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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深圳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SJG198–2025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技術標準Technicalstandardforfireproofconstructionofcurtainwall2025-06-25發布2025-11-01實施2深圳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技術標準Technicalstandardforfireproofconstructionofcurtainwall3根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發布2022年度深圳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內外先進標準,結合深圳市的實際,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標準。本標準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材料;5.防火構造;6.安裝施工;7.工程驗收。本標準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批準發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業務歸口并組織深圳市建筑門窗幕墻學會等編制單位負責技術內容的解釋。本標準實施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深圳市建筑門窗幕墻學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八卦嶺工業區533棟1樓101房,郵編:518029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本標準主編單位:深圳市建筑門窗幕墻學會本標準參編單位:深圳市新山幕墻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廣晟幕墻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三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團有限公司深圳中航幕墻工程有限公司廣東科浩幕墻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裝飾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深圳天盛外墻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深圳市盈科幕墻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筑科技幕墻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廣東恒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裝科技幕墻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中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廣東堅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陸宇皇金建材(河源)有限公司深圳創信明智能技術有限公司廣東衛屋防火科技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杜繼予麥華健曾曉武姜成愛包毅傅春林蔡廣劍文林趙福剛陳立東余雄俊竇鐵波涂鏗黃慶祥馬世明劉鵬飛李曉剛張炳華陳沃林劉小城酈江東王磊周海峰楊軍殷亮結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張士翔倪照鵬粟曙陳慶沅譚國湘郭學林劉春林4 12術語 23基本規定 4材料 44.1一般規定 44.2防火板材 44.3填充材料 44.4密封材料 4.5防火玻璃 5防火構造 5.1防火構件 5.2防火封堵 5.3防火玻璃幕墻和防火采光頂 5.4消防救援口 86安裝施工 6.1一般規定 6.2安裝 97工程驗收 7.1一般規定 7.2驗收文件要求 7.3驗收 附錄A建筑幕墻防火封堵構造常用節點示意 附錄B建筑幕墻縫隙防火密封構造常用節點示意 16附錄C消防救援口標志 本標準用詞說明 20引用標準名錄 21附:條文說明 22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Requirements 4Materials 44.1GeneralRequirements 44.2FireproofingBoard 44.3FillingMaterials 44.4SealingMaterials 54.5Fire-resistantGlass 5FireproofStructure 5.1Fire-resistantElement 5.2Fire-resistantSealing 5.3Fire-resistantGlassCurtainWallandFire-resistantSkylight 5.4FireRescueEntrance 6InstallationandConstruction 96.1GeneralRequirements 96.2Installation 7AcceptanceCheckofProjects 7.1GeneralRequirements 117.2RequirementsforAcceptanceDocuments 117.3AcceptanceCheck AppendixAGeneralDetailofCurtainWallFire-resistantSealing AppendixBGeneralDetailofFireproofingSealGluingforCurtainWallSeam 16AppendixCFireRescueEntranceSigns 18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20ListofQuotedStandards 21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2211.0.1為規范深圳市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施工質量管理,使建筑幕墻防火技術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的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施工與驗收,也適用于建筑采光頂的防火構造。1.0.3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施工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廣東省、深圳市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防火構件fire-resistantelement位于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的部位,獨立固定于主體結構上,具有規定耐火性能的豎向或橫向非承重分隔結構。2.0.2防火玻璃幕墻fire-resistantglasscurtainwall滿足規定耐火性能要求的玻璃幕墻。2.0.3防火采光頂fire-resistantskylight滿足規定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采光頂。