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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基 本 農 田 建 設 設 計 規 范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基本農田建設的術語和定義、技術指標、耕作田塊規劃設計、田間排灌溝渠規劃設計、機耕路規劃設計、農田防護林設計和路、溝、林、渠、田綜合規劃設計。本標準適用于我省境內平原、低山丘陵地區的洋田、山壟田和梯田三種類型,且面積小于666.7公頃的基本農田建設規劃設計。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今后這些標準如有修改、修訂的,應按修改后的標準執行。GB 383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897

2、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50288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 /T50265 泵站設計規范GB/T16453.1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坡耕地治理技術GB/T16453.3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壑治理技術NY/T309 全國耕地類型區、耕地地力等級劃分TD/T 1012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SL18 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范SL207 節水灌溉技術規范SL252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灌水標準SL265 水閘設計規范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 基本農田系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主要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長期不得占用或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占

3、用的耕地。3.2 基本農田建設系指對基本農田的田塊、土壤肥力、溝、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規范的標準進行改造與建設。3.3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區各河流的入海口、內陸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級階地的田塊。包括濱海平原田和平洋田。3.3.1濱海平原田:系指主要由沖、海積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各河流的入海口。3.3.2平洋田:系指主要由沖、洪積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內陸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級階地。3.4 山壟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區的丘間和內陸山間谷地的田塊。3.5 梯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區坡地上沿等高線方向修筑的條狀臺階形田塊。3.6 灌溉水利用系數:灌入田間的水量(或流量)與渠首引入總水量(或流量)的

4、比值。3.7 渠系水利用系數:末級固定渠道放出的總水量與渠首引進的總水量的比值。3.8 田間水利用系數:凈灌水定額與末級固定渠道放出的單位面積灌水量的比值。3.9 灌溉設計保證率:是以灌溉設施供給灌溉用水全部獲得滿足的年數占總年數的百分數,用符號“P”表示。如P90則表示灌溉設施在長期使用中平均每100年可保證90年正常供水,其余10年不能完全滿足。3.10 機耕路類型與路寬3.10.1 干、支道:系指村與村、鄉(鎮)、縣、國家公路連接的道路。3.10.2田間道:系指田塊與村莊,鄉村道路或其他公路連接的道路。3.10.3生產路:系指田塊與田塊連接的道路。4基本農田建設技術指標基本農田建設技術指

5、標見表1。表1 不同地貌類型基本農田建設技術指標項 目類 型平原地區(洋田)低山丘陵地區(山壟田、梯田)田塊形狀格田格田 梯田田地連片 (hm2)6030 10小格田面積 (m2)25002000 1500地下水位 (cm)6080耕層厚度 (cm)15障礙因子基本排除(旱、澇、淺、冷、爛、瘦、酸、銹、污等)耕層土壤理化性狀有機質g/kg202025 2530堿解氮mg/kg10080有效磷mg/kg108速效鉀mg/kg10080酸 堿 度5.57.5層耕質地砂粘適中 (輕壤重壤)田間排灌工程排灌設施排、灌、溝、渠、井(機、電)配套齊全田間水利用系數0.95、渠系水利用系數0.75、灌溉水利

6、用系數0.70排水標準防洪10年一遇;排澇5年一遇。 灌溉設計保證率9080機耕道路建設工程干支道行車情況通行大型農機具、農用車輛路面寬(m)56田間道行車情況通行農用車輛、農業機械路面寬(m)34生產道行車情況中,小型農業機械路面寬(m)22.5水稻產量/季 kg/ hm275006750 60005耕作田塊形狀規劃設計5.1 耕作田塊方向應保證耕作田塊長邊方向光照時間最長,受光熱量最大,宜選用南-北向;在丘陵、山區,耕作田塊方向應平行等高線設置;在風蝕區,應與當地主害風向垂直或與主害風向垂直線的交角小于30方向布置。5.2 耕作田塊長度田塊邊長應根據作物類型、耕作機械工作效率、田塊平整度、

