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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2025年修訂第一章總則

1.條例修訂的背景和目的

本條例的修訂是為了適應重慶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隨著重慶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安全生產領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和挑戰。因此,有必要對現行條例進行全面修訂,以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這里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貿服務業、特種設備使用等。無論單位性質是國有、集體、私營還是外資,只要在重慶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3.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

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這意味著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把預防事故作為主要任務,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加強安全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同時,還要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實保障從業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生命安全。

4.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礎。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也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同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每個崗位、每個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確保責任到人、任務到崗。

5.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科學、規范、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通過標準化建設,可以有效提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降低事故發生的風險。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1.安全生產投入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應當??顚S?,主要用于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改善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等。單位要確保這些錢用到位,不能挪作他用,以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

2.安全生產條件

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工藝流程等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這意味著,工廠的布局要合理,車間要通風良好,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不能老化失修,工藝要安全可靠,不能存在先天性的安全隱患。單位要定期檢查這些條件,確保它們始終處于安全的狀態。

3.安全設備設施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配置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這里的“安全設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設施、通風設備、安全監控設備、報警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單位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這些設備設施,定期檢查它們是否完好有效,確保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夠正常使用。

4.從業人員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內容要實打實,不能走過場,要讓每個員工都明白自己的工作有哪些危險,應該如何防范,遇到緊急情況應該如何處理。新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在崗員工也要定期接受再培訓。

5.勞動防護用品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其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比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服、防護眼鏡等,是保護員工生命安全的重要屏障。單位要確保每個需要佩戴勞保用品的崗位都有合適的勞保用品,并且要教會員工正確使用這些用品,不能圖省事或者怕麻煩就不戴或者亂戴。

第三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重慶市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他們的主要職責就是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是否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包括本條例。他們會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到企業進行檢查,查看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培訓記錄等,如果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存在安全隱患,就會責令其整改,并可能處以罰款。

2.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

對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這意味著,不同行業有不同的主管部門,比如住建部門負責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交通部門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這些主管部門會根據自己行業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并對本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3.安全生產標準化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并有效運行。他們會檢查企業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了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是否定期進行評審和改進,標準化體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實。通過監督檢查,確保企業真正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做實做好。

4.社會監督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和產生的事故隱患進行舉報、控告。這意味著,如果大家發現哪個單位安全生產做得不好,存在安全隱患,或者發生了事故,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會對舉報進行核實,對違法行為的單位進行查處,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責令整改。同時,媒體也應當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曝光一些典型的違法違規案例,形成社會監督的合力。

5.事故調查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事故發生后,會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弄清楚事故是怎么發生的,是誰的責任。調查組會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比如罰款、降級、撤職等,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要對事故進行總結,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四章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1.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

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享有多種安全生產權利。首先,有權了解所在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單位有義務如實告知。其次,有權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且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這是保護自己生命安全的重要權利。如果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有權向單位負責人報告,甚至可以向安全監管部門舉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有權撤離危險現場。因工傷傷后,有權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此外,從業人員還有權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屬實的還會得到獎勵。

2.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

從業人員在享有安全生產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義務。首要義務是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這是最基本的,不能抱有僥幸心理,認為違章操作偶爾一次沒事。其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能圖方便省事不戴或者亂戴。第三,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且要認真學習,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第四,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第五,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當聽從指揮,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總之,從業人員要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對自己負責,也對他人負責。

3.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負有重要責任。除了要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勞動防護用品,還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他們了解崗位風險和操作規程。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每個崗位的安全職責,并且要監督從業人員履行這些職責。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要制定應急預案,并且組織演練,提高從業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要關注從業人員的身心健康,不能要求他們過度勞動,要保障他們必要的休息時間。通過這些措施,幫助從業人員提高安全意識,掌握安全技能,預防事故發生。

4.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作用

工會組織在維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工會有權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可以向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當從業人員提出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異議的意見時,工會可以代表他們與單位進行協商。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工會還有權參加事故調查,要求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此外,工會還可以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通過這些方式,工會組織能夠有效地維護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益,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1.應急救援體系

重慶市要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這意味著要建立一個統一指揮、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這個體系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應急救援信息的報告和發布等。各級人民政府和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并且要定期進行演練,確保在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啟動應急響應,有效地進行救援。

2.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應急預案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明確事故發生后的應急響應程序、應急救援措施、人員疏散路線、信息報告方式等。預案要具體、可操作,不能是空話套話。要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演練,比如模擬發生火災怎么辦,地震來了怎么辦,讓員工熟悉預案內容,知道自己在緊急情況下應該做什么,如何做。

3.事故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按照規定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不能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報告的目的是為了盡快啟動應急救援程序,并便于有關部門掌握事故情況,進行后續的調查處理。

4.事故調查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依法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與事故調查事項相關的專業知識。調查組會收集證據,詢問證人,分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據此認定事故責任。事故調查的結果是處理事故責任人、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重要依據。

5.事故處理

對事故責任者,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根據事故等級和責任大小,對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能會處以罰款、降級、撤職等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理事故責任人,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要吸取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還要對受到事故傷害的從業人員進行救治和撫恤,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6.事故統計與分析