2.0.4多元鎂輕質無機板multi-magnesiumlightinorganicboard以氧化鎂等多種鎂質材料為基材,無機纖維作為增強材料,通過輕質及灌模工藝制成的不燃性板材。2.0.5防火密封膠firestopsealant具有防火功能的膏狀或液態密封材料,分為膏狀防火密封膠和液態防火密封膠。2.0.6硼硅酸鹽單片防火玻璃monolithicborosilicatefire-resistantglass采用單層硼硅酸鹽平板玻璃,經過熱處理鋼化工藝制造而成的,并在規定時間內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玻璃。2.0.7無機硅復合防火玻璃laminatedfire-resistantglasswithinorganicsiliconinterlayer由兩層或兩層以上玻璃及其間隔的無機硅防火介質復合而成,滿足規定耐火性能要求的玻璃制品。33.0.1建筑幕墻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并應按照建筑工程防火設計的要求設置消防設施、消防救援設施及采取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3.0.2下列情況的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應設置代替實體結構的防火構件:1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的實體結構高度不滿足國家現行建筑防火設計標準和規2幕墻框架室內側邊沿與樓板、梁之間的防火封堵間隙寬度大于300mm。3.0.3用于替代防火玻璃墻的防火玻璃幕墻,耐火性能不應低于所替代防火玻璃墻的耐火性能要求。3.0.4建筑地下室、裙房屋頂上的采光頂與同一建筑高跨外墻洞口邊緣的水平間距不應小于6m;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該距離不限:1高出采光頂洞口15m及以下范圍的高跨外墻洞口采用乙級防火門窗;2采光頂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3.0.5建筑幕墻首層疏散外門的凈寬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3.0.6除建筑上下層為同一防火分區外,上層幕墻玻璃面板下側不得跨越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的實體結構。3.0.7建筑幕墻上設置的防、排煙窗(口)的位置、數量、開啟方式及開啟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的有關規定,其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門窗通用技術條件》GB/T31433的有關規定。3.0.8電動控制的防、排煙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動采光排煙天窗》GB/T28637、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用電動控制排煙側窗》JG/T307的有關規定,其開窗器及五金配置應經結構計算確定。44.1一般規定4.1.1建筑幕墻防火構造用材料的物理和化學性能應滿足深圳市的氣候、環境條件,并應符合建筑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4.1.2除不銹鋼外,鋼材應根據使用環境及設計要求進行表面熱浸鍍鋅處理、無機富鋅涂料處理、涂防銹漆或其他有效的防腐蝕處理。鍍鋅鋼板的鍍層重量不應小于80g/m2。緊固件及錨固件材質宜采用碳鋼、合金鋼或奧氏體型不銹鋼,不得采用鋁及鋁合金材質。4.1.3鋼型材宜采用冷軋電鍍鋅、熱鍍鋅鋼帶及不銹鋼帶經過冷彎工藝生產,型材質量應滿足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可視面應采取符合設計要求的表面防腐處理措施。橫梁鋼型材主要受力部位的壁厚不應小于2.0mm,立柱鋼型材主要受力部位的壁厚不應小于2.5mm。鋼壓板及鋼收口料等型材壁厚不應小于1.5mm。4.1.4對儲存環境、使用期限有要求的材料應按產品說明書的儲存條件進行儲存,并應在有效期內使用。4.2防火板材4.2.1防火板材宜選用無機復合板、膨脹蛭石防火板和多元鎂輕質無機板等不燃性無機板材。防火板材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規定的A級。4.2.2防火板材的密度不應小于500kg/m3,且不宜大于1200kg/m3,抗彎強度標準值不應低于2MPa。板材的抗彎強度標準值低于5MPa且不低于2MPa時,厚度不宜小于12mm;板材的抗彎強度標準值不低于5MPa時,厚度不宜小于8mm。4.2.3不燃性無機復合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不燃無機復合板》GB/T25970的有關規定,并應采用非石棉類纖維為增強材料。4.2.4膨脹蛭石防火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膨脹蛭石防火板》JG/T2341的有關規定。4.2.5多元鎂輕質無機板物理性能應符合表4.2.5的有關規定。表4.2.5多元鎂輕質無機板物理性能項目性能指標600型850型1200型導熱系數[平均溫度25℃±2℃,W/(m?K)]≤0.16≤0.26≤0.37抗彎強度(MPa)縱向≥4.0≥10.0橫向≥4.0≥10.0抗沖擊強度(kJ/m2)—≥13≥20密度(kg/m3)560≤ρ≤640800≤ρ≤9001120≤ρ≤1280燃燒性能等級A(A1)級材料產煙毒性級別AQ1級4.3填充材料4.3.1防火封堵及防火構件用填充材料宜采用巖棉或硅酸鋁棉。4.3.2填充用巖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用巖棉絕熱制品》GB/T19686的有關規定。巖棉5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規定的A級,且熔點不應小于1000℃,密度不應小于80kg/m3。4.3.3填充用硅酸鋁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絕熱用硅酸鋁棉及其制品》GB/T16400的有關規定。硅酸鋁棉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規定的A級,且熔點不應小于1000℃,密度不應小于96kg/m3。4.3.4防火封堵縫隙填充材料宜采用柔性有機堵料、無機堵料,其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的有關規定。4.4密封材料4.4.1膏狀防火密封膠和液態防火密封膠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的有關規定。膏狀防火密封膠的耐火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規定的EI34.4.2防火膨脹密封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膨脹密封件》GB16807的有關規定。4.4.3防火密封膠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門窗、幕墻用密封膠條》GB/T24498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防火密封膠條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塑料燃燒性能的測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T2408規定的V-0級;2與硅酮密封膠接觸的防火密封膠條應采用具有相容性的材料。