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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硫酸三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索
標準號:AQ3037-2022替代標準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日期:2022-09-06
技術說明書編碼:2022-05-01E寸效狀態:
實施日期:CASNo:現行
硫酸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
前言
本標準第4章、第5章為強制性條款。
本標準編制依據GB/Tl.lo
本標準依照AQ3013-2022、AQ/T9006-2022制訂,共同用于指導硫酸生產企業
開展安全生產標準
化。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分技術委員會(TC288/SC3)
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山東省化工
研究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石油化工股分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山
東肥業有限公司、
山東紅日阿康化工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海峰、曹永友、曲福年、李德波、鄒本蓮、崔愛紅、鄭樹
林、王震、程玉河、
王金星、劉艷萍。
本標準首次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硫酸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過程和要求。
本標準合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用以硫鐵礦(砂)、硫磺、冶煉煙氣、石膏、
有色金屬礦為原
料,生產硫酸、二氧化硫等產品的企業,該生產工藝包括原料氣的制取、凈化、
轉化、干吸、余熱利用
等工藝單元。
采用其他原料生產硫酸、二氧化硫的企業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
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合用于本文件。
GB18218危(wei)險化學品重大危(wei)險源辨識
GB50016建造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7建造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wei)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140建造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351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AQ3013-2022危(wei)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
AQ3022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AQ3026廠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
危(wei)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令第8號氣瓶安全監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46號
3術語和定義
AQ3013-2022確立的犬語和定義合用于本標準。
4普通要求
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4章的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5核心要求
5.1方針目標
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1.2條款的規定,組織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產
方針和目標,簽訂各
級組織安全目標責任書。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應具體、合理、可測量、可實現,
宜結合下列內容:
a)零死亡;
b)千人負傷率;
c)事故起數降低率;
d)隱患管理完成率;
e)有毒有害場所檢測合格率等。
企業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5.2組織機構和職責
5.2.1組織機構
5.2.1.1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配備專職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有工
會組織的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應有工會代表。
5.2.1.2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規模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管理部門。
5.2.1.3企業應建立從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到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明
確安全責任人。
5.2.1.4企業應按《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執行。
5.2.1.5企業應按照GB17266的規定,配備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
人員、質量化驗員等。
5.2.2職責
5.2.2.1企業應制定安委會或者領導小組和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S.2.2.2企業應制定主要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5.2.23企業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機制,對各級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從業人
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
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5.2.3負責人
5.2.3.1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AQ3013-2022第5.1.1條款的規定,做好
本職工作。其安全承諾內容
包括:
a)遵守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
b)開展風險管理,堅持預防為主,定期排查隱患,抓好隱患管理;
c)提供必要資源;
d)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e)持續改進安全績效;
f)對從業人員、相關方的承諾等。
主要負貢人的安全承諾應通過適當的方式、渠道向從業人員及相關方宣傳或者
告知。
5.23.2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季度應至少組織并主持1次安全生產委員會(以
下簡稱安委會)會議,總