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和分析,掌握事故發生的趨勢和特點,為制定安全生產政策、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提供依據。通過對事故數據的分析,可以找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和防范,從而提高全市的安全生產水平。同時,事故統計分析結果也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法律責任

1.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

如果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淡薄,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不組織安全培訓,導致員工安全意識差,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能會被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安全生產投入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如果因為安全生產費用不足,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的,發生事故后,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單位要按規定把安全生產費用拿出來,專門用于改善安全條件,不能挪作他用,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3.違反安全設備設施管理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安全設備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的,或者未對安全設備進行報廢處理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安全設備是保護員工安全的重要屏障,如果單位不按規定維護保養安全設備,導致設備失效,發生事故后,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單位要定期檢查安全設備,確保它們始終處于良好的狀態,該維護的維護,該報廢的報廢。

4.違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是預防事故的重要基礎,如果單位不培訓或者培訓不到位,導致員工發生事故,單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單位要確保每個員工都經過培訓,并且掌握了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5.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者未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單位不提供或者不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導致員工發生事故,單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單位要為員工提供合格的勞保用品,并確保他們正確使用。

6.違反社會監督的規定

對舉報、控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大家有權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單位不能因為有人舉報就打擊報復舉報人,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行為進行查處。

7.民事責任

因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如果單位發生了安全事故,造成了員工或者其他人受傷或者財產損失,單位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比如醫療費、誤工費、賠償金等。承擔民事責任是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不能推卸責任。

第七章附則

1.術語解釋

本條例中的一些專業術語,比如“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等,都有明確的含義。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條例內容,這里對一些關鍵術語進行解釋。比如,“生產經營單位”是指依法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的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皬臉I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包括正式職工、臨時工、實習生等?!爸卮笫鹿孰[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通過解釋這些術語,避免大家理解上的偏差。

2.軍事單位、社會團體等的適用

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義務,軍事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生產經營單位也應當遵守。雖然條例主要是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但是這些非生產經營單位也存在安全生產風險,也需要履行安全生產義務,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比如,學校要加強校園安全管理,防止發生踩踏、火災等事故;醫院要加強醫療安全管理,防止發生醫療事故;寺廟、教堂等宗教場所也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3.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

本條例與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相銜接。這意味著,凡是國家或者重慶市有其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都按照那些規定執行。條例只是對一些重要的安全生產事項做出規定,其他方面的事情,還應當按照國家或者重慶市的其他法律法規執行。比如,關于特種設備的安全生產,就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重慶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4.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從這一天開始,本條例的規定就正式生效了。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各界都要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同時,本條例施行前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也就是說,本條例是重慶市安全生產領域的新規矩,大家都要按照新規矩辦事。具體的施行日期,會由制定條例的機關另行公布。

第八章附則

1.術語解釋

本條例中的一些專業術語,比如“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等,都有明確的含義。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條例內容,這里對一些關鍵術語進行解釋。比如,“生產經營單位”是指依法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的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從業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包括正式職工、臨時工、實習生等。“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通過解釋這些術語,避免大家理解上的偏差。

2.軍事單位、社會團體等的適用

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義務,軍事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生產經營單位也應當遵守。雖然條例主要是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但是這些非生產經營單位也存在安全生產風險,也需要履行安全生產義務,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比如,學校要加強校園安全管理,防止發生踩踏、火災等事故;醫院要加強醫療安全管理,防止發生醫療事故;寺廟、教堂等宗教場所也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3.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

本條例與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相銜接。這意味著,凡是國家或者重慶市有其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都按照那些規定執行。條例只是對一些重要的安全生產事項做出規定,其他方面的事情,還應當按照國家或者重慶市的其他法律法規執行。比如,關于特種設備的安全生產,就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重慶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4.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從這一天開始,本條例的規定就正式生效了。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各界都要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同時,本條例施行前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也就是說,本條例是重慶市安全生產領域的新規矩,大家都要按照新規矩辦事。具體的施行日期,會由制定條例的機關另行公布。

第九章附則

1.術語解釋

本條例中的一些專業術語,比如“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等,都有明確的含義。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條例內容,這里對一些關鍵術語進行解釋。比如,“生產經營單位”是指依法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的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皬臉I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包括正式職工、臨時工、實習生等。“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通過解釋這些術語,避免大家理解上的偏差。

2.軍事單位、社會團體等的適用

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義務,軍事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生產經營單位也應當遵守。雖然條例主要是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但是這些非生產經營單位也存在安全生產風險,也需要履行安全生產義務,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比如,學校要加強校園安全管理,防止發生踩踏、火災等事故;醫院要加強醫療安全管理,防止發生醫療事故;寺廟、教堂等宗教場所也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3.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

本條例與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相銜接。這意味著,凡是國家或者重慶市有其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都按照那些規定執行。條例只是對一些重要的安全生產事項做出規定,其他方面的事情,還應當按照國家或者重慶市的其他法律法規執行。比如,關于特種設備的安全生產,就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重慶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4.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從這一天開始,本條例的規定就正式生效了。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各界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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