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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3.080.01
CCSP66
DB51
四川省地方標準
DB51/T3229—2024
高速公路施工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指南
2024-12-18發布2025-01-18實施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51/T3229—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總則...............................................................................2
5生態環境影響因素及保護技術應用.....................................................2
6主體工程施工生態環境保護...........................................................3
7臨時工程生態環境保護...............................................................8
附錄A(資料性)高速公路施工水處理量及配套設施處理能力估算..........................15
附錄B(資料性)高速公路施工場地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布置示例............................20
參考文獻.............................................................................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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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交通運輸廳提出、歸口、解釋并組織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四川藏區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公路規劃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四
川路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公路生態環境工程技術研究
中心、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劉家民、譚昌明、車玲、蔣永林、黃兵、孫立成、韓瑀萱、袁飛云、陳渤、羊
勇、章志高、鄭斌、聶東、周永軍、童羨遙、廖知勇、鄧昌中、肖鋒、吳斌、管春光、狄海波、宋煒、
王特祥、張原嘉、伍潘、羅鵬、朱林、李洋濤、周瑞、陶朝勛、楊波。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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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指南
1范圍
本文件給出了高速公路施工過程中的生態環境影響因素和生態環境保護技術的總體原則,提供了生
態環境保護技術的應用要點及相關做法。
本文件適用于四川省新建和改擴建高速公路施工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5084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848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GB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
GB/T19095生活垃圾分類標志
GB50141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HJ907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
HJ1276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
HJ2025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
JGJ63混凝土用水標準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主體工程subjectengineering
直接承載高速公路交通功能的基礎設施。包括路基、路面、橋梁、涵洞、隧道、立交、交通安全及
沿線設施等。
3.2
臨時工程temporaryworks
高速公路建設過程中,為滿足施工需要而設置的、在主體工程完成后將被拆除或綜合處置的臨時性
構造物。包括施工駐地、拌合站、砂石加工場、鋼筋加工場、預制場、取土場、棄渣場、施工便道(橋)。
3.3
環境敏感區environmentalsensitive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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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保護區域和對建設項目產生的環境影響特別敏感的區域。
注:主要包括三類: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風景名勝區、世界
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定保護區;除法定保護區以外的生態保護紅
線管控范圍,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
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
治理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4總則
4.1高速公路施工生態環境保護需秉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理念,在主體工程的施工組織及臨時工
程選址、規模等前期設計中全面考量生態環境保護,以期從源頭上減少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的不良影響,并降低末端處置的技術難度。
4.2高速公路施工生態環境保護需根據新建及改擴建項目施工特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要點