結本季度安全工作,研究、決策下一季度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并制訂相應實施
方案。保存會議記錄。
5.3安全生產投入與工傷保險
5.3.1安全生產投入
5.3.1.1企業應依據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規定,自行提取
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
于安全生產。
53.1.2企業應按照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
5.3.2工傷保險
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5.4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4.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5.4.1.1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合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管理制度,明確責任
部門,確定獲取渠道、方式和時機,及時識別和獲取,定期更新。
5.4.1.2企業應將合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從業人
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
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5.4.13企業應將合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
關方。
5.4.1.4企業應將法律法規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5.4.2規章制度
5.4.2.1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3.3.1條款的規定,制訂相關的安全
生產規章制度。
S.4.2.2企業應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
5.4.3操作規程
5.43.1企業應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原材料、輔助材料及硫酸、
二氧化硫等產品的危(wei)險
性,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和有經驗的員工,對所有的操作活動進行風險分析,制定
相應的控制和預防措施,
作為編制操作規程的依據,并根據生產操作崗位的設立情況,可按照但不限于下
列崗位編制操作規程:
a)原料?,包括硫磺、硫鐵礦、石膏等裝卸和貯存;
b)烘干、配料、燒成;
c)原料氣的制取,包括熔硫、焚硫或者焙燒、燒成;
d)凈化:
e)轉化;
f)干吸;
g)余熱鍋爐崗位;
h)硫酸、二氧化硫的儲存和裝卸;
i)特種作業;
j)公用工程操作等。
5.43.2操作規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a)開車操作程序;
b)停車操作程序;
c)正常運行操作程序;
d)緊急停車操作程序;
e)接觸化學品的危(wei)險性;
f)各種操作參數、指標;
g)操作過程安全注意事項:
g)異常現象安全處置措施;
i)配置的安全設施,包括事故應急處置設施、個體安全防護設施;
j)崗位危(wci)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5.433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者投用前,企業應組織編
制新的操作規程。
5.4.4評估
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3.2條款規定,進行符合性評價,提交符合性
評價報告。符合性評
價報告內容應包括:
a)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適宜性、充分性;
b)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在企業的執行情況,是否存在
違法現象和違規行
為;
c)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現象和行為提出的整改要
求等。
5.4.5修訂
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3.5條款規定執行。
5.4.6文件和檔案管理
5.4.6.1企業應嚴格決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編制、使用、評審、修
訂的效力。
5.4.6.2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
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
效管理。
5.5教育培訓
5.5.1教育培訓
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4條款規定執行。
5.5.2安全文化建設
5.5.2.1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企業安全文化。
5.522企業應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
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
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
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
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6生產設備設施
5.6.1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5.6.1.1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5.1條款的規定執行。
5.6,1.2企業新建硫酸裝置生產能力規模應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5.6.13企業新、改、擴建硫酸生產裝置,應當執行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號的
規定。
5.6.2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5.6.2.1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5.6.2.2企業應嚴格執行檢維修管理制度,實行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
理。
5.6.23企業應制訂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落實〃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
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
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原則。
5.6.2.4企業在進行檢維修作業時,應執行下列程序:
a)檢維修前:
1)進行危(wei)險、有害因素識別;
2)編制檢維修方案;
3)辦理工藝、設備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
