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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職業健康安全合規性評價表 HKJG/JL /25-1序號法規名稱條款法規要求執行情況是否符合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職工享有應得的勞動報酬,及休息、休假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符合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嚴格執行。符合第五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施工和使用。項目部、鍋爐房在建廠的同時安裝了通風設施,衛生安全設施符合國家規定符合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企業定期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符合第五十五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經過了上級部門的專門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符合第五十六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職工嚴格遵守安全勞動規程符合第五十七條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企業對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認真做好處理,填寫報告。符合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企業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符合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企業不安排女職工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符合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企業不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第三級體力勞動符合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企業不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符合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五個月的產假。符合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公司不按排哺乳期的女職工加班符合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企業沒有未成年工符合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企業沒有未成年工符合第六十六條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企業定期對職工進行培訓符合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企業建立了職工培訓制度,并定期培訓符合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良好符合第九十二條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勞動設施符合國家規定符合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施工法第四條施工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公司嚴格遵守安全施工法及有關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符合第五條施工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全面負責。公司經理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全面負責。符合第七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施工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合法權益。公司工會組織職工參加公司的安全施工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合法權益。符合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施工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施工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施工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公司嚴格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施工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符合第十六條施工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件;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不得從事施工經營活動。公司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件符合第十七條施工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施工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施工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及時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隱患;(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事故。公司經理對安全施工工作負有法律規定的責任符合第二十條施工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施工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施工知識和管理能力。公司經理和安全質檢科處長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施工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施工知識和管理能力。符合第二十一條施工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公司對全部職工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符合第二十二條施工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公司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都了解、掌握了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專門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符合第二十三條施工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施工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司的鍋爐工、電工都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了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符合第二十四條施工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施工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施工和使用。符合第二十八條施工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施工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公司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施工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符合第二十九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施工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公司的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公司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符合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施工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公司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符合第三十三條施工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施工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施工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都有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施工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符合第三十六條施工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公司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符合第三十七條施工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公司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第三十八條施工經營單位的安全施工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施工經營特點,對安全施工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公司的安全質檢科長根據公司的施工經營特點,對安全施工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符合第三十九條施工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施工培訓的經費。公司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施工培訓設有專門經費符合第四十三條施工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公司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公司職工繳納保險費。符合第四十四條施工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施工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施工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公司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載明了有關保障職工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公司沒有以任何形式與職工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職工因施工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符合第四十五條施工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提出建議。公司職工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公司的安全施工工作積極提出建議。符合第四十六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施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施工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施工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公司職工有權對公司安全施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公司沒有因職工對公司安全施工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符合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施工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公司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公司沒因職工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符合第四十八條因施工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因施工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公司提出賠償要求。符合第四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公司職工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符合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施工知識,提高安全施工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公司職工在上崗前接受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施工知識,提高安全施工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符合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施工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公司職工在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施工管理人員報告符合第五十二條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施工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工會對施工經營單位違反安全施工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施工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施工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施工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施工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司的工會有權對公司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符合第五十七條施工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施工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施工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公司積極配合監督檢查人員的工作,從不拒絕、阻撓。符合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公司經常對職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符合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公司的機動車上路前,要求司機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符合第三十一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公司從不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符合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六條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提出意見,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工會可以派出代表對所屬工會組織所在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就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工會有權提出意見,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符合第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工會有權要求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國家有關勞動(工作)時間的規定,工會有權要求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予以糾正。企業、事業單位違反保護女職工特殊權益的法律、法規,工會及其女職工組織有權要求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予以糾正。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國家有關勞動(工作)時間的規定,工會有權要求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予以糾正。企業、事業單位違反保護女職工特殊權益的法律、法規,工會及其女職工組織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予以糾正。符合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施工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工會有權參加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行政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施工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符合第三十一條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符合第三十二條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管理委員會應當有工會代表參加。全民所有制企業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安全施工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應當有工會代表參加。全民所有制企業廠長(經理)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廠長(經理)依法行使職權。企業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安全施工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邀請工會代表參加。符合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條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企業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符合第四條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項目部,辦公場所安裝通風設施,及中央空調符合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定期體檢,建立責任制符合第六條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社會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企業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符合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勞動者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積極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員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員工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符合第十三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三)施工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項目部布局合理,衛生防疫站對項目部氣味進行檢測,達標。有配套的更衣間符合第十四條在衛生行政部門中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用人單位設有依法公布的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企業接受衛生部門的監督符合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目錄和分類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認真執行符合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施工和使用。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施工和使用。項目部建造通風設施,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符合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企業有專業人員二名,建立了衛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符合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為職工提供空氣過濾口罩,每月36元補助符合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企業使用含甲苯的稀料、油墨符合第二十二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企業通過考試培訓,讓職工了解有毒物體對人體的傷害符合第二十三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項目部保持通風設施完好。符合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檢測、評價應當客觀、真實。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衛生防疫站對工廠氣體,噪音定期監測符合第二十六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使用單位或者進口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等資料。進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在走廊張貼宣傳畫讓職工了解職業病的有關知識符合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施工、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不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符合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后果承擔責任。技術處掌握材料性能符合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工廠與職工雙方同意簽訂勞工合同符合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勞動者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教育。企業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符合第三十二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工提出對勞動環境不適,企業馬上更換工作崗位符合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企業每年組織一次查體,并建立檔案符合第三十四條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必要時,可以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對體檢中查處有問題的職工進行再復查。符合第三十六條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三)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四)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六)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七)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企業每年堅持培訓;查體。符合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要求,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成本中據實列支。衛生防疫站定期對工廠監測符合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如發現職業病,立即上報符合第四十八條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企業讓職工有知情的權利符合第五十一條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認真執行符合第五十三條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認真執行符合第五十四條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制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認真執行符合第五十九條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認真執行符合第六十二條第六章法律責任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一) 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者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擅自開工的;(二)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施工和使用的;(三)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施工的;(四) 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認真執行符合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布的;(二)未采取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三)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采取指導、督促措施的;(五)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未按照規定報送毒性鑒定資料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的。符合第六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二)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四)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符合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二)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三)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照規定進行維護、檢修、檢測,或者不能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四)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未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的;(六)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七)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八)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九)拒絕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的。認真執行符合第六十六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認真執行符合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認真執行符合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一)隱瞞技術、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而采用的;(二)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三)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放射工作場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四)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五)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七)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八)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認真執行符合第六十九條施工、經營或者進口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認真執行符合第七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認真執行符合第七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認真執行符合6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企業積極接受衛生防疫站的調查、檢驗符合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進行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眾對傳染病的防治意識和應對能力,加強環境衛生建設,消除鼠害和蚊、蠅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夏天,定期噴灑蚊、蠅藥,投放滅鼠藥加強環境衛生建設符合第十六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企業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符合第二十七條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衛生要求,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強制消毒處理。嚴格執行符合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嚴格執行符合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傳染病疫情發生現場調查取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本。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認真配合符合7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障法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公司從不招收未成年職工符合8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條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益。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公司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充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符合第十一條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任用干部時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重視培養、選拔女干部擔任領導成員.國家重視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干部。公司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目前,廠級女干部一名符合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禁止招收未滿十六周歲的女工。在錄用職工時,采用男女平等的原則符合第二十三條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符合第二十四條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符合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根據婦女的特點,公司不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符合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符合第三十四條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公司充分尊重婦女的合法權益符合第三十五條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婦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老年婦女。嚴格執行符合第三十六條禁止拐賣、綁架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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