及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控重點,結合主體工程施工工序及臨時工程產污源,科學規劃生態環境保
護設施布置,因地制宜采取相應的生態保護、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
4.3高速公路施工生態環境保護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及其批
復規定的同時,盡可能實現污染物的減量化和綜合利用,選用處理高效、安裝便捷、運行穩定且維護簡
便的設施設備,有效降低建設與運營管理成本。
4.4高速公路施工生態環境保護需要重點加強對環境敏感區的保護。施工前制定有針對性的施工環境
保護專項方案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施工中嚴格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防范重大
環境風險和減少環境影響。
4.5高速公路施工生態環境保護倡導清潔能源、綠色低碳建造技術及標準化、裝配化、智能化、信息
化的綠色低碳設備應用,鼓勵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等科技研發和推廣應用。
5生態環境影響因素及保護技術應用
5.1高速公路施工可能產生的生態環境影響主要包括對土地資源的占用,對動植物及其生境的破壞,
對大氣、水、聲、土壤環境的污染以及產生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水土流失。
5.2高速公路施工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涵蓋了在主體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以及臨時工程建設、使用、拆
除的全過程,需要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以及需要規范的施工行為。
5.3高速公路施工生態環境保護需綜合運用生態環境監測手段,以實時評估保護措施的有效性,為保
護策略的優化調整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
5.4高速公路施工生態環境保護需考慮增強施工人員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培訓,強化施工現場環境保
護信息的公示,充分發揮責任約束和日常監管作用,確保各項措施得以全面貫徹執行。
5.5高速公路主體工程施工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涉及多個方面,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路基工程施工中,需充分考慮施工界限的控制、植被和表土資源的保護、施工作業中的揚塵
防治和噪聲防護、開挖土石方的規范堆放以及路基邊坡等擋防、排水和植被恢復措施的永臨
結合。
——路面工程施工中,需全面考慮路面材料的儲存管理,減少路面鋪筑過程中的揚塵污染,合理
處置廢料,并在養護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橋涵工程施工中,需充分考慮選擇生態環境影響小、污染物排放強度低、工作效率高、施工
周期短的施工方案。同時,盡量規避涉禽鳥類和魚類產卵繁殖等季節和社會生產生活敏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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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以降低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的干擾。此外,還需考慮采取減輕對地表水體擾動的措施,防
止施工廢水流入地表水體,并強化廢舊材料的回收利用和處置。
——隧道工程施工中,需充分考慮開挖掘進工藝及爆破施工時段,避開動物活動的敏感季節和社
會生產生活的敏感時段,以減少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的干擾。同時,從源頭上減少隧道涌水量,
加強擾動涌水的處置,確保滿足環境保護要求。此外,還需考慮洞渣的綜合利用及規范堆放
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施工過程中,需要全面考慮廢料的綜合利用和回收處置。
——立交工程主要由路基和橋梁組成,其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參照路基工程和橋梁工程部分。
5.6高速公路臨時工程需要最大程度實現與永久工程及其措施的有機結合,其生態環境保護技術的應
用主要涵蓋以下方面。
——在施工駐地的規劃和使用中,需綜合考量生態保護、生活污水處理、油煙凈化以及生活垃圾
處置技術。
——在拌合站及砂石加工場的建設和生產中,需全面考慮生態保護、生產廢水的處理、揚塵與噪
聲污染的防治措施,以及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合理處置。
——在鋼筋加工場的規劃和使用中,需著重考慮焊煙的處理、噪聲污染的防治以及焊渣、廢棄材
料的收集與處置。
——在預制場的規劃和使用中,需充分考慮生產廢水和廢棄材料的有效收集與處置。
——在取土場、棄渣場的取、棄土過程中,需綜合考慮防護、排水和植被恢復等臨時措施與永久
措施的有機結合,并規范取土、棄土行為。
——在施工便道(便橋)的建設和使用中,需綜合考慮表土及植被的保護及臨時性防護、排水和
植被恢復措施。
6主體工程施工生態環境保護
6.1路基工程
6.1.1施工定界
6.1.1.1路基工程施工前宜對用地紅線設置醒目、穩固且便于維護的界限標識,以有效控制施工作業
范圍,防止超范圍施工、堆渣以及堆放材料。
6.1.1.2界限標識一般采用彩旗,旗幟上可印制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標語或圖案。
6.1.2表土剝離及保存
6.1.2.1在進行路基工程開挖前,宜結合土建、房建、綠化等其他工程的總體施工組織,制定詳盡的
表土剝離、收集、保存及利用計劃。
6.1.2.2在表土剝離作業前,需要對地表植被進行清理。
6.1.2.3表土剝離的厚度宜根據土層結構、土地利用現狀確定。其中,農田表土起挖厚度以達到犁底
層為宜,通常為15~30cm;林草地表土起挖厚度以達到山皮土(含枯枝落葉層)厚度為宜,通常為10~
15cm。
6.1.2.4表土剝離后,需及時轉運至堆放場保存。表土堆放場宜優先選擇永久占地范圍內的路基、互
通及服務區用地。若必須使用臨時占地,宜選擇運輸距離短、運輸條件好、生態價值低的區域,并堅持
集中堆放、就近利用的原則,以減少轉運過程的損耗。對于短期內無法轉運的表土,宜按路段集中堆置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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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5對于表土堆放場及臨時堆存區的表土,需規范堆放并適當壓實,并采取臨時防護、排水和覆
