船舶。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我省轄區內漁業船舶監督檢驗的管理。第四條 漁業船舶檢驗,應當遵循保證質量和方便漁民的原則。第五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船舶監督檢驗工作;其所屬的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是漁業船舶監督檢驗工作的執行機構。公安邊防、工商行政管理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漁政、漁港監督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各自的職責予以協助。第六條 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對漁業船舶實施檢驗的項目、技術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簡稱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下同)頒布的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的規定執行。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申報漁業船舶檢驗:(一)建造(含更新、改造,下同)漁業船舶的,自開工之日前20日申報初次檢驗;(二)從國外(含境外)引進漁業船舶的,自報關之日起10日內申報初次檢驗;(三)已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的漁業船舶,在檢驗證書簽署的年檢期限之前申報年度或期間檢驗;檢驗證書有效期屆滿的,在屆滿之日前15日申報換證檢驗。申報初次檢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準造(購)批準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料。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申報漁業船舶臨時檢驗:(一)因發生安全事故影響漁業船舶適航性能的,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報檢;(二)變更漁業船舶檢驗證書限定的用途、航區和船名、船號、船舶所有人、船籍港的,在變更之日前5日內報檢。第九條 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應當自收到檢驗申請之日起3日內實施檢驗,并按照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和有關規定的規定時限完成,不得無故拖延。第十條 對檢驗合格的漁業船舶,由漁業船舶檢驗機構簽發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統一印制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具有有效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的漁業船舶,方可辦理其他證書。禁止偽造、擅自涂改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第十一條 設計、制造、改造漁業船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遵守國家漁業船舶技術規則。第十二條 漁業船舶使用國家規定的與安全航行、作業和人身財產安全以及水域環境有關的船用產品,必須經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檢驗。第十三條 漁業船舶的噸位、載重線,必須經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核定、勘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變更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勘劃的載重線。第十四條 漁業船舶應按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頒布的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的規定,配備防油污設備。第十五條 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收費,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批準的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計費標準執行。第十六條 漁業船舶檢驗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檢驗技能,并經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考核,取得由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統一制發的驗船人員資格證書。下一級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應當征求上一級漁業船舶檢驗機構的意見。第十七條 漁業船舶檢驗人員有權對漁業船舶的檢驗證書、船用產品生產廠的資格證書及漁業船舶制造、維修質量等進行檢查。漁業船舶檢驗人員執行職務時必須2人以上,并出具執法證件。被檢驗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逃避。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漁業船舶檢驗機構申請復檢;對復檢結論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提出再復檢,并作出最終結論。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一)未按期申報漁業船舶檢驗或者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下水作業的,沒收該漁業船舶;(二)偽造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的,沒收其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擅自變更載重線的,責令立即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正在作業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業的,強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或者暫扣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 拒絕、阻撓漁業船舶檢驗人員執行職務,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一條 漁業船舶檢驗及其他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對不按規定時限實施或者完成檢驗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機關責令改正;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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