4.5防火玻璃4.5.1防火玻璃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的有關規定。4.5.2硼硅酸鹽單片防火玻璃原片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硼硅酸鹽平板玻璃》JC/T2451的有關規定。硼硅酸鹽單片防火玻璃物理性能應符合表4.5.2的有關規定。表4.5.2硼硅酸鹽單片防火玻璃物理性能項目性能指標試驗標準耐火性能(h)耐火完整性≥1.00GB/T12513抗沖擊性能合格GB15763.2霰彈袋沖擊性能合格GB15763.2碎片狀態(粒)5mm~12mm≥40GB15763.2≥15mm≥304.5.3除單片防火玻璃外,防火玻璃制品應設置朝外面的安裝方向標識;復合防火玻璃制品應設置朝外面和向下端的安裝方向標識。65.1防火構件5.1.1防火構件的耐火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5.1.2防火構件除應滿足耐火性能要求外,且應具備承受自重的能力和結構穩定性。5.1.3防火構件宜由支承框架、防火板材和填充材料組成。支承框架應采用鋼或不銹鋼型材,且型材的壁厚不應小于3mm、截面最小外形尺寸不應小于30mm。5.1.4防火構件的固定錨栓應采用公稱直徑不小于8mm的機械錨栓。固定點的數量應滿足設計要求,且固定點的最小間距、最小邊距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的有關規定。5.1.5防火構件的支承框架和框架與主體結構之間的固定點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不得外露在受火面。5.1.6防火構件的搭接、拼接部位,及其與相鄰結構交接處的縫隙應采用膏狀防火密封膠密封。5.1.7防火構件的構造尺寸應考慮主體結構施工誤差、幕墻構件安裝誤差的影響。5.1.8防火構件的耐火性能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構件的特殊要求》GB/T9978.8規定的適用方法進行檢測。5.2防火封堵5.2.1幕墻防火封堵的設置位置和構造形式應根據幕墻類型、幕墻與主體結構或防火構件的位置關系及封堵間隙的位移變化量確定。5.2.2幕墻框架室內側邊沿與樓板、梁的間隙應在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的上沿和下沿各設置一道橫向防火封堵構造。5.2.3橫向防火封堵構造應采用連續密封的通長承托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承托板應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鍍鋅鋼板,承托板應與主體結構或防火構件可靠連接,且應具備承受防火封堵構造自重的能力;2上沿和下沿填充巖棉的厚度不應小于200mm,巖棉應填塞密實,不得存在空隙;3上沿填充巖棉的上表面應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鍍鋅鋼板或液態防火密封膠覆蓋層作封閉處理。5.2.4幕墻與房間隔墻交接處間隙的兩側應采用不燃性板材進行封閉,空腔內應采用巖棉填充。5.2.5幕墻內側為封閉的實體墻時,封閉式幕墻與實體墻之間、開縫式幕墻防水背襯層與實體墻之間的空腔,以及密封且上下貫通的豎向幕墻構造空腔,應在每層樓板處設置一道橫向防火封堵構造。橫向防火封堵構造應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鍍鋅鋼板連續封閉,并應填充厚度不小于200mm的巖棉。5.2.6當幕墻內側實體墻采用外墻外保溫系統時,外墻外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幕墻之間的空腔,應在每層樓板處設置一道橫向防火封堵構造。橫向防火封堵構造應滿足本標準第5.2.5條的有關規定。當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低于A級時,橫向防火封堵構造的鍍鋅鋼板應穿透保溫層與基層墻體連接封閉。75.2.7防火封堵構造的搭接、拼接部位,及其與相鄰結構交接處的縫隙應采用膏狀防火密封膠封閉。5.2.8不同類型幕墻的橫向防火封堵構造宜設置在同一水平標高位置。在橫向防火封堵構造不連續的位置,應增加豎向防火封堵措施分隔相鄰的幕墻構造空腔。5.2.9在同一個防火分區內跨越樓層的建筑幕墻,除幕墻所連通的室內空間為上下層直接連通的部位外,應按本標準要求設置橫向防火封堵構造。5.2.10幕墻跨越建筑變形縫部位的防火封堵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GB/T51410的有關規定。5.2.11幕墻的防火封堵構造節點可按本標準附錄A設置。防火封堵構造搭接和拼接部位的密封構造可按本標準附錄B設置。5.2.12幕墻防火封堵構造的耐火性能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防火性能分級及試驗方法》GB/T41336規定的適用方法進行檢測。5.3防火玻璃幕墻和防火采光頂5.3.1防火玻璃幕墻和防火采光頂的結構設計、性能和質量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GB/T21086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玻璃采光頂技術要求》JG/T231、《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及《采光頂與金屬屋面技術規程》JGJ255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建筑設計要求。5.3.2防火玻璃幕墻和防火采光頂應采用框支承結構,且不得采用全隱框構造。5.3.3防火玻璃幕墻立柱宜懸掛在主體結構上。防火玻璃幕墻和防火采光頂的連接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5.3.4防火玻璃幕墻和防火采光頂與主體結構宜采用預埋件連接。采用后錨固連接時,應采用公稱直徑不小于12mm的機械錨栓。5.3.5防火玻璃幕墻和防火采光頂應根據建筑設計要求選用具有相應耐火性能的防火玻璃制品。隔熱防火玻璃幕墻、防火采光頂宜采用無機硅復合防火玻璃。非隔熱防火玻璃幕墻可采用硼硅酸鹽單片防火玻璃、無機硅復合防火玻璃及其制品。非隔熱防火采光頂可采用由硼硅酸鹽單片防火玻璃制成的夾層玻璃或無機硅復合防火玻璃。玻璃面板不應與框架及其他剛性材料直接接觸,周邊填充間隙的柔性材料和下部的承重墊塊應采用不燃材料。玻璃面板與槽口的配合尺寸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5.3.6同一塊防火玻璃面板在水平方向不應跨越防火墻和防火隔墻。跨層防火玻璃幕墻窗檻墻部位的玻璃應采用獨立分格,不應跨越上、下層。5.3.7防火玻璃幕墻和防火采光頂有熱工要求時應采用中空玻璃制品,用于防火采光頂的中空玻璃內片應采用夾層玻璃。5.3.8用于防火玻璃幕墻的單塊玻璃長邊不宜大于3.6m,短邊不宜大于1.6m。用于防火采光頂的單塊玻璃面積不應大于2.5m2,長邊不應大于2m。5.3.9與防火玻璃幕墻配套的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門》GB12955的有關規定。5.3.10防火玻璃幕墻和防火采光頂的開啟窗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窗》GB16809規定的制品。5.3.11防火玻璃幕墻框架室內側邊沿與樓板、梁的間隙應在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間實體墻的上沿和下沿各設置一道橫向防火封堵構造,且上沿橫向防火封堵構造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該處防火玻璃幕墻的耐火性能要求。5.3.12防火玻璃幕墻與防火墻、防火隔墻交接處的間隙應設置豎向防火封堵構造,其耐火性能8不應低于該處防火玻璃幕墻的耐火性能要求。防火玻璃幕墻和防火采光頂周邊與主體結構間安裝縫隙的空腔應采用柔性有機堵料或無機堵料封堵,安裝縫隙應采用膏狀防火密封膠密封。