7、灌溉均勻程度以及排水暢通度等因素確定。5.3 耕作田塊寬度耕作田塊寬度應考慮田塊面積、機械作業要求、灌溉和排水和防止風害等要求;同時應考慮地形地貌的限制。5.4 田塊的地下水位 耕作田塊田面高程應滿足農作物排漬的要求,即田面高程EE0+d(E0為所在田塊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d為設計排漬深度)。水田設計排漬深度可取d=0.6m,旱地設計排漬深度可取d=0.8m。5.5 耕作田塊形狀5.5.1 要求外形規整,長邊與短邊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為好,形狀選擇依次為長方形、正方形、梯形、其他形狀,長寬比以不小41為宜。5.5.2 在地形較復雜或具有曲線邊界的地段上設計田塊時,在不過多減少機組工作單程長度的

8、情況下,應使田塊短邊配置在曲線邊界上,以保證與田塊長邊平行的要求,見圖1。 5.5.3在三角形地段上設計田塊時,為保證兩個長邊平行,便于沿長邊進行耕作可將三角形地段三條中線的交點作平行于各邊的平行線,劃出三個梯形田塊,見圖2。5.6耕作田塊對土壤理化性的要求5.6.1耕層土層厚度應在15cm以上;特殊情況下,耕作層厚度應能保障一般大田作物的正常生長。5.6.2耕層有機質含量一般不低于2%;土壤理化性狀和土壤肥力滿足作物生長發育所需的最低要求。5.6.3耕地pH值一般要求在5.57.5之間;耕層含鹽量0.3%;特殊情況下,可以稍微放寬,以不影響出苗為限。5.6.4 質地以砂壤至壤土為佳,不宜是極

9、端的砂土或重粘土。5.7 耕作田塊細部設計的要求5.7.1 平原地區(洋田)設計平原地區以種植水稻為主,水田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設計必須保證排灌暢通,調控方便,并滿足水稻作物各生長發育階段對水份的需求。格田田面高差應在35cm以內,長度保持在80120m,寬度以3040m為宜。格田之間以田埂為界,埂高以2030cm,埂頂寬以1520cm為宜。5.7.2 低山丘陵地區(山壟田、梯田)設計低山丘陵地區宜修筑梯田為主。根據地形、地面坡度、土層厚度的不同將其修筑成梯田。5.7.2.1 梯田田坎設計應堅持安全,占地少,用工省的原則。5.7.2.2 梯田規格及田坎形態宜因地制宜,視地形、地面坡度、機耕條件

10、、土壤的性質和干旱程度而定。梯田應盡量集中,并考慮防沖措施。土質粘著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側應愈緩;一般可選用5080度,內側可選用6585度;田坎穩定性要求按土力學方法進行計算。5.7.2.3 梯田田面長邊應沿等高線布設,梯田形狀呈長條形或帶形。5.7.2.4 田面寬度應考慮灌溉和機耕作業要求,地面坡度515度,田面寬度可設計為510m為宜。5.7.2.5 修筑田坎材料可用土料、石料。各地可因地制宜,從穩定性、占地面積、用工量等方面綜合考慮,選用最適合的田坎材料。6 田間排灌系統工程規劃設計6.1 水土資源平衡分析6.1.1 根據片區內現有水土資源,對土地利用結構,農作物種植結構,灌溉用水

11、方式,用水量及片區內人、畜用水,工礦企業用水等情況,經分析比較后,確定工程規模。6.1.2 根據片區內地形、地貌,農業生產條件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山、水、田、路、居民點、工礦用地等進行統一規劃確定用地比例。6.1.3 根據自然、土壤、種植習慣,土地、勞力等資源條件,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在國家宏觀調控要求,按作物種類及重要性,分區確定各種作物種植面積和復種指數。6.1.4 根據作物種植結構和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各種作物和生活、工業用水定額和用水量。根據現有水資源情況進行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計算。6.2 灌溉設計要求 6.2.1 設計灌溉工程時應首先確定灌溉設計保證率。6.2.2 灌溉設計保證率可根據