蓋措施。防護措施宜采用裝土編織袋,并預留運輸出入口;排水措施可在場周開挖土質排水溝,并定期
進行清理,以防止堵塞;覆蓋材料可選用草毯或無紡布,對于堆放周期較長的表土,可撒播草種綠化。
6.1.2.6表土堆放場或堆存區宜設置表土保護信息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含表土所屬標段、表土類型、
剝離時間、存放時間等詳細信息。
6.1.2.7針對川西高原草甸段的路基施工,需要根據所屬區域草甸及植被的具體保護和利用要求,制
定并實施表土剝離和保存的專項方案。
6.1.3施工圍擋
6.1.3.1為減少施工活動對城鎮建成區及規劃區、旅游景區以及與國省干道的干擾及揚塵、噪聲污染,
建議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要求和施工組織計劃,實施施工圍擋措施并配備噴霧降塵系統。
6.1.3.2在施工圍擋的選擇上,宜優先考慮采用裝配式彩鋼板圍擋,并確保其底部密封性以防止泥漿
溢出,不應使用易變形的材料,如彩色編織布、竹笆或安全網等。
6.1.3.3在城鎮建成區,施工圍擋的高度建議不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圍擋高度建議不低于1.8米。
6.1.3.4施工圍擋的顯眼位置可設置環境保護信息公示牌,明確公布施工內容、環境保護責任人及聯
系方式等關鍵信息。
6.1.4土石方作業
6.1.4.1土石方作業過程不得破壞用地紅線外的植被。
6.1.4.2路基土石方開挖、爆破、回填、平整、運輸、卸載和地基處理等施工環節,需要對作業面采
取噴霧或灑水措施,以保持土(石)方表面濕潤,有效預防揚塵。
6.1.4.3在大風和灰霾天氣條件下,土石方施工需要采取濕法作業;在重污染天氣條件下,需要按照
項目所在區域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要求執行。
6.1.4.4路基土石方開挖宜隨挖隨運,廢棄土石方需及時轉運至棄渣場。對確需臨時堆放的土石方,
宜集中規整,有序堆放在路基紅線范圍內,并采取擋防、排水及苫蓋等臨時水土保持措施,設置土石方
臨時堆存信息公示。
6.1.4.5當土石方暫停施工導致作業面裸露超過3個月時,可覆蓋植物纖維毯、土工織物等,以抑制
揚塵和防止水土流失。
6.1.4.6在陡坡或河岸路段開挖土石方時,可以通過渣石渡槽、溜渣洞等設施將開挖的土石導出,并
在坡腳或臨河側設置土袋、被動防護網等臨時攔擋措施,以防止順坡溜渣產生的生態破壞和對水環境的
污染。
6.1.4.7在路基土石方填筑過程中,需要適時進行壓實作業,以防止降雨、大風天氣引發的泥漿、揚
塵環境問題。
6.1.4.8路基縱向運輸通道可采取灑水、噴淋、清掃或噴灑抑塵劑等抑塵措施,有效防治揚塵污染。
6.1.4.9對于改擴建項目,宜加強混凝土構筑物開挖破碎及拆除過程的灑水降塵頻次,有效防治揚塵
污染。
6.1.4.10改擴建項目宜盡可能綜合利用原路的土石方,減少棄方量,防治水土流失。
6.1.5擋防排水
6.1.5.1為防止路基施工產生的徑流沖刷,設置的邊溝、截水溝、沉砂池等臨時排水設施宜與永久性
排水系統相結合,與工程影響范圍內的自然排水系統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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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2在臨河路基施工中,宜根據河流的流速采取適當的防沖刷措施。對于水流較緩的路段,建議
采用噸袋進行防護;對于水流湍急的路段,推薦采用鉛絲或鋼筋石籠進行防護。所有防護措施均需確保
不影響河流通暢過水。
6.2路面工程
6.2.1路面材料儲存及混合
6.2.1.1路面粗集料宜集中規整堆存于公路用地紅線范圍內,控制堆料高度并設置噸袋圍擋。
6.2.1.2對于計劃堆存時間超過3個月的粗集料,建議采用移動式密閉料倉進行儲存,或使用無紡布
進行覆蓋,以防止揚塵污染。
6.2.1.3在瀝青拌合站內,細集料及礦粉卸料和轉運過程中的揚塵防治工作至關重要。建議在物料卸
料口及進出場區域安裝霧炮或噴霧裝置,以有效抑制粉塵擴散。
6.2.1.4路面材料的混合過程需要統一在瀝青拌合站內完成,對位于城市建成區的工程項目,宜優先
考慮采購成品混合料,以減少施工影響。
6.2.2路面攤鋪及碾壓
6.2.2.1在路面施工過程中,下承層、透層、下封層、黏層等層間施工階段,可使用吸塵設備對表面
進行清理,以去除混入的雜質,避免使用可能產生大量揚塵的鼓風機。清理完畢后,需要將廢棄物集中
運輸至指定的棄渣場,不應隨意傾倒。
6.2.2.2瀝青的灑布作業宜采用智能化機械設備,以降低瀝青噴濺和浮油現象。灑布作業完成后,需
要立即清理,封閉作業區域,以防止油性物質對土壤或水體造成污染。
6.2.2.3不合格的攤鋪區域或路段清理或刨除的不合格瀝青及混合料,需要及時清運至瀝青拌合站妥
善存放,不得隨意傾倒。
6.2.3路面養生
6.2.3.1路面養生過程需要嚴格控制灑水量,以不溢出養生作業面、不產生養生廢水為宜。
6.2.3.2養生所用土工布或草簾等覆蓋物可重復使用,需要定點堆存并隨取隨用。堆存點需要設置臨
時防雨和排水設施。
6.3橋涵工程
6.3.1橋梁施工平臺搭建
6.3.1.1在陡坡路段搭建樁基施工平臺時,建議采用渣石渡槽、溜渣洞等工程措施,防止順坡溜渣及
渣土覆壓植被等問題。
6.3.1.2在臨水路段搭建樁基施工平臺時,可在臨水面碼砌一定高度的噸袋或鉛絲(鋼筋)石籠防護,
以有效控制施工作業面,防護設施不得侵占河道或湖泊。
6.3.1.3在深水路段搭建樁基施工平臺時,多采用鋼棧橋,宜在枯水期搭建。平臺四周可設置攔油索;
平臺上不宜實施切割、打磨、焊接、刷油等作業,確需實施此類作業,需要采取措施妥善收集鐵屑、焊
渣、油污等廢棄物,防止其流入水體造成污染;平臺上需避免長時間露天堆存易銹蝕材料,若需短期堆
存,需覆蓋防水布。
6.3.1.4施工結束后,需要及時清理平臺上的材料和廢棄物,拆除平臺后需要實施跡地恢復措施。
6.3.2橋梁樁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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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采取沖擊鉆打樁時,通常采用黏土循環制漿技術,需要設置泥漿循環沉淀池,避免泥漿直排
地表水體造成污染。
6.3.2.2泥漿循環沉淀池通常配備泥漿循環通道,并可與沖樁機配套使用,實現泥漿的重復利用。
6.3.2.3對于一般路段的樁基施工,建議采用地埋式泥漿循環沉淀池;而對于陡坡路段,則推薦使用
半地埋式或地上式沉淀池,并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以防止雨水流入。
6.3.2.4在材料選擇上,泥漿循環沉淀池宜優先采用鋼質材料。地埋式沉淀池需要選用具有良好防銹
性能的材料以減少銹蝕污染;而地上式沉淀池則需對池體進行加固處理。
6.3.2.5在灌漿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泥漿,需要集中設置晾曬池或采用板框壓濾機處理,處理后的清水
可回用于生產或灑水降塵,而泥餅則可進行綜合利用或運輸至棄渣場填埋。