4)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5)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
6)為檢維修作業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
7)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
b)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C)檢維修后辦理檢維修交付生產手續。
5.6.3新設備設施驗收及IFH殳備拆除、報廢
5.63.1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
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
施。
5.63.2企業應嚴格執行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拆除作業前,拆除作
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
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作業人員進行危(wei)險、
有害因素識別,制定拆除計劃
或者方案,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5.6.33企業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
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5.63.4企、業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wci)險化學品的,應清
洗干凈,
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
報發處置。
5.6.4安全設施
5.6.4.1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5.2.1條款、第5.5.2.2條款的規
定,建立安全設施管理臺帳,
配置下列安全設施:
a)硫磺庫、液硫儲槽區及柴油儲罐區等區域配置靜電導除設施及消防栓、蒸汽
滅火設施等消防設
施;
b)余熱鍋爐汽包液位、溫度和壓力及除氧器液位自動調節系統;
c)涉及二氧化硫的區域設置機械通風及事故排風裝置;
d)二氧化硫儲罐區、重瓶倉庫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裝與吸收裝置相連接的設
施,保證相應區域
內泄漏的二氧化硫及時被導入吸收裝置;
e)安全聯鎖:
1)排渣埋刮板輸送機與上料膠帶輸送機連鎖報警裝置;
2)余熱鍋爐汽包液位自動報警聯鎖裝置:
3)二氧化硫超裝報警聯鎖裝置;
4)二氧化硫風機、空氣風機、干吸循環酸泵聯鎖系統。
f)其他:
1)在二氧化硫、硫酸的生產、儲存區域,在泵及取樣點等位置應設置沖洗河洗
眼設施,沖洗
和洗眼設施及其服務半徑應符合要求;
2)廠區應設置在任何區域可視的風向標;
3)生產、儲存區域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二氧化硫、硫酸等儲罐應安裝液位計,同時將液位信號傳至控制室;
5)儲罐區應設置符合GB50351的圍堰;
6)建造物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距離應符合GB50016;
7)防雷電設施應符合GB50057;
8)消防設施與器材應符合GB50140和GB50016;
9)變配電室、電氣開關室應設防止小動物進入的設施;
10)吊裝二氧化硫鋼瓶的起重機械應配置雙制動系統;
11)硫酸儲槽呼吸口應設呼吸閥;
12)二氧化硫充裝場所應設置泄漏監測報警裝置;
13)余熱鍋爐的供水系統應設置備用泵,現場液位計應設置夜間照明裝置:
14)可能危及行人安全的帶壓硫酸管道及法蘭處應設防泄漏保護裝置;
15)使用煤氣、天然氣升溫的裝置應設置電子打火自動切斷裝置;
16)通風較差的硫磺儲存區域應設置完善的通風裝置,并安裝粉塵自動檢測報警
裝置;
17)按照GB50058在爆炸和火災危(wei)險環境配置防爆電氣設施。
5.642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S.S.2.3條款、第5.S.2.4條款、第
5.5.2.5條款規定執行。
5.6.5特種設備
5.6.5.1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5.3條款的規定執行。
5.6.S.2企業應對檢驗確認報廢的二氧化硫鋼瓶內的二氧化硫進行妥善處理,
按照規定由相應資質的
氣瓶檢驗機構進行破壞性處理,保存記錄。
5.6.53余熱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壓力管道、鋼瓶等特種設備應按
照規定由相應資質的檢
驗機構定期檢驗。
5.6.6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
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5.5條款的規定,對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實行
管理,包括但不局限
于下列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
a)焚硫爐、沸騰爐、轉化器;
b)余熱鍋爐、省煤器等余熱回收系統:
c)電除霧器和電除塵器;
d)二氧化硫風機、空氣風機;
e)干吸循環系統,包括酸循環泵、酸冷卻器、硫酸管道;
f)烘干機、回轉窯系統;
g)二氧化硫壓縮、液化、充裝裝置;
h)硫磺儲存區;
i)液硫、液體二氧化硫、硫酸罐區;
j)柴油罐區。
5.7作業安全
5.7.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5.7.1.1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5.7.1.2企業應根據生產場所的火災爆炸危(wei)險性劃定禁火區,按照
AQ3013-2022第561條規定,對危(wei)險
性作業實施作業許可證管理,未辦理作業許可證,不得進行相關作業活動。
5.7.13各種作業許可證存根應至少保存1年。
5.7.2工藝安全
5.7.2.1企業從業人員應掌握硫磺、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酸等化學品的物
理性數據、活性數據、
熱和化學穩定性數據、腐蝕性數據、毒性信息、職業接觸限值、急救和消防措施
等。
5.7.2.2企業應根據工藝、設備具體情況至少設置以下安全工藝參數:
a)焚硫爐或者沸騰爐溫度;
b)余熱鍋爐汽包壓力、液位、溫度;
c)除氧器液位;
d)洗滌塔溫度;
e)電除霧器出口負壓;
f)干燥塔或者吸收塔循環酸溫度、濃度;
g)二氧化硫鋼瓶充裝系數,二氧化硫罐車充裝系數;
h)液硫儲罐上方空間溫度;
i)轉化器各級段進出口溫度;
j)省煤器進出管氫氣濃度;
k)酸冷器酸濃度等。
5.7.23企業生產裝置開車前要對監測報警系統、聯鎖裝置、盲板抽堵、防護
設施、通風設施、消防
器材、照明等各類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填寫生產開車條件確認單,逐項落
實已制定的裝置開車程
序。
5.7.2.4企業生產裝置停車前應進行條件確認,滿足停車條件后,方可按照己
制定的程序停車,做到:
a)停車條件得到確認;
b)消防器材、防護器材準備齊全;
c)通訊器材準備就緒。
裝置停車后,操作人員應按已制定的檢修程序對需檢修的設備、管線進行工藝處
理,處理合格后辦
理生產交付檢修手續。冬季裝置停車后,要采取有效防凍保溫措施。應按照AQ
3026的有關規定執行,
5.7.2.5企業生產裝置正常運行時:
a)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b)操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應穿戴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c)保證所有投用的安全閥的根部切斷閥處在全開位置,嚴禁隨意將安全閥根部