12、水文氣象、水土資源、作物構成、灌區規模、灌水方法及經濟效益等確定,但不得小于90%。6.3 排水設計要求6.3.1 排澇標準的設計應根據暴雨重現期排水區的自然條件、澇災的嚴重程度及影響大小等因素,經技術經濟論證確定,一般可采用510年,或參照經國家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過的地方性法規。6.3.2 設計暴雨歷時和排除時間應根據排澇面積、地面坡度、植被條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網和湖泊的調蓄情況,以及農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歷時等條件,以論證確定。旱作區一般可采用13d,暴雨從作物受淹起排至田面無積水;水稻區一般可采用13d,暴雨13d排至耐淹水深。6.3.3 農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歷時,應根據當地或

13、鄰近地區有關試驗或調查資料分析。無試驗或調查資料時,可按表2選取。表2 幾種主要農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歷時農 作 物生育階段耐淹水深,cm耐淹歷時,d甘 薯71023大 豆開花71023水 稻返青分蘗拔節孕穗成熟3561015252025303512234646466.3.4 設計排澇模數應根據當地或鄰近地區的實測資料分析確定。無實測資料時,可根據排水區的自然經濟條件和生產發展水平等,選用經過論證的方法計算。6.3.5 設計排漬深度、耐漬深度、耐漬時間和適宜日滲漏量,應根據當地或鄰近地區農作物試驗或種植經驗調查資料分析確定。旱田設計排漬深度可取0.81.3m,水稻田設計排漬深度可取0.40.6

14、m;旱作耐漬深度可取0.30.6m,耐漬時間34d。水稻田適宜滲漏量可取28mm/d。6.3.6 有漬害的旱作區,農作物生長期地下水位應以設計排漬深度作為控制標準,但在高度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應在旱作物耐漬時間內將地下水位降至耐漬深度。水稻區應能在曬田期內35d將地下水位降至排漬深度。6.3.7 適于使用農業機械作業的設計排漬深度,應根據各地區農業機械耕作的具體要求確定,一般可采用0.60.8m。6.4排灌溝渠規劃布置原則6.4.1 排灌溝渠在水源和容泄區水位既定的條件下,盡可能獲得最大的自流灌溉和排水面積。灌溉干渠應盡可能布置在灌區的最高地帶或沿分水嶺布置,選定較小的縱向比降。6.4.2

15、 溝渠布置應保證工程費用少、渠道輸水損失小。布置溝渠時,應充分利用和改造原有的水利設施,緊密結合地形,盡可能避開崗丘、洼地、池塘和高速公路,盡量使溝渠的比降與地面相近似,以減少工程量。 6.4.3 溝渠選線應盡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在不影響農田用水合理調節下,應做到排灌系統所占用的土地與其所控制的土地總面積之比為最小,有條件地區應采用地下溝渠。6.4.4 渠道布置應考慮上下級渠系協調配套,應與排水溝道統一規劃,并為其他項目規劃的合理布局創造良好的條件。上下級渠道應垂直相交,但根據地形、地勢條件,允許有一定的偏角(約2030度);支渠以下的渠道應為田間機械作業創造條件,必須同田塊、道路、林帶、居民點

16、等規劃綜合加以考慮。6.5 田間排灌溝渠布置田間排灌溝渠,包括斗、農級固定溝渠、及其所包圍的田塊內部的臨時溝渠(毛渠、毛溝及輸水壟溝等),前者沿田塊邊界配置,后者設置于田塊內部,見圖3。布局時依自然條件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類型。圖3平原地區灌排系統組成6.5.1 平原地區的排灌溝渠的布置:可根據其相對位置和不同作用,有以下三種基本布置形式。6.5.1.1 灌排相鄰布置。澆灌渠道與排水溝相鄰布置。這種形式適用于地形有單一坡向、灌排方向一致的地區。6.5.1.2 灌排相間布置。渠道向兩側灌水,排水溝承泄兩側的排水。這種布置形式適用于地形平坦或有一定坡降、起伏不大的地形,灌渠道布置在高處,排水溝布置在