6.3.2.6泥漿晾曬池需要選擇在地質穩定且免受洪水沖刷的區域,并在池體四周設置臨時截(排)水
溝以防止水土流失。
6.3.2.7對于橋梁樁基密集作業區,需要精心組織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藝和時序,以便于泥漿的集
中晾曬或壓濾處理。
6.3.2.8對于環境敏感區域的橋梁樁基施工,宜采用作業時間較短的旋挖鉆法,并避免在相同時段內
進行多點施工。
6.3.2.9對于臨近學校、醫院等對聲環境質量要求較高的路段,宜盡量避免夜間打樁作業。若確有必
要進行夜間連續施工,需要提前進行公示告知,并采取臨時性聲屏障等降噪措施,以減少對周邊環境的
影響。
6.3.2.10在樁基施工中鑿除的混凝土樁頭,不應棄入河道,需要及時清運至指定的棄渣場。
6.3.2.11在沖擊鉆打樁作業時,需要在絞盤上部設置雨棚,下部設置托盤,并將托盤收集的廢油轉運
至危廢暫存間。
6.3.2.12拱座和錨錠施工時,需要提前規劃渣土運輸方式及路徑,不應順坡傾倒。
6.3.2.13在拱座和錨錠施工區域,降雨或滲出的基坑水需要將泥沙沉淀后排放。
6.3.3橋梁墩柱施工
6.3.3.1涉水橋梁的墩柱施工宜優先考慮在枯水期進行。
6.3.3.2對于連續剛構橋的高墩以及斜拉橋和懸索橋的橋塔混凝土橋墩承臺施工,需要在施工場地周
圍構筑臨時擋水設施和排水系統,以便收集混凝土養護及泵管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并將其引至簡易
沉淀池中,定期運往混凝土拌合站進行處理。
6.3.3.3簡易沉淀池可結合現場條件及施工轉運頻率,采用混凝土現澆或鋼箱結構形式。
6.3.3.4在進行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時,內部循環水需經過冷卻至常溫后方可排放入自然水體。
6.3.3.5墩柱施工中,模板的制作和混凝土養護所使用的刷具、塑料膜或土工布等材料,需要遵循即
用即取的原則,并在使用后立即回收至庫房。
6.3.3.6在墩柱施工模板涂刷脫模劑時,建議在模板四周鋪設塑料膜或吸油氈,以防止脫模劑的漏灑
污染土壤和水體。
6.3.3.7對于墩柱施工中鑿除的混凝土樁頭,需要及時清理并運至指定的棄渣場,不應棄入河道。
6.3.3.8墩柱施工完畢后,需要及時對橋梁下部除便道外的區域進行土壤整治,并根據原有地貌進行
綠化恢復或復墾工作。
6.3.4橋面及附屬工程施工
6.3.4.1在預制梁橋面濕接縫模板的架設過程中,需要盡量減少模板間的縫隙,以防止澆筑時出現溢
漿現象。
6.3.4.2對于預制梁橋面的表面平整化施工,建議配置吸塵設備以清除渣滓、灰塵等雜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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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3鋼結構橋梁橋面除拼裝縫、焊接縫等少量補漆作業可在現場實施外,其余防銹處理工序宜在
室內進行。油漆、空油漆桶及刷具等宜即用即取,使用完畢后及時放于庫房集中管理。
6.3.4.4在現澆梁橋面養護灑水時,宜少量多次,避免溢漿。
6.3.4.5橋面防撞護欄、伸縮縫、防眩板、排水管及管線等附屬工程在鋼筋綁扎、焊接、模板搭設、
灌注混凝土及鉆孔環節產生的廢棄建材、鉆渣、覆蓋物及表面清除物等,需要及時收集,不應隨意丟棄。
6.3.5涵洞施工
6.3.5.1宜避免在雨季、農田灌溉時節進行涵洞施工。
6.3.5.2涵洞施工需要做好水系截流、導流和分流措施。
6.4隧道工程
6.4.1洞口場地修建
6.4.1.1在隧道開挖前,宜結合洞口場地空間條件,合理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設施的布局。同時,科學
設計施工擾動涌水、場地和車輛沖洗廢水處理措施,雨水和涌水、廢水分流系統,揚塵污染防治及固體
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措施,隧道洞口場地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布置可參照附錄B.1。
6.4.1.2隧道洞口場地定界、表土剝離和保存工作可參照6.1。
6.4.2開挖掘進
6.4.2.1隧道開挖掘進過程需要做好涌水超前預報和水量初判,落實“以堵為主、堵排結合”措施,最
大限度降低涌水擾動。
6.4.2.2在掌子面施工階段,可綜合采用引流管、防水板、集水坑、排水溝等措施,以集中收集未經
擾動的涌水、股狀涌水和洞頂點狀滲水,避免涌水在作業面被污染,從而減少涌水擾動。
6.4.2.3隧道初支噴漿作業時,可采取遮蓋集水坑、排水溝等措施,避免污染物進入,以減少涌水擾
動。
6.4.2.4在開挖掘進過程中,未擾動的清潔涌水可集中收集至中央排水溝,而后引入洞外設置的簡易
沉淀池,經過沉淀后直接排放。
6.4.2.5在開挖掘進過程中,經擾動的涌水可統一收集至兩側電纜溝,根據掘進方向分別自然流出(順
坡掘進隧道)或抽出(反坡掘進隧道)至洞外進行處理。
6.4.2.6擾動涌水處理后,需要根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的要求進行回用或達標排放,優先考
慮回用于施工。
6.4.2.7擾動涌水水量和水質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其水量可參照附錄A.1估算,水質可結合現場檢
測結果確定。
6.4.2.8在開挖掘進過程中,洞口場地和渣土運輸車輛進出場時均需要沖洗,沖洗廢水需要采取措施
處理,處理后的水可回用或達標排放,沖洗廢水處理量可參照附錄A.1估算。
6.4.2.9擾動涌水和沖洗廢水通常含有較高懸浮物和少量油污,呈堿性,處理措施主要包括隔油沉淀
和酸堿中和,建議合并處理。
6.4.2.10隔油沉淀設施主要包括隔油沉淀池、板框壓濾機、泥水分離罐等。
6.4.2.11隔油沉淀池占地面積和容積宜結合場地條件設置,場地空間較大時,宜盡可能加大容積,增
加水力停留時間,減少絮凝劑投加量或板框壓濾機、泥水分離罐等使用頻率。若場地受限,沉淀池容積
較小時,可通過改變沉淀池結構或投加聚合氯化鋁(PAC)和聚丙烯酰胺(PAM)等絮凝劑加快沉淀效率。
隔油沉淀設施容積可參照附錄A.1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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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隔油沉淀池一般采用鋼筋混凝土現澆,宜設計為矩形,進水口可設計為斜坡式,以便于推土
機清理大顆粒沉渣。其設置形式需要結合區域地質條件確定,可采取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池體施工和驗
收需按照GB50205、GB50204及GB50141標準執行,特別注意地基承載安全和防滲要求,確保使用期
間無滲漏、開裂、塌損等問題。
6.4.2.13酸堿中和處理通常采用草酸等對環境影響較小的酸類物質。需要根據水質水量的變化,持續
優化酸類物質的投加順序、投加位置及投加量,以避免絮凝沉淀速度減緩和沉淀物二次污染物等問題。
優先選擇使用廢酸,并采用自動加酸裝置。
