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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圈地收費景區管理辦法總則目的與依據為了加強圈地收費景區的管理,規范景區經營行為,保障游客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風景名勝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以圈定特定區域并收取門票或其他費用的景區,包括但不限于自然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景區、主題公園、人造景觀等各類經營性景區。管理原則圈地收費景區的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合理開發、嚴格保護、規范經營、優質服務的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景區設立與審批設立條件1.具有明確的地理邊界和獨立的經營管理區域,能夠有效實施封閉管理。2.具備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停車場、游客服務中心、衛生設施、安全防護設施等。3.擁有豐富的旅游資源或獨特的旅游產品,具有一定的觀賞、文化、娛樂等價值。4.建立健全的經營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具備專業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5.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要求。審批程序1.申請:景區設立單位應當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設立申請書、景區規劃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土地使用證明、環保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2.初審: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X]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實地考察和論證;初審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3.審批:經實地考察和論證符合設立條件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X]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圈地收費景區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4.登記:景區設立單位取得《圈地收費景區經營許可證》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景區規劃與建設規劃編制1.景區應當編制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總體規劃應當包括景區的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功能分區、旅游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等內容;詳細規劃應當根據總體規劃的要求,對景區內的建設項目、基礎設施、服務設施等進行具體設計和布局。2.景區規劃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旅游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的要求,并與周邊地區的發展相協調。3.景區規劃編制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評審,并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要求1.景區建設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規劃進行,不得擅自改變規劃內容。確需變更規劃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2.景區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建設標準和規范,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建設項目竣工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景區建設應當注重保護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避免對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遺跡造成破壞。在建設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減少施工對環境的影響。景區經營與服務經營規范1.景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圈地收費景區經營許可證》和相關營業執照,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從事經營活動。2.景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按時繳納各項稅費。3.景區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門票價格和其他收費項目的標準,并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門票價格和其他收費項目的標準應當明碼標價,向游客公示。4.景區經營單位不得擅自提高門票價格和其他收費項目的標準,不得變相收費、強制收費或搭售商品和服務。服務質量1.景區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并實施服務質量標準和規范,為游客提供優質、高效、安全的服務。2.景區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員工應當持證上崗,統一著裝,文明服務。3.景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游客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和處理游客的投訴和建議。對游客的投訴,應當在[X]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情況復雜的,應當在[X]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安全管理1.景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加強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確保景區的安全運營。2.景區經營單位應當在景區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對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區域和項目,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向游客作出明確的警示和說明。3.景區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游樂設施、消防設施、特種設備等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維護,確保其安全運行。4.景區經營單位應當在旅游高峰期和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景區資源保護資源保護責任景區經營單位是景區資源保護的責任主體,應當制定資源保護計劃和措施,加強對景區內的自然景觀、歷史文化遺跡、野生動植物等旅游資源的保護。保護措施1.景區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景區內的生態環境的保護,采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等措施,改善生態環境。2.景區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景區內的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按照文物保護的有關規定,對古建筑、古碑刻、古墓葬等進行修繕和維護,防止其遭到破壞和損毀。3.景區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景區內的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禁止非法獵捕、殺害、販賣野生動物,禁止非法采集、砍伐野生植物。4.景區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景區內的環境衛生的管理,設置足夠的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清理垃圾,保持景區的整潔衛生。監督管理監管部門職責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圈地收費景區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景區的門票價格和其他收費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國土資源、建設、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景區的相關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方式1.定期檢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景區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景區的經營管理、服務質量、安全管理、資源保護等方面。2.不定期抽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景區進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可以采取明查暗訪、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3.游客滿意度調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開展游客滿意度調查,了解游客對景區的評價和意見,及時發現和解決景區存在的問題。處理措施1.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景區經營單位,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暫扣或吊銷《圈地收費景區經營許可證》等處罰。2.對違反價格、環保、文物保護、國土資源、建設、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景區經營單位,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法律責任景區經營單位責任景區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處[X]元以上[X]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或吊銷《圈地收費景區經營許可證》:1.未取得《圈地收費景區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景區經營活動的;2.未按照批準的規劃進行建設或擅自改變規劃內容的;3.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或擅自提高門票價格和其他收費項目標準的;4.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未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的;5.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景區資源和生態環境的;6.未及時受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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