切斷閥關閉,并做
好狀態標識;安全閥帶壓工作時,嚴禁進行任何修理和緊固:嚴禁操作人員擅自
開拆鉛封或者調整安全閥
的整定螺釘;
d)工藝參數運行指標應控制在安全上下限值范圍內。應對生產過程中浮現的工
藝參數偏離情況及
時分析原因,使運行偏差及時得到有效糾正。
5.726企業二氧化硫鋼瓶和汽車解車的充裝過程應嚴格執行《氣瓶安全監察
規定》,并做到:
a)鋼瓶充裝:
1)二氧化硫充裝前,每班應對計量器具檢查校零;
2)二氧化硫充裝前,應有專人對鋼瓶進行全面檢查,分析鋼瓶內剩余二氧化硫
的含量,確認
有無缺陷和異常情況,符合要求后方可充裝;
3)充裝后的二氧化硫重瓶應復驗充裝量,嚴禁超裝。復磅時應換人換衡器;
4)充裝前的檢查記錄、充裝操作記錄、充裝后復驗和檢查記錄應完整保存;
5)二氧化硫空瓶和充裝后的重瓶應分開放置,設置明顯標志,禁止混放;
6)充裝后的鋼瓶入庫前應有產品合格證。合格證注明瓶號、容量、分量、充裝
日期等內容;
7)二氧化硫鋼瓶起重機械使用前應進行檢查;
8)應設置二氧化硫超裝自動回流裝置。
b)汽車罐車充裝:
1)液態二氧化硫罐車充裝前應有專業人員對汽車罐車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安全
附件是否齊全,
防止汽車罐車充裝過程中發生挪移的措施是否有效,檢查合格后方可充裝。充裝
記錄應
完整保存;
2)槽車充裝應設置緊急切斷裝置;
3)槽車出廠前應對其充裝量進行復核。
S.7.2.7企業不得在可能有二氧化硫泄漏的建造物內設置操作室、辦公室、休
息室或者會議室等。
5.7.2.8企業安全聯鎖系統變更相關項目時,應由生產、技術、安全、設備、
儀表等專業部門共同會
簽,經主管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嚴禁擅自變更。聯鎖系統項目變更包括:
a)聯鎖摘除;
b)聯鎖程序的變更;
。聯鎖設定值的改變。
5.7.3作業行為管理
5.73.1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6.3條款的規定執行。
5.73.2企業對接觸硫酸的設備或者管道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可燃氣體分析,
按
AQ3022的規定辦理相
應動火手續,方可動火作業。
5.7.33液體二氧化硫、硫酸等危(wei)險化學品的銷售應符合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
定。
5.7.4警示標志
5.7.4.1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6.2條款的規定,設置安全標志、
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S.7.4.2企業應時常檢查安全標志、職業危害警示標識,確保無破損、變形、
退色等,保存檢查記錄。
5.7.5相關方管理
5.7.5.1企業應嚴格執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對承包商資格預審、選擇、開工前
準備、作業過程監督、表現
評價、續用等過程進行管理,與選用的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書。
5.7.S.2企業應嚴格執行供應商管理制度,對供應商資格預審、提供的產品、
技術服務、選用和續用
等過程進行管理。
5.7.53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
務行為風險,并采取行
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5.7.5.4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者條件的相關方。
5.7.6變更
5.7.6.1企業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變更程序:
a)變更申請:按要求填寫變更申請表,由專人進行管理;
b)變更審批:變更申請表應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并按管理權限報主管領導審批;
C)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由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不經過審查和批準,任何臨
時性的變更都不得
超過原批準范圍和期限:
d)變更驗收: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
形成報告,并及時將
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匚和有關人員。
S.7.6.2企業應對變更過程產生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控制。
5.7.7風險管理
5.7,7.1范圍與評價方法
a)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2.1.1條款規定執行。參加風險評價人員包
括生產、技術、設備
(含電氣、儀表)、安全、環保、工程、職業衛生等部門的人員,并具備下列條
件:
1)具備硫酸生產專業知識和經驗;
2)具備進行風險分析的技術、知識和經驗;
3)熟悉所使用的風險評價方法。
b)風險評價的范圍、方法及評價準則應按照AQ3013-2022第5.2.1.2條款、
第5.2.1.3條款、第
5.2.1.4條款規定執行。
5.7.7.2風險評價
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2.2條款的規定進行風險評價,重點對以下生
產工藝過程、場所、
設備設施等進行評價:
d)原料氣的制取、凈化、轉化、干吸等過程;
b)生產裝置開、停車過程;
C)電除塵器、電除霧器、轉化器、硫酸儲罐等檢維修過程;
d)液硫儲罐、熔硫爐、焚硫爐或者沸騰爐、回轉窯、余熱鍋爐、精硫泵等設備
設施;
e)二氧化硫的壓縮、充裝系統:
f)硫磺、液體二氧化疏、硫酸儲存區及其裝卸過程;
g)尾氣回收過程及裝置;
h)停水、停電、停蒸汽;
i)工藝參數偏差;
j)公用工程系統等。
5.7.73風險控制
a)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2.3條款的規定,對風險進行控制。
b)企業應形成重大風險清單,制定并落實重大風險控制措施,對控制措施的實
施效果進行監督、
檢查和評價,保存相應記錄。
5.7.7.4風險信息更新
a)企業應適時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危(wei)險、
有害因素和隱患。
b)企業應定期評審或者檢查風險評價結果和風險控制效果。
c)企業應在下列情形發生時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新的或者變更的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要求;
2)操作條件變化或者工藝改變;
3)技術改造項目;
4)有對事件、事故或者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5.8隱患排查和管理
5.8.1隱患排查
5.8.1.1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筆級,
登記建檔,及時采取
有效的管理措施。
5.8.1.2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
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
據: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b)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c)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8.2排查范圍與方法
