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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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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

Standard?for?design?of?cables?of?electric?power?engineering

GB?50217-2018

主編部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8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1827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的公告

現批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217-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其

中,第5.1.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2007同

時廢止。

本標準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并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

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2月8日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5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

[2014]189號)的要求,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和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

位對《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2007修訂而成的。

本標準共分7章和8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電纜型式與截面選擇、電纜附件及附屬設備

的選擇與配置、電纜敷設、電纜的支持與固定、電纜防火與阻止延燃等。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修改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

????(2)增加了核電廠常規島及與生產有關的附屬設施電纜敷設的有關規定;

????(3)修改了銅導體電纜、鋁導體電纜的選用范圍,增加了鋁合金導體電纜的選用范圍;

????(4)修改了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采用內、外半導電屏蔽層與絕緣層三層共擠工藝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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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加了1kV及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中,未配出中性導體或回路不需要中性導體引至受電設備

時電纜芯數選擇的規定;

????(6)增加了移動式電氣設備電纜芯數的選擇要求;

????(7)修改了10kV及以下的電力電纜經濟電流截面選擇計算公式,給出了部分絕緣類型電纜經濟電流曲

線;

????(8)增加了熔斷器回路電纜最小熱穩定截面校驗的規定;

????(9)增加了計算電力電纜最大短路電流的短路點選擇的規定;

????(10)修改了電力電纜金屬屏蔽層有效截面計算用的最高溫度取值;

????(11)修改了護層電壓限制器工頻感應過電壓耐受時間。

本標準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標準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標準化管理中心負責

日常管理,由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請

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累資料,隨時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南

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東風路18號,郵政編碼:610021),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東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

喜利得(中國)有限公司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新疆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國榮胡振興彭勇唐俊王喆楊東齊春楊毅偉丁唯喬楠羅曉康翟長

春李翔李論濤

主要審查人:李淑芳徐劍浩杜小軍姚雯張歡暢王宗景龐芝碧葉凌李標周桂華胡吉

磊羅志剛丁杰張振鵬聶濤廖宇孔志達王志強

1??總則

1.0.1??為使電力工程電纜設計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便于施工和維護,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發電、輸變電、配用電等新建、擴建、改建的電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電力電纜和

控制電纜的選擇與敷設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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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環境:礦井井下;制造、適用或貯存火藥、炸藥和起爆藥、引信及火工品生產等的

環境;水、陸、空交通運輸工具;核電廠核島部分。

1.0.3??電力工程電纜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阻燃電纜??flame?retardant?cables

具有規定的阻燃性能(如阻燃特性、煙密度、煙氣毒性、耐腐蝕性)的電纜。

2.0.2??耐火電纜??fire?resistive?cables

具有規定的耐火性能(如線路完整性、煙密度、煙氣毒性、耐腐蝕性)的電纜。

2.0.3??金屬塑料復合阻水層????metallic-plastic?composite?water?barrier

由鋁或鉛箔等薄金屬套夾于塑料層中特制的復合帶沿電纜縱向包圍構成的阻水層。

2.0.4??熱阻??thermal?resistance

計算電纜載流量采取熱網分析法,以一維散熱過程的熱歐姆法則所定義的物理量。

2.0.5??回流線????auxiliary?ground?wire

配置平行于高壓交流單芯電力電纜線路、以兩端接地使感應電流形成回路的導線。

2.0.6??直埋敷設??direct?burying

電纜敷設入地下壕溝中沿溝底鋪有墊層和電纜上鋪有覆蓋層,且加設保護板再埋齊地坪的敷設方式。

2.0.7??淺槽????channel

容納電纜數量較少、未含支架的有蓋槽式構筑物。

2.0.8??工作井??manhole

專用于安置電纜接頭等附件或供牽拉電纜作業所需的有蓋坑式電纜構筑物。

2.0.9??電纜構筑物????cable?building

專供敷設電纜或安置附件的電纜溝、淺槽、排管、隧道、夾層、豎(斜)井和工作井等構筑物的統稱。

2.0.10??撓性固定????slip?fixing

使電纜隨熱脹冷縮可沿固定處軸向角度變化或稍有橫向移動的固定方式。

2.0.11??剛性固定????rigid?fixing

使電纜不隨熱脹冷縮發生位移的夾緊固定方式。

2.0.12??電纜蛇形敷設??snaking?of?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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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定量參數要求減小電纜軸向熱應力或有助自由伸縮量增大而使電纜呈蛇形狀的敷設方式。

3??電纜型式與截面選擇

3.1??電力電纜導體材質

3.1.1??用于下列情況的電力電纜,應采用銅導體:

????1??電機勵磁、重要電源、移動式電氣設備等需保持連接具有高可靠性的回路;

????2??振動場所、有爆炸危險或對鋁有腐蝕等工作環境;

????3??耐火電纜;

????4??緊靠高溫設備布置;

????5??人員密集場所;

????6??核電廠常規島及與生產有關的附屬設施。

3.1.2??除限于產品僅有銅導體和本標準第3.1.1條確定應選用銅導體外,電纜導體材質可選用銅導體、

鋁或鋁合金導體。電壓等級1kV以上的電纜不宜選用鋁合金導體。

3.1.3??電纜導體結構和性能參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工銅圓線》GB/T?3953、《電工圓鋁線》GB

/T?3955、《電纜的導體》GB/T?3956、《電纜導體用鋁合金線》GB/T?30552等的規定。

3.2??電力電纜絕緣水平

3.2.1??交流系統中電力電纜導體的相間額定電壓不得低于使用回路的工作線電壓。

3.2.2??交流系統中電力電纜導體與絕緣屏蔽或金屬套之間額定電壓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中性點直接接地或經低電阻接地系統,接地保護動作不超過1min切除故障時,不應低于100%的使用

回路工作相電壓;

????2??對于單相接地故障可能超過1min的供電系統,不宜低于13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電壓;在單相接地故

障可能持續8h以上,或發電機回路等安全性要求較高時,宜采用17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電壓。