5.3.13防火玻璃幕墻的耐火性能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12513的試驗方法和判定標準進行測定。檢測試件應取最大玻璃分格,并應按設計使用角度把檢測試件安裝在豎爐上進行耐火試驗。5.3.14防火采光頂的耐火性能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12513的試驗方法和判定標準進行測定。檢測試件應取最大玻璃分格,并應把檢測試件平放在水平爐上進行耐火試驗。5.4消防救援口5.4.1在建筑幕墻上設置的消防救援口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5.4.2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建筑,出屋面幕墻高度超出2.5m時應設置消防救援口。5.4.3消防救援口應易于從室外和室內開啟或破拆。消防救援口的玻璃面板應采用易于擊碎的單片鋼化玻璃或中空鋼化玻璃,并應進行均質處理。可開啟消防救援口的連接和鎖閉系統應安全可靠、易于開啟,采用不易擊碎或破拆面板的可開啟消防救援口不得向室外開啟。5.4.4消防救援口設置的標志應符合本標準附錄C的有關規定。5.4.5消防救援口與室內樓板邊緣的水平距離超過300mm時,應在消防救援口內側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通行的救援通道,且通道凈寬不應低于消防救援口凈寬。96.1一般規定6.1.1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應按照施工圖、設計變更文件、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6.1.2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所用材料、構件和組件的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建筑設計要求。材料進場應全數檢查,并應按進場批次核查質量證明文件,檢查外觀質量、規格參數等。6.1.3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施工現場管理應有相應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質量控制和檢驗制度。6.1.4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施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并應根據設計要求對現場條件進行交接驗收;同時應結合施工工藝及現場情況,準備施工機具、完善施工作業條件和安全防護設施。6.1.5建筑幕墻防火構造安裝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標準及法規的有關規定。施工設施、機具使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及試運轉,作業人員上崗前應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及考核。施工作業前應編制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并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6.1.6安裝施工過程中,材料、構件的搬運和臨時存放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應對半成品、成品進行保護。6.1.7安裝施工時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影像資料:1防火構件的防火板材應與鋼支承框架可靠連接;2防火構件與主體結構應可靠連接,固定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3防火封堵構造的鋼承托板應與主體結構或防火構件可靠連接;4防火構件、防火封堵構造的填充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填塞密實;5防火玻璃幕墻、防火采光頂的固定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6防火玻璃幕墻、防火采光頂與主體結構間縫隙的封堵應符合設計要求;7幕墻跨越建筑變形縫部位的防火封堵應符合設計要求。6.2安裝6.2.1防火構件的構造尺寸、構造形式、固定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防火構件、支承框架與主體結構應連接可靠。在鋼支承框架上固定防火板材時,宜采用螺紋規格不小于ST4.8的不銹鋼自攻螺釘,螺釘間距不宜大于300mm,釘頭宜涂抹膏狀防火密封膠。構件空腔的防火填充材料應填塞密實,構件周邊及拼接縫隙的密封應符合設計要求。6.2.2防火封堵構造的構造形式、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橫向防火封堵構造的鋼承托板應鋪設平整,且不宜與幕墻框架構件直接固定。鋼承托板宜采用鋼射釘或機械錨栓與主體結構固定;采用鋼射釘連接時,鋼射釘距離結構的邊距不宜小于50mm,鋼射釘間距不宜大于400mm;采用機械錨栓連接時,錨栓距離結構的邊距及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鍍鋅鋼板拼接處的構造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有關規定。6.2.3橫向防火封堵構造在巖棉鋪設前,應對承托板表面進行清掃;鋪設時,巖棉應拼接平整、填塞密實,不得留有空隙,填充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6.2.4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覆蓋層可采用噴涂或涂刷的工藝進行施工,覆蓋層厚度不宜小于3mm,干膜厚度不應小于2mm。覆蓋層與結構之間、覆蓋層與幕墻構件之間及分段施工的覆蓋層之間應相互搭接,且搭接寬度不應小于20mm。6.2.5注膠施工不宜在夜晚、雨天進行。注膠前應使注膠面清潔、干燥,環境溫度應符合產品使用規定;注膠時應使膠縫連續密實、光滑順直,且不得有氣泡、孔隙。膠縫截面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6.2.6對有伸縮要求的縫隙,膠縫的寬度應滿足縫隙的變位要求;膠體在接縫內應兩對面粘接,不應三面粘接。防火板材對接膠縫的寬度不宜小于5mm,膠縫的寬厚比宜為1:1,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宜采用柔性不燃材料填塞。6.2.7防火玻璃幕墻、防火采光頂應在框架安裝前檢查核實洞口及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并應對超出允許誤差的情況采取糾偏處理措施。6.2.8防火玻璃幕墻、防火采光頂的框架系統安裝校正后,應嚴格按生產廠家的標識及說明安裝防火玻璃;防火玻璃與框架之間應采用防火密封膠條或防火密封墊條間隔。6.2.9防火玻璃幕墻、防火采光頂的防火封堵構造形式、安裝位置,及周邊與主體結構間安裝縫隙的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7.1一般規定7.1.1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和現行廣東省標準《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質量驗收規范》DBJ/T15—248的有關規定。7.1.2防火構件、制品的耐火性能檢測報告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且簽發日期不得超過三年。