6.4.2.14需要定期監測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監測指標主要包括懸浮物(SS)和pH值,可根據實
際情況增加化學需氧量(CODCr)等指標。一旦發生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開展水質應急監測工作。
6.4.2.15對于穿越或臨近環境敏感區的隧道水處理,鼓勵采用自動在線監測設備。
6.4.2.16隧道水處理產生的污泥需要及時轉運至棄渣場進行填埋。
6.4.2.17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涌水“清污分流”效率,從源頭上減少擾動涌水的產生量,
降低其堿性,減輕處理負荷;鼓勵采用定制一體化模塊式水處理設備,以適應不同掘進階段的水量和水
質處理需求。
6.4.3洞渣處置
6.4.3.1隧道掘進過程中產生的洞渣,可通過碎石加工實現綜合利用。對于無法進行加工利用的洞渣,
需要運輸至指定的棄渣場處理;對不能及時運輸,需要設置轉運場的,需要提前辦理水土保持、用地等
合法手續。
6.4.3.2洞渣轉運場需要嚴格落實揚塵治理、擋防、排水等臨時措施,禁止亂倒亂棄,并在規定時間
內將洞渣轉運至指定的棄渣場處置。
6.4.3.3洞渣運輸車輛在進出場時需要進行沖洗,沖洗設施需要根據洞口施工場地條件設置。在場地
空間充裕的情況下,可采用洗車槽或洗輪機等清洗設備;若場地條件受限,則應在出入口處配備高壓水
槍等人工清洗設施。自動洗車槽和洗輪機的門架尺寸需要根據運輸車輛的型號進行合理設計,以確保施
工車輛的順暢通行。
6.4.3.4洞渣運輸車輛需要采取密閉、覆蓋、潤濕等抑塵措施,避免揚塵污染。
6.4.3.5洞渣運輸車輛需要合理控制車速和運輸時間,盡量避免夜間運輸,減輕車輛運輸噪聲對周圍
環境的影響。
6.5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
6.5.1在交通工程、沿線設施及機電設備安裝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料、廢油等需要遵循“工完料清”
的原則,確保施工現場的整潔;所產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需要分類收集、及時清運及處置。
6.5.2在綠化植被的栽植過程中,灑漏的種植土、泥漿以及養護結束后產生的無紡布和殘枝碎葉等,
都需要立即清理,以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和環境美觀。
6.5.3房建工程需要結合其施工布置和施工時序,合理規劃臨時性的圍擋、截(排)水溝、污水處理
及物料存儲設施,盡可能實現與永久性工程相結合。
6.5.4房建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混凝土,可利用既有拌合站生產或購買成品,不應在施工現場攪拌,以
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6.5.5房建工程土石方施工作業需要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可參照6.1.4執行。
7臨時工程生態環境保護
7.1施工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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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布置
7.1.1.1在高速公路施工過程中,宜優先考慮租賃現有設施作為施工駐地,若需自建駐地,則需要采
取集中布局策略,控制駐地數量及占地面積,以減少環境影響。
7.1.1.2施工駐地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包括生活污水處理系統、雨水和污水分流系統、油煙凈化以及生
活垃圾處置設施,上述設施的布置可參照附錄B.2。
7.1.2生態保護
7.1.2.1自建施工駐地在建設前,需要對表土進行剝離和保存,可參照6.1.2執行。
7.1.2.2自建施工駐地使用完畢后,需要對硬化區域進行破除,并根據原用地類型,開展土壤整治及
跡地恢復工作。
7.1.3生活污水處理
7.1.3.1施工駐地的生活污水宜優先依托于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置,在簽訂納管協議并經化糞池預處理
后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管道。無法依托的,需要建立獨立的污水處理設施。
7.1.3.2施工駐地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員洗漱、洗澡、洗衣等生活用水和駐地食堂洗滌用水。污
水處理量通常采用單位人口排污系數法估算,綜合駐地人數、人均用水定額及污水排放系數等確定,可
參照附錄A.2估算。
7.1.3.3在施工駐地的建設過程中,需要設置專門的雨水收集系統與排放溝渠,以確保雨水與生活污
水分流,從而避免增加污水處理的負荷。
7.1.3.4施工駐地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通常包括化糞池和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備。
7.1.3.5施工駐地的食堂洗滌廢水在進入化糞池前需要采取油水分離措施,油水分離設施可選用隔油
池或成品油水分離器,并定期清理食物殘渣或油脂。
7.1.3.6化糞池的建設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選購成品。自建的化糞池可參照室外排水設施設計與施
工中鋼筋混凝土化糞池標準圖集施作,確保設置足夠的清掏口和污水處理設備接口。
7.1.3.7化糞池容積通常考慮匹配施工高峰期的污水處理量,且需要預留足夠的富余容量,可參照附
錄A.2估算。
7.1.3.8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是將缺氧池、厭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清水池集中一體的構筑物。
現有施工駐地的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通常采用膜生物反應器(MBR)、生物膜法(MBBR)或活性污泥法
(如AO、A2O、SBR等工藝),其處理能力由生活污水處理量確定,可參照附錄A.2估算。
7.1.3.9為確保生活污水的出水穩定達標,需要加大化糞池的清掏頻率,加強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的
日常運行維護、保養和應急處置等工作,確保設施設備能夠長期穩定運行,特別注意一體化設備中生物
菌的培養和藥劑(酸堿調節劑、消毒劑等)的投加。
7.1.3.10生活污水經處理后,需要貯存于清水池或清水桶內,需要根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要求進行
回用或達標排放,優先考慮回用于綠化或農林灌溉。回用水需要滿足GB/T18920中的城市綠化標準或
GB5084中的農林灌溉標準;允許排放時,一般需要滿足GB8978中的一級排放標準。