3.2.3??交流系統中電纜的耐壓水平應滿足系統絕緣配合的要求。

3.2.4??直流輸電電纜絕緣水平應能承受極性反向、直流與沖擊疊加等的耐壓考核;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

應具有抑制空間電荷積聚及其形成局部高場強等適應直流電場運行的特性。

3.3??電力電纜絕緣類型

3.3.1??電力電纜絕緣類型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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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符合工作電壓、工作電流及其特征和環境條件下,電纜絕緣壽命不應小于預期使用壽命;

????2??應根據運行可靠性、施工和維護方便性以及最高允許工作溫度與造價等因素選擇;

????3??應符合電纜耐火與阻燃的要求;

????4??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3.3.2??常用電力電纜的絕緣類型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壓電纜宜選用交聯聚乙烯或聚氯乙烯擠塑絕緣類型,當環境保護有要求時,不得選用聚氯乙烯絕

緣電纜;

????2??高壓交流電纜宜選用交聯聚乙烯絕緣類型,也可選用自容式充油電纜;

????3??500kV交流海底電纜線路可選用自容式充油電纜或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

????4??高壓直流輸電電纜可選用不滴流浸漬紙絕緣、自容式充油類型和適用高壓直流電纜的交聯聚乙烯絕

緣類型,不宜選用普通交聯聚乙烯絕緣類型。

3.3.3??移動式電氣設備等經常彎曲移動或有較高柔軟性要求的回路應選用橡皮絕緣等電纜。

3.3.4??放射線作用場所應按絕緣類型要求,選用交聯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絕緣等耐射線輻照強度的電纜。

3.3.5??60℃以上高溫場所應按經受高溫及其持續時間和絕緣類型要求,選用耐熱聚氯乙烯、交聯聚乙烯

或乙丙橡皮絕緣等耐熱型電纜;100℃以上高溫環境宜選用礦物絕緣電纜。高溫場所不宜選用普通聚氯乙烯

絕緣電纜。

3.3.6??年最低溫度在—15℃以下應按低溫條件和絕緣類型要求,選用交聯聚乙烯、聚乙烯、耐寒橡皮絕

緣電纜。低溫環境不宜選用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3.3.7??在人員密集場所或有低毒性要求的場所,應選用交聯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無鹵絕緣電纜,不應選

用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3.3.8??對6kV及以上的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應選用內、外半導電屏蔽層與絕緣層三層共擠工藝特征的

型式。

3.3.9??核電廠應選用交聯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低煙、無鹵絕緣電纜。

3.3.10??敷設在核電廠常規島及與生產有關的附屬設施內的核安全級(1E級)電纜絕緣,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核電站用1E級電纜通用要求》GB/T?22577的有關規定。

3.4??電力電纜護層類型

3.4.1??電力電纜護層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流系統單芯電力電纜,當需要增強電纜抗外力時,應選用非磁性金屬鎧裝層,不得選用未經非磁

性有效處理的鋼制鎧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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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潮濕、含化學腐蝕環境或易受水浸泡的電纜,其金屬套、加強層、鎧裝上應有聚乙烯外護層,水

中電纜的粗鋼絲鎧裝應有擠塑外護層;

????3??在人員密集場所或有低毒性要求的場所,應選用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無鹵外護層,不應選用聚氯乙

烯外護層;

????4??核電廠用電纜應選用聚烯烴類低煙、無鹵外護層;

????5??除年最低溫度在—15℃以下低溫環境或藥用化學液體浸泡場所,以及有低毒性要求的電纜擠塑外護

層宜選用聚乙烯等低煙、無鹵材料外,其他可選用聚氯乙烯外護層;

????6??用在有水或化學液體浸泡場所的3kV~35kV重要回路或35kV以上的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應具有符

合使用要求的金屬塑料復合阻水層、金屬套等徑向防水構造;海底電纜宜選用鉛護套,也可選用銅護套作為

徑向防水措施;

????7??外護套材料應與電纜最高允許工作溫度相適應;

????8??應符合電纜耐火與阻燃的要求。

3.4.2??自容式充油電纜加強層類型,當線路未設置塞止式接頭時,最高與最低點之間高差應符合下列規

定:

????1??僅有銅帶等徑向加強層時,允許高差應為40m;當用于重要回路時,宜為30m;

????2??徑向和縱向均有銅帶等加強層時,允許高差應為80m;當用于重要回路時,宜為60m。

3.4.3??直埋敷設時,電纜護層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承受較大壓力或有機械損傷危險時,應具有加強層或鋼帶鎧裝;

????2??在流砂層、回填土地帶等可能出現位移的土壤中,電纜應具有鋼絲鎧裝;

????3??白蟻嚴重危害地區用的擠塑電纜,應選用較高硬度的外護層,也可在普通外護層上擠包較高硬度的

薄外護層,其材質可采用尼龍或特種聚烯烴共聚物等,也可采用金屬套或鋼帶鎧裝;

????4??除本條第1款~第3款規定的情況外,可選用不含鎧裝的外護層;

????5??地下水位較高的地區,應選用聚乙烯外護層;

????6??35kV以上高壓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應具有防水結構。

3.4.4??空氣中固定敷設時,電纜護層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地下客運、商業設施等安全性要求高且鼠害嚴重的場所,塑料絕緣電纜應具有金屬包帶或鋼帶鎧

裝;

????2??電纜位于高落差的受力條件時,多芯電纜宜具有鋼絲鎧裝,交流單芯電纜應符合本標準第3.4.1條

第1款的規定;

????3??敷設在橋架等支承較密集的電纜可不需要鎧裝;

????4??當環境保護有要求時,不得采用聚氯乙烯外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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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應按本標準第3.4.1條第3款~第5款和本條第4款的規定,以及60℃以上高溫場所應選用聚乙烯

