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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盡職調查律師操作指導
(-)引言
(1)為充足發揮律師在企業并購中從法律上發現風險、判斷風險、評估風險的
獨特作用,引導律師高效、高質地完畢企業并購的盡職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但師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狀II勺規定
及律師行業公認的律師執業準則、通例制定本指導。
(2)本指導是為了規范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從事企業并購之盡職調查法律業務的
執業行為,保證盡職調查的質量、效率,并明確執業責任。
(-)基本規范
(1)律師應當嚴格遵避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獻的規定,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和
執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免盡職、審慎嚴謹V
(2)律師應嚴守所知悉的委托人、目H勺企業及執業中所知悉I內其他有關方II勺商
業秘密,并不得運用所知悉的商業秘密為律師本人、律師事務所及其他人謀取利益。
(3)律師從事企業并購的盡職調查法律業務應當具有對應服務的專業能力,包
括必備的法律專業素質及企業并購運作、財務會計、企業管理、勞感人事等方面的基
礎知識。
(4)律師從事企業并購的盡職調查法律業務板當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根據本指
導的規定,不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影響和干預,獨立工作,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5)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應指派具有規定的律師承接,實習律師(含助理律
師或律師助理或其他輔助人員)不得獨立承接,但可協助律師完畢有關口勺工作。
(6)律師從事盡職調查法律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①嚴禁提議或協助委托人或目的企業從事違法活動或實行虛構事實II勺行為,只能
對委托人規定處理I內法律問題進行法律分析和評估,并提出合法的處理方案。
②嚴禁親自及協助或誘導委托人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文獻、資料、證明等。
③嚴禁向委托人及監管、審批機構等提供律師經合理謹慎判斷懷疑是偽造或虛假
的文獻、資料、證明等。
(7)對于委托人規定提供違反法律、法規、規范性文獻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
紀律的服務,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應當拒絕并向委托人闡明狀況。
(8)律師事務所和承接律師應如實、精確、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盡職調杳所獲
得的信息,并做出合適H勺法律分析與評估,不得故意隱瞞、遺漏重要信息或做虛假陳
說。
(9)律師應當與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親密配合,通過專業分工協作和充
足的業務溝通,共同保障受托法律業務的順利進行。
(10)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調杳所獲得的文獻、資料、證明
的分類歸檔及查閱制度,盡職調查匯報、法律意見書等法律文獻制作的內部審核制度,
以及內部質量保障制度。
(II)律師應當及時、精確、真實、完整地就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在工
作中獲取的有關文獻,會議紀要、談話等資料制作工作底稿。
(12)律師應當對承接盡職調查業務過程中重要的往來電子郵件和電子版式的法
律文獻進行書面備份。
(13)如波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域肚盡職調杳及法律分析與評估等法律事務,律師
事務所和承接律師可以提議委托人聘任在該司法管轄區域具有對應資格,且在特定的
業務領域具有對應I向經驗和能力的境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供服務。
(三)盡職調查口勺程序之一-接受委托
(I)律師承接盡職調查法律業務必須經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
統一指派。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義私自接受委托。
(2)律師事務所可以單獨就盡職調查法律業務接受委托,也可以在接受火他法
徂業務的委托中包括盡職調查的服務,或所接受I向其他法律業務委托中必然連帶產生
盡職調查的法律服務內容,或盡職調查為完畢所受委托法律服務的前置程序。
(3)律師事務所應就委托進行盡職調杳的目的、目的企業的基本狀況、服務內
容等與委托人進行充足口勺溝通,并做出能否承接及與否接受委托的決定。
(4)律肺事務所同意接受委托的,應由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訂委托
協議、辦理委托手續。接受委托后,如無合法理由,律師事務所不應中途解除委托。
(5)委托協議的內容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并由雙方簽訂并加蓋公
章。委托協議應必備的實質性內容為:承接律師、委托事項、服務范闈、工作方式、
工作成果的形式及交付、雙方權利義務、服務期間、律師費用的數額及支付方式、違
約責任、協議變更和解除、爭議的處理。
(6)律帥事務所及律師可以在出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拒絕或解除委托人向委托,
但應書面告之委托人。
①委托人規定律師事務所或/和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獻規定H勺
服務;
②委托人故意或重大過錯地隱瞞正要事實或遺漏垂大事實;
③委托人規定律師事務所或/和律師使用違反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獻規定的措施、
手段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④委托人運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7)律師事務所或/和律師拒絕解除委托后應及時整頓案卷資料、文獻和證明,
并及時撰寫項R總結匯報后歸檔封卷。
(四)盡職調任II勺程序之二-調杳前的準備
(I)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要及時構成律師盡職調杳工作小組,明確分工和責
任,保證能依委托協議約定口勺時間展動工作。
(2)承接律師應根據委托協議的約定、目的企業的詳細狀況制定工作方案,并
及時與委托人通報。
(3)承接律師應在正式開始工作前根據委托協議的約定、目的企業的詳細狀況
擬就合用的調查提綱及問卷清單。
(4)理解并購的目的、基本規定、目的企業發售的原因及最基本狀況。
(五)盡職調查的內容
1.目的企業的主體資格、并購的授權與同意的審查
(1)目的企業的設置審批、申請文獻及登記文檔、營業執照、驗資證明(匯報):
(2)目的企業登記事項,歷次變更、變動狀況H勺合法合規性:
(3)目的企業成立以來的合并、分立、變更及重大改組、重大投資行為:
(4)口的企業年審狀況及與否有影響UI向企業合法存續的重大法律障礙,如吊
銷、注銷;
(5)目的企業經營中依法應獲得的資質、認證、尤其許可等與否已合法獲得及
與否仍合法有效:
(6)本次并購交易與否已獲得合法有效的授權和同意,對并購條件與否限制性
規定。
2.目的企業股權構造和股東出資的審查
(I)目的企業目前口勺股權構造及合法性;
(2)目的企業股權構造的變革過程及其合法性:
(3)目的企業股權與否存在爭議、混亂、矛盾與不清晰:
<4)口的企業各股東出資與否符合在工商部門立案的章程的規定,包括:
①出資方式;
②出資比例與數額:
③與否有虛報注冊資本或虛假出資狀況;
④出資與否被抽逃、挪用;
⑤用于出資的有形財產的權屬;
⑥用于出資的有形財產與否經評估作價;
⑦用于出資的有形財產與否移交及過戶;
⑧用于出資的無形資產的歸屬及權屬證書:
⑨用于出資的無形資產的類別:
⑩用于出資的無形資產的剩余有效期:
BII用于出資的無形資產評估作價:
B12用于出資的無形資產移交及過戶:
B13有無出資爭議,有無用于出資的有形、無形資產的權屬爭議,有無潛在出
資訴訟或仲裁:
BI4用于出資的有形及無形資產與否被抵押、質押、目前狀況:
B15出資與否履行了法定手續。
(5)目的企業對外投資狀況包括:
①設置分企業狀況;
②投資參股子企業狀況、出資額、所占比例或股份:
③投資控股子企業狀況、出資額、所占比例或股份.