17、低處。6.5.1.3 排灌兼用布置。排灌合渠的布置形式,只有在地面有相當坡度的地區或地下水位較低的地區才適用,因為在這種條件下,不需要控制地下水位,灌排矛盾小。6.5.1.4 平原地區排灌溝渠的控制范圍:農渠的長度通常為400800m,間距為100200m。6.5.2 丘陵、山區田間渠系布置:要求是開好一套溝渠,健全排灌渠系,實現山、田分開。6.5.2.1 崗田,以嶺定向,崗頂分水;山田之間要沿等高線開挖截水溝,使山水歸槽不漫田,達到山田分開,促使實現嶺頂平原化。灌溉干渠一般沿崗嶺脊線布置,或沿骨干道路布置,斗渠垂直等高線。排水溝道則布置在崗嫎之間,將田塊按地形高低分片平整,形成梯田。6.5.

18、2.2 田(梯田)的田間渠系布置以解決灌溉為主,適當考慮排水要求。農渠沿等高線布置,毛渠垂直于等高線,沿梯田短邊布置。在上、下層梯田間的分界處,灌溉渠道用跌水銜接,消能防沖。每層梯田里坎設置導滲溝,深度0.8m左右,底寬0.3m,以降低梯田地下水位。農渠水進入毛渠后向兩邊田間灌水,毛渠可以灌排兩用。在 、沖分界處( 腳)開挖排水溝,溝深11.5m,底寬0.50.8m。排水時田面水經導滲溝進入灌排兩用毛渠再進入嫎腳排水溝。6.5.2.3 沖田(山壟田)的渠道布置主要在于擴大排洪出路,排澇防漬、要適當拉直沖溝、平整土地,合理布置田間排、灌、降與道路系統,適應機耕需要。視沖洼的寬窄而定。當沖垅的寬度

19、小于100m 時,可不開剖腹溝,在左右兩側嫎沖分界處,視排水面積各開截水溝一條,使 沖分開,攔截山坡徑流及田面水和地下水。截水溝一大一小,大的以排洪為主結合降漬,小的為灌排結合兩用渠。再垂直于沖的走向,分別開排水溝多條,呈“月”字形布置,每隔34條排水溝,開一條深1m左右的降水溝,以降低地下水位。對于冷浸嚴重的沖田,可沿坡腳開挖環田溝,攔截冷泉水,其溝底低于地面0.81.0m。沖寬超過100m以上,可開剖腹溝,再垂直沖田走向開排水溝多條,呈“用”字形或“冊”字形布置,剖腹溝主要排泄田面水和地下水,要求深、窄,其溝深1.21.5m,底寬0.81.0m,溝底要低于田面0.81.0m左右 。6.5.

20、3 溝渠深、寬度參考指標表見表3表3 溝渠深、寬度參考指標表渠、溝級別深 度(m)底 寬(m)口 寬(m)干 渠1.10.400.85支 渠0.80.250.60灌排兩用渠1.10.4010.4(邊坡比)干 溝10.250.7支 溝0.90.250.65農 溝0.80.250.6隔水溝0.90.210.4(邊坡比)說明:1、溝、渠的斷面是以流量和流速確定的,小型灌溉都以窄深式的滄槽為主。 2、土質渠道的深寬指標應通過設計確定。6.5.4 田間排灌溝渠控制范圍見表4表4 田間排灌溝渠控制范圍參考值渠 別控制面積(hm2)長度(m)間 距(m)布 置 說 明斗6020010003000以分渠或引渠