5.8.2.1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
設備設施和活動。
5.8.2.2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
性檢查、節假日檢查、
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各種安全檢查均應按相應的安全檢查表逐項檢
查,建立安全檢查臺帳,
并與責任制掛鉤。
5.8.23企業安全檢查形式和內容應滿足:
a)綜合性檢查應由相應級別的負責人負貢組織,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
各專業共同參預
的全面安全檢查。廠級綜合性安全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車間級綜合性安全
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
b)專業檢查分別由各專業部門的負責人組織本系統人員進行,主要是對鍋爐、
壓力容器、危(wei)險物
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構建造物、安全裝置、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監測儀
器等進行專業檢查。專業檢
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C)季節性檢查由各業務部門的負責人組織本系統相關人員進行,是根據當地各
季節特點對防火
防爆、防雨防汛、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及防凍保暖工作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
查。
d)日常檢查分崗位操作人員巡回檢查和管理人員日常檢查。崗位操作人員應認
真履行崗位安全生
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
內進行日常檢查;
e)節假日檢查主要是對節假日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物資準備、備用設備、
應急預案等方面講行
的檢查。
5.8.2.4企業應編制各種安全檢查表,檢查表應包括檢查項目、檢查依據、檢
查方法、檢查結果等欄
目。企業可編制下列險查表(不局限):
a)綜合性安全檢查表:
1)公司級(廠級)綜合性安全檢查表;
2)車間級綜合安全檢查表。
b)專業性安全檢查表:
1)工藝、設備安全檢套表;
2)防雷防靜電設施檢查表;
3)儲存倉庫安全檢查表;
4)消防安全檢查表;
5)安全設施檢查表;
6)防火、防爆檢查表。
c)季節性安全檢查表:
應根據所在地區地理、氣候特點,編制不同季節安全檢查表。
d)日常安全檢查表:
1)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檢查表;
2)各崗位工藝、設備、安全、電氣、儀表等的安全檢查表;
e)節假日安全檢查表。
5.8.3隱患管理
5.83.1企業應對隱患項目下達隱患管理通知,限期管理,做到定管理措施、
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
定管理期限。企業應建立隱患管理臺帳。
5.83.2企業應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a)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b)評審意見;
c)隱患管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d)管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e)竣工驗收報告。
5.8.33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企
業直接主管部門和當
地政府報告。
5.83.4企業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并納入
計劃,限期解決或者停產。
5.8.4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管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
術,建立體現企業
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5.9重大危(\vei)險源監控
5.9.1辨識
5.9.1.1企業應依據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危(wei)險設施進行重大危(wei)
險源辨識。
5.9.1.2企業應按照GB18218標準對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酸等危(wei)
險化學
品進行重大危(wci)險源辨識。
5.9.2登記建檔與備案
5.9.2.1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wei)險源及時登記建檔,建立重大危(
wei)險源管理檔
案。重大危(wei)險源管理檔
案內容主要包括:
a)物質名稱和數量、類別、性質;
b)所在位置;
c)管理制度;
d)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方案、演練記錄;
e)評估報告;
f)檢測報告;
g)監控檢查記錄、整改記錄;
h)重大危(wei)險源申報表等。
5.9.2.2企業應將重大危(wei)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送當±乜縣
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9.3監控與管理
5.93.1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重大危(wei)險源設置安全監控報警系統。
5.93.2企業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重大危(wei)險源定期進行安全評估。
5.9.33企業應對重大危(wei)險源的設備、設施定期檢查、檢驗,并做好
記錄。
593.4企業應制定重大危(wei)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
裝備,每年至少進行1次重
大危(wei)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5.93.5企業重大危(wei)險源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者規定。不符
合國家標準或者規定的,應采取切
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5.10職業健康
5.10.1職業健康管理
5.10.1.1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8.2條款規定執行。
5.10.1.2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各項指標應符合GBZ2.1和GBZ2.2,
作業場所空氣中下列物
質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不得超過下列指標:
a)二氧化硫5mg/m3;
b)硫酸及三氧化硫lmg/m3;
c)珅及其無機化合物0.01mg/m3;
d)石膏粉塵8mg/m3(總塵)、4mg/m3(呼塵)。
作業場所空氣中下列物質短期接觸容許濃度不得超過下列指標:a)
二氧化硫10mg/m3;
b)硫酸及三氧化硫2mg/m3:
c)碑及其無機化合物0.02mg/m3o
5.10.1.3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出職業接觸限值的,應制定
