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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工程建設合同及回購協議第一部分 協議書格式 (回購人名稱,以下簡稱“回購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投資人名稱,以下簡稱“投資人”)對該項目建設投資-回購(BT)的投標。回購人和投資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一、項目概況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工程結構類型: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項目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1)合同補充協議;(2)合同協議書(含招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3)中標通知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5)投標書及其附件;(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條款;(7)技術規范 ;(8)正式施工圖紙;(9)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10)投資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11)其他合同文件。四、上述文件將互相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五、合同價款(人民幣) a、工程建安費用:投標報價人民幣(大寫) 元(RMB¥ 元)加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人民幣(大寫) 元(RMB¥ 元)、勞保費人民幣(大寫) 元(RMB¥ 元),投標總價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RMB¥ 元)。b、投資利息:認可你方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利率確定方式及投資利息的計算方法計算得出的投資利息。C、投資回投:工程建安費用 %作為投資回報率計算的投資回報。并按上述圖紙、合同條款、工程建設標準和工程量清單的條件要求承擔上述工程的融資、施工、竣工、移交,并承擔任何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六、投資人項目總負責人: 施工項目負責人: ;投資人項目技術負責人: 。七、質量標準: 。八、 投資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投(融)資實施、完成、移交及缺陷修復,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九、回購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回購價款。十、合同工期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 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計劃移交日期: 年 月 日十一、本協議書在投資人提供履約保函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保函金額為5000萬元,回購人將在工程開工后按工程進度分兩期解除,每完成3000萬元解除2500萬元的保函。十二、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 八 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十三、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回購人: (蓋單位章) 投資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工程質量責任合同書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理,為保證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建設工程質量, 本項目回購人 (全稱) (以下簡稱 “甲方” )與投資人 (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特簽訂工程質量責任合同。第一條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為 ,投資人對本項目工程的施工質量在設計使用年限內依法終身負責。施工質量責任人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二)嚴格執行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三)雙方的施工業務活動必須堅持科學、公正、誠信、平等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四)發現對方在施工業務活動中,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五)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第三條甲方的義務(一)甲方向乙方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包括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時提供建設用地,及時解決對本工程永久用地范圍以內尚未拆遷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礙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施工規范進行工程的施工活動。(四)甲方須按施工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約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薦單位或個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處。第四條乙方的義務(一)乙方應具備與本工程項目相應等級的施工資質證書。(二)乙方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乙方的名義承攬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攬的本工程的項目施工任務。(三)乙方必須嚴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標承諾的施工技術人員及時到位。施工技術人員原則上不得擅自調換,如有特殊原因確需調換的,須經回購人書面同意方能換人。(四)乙方必須建立工地臨時試驗室,按要求配備相應的試驗檢測人員和設備,并取得工地臨時試驗室資質證書。若乙方不具備設立實驗室資質條件,可另行委托有資質的單位代為設立工地實驗室,則試驗人員必須是受委托單位的試驗人員,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做好各類試驗,試驗資料應真實、完整,統一歸檔。(五)乙方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七)乙方與甲方或指定分包人之間有關工程質量、進度和費用的一切往來函件、報表均應分類編號歸檔保存,施工技術資料應真實、完整。(八)乙方應加強對甲方按合同規定指定采購的材料和設備的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應拒絕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質量低劣的材料、設備。