有消防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應以證書的有效期為準。7.1.3在材料見證取樣檢驗時,同一工程項目、同一施工單位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可合并計算抽檢數量。7.1.4構成材料、構造形式、截面尺寸及施工條件相同的防火構件或防火封堵構造應按幕墻面積每1000m2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同類型的防火構件或防火封堵構造應單獨劃分檢驗批。7.1.5建筑幕墻防火構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工程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2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3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均應全部合格;4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至少應有80%的檢查點合格,且其余檢查點不得存在影響防火功能的缺陷。7.2驗收文件要求7.2.1建筑幕墻防火構造工程驗收時,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1建筑幕墻防火構造相關設計文件;2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所用材料、構件和組件的質量證明文件、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3防火構件、防火玻璃幕墻及防火采光頂的耐火性能檢測報告;4有耐火性能要求的防火封堵構造的耐火性能檢測報告;5隱蔽工程驗收文件;6安裝施工質量檢查記錄;7其他資料。7.2.2建筑幕墻防火構造相關設計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1幕墻工程竣工圖或施工圖、設計變更文件、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2建筑設計單位對幕墻工程設計文件的確認文件;3對于特殊建設工程,應包括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合格確認文件。7.2.3建筑幕墻防火構造工程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對下列材料性能進行復驗:1防火封堵及防火構件填充用巖棉、硅酸鋁棉的燃燒性能、密度;2防火構件用防火板材的燃燒性能、密度;3幕墻用保溫隔熱材料的燃燒性能。7.3驗收7.3.1防火封堵及防火構件填充用巖棉、硅酸鋁棉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規定的A級,且熔點不應小于1000℃,巖棉的密度不應小于80kg/m3,硅酸鋁棉的密度不應小于96kg/m3。檢查數量:同廠家、同品種產品,使用量在300m3以內時應復檢一次,使用量每增加300m3應增加一次。檢查方法:核查見證取樣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7.3.2防火構件用防火板材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規定的A級,其密度不應小于500kg/m3,且不宜大于1200kg/m3。檢查數量:同廠家、同品種產品,使用量在3000m2以內時應復檢一次,使用量每增加3000m2應增加一次。檢查方法:核查見證取樣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7.3.3幕墻用保溫隔熱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檢查數量:同廠家、同品種產品,使用量在150m3以內時應復檢一次,使用量每增加150m3應增加一次。檢查方法:核查見證取樣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7.3.4防火封堵及密封用膏狀防火密封膠、液態防火密封膠、柔性有機堵料、無機堵料的品種、規格、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并對外觀質量、規格參數等與設計要求的一致性進行核查。7.3.5防火構件的耐火性能應符合建筑設計要求;防火構件的材料、構造和截面尺寸等應與耐火性能檢測報告試件一致或更嚴格;防火構件的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滿足本標準第5.1節的有關規定。檢查數量:按檢驗批抽查20%,且不應少于5處;少于5處的應全數檢查。檢查方法:核查耐火性能檢測報告、隱蔽驗收文件,觀察檢查,尺量檢查。7.3.6防火封堵構造的設置位置和構造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滿足本標準第5.2節的有關規定;有耐火性能要求的防火封堵構造應提供耐火性能檢測報告。檢查數量:按檢驗批抽查20%,且不應少于5處;少于5處的應全數檢查。檢查方法:核查隱蔽驗收文件,觀察檢查,尺量檢查;有耐火性能要求時,核查耐火性能檢測報告。7.3.7幕墻跨越建筑變形縫部位的防火封堵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消防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核查隱蔽驗收文件,觀察檢查。7.3.8防火玻璃幕墻、防火采光頂的耐火性能應符合建筑設計要求;防火玻璃幕墻、防火采光頂的材料、構造和規格尺寸等應與耐火性能檢測報告試件一致或更嚴格;框架構件應安裝牢固,防火玻璃安裝方向應正確,嵌縫應密實平整、均勻順直。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核查耐火性能檢測報告、質量證明文件及隱蔽驗收文件,觀察檢查,尺量檢查。7.3.9幕墻上的消防救援口的設置位置、尺寸、開啟方向、標志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建筑設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7.3.10幕墻上的防、排煙窗(口其位置、數量、開啟方式及開啟面積應符合建筑設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7.3.11建筑幕墻首層疏散外門安裝完成后可供人員通行的凈寬度應符合建筑設計要求,尺寸負偏差不應大于5mm。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尺量檢查。7.3.12除建筑上下層為同一防火分區外,上層幕墻玻璃面板下側不得跨越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的實體結構。同一塊防火玻璃面板在水平方向不得跨越防火墻和防火隔墻;跨層防火玻璃幕墻窗檻墻部位的玻璃應采用獨立分格,不得跨越上、下層。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觀察檢查。7.3.13防火封堵構造采用的鍍鋅鋼板、防火板材應鋪設平整,表面不應有缺損;板材接縫應順直,接縫邊緣應整齊;板材拼接縫的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查數量:按檢驗批抽查20%,且不應少于5處;少于5處的應全數檢查。檢查方法:觀察檢查。7.3.14防火封堵構造搭接或拼接部位的密封膠縫應符合設計要求;膠縫應連續密實、光滑順直,且不得有氣泡、孔隙。檢查數量:按檢驗批抽查20%,且不應少于5處;少于5處的應全數檢查。檢查方法:觀察檢查。