等耐熱外護層的電纜外,其他宜選用聚氯乙烯外護層。

3.4.5??移動式電氣設備等經常彎曲移動或有較高柔軟性要求回路的電纜,應選用橡皮外護層。

3.4.6??放射線作用場所的電纜應具有適合耐受放射線輻照強度的聚氯乙烯、氯丁橡皮、氯磺化聚乙烯等

外護層。

3.4.7??保護管中敷設的電纜應具有擠塑外護層。

3.4.8??水下敷設時,電纜護層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溝渠、不通航小河等不需鎧裝層承受拉力的電纜可選用鋼帶鎧裝;

????2??在江河、湖海中敷設的電纜,選用的鋼絲鎧裝型式應滿足受力條件;當敷設條件有機械損傷等防護

要求時,可選用符合防護、耐蝕性增強要求的外護層;

????3??海底電纜宜采用耐腐蝕性好的鍍鋅鋼絲、不銹鋼絲或銅鎧裝,不宜采用鋁鎧裝。

3.4.9??路徑通過不同敷設條件時,電纜護層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

????1??線路總長度未超過電纜制造長度時,宜選用滿足全線條件的同一種或差別小的一種以上型式;

????2??線路總長度超過電纜制造長度時,可按相應區段分別選用不同型式。

3.4.10??敷設在核電廠常規島及與生產有關的附屬設施內的核安全級(1E級)電纜外護層,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核電站用1E級電纜通用要求》GB/T?22577的有關規定。

3.4.11??核電廠1kV以上電力電纜屏蔽設置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核電廠電纜系統設計及安裝準則》

EJ/T?649的有關規定。

3.5??電力電纜芯數

3.5.1??1kV及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三相回路的電纜芯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護導體與受電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位連接接地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TN-C系統,保護導體與中性導體合用同一導體時,應選用4芯電纜;

????????2)TN-S系統,保護導體與中性導體各自獨立時,宜選用5芯電纜;當滿足本標準第5.1.16條的規

定時,也可采用4芯電纜與另外緊靠相導體敷設的保護導體組成;

????????3)TN-S系統,未配出中性導體或回路不需要中性導體引至受電設備時,宜選用4芯電纜;當滿足本

標準第5.1.16條的規定時,也可采用3芯電纜與另外緊靠相導體敷設的保護導體組成。

????2??TT系統,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位的保護接地與電源系統中性點接地各自獨立時,應選用4芯電

纜;未配出中性導體或回路不需要中性導體引至受電設備時,宜選用3芯電纜。

????3??TN系統,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位可靠連接至分布在全廠、站內公用接地網時,固定安裝且不需要

中性導體的電動機等電氣設備宜選用3芯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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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當相導體截面大于240mm2時,可選用單芯電纜,其回路的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的截面應符合本標準

第3.6.9條和第3.6.10條的規定。

3.5.2??1kV及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單相回路的電纜芯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護導體與受電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位連接接地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TN-C系統,保護導體與中性導體合用同一導體時,應選用2芯電纜;

????????2)TN-S系統,保護導體與中性導體各自獨立時,宜選用3芯電纜;當滿足本標準第5.1.16條的規

定時,也可采用2芯電纜與另外緊靠相導體敷設的保護導體組成。

????2??TT系統,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位的保護接地與電源系統中性點接地各自獨立時,應選用2芯電

纜。

????3??TN系統,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位可靠連接至分布在全廠、站內公用接地網時,固定安裝的電氣設

備宜選用2芯電纜。

3.5.3??3kV~35kV三相供電回路的電纜芯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作電流較大的回路或電纜敷設于水下時,可選用單芯電纜;

????2??除本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外,應選用3芯電纜;3芯電纜可選用普通統包型,也可選用3根單芯電纜絞

合構造型。

3.5.4??110kV三相供電回路,除敷設于水下時可選用3芯外,宜選用單芯電纜。110kV以上三相供電回路

宜選用單芯電纜。

3.5.5??移動式電氣設備的單相電源電纜應選用3芯軟橡膠電纜,三相三線制電源電纜應選用4芯軟橡膠電

纜,三相四線制電源電纜應選用5芯軟橡膠電纜。

3.5.6??直流供電回路的電纜芯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壓直流電源系統宜選用2芯電纜,也可選用單芯電纜;蓄電池組引出線為電纜時,宜選用單芯電

纜,也可采用多芯電纜并聯作為一極使用,蓄電池電纜的正極和負極不應共用1根電纜;

????2??高壓直流輸電系統宜選用單芯電纜,在水下敷設時,也可選用2芯電纜。

3.6??電力電纜導體截面

3.6.1??電力電纜導體截面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最大工作電流作用下的電纜導體溫度不得超過電纜絕緣最高允許值,持續工作回路的電纜導體工作

溫度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

????2??最大短路電流和短路時間作用下的電纜導體溫度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

????3??最大工作電流作用下,連接回路的電壓降不得超過該回路允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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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kV及以下電力電纜截面除應符合本條第1款~第3款的要求外,尚宜按電纜的初始投資與使用壽命

期間的運行費用綜合經濟的原則選擇;10kV及以下電力電纜經濟電流截面選用方法和經濟電流密度曲線宜

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

????5??多芯電力電纜導體最小截面,銅導體不宜小于2.5mm2,鋁導體不宜小于4mm2;

????6??敷設于水下的電纜,當需導體承受拉力且較合理時,可按抗拉要求選擇截面;

????7??長距離電力電纜導體截面還應綜合考慮輸送的有功功率、電纜長度、高壓并聯電抗器補償等因素確

定。

3.6.2??10kV及以下常用電纜按100%持續工作電流確定電纜導體允許最小截面時,應符合本標準附錄C和

附錄D的規定,其載流量應考慮敷設方式的影響,并按照下列主要使用條件差異影響計入校正系數:

????1??環境溫度差異;

????2??直埋敷設時土壤熱阻系數差異;

????3??電纜多根并列的影響;

????4??戶外架空敷設無遮陽時的日照影響。

經校正后電纜載流量實際允許值應大于回路的工作電流。

3.6.3??除本標準第3.6.2條規定外,按100%持續工作電流確定電纜導體允許最小截面時,應經計算或

測試驗證,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含有高次諧波負荷的供電回路電纜或中頻負荷回路使用的非同軸電纜,應計入集膚效應和鄰近效應