7.1.3.11需要定期監測污水處理的出水水質,監測指標主要包括pH值、懸浮物、氨氮、化學需氧量、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在處理設施運行初期,需要增加監測頻率,待設備穩定運行后,可適當減少監測
次數。
7.1.3.12在高寒地區,為保證低溫環境下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效果,建議采取地埋式安裝和冬季加熱
保溫措施。
7.1.4油煙凈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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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1在城市建成區和規劃區的施工駐地廚房,需要安裝油煙凈化設備,而在農村區域則鼓勵配置。
7.1.4.2油煙凈化器需要滿足GB18483的相關規定,并定期清理出風口油漬,以防止油煙排放通道堵
塞。
7.1.5生活垃圾處置
7.1.5.1生活垃圾需要進行分類收集,并在人流密集區設置四分類垃圾桶,且按照GB/T19095的要求
貼上垃圾分類標志,垃圾箱外表整潔。
7.1.5.2施工駐地的餐廚垃圾需要采用專用容器密閉盛裝,收集容器的標識、顏色等需要滿足
GB/T19095的要求,并保持密閉、功能完好、干凈整潔。
7.1.5.3生活垃圾的處置需委托給具有清運處置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并及時與其簽訂清運處置協議。
7.2拌合站
7.2.1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布置
7.2.1.1拌合站包括混凝土拌合站、水穩拌合站、瀝青拌合站和隧道濕噴站,隧道濕噴站有條件時可
依托于混凝土拌合站建設。
7.2.1.2拌合站的生態環境保護設施需要依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或屬地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要求辦理的
拌合站獨立環境影響報告的要求布設,主要包括生產廢水處理系統、雨水和生產廢水分流系統、揚塵防
治及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以及環境保護信息公示牌等,上述設施的布置可參照附錄B.3。
7.2.1.3鼓勵混凝土拌合站參照《四川省綠色環保攪拌站建設、管理和評價標準》進行建設和管理。
7.2.2生態保護
7.2.2.1拌合站建設前,需要對表土進行剝離和保存,可參照6.1.2執行。
7.2.2.2拌合站使用完畢后,需要對硬化區域進行破除,并根據原用地類型,開展土地整治及跡地恢
復工作。
7.2.3生產廢水處理
7.2.3.1混凝土拌合站的生產廢水主要來源于罐車清洗、場地及車輛沖洗,而水穩拌合站、瀝青拌合
站及隧道濕噴站的生產廢水主要來源于場地及車輛沖洗。各類拌合站的廢水處理量可參照附錄A.3估算。
7.2.3.2在拌合站中,生產廢水的排放需通過設計合理的排水溝渠導入廢水處理系統。排水溝渠的設
計應遵循特定的坡度要求,以保證匯集的廢水能夠順暢地流入廢水處理設施;同時,排水溝渠需要具備
適宜的寬度,并配備一定厚度的蓋板,通常選用具有良好耐壓性能的有孔鋼板,以便于進行日常的維護
和檢修工作。
7.2.3.3對于拌合站場外的雨水、經過切水閘門轉換的場內清潔雨水,以及通過建筑物頂部泄水槽和
排水管道匯集的料倉棚頂雨水,均需要引入場外的截水溝,避免混入生產廢水,加大廢水處理負荷。上
述雨水在排放前,需經過沉砂池進行沉淀處理。
7.2.3.4對于混凝土拌合站的生產廢水,建議采用隔油沉淀池、砂石分離機及板框壓濾機進行處理。
7.2.3.5隔油沉淀池通常設置為多級結構,其中第一級池體宜為矩形,進水口宜為斜坡式,以去除大
顆粒沉渣;第二級池體宜為圓形,以便于配套攪拌機的使用,攪拌后的廢水需引入板框壓濾機進行壓濾
處理;壓濾后的清水儲存于第三級,以供生產回用或站內灑水降塵等。
7.2.3.6混凝土拌合站的罐車清洗廢水通常采用砂石分離機進行分離處理,分離出的砂石可回收利用,
分離出的廢水需要進入隔油沉淀池的第二級池體進行進一步處理。砂石分離機宜采用振動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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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7水穩拌合站、瀝青拌合站及隧道濕噴站的生產廢水中懸浮物濃度較低,通常采取隔油沉淀池
進行處理。若懸浮物濃度較高或場地受限,可通過增加絮凝劑或增設板框壓濾機等措施來提升處理效率,
減少沉淀級數或池體容量,以達到相同的處理效果。
7.2.3.8隔油沉淀池一般采用鋼筋混凝土現澆結構,其容量需要結合場地空間和處理水量來確定,在
場地空間充足的情況下,盡可能留有富余,其容積可參照附錄A.3估算。
7.2.3.9拌合站的生產廢水處理后,若用作混凝土拌合生產用水,其水質需滿足JGJ63的規定;若用
于拌合站以外的道路灑水時,需要將其pH調節至中性。
7.2.4大氣污染防治
7.2.4.1對拌合站的料倉、拌合樓及傳輸皮帶等易產塵的區域,需要采取封閉措施。對位于環境敏感
區的拌合站,建議實施全封閉管理。
7.2.4.2拌合站的粉料罐頂部,需要配備脈沖或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并定期進行積灰清理及耗材更
換,同時需要建立完善的維護記錄臺賬。
7.2.4.3拌合站的場界護欄及料倉頂部,宜設置噴淋系統,合理控制噴頭間距,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
修,以確保其抑塵效果。
7.2.4.4在拌合站的出入口,宜設置霧炮,場中還可設置高壓霧炮樁,并加強日常清掃和沖洗工作,
以保持場地整潔。
7.2.4.5瀝青拌合站瀝青煙氣處理裝置需要定期更換填料,并定期對瀝青煙排放進行檢測,確保其排
放濃度符合GB16297的要求。
7.2.4.6瀝青拌合站的拌合燃料宜優先選擇LNG等清潔燃料。
7.2.4.7位于城市建成區、規劃區的拌合站揚塵排放需要滿足DB51/2682的相關規定,位于其他區域
的,可參照該標準執行。
7.2.4.8建議拌合站配備揚塵自動在線監測設備,具體的監測技術指標和監測點位設置可參照DB
51/2682執行。
7.2.4.9加強混凝土及瀝青運輸車輛的密閉、覆蓋、潤濕等抑塵措施,避免揚塵污染。運輸車輛的進
出站區域需要設置洗車設施,卸料區需要設置霧炮等,具體設置可參照6.4.3。
7.2.5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
7.2.5.1在拌合站的生活區,需要配備加蓋的四分類垃圾桶,以便于收集和儲存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
垃圾。
7.2.5.2拌合站生產廢水經隔油沉淀產生的污泥以及板框壓濾機壓濾處理后的泥餅,需要由人工或裝
載機轉運至集中堆放點。經過攤鋪、晾曬,待其干化后可綜合消納處理,或運往建筑垃圾填埋場處置。