(6)目的企業股本變動及對應彷,議、章程、決策、批文、變更登記狀況:
(7)目的企業及其關聯企業的吞并、分立、合并、破產、清算狀況。
3.目的企業章程的審查
<1)章程內容H勺合法性、完整性,現行章程及曾生效的章程,
(2)章程與否履行了必要的同意手續及與否在企業登記機構登記立案:
(3)章程內容中與否有反收購條款,如有,則查明詳細內容:
(4)章程內容與否有所變化、變化與否合法及與否履行了對應手續:
(5)章程內容與否有超級多數條款,并評估其意義:
(6)章程內容與否有董事會分期、分級選舉條款,嚴禁更換董事條款,并評估
其意義:
(7)章程內容與否有尤其授權條款,并評估其意義;
(8)章程內容與否有尤其程序條款,并評估其意義;
(9)章程內容與否布?影響企業并購的其他尤其規定,如高薪賠償被解雇的高管
人員、股東權利計劃等。
4.目的企業財產權利的審查
(1)目的企業土地使用權性質、變用權歸屬及證再與實際與否相符:
(2)目的企業房產權歸屬及證書與實際與否相符:
(3)目的企業重要機械設備、設施的相對性及與實際與否相符;
(4)目的企業專利類別、數量、稅屈、存續及剩余有效期:
(5)目的企業商標類別、數量、合用大類、權屬、存續;
(6)目的企業版權類別、數量、雙屬、存續;
(7)目的企業其他無形資產狀況:
(8)目的企業資產抵押、質押狀況:
(9)目的企業租賃H勺性質、類別、期限;
(10)目的企業車輛類別、產權歸屬、年檢、車況及使用年限、保險:
(11)口的企業其他財產的清單、產權歸屬現實狀況等:
(12)目的企業財產保險狀況:
(13)目的企業經營性資產評估匯報;
(14)目的企業財務會計報表、資產評估匯報。
5.目的企業重大協議及債權債務的審查
(1)目的企業重大協議的主體及內容I內合法性、有效性;
(2)目的企業重大協議在目的企業控制權變化后與否仍然有?效或協議約定與否
產生變更:
(3)目的企業重大協議中與否存在純義務性條款或其他限制性條款:
<4)口的企業重大協議有關解除、終止協議的約定對并購會產生何種影響;
(5)目的企業對外擔保協議的詳細狀況及主協議履行狀況:
(6)目的企業債權的性偵、合法性、有效性、數量及實現債權1內障礙:
(7)目的企業債權質量狀況:
(8)目的企業債務性廢,合法性、有效性,數量及履行狀況:
(9)目的企業債務償還期限、附隨義務及債權人對其與否有尤其限制:
(10)目的企業貸款文獻、貸款數額、還款期、愈期利息及罰金狀況;
(II)目的企業外債狀況、合法性、批文及登記證明:
(12)目的企業外債擔保文獻、履約保證書狀況及同意登記手續;
(13)目的企業資產抵押、質押清單及文獻、債務履行狀況;
(14)目的企業負債與否已被追索、與否已被提起訴訟或仲裁、與否有港在的重
大訴訟或仲裁:
(15)目的企業及分支機構、子企業財產保險狀況(包括保險人、險和、保額、
有效期、保險范圍、理賠額)、正在進行及也許的保險索賠或爭議。
6.目的企業爭議與處理狀況的審查
(1)目的企業與否有已發牛.法律效力的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書或仲裁裁決,
案由、目的企業內地位及執行狀況;
(2)目的企業與否有正在進行的法律訴訟或仲裁,訴訟地位、仲裁地位及案由、
也許的成果:
(3)口的企業與否有潛在的重大訴訟、仲裁及其案由、地位及也許的成果:
(4)目I內企業與否有由丁?環境保于、稅收、產品、責任、勞動關系等原因而受
到對應行政懲罰、執行狀況:
<5)日的企業與否有囚環境保護、桎收、產品貢任、勞動關系等原囚而正在按
受對應行政調查,調查進展狀況及也許的結論和懲罰成果:
(6)日的企業與否有因環境保護、稅收、產品責任、勞動關系等原因而被進行
對應調查和懲罰的潛在也許性,也許的結論及懲罰成果;
(7)目的企業正在進行的或已受到警告的政府調查(國內外)狀況,有關文獻,
已做出的有粥制力1內決定、裁定、執行令等:
(8)目的企業與他人自行和解、調解、協議獲得或放棄的權利、主張、規定或
嚴禁深入行動的狀況;
(9)目的企業所收到的有關主張目的企業有專利、商標、著作權等侵權行為、
不合法競爭和主張目的企業違法、違規的函件等。
7.目的企業組織構造及治理構造審查
(I)目的企業內部構造關系:
(2)目的企業內部有關職能部門及職能劃分、互相關系、負貢人狀況:
(3)目的企業內部治理構造設置、職能權限、互相關系、機構運行及負責人狀
況:
(4)目的企業與否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的機構、詳細狀況及經營運行和財聲狀況:
(5)目的企業近三年來重要(重大)決策在程序上和實體上的有效性及有關文
於
(6)目的企業股東大會(職代會)、董事會(經理辦公會)、監事會及其規范
運作狀況:
(7)口的企業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管層人員狀況:
(8)目的企業的獨立性,包括:
①人員的獨立性;
②財務的獨立性;
③機構的獨立性;
④業務的獨立性;
⑤資產的完整與獨立性。
(9)目的企業內部組織構造的重大變化及重要管理體制的變動:
(10)目的企業附屬機構、控股子企業、參股子企業、分企業、辦事處、獨立核
算小小業務部門及其下設機構狀況。
8.目的企業人力資源狀況
(1)與目I向企業有勞動協議關系的職工人數、勞動協議的期限、崗位分布及現
實狀況;
(2)日的企業可分流人員范圍、數且及構成:
(3)病、殘、離、退職工的數量,目前狀況及對應協議和執行狀況;
(4)目的企業的三險一金與否準時足額繳納;
(5)目的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與否準時足額發放,與否建立并持續
繳納失業保險金,與否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目的企業事實勞動關系及交叉勞動關系狀況:
(7)目的企業需新簽、變更、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狀況:
(8)目的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社保關系與否已接續好,互
相間債權、債務關系狀況及與否己處理:
(9)目的企業停薪招職、內退、請長假、長期學習、參軍人伍、掛名、自謀職
業、因私出國、女職工“三期”職工數量及目前狀況:
(10)目的企業職工持股、管理層持股狀況:
(II)目的企業職「鼓勵計劃狀況、職工福利制度計劃安排;
(12)目的企業職代會(工會)建立及運作狀況:
(13)目的企業勞動衛生、勞動安全、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制度建立及執行狀況:
(14)目的企業職工住房制度改革狀況:
(15)目I向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狀況,有無懲罰,有無潛任懲罰口勺
也許性。
9.目的企業的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
(I)目的企業關聯交易數量及現實狀況,對目的企業的影響、制約、輔助程度;
(2)目的企業關聯交易、關聯方叼狀況;
(3)目的企業關聯交易的合法性、交易條件的公允性:
(4)目的企業與否有有關消除或防止同業競爭的協議、承諾:
(5)股東間、股東與目的企業間、股東與目的企業客戶間的關聯交易。
10.目的企業技術、環境保護、產品原則及獲獎
(1)目的企業產品(服務)的技術含量大小、技術敏感性、產品(服務)對技
術的依賴程度;
(2)目的企業擁有的技術的性質、來源、權屬:
(3)目的企業使用口勺非自有技術的性質、來源、使用條件及期限:
(4)目的企業開發新產品的人員能力、設施、設備狀況及科研組織狀況:
(5)目的企業環境保護原則、排污和治理狀況:
(6)口的企業目前實行的產品質量原則、級別及質量控制與檢查系統:
(7)目的企業所獲的技術獎項、級別、類別等狀況:
(8)目的企業特許經銷保護、廣告與促銷、客戶狀況、競爭戰略與評價、銷售
方式。
11.目的企業稅費征、減、免等優惠狀況
(I)目的企業稅務登記證、登記見關及驗證狀況:
(2)目的企業應納稅的稅種、桎率:
(3)目的企業各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完稅證明:
(4)目的企業其他稅收優感的根據、證明文獻及實行狀況:
<5)口的企業財政補賠優惠的根據、證明文獻及實行狀況;
(6)目的企業社會保障金交納狀況。
12.目的企業的經營與業務狀況
(I)目的企業的經營狀況、業績、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
(2)目的企業主營業務的分類、比重、市場狀況:
(3)目的企業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口勺比例分類與現實狀況:
(4)口的企業口勺經營與否有或也許會發生政府或法律、法規上的限制和/或管制:
(5)目的企業口勺重要產品狀況、重要構成、國內外重要廠家生產狀況、產品銷
督率。
(六)盡職調查的渠道與措施
(I)獲得目的企業的配合,調閱目的企業的檔案資料及其他文獻文字材料;
(2)約見目的企業的管理層或業務人員配合調查有關狀況,并制作談話筆錄:
(3)通過互聯網、紙質媒介公開披露的有關目的企業的宣傳簡介及其他資料等:
(4)提交通過精心設計的適合調查工作完畢的《問卷清單》:
(5)根據目的企業提供的線索、信息以及其他渠道進行調查:
<6)通過目的企業注冊登記機關調查目的企業的成立、變更、年檢、注銷、吊
銷等狀況;
(7)通過對應II勺主管機關調查不動產的轉讓、抵押和權益的質押等狀況;
(8)通過目IKJ企業所在地政府及所屬有關職能部門調查:
(9)通過目的企業聘任的中介機溝調查:
(10)通過目的企業的債權人、債務人調查;
(11)律師可以依法通過搜集文字資料、約談并記錄,走方、查閱政府有關職能
部門的檔案:
(12)與有關方查對事實
(13)實地考察
(14)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布?關專業機構進行調查。
(七)要尤其注意的問題
(I)調查所獲得II勺應是原件、正本、不是原件11勺或原件不便保留在律師卷中的,
應及時將復印件、件、副本、節錄本與原件、正本核驗,并由提供人在復印件、件
(非熱敏紙)、副本、節錄本上簽字或蓋章,或以其他方式確認,以證明憑印件、
副本、件、節錄本與原件、正本相一致。
(2)對于重要但短少有關有效證據支持的事實,應當獲得有關單位或人員對該
事實的書面確認,律師應在盡職調查匯報中闡明此狀況。
(3)對于特殊事項應進行公證、見證,并告知有關單位及人員辦理。
(4)建立文獻資料、證明等的交接清單,簽收工作,嚴格遵守交接規定,并保
管好所收到的文獻、資料、證明等,建立并嚴格遵守借閱、復制規定。
(5)律師對所提供的文獻、資料、證明等確實認應注意:
①由誰提供、來源;
②形成方式和過程;
③簽發或簽訂的時間;
④以何種載體存在或保留;
⑤與否獲得確認;
⑥內容和形式;
⑦資料之間的內在聯絡:
⑧資料要證明H勺事實。
(6)對以電子文本、電子郵件等形式由律師提供的文獻、資料、證明等,律師
必須進行備份歸檔,并應當轉換成紙面形式,由提供人或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確認。
(7)土地、房產及關鍵設備有無費用權益限制。
(8)知識產權及以專有技術等為,弋表的企業商業秘密的來源、有效期、保密措
施、被公知的也許程度,有無許可、何種許可、權屬等。
(9)關鍵協議及尤其承諾的審查應注意長期購置協議、供應協議、技術許可協
議等的安排及其中有否尤其承諾、尤其限制條款,與否會因股權變更、股東更替或變
億而解除或變更協議,與否存在異常或權利義務極不對等的條款,與否存在也許影響
收購方并購后整合、自由經營的限制性條款及與否存在也許對收購方不利的很大賠償
條款等。
(10)目的企業與否發生或擬發生托管與信托事項,是股權托管、信托還是業務、
資產、經營的托管、信托,判斷托管、信托性質的同步注意托管、信托與否經合法程
產同意,對應協議(協議)、授權委托等文獻與否有效、期限、解除條件等。
(11)目I向企業與否存在或擬發生特許經營與代理事項,是何性質的特許與代理,
其特許與代理關系口勺建立與否合法、與否有效、期限與解除條件等。
(12)初步完畢對目的企業的調查后應及時進行歸納總結,并盡量通過記錄表格
形式將調查狀況匯總建檔,一般用的表格包括,但不限于:
①目的企業重要產品狀況表:
②目的企業重要收入構成表:
③目的企業商標注冊狀況表:
④目的企業專利登記狀況表:
⑤目的企業及其產品獲獎狀況表:
⑥目的企業產品銷售狀況表:
⑦目的企業訴訟、仲裁狀況表:
⑧目的企業對外擔保狀況表:
⑨目的企業資產抵押狀況表:
⑩目的企業控股、參股子企業及分企業表。
二、收購有限責任企業業務操作指導
第一章總論
一、概念界定
本指導所稱之收購,僅指收購人通過購置有限責任企業股東的出資或以其他合法
途徑控制該出資,進而獲得該企業H勺控制權,以及購置該企業#、J重要資產并得以自主
運行該資產的行為。
本指導所稱目的企業指被收購的有限責任企業。
二、有限責任企業收購方式
按照收購標的的不?樣來劃分,有限貢任企業收購方式有:
(I)資產收購,以目I向企業的所有或部分資產為收購標的的收購;