增大等附加發熱的影響;

????2??交叉互聯接地的高壓交流單芯電力電纜,單元系統中三個區段不等長時,應計入金屬套的附加損耗

發熱的影響;

????3??敷設于保護管中的電纜應計入熱阻影響,排管中不同孔位的電纜還應分別計入互熱因素的影響;

????4??敷設于耐火電纜槽盒中的電纜應計入包含該型材質及其盒體厚度、尺寸等因素對熱阻增大的影響;

????5??施加在電纜上的防火涂料、阻火包帶等覆蓋層厚度大于1.5mm時,應計入其熱阻影響;

????6??電纜溝內電纜埋砂且無經常性水分補充時,應按砂質情況選取大于2.0K·m/W的熱阻系數計入電

纜熱阻增大的影響;

????7??35kV及以上電纜載流量宜根據電纜使用環境條件,按現行行業標準《電纜載流量計算》JB/T?

10181的規定計算。

3.6.4??電纜導體工作溫度大于70℃的電纜,持續允許載流量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數量較多的該類電纜敷設于未裝機械通風的隧道、豎井時,應計入對環境溫升的影響;

????2??電纜直埋敷設在干燥或潮濕土壤中,除實施換土處理能避免水分遷移的情況外,土壤熱阻系數取值

不宜小于2.0K·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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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電纜持續允許載流量的環境溫度應按使用地區的氣象溫度多年平均值確定,并應符合表3.6.5的

規定。

表3.6.5???電纜持續允許載流量的環境溫度

注:*當屬于本標準第3.6.4條第1款的情況時,不能直接采取僅加5℃。

3.6.6??通過不同散熱區段的電纜導體截面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

????1??回路總長度未超過電纜制造長度時,宜符合下列規定:

????????1)重要回路,全長宜按其中散熱最差區段條件選擇同一截面;

????????2)非重要回路,可對大于10m區段散熱條件按段選擇截面,但每回路不宜多于3種規格;

????????3)水下電纜敷設有機械強度要求需增大截面時,回路全長可選同一截面。

????2??回路總長度超過電纜制造長度時,宜按區段選擇電纜導體截面。

3.6.7??對非熔斷器保護回路,應按滿足短路熱穩定條件確定電纜導體允許最小截面,并應按照本標準附

錄E的規定計算。對熔斷器保護的下列低壓回路,可不校驗電纜最小熱穩定截面:

????1??用限流熔斷器或額定電流為60A以下的熔斷器保護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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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熔斷體的額定電流不大于電纜額定載流量的2.5倍,且回路末端最小短路電流大于熔斷體額定電流

的5倍時。

3.6.8??選擇短路電流計算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計算用系統接線應采用正常運行方式,且宜按工程建成后5年~10年發展規劃。

????2??短路點應選取在通過電纜回路最大短路電流可能發生處。對單電源回路,短路點選取宜符合下列規

定:

????????1)對無電纜中間接頭的回路,宜取在電纜末端,當電纜長度未超過200m時,也可取在電纜首端;

????????2)當電纜線路較長且有中間接頭時,宜取在電纜線路第一個接頭處。

????3??宜按三相短路和單相接地短路計算,取其最大值。

????4??當1kV及以下供電回路裝有限流作用的保護電器時,該回路宜按限流后最大短路電流值校驗。

????5??短路電流的作用時間應取保護動作時間與斷路器開斷時間之和。對電動機、低壓變壓器等直饋線,

保護動作時間應取主保護時間;對其他情況,宜取后備保護時間。

3.6.9??1kV及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三相四線制系統的電纜中性導體或保護接地中性導體截面不

得小于按線路最大不平衡電流持續工作所需最小截面;有諧波電流影響的回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氣體放電燈為主要負荷的回路,中性導體截面不宜小于相導體截面。

????2??存在高次諧波電流時,計算中性導體的電流應計入諧波電流的效應。當中性導體電流大于相導體電

流時,電纜相導體截面應按中性導體電流選擇。當三相平衡系統中存在諧波電流,4芯或5芯電纜內中性導體

與相導體材料相同和截面相等時,電纜載流量的降低系數應按表3.6.9的規定確定。

表3.6.9??電纜載流量的降低系數

注:1??當預計有顯著(大于10%)的9次、12次等高次諧波存在時,可用一個較少的降低系數;

????????2??當在相與相之間存在大于50%的不平衡電流時,可用更小的降低系數。

????3??除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情況外,中性導體截面不宜小于50%的相導體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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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1kV及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配置中性導體、保護接地中性導體或保護導體系統的電纜導

體截面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中性導體、保護接地中性導體截面應符合本標準第3.6.9條的規定。配電干線采用單芯電纜作保護

接地中性導體時,導體截面應符合下列規定:

????????1)銅導體,不應小于10mm2;

????????2)鋁導體,不應小于16mm2。

????2??采用多芯電纜的干線,其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合一的銅導體截面不應小于2.5mm2。

????3??保護導體截面應滿足回路保護電器可靠動作的要求,并應符合表3.6.10-1的規定。

表3.6.10-1??按熱穩定要求的保護導體允許最小截面(mm2)

注:S為電纜相導體截面。

????4??電纜外的保護導體或不與電纜相導體共處于同一外護物的保護導體最小截面應符合表3.6.10-2的

規定。

表3.6.10-2??保護導體允許最小截面(mm2)

3.6.11??交流供電回路由多根電纜并聯組成時,各電纜宜等長,敷設方式宜一致,并應采用相同材質、相

同截面的導體;具有金屬套的電纜,金屬材質和構造截面也應相同。

3.6.12??電力電纜金屬屏蔽層的有效截面應滿足在可能的短路電流作用下最高溫度不超過外護層的短路最

高允許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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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3??敷設于水下的高壓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應具有縱向阻水構造。

3.7??控制電纜及其金屬屏蔽

3.7.1??控制電纜應采用銅導體。

3.7.2??控制電纜的額定電壓不得低于所接回路的工作電壓,宜選用450/750V。

3.7.3??控制電纜的絕緣類型和護層類型選擇應符合敷設環境條件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并應符合本標準第

