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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導師招生數量管理辦法一、引言在教育領域,導師與學生的良好互動和指導是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隨著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合理規劃導師招生數量對于保障教學質量、促進學科發展以及學生的全面成長至關重要。本辦法旨在結合教育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我校導師招生數量管理提供明確的規范和指導,確保招生工作科學、有序、公平地開展。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積極配合,為營造優質的教育環境貢獻力量。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所有學科專業的研究生導師招生數量管理工作,涵蓋碩士研究生導師和博士研究生導師。無論是全職導師還是兼職導師,在招生數量的確定與管理上,均需遵循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三、管理原則1.質量優先原則:招生數量應與導師的指導能力、科研資源相匹配,以保障每位學生都能獲得充分的指導和培養,確保人才培養質量。我們鼓勵導師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合理規劃招生數量,不盲目追求數量而忽視質量。2.學科發展原則:招生數量的分配要結合學校學科發展規劃,向重點學科、新興學科和急需發展的學科傾斜,促進學科的均衡發展和整體提升。希望各學科導師從學校學科發展大局出發,積極響應學科建設需求。3.公平公正原則:招生數量的確定過程要透明、公正,依據明確的標準和程序進行,避免人為因素干擾,確保每位導師都能在公平的環境中競爭招生指標。4.動態調整原則:根據導師的科研成果、教學質量、學生培養情況等因素,對招生數量進行動態調整,激勵導師不斷提升自身能力和工作績效。四、導師招生資格認定1.基本條件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無學術不端行為記錄。具備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熟悉所從事學科或專業的國內外發展狀況,能獨立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具有穩定的科研項目和充足的科研經費,能夠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和生活補助。具備相應的學術頭銜或職稱要求,如碩士研究生導師一般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博士研究生導師一般應具有教授職稱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2.認定程序導師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導師招生資格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科研項目合同、科研經費到賬證明、學術成果清單等。所在學院(系)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審核導師是否符合基本條件,并結合學院學科發展規劃和導師隊伍建設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院(系)上報的初審結果進行復審,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最終確定導師招生資格名單,并予以公示。五、招生數量確定依據1.導師科研情況科研項目:以主持或參與的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數量和級別為重要參考。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的導師,在招生數量上可適當傾斜;參與省部級科研項目且承擔重要研究任務的導師,也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獲得相應的招生指標獎勵。例如,主持一項國家級重點項目,可額外增加[X]名招生指標;參與一項省部級一般項目,可增加[X]名招生指標。科研經費:導師所擁有的科研經費充足程度是衡量其指導能力的重要指標之一。根據不同學科特點,設定科研經費與招生數量的對應關系。如理工科導師,每[X]萬元科研經費可招收[X]名研究生;文科導師,每[X]萬元科研經費可招收[X]名研究生。希望導師們積極爭取科研項目,充實科研經費,為招生創造更好條件。2.教學質量課程教學評價:以研究生對導師所授課程的教學評價結果為依據。教學評價優秀的導師,在招生數量上給予適當獎勵;教學評價不合格的導師,將減少或暫停其招生資格。例如,連續兩個學期教學評價排名在學院前[X]%的導師,可增加[X]名招生指標;教學評價不合格的導師,暫停招生[X]年。研究生培養質量:考察導師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質量、學術成果發表情況、就業情況等。所指導研究生學位論文優秀率高、在高水平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數量多、就業質量好的導師,可適當增加招生數量;反之,將視情況減少招生數量。如所指導研究生學位論文優秀率達到[X]%以上,且人均發表[X]篇高水平論文的導師,可增加[X]名招生指標。3.學科需求重點學科:學校重點建設學科的導師,在招生數量上給予優先保障,以支持學科的快速發展和人才培養。重點學科導師的招生指標可在平均指標基礎上上浮[X]%。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為鼓勵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的發展,對從事這些學科研究的導師,在招生數量上給予一定的傾斜政策。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導師的招生指標可在平均指標基礎上增加[X]名。4.導師年齡與精力:考慮到導師的年齡和精力因素,對于年齡較大的導師,在招生數量上進行適當調整,確保導師有足夠的精力指導研究生。一般情況下,[具體年齡]以上的導師,招生數量在原有基礎上減少[X]名。但對于學術造詣深厚、身體狀況良好且科研教學能力突出的高齡導師,經本人申請和學校審批,可維持原有招生數量。六、招生數量分配方式1.學院(系)初分配:學校根據各學院(系)的學科專業設置、在校研究生規模、學科發展規劃等因素,將年度招生總指標分配到各學院(系)。學院(系)在學校分配的指標基礎上,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招生數量確定依據,結合本院(系)導師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院(系)導師招生數量初分配方案,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X]個工作日,導師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系)提出申訴,學院(系)應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2.學校審核與調整:各學院(系)將初分配方案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對各學院(系)上報的方案進行審核,重點審查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管理原則和確定依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分配情況。對于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學校將與學院(系)進行溝通,提出調整意見。學院(系)根據學校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再次上報學校審批。最終確定的導師招生數量分配方案由學校統一公布。七、特殊情況處理1.新增導師:對于新獲得招生資格的導師,學校在首次分配招生指標時,給予一定的扶持政策。一般情況下,新增碩士研究生導師第一年可招收[X]名研究生,新增博士研究生導師第一年可招收[X]名研究生。后續根據導師的科研、教學等情況,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動態調整。2.聯合指導:鼓勵導師之間開展聯合指導研究生工作。對于聯合指導的導師團隊,在招生數量分配上給予適當獎勵。聯合指導團隊可額外獲得[X]名招生指標,由團隊成員協商分配。聯合指導應明確第一導師和合作導師的職責,確保研究生培養工作順利進行。3.突發情況:如導師因重大疾病、出國訪學、承擔特殊任務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指導職責,所在學院(系)應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導師的招生數量進行臨時調整,可暫停其當年招生資格或減少招生指標,并妥善安排已招收研究生的后續指導工作。八、監督與評估1.監督機制:學校建立健全導師招生數量管理監督機制,成立專門的監督小組,成員包括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人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監督小組負責對招生數量確定過程、分配方案執行情況等進行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對于在招生數量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2.評估反饋:學校定期對導師招生數量管理辦法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收集導師、學生和學院(系)的意見和建議。評估內容包括招生數量與培養質量的關系、分配方案的合理性、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等。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對管理辦法進行調整和完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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