第五條違約責任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施工質量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為甲乙雙方自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設計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條本合同作為 工程建設合同及回購協議的附件,與該合同及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經合同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后生效。回購人: (蓋單位章) 投資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份 安全生產合同為在 (項目名稱) 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回購人 (回購人名稱,以下簡稱“回購人”)與投資人 (投資人名稱,以下簡稱“投資人”)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1.回購人職責(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5)組織對投資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投資人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2. 投資人職責(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國家、福建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有關規定的最低數量和資質條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4)投資人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5)投資人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投資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10)投資人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11)安全生產費用按照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3.違約責任如因回購人或投資人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4.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份,副本 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回購人: (蓋單位章) 投資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部份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據有關工程建設、廉政建設的規定,為做好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 (項目名稱)回購人 與該項目投資人 ,特訂立如下合同。1回購人和投資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1)嚴格遵守黨的政策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2)嚴格執行 (項目名稱)BT項目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3)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5)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6)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2回購人的義務(1)回購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投資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讓投資人報銷任何應由回購人或回購人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2)回購人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投資人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投資人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3)回購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投資人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回購人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回購人工作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等。(5)回購人及期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資人推薦分包單位或推銷材料,不得要求投資人購買合同規定外的材料和設備。(6)回購人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利用職權從事各種個人有償中介活動和安排個人施工隊伍。3投資人的義務(1)投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回購人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2)投資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為回購人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回購人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3)投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回購人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4)投資人不得為回購人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4違約責任(1)回購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2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投資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2)投資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3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回購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5.雙方約定:本合同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執行。由回購人或回購人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約請投資人或投資人上級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在本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裁定意見。6.本合同有效期為回購人和投資人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止。