3.3節和第3.4節的有關規定。

3.7.4??控制電纜芯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控制、信號電纜應選用多芯電纜。當芯線截面為1.5mm2和2.5mm2時,電纜芯數不宜超過24芯。

當芯線截面為4mm2和6mm2時,電纜芯數不宜超過10芯。

????2??控制電纜宜留有備用芯線。備用芯線宜結合電纜長度、芯線截面及電纜敷設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3??下列情況的回路,相互間不應合用同一根控制電纜:

????????1)交流電流和交流電壓回路、交流和直流回路、強電和弱電回路;

????????2)低電平信號與高電平信號回路;

????????3)交流斷路器雙套跳閘線圈的控制回路以及分相操作的各相弱電控制回路;

????????4)由配電裝置至繼電器室的同一電壓互感器的星形接線和開口三角形接線回路。

????4??弱電回路的每一對往返導線應置于同一根控制電纜。

????5??來自同一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的三相導體及其中性導體應置于同一根控制電纜。

????6??來自同一電壓互感器星形接線二次繞組的三相導體及其中性導體應置于同一根控制電纜。來自同一

電壓互感器開口三角形接線二次繞組的2(或3)根導體應置于同一根控制電纜。

3.7.5??控制電纜截面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護裝置電流回路截面應使電流互感器誤差不超過規定值;

????2??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電壓回路截面應按最大負荷時電纜的電壓降不超過額定二次電壓的3%;

????3??控制回路截面應按保護最大負荷時控制電源母線至被控設備間連接電纜的電壓降不應超過額定二次

電壓的10%;

????4??強電控制回路截面不應小于1.5mm2,弱電控制回路截面不應小于0.5mm2;

????5??測量回路電纜截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GB/T?50063的規

定。

3.7.6??控制電纜金屬屏蔽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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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電回路控制電纜,除位于高壓配電裝置或與高壓電纜緊鄰并行較長需抑制干擾外,可不含金屬屏

蔽;

????2??弱電信號、控制回路的控制電纜,當位于存在干擾影響的環境又不具備有效抗干擾措施時,應具有

金屬屏蔽;

????3??微機型繼電保護及計算機監控系統二次回路的電纜應采用屏蔽電纜;

????4??控制和保護設備的直流電源電纜應采用屏蔽電纜。

3.7.7??控制電纜金屬屏蔽類型選擇,應按可能的電氣干擾影響采取綜合抑制干擾措施,并應滿足降低干

擾或過電壓的要求,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位于110kV及以上配電裝置的弱電控制電纜宜選用總屏蔽或雙層式總屏蔽。

????2??用于集成電路、微機保護的電流、電壓和信號接點的控制電纜應選用屏蔽電纜。

????3??計算機監控系統信號回路控制電纜的屏蔽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開關量信號可選用總屏蔽;

????????2)高電平模擬信號宜選用對絞線芯總屏蔽,必要時也可選用對絞線芯分屏蔽;

????????3)低電平模擬信號或脈沖量信號宜選用對絞線芯分屏蔽,必要時也可選用對絞線芯分屏蔽復合總屏

蔽。

????4??其他情況,應按電磁感應、靜電感應和地電位升高等影響因素,選用適宜的屏蔽型式。

????5??電纜具有鋼鎧、金屬套時,應充分利用其屏蔽功能。

3.7.8??控制電纜金屬屏蔽的接地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計算機監控系統的模擬信號回路控制電纜屏蔽層不得構成兩點或多點接地,應集中式一點接地;

????2??集成電路、微機保護的電流、電壓和信號的控制電纜屏蔽層應在開關安置場所與控制室同時接地;

除本條第1款、第2款情況外的控制電纜屏蔽層,當電磁感應的干擾較大時,宜采用兩點接地;靜電感應的干

擾較大時,可采用一點接地;

????3??雙重屏蔽或復合式總屏蔽宜對內、外屏蔽分別采用一點、兩點接地;

????4??兩點接地選擇,尚宜在暫態電流作用下屏蔽層不被燒熔;

????5??不應使用電纜內的備用芯替代屏蔽層接地。

4??電纜附件及附屬設備的選擇與配置

4.1??一般規定

4.1.1??電纜終端的裝置類型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與六氟化硫全封閉電器直接相連時,應采用封閉式GIS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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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纜與高壓變壓器直接相連時,宜采用封閉式GIS終端,也可采用油浸終端;

????3??電纜與電器相連且具有整體式插接功能時,應采用插拔式終端,66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纜的GIS終

端和油浸終端宜采用插拔式;

????4??除本條第1款~第3款規定的情況外,電纜與其他電器或導體相連時,應采用敞開式終端。

4.1.2??電纜終端構造類型選擇應按滿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安裝與維護方便和經濟合理等因素確定,并應

符合下列規定:

????1??與充油電纜相連的終端應耐受可能的最高工作油壓;

????2??與六氟化硫全封閉電器相連的GIS終端,其接口應相互配合;GIS終端應具有與SF6氣體完全隔離的

密封結構;

????3??在易燃、易爆等不允許有火種場所的電纜終端應采用無明火作業的構造類型;

????4??在人員密集場所、多雨且污穢或鹽霧較重地區的電纜終端宜具有硅橡膠或復合式套管;

????5??66kV~110kV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戶外終端宜采用全干式預制型。

4.1.3??電纜終端絕緣特性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終端的額定電壓及其絕緣水平不得低于所連接電纜額定電壓及其要求的絕緣水平;

????2??終端的外絕緣應符合安置處海拔高程、污穢環境條件所需爬電距離和空氣間隙的要求。

4.1.4??電纜終端的機械強度應滿足安置處引線拉力、風力和地震力作用的要求。

4.1.5??電纜接頭的裝置類型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自容式充油電纜線路高差超過本標準第3.4.2條的規定,且需分隔油路時,應采用塞止接頭;