21、長度為準400800。布置斗渠以自然地形為主,適當照顧行政區劃,如村界等。分122016最宜斗渠單面開分渠400800;斗渠雙面開分渠因地而定。100200為斗渠的輔助渠道。灌溉面積較大的斗渠,需設分渠,斗渠間距及灌溉面積較小,可不設分渠。引(毛)61210最宜100500100300增加為最末一級固定渠道。U型排灌溝31510050060150一般由支渠引水,垂直于田埂方向布置,流量2025L/s。順12100350單面開腰渠雙面開腰渠60100一般由引渠引水與引渠垂直,順田埂方向布置。一條順渠可同時開兩條腰渠。流量1015L/s。腰(輸水溝)0.20.450為灌水溝或灌水畦的長度。一般垂直

22、埂方向布置。一條腰渠可同時開12個畦或48條直形灌水溝。流量10L/s。6.6 灌溉渠道縱斷面規劃設計6.6.1 渠道縱斷面規劃設計應包括確定設計水位線、深度線、堤頂線,以及分水口渠系建筑物的位置。6.6.2 各級渠道在分水都應具有足夠水位高程。一般應從灌區內距渠道最遠且最高的地面高程,根據沿渠的水頭損失(渠系建筑物水頭損失見表5),自下而上地推算出各級渠道的設計水位高程。對地面坡度較陡(陡于1/1000),渠道水位已確定時,參照各渠道縱斷面自上而下逐級確水平線。要求各級渠道水位高出地面0.30.5m;對于地面坡度較緩的灌區,緩于1/10000的灌區可按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 H設支渠分水口設

23、計水位高程 H0 渠道控制灌溉面積內參考點高程(m),一般應選具有代表性的地面點; 參考點與該處末級固定渠道水位的高差,一般取0.1m0.2m; 各級渠道比降; 各級渠道長度; 水流通過渠系建筑物的水頭損失。表5 渠系建筑物水頭損失的最小數值表建筑物農門斗門支渠渠首干渠渠首渡槽公路橋倒虹吸管進水閘節制閘水頭損失(米)0.050.050.10.10.150.10.20.070.030.10.300.150.07注:渡槽倒虹吸為局部水頭損失。6.6.3 各級渠道設計水位應相互銜接。一般末級灌溉渠道的水位應高出灌溉范圍內地面0.05m-0.10m,各級渠道的設計水位應高出下一級渠道水位0.1m,見圖

24、4。圖4渠道設計水位推算示意圖6.7 流量設計6.7.1 續灌渠道應按設計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進行水力計算。輪灌渠道可按設計流量進行水力計算。6.7.1.1 正常工作條件下的各級渠道水力要素應按設計流量計算確定,其平均流速應滿足渠道不沖不淤的要求。6.7.1.2 續灌渠道的岸頂超高和高度應按加大流量計算,并按加大流量驗算渠道的不沖流速。6.7.1.3 續灌渠道的最低控制水位應按加大流量計算,并按加大流量驗算渠道的不淤流速。6.7.2 續灌渠道的設計流量可按公式或計算確定。 式中 續灌渠道的設計流量(m3/s); 設計灌水率(m3/shm2); 該渠道灌溉面積(hm2); 該續灌渠道至田間的

25、灌溉水利用系數; 該渠道分出的總流量(m3/s); 該渠道工作長度(km)。支渠工作長度為L1與L2之和,L1為支渠引水口至第一個斗口至最末一個斗口的長度,為長度折算系數,可視支渠灌溉面積的平面形狀而定(面積重心在上游時,=0.85);干渠工作長度可取工作渠段的總長度。6.7.3 輪灌渠道的設計流量可按公式計算確定。 式中 輪灌渠道的設計流量(m3/s); 該渠道輪灌組數;該渠道輪灌組平均灌溉面積(hm2);該輪灌渠道至田間的灌溉水利用系數;6.7.4 續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數,可按表6采用,濕潤地區可取小值,干旱地區可取大值。由泵站供水的續灌渠道加大流量應為包括備用機組在內的全部裝機流量