(2)股權收購,以目的企業股東的所有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甲?川勺收購。
三、本編的編排構造
本編按照有限責任企業股權性質不一樣分為一般有限責任企業、含國資均有限責
任企業、外商投資有限責任企業三大部分,本編將按照這一構造分別編排,其卜.因收
購方式的不一樣,即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分別編寫收購流程指導。
笫二章一般有限責任企業收購
本章所稱的一般有限責任企業是指目的企業為不具有國有資產且不是外商投資
企業的有限責任企業。
第一節股權收購
一、基本流程
(1)收購方與目的企業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理解狀況,進而到達收購意向,
簽訂收購意向書。
(2)收購方在目的企業的協助下對目的企業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
行資產評估,對口的企業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狀況進行造冊記錄。
(3)收購雙方及口的企業債權人代表構成小組,草擬并通過收購實行預案。
<4)債權人與被收購方到達債務重組協議,約定收購后的債務償還事宜。
(5)收購雙方正式談判,協商簽;丁收購協議。
(6)雙方根據企業章程或企業法及有關配套法規的規定,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
如股東會就收購事宜進行審議表決。
(7)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收購協議交有關部門同意或立案。
(8)收購協議生效后,雙方按照祐議約定履行資產轉移、經營管理權轉移手續,
除法律另存?規定外,應當依法辦理包拈股東變更登汜在內的工商、不兌務登記變更手續。
二、律肺業務
收購的全過程可以分為收購預備階段、盡職調查階段、意向到達階段、并購執行
階段。在每一種階段,律師都可以提供對應的法律服務,為當事人規避法律風險、并
購項目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收購預備階段
收購預備階段為收購方初步確定E的企業起至實行收購前的準備期間。律師在收
購預備階段的法律事務有:
(I)根據收購方I向需求,為其尋戊收購目的。
(2)協助收購方搜集口的企業的公開資料和企業資信狀況、經營能力等信息,
在此基礎上進行信息整頓和分析,從企業經營的市場風險方面考察有"無市.大肆礙影響
收購活動的進行。
(3)綜合研究企業法、證券法、稅法及外商投資等法律法規,對收購向可行性
進行法律論證,尋求立項的法律根據。
(4)就收購也許波及時詳細行政程序進行調查,例如收購行為與否違反我國收
購政策和法律、也許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收購行為與否需要經當地政府同意或進行
事先匯報、地方政策對同類收購有無傾向性態度。
(二)對目的企業的盡職調查階段
律師應就收購方擬收購口勺目的企業進行深入調查,核算預備階段獲取口勺有關信息,
以備收購方在信息充足H勺狀況卜做出收購決策。根據個案的不一樣,由律師靈活掌握
需要調臺的內容。
1.對目的企業基本狀況的調查核算重要波及:
(1)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經營范圍:
(2)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設置及變更H勺有關文獻,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有關主
管機關的批件:
(3)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的企業章程;
(4)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股東名冊和持股狀況:
(5)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決策:
(6)目的企業及其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7)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的規章制度;
(8)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與他人簽訂收購協議;
(9)收購標I向與否存在諸如設置里保、訴訟保全等在內的限制轉讓I向狀況。
2.對目的企業有關附屬性文獻的調查:
(1)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同意文獻:
(2)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土地、房屋產權及租賃文獻:
(3)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協議:
(4)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簽訂的有關代理.、許可證協議。
3.對目的企業財產狀況的調查:
(I)企業的財務數據,包括多種財務報表、評估匯報、審計匯報;
(2)不動產證明文獻、動產清單及其保險狀況:
(3)債權、債務清單及其證明文獻;
(4)納稅狀況證明。
4.對目的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狀況的調查:
(I)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職工叼雇傭條件、福利待遇:
(2)重要技術人員對企業商業秘密的掌握狀況及其與企業簽訂IKJ保密協?議、不
競爭協議等:
(3)尤其崗位職工口勺保險狀況。
5.對目的企業經營狀況的調查:
(I)目的企業經營項目的立項、同意狀況;
(2)目的企業對外簽訂的所有協議;
(3)目的企業客戶清單和肅要競爭者名單;
(4)目的企業產品質量保證文獻和對個別客戶I向尤其保證狀況;
(5)目的企業廣告協議和廣告品的拷貝:
(6)目的企業產品責任險叫保險狀況:
(7)目的企業產品與環境保護問題:
(8)目的企業產品H勺消費者投訴狀況:
(9)目的企業I向特許經營狀況。
6,對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知識產權狀況的調查.
