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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樂清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

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切實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防控和處

置工作,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

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護生態環

境,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建設文明生態,

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以規范和強化全市突發

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目標,以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為重點,逐

步完善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及善后工作機制,建立“防范有

力、指揮有序、統一協調、快速高效''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體系。

1.3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1—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5年

4月1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17年11月5日);

(7)《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9月1日);

(8)《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修訂);

(9)《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24年1月31日);

(10)《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國

(11)《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11年5月1日);

(12)《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浙政辦發

(2016)139O;

(13)《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溫政辦(2017)52號)。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樂清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較大突發環境

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樂清市行政區域外發生的、可能影響本市

環境安全的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

事件發生后,參照本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的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

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

體、土壤等環境介質,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

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

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核與輻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樂清市突發輻射環境污

—2—

染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樂

清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積吸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

位,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

治、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

預警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

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

職。

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

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

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

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市生

態環境局和相關主管部門。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相關部門

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判斷引發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并及時

通報市生態環境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

事件;實行信息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

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資源共享,科學處置。利用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環境監

測網絡和監測機構,充分協調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技術裝

—3—

備和救援力量,積極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

響。積極鼓勵開展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

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

平戰結合,反應快速。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

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

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發揮各類專家作用。引導、鼓勵實

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作用。整合

環境監測網絡,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

理。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

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

個等級。

1.6.1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

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

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

—4—

地取水中斷的;

(6)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

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

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外突發環境事件。

1.6.2重大(II級)突發環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

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

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

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

斷的;

(6)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

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

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5—

1.6.3較大(in級)突發環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

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

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

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街道)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

水中斷的;

(6)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

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

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4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

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6—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

體影響的;

(5)W、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

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

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

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

別的。

注: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

下”不含本數。

2風險評估

2.1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

根據全市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樂清市污染物排

放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等相關資料,評估區域內統計現有環境風險

企業、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加油站及加氣站、集中式污水處理廠、

集中式垃圾處理公司。

2.1.1環境風險企業

全市已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128家,根據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評估,屬于重點風險源企業

40家,一般風險源企業88家。現有環境風險企業風險源基本情

況見附件lo

2.1.2危險廢物經營單位

—7—

全市范圍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有6家,主要從事農藥廢物

(HW04)、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HW06)、廢礦物油

(HW08)、廢乳化液(HW09)、精(蒸)儲殘渣(HWU)、染

料、涂料廢物(HW12)、有機樹脂類廢物(HW13)、感光材料

廢物(HW16)、表面處理廢物(HW17)、含輅廢物(HW21)、

含銅蝕刻廢液(HW22)、含汞廢物(HW29)、含鉛廢物(HW31)、

廢堿(HW35)、其他廢物(HW49)和廢催化劑(HW50)的處

理。現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風險源基本情況見附件2。

2.1.3加油站

全市范圍內加油站有44個,現有加油站風險源基本情況見

附件3。

2.1.4集中污水處理廠

全市范圍內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有6家,現有集中式污水處理

廠風險源基本情況見附件4。

2.2現有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救援能力

2.2.1環境監測情況

依托樂清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水利和衛生部門監測單位、國

土地質監測單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轄區內企業環境監測部門

組建應急監測隊伍,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處

置提供決策依據。

2.2.2固定源環境風險管理

目前,轄區內已備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企業中有40

—8—

家重點風險源企業、88家一般風險源企業。涉及環境風險的企

業已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大部分涉及危卷化學品企業已編制環境

應急預案并備案,部分企業還編制了水、氣環境突發事件專項應

急預案。

2.2.3移動源環境風險管理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

規定》等有關規定,全市各危化品運輸車輛均已安裝GPS設備。

已設置市內危化品禁止通行道路,如居民集中區域、水源保護區

外圍道路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突發事件發生對風險受體的影

響。

2.2.4區域環境應急管理

市生態環境局以各企業監控平臺、在線監控中心、大氣自動

監測及地表水常規斷面及交界斷面監測等污染源、風險源、環境

質量監控平臺為基礎,建立數字化、信息化的網格化監測預警平

臺。

3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3.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