26、。表 6 續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數設計流量(m3/s)1155202050加大百分數(%)35303025252020156.7.5 續灌渠道的最小流量不宜小于設計流量的40%,相應的最小水深不宜小于設計水深的70%。6.7.6 各級渠道流速由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式中: 渠道的平均流速(m/s); 渠道的水力半徑(m); 渠道比降; 渠床糙率按有關糙率表選用。見表71、表72、表73。渠底比降應根據渠道沿線的地形地質條件設計流量和含沙量等因素計算分析確定。可根據渠道不沖不淤的原則和路途土質情況,一般土渠緩些,石渠(含襯砌防滲渠)及建筑物陡些。表7-1 土渠糙率渠道流量(m3/s)渠 槽 特

27、 征灌 溉 渠 道泄(退)水渠道20平整順直,養護良好平整順直,養護一般渠床多石,雜草叢生,養護較差0.02000.02250.02500.02250.02500.0275201平整順直,養護良好平整順直,養護一般渠床多石,雜草叢生,養護較差0.02250.02500.02750.02500.02750.03001渠床彎曲,養護一般,支渠以下的固定渠道渠床多石,雜草叢生,養護較差0.02500.02750.03000.02750.03000.0350表7-2 石渠糙率渠 槽 表 面 的 特 征糙 率經過良好修整經過中等修整無凸出部分經過中等修整有凸出部分未經修整有凸出部分0.02500.030

28、00.03300.03500.0450表7-3 防滲襯砌渠槽糙率防 滲 襯 砌 結 構 類 別 及 特 征糙 率粘土、粘沙混合土、膨潤混合土平整順直,養護良好平整順直,養護一般平整順直,養護較差0.02250.02500.0275灰土、三合土、四合土平整,表面光滑平整,表面較粗糙0.01500.01700.01800.0200水泥土平整,表面光滑平整,表面較粗糙0.01400.01600.01600.0180砌石漿砌料石、石板漿砌塊石干砌塊石漿砌卵石干砌卵石,砌工良好干砌卵石,砌工一般干砌卵石,砌工粗糙0.01500.02300.02000.02500.02500.03300.02300.02

29、750.02500.03250.02750.03750.03250.0425瀝青混凝土機械現場澆筑,表面光滑機械現場澆筑,表面粗糙預制板砌筑0.01200.01400.01500.01700.01600.0180混凝土抹光的水泥沙漿面金屬模板澆筑,平整順直,表面光滑刨光木模板澆筑,表面一般表面粗糙,縫口不齊修整及養護較差預制板砌筑預制渠槽平整的噴漿面不平整的噴漿面波狀斷面的噴漿面0.01200.01300.01200.01400.01500.01700.01800.01600.01800.01200.01600.01500.01600.01700.01800.01800.02506.8 排水渠

30、道縱斷面規劃設計6.8.1 排水系統的設置應與灌溉渠道系統相對應,可依干溝、支溝、斗溝、農溝順序設置固定溝道。根據排水區的形狀和面積大小以及負擔的任務,溝道的級數也可適當增減。6.8.2 排水系統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6.8.2.1 排水溝宜布置在低洼地帶,并盡量利用天然河溝。6.8.2.2 13級排水溝線路宜避免高填、深挖和通過淤泥、流沙及其它地質條件不良地段。6.8.2.3 排水線路宜短而直。6.8.2.4 排水溝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受承泄區或下一級排水溝水位頂托時,應設涵閘相機搶排或設泵站提排。6.8.2.5 排水溝可與其它型式的田間排水設施結合布置。6.8.2.6 水旱間作地區,水田與

31、旱田之間宜布置截滲排水溝。6.8.2.7 排洪溝(截流溝)應沿傍山(塬邊)渠道一側及灌區邊界布置,并就近匯入排水干溝或承泄區,交匯處應設防沖蝕護面。6.8.3 末級固定排水溝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6.8.3.1 末級固定排水溝的深度和間距,應根據當地機耕作業、農作物對地下水位的要求和自然經濟條件,按排水標準設計并經綜合分析確定。在增設臨時淺密明溝的情況下,末級固定排水溝間距可適當加大。6.8.3.2 用于排漬和防治土壤鹽堿化的末級固定排水溝深度和間距,宜通過田間試驗確定,也可按表8 確定表8 末級固定排水溝深度和間距(m)末級固定排水溝深度排 水 溝 間 距粘土、重壤土中壤土輕壤土、沙壤土0.