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5.10.1.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組織上崗前、在崗
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
檢查,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10.1.5企業應對接觸噪聲、高溫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1次職業健康檢查;
對接觸二氧化硫的從業人
員至少每兩年進行1次職業健康檢查;接觸其他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職業
健康檢查應根據所接觸的
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有關管理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從業人員職業健
康檢查結果存入從業人
員健康監護檔案。
5.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5.10.2.1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
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
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5.10.2.2企業應以適當、有效的方式對從'Ik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
解生產過程中下列危(wei)險化
學品的危(wei)險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質、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
a)硫磺;
b)二氧化硫;
c)三氧化硫;
d)硫酸;
e)轉化用觸媒;
f)柴油;
g)氫氧化鈉;
h)氨水。
企業應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設置職業危
害警示標識,同時設
置告知牌,告知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作業場所職
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5.10.3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笫5.8.1條款規定,及時。、如實申報作業場所取業
危害因素,職業危害
因素主要包括:
a)二氧化硫;
b)三氧化硫;
c)硫酸:
d)三氧化二碑;
e)氫氧化鈉;
f)氨;
g)轉化用觸媒;
h)石膏粉塵、硫鐵礦粉塵、沸騰爐燒渣粉塵;
i)局溫;
j)噪聲等。
5.10.4勞動防護用品
5.10.4.1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8.3條款規定,配置和管理勞動防
護用品。下列崗位但不限
于應做到:
a)接觸一氧化硫、發煙硫酸等有毒有害氣體的操作崗位的每一個操作人員應配
備型號合適的濾毒罐
式防毒面具,接觸硫鐵礦、硫磺、石膏等固體粉塵的操作人員應每人配備防塵口
罩;
b)接觸酸堿操作崗位的每一個操作人員應配備防酸堿工作服、橡膠手套、工作
草主
及防護鏡或者防護
面罩;
c)電焊工、變配電工、維修電工應分別配備絕緣鞋、絕緣手套。
5.10.4.2需定期校驗的防護用品或者器具應定期送至有校驗資質的單位進行
定
期校驗、維護,并做好校
驗記錄。
5.10.5危(wei)險化學品安全
5.10.5.1危(wei)險化學品檔案
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7.1條款規定,對硫磺、氨水、二氧化硫、三
氧化硫、氫氧化鈉、
硫酸、柴油、轉化用觸媒等危(wei)險化學品建立檔案。
5.10.5.2化學品分類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分類,并將分類結果匯入
危(wei)險化學品檔案。
5.10.5.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73條款規定執行,編制硫酸、二氧化硫等產
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
安全標簽。
5.10.5.4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電話
生產企業應設立24h應急咨詢服務固定電話,有專業人員值班并負責相關應急
咨詢。沒有條件設
立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的,應委托危(wei)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機構作為應急咨
詢服務代理。
5.10.5.5危(wci)險化學品登記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危(wei)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5.11應急救援
5.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5.11.1.1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
急
管理工作。
5.11.1.2企業應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實行分級管理,即廠級、車間級管理。
5.11.1.3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5.11.1.4企業應明確各級應急指揮系統和救援隊伍的職責。
5.11.2應急預案
5.11.2.1企業應按照AQ3013-2022第5.9.6.1條款規定,按照AQ/T9002
的要求,編制綜合應急救
援預案,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對潛在事件和突發事故,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
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
重點考慮:
a)余熱鍋爐超壓爆炸、缺水干燒爆炸;
b)硫磺庫及熔硫、液硫儲存裝置和柴油儲存裝置火災;
c)硫磺粉塵爆炸;
d)二氧化硫泄漏或者人員中毒;
e)硫酸泄漏或者人員灼傷;
f)沸騰爐、回轉窯點火;
g)電除霧器、電除塵器開停車觸電及檢修引起的中毒;
h)停蒸汽、停水、停目等異常情況等。
5.11.2.2企業應將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
案,并通報當地應急協
作單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5.11.2.3企業應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定期評審、修訂。
5.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5.11.3.1企業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應急設施、裝備,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
并保持完好,嚴禁挪用。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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