7本合同作為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回購人和投資人各執份,送交回購人和投資人的監督單位各一份回購人: (蓋單位章) 投資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購人監督單位:(全稱)(蓋單位章) 投資人監督單位:(全稱)(蓋單位章)第五部份 工程資金監管協議格式(回購人與投資人簽訂合同協議書時應與回購人制訂的銀行簽署工程資金監管協議,工程資金監管協議內容在保證本項目資金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工程資金監管協議回 購 人: (以下簡稱“甲方”)投 資 人: (以下簡稱“乙方”)經辦銀行: (以下簡稱“丙方”)為了促進 (項目名稱)的順利實施,管好用好建設資金,確保工程資金專款專用,同時為投資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銀行業務服務,根據 (項目名稱)合同條款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1.資金管理的內容(1)乙方為完成 (項目名稱)工程成立的項目公司在丙方開設基本結算戶;(2)乙方應將按合同規定將資金匯入在丙方開設的賬戶;(3)乙方應將注冊資金專項用于 (項目名稱);(4)丙方應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銀行業務服務,并接受甲方委托對乙方在丙方開設的基本結算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2.甲方的權責(1)在發現乙方將本項目資金挪用、轉移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改正;(3)不定期審查丙方對乙方的資金使用監督情況,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責任,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4)在乙、丙雙方發生爭議時,甲方應負責協調、解決。3.乙方的權責(1)項目公司成立以后,乙方應盡快在丙方開設基本結算戶;(2)確保本項目資金專款專用,不發生挪用、轉移資金的現象;保證不通過權益轉讓、抵押、擔保承擔債務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結算戶的資金;(3)辦理材料、設備等采購業務金額在 50 萬元以上的,應出示購貨合同、協議和發票;在辦理總額超過 100 萬元以上的采購業務時,應將合同、協議和發票復印件送丙方備案;購買應急材料、設備時可先辦理支付手續,但事后必須補備有關資料;(4)用銀行轉賬支票辦理支付款項時,必須將轉賬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負責辦理支票轉付手續;(5)向上級單位繳納管理費、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租賃攤銷費等款項時,應附上級單位出具的轉賬通知等有關資料,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4.丙方的權責(1)成立 (項目名稱)工程資金管理服務小組,明確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絕“壓票”現象;(2)根據乙方提供的購貨合同、協議和發票,檢查其所購材料、設備是否用于(項目名稱)工程建設,對本標段以外的購貨款項,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報告甲方;(3)根據乙方提供的上級單位出具的轉賬通知等有關資料,辦理管理費、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租賃攤銷費等款項的支付;對超出轉賬通知等有關資料以外的支付,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轉告甲方;(4)定期將乙方前一個周期的支付情況,整理后書面報送甲方;乙方復印備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5.甲、乙、丙三方都應履行保密責任,不得將其他兩方的業務情況透露給三方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6.本協議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開戶起,至工程交工驗收甲方向乙方頒發交工驗收證書后結束。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方牽頭,三方協商解決。8.本協議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當正本與副本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回購人: (蓋單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投資人: (蓋單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經辦銀行: (蓋單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第六部份工程質量保修書回購人(全稱): 投資人(全稱): 回購人、投資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參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現行有關國家和福建省建設工程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雙方約定由投資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工程因施工責任引起的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1)道路、橋涵、通道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其他工程保修期限自回購人頒發竣工驗收合格證之日起2年。(3)工程保修期滿15工作日內,如果未出現防水防滲以及其他比較嚴重的保修問題,回購人應于工作日內支付回購款余款,否則,回購人有權部分延期支付回購款余款。二、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1)道路、橋涵、通道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其他工程保修期限自回購人頒發竣工驗收合格證之日起2年。三、質量保修責任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投資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投資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回購人有權委托他人修理,費用從回購款余款扣減。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投資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投資人實施保修。質量保修完成后,由回購人組織驗收。四、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五、因不可抗力、業主原因或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保修范圍。六、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回購人、投資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回購人: (蓋單位章) 投資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合 同 通 用 條 款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八部分 BT項目合 同 專 用 條 款說 明一、本BT項目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補充、刪改和具體化,兩者均作為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應對照有關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二、如果本BT項目合同專用條款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之間有不符合之處,以本BT項目合同專用條款為準。