32、81.31.31.51.51.81.82.31530305050707010030505070701001001505070701001001506.8.3.3 末級固定排水溝的設置,應滿足防治疾病要求。6.8.4 單純排澇的排水溝,可只按排澇設計流量設計。排澇、排漬兩用排水溝,可按排漬要求確定溝深和間距,按排澇設計流量進行斷面校核;兼有防治土壤鹽堿化作用的排水溝,有沖洗要求時,還應按沖洗排水流量進行斷面校核。6.8.5 排水溝設計流量和校核工業流量應根據排水面積、排水模數、產流與匯流歷時以及地下水位的控制要求。6.8.6 排水溝縱、橫斷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6.8.6.1 應保證設計排水能力

33、。排水溝設計水位宜低于地面(或堤頂)不少于0.2m。干、支、斗、溝應按分段流量設計斷面。6.8.6.2 排水溝分段處以及主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應平順銜接。下一級溝道的設計水位宜低于上一級溝道0.10.2m。6.8.6.3 正常運行時不應發生沖刷、淤積和邊坡坍塌等情況。6.8.6.4 占地少,工程量小。6.8.6.5 施工、管理方便。6.8.7 排水溝溝底比降應根據沿線地形、地質條件,上、下級溝道的水位銜接條件,不沖、不淤要求,以及承泄區水位變化情況等確定,并宜與溝道沿線地面坡度接近。6.8.8 排水溝糙率應根據溝槽材料、地質條件、施工質量、管理維修情況等確定。新挖排水溝可取0.020.025;

34、有雜草的排水溝可取0.0250.03;排洪溝可比排水溝相應加大0.00250.005。6.8.9 土質排水溝宜采用梯形或復式斷面,石質排水溝可采用矩形斷面。6.8.10 土質排水溝邊坡系數應根據開挖深度、溝槽土質及地下水情況等,經穩定分析計算后確定。開挖深度不超過5m、水深不超過3m的溝道,最小邊坡系數按照表9 的規定確定。淤泥、流沙地段的排水溝邊坡系數應適當加大。表9 土質排水溝最小邊坡系數土 質排 水 溝 開 挖 深 度(m)1.51.53.03.04.04.05.0粘土、重壤土中壤土輕壤土、沙壤土沙土1.01.52.02.51.251.52.02.52.53.03.04.01.52.02

35、.53.03.04.04.05.02.03.04.05.06.9 排灌系統的其他工程規劃設計6.9.1 規劃設計要求6.9.1.1 滿足渠系輸水、分水、泄水等要求,保證渠系正常進行;6.9.1.2 建筑物數量、類型在滿足安全運行,便于管理的條件下,做到數量少,工程量省,應盡量采用聯合布置形式;6.9.1.3 應使流量穩定、水頭損失小,能控制較大自流灌溉面積;6.9.1.4 保證灌區交通順暢,滿足生產、生活需要。6.9.2 排灌水工建筑物配置水工建筑物包括控制泄水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聯結建筑物,庫、井、站引水樞紐,進、出水池,機房等。進行水工建筑物規劃與設計時,應保證排灌水順利通過各種天然與人工

36、的障礙和調節水量、工程聯結等。6.9.2.1 灌溉泵站設計灌溉泵站設計應對揚程、流量、泵的規模和配套動力數量進行計算,泵址應根據地形、地質、水流、動力源等條件確定。灌泵站設計按GB/T50265和GB50288執行。6.9.2.2 水閘按水閘的功能和位置的不同,可分位于渠首的進水閘、將上級渠道中的水量分配到下級渠道的分水閘、控制渠道水位和調節流量的節制閘、用以宣泄渠道中部分或全部水量的泄水閘,以及引水渠道進口砂排洪或渠道中淤積泥沙的沖砂閘,見圖5。水閘設計按SL265執行。圖5水閘位置布置6.9.2.3 渡槽渠道跨越河流、渠溝、洼地、道路,采用其它類型建筑不適宜時,可選用渡槽;渡槽軸線應短、直