????2??單芯電纜線路較長以交叉互聯接地的隔斷金屬套連接部位,除可在金屬套上實施有效隔斷及絕緣處

理的方式外,應采用絕緣接頭;

????3??電纜線路距離超過電纜制造長度,且除本條第2款情況外,應采用直通接頭;

????4??電纜線路分支接出的部位,除帶分支主干電纜或在電纜網絡中應設置有分支箱、環網柜等情況外,

應采用Y型接頭;

????5??3芯與單芯電纜直接相連的部位應采用轉換接頭;

????6??擠塑絕緣電纜與自容式充油電纜相連的部位應采用過渡接頭。

4.1.6??電纜接頭構造類型選擇應根據工程可靠性、安裝與維護方便和經濟合理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

列規定:

????1??海底等水下電纜宜采用無接頭的整根電纜;條件不允許時宜采用工廠接頭;用于搶修的接頭應恢復

鎧裝層縱向連續且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2??在可能有水浸泡的設置場所,3kV及以上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接頭應具有外包防水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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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不允許有火種的場所,電纜接頭不得采用熱縮型;

????4??66kV~110kV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線路可靠性要求較高時,不宜采用包帶型接頭。

4.1.7??電纜接頭的絕緣特性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頭的額定電壓及其絕緣水平不得低于所連接電纜額定電壓及其要求的絕緣水平;

????2??絕緣接頭的絕緣環兩側耐受電壓不得低于所連接電纜護層絕緣水平的2倍。

4.1.8??電纜終端、接頭布置應滿足安裝維修所需間距,并應符合電纜允許彎曲半徑的伸縮節配置的要

求,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終端支架構成方式應利于電纜及其組件的安裝;大于1500A的工作電流時,支架構造宜具有防止橫

向磁路閉合等附加發熱措施;

????2??鄰近電氣化交通線路等對電纜金屬套有侵蝕影響的地段,接頭設置方式宜便于監察維護。

4.1.9??220kV及以上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采用的終端和接頭應由該型終端和接頭與電纜連成整體的預鑒

定試驗確認。

4.1.10??電力電纜金屬套應直接接地。交流系統中3芯電纜的金屬套應在電纜線路兩終端和接頭等部位實

施直接接地。

4.1.11??交流單芯電力電纜金屬套上應至少在一端直接接地,在任一非直接接地端的正常感應電勢最大值

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未采取能有效防止人員任意接觸金屬套的安全措施時,不得大于50V;

????2??除本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外,不得大于300V;

????3??交流系統單芯電纜金屬套的正常感應電勢宜按照本標準附錄F的公式計算。

4.1.12??交流系統單芯電力電纜金屬套接地方式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線路不長,且能滿足本標準第4.1.11條要求時,應采取在線路一端或中央部位單點直接接地(圖

4.1.12-1);

????2??線路較長,單點直接接地方式無法滿足本標準第4.1.11條的要求時,水下電纜、35kV及以下電纜

或輸送容量較小的35kV以上電纜,可采取在線路兩端直接接地(圖4.1.12-2);

????3??除本條第1款、第2款外的長線路,宜劃分適當的單元,且在每個單元內按3個長度盡可能均等區段,

應設置絕緣接頭或實施電纜金屬套的絕緣分隔,以交叉互聯接地(圖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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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1.12-1??線路一端或中央部位單點直接接地

1-電纜終端;2-中間接頭;3-護層電壓限制器

注:設置護層電壓限制器適合35kV以上電纜,35kV及以下電纜需要時可設置。

圖4.1.12-2??線路兩端直接接地

1-電纜終端

圖4.1.12-3??交叉互聯接地

1-電纜終端;2-中間接頭;3-絕緣接頭;4-護層電壓限制器

注:圖中護層電壓限制器配置示例按Y0接線。

4.1.13??交流系統單芯電力電纜及其附件的外護層絕緣等部位應設置過電壓保護,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35kV以上單芯電力電纜的外護層、電纜直連式GIS終端的絕緣筒,以及絕緣接頭的金屬套絕緣分隔

部位,當其耐壓水平低于可能的暫態過電壓時,應添加保護措施,且宜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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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點直接接地的電纜線路,在其金屬套電氣通路的末端,應設置護層電壓限制器;

????????2)交叉互聯接地的電纜線路,每個絕緣接頭應設置護層電壓限制器。線路終端非直接接地時,該終

端部位應設置護層電壓限制器;

????????3)GIS終端的絕緣筒上,宜跨接護層電壓限制器或電容器。

????2??35kV及以下單芯電力電纜金屬套單點直接接地,且有增強護層絕緣保護需要時,可在線路未接地的

終端設置護層電壓限制器。

????3??電纜護層電壓限制器持續電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的選擇和使用導則》GB

/T?28547的有關規定。

4.1.14??護層電壓限制器參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可能最大沖擊電流作用下護層電壓限制器的殘壓不得大于電纜護層的沖擊耐壓被1.4所除數值;

????2??系統短路時產生的最大工頻感應過電壓作用下,在可能長的切除故障時間內,護層電壓限制器應能

耐受。切除故障時間應按2S計算;

????3??可能最大沖擊電流累積作用20次后,護層電壓限制器不得損壞。

4.1.15??護層電壓限制器的配置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護層電壓限制器配置方式應按暫態過電壓抑制效果、滿足工頻感應過電壓下參數匹配、便于監察維

護等因素綜合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叉互聯線路中絕緣接頭處護層電壓限制器的配置及其連接,可選取橋形非接地△、Y0或橋形接

地等三相接線方式;

????????2)交叉互聯線路未接地的電纜終端、單點直接接地的電纜線路,宜采取Y0接線配置護層電壓限制

器。

????2??護層電壓限制器連接回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接線應盡量短,其截面應滿足系統最大暫態電流通過時的熱穩定要求;

????????2)連接回路的絕緣導線、隔離刀閘等裝置的絕緣性能不得低于電纜外護層絕緣水平;