目 錄第一章 總則第1條 定義和解釋1.1 定義1.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3 釋義第2條 授權與定義 第3條 項目建設規模、內容及基本要求第4條 項目回購約定第5條 回購人的擔保權第6條 建設期的延長第二章 各方的一般義務第7條 回購人的一般義務第8條 投資人的一般義務第三章 雙方的主要義務第9條 投資人的主要義務第10條 回購人的主要義務第四章 投融資第11條 項目融資第五章 項目監管第12條 項目監管12.1 回購人的監管權12.2 財務監管12.3 監理機構的監管第四章 項目建設第13條 前期工作第14條 設計變更第15條 施工第16條 投資人的違約第17條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方案第18條 進度計劃及控制18.1 進度計劃18.2 進度報告第19條 建設過程中的監測、檢驗及異議第五章 項目延誤與終止第20條 完工延誤第21條 終止第六章 驗收和移交第22條 工程驗收22.1 驗收標準22.2 驗收22.3重新驗收22.4 檢驗爭端22.5 隱蔽工程驗收第23條 工程移交第七章 保修期第24條 保修期24.1 完成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補24.2 保修期第八章 環境保護第25條 環境及文物25.1 環境保護25.2 保護考古、地質和歷史文物第九章 保險第26條 保險26.1 保險第十章合同轉讓第27條 雙方合同轉讓27.1 由回購人的轉讓27.2 由投資人的轉讓第十一章爭議解決第28條 爭議解決第十二章附則第29條 其他規定29.1 義務的分別性29.2 不予放棄第一章 總則第1條 定義和解釋1.1 定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匯和語句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有權部門”: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政府及其任何下屬機構,以及對項目公司或本項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轄權的任何部門和權力機構。“項目公司”: 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和登記注冊的、以實施本合同為目的的有限責任公司。 “回購人”: 指經有權部門授權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回購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投資人”: 指被回購人接受的對項目具有投(融)資、建設、施工承包能力的當事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指投資人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實際工期”: 指調整后的合同工期加上延誤工期。(其中調整后的合同工期指合同簽訂工期加上順延工期)“融資文件”: 指投資人為完成工程項目而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或由金融機構出具的任何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票據、保函及其他文書。“生效日期”: 指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回購人和投資人正式簽署本合同并發生法律效力的日期。“移交日期”: 指投資人應在頒發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后30天內完成移交項目。回購人接受投資人移交本工程項目之日,從此日起,本工程項目的全部資產歸回購人所有。“利率”: 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設計變更”:指在本合同中的工程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出現了與簽訂該工程合同時的預計條件不一致的情況,而需要改變原定施工范圍內的某些工作內容。如工程量、性質、種類、位置、標高、線形、尺寸等方面的變化,或指由回購人提出的或由投資人提出并由回購人確認的關于引起工程項目內容、工程量、工程價款等變動。 “回購承諾函”: 指回購人向投資人作出的對本工程進行回購的承諾。1.2 釋義在本合同中:(1)“中文”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規范漢字;(2)“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3)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參照的條款和附件均為本合同的條款和附件;(4)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方”或“各方”應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或融資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繼任者和獲準的受讓人;(5)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一方無論何時要求另一方給予同意或批準時,另一方不得無理拒絕或拖延給予該同意或批準;前提是該同意或批準符合本合同條款精神或法律法規。(6)任何所指的一定天數的時間期間指公歷日;(7)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歷的日、星期、月份和年;(8)若要求回購款支付之日為非營業日,則應視要求支付日為此非營業日之后的第一個營業日;(9)所指的合同是指列舉的和作為附件的合同,并且在任何情況下均指對該合同不時所作的補充或修改;(10)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包括”一詞在任何時候應被視為與“但不限于”連用;(11)書面形式、書面:指合同、協議、會議紀要、通知、報告、紙質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第2條 授權與定義:2.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回購人受jjs人民政府的委托授予投資人以下獨家的權利:對晉江世紀大道南拓工程進行投資、融資和施工建設。2.2本項目回購人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已取得有權部門的全部合法審批手續,采取BT模式投資建設,并經過公開招標確定投資人為投資建設方,雙方確認BT模式的定義為:由投資人負責總承包投資建設施工,由回購人支付本BT模式工程回購款。第3條 項目建設規模、內容及基本要求3.1主要建設內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主車道、輔道、人行道、分隔帶)、橋涵通道工程、排水工程(雨水管道、污水管道)、交叉(互通)工程、交通工程等項目。3.2本 BT項目工程建安費用3.2.1工程建設費用最高控制價編制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綜合單價計價辦法的工程造價計算程序和省建設廳頒發的現行的相關定額、取費標準、人工預算單價和施工機械臺班預算單價以及材料市場價格信息計算。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2005版);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年);關于費用定額管理費率調整通知(閩建筑200525號文);關于利潤費率調整通知(閩建筑200515號文);福建省建設廳關于調整(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費標準和使用辦法的通知(閩建筑20074號文);福建省建設廳關于人工費調整的通知(閩建筑200715號文);2010年元月泉州工程造價管理公布的信息價(其中瀝青商品混凝土、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鋼材、管材等主要材料按2010年元月的市場價確定,造價信息中沒有的主要材料及回購人有特殊要求的主要材料根據市場價格認定)以及相關調整文件的規定。