附錄A建筑幕墻防火封堵構造常用節點示意表A建筑幕墻防火封堵構造常用節點示意(適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50m,且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序號結構形式節點示意圖說明11.不燃性實體墻高度≥800mm;2.防火封堵構造懸挑長度≤300mm1—上沿防火封堵;2—下沿防火封堵1.填充巖棉的密度不應小于80kg/m3,硅酸鋁棉的密度不應小于96kg/m3;2.承托板應采用1.5mm厚鍍鋅鋼板;3.鋼承托板應鋪設平整,且不宜與幕墻框架構件直接固定;4.防火封堵構造的所有搭接、拼接部位,及其與相鄰結構交接處的縫隙應注膏狀防火密封膠;5.上沿填充巖棉的上表面應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鍍鋅鋼板或液態防火密封膠覆蓋層作封閉處理21.不燃性實體墻高度<800mm;2.防火封堵構造懸挑長度≤300mm1—上沿防火封堵;2—防火構件;3—下沿防火封堵1.填充巖棉的密度不應小于80kg/m3,硅酸鋁棉的密度不應小于96kg/m3;2.承托板應采用1.5mm厚鍍鋅鋼板;3.下沿處的防火構件應采用固定鋼架獨立支承在主體結構上,也可直接延伸至幕墻框架內側搭接處形成一體化設計,且防火構件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該處建筑外墻的耐火性能要求;4.防火封堵構造、防火構件的所有搭接、拼接部位,及其與相鄰結構交接處的縫隙應注膏狀防火密封膠;5.上沿填充巖棉的上表面應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鍍鋅鋼板或液態防火密封膠覆蓋層作封閉處理續表A序號結構形式節點示意圖備注31.不燃性實體墻高度<800mm或≥800mm;2.防火封堵構造懸挑長度>300mm1—上沿防火封堵;2—防火構件;3—下沿防火封堵1.填充巖棉的密度不應小于80kg/m3,硅酸鋁棉的密度不應小于96kg/m3;2.承托板應采用1.5mm厚鍍鋅鋼板;3.下沿處的防火構件應采用固定鋼架獨立支承在主體結構上,也可直接延伸至幕墻框架內側搭接處形成一體化設計,且防火構件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該處建筑外墻的耐火性能要求;4.防火封堵構造、防火構件的所有搭接、拼接部位,及其與相鄰結構交接處的縫隙應注膏狀防火密封膠;5.上沿填充巖棉的上表面應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鍍鋅鋼板或液態防火密封膠覆蓋層作封閉處理4幕墻內側為實體墻的層間防火封堵1—防火封堵;2—實體墻1.填充巖棉的密度不應小于80kg/m3,硅酸鋁棉的密度不應小于96kg/m3;2.承托板應采用1.5mm厚鍍鋅鋼板;3.防火封堵構造的所有搭接、拼接部位,及其與相鄰結構交接處的縫隙應注膏狀防火密封膠;4.同一樓層防火層宜設置在同一水平標高位置,否則應增加豎向防火封堵措施形成連續的空間防火封閉層16附錄B建筑幕墻縫隙防火密封構造常用節點示意表B筑幕墻縫隙防火密封構造常用節點示意序號承托板材料及部位節點示意圖備注1鍍鋅鋼板與主體結構交接處1—主體結構;2—膏狀防火密封膠;3—鍍鋅鋼板1.鍍鋅鋼板與主體結構的縫隙應注膏狀防火密封膠;2.鍍鋅鋼板折邊角度約為45°,折邊長度不宜小于10mm2鍍鋅鋼板與幕墻構件交接處1—鍍鋅鋼板;2—膏狀防火密封膠;3—幕墻框架構件鍍鋅鋼板與幕墻框架構件的縫隙應注膏狀防火密封膠,且膠縫寬度不應小于8mm3鍍鋅鋼板搭接處1—鍍鋅鋼板;2—膏狀防火密封膠1.鍍鋅鋼板折邊角度約為45°,折邊長度不宜小于10mm;2.鍍鋅鋼板搭接寬度不應小于20mm續表B17序號承托板材料及部位節點示意圖備注4防火板材與主體結構交接處1—主體結構;2—膏狀防火密封膠;3—防火板材防火板材與主體結構的縫隙應注膏狀防火密封膠,且膠縫高度不應小于6mm5防火板材與幕墻構件交接處1—防火板材;2—膏狀防火密封膠;3—幕墻框架構件防火板材與幕墻結構的縫隙應注膏狀防火密封膠,且膠縫寬度不應小于8mm6防火板材拼接處1—防火板材;2—膏狀防火密封膠1.防火板材拼接處縫隙應注膏狀防火密封膠;2.拼接處縫隙寬度不宜小于5mm;3.標注h尺寸為防火板材厚度附錄C消防救援口標志C.0.1消防救援口標志(以下簡稱標志)應由幾何形狀、安全色、表示特定信息的圖形符號構成,且應符合下列規定:1標志的幾何形狀應為正方形,且正方形的邊長應為250mm;2標志的背景色應采用紅色,圖形符號應采用白色;3標志圖形符號應根據消防救援口的面板材料、可否開啟及開啟方式等情況進行選擇;4標志應采用耐氣候性材料制作,且應與消防救援口面板連接牢固;5用于玻璃的標志宜采用彩釉玻璃工藝印制在玻璃外表面;6標志的宜設置在消防救援口面板的中心點上。C.0.2消防救援口標志的圖形符號應符合表C.0.2的有關規定。表C.0.2消防救援口標志的圖形符號編號標志名稱說明K01破拆消防救援口可破拆,但不可開啟K02推開或破拆消防救援口向內開啟,且可破拆K03拉開或破拆消防救援口向外開啟,且可破拆續表C.0.2編號標志名稱說明K04右移或破拆消防救援口右移開啟,且可破拆K05左移或破拆消防救援口左移開啟,且可破拆K06推開消防救援口向內開啟,不宜破拆K07右移消防救援口右移開啟,不宜破拆K08左移消防救援口左移開啟,不宜破拆20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了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21引用標準名錄1《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3《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5《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7《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8《防火門》GB12955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10《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鋼化玻璃》GB15763.211《防火膨脹密封件》GB1680712《防火窗》GB1680913《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1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15《塑料燃燒性能的測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T240816《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17《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構件的特殊要求》GB/T9978.818《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1251319《絕熱用硅酸鋁棉及其制品》GB/T1640020《建筑用巖棉絕熱制品》GB/T1968621《建筑幕墻》GB/T2108622《建筑門窗、幕墻用密封膠條》GB/T2449823《不燃無機復合板》GB/T2597024《電動采光排煙天窗》GB/T2863725《建筑幕墻、門窗通用技術條件》GB/T3143326《建筑幕墻防火性能分級及試驗方法》GB/T4133627《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GB/T5141028《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29《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30《采光頂與金屬屋面技術規程》JGJ25531《硼硅酸鹽平板玻璃》JC/T245132《建筑玻璃采光頂技術要求》JG/T23133《建筑用電動控制排煙側窗》JG/T30734《膨脹蛭石防火板》JG/T234135《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質量驗收規范》DBJ/T15-24822深圳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技術標準條文說明23 242術語 253基本規定 264材料 304.1一般規定 304.2防火板材 304.5防火玻璃 305防火構造 325.1防火構件 325.2防火封堵 335.3防火玻璃幕墻和防火采光頂 335.4消防救援口 346安裝施工 366.2安裝 367工程驗收 377.3驗收 37附錄C消防救援口標志 38241.0.1我市是全國建筑幕墻發展較早的城市之一,建筑幕墻在建和保有量位居國內前列。