????????3)護層電壓限制器接地箱的材質及其防護等級應滿足其使用環境的要求。

4.1.16??交流系統110kV及以上單芯電纜金屬套單點直接接地時,下列任一情況下,應沿電纜鄰近設置平

行回流線。

????1??系統短路時電纜金屬套產生的工頻感應電壓超過電纜護層絕緣耐受強度或護層電壓限制器的工頻耐

壓;

????2??需抑制電纜對鄰近弱電線路的電氣干擾強度。

4.1.17??回流線的選擇與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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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流線的阻抗及其兩端接地電阻應達到抑制電纜金屬套工頻感應過電壓,并應使其截面滿足最大暫

態電流作用下的熱穩定要求;

????2??回流線的排列配置方式應保證電纜運行時在回流線上產生的損耗最小;

????3??電纜線路任一終端設置在發電廠、變電站時,回流線應與電源中性導體接地的接地網連通。

4.1.18??110kV及以上高壓電纜線路可設置在線溫度監測裝置。

4.1.19??采用金屬套單點直接接地或交叉互聯接地的110kV及以上高壓交流電力電纜線路可設置護層環流

在線監測裝置。

4.1.20??高壓交流電力電纜線路在線監測裝置技術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高壓交流電纜在線監測系統

通用技術規范》DL/T?1506的有關規定。

4.2??自容式充油電纜的供油系統

4.2.1??自容式充油電纜必須接有供油裝置。供油裝置應保證電纜工作油壓變化符合下列規定:

????1??冬季最低溫度空載時,電纜線路最高部位油壓不得小于允許最低工作油壓;

????2??夏季最高溫度滿載時,電纜線路最低部位油壓不得大于允許最高工作油壓;

????3??夏季最高溫度突增至額定滿載時,電纜線路最低部位或供油裝置區間長度一半部位的油壓不宜大于

允許最高暫態油壓;

????4??冬季最低溫度從滿載突然切除時,電纜線路最高部位或供油裝置區間長度一半部位的油壓不得小于

允許最低工作油壓。

4.2.2??自容式充油電纜允許最低工作油壓必須滿足維持電纜電氣性能要求;允許最高工作油壓、暫態油

壓應滿足電纜耐受機械強度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允許最低工作油壓不得小于0.02MPa;

????2??鉛包、銅帶徑向加強層構成的電纜,允許最高工作油壓不得大于0.4MPa;用于重要回路時,不宜

大于0.3MPa;

????3??鉛包、銅帶徑向與縱向加強層構成的電纜,允許最高工作油壓不得大于0.8MPa;用于重要回路

時,不宜大于0.6MPa;

????4??允許最高暫態油壓可按1.5倍允許最高工作油壓計算。

4.2.3??供油裝置應保證供油量大于電纜需要供油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供油裝置可采用壓力油箱。壓力油箱供油量宜按夏季高溫滿載、冬季低溫空載等電纜運行工況下油

壓變化條件確定;

????2??電纜供油量應計入負荷電流和環境溫度變化引起的電纜線路本體及其附件的油量變化總和;

????3??供油裝置的供油量宜有40%的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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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纜線路一端供油且每相僅一臺工作供油箱時,對重要回路應另設一臺備用供油箱;當每相配有兩

臺及以上工作供油箱時,可不設置備用供油箱。

4.2.4??供油箱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按相分別配置;

????2??一端供油方式且電纜線路兩端有較大高差時,宜配置在較高地位的一端;

????3??線路較長且一端供油無法滿足允許暫態油壓要求時,可配置在電纜線路兩端或油路分段的兩端。

4.2.5??供油系統及其布置應保證管路較短、部件數量緊湊,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相設置多臺供油箱時,應并聯連接;

????2??供油管的管徑不得小于電纜油道管徑,宜選用含有塑料或橡皮絕緣護套的銅管;

????3??供油管應經一段不低于電纜護層絕緣強度的耐油性絕緣管再與終端或塞止接頭相連;

????4??在可能發生不均勻沉降或位移的土質地方,供油箱與終端的基礎應整體相連;

????5??戶外供油箱宜設置遮陽措施。環境溫度低于供油箱最低允許工作溫度時,應采取加熱等改善措施。

4.2.6??供油系統應按相設置油壓過低、過高越限報警功能的監察裝置,并應保證油壓事故信號可靠地傳

到運行值班處。

5??電纜敷設

5.1??一般規定

5.1.1??電纜的路徑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避免電纜遭受機械性外力、過熱、腐蝕等危害;

????2??滿足安全要求條件下,應保證電纜路徑最短;

????3??應便于敷設、維護;

????4??宜避開將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電纜線路通過起伏地形時,應保證供油裝置合理配置。

5.1.2??電纜在任何敷設方式及其全部路徑條件的上下左右改變部位,均應滿足電纜允許彎曲半徑要求,

并應符合電纜絕緣及其構造特性的要求。對自容式鉛包充油電纜,其允許彎曲半徑可按電纜外徑的20倍計

算。

5.1.3??同一通道內電纜數量較多時,若在同一側的多層支架上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按電壓等級由高至低的電力電纜、強電至弱電的控制和信號電纜、通信電纜“由上而下”的順序排

列;當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或為滿足引入柜盤的電纜符合允許彎曲半徑要求時,宜按“由下

而上”的順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電纜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況,均應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順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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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架層數受通道空間限制時,35kV及以下的相鄰電壓級電力電纜可排列于同一層支架;少量1kV及

以下電力電纜在采取防火分隔和有效抗干擾措施后,也可與強電控制、信號電纜配置在同一層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與備用電纜應配置在不同層或不同側的支架上,并應實行防火分隔。

5.1.4??同一層支架上電纜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規定:

????1??控制和信號電纜可緊靠或多層疊置;

????2??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力電纜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葉形)配置外,對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電力

電纜,不宜疊置;

????3??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纜情況外,電力電纜的相互間宜有1倍電纜外徑的空隙。

5.1.5??交流系統用單芯電力電纜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間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滿足電纜金屬套的正常感應電壓不超過允許值;

????2??宜使按持續工作電流選擇的電纜截面最小;