3.2.2風險費以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企業管理費之和為基數乘以0%計取。本工程在施工期間約定價差調整范圍及方式:(1)鋼筋、水泥、瀝青、水泥商品砼、瀝青商品砼的單價以招標文件確定的當期材料信息價與施工期材料信息價(以泉州工程造價管理發布的綜合價為準)上漲或下降的價差均由回購人承擔或受益;(2)價差部份只計取稅金,不計取其他任何費用;(3)因政策性調整可另行調整合同價款;(4)除上述調整情況外,其他材料市場價格變動不再另行調整合同價款。(5)調整范圍內的人工、材料、機械的用量按現行定額消耗量和監理人簽署的計量確定。3.3工程變更計價在施工過程中,工程設計如需要變更可由回購人、投資人、施工監理人及設計人任一方提出,但必須征得回購人同意;工程量增減須經回購人、投資人、施工監理人及設計人四方共同確認。在正式施工圖未出版的情況下,采用清單預估工程量作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待正式施工圖紙出版后再詳細計算和修正工程量清單,按原中標單價、優惠下浮系數修訂中標合同價,并簽訂補充協議。1、工程量清單內可競價項目:按投標人的相應項目綜合單價,工程量按實計算。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子項發生變更,相應子項按有權部門審核后的最高控制價采用的定額、費用標準、人工機械材料價格計算的變更前后的綜合單價的價差(1下浮優惠系數)調整。下浮優惠系數投標報價/最高控制價100%;沒有變更的子項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計算表的相應單價結算。2、工程量清單外可競價項目:按照有權部門審核后的最高控制價采用的定額、費用標準(含風險費)、人工機械材料價格計算的綜合單價(1下浮優惠系數),工程量按實計算。下浮優惠系數投標報價/最高控制價100%。3、材料價格明細表已有的材料,根據材料價格明細表所列的材料單價計算。材料價格明細表中沒有的材料,由投資人提出適當的價格,回購人經市場詢價后會同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報有權部門審定。4、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影響措施項目費用的,相應的措施項目費用應作相應調整。5、若定額缺項的,由投資人提出適當的單價,經回購人會同監理工程師、有權部門審核后確定。6、上述增減工程量和造價以有權部門審核為準。7、由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引起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按上述規定執行。3.4結算工程量根據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竣工圖紙,按照有關規定計算。3.5 質量要求:達到國家市政公用工程驗收規范合格標準。3.6 工期:本BT項目建設工期為360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為2010 年3月1日,計劃移交時間為2011 年2月24日。計劃如有調整以實際調整日期為準。第4條 項目回購約定:4.1 回購款組成:回購款由工程建安費用、投資利息和投資回報三部分組成。(1)工程建設費用:按照本合同3.3條款確定;(2)投資利息:建設期的利息:以經有權部門審核后的建安結算價款90%為基數,按實際工期扣減順延工期后以月為計算周期均衡投入(以月初投入計),以調整后的合同工期為總計息期,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回購期的利息分兩部分計:a、以經有權部門審核后的建安結算價款的30%為基數,以一年為計息期,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b、以經有權部門審核后的建安結算價款的30%為基數,以2年為計息期,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13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在建設期和回購期內,如遇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則按照實際調整時間和幅度相應調整; ()投資回報:投資回報以建安結算價款為計費額,乘以中標單位對應的投資回報率計取。4.2 BT項目的回購方式:晉江世紀大道南拓工程整體驗收合格后次日起60個工作日內有權部門應審核確定完回購價,逾期視為同意投資人的報審意見。工程移交后15個工作日內回購人向投資人第一次支付調整后的建安合同價款的40%;在工程整體驗收合格次日起12個月滿后的1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回購價的70%;在工程整體驗收合格次日起 24個月滿后的1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回購價的100%,如回購人延誤支付回購款,還應支付按4.3款方式計算的延誤利息。如回購人有償還能力,有權提前回購,并扣回相應利息。 4.3 支付延誤:如果回購人延誤支付回購款,回購人應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2倍計算支付延誤利息。4.4回購人的回購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撤銷、不可變更。第5條 回購人的擔保權回購人承諾以以下方式作為對投資人的回購擔保:(1)回購人提供由jjs人大常委會批準本項目回購款列入政府財政預算的決議;(2)jjs人民政府關于以jjs財政性資金預算支付本項目回購款的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3)jjs財政局關于由jjs財政性資金支付本項目回購款的承諾;(4)若出現jjs本級可用財政性資金不能滿足本項目回購款的情形,則jjs人民政府承諾以jjs范圍內的土地出讓金優先支付投資人回購款,以此作為回購款的補充支付方式。在建設期內,投資人有權為本項目融資之目的以回購人的上述文件作為融資擔保,或有權根據工程進度的資金需求要求回購人作相應的其他融資擔保。第6條 建設期的延長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并且受影響的工程是處在工程施工進度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上,則工期相應順延:(1)因回購人征地拆遷原因致使建設工期延期;(2)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工期延誤(雙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約定為:地震為烈度7度以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按照通用條款的約定,以氣象、地震部門公布為準,以及縣市級及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許施工的日期)。(3)其他非因投資人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誤。第二章 各方的一般義務第7條 回購人的一般義務7.1 遵守法律和合同回購人任何時候均應遵守有權部門發布的一切有關法律、條例和法令的規定以及為本項目簽訂的所有合同和有關合同。7.2 支付回購款回購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投資人支付回購款。7.3 協助批準7.3.1在投資人提出適當和及時的要求時回購人應盡最大努力協助投資人從有權部門獲得、保持和延續所需的一切批準。回購人應在現行規定制度要求的可行范圍內,盡最大努力幫助協調有關保持和延續這些批準的審批過程,減少投資人為獲得保持或延長這些批準的各級有權部門審批環節。