(1)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擁有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證明文獻:
(2)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正在研制IKJ也許獲得知識產權的智力成果匯報:
(3)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正在申請的知識產權清單。
7.對目的企業法律糾紛狀況的調查:
(1)正在進行和也許進行的訴訟和仲裁:
(2)訴訟或仲裁中的權利主張和放棄狀況:
(3)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狀況。
(三)收購意向到達階段
律師在收購雙方到達收購意向階段,應在信息搜集和調查口勺基礎上,向委托人提
醒收購的法律風險并提出風險防備措施,必要時出具法律意見書,并為委托人起草或
審查收購意向書。
L意向書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I)收購標I向。
(2)收購方式及收購協議主體,是資產收購、出資轉讓還是其他,并根據收購
方式的不一樣確定簽訂收購協議的主體。
(3)收購項目與否需要收購雙方股東會決策通過。
(4)收購價款及確定價格的方式.轉讓價格確實定一般有如下幾種方式:
①以被收購股權持有人出費時的股權價值作為轉讓價格:
②以被收購股權對應的企業凈資產值為轉讓價格;
③以評估價格為轉讓價格:
④其他確定轉讓價格口勺方式。
(5)收購款的支付:
(6)收購項目與否需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
(7)雙方約定的進行收購所需滿足的條件。
2.保障條款
律師應向委托人提醒意向書與正式收購協議的區別和聯絡,根據委托人內實際需
要提醒意向書應具有何種程度的法律約束力。鑒于收購活動中,收購方投入的人力、
物力、財力相對較大,承擔的風險也較大,作為收購方的律師,為使收購方獲得具有
法律約束力的保障,應提請委托人注意在意向書中簽訂如下保障條款,以防止和最大
程度減少收購的法律風險。
(I)排他協商條款。此條款規定,未經收購方同意,被收購方不得與第三方以
任何方式再行協商出讓或發售口的企業股權或資產,否則視為違約,并規定其承擔違
約責任。
(2)提供資料及信息條款。該條款規定目的企業向收購方提供其所需向企業信
息和資料,尤其是目的企業尚未向公眾公開的有關信息和資料,以利于收購方更全面
地理解目的企業。
(3)不公開條款。該條款規定收購的任何?方在共同公開宣布收購事項前,未
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關收購事項的信息或資料,但有
權機關根據法律強制規定公開的除外。
(4)鎖定條款。該條款規定,在意向書有效期內,收購方可依約定價格購置口
的企業的部分或所有資產或股權,進而排除目II勺企業拒絕收購的也許。
(5)費用分攤條款,該條款規定,無論收購與否成功,因收購事項發生的費用
應由收購雙方分攤。
3.附加條款
在收購過程中,為防止目的企業借收購之名套取收購方的商業秘密,作為收購方
律師,應在意向書中設定防備此類風險的附加條款:
(1)終止條款。該條款明確,如收購雙方在某?規定期限內無法答訂收明協議,
則意向書喪失效力。
(2)保密條款。出于謹慎的考慮,收購雙方往往在簽訂收購意向書之前即簽訂
保密協議,也可在簽訂意向書的同步設定保密條款。保密條款的重要內容有:
①保密條款合用IKJ對象。除「收購雙方之外,還包括參與收購事務的顧問等中介
服務人員。
②保密事項。除了會談、資料保密的規定外,還包括嚴禁投資條款,即收到目的
企業保密資料的第三方在?段時間內不得購置FW勺企業的股權。
③收購活動中雙方互相披露的多種資料的保密,一般約定所披露的信息和資料僅
用于評估收購項目I向可行性和收購對價,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④資料的返還或銷毀。保密條款應約定,如收購項目未能完畢,收購雙方負有
互相返還或銷毀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四)收購執行階段
律師在收購雙方初步到達收購意向后,應協助委托人進行談判,共同確定收購協
議,準備有關法律文獻,協助委托人向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較為完整的收購協議
包括主協議和附件兩部分:
I.收購主協議的起草
收購協議的主協議,除標的、價款、支付、協議生效及修改等重要條款外,一般
)5應具有如下內容:
(I)收購項目合法性的法律根據.
(2)收購的先決條件條款一般是由:
收購行為已獲得有關的審批手續,如當收購項目波及金融、建筑、房地產、醫藥、
新聞、電訊、通訊等特殊行業時,收購項目需要報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意。
收購各方當事人已獲得收購項口所需的第三方必要的同意。
至收購標的交接日止,收購各方因收購項目所做的申明及保證均應實際履行。
在所有先決條件具有后,才履行股權轉讓和付款義務。
(3)收購各方的申明、保證與承諾條款,包括:
①目的企業向收購方保證沒有?隱瞞影響收購事項的重大問題;
②收購方向目II勺企業保證具有?實行收購行為的資格和財務能力;
③目的企業履行收購義務的承諾以及其董事賁任函。
(4)收購標的資產評估。
(5)確定出資轉讓總價款。
(6)確定轉讓條件。
(7)確定出資轉讓的數量及交割三。
<8)確定擬轉讓出資的日前價值.
(9)設定付款方式與時間,必要時可以考慮在金融機構設置雙方共管或第三方
監管賬戶,井設定共管或監管程序和條件,以盡量地減少信用風險,保障收麴協議的
順利履行。
(10)確定出資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及其他費用的承擔。
(11)限制競爭條款。
(12)確定違約貢任和損古賠償條款。
(13)設定或有損害賠償條款,即收購方如因目的企業在收購完畢之前為經營行
為導致的稅務、環境保護等糾紛受到損害,被收購方應承擔對應的賠償責任。
(14)設定不可抗力條款。
<15)設定有關協議終止、收購標的交付、收購行為完畢條件、保密、法律合用、
爭議處理等其他條款。
2.收購協議的附件一般包括:
(I)目的企業的財務審計匯報;
(2)目的企業的資產評估匯報:
(3)目的企業土地轉讓協議:
(4)政府同意轉讓的文獻:
(5)其他有關權利轉讓協議:
(6)目的企業的固定資產與機器設備清單;
(7)目的企業I向流動資產清單:
(8)目的企業I向債權債務清單:
(9)口的企業對外提供擔保的清單:
(10)聯合會議紀要:
(II)談判記錄。
上述附件的內容,律師可以根據實際狀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狀況下,選擇增減。
3.尤其提醒:收購協議的生效條款
律師應當提請委托人注意,如收購項目波及必須由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的,應提議
委托人約定收購協議自同意之日起生效。其他狀況下,可根據委托人實際狀況約定協
議生效條件和時間。
(五)收購協議的履行階段
I.在收購履約階段,律師工作幣.要包括:
(I)為收購各方確定“履約備忘錄“,載明履約所需各項文獻,并于文獻齊備時
進行驗證,以確定4否可以開始履行枕,議。
(2)委托人舉行驗證會議。
(3)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很批手續。
(4)協助辦理收購波及的各項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注銷登記手續。
2.律師協助收購方或目I內企業起草或調取的、需要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送的文
獻材料包括:
(I)股東變更申請書:
(2)收購前各方的原協議、章程及其修改協議;
(3)收購各方的同意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4)目的企業董事會、股東會有關出資轉讓的決策:
(5)出資變更后口勺董事會組員名單:
(6)各方簽訂的并經其他股東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承認的出資轉讓協議:
(7)審批機關規定報送的其他文獻。
3.收購履約階段的事務
(1)收購款到賬驗收,出具匯報書,在收購方支付所有轉讓款并將付款憑證給
出讓方后,在約定的工作日內,出讓方指定的或雙方約定的注冊會計師對該轉讓金額
與否到賬予以驗證,并將驗證匯報給收購方。
(2)收購標的的交付及股東名冊的變更。收購雙方及目的企業應及時辦理被收
購資產的交割手-續和被收購股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包括所涉資產權屬變更需要辦理的
物的交付和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以及股權收購中目H勺企業股東名冊變更和簽發新股東
出資證明書等手續。
(3)股東權利義務的移轉。出資轉讓協議可以約定,轉讓標的交割之后,出讓
方將不再作為目的企業的股東而享有任何股東權利,亦不再承擔目的企業I有任何義務、
負債或損失:收購方將成為目的企業的股東,并取代出讓方繼續履行目的企業發起人
協議書及章程中規定的股東權利和股東義務。
(4)新股東與企業其他股東應當簽訂新H勺合營(合作)協議,修訂原企業章程
和議事規則,更換新董事。簽訂新的合營(合作)協議與新章程后,企業簽發新的股
東出資證明書,變更企業的股東名冊,并于變更后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
目的企業股東、出資、章程等變更登記申請或立案申請.