當生產廢水在沉淀和壓濾處理前已調節為中性的(pH為6~9),則沉淀后的污泥或壓濾后的泥餅在干
化后可運至指定棄渣場填埋。
7.2.5.3在拌合站生產過程中,容易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有廢機油、廢液壓油、廢齒輪油、廢潤滑油
等,建議設置專門的危廢暫存間,并嚴格按照GB18597、HJ1276及HJ2025的相關要求執行。
7.2.6噪聲污染防治
7.2.6.1拌合站的料倉及拌合樓等高噪聲作業點宜遠離居民聚居區;攪拌機、振動篩等高噪聲機械設
備可設置隔音罩;距離居民聚居區較近的場界,可設置臨時聲屏障等降噪措施。
7.2.6.2拌合站需要合理控制拌合作業時間,避免夜間施工和運輸。
7.2.6.3建議拌合站配備噪聲自動在線監測設備,其檢測技術指標和監測點位的選取需要符合HJ907
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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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砂石加工場
7.3.1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布置
7.3.1.1高速公路不宜單獨設置砂石加工場。確因工程實際需要自行設置的,在建設前需要履行環境
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許可手續;在建設及生產過程中,需要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7.3.1.2砂石加工場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包括沖洗廢水處理系統、雨水和廢水分流系統、揚塵防治、固
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以及環境保護信息公示牌等,上述設施的布置可參照附錄B.4。
7.3.2生態保護
7.3.2.1砂石加工場建設前,需要對表土進行剝離和保存,可參照6.1.2執行。
7.3.2.2砂石加工場使用完畢后,需要對硬化區域進行破除,并根據原用地類型,開展土地整治及跡
地恢復工作。
7.3.3生產廢水處理
7.3.3.1砂石加工過程中,生產用水需要經泥水分離罐、板框壓濾機等設備處理后循環使用;砂石加
工場的生產廢水主要為場地沖洗廢水,需要單獨進行沉淀處理,處理后引入砂石加工生產用水循環系統,
沖洗廢水量可參照附錄A.4估算。
7.3.3.2沖洗廢水需通過設計合理的排水溝渠導入沉淀設施,排水溝渠的設計可參照7.2.3。
7.3.3.3對于砂石加工場場外的雨水、經過切水閘門轉換的場內清潔雨水,以及通過建筑物頂部泄水
槽和排水管道匯集的料倉棚頂雨水,均需要引入場外的截水溝,避免混入沖洗廢水,加大廢水處理負荷。
上述雨水在排放前,需經過沉砂池進行沉淀處理。
7.3.3.4砂石加工場的場地沖洗廢水沉淀處理主要采用兩級沉淀池,沉淀池容積可參照附錄A.4估算。
7.3.3.5沉淀池通常采用鋼筋混凝土現澆形式。其中,第一級池體主要用于沉渣,進水口宜設計為斜
坡式,便于采用推土機清理大顆粒沉渣;第二級沉淀池用于沉淀。
7.3.4大氣污染防治
7.3.4.1在砂石加工場的內部運輸道路建設中,需要使用高標號混凝土進行硬化處理,并適當增加混
凝土的鋪筑厚度,以防止重型車輛碾壓造成損壞。同時,需要定期進行清掃和沖洗,從而減少揚塵污染。
7.3.4.2砂石加工場的砂石料,需要集中規整堆存于堆料區,且嚴格控制堆料的高度及坡度,并采用
無紡布覆蓋。在卸料過程中,可采用霧炮或灑水車進行潤濕降塵。
7.3.4.3對于砂石料生產線的破碎、篩分和細骨料傳輸等環節,需要采取封閉式操作。對于上料口及
出料口等易產塵區域,建議設置霧炮或安裝噴淋系統,以有效控制粉塵排放。
7.3.4.4建議砂石加工場安裝揚塵自動在線監測設備,具體的監測技術指標和監測點位設置可參照DB
51/2682執行。
7.3.4.5加強對砂石運輸車輛的密閉、覆蓋、潤濕等抑塵措施,以防止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揚塵污染。
7.3.5固體廢物處置
7.3.5.1在砂石加工場的生活區,需要配備加蓋的四分類垃圾桶,以便于收集和儲存施工人員產生的
生活垃圾。
7.3.5.2砂石加工場生產用水循環系統處理產生的泥餅和沖洗廢水沉淀后的泥沙需及時轉移至指定的
棄渣場,不應隨意堆放或丟棄。
7.3.5.3在砂石加工過程中,容易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有廢機油、廢潤滑油等,需要收集轉運至危廢
暫存間,并嚴格按照GB18597、HJ1276及HJ2025的相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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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噪聲污染防治
7.3.6.1砂石加工區域及料倉需要采取全封閉措施,且盡可能遠離居民聚居區;破碎機、篩分機等高
噪聲設備機械可設置隔音罩;在距離環境敏感區較近的場界可設置聲屏障等臨時降噪措施。
7.3.6.2需要合理控制砂石加工作業時間,嚴格限制夜間施工和運輸活動,以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7.3.6.3建議砂石加工場配備噪聲自動在線監測設備,其檢測技術指標和監測點位的選取需要符合HJ
907的相關要求。
7.4其他臨時工程
7.4.1鋼筋加工場
7.4.1.1鋼筋加工場宜優先考慮在永久占地范圍內建設,確需臨時占地的,在建設前需要對表土進行
剝離和保存,可參照6.1.2執行;建設后對硬化區域進行破除,并根據原用地類型,開展土壤整治及跡
地恢復工作。
7.4.1.2在鋼筋加工場建設過程中,需要在場區四周設置截水溝,防止雨水匯入場內。
7.4.1.3鋼筋加工作業宜安排在室內進行。對于露天存放的鋼筋,需要設置墊層,并采用防水布覆蓋,
避免銹蝕后因降雨產生的銹液污染土壤環境。
7.4.1.4對于產生高噪聲的作業設備如切割機,應將其作業點規劃在遠離居民聚居區的位置,并嚴格
控制夜間施工活動,以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噪聲污染。
7.4.1.5鋼筋加工作業產生的焊煙需要采用活性炭吸附、過濾等方式予以收集及處理。
7.4.1.6鋼筋加工場需要設置專門的廢料存放間,用于收集和暫存廢棄鋼筋、焊渣等,并采取必要的
防雨、防滲措施。
7.4.2預制場
7.4.2.1預制場宜優先考慮在永久占地范圍內建設,確需臨時占地的,在建設前需要對表土進行剝離
和保存,可參照6.1.2執行;建設后對硬化區域進行破除,并根據原用地類型,開展土壤整治及跡地恢
復工作。
7.4.2.2預制場的生產廢水主要來源于預制件養護廢水,需采取沉淀措施進行處理,養護廢水處理量
可參照附錄A.5估算。
7.4.2.3在預制場建設過程中,需要在場區四周設置截水溝,防止雨水匯入場內養護廢水處理設施,
增加廢水處理負荷。
7.4.2.4養護廢水通常采用三級及以上的隔油沉淀池處理。隔油沉淀池多采用鋼筋混凝土現澆結構。
其中,第一級池體主要功能為沉渣,可在隔墻上部設置出水口;第二級池體用于隔油,出水口可設置在