7.4 協調和配合回購人應成立專門機構積極協調與工程相關各方以及當地群眾的關系,為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7.5 法律和條例變動在項目合同生效日以后,本項目合同條款原則上不因法律、法規、規章的任何變動而變動,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商定。7.6 征地和拆遷回購人應負責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和補償工作及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等施工前期相關工作。第8條 投資人的一般義務8.1 遵守法律8.1.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投資人應始終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布的一切有關法律、條例和法令,投資人應經常取得與適用于本項目已公布的法律、條例和法令有關的一切必要的資料。并始終被視為對這些資料有充分的了解。8.1.2投資人為本工程簽訂的工程文件、融資文件等所有法律文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8.1.3在工程建設期及回購人回購期應依法納稅。項目公司在項目建設投資回購中所產生的稅金依照法律規定在晉江繳納。8.2 全面管理8.2.1投資人全面負責本項目下所有工程的施工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回購人應全力支持與幫助,保證工程順利實施。8.2.2投資人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期限統一安排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并根據工期節點合理協調、管理。8.3 資金管理8.3.1投資人應在_收到中標通知書后7天內_設立本項目工程銀行專戶。8.3.2根據項目各項工程進展需要,投資人按月提前 7 天向回購人提交融資計劃執行情況表,報監理人備案,并隨時接受回購人的監督檢查。雙方應共同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資金沉淀,保證工程用款的需要。8.3.3除非經回購人明確批準,投資人不得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所有權或其它權利和權益設定任何質押、抵押或其它擔保物權給任何人。8.3.4提供切實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建設資金使用計劃以及實現投資計劃所采取的相應措施,以保證指定銀行監管專戶中工程用款所需資金及時到位、足夠支付。該資金使用計劃須按月報監理人及回購人,并經回購人認可。8.3.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其專戶存款須確保工程款的及時支付,并不得用于與本工程無關的經濟活動。回購人將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建設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投資人須按月向回購人提供銀行對帳單等相關資料,以便檢查監督和計算建設期貸款利息。投資人須按月向回購人提供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情況說明。對工程相關單位的工程進度款支付,須按相關工程合同的約定執行,不得違約拖欠。8.3.6為保證項目公司的融資全部用于本項目的建設,保證投資人和回購人的利益,投資人在回購人指定銀行設立工程建設資金專戶,并接受招標人監管。投資人根據第11.2款獲得的融資,只能用于本項目本身需要,不得用于本項目以外的用途。項目公司對用于本項目的資金有自由使用權,但其使用的時間、金額、用途須經招標人備案。投資人應向回購人授權進行本合同工程開戶銀行工程資金的查詢。回購人及其派出機構有權不定期對投資人工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投資人限期改正。8.4 法律和條例的變動在項目合同生效日以后,本項目合同條款原則上不因法律、法規、規章的任何變動而變動,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商定。第三章 雙方的主要義務:第9條 投資人的主要義務包括但不限于:(1)投資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10天內,并在簽訂合同前,必須向回購人提供履約保證金。(2)在建設期內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進行項目的投融資、建設和移交,在保修期內完成施工缺陷修補和修復養護工作;(3)從本工程開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驗收之日為止,投資人對本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負責,對工程資產的完整負責。(4)投資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BT項目建設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合同規定完成建設工作、驗收合格并移交,并按本合同規定向回購人匯報工作進度。(5)投資人應在收到正式施工圖紙之日起 15 日內將項目籌劃、施工組織計劃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回購人審核。(6)進行項目施工、設計、監理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7)投資人應保證完成的工程完全符合設計要求并且按照現行的評定檢驗標準進行評定和驗收,本項目工程驗收質量為合格。(8)投資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有權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投資人安全措施不得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并不計入回購價款。(9)投資人應保持各項工程的現場(包括土壤、地面和地表的水和空氣)免受環境污染,保護現場和周圍的環境,環保文明施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根據國家和福建省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減少施工期間給公眾、地區居民以及商業造成的混亂和其他不便。(10)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回購人及有權部門匯報。(11)根據本合同驗收與移交規定將項目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權益移交給回購人或其指定機構。(12)投資人應保證向回購人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所有資料、文件真實可靠。(13)投資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10條 回購人的主要義務(1)回購人應及時取得工程所需的并只能由回購人取得的核準;(2)協助投資人取得各種工程建設所需的許可和核準;(3)為投資人的融資出具相關支持性文件;(4)確定工程的規模、范圍和標準及回購價款;(5)協調與jjs政府有關方面的關系及項目所在地與工程有關的有關部門的關系并從有關部門獲得批準;(6)及時提供融資和竣工文件所需的有關建設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種政府批文;(7)完成投資人進場前應由回購人完成的各項工作,并向投資人完整移交所完成工作的資料;(8)負責項目實施中其他配套設施如給水、燃氣、電力、電信、廣電、照明、綠化等項目的協調工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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