政策,統一領導、組織指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成立樂

清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

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聯系副主任、市

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網信辦)、

-9

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

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

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

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

中心、市消防救援局、樂清灣海事處、市氣象局、市電信公司、

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武警中隊、事發地鄉鎮(街道)等

單位負責人為成員3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其中辦公室設

在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7

個工作組分別為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

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維穩組、調查評估組。

3.2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履行日常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

協調職能。接收、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協助市領導做好突發環境

事件有關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件調查與總結評估;檢查、指導

應急預案工作落實。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做好本預案的宣傳、突發

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組織指導新聞報道工作;負責突發環境

事件有關網絡輿情監測預警,指導處置網上負面信息。

市發改局:負責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

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電力企業做好應急電力等相關

保障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善后恢復重建工作;利用人防資源

—10—

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人防疏散場所的建設

和管理,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市經信局:協調應急救援藥品的組織供應;協助相關部門

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包括在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下臨時停

產或部分停產等,以減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援,落實應急處置的

治安、保衛、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負責事件現場警戒和人員疏

散,組織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

治安管理;負責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危險化學品

公共安全管理;負責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

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

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

生的群體性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

應急處置和調查。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和環境應急處置

市級經費。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地質災害、礦產資源、森林火災

事件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和林業生產領域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

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地質災害、礦產資

源、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突發地質災

害預警預報信息發布和災情信息報送;負責海洋預警監測和減災

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11—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城市重點危險企業周邊市政公用設施建

設和應急管理;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人員及相關

工程技術支持;負責指導應急避災場所建設;協助做好全市環境

應急物資儲備點和應急避災場所統籌規劃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參與交通工程、交通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

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救援中相

關的交通運輸服務,參與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負責危

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企業和人員資質管理,參與危化品

運營車輛、船舶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各地做好公路及橋梁

路段的環境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市水利局:參與江河湖庫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

調查,負責調水稀釋,配合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提

供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有關信息資料;組

織為事發地區及受影響地區群眾提供生活水源保障;參與指導有

供水任務的大中型水庫制定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藥和化肥及畜禽養殖業等造成的水體

污染事件、農業生產領域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漁業突發環境

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配合做好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漁業資源

損害評估工作。

市商務局:配合開展全市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期間生活必需品

市場應急供應管理有關工作。

—12—

市文廣旅體局:負責協調旅游團隊的疏導工作;負責星級飯

店的應急動員工作;協助做好相關宣傳及后勤保障工作。

市衛生健康局:參與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造成突發環境事件

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制定救護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護工作,

統計報送人員救治信息;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

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建立救護綠色通道,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

轉移;負責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

響人數和范圍;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衛生

監測;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

預工作;及時為基層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環境事

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調度所屬專業處置隊伍參與突發環境

事件處置;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演練、應急響應、調查

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參與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間市場秩

序。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綜合監督,禁止

受污染的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

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參與涉及特種設備突發環境事件的

應急處置和調查。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參與城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導致

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監督和指導飲用水供水安

全保障工作。

13

市生態環境局:甄別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

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

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組織對

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組織

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行調查處理;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事件相

關信息。牽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建立和完

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預警體系;建立環境應急專家組,組織開

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

機制建設;指導和協助各級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中心:負責城市建成區重點危險企業周

邊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

市消防救援局:負責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救和人員搜救工作;

落實應急處置的消防措施;負責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氣象服務,為事件現場提供和預報有關

的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適時組織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樂清灣海事處:負責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轄區海上、

內河通航水域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污

染損害評估工作。

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負責做好應急通信

保障工作,協調調度各種通信資源,保障應急通信指揮暢通。

—14—

市武警中隊: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和救援

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應急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屬地轉

移、解救危險區域的群眾。

事發地鄉鎮(街道):及時傳達預警信息;開展事件先期處

置,第一時間搶救傷員,控制事件態勢;為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后

勤保障;牽頭開展善后處理工作;涉及跨界污染的,及時向相鄰

鄉鎮(街道)通報污染擴散情況等。

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應對重特大突發環境事

件的各項工作,加強溝通,做好相關信息的交流與共享。

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市應急

處置指揮部的協調指揮,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開展相應工作。

3.3工作組及職責

污染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市公安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利局、

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濱江開發

建設中心、樂成中心城區管委會、樂清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樂清

灣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樂清灣海事處、市武警中隊和事發地

鄉鎮(街道)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

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

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

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

—15—

限產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

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

至應急避災場所;商請市人武部協調駐樂部隊、民兵、預備役部

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應急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等參