37、,進、出口應與上、下游渠道平順連接。按GB50288執行。6.9.2.4 倒虹吸管 渠道穿越河流、渠溝、洼地、道路,采用其它類型建筑不適宜時,可選用倒虹吸管;倒虹吸管宜設在地形較緩處,應避免通過可能產生滑坡、崩塌及其它地質條件不良的地段。按GB50288執行。6.9.2.5 涵洞填方渠道跨越溝溪、洼地、道路或穿越填方道路時,可在渠下或路下設置涵洞;涵洞軸線宜短而直,并宜與溝溪、道路中心線正交,進、出口應與上、下游渠道平順連接。按GB50288執行。6.9.2.6 跌水和陡坡的選擇主要取決于當地地形和經濟技術條件。渠道落差在1.5m以內時,多采用跌水;落差為1.53.0m時,多采用陡坡;落差大于

38、3.0m時,采用陡坡或根據地形采用多級跌水。6.9.2.7 注意事項應根據實際需要,配置涵洞、倒虹吸管、橋和渡槽。6.9.3 灌溉水質標準6.9.3.1 以地面水、地下水或處理后的城市污水與工業廢水作為灌溉水源時,其水質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84的規定。6.9.3.2 在作物生育期內,灌溉時的灌溉水溫與農田地溫之差宜小于10。6.9.3.3 灌區內外農田、城鎮及工礦企業排入渠溝的地面水和污水水質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3838和GB8978的規定;灌溉地下水的水質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84的規定。7 機耕路規劃設計7.1 機耕道路設計要求7.1.1 機耕道路應保

39、證居民點、生產中心到農田具有方便的交通聯系,路線直、距離短。7.1.2 道路坡度、轉彎角度等技術指標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要求。7.1.3 機耕道路沿田邊布置,應與田、林、村、渠、溝等項目進行綜合規劃布局,以便于田間生產的管理。7.2 機耕路包括路基、路面、橋梁、涵洞及其附屬設施。7.3 機耕路縱坡最大縱坡:干、支道宜取34,田間道宜取68。最小縱坡:以滿足雨雪水排除要求為準,一般宜取0.40.5%。7.4機耕路布置:項目區機耕道一般與道路相通,布設干道、支道;支道一般垂直于干道,設于小區邊界上;小區內設田間道和生產路,地塊在200畝以下一般設生產道。200畝以上設田間道和生產路,生產路一般垂直

40、田間道;田間道設在中部,一般相隔150200米,呈十字形或井字形布設,外與干道、支道相通,內與生產路相接;生產路一般相隔100米,供農業機械田間移動和下田作業和人、畜行走。每丘田塊要設置下機道,寬度約3米;田間道間隔200300米范圍內,在地勢較為平坦開闊的地方,要設置錯車道,錯車道處路基寬度不小于5.5米,有效長度不小于10米。項目區內道路網應盡量與水利工程渠系一致,沿水利溝渠布局。機耕路上橋梁的設計參照交通部門的相應標準和規范執行;涵洞的單跨跨徑應小于5米,多跨跨徑總長應小于8米。7.5路寬選擇參見表10表10 機耕路規劃指標表道路類型主要聯系范圍溝渠結合級別行車情況路面規格路面寬m高出地面高度,m干、支道村莊與村莊之間支溝渠大型農機具、農用車輛硬化560.50.7田間道村莊與田塊之間斗農溝渠農用車輛農業機械硬化或砂包土340.30.5生產路田塊與田塊之間農溝渠農業機械砂包土或泥土22.50.38 農田防護林設計8.1農田防護林設計要求對閩東南沿海平原地區應因地制宜地考慮農田防護林的建設。實行山、水、田、林、路、村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在主干溝、渠旁和道路兩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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