????3??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單芯電力電纜,有兩回線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時,應計入相互影響;

????4??當距離較長時,高壓交流系統三相單芯電力電纜宜在適當位置進行換位,保持三相電抗相均等。

5.1.6??交流系統用單芯電力電纜與公用通信線路相距較近時,宜維持技術經濟上有利的電纜路徑,必要

時可采取下列抑制感應電勢的措施:

????1??使電纜支架形成電氣通路,且計入其他并行電纜抑制因素的影響;

????2??對電纜隧道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實行鋼筋網焊接連通;

????3??沿電纜線路適當附加并行的金屬屏蔽線或罩盒等。

5.1.7??明敷的電纜不宜平行敷設在熱力管道的上部。電纜與管道之間無隔板防護時的允許最小凈距,除

城市公共場所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執行外,尚應符合表5.1.7的規

定。

表5.1.7??電纜與管道之間無隔板防護時的允許最小凈距(mm)

注:1??計及最小凈距時,應從熱力管道保溫層外表面算起;

????????2??表中與熱力管道之間的數值為無隔熱措施時的最小凈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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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抑制對弱電回路控制和信號電纜電氣干擾強度措施,除應符合本標準第3.7.6條~第3.7.8條

的規定外,還可采取下列措施:

????1??與電力電纜并行敷設時,相互間距在可能范圍內宜遠離;對電壓高、電流大的電力電纜,間距宜更

遠;

????2??敷設于配電裝置內的控制和信號電纜,與耦合電容器或電容式電壓互感、避雷器或避雷針接地處的

距離,宜在可能范圍內遠離;

????3??沿控制和信號電纜可平行敷設屏蔽線,也可將電纜敷設于鋼制管或盒中。

5.1.9??在隧道、溝、淺槽、豎井、夾層等封閉式電纜通道中,不得布置熱力管道,嚴禁有可燃氣體或

可燃液體的管道穿越。

5.1.10??爆炸性氣體環境敷設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可能范圍宜保證電纜距爆炸釋放源較遠,敷設在爆炸危險較小的場所,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可燃氣體比空氣重時,電纜宜埋地或在較高處架空敷設,且對非鎧裝電纜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盤、

槽盒中等機械性保護;

????????2)可燃氣體比空氣輕時,電纜宜敷設在較低處的管、溝內;

????????3)采用電纜溝敷設時,電纜溝內應充砂。

????2??電纜在空氣中沿輸送可燃氣體的管道敷設時,宜配置在危險程度較低的管道一側,并應符合下列規

定:

????????1)可燃氣體比空氣重時,電纜宜配置在管道上方;

????????2)可燃氣體比空氣輕時,電纜宜配置在管道下方。

????3??電纜及其管、溝穿過不同區域之間的墻、板孔洞處,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嚴密堵塞。

????4??電纜線路中不應有接頭。

????5??除本條第1款~第4款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的有關規定。

5.1.11??用于下列場所、部位的非鎧裝電纜,應采用具有機械強度的管或罩加以保護:

????1??非電氣人員經常活動場所的地坪以上2m內、地中引出的地坪以下0.3m深電纜區段;

????2??可能有載重設備移經電纜上面的區段。

5.1.12??除架空絕緣型電纜外的非戶外型電纜,戶外使用時,宜采取罩、蓋等遮陽措施。

5.1.13??電纜敷設在有周期性振動的場所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在支持電纜部位設置由橡膠等彈性材料制成的襯墊;

????2??電纜蛇形敷設不滿足伸縮縫變形要求時,應設置伸縮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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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在有行人通過的地坪、堤壩、橋面、地下商業設施的路面,以及通行的隧洞中,電纜不得敞露敷

設于地坪或樓梯走道上。

5.1.15??在工廠和建筑物的風道中,嚴禁電纜敞露式敷設。

5.1.16??1kV及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且配置獨立分開的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構成的TN-S系統,采用獨

立于相導體和中性導體以外的電纜作保護導體時,同一回路的該兩部分電纜敷設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爆炸性氣體環境中,應敷設在同一路徑的同一結構管、溝或盒中;

????2??除本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外,宜敷設在同一路徑的同一構筑物中。

5.1.17??電纜的計算長度應包括實際路徑長度與附加長度。附加長度宜計入下列因素:

????1??電纜敷設路徑地形等高差變化、伸縮節或迂回備用裕量;

????2??35kV以上電纜蛇形敷設時的彎曲狀影響增加量;

????3??終端或接頭制作所需剝截電纜的預留段、電纜引至設備或裝置所需的長度。35kV及以下電纜敷設度

量時的附加長度應符合本標準附錄G的規定。

5.1.18??電纜的訂貨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長距離的電纜線路宜采用計算長度作為訂貨長度;對35kV以上單芯電纜,應按相計算;線路采取交

叉互聯等分段連接方式時,應按段開列;

????2??對35kV及以下電纜用于非長距離時,宜計及整盤電纜中截取后不能利用其剩余段的因素,按計算長

度計入5%~10%的裕量,作為同型號規格電纜的訂貨長度;

????3??水下敷設電纜的每盤長度不宜小于水下段的敷設長度,有困難時可含有工廠制作的軟接頭。

5.1.19??核電廠安全級電路和相關電路與非安全級電路電纜通道應滿足實體隔離的要求。

5.2??敷設方式選擇

5.2.1??電纜敷設方式選擇應視工程條件、環境特點和電纜類型、數量等因素,以及滿足運行可靠、便于

維護和技術經濟合理的要求選擇。

5.2.2??電纜直埋敷設方式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電力電纜,在廠區通往遠距離輔助設施或城郊等不易經常性開挖的

地段,宜采用直埋;在城鎮人行道下較易翻修情況或道路邊緣,也可采用直埋;

????2??廠區內地下管網較多的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屬、高溫液體溢出的場所,待開發有較頻繁開挖的地

方,不宜采用直埋;

????3??在化學腐蝕或雜散電流腐蝕的土壤范圍內,不得采用直埋。

5.2.3??電纜穿管敷設方式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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