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

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

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

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

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醫學救援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

環境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

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

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

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應急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

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生

態環境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中心、樂清灣海事處和事發地鄉

—16—

鎮(街道)等參加3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臨時安置工

作;統籌規劃全市應急物資儲備點和應急避災場所;組織做好環

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

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和市場供應;開展應急測繪。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網信辦)牽頭,市經信局、市

衛生健康局、市文廣旅體局、市生態環境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

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

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

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弓: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

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

息,回應社會關切。

社會維穩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文

廣旅體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

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

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

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

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

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

—17—

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

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調查評估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

市應急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中心、市氣象局、事發地和

受影響地鄉鎮(街道)等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委托開展

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的

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

評估;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

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

4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監測和監控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督促具有相關監測能力部門充分利用

現有監測手段,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和預警。

各鄉鎮(街道)和市有關單位重點對以下目標進行監控:飲

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生態保護紅

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重金

屬涉及企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及時采集、整理、分析區內突發

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

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

—18—

通報市生態環境局3

(1)工礦、危化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

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應急管理局

負責。

(2)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

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樂清灣海

事負責。

(3)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

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水利局

負責。

(4)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

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有關企事業單位和

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4.2預防工作

各鄉鎮(街道)和市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

事件的預防工作。

(1)開展環境風險防范檢查工作,依法組織對容易引發突

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

記,定期檢查、監控,并責令相關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2)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

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次生或者處置不當而

—19

引發突發環境事件3

(3)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資、設備和基

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災場所。生產經營單位落實環境安

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

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并向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定期開展培訓演練。

4.3預警

4.3.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

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高到低,

分別為I級、n級、iii級、和iv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

色和藍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

以升級、降級或解唳。

紅色(I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II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in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IV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4.3.2預警發布

(1)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

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2)預警發布渠道

—20—

預警信息發布通過樂清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或廣

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

市級預警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發布:

①通過已建立的市環境應急工作聯絡網絡,以文件傳真的方

式向相關單位和相關鄉鎮(街道)發布預警信息;

②通過樂清市政府門戶網站、官方移動客戶端發布預警信

息;

③通過樂清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預警信息;

④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通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

網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⑤由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發

送紅色預警短信。

(3)預警發布流程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

家進行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向市級政府提出

預警級別建議。

市級預警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發布。

I級預警(紅色)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簽發;II級預警(橙

色)由市府辦聯系工作副主任簽發;III級預警(黃色)、IV級預

警(藍色)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簽發。預警級別為藍色、

黃色的,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預警級別達到橙色、紅色

的,報市政府同意后,及時向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21

4.3.3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

果,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

及專家,隨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

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

境事件級別。

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

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

宣傳頻次,及時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

健康防護措施,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

并進行妥善安置。行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應及時封

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

和活動。

應急準備: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

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

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環境監測人員立即

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導致突發

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環境監管。

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

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3.4預警變更和解除

—22—

在預警有效期內,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

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如有分析結論證明可以提前提

升、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的,應立即提出預警變更或解除的

建議。

預警變更和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一致。

4.4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生產經營者必

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社會應急聯動指揮機構(公安

110指揮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

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等導致

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海事等

有關部門及時通報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通過互聯網信息

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

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

息后,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

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市政府和溫州市生態環

境局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

能涉及相近、相鄰行政區域的,由市生態環境局或市政府及時通

報相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事件信息按照

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4.1信息報告內容

—23—

初報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

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

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并提供可能受

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終報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措

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

會影響、處置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4.2信息報告渠道

信息報告可采用傳真、網絡等方式報告,事后按照突發環境

事件信息報告時間要求及時補充完整的書面報告。

4.4.3信息報告流程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I級)或者重大(II級)突發環境

事件的,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溫

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或者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

件的,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4小時內向市政府和溫州

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

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政府和市應

—24—

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照特別重大(I級)或者重大(II級)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市影響的;

(5)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突發環境事件;

(6)市生態環境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市委、市政府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事發單位要立即按照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應

急響應,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

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污染防治措

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危害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

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事發地鄉鎮(街道)接到信息報告后,要快速實施處置,控

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擴散,嚴防發

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同時,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開