4.尤其提醒
律師應向委托人提醒出資轉讓與出資轉讓協議生效,即收購協議生效的區別。出
資轉讓協議除法律法規明文規定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生效,或者當事人約定了牛.效條件
之外,一般自協議主體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而出資轉讓啊生效以協議的生效為前提,
但出資轉讓協議的生效并不妥然意味若出資自協議生效時起轉讓,其生效根據企業性
質有也許還需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或當事人約定的條件。
第二節資產收購
一、基本流程
(I)收購方與目H勺企業或其股東進行治談,初步理解狀況,進而到達收購意向,
簽訂收購意向書。
(2)收購方在目的企業口勺協助卜對擬收購的口I向企業資產及其上權利進行清理,
進行資產評估,對目的企業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杳,對?職工狀況進行造冊記錄。
(3)收購雙方及日的企業債權人代表構成小組,草擬并通過收購實行預案。
(4)債權人與被收購方到達債務重組協議,約定收購后的債務償還事宜。
(5)收購雙方正式談判,協商簽訂收購協議。
(6)雙方根據企業章程或企業法及有關配套法規的規定,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
如股東會就收購事宜進行審議表決。
(7)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收購協議交有關部門同意或立案。
(8)收購協議生效后,雙方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資產轉移、經營管理權轉侈手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依法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二、律肺業務
收購的全過程nJ以分為收購預備階段、盡職弱食階段、意向到達階段、并購執仃
階段。在每一種階段,律師都可以提供對應的法律服務,為當事人規避法律風險、并
購項目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收購預備階段
收購預備階段為收購方初步確定巨的企業起至實行收購前的準備期間。律師在收
購預備階段的法律事務有:
(1)根據收購方的需求,為其尋戊收購目口勺。
(2)協助收購方搜集目的企業的公開資料和企業資信狀況、經營能力等信息,
在此基礎,進行信息整頓和分析,從企業經營的市場風險方面考察有無重大呼礙影響
收購活動的進行。
(3)綜合研究企業法、證券法、蛻法及外商投資等法律法規,對收購向可行性
進行法律論證,尋求立項的法律根據。
(4)就收購也許波及時詳細行政程序進行調查,例如收購行為與否違反我國收
購政策和法律、也許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收購行為虧舍需要經當地政府同意或進行
事先匯報、地方政策對同類收購有無假向性態度。
(二)對口的企業的盡職調查階段
律師應就收購方擬收購的目的企業進行深入調查,核算預備階段獲取的有關信息,
以備收購方在信息充足的狀況下做出收購決策。根據個案的不一樣,由律師滅活掌握
需要調查的內容。
I.對目I向企業基本狀況I內調查核算重要波及:
(I)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經營范圍;
(2)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設置及變更H勺有關文獻,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有關主
管機關的批件:
(3)目I內企業及其子企業的企業章程;
(4)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股東名冊和持股狀況:
(5)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決策;
(6)FI的企業及其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7)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的規章制度;
(8)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與他人簽訂收購協議;
(9)收購標1向4否存在諸如設置田保、訴訟保全等在內的限制轉讓II勺狀況。
2.對目口勺企業有關附屬性文獻的調查:
(I)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同意文獻:
(2)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土地、厲屋產權及租賃文獻:
<3)口的企業及其子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協議;
(4)口的企業及其子企業簽訂的有關代理、許可證協議。
3.對目的企業財產狀況的調查:
(I)企業的財務數據,包括多種財務報表、評估匯報、審計匯報:
(2)不動產證明文獻、動產清單及其保險狀況:
(3)債權、債務清單及其證明文獻:
(4)納稅狀況證明。
4.對目H勺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狀況I向調查:
(I)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職工的雇傭條件、福利待遇:
(2)重要技術人員對企業商業秘密的掌握狀況及其與企業簽訂的保密林議、不
競爭協議等;
(3)尤其崗位職工的保險狀況。
5.對目口勺企業經營狀況1句調查:
(I)目的企業經營項目的立項、同意狀況:
(2)目的企業對外簽訂H勺所有協議:
<3)口的企業客戶清單和重要競爭者名單;
(4)口的企業產品質量保證文獻和對個別客戶的尤其保證狀況:
(5)目的企業廣告協議和廣告品的拷貝;
(6)目的企業產品責任險的保險狀況:
(7)目的企業產品與環境保護問題:
(8)目的企業產品的消費者投訴狀況;
<9)口的企、叼向特許經營狀況。
6.對目H勺企業及其子企業知識產權狀況的調查:
(1)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擁有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證明文獻:
(2)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正在研制的也許獲得知識產權的智力成果匯報:
(3)目的企業及其子企業正在申請的知識產權清單。
7.對目的企業法律糾紛狀況的調查:
(I)正在進行和也許進行的訴訟和仲裁:
(2)訴訟或仲裁中權利的主張和放棄狀況;
(3)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狀況。
(三)收購意向到達階段
律師在收購雙方到達收購意向階段,應在信息搜集和調查II勺基礎上,向委托人提
醒收購的法律風險并提出風險防備措施,必要時出具法律意見書,并為委托人起草或
審查收購意向書。
I.意向書i股包括如下內容:
(I)收購標的;
<2)收購方式及收購協議主體;是資產收購、出費轉讓還是其他,并根據收購
方式的不一樣確定收購協議簽訂的主體:
(3)收購項目與否需要收購雙方股東會決策通過:
(4)收購價款及確定價格的方式,轉讓價格確實定一般有如下幾種方式:
①以被收購股權持有人出資時的股權價值作為轉讓價格:
②以被收購股權對應的J企業凈資產值為轉讓價格:
③以評估價格為轉讓價格;
④其他確定轉讓價格的方式。
(5)收購款的支付;
(6)收購項目與否需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
(7)雙方約定的進行收購所需滿足的條件。
2.保障條款
律師應向委托人提醒意向書與正式收購協議口勺區別和聯絡,根據委托人均實際需
要提醒意向書應具有何種程度的法律約束力。鑒于收購活動中,收購方投入的人力、
物力、財力相對較大,承擔的風險也較大;作為收購方的律師,為使收購方獲得具有
法律約束力的保障,應提請委托人注意在意向書中簽訂如下保障條款,以防止和最大
程度減少收購的法律風險。
(1)排他協商條款。此條款規定,未經收購方同意,被收購方方不得與第三方
以任何方式再行協商出讓或發售目的企業股權或資產,否則視為違約,并規定其承擔
局約責任。
(2)提供資料及信息條款。該條款規定目H勺企業向收購方提供其所需的企業信
息和資料,尤其是目的企業尚未向公眾公開的有關信息和資料,以利于收購方更全面
地理解目的企業。
(3)不公開條款。該條款規定收期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開宣布收購事項前,未
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笫三人披露有關收購事項I為信息或資料,但有
權機關根據法律強制規定公開的除外。
(4)鎖定條款。該條款規定,在意向書有效期內,收購方可依約定價格購置目
的企業的部分或所有資產或股權,進而排除日的企業拒絕收購的也許。
(5)費用分攤條款。該條款規定.無論收購與否成功,因收購事項發生的費用
應由收購雙方分攤。
3.附加條款
在收購過程中,為防止目的企業借收購之名套取收購方H勺商業秘密,作為收購方
程師,應在意向書中設定防備此類風險的附加條款:
(1)終止條款。該條款明確,如收購雙方在某一規定期限內無法簽訂收購協議,
則意向書喪失效力。
(2)保密條款。出于濁慎的考慮,收購雙方往往在簽訂.收購意向書之前即簽訂
保密協議,也可在簽訂意向書的同步設定保密條款。保密條款的重要內容有:
①保密條款合用的對象。除了收購雙方之外,還包括參與收購事務的顧問等中介
服務人員。
②保密事項。除了會談、資料保密的規定外,還包括嚴禁投資條款,即收到目的
企業保密資料的第三方在一段時間內不得購置目的企業爾J股權.