為了使我市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施工做到更加安全適用、經濟合理,在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基礎上,總結近年來建筑幕墻防火構造施工的實踐經驗和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發展應用成果,制定本標準。1.0.2采光頂與建筑幕墻具有類似的構造,同屬建筑外圍護結構。采光頂工程通常包含在建筑幕墻分項工程中,不單獨分包。國家現行建筑防火標準對采光頂同樣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因此,本標準把采光頂也納入標準的適用范圍。252.0.5國家標準《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2023把防火密封膠定義為:具有防火密封功能的液態或膏狀防火材料。膏狀防火密封膠俗稱防火密封膠或阻燃密封膠,一般用于防火封堵構造的搭接、拼接部位,及其與相鄰結構交接處縫隙的密封;液態防火密封膠俗稱防火密封漆或防火封堵漆,一般用于樓板和幕墻或外墻之間建筑間隙防火封堵填充材料表面的密封,可采用涂刷和噴涂的方法施工,固化后形成一層和填充材料粘接在一起的彈性干膜,遇火及高溫時會發泡膨脹,使密封層在一定的時限內保持在密封狀態,并具有較好的位移適應能力。263.0.2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2.5條規定: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墻或挑出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實體墻高度不應小于0.8m。公安部消防局印發的《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加強性技術要求(試行)》第九條規定:在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5m的不燃性實體墻,且在樓板上的高度不應小于0.6m;當采用防火挑檐替代時,防火挑檐的出挑寬度不應小于1.0m、長度不應小于開口的寬度兩側各延長0.5m。當實體結構(上述標準和技術要求稱為實體墻)的高度不滿足上述要求時,需設置代替實體結構的防火構件,并使防火構件的高度加上現有實體結構的高度不小于上述規范及技術要求規定的高度。另外,幕墻與每層樓板、梁之間的防火封堵間隙寬度過大時,常規的防火封堵構造可能達不到防止火災蔓延的作用。本標準規定:當幕墻框架室內側邊沿與樓板、梁之間的防火封堵間隙寬度大于300mm時,需設置耐火性能不低于該建筑外墻耐火性能要求的防火構件。3.0.3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條第1款規定:建筑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墻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墻時,其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不應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防火玻璃墻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并應符合本規范6.5.3條的規定;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采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6條第4款規定: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并宜采用實體墻,其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當采用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時,其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不應低于1.00h;當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時,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墻。因此,當采用防火玻璃幕墻替代防火玻璃墻時,其耐火性能需不低于所替代防火玻璃墻的耐火性能要求。3.0.4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3.7條規定:建筑屋頂上的開口與鄰近建筑或設施之間,應采取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如將開口布置在距離建筑高度較高部分較遠的地方,一般不宜小于6m,或采取設置防火采光頂、鄰近開口一側的建筑外墻采用防火墻等措施)。《廣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疑難問題解析》(粵建市函〔2023〕138號)第2.1.2.2條規定:當耐火等級為一、二級建筑的中庭、天井等開口部位采用采光屋面時,中庭、采光天井等屋面開口部位的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時,與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構件之間沒有間距要求(參照圖1);若中庭、采光天井等屋面開口部位的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時,中庭采光屋面與同一建筑高跨外墻上的普通門窗及洞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小于6m;與相鄰高跨外墻的乙級防火門、窗之間沒有間距要求(參照圖2)。27圖1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圖2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深圳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疑難解析(2023)》第1.3.2.2條規定:地下室的露天采光口、采光天窗等與同一建筑高跨墻身的門窗、洞口之間的間距按水平間距進行控制,具體要求見表1。表1地下室露天采光口、采光天窗等與建筑門窗、洞口的間距控制表序號設計條件洞口邊緣水平間距圖示1天窗采光頂耐火完整性不滿足1.00h,塔樓建筑的外墻洞口為普通門窗時≥6m2天窗采光頂耐火完整性不滿足1.00h,相鄰地面建筑高出天窗頂面15m及以下范圍的外墻開口部位設置乙級防火窗時無要求28續表1序號設計條件洞口邊緣水平間距圖示3天窗采光頂耐火完整性≥1.00h時無要求4地下室采光天窗周邊設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簾無要求綜上所述,《深圳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疑難解析(2023)》第1.3.2.2條的規定比《廣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疑難問題解析》第2.1.2.2條的規定更嚴格,也比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3.7條的規定更嚴格和具體。