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并將處

置情況按規定隨時報告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

5.2響應分級

—25—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市應急處

置指揮部應急響應分為I級響應、II級響應、III級響應和IV級響

應。超出本級指揮部處置能力的,及時向溫州市人民政府提出支

援申請,由溫州市人民政府做出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

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

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如溫州市有關部門啟動或成立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

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響應時,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將

在溫州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

置工作。

5.3應急響應程序

5.3.1I級響應

對于溫州市人民政府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特別重

大突發環境事件,實施I級響應。市應急處置指揮部除采取II級

響應的所有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1)報請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向省突發

環境事件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事件的發展趨勢,請求支援;

(2)報請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建議省政

府啟動省級預案。

5.3.2II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實施n級響應,啟動本預案的

—26—

同時報溫州市政府啟動溫州市應急預案。市應急處置指揮部采取

以下措施:

(1)派出污染處置組,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迅速向市政府、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基本信息;

(3)立即開通市級、溫州市及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

機構的通信聯系,在溫州市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迅速開

展應急處置工作;

(4)根據污染處置組請求,統一調配專家組、應急監測隊

伍、應急處置救援隊伍和損害評估機構,提供應急處置救援的物

資、裝備和技術支持;

(5)及時向市政府和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處置進展

情況。

5.3.3III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實行HI級響應,啟動本預案的

同時報溫州市政府啟動溫州市應急預案。市應急處置指揮部采取

以下措施:

(1)派出應急監測、處置救援隊伍工作組,赴現場組建突

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必要時,市政府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有

關鄉鎮(街道)和市有關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迅速協調各方力量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實施應急處置,

根據需要增派相關力量赴現場進行指導和支援;

—27

(4)及時向市政府和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處置進展

情況。

5.3.4IV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實施IV級響應,啟動本預案,

并視情報溫州市政府啟動溫州市預案。市應急處置指揮部采取以

下措施:

(1)立即開通與事發地鄉鎮(街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

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

情況;

(2)根據事發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請求,統一調

配專家組、應急監測隊伍、應急處置救援隊伍和損害評估機構,

提供應急處置救援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

(3)及時向市政府和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處置進展

情況。

5.4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

織采取以下措施:

5.4.1現場污染處置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

等手段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

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

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

—28—

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

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

減輕環境污染負荷。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在區域

范圍內調用各個方面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各有關單位應無條件

予以支持,并緊急調用。

5.4.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

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

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

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

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坂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

要的醫療條件。

5.4.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

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

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

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

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

理援助。

5.4.4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

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

—29

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

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

提供依據。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

水文、地質及地域特點、周邊敏感區域、重點保護對象等情況,

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確定污染物擴散

的范圍和濃度。根據事發地的監測能力和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

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

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

并通過專家咨詢和模型預測等方式,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動

態分析、評估,及時預測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濃度數據變化

情況,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

5.4.5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

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

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

成的集體中毒等。

5.4.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就聞發

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

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

—30—

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

論。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輿情,要快速反應、

及時發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輿情應在48小

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信息

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

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

等。

5.4.7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

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

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

位、鄉鎮(街道)和市有關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5響應終止

5.5.1響應終止條件

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響應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解除;

(2)污染源的泄瀝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

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31

5.5.2響應終止程序

當滿足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應急處置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

相應應急指揮機構隨即撤銷。必要時,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

發布應急終止消息。響應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

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5.3響應終止后的行動

(1)應急過程評價

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實施。

評價的基本依據:一是環境應急過程記錄;二是現場指揮部

及各應急分隊的總結報告;三是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掌握的

其他應急情況;四是應急處置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

是公眾反應等。

評價的主要結論: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

或部分任務的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

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應急

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

相適應:六是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

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

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

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2)指導有關部門及事件責任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

似事故再次出現;

—32—

(3)編制環境應急總結報告,并于應急終止后15天內上報

溫州市政府;

(4)根據需要繼續進行環境監督與監測;

(5)根據實戰經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6)維護保養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6后期處置

6.1總結評估

(1)污染損害評估。對于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和重大、較

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分別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負

責按照同級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安排部署,組織開展污染損

害評估工作。對于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可以不開展

污染損害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

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

損害評估,由相關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協調解決。

污染損害評估工作于處置工作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

情況特別復雜的,經市生態環境局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2)應急過程評價。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后,由市生態