隔墻底部;第三級池體用于儲存處理后的清水,沉淀池容積可參照附錄A.5估算。
7.4.2.5養護廢水經沉淀處理后,清水可以回用于梁板養護或場地降塵,若用于預制場以外的道路灑
水時,需要將其pH調節至中性。沉渣需要轉運至指定的棄渣場處置,浮油需要收集至危廢暫存間。
7.4.2.6預制場產生的廢棄混凝土、鋼筋及保溫材料等需要及時回收和處置,建議分類收集,并存放
于專門的廢料存放間內,同時采取必要的防雨和防滲措施。
7.4.3取土場
7.4.3.1在進行取土作業時,需要遵循設計規定的取土方量、取土高度及坡度等參數以及分層取土作
業方式,不應在指定取土區域外隨意挖掘。
7.4.3.2對于規模較大的取土場,建議采用分臺階方式作業,以控制挖掘深度、爆破作業的裝藥量以
及爆破影響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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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3在取土前,需要提前設置截水溝、排水系統及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在取土施工過程中,
需要合理規劃土方作業順序,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挖掘,以減少土地裸露的時間和面積;在完成取土作業
后,需要立即進行跡地恢復工作。
7.4.3.4鼓勵在取土場安裝揚塵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其監測技術指標和監測點位的設置需要符合DB
51/2682的相關規定。
7.4.3.5取土場入口處需要設置環境保護信息公示牌,公示內容主要包括施工單位、施工期限、占地
面積、水土保持批復文件、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信息、聯系方式、監督單位及聯系方式、取土場總體
平面圖、設計取土量以及復墾方案等信息。
7.4.4棄渣場
7.4.4.1在進行棄渣作業前,必須明確劃定棄渣場界限,并嚴格執行作業區域的控制措施,以防止超
范圍和超容量的棄渣行為,同時不應將渣土排放至河流中。
7.4.4.2在棄渣作業開始前,需對表土進行剝離和保存,具體做法可參照6.1.2。
7.4.4.3棄渣場的建設需要遵循“先擋后棄”的基本原則,即在擋墻、排水溝、沉砂池、盲溝等水土
保持設施完備之后,方可進行棄渣作業。
7.4.4.4在規劃棄渣區域時,需要合理布局,以避免重復轉運;棄渣作業時,需要按照設計要求分類
有序堆放,并采取分級削坡、分層碾壓的措施;棄渣作業完成后,需要立即進行覆土綠化和土地復墾工
作。
7.4.4.5建議在棄渣場設置自動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其監測技術指標和監測點位的設置需要符合DB
51/2682的相關規定。
7.4.4.6棄渣場的入口處需要設置環境保護信息展板,展板內容需要包含施工單位、施工期限、占地
面積、水土保持批復、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聯系方式、監督單位及聯系方式、棄渣場總體平面圖、設
計棄土量、復墾方案等信息。
7.4.5施工便道(橋)
7.4.5.1在施工便道的規劃建設時,需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設置排水溝及沉砂池等臨時設施,在使用
過程中,需要進行定期清理,避免堵塞。
7.4.5.2在施工便道開挖過程中,需要有效控制施工作業范圍,不應出現渣土入流及邊坡溜渣問題。
7.4.5.3在施工便道邊坡開挖填筑完成后,需要同步對裸露的坡面進行創面修復,并實施臨時植被恢
復措施。
7.4.5.4對于與國省干線交叉的施工便道出入口,需要進行一定長度的硬化處理,以有效減少揚塵污
染。
7.4.5.5在施工便道的使用過程中,需要加強路面的清掃和灑水降塵工作,并及時修復破損路面。
7.4.5.6在施工便橋規劃和設計時,需要優化施工工藝,以減少對水體的擾動。
7.4.5.7在施工便橋施工過程中,可采用隔油墊、橋面攔擋、攔油索、油污打撈船等方法,以防止油
污、脫模劑、鐵銹等污染物進入水體。
7.4.5.8施工完畢后,施工便道(橋)需要根據其占地性質及后續使用需求,進行恢復原貌或移交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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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錄A
(資料性)
高速公路施工水處理量及配套設施處理能力估算
A.1隧道施工水處理量估算
A.1.1隧道施工擾動涌水量估算
隧道施工擾動涌水量可結合隧道地勘資料估算,公式如下:
……….(A.1)
隧
式A.1中:
隧—隧道施工擾動涌水量(m3/d);
—設計最大涌水量(m3/d);
1—變化系數,一般取值1.5~3.0,根據巖層富水情況經驗確定;
k2—清污分流系數,根據下導施工、爆破、噴漿等工序時長及清污分流措施選擇,一般取0.8~1;
—未襯砌涌水段長度(m),根據設計文件取最大值;
—隧道總長度(m)。
注:參考《鐵路隧道工程施工期生產廢水處理技術管理手冊》中隧道施工廢水量計算公式,考慮高速公路隧道施工
清污分流系數。
A.1.2隧道施工擾動涌水處理能力估算
隧道施工擾動涌水處理能力可按下式估算:
隧……………….(A.2)
式A.2中:
—水處理能力(m3/h);
—處理設備每日工作時間(h/d),一般取20h/d。
A.1.3隧道施工場地及車輛沖洗廢水估算
隧道施工場地及車輛沖洗廢水可結合場地沖洗面積、運輸車次進行估算,廢水經處理后在場地內循
環使用,一般取30m3。
注:結合高速公路隧道工程經驗,施工場地沖洗廢水產生量按大多數洞口施工場地沖洗面積(2000m2)及運輸車輛
頻次(50次/d)估算,結果為26m3,取30m3。估算公式如下:
平臺平臺……(A.3)
車輛……………(A.4)
式A.3和A.4中:
平臺—沖洗污水產生量(m3/d);
車輛—車輛沖洗污水產生量(m3/d);
15
DB51/T3229—2024
2
平臺—沖洗面積(m);
32
—單位面積沖洗水量(m/m),取0.01;
3
—車輛沖洗廢水量(m/次),取0.2;
—場地沖洗次數(次/d);
—運輸車次(次/d),根據隧道施工組織計劃取值;
—產污系數,取0.8。
A.2施工駐地生活污水量及設施處理能力估算
A.2.1生活污水量
施工駐地生活污水處理量可按下式估算:
/1000………..……….(A.5)
式A.5中:
—生活污水排放量(m3/d);
—污水排放系數,取80%~90%;
—每人每天用水定額,一般取180~200L/d;
—駐地人數(人)。
A.2.2化糞池容積估算
施工駐地化糞池最小容積可按照下式估算:
=…………(A.6)
式A.6中:
—化糞池容積(m3);
—儲存天數(d),大于等于5。
A.2.3一體化處理設備處理能力估算
施工駐地生活污水一體化處理設備處理能力可按下式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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