③收購活動中雙方互相披露的多種資料的保密,一般約定所披露的信息和資料僅
用丁?評估收購項目的可行性和收購對?價,不得用丁?其他口的。
④資料的返還或銷毀。保密條款應約定,如收購項目未能完畢,收購雙方負有
互相返還或銷毀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四)收購執行階段
律師在收購雙方初步到達收購意向后,應協助委托人進行談判,共同確定收購協
議,掂備有關法律文獻,協助委托人向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較為完整的收購協議
包括主協議和附件兩部分:
I.收購主協議的起草
收購協議的主協議,除標的、價款、支付、協議生效及修改等重要條款外,一般
本應具有如下內容:
(1)收購項目合法性的法律根據.
(2)收購的先決條件條款一般是指:
收購行為己獲得有關的審批手續,如當收購項目波及金融、建筑、房地產、醫藥、
新聞、電訊、通訊等特殊行業時,收購項目需要報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意。
收購各方當事人已獲得收購項目麻筋的第三方必要的同意。
至收購標的交接日止,收購各方因收購項目所做的申明及保證均應實際履行。
在所有先決條件具有后,才履行股權轉讓和付款義務。
(3)收購各方的申明、保證與承諾條款,包括:
①目的企業向收購方保證沒有隱瞞影響收購小頂的重大問題:
②收購方向目I向企業保證具有實行收購行為H勺資格和財務能力:
③目的企業履行收購義務的承諾以及其釜事責任函。
(4)收購標的資產評估。
(5)確定出資轉讓總價款。
(6)確定轉讓條件.
(7)確定出資轉讓的數量及交割三。
(8)確定擬轉讓出資的目前價值.
(9)設定付款方式與時間,必要時可以考慮在金融機構設置雙方共管或第三方
監管賬戶,并設定共管或監管程序和條件,以盡量地減少信用風險,保障收明協議的
順利履行。
(10)確定出資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及其他費用時承擔。
(11)限制競爭條款。
(12)確定違約貨任和損害賠償條款。
(13)設定或有損害賠償條款,即收購方如因目的企業在收購完畢之前為經營行
為導致的稅務、環境保護等糾紛受到損害,被收購方應承擔對應的賠償責任。
(14)設定不可抗力條款。
(15)設定有關協議終止、收購標向交付、收購行為完畢條件、保密、法律合用、
爭議處理等其他條款。
2.收購協議的附件一般包括:
(1)目I內企業I向財務審計匯報:
(2)目的企業的資產評估匯報:
(3)目的企業土地轉讓協議;
(4)政府同意轉讓II勺文獻:
(5)其他布■關權利轉讓協議:
(6)目的企業的固定資產與機器殳備清單;
(7)目的企業的流動資產清單:
(8)目的企業的債權債務清單;
(9)目的企業對外提供擔保的清雎:
(10)聯合會議紀要:
<11)談判記錄。
上述附件的內容,律師可以根據實際狀況在符合法律法規I向狀況下,選擇增減。
3.尤其提醒:收購協議的生效條款
律師應當提請委托人注意,如收購項目波及必須由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的,應提議
委托人約定收購協議白同意之日起生效。其他狀況下,可根據委托人實際狀況約定協
議生效條件和時間。
(五)收購協議的履行階段
1.在收購履約階段,律師工作重要包拈:
(I)為收購各方確定“履約備忘錄“,載明履約所需各項文獻,并于文獻齊備時
進行驗證,以確定與否可以開始履行協議。
(2)委托人舉行驗證會議。
(3)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報業手續。
(4)協助辦理收購波及的各項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注銷登記手續。
2.律師協助收購方或目的企業起草或調取的、需要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送的文
獻材料包括:
(I)股東變更申請書:
(2)收購前各方的原協議、章程及具修改協設:
(3)收購各方的同意證書和營業現照復印件:
(4)目的企業董事會、股東會有關出資轉讓的決策:
(5)出資變更后H勺董事會組員名也:
(6)各方簽訂的并經其他股東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承認的出資轉讓協議:
(7)審批機關規定報送的其他文獻。
3.收購履約階段的事務
(1)收購款到賬驗收,出具匯報書,在收購方支付所有轉讓款并將付款憑證給
出讓方后,在約定的工作日內,出讓方指定的或雙方約定I向注冊會計師對該轉讓金額
與否到賬予以驗證,并將驗證匯報洽收購方。
(2)收購標I向的交付及股東名冊的變更。收購雙方及目的企業應及時辦理被收
購資產的交割手續和被收購股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包括所涉資產權屬變更需要辦理的
物的交付和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以及股權收購中目H勺企業股東名冊變更和簽發新股東
出資證明書等手續。
(3)股東權利義務的移轉。出資是讓協議可以約定,轉讓標的交割之后,出讓
方將不再作為目的企業的股東而享有任何股東權利,亦不再承擔目的企業的任何義務、
負債或損失;收購方將成為目的企業的股東,并取代出讓方繼續履行目的企業發起人
協議書及章程中規定I向股東權利和股東義務。
(4)新股東與企業其他股東應當簽訂新的合營(合作)協議,修訂原企業章程
和議事規則,更換新董事。簽訂新的合營(合作)協議與新章程后,企業簽發新"勺股
東出資證明書,變更企業的股東名冊,并于變更后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
II的企業股東、出資、章程等變更登記申請或立案申請。
4.尤其提醒
律師應向委托人提醒出資轉讓與出資轉讓協議生效,即收購協議生效的區別。出
資轉讓協議除法律法規明文規定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生效,或者當事人約定了生效條件
之外,一般自協議主體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而出資轉讓的生效以協議的生效為前提,
但出資轉讓協議I向生效并不妥然意味著出資白協議生效時起轉讓,其生效根據企業性
原有也許還需滿足法律規定I向條件或當事人約定的條件。
第三章收購含國有產權有限責任企業
本章所稱企業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以多種形式投入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
有控股企業多種投資所形成的應享有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口勺其他權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如下統稱轉讓方)將所持有口勺企
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如下統稱受讓方)內活動
合用本章。
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一、企業國看產權轉讓的基本流程
國有產權交易行為將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措施》規定II勺“公開、公
平、公正”的原則,以公開征集口勺方式進行。其工作程序為:內部決策-法律意見-報
批方案-清產核資和審計-資產評估-進場披露-公開征集-拍賣可招投標-簽訂協議-
獲得憑證-產權登記。
(-)內部決策階段
(1)國有產權轉讓可行性研究:
(2)就產權轉讓方案將要波及的事項進行前期處理:
(3)確定產權轉讓方案:
(4)企業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并形成書面決策:
①國有獨資企業口勺產權轉讓,應當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
②獨資企業的產權轉讓,應當由董事會審議;沒有設置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
會議審議;
③波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轉讓標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對職工安
頓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二)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律師事務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是轉讓方向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報送文獻I向必要構成
部分,轉讓應當委托律師事務所就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合法性出具律師意見書。
(三)就產權轉讓事項報批
向國有產權審批機構申請報批,并提交有關的文獻。
(四)清產核資和審計
按照木措施規定口勺同意程序,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事項經同意或者決定后,轉讓方
應當組織轉讓標[向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
根據清產核資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行全面審計(包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轉讓標的企業法定代
表人的離任審計).資產損失的認定與核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財政部和
國資委有有關規定)。
尤其提醒:轉讓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
布.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進行清產核資,并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有關業務。
(五)資產評估