環境局就應急過程、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應急救援

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情況開展評估,

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突發環

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環境應急是否符合保護公

眾、環境保護的總要求;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和方法是否得當;

—33—

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

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

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通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

實,時機是否得當等。

6.2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在現場指揮部指導下,由事

發地鄉鎮(街道)和市有關單位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及

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

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妥善解

決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6.3事件調查處理

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省生態環境廳

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

織;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財產安全,造成社會影響的一般突發環

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其他一般突發環境

事件的調查處理由市生態環境局視情況組織。

市生態環境局認為需要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處理的,也

可報請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決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后,根據

有關規定,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開展

事件調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評估事件影響,提出整改

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7應急保障

—34—

7.1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樂清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

案》等相關要求,組織督促制定、完善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

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7.2值守保障

完善日常值班與應急值守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

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物

資準備工作。提升應急科技應用水平,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

揮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全面、有效銜接。

7.3預警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統一的市環境

應急管理指揮平臺,包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突

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等,強化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預警保

障體系。

7.4機制保障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近、相鄰地區

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市生

態環境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

境事件。

7.5隊伍保障

各鄉鎮(街道)和市有關單位要強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

建設。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水上搜救隊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35—

的能力,同時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

援隊伍,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市級專業

環境應急處置隊伍、市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部隊、大型

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

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

任務。

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

的素質和能力,規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加強環境應急專家

隊伍管理,充分發揮市環境應急專家組作用,為重、特大突發環

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

策建議。

7.6物資裝備保障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

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

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

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建設市級社會化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中心,

各鄉鎮(街道)和市有關單位要制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加

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

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強對環境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

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動態管理工作。

—36—

7.7技術保障

鄉鎮(街道)和市有關單位負責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

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1)建立完善的市級環境風險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區域

環境風險調查、評/古、控制等常態工作,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

息保障。

(2)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加強監

測能力規劃與評估,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

(3)探索建立危險化學品泄漏環境污染事件分析、評估模

型,提供預測保障。

(4)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

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咨

詢作用。

7.8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

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

必要的資金保障。

7.9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

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負責

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

—37

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交警部門負責加強應急

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

車輛的優先通行。

7.10跨界溝通與協作

建立與跨界環境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與跨界救援活動,

開展地區、縣(市、區)間的交流與合作。

8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

8.1宣傳教育

各鄉鎮(街道)和市有關單位應加強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

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基本知識,

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防范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公眾自救、

互救能力。

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通過廣

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以及廣場宣傳活動、發放有關手

冊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

8.2培訓

各鄉鎮(街道)和市有關單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

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

力。

8.3演練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會同市有關單位根據相關應急預案,不定

期組織全市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

—38—

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各鄉鎮(街

道)負責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9監督管理

9.1監督考核機制

各鄉鎮(街道)和市有關單位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

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

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以及對應急裝備

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的審計監督制度。

9.2獎勵與責任追究

建立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

追究制。

9.2.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

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或處理突發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

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

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2.2責任追究

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排除

—39

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賠償;構成犯睪的,

應追究刑事責任。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

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

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

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而引發突發環境事

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

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

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10附則

10.1名詞術語解釋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

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

—40—

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

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

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

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

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

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

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

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

序的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

采取的緊急措施。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

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

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

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

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

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

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

—41—

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10.2預案管理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時動態更新。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預案的日常管理,制定預案操作手冊。隨

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以及相關人員、單位職責和形勢

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

各鄉鎮(街道)和市有關單位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本行政

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注重與本預案有關內容

的銜接。

10.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10.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樂清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

案(修訂)》(樂政辦函(2021)4號)同時廢止。

—42—

附件1

樂清市現有工業企業風險源一覽表

序風險源環境管理

號風險源名稱行業類別風險源類型單位地址值班電話聯系方式

等級人員姓名

樂清市精工電鍍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環保產業園A

1制造業較大水、氣、危W軍135****8160

有限公司區g棟

溫州寶興金屬制品樂清市樂清經濟開發區緯十七路

2鋼壓延加工較大水、氣、危承135****8373

有限公司211號

樂清市淅豐金屬材料樂清市樂清經濟開發區緯十七路

3鋼壓延加工較大水、氣.危加全137****7101

有限公司197號

樂清市含含電被金昌表面處理

4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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