(I)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當委托具有有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
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2)評估匯報經核準或者立案后,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照根據:
①經國務院同意實行H勺產權轉讓項口波及資產評估的,向國務院國資委申請核準:
②經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同意實行的產權轉讓項目,由省級國資監管部
門核準:
③其他資產評估項目實行立案制。
尤其提醒: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評估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
易,在獲得有關產權轉讓同意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進行。
<A)公開征集
(I)選擇依法設置的產權交易機構,按照該交易機構的規則履行進場交易手續。
(2)轉讓方應當將產權轉讓公告委托產權交易機構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
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匕公開披露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
廣泛征集受讓方。產權轉讓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
(3)征集受讓方時,轉讓方可以對受讓方II勺資質、商業信譽、經營狀況、財務
狀況、管理能力、資產規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讓條件。
(4)經公開征集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時,轉讓方應當與產權交易機構協商,根
據轉讓標的的詳細狀況采用拍賣或者招投標方式組織實行產權交易。
(5)經公開征集只產生.?種受讓方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同意的,可以采用協議轉讓的方式。
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轉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足協商,依法妥善處理轉讓中
所波及的有關事項后,草簽產權轉讓協議,并按照本措施笫】1條規定的程序進行審
議。
(七)簽訂產權轉讓協議并獲得交易憑證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成交后,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產權轉讓協議,并獲得產權
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A)辦理產權登記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成交后,轉讓和受讓雙方應當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科:權交易
憑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去國有資產監督管部門辦理國有產權登記手續。詳細方
式是,本來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按照8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措施》及其《實行
細則》的規定,辦理國有產權變更登記。
轉讓企業國有產權波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和由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米
礦權轉讓的I,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辦理有關手續。
(九)工商變更登記
產權受讓方尤其要注意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以使獲得的產權通過法定公告程序對
外發生法律效力。基于標的企業性質不一樣,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根據也許是《企業
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也也許是《企業登記管理條例》。
二、律師業務
在國有產權轉讓的全過程中,律用可以提供對應的法律服務。
(-)在內部決策階段,律師可以提供I向服務有:
I.國有產權轉讓項目的法律可行性分析,制作可行性研究匯報。
2.對產權轉讓方案將要波及口勺事項進行前期法律處理,包括但不限于:
(1)與債權金融機構協商處理有關債權債務事宜,與債權金融機構到達有關債
權債務林議:
(2)處理職工安頓事宜,制作職工動員文獻等,協助申報職工安頓方案。
3.協助確定買受方應當具有口勺條件。
受讓方一般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I)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尤其提醒;受讓方為外國及我國否港尤其行政區、澳門尤其行政區、臺灣地區的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受讓企業國有產權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布的《指導外商
投資方向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
4.確定產權轉讓方案。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一般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I)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的基本狀況:
(2)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有關論證狀況:
(3)轉讓標的企業波及的、經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的職工安頓方
案;
(4)轉讓標的企業波及的債權、債務,包括拖欠職工債務的處理方案;
(5)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收益處置方案;
(6)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公告的重要內容。
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附送經債權金融機構書
面同意的有關債權債務協議、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安頓方案的決策等。
5.協助完畢產權轉讓的內部決策程序,制作內部決策過程中需要的內部決策書面
文獻:
(I)國布■獨資企業的產權轉讓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應當制作《總經理辦公
會議決策》:
(2)國有獨資企業的產權轉讓由者事會審議,應當制作書而《茶事會決策》:
沒有設置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制作書面《總經理辦公會議決義》:
(3)波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轉讓標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制作
(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意見紀要》(轉讓波及職工合法利益時);對職工安頓等事項應
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應當制作《職工安頓方案》(需要安頓職工時)和《職
工代表大會決策》o
6.上報轉讓同意人的匯報。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是國有企業報審產權轉讓方案的重要文獻,并是審批H勺重
要根據。
I.進行國有產權交易委托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時.須向律師提交的重要文
獻包括但不限于:
(1)轉讓標的企業和轉讓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轉讓方的企業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決策;
(3)轉讓方有關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可行性分析匯報:
(4)轉讓標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意見;
(5)轉讓標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有關職工安頓方案的決策;
(6)xxx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轉讓標的企業的《審計匯報》;
(7)xxx資產評估企業有關轉讓標H勺企業的《資產評估匯報》:
(8)國資管理部門有關轉讓標的企業的《資產評估匯報》的核準(立案)函:
(9)轉讓標的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10)轉讓標I向企業的《XXX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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