因此,本標準采納《深圳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疑難解析(2023)》第1.3.2.2條的序號1至序號3的規定。在天窗采光頂面積較大且火災發生在天窗采光頂的正下方時,序號4的規定仍存在一定的火災蔓延風險,本標準不采納。3.0.5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7.1.4條第3款規定:疏散走道、首層疏散外門、公共建筑中的室內疏散樓梯的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1m。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7.5條規定:廠房首層門的最小凈寬度不應小于1.20m;第5.5.18條規定:高層醫療建筑樓梯間的首層疏散門、首層疏散外門的最小凈寬度不應小于1.30m,其他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20m;第5.5.19條規定: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疏散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40m。綜上所述,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對建筑首層疏散外門凈寬度的規定見表2。表2建筑首層疏散外門的凈寬度建筑類別廠房公共建筑高層公共建筑高層醫療建筑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門的凈寬度(m)≥1.20≥1.10≥1.20≥1.30≥1.403.0.6當建筑立面設計在豎向以一個樓層為一個玻璃分格,且建筑的上下層為不同的防火分區時,若把玻璃的分格線設置在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間實體墻的上沿,雖然在火災發生時,下層幕墻玻璃一般在20min左右就會在高溫的作用下破碎損壞,下沿防火封堵構造也可能隨之失去作用。但是,在實體墻和上沿防火封堵構造的保護下,火災難以向上層蔓延。若把玻璃的分格線設置在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間實體墻的下沿,當下層幕墻玻璃受火破碎損壞后,火焰的高溫就會直接影響上層的幕墻玻璃,并使上層幕墻玻璃破碎損壞。這時,上層幕29墻已經失去密閉的功能,下層的高溫及煙氣將影響到上層的室內空間,火災很容易向上層蔓延。另外,在水平方向如存在兩個防火分區時,兩個防火分區需采用防火墻分隔。按照國家現行標準,防火墻兩側每側不小于2.0m的范圍內需要設置實體墻。因此,一般玻璃幕墻不存在直接與防火墻或防火隔墻交接的情況。所以,本標準在水平方向上不作規定。3.0.7國家標準《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2022第11.2.3條規定: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的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應具有面積大于或等于2.0m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共用前室和合用前窒應具有面積大于或等于3.0m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國家標準《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2022第11.2.4條規定: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的避難層中的避難區,應具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可開啟有效面積應大于或等于避難區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均應大于或等于2.0m2。避難間應至少有一側外墻具有可開啟外窗,可開啟有效面積應大于或等于該避難間地面面積的2%,并應大于或等于2.0m2。國家標準《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3.3條規定: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在排煙區域的頂部或外墻,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設置在外墻上時,自然排煙窗(口)應在儲煙倉以內,但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的自然排煙窗(口)可設置在室內凈高度的1/2以上;2自然排煙窗(口)的開啟形式應有利于火災煙氣的排出;3當房間面積不大于200m2時,自然排煙窗(口)的開啟方向可不限;4自然排煙窗(口)宜分散均勻布置,且每組的長度不宜大于3.0m;5設置在防火墻兩側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國家標準《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3.5條規定: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自然排煙窗(口)開啟的有效面積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采用開窗角大于70°的懸窗時,其面積應按窗的面積計算;當開窗角小于或等于70°時,其面積應按窗最大開啟時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2當采用開窗角大于70°的平開窗時,其面積應按窗的面積計算;當開窗角小于或等于70°時,其面積應按窗最大開啟時的豎向投影面積計算;3當采用推拉窗時,其面積應按開啟的最大窗口面積計算;4當采用百葉窗時,其面積應按窗的有效開口面積計算;5當平推窗設置在頂部時,其面積可按窗的1/2周長與平推距離乘積計算,且不應大于窗面積;6當平推窗設置在外墻時,其面積可按窗的1/4周長與平推距離乘積計算,且不應大于窗面積。國家標準《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3.6條規定: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手動開啟裝置,設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開啟的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動開啟裝置。凈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積大于2000m2的營業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場所,尚應設置集中手動開啟裝置和自動開啟設施。304.1一般規定4.1.2目前,國家現行有關建筑幕墻的標準對防火封堵用鍍鋅鋼板的鍍層重量未作規定。本標準參考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T50243—2016,規定鍍鋅鋼板的鍍層重量不應小于80g/m2。4.2防火板材4.2.5目前國家、行業尚未制訂多元鎂輕質無機板的有關標準。本標準表4.2.5依據中國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協會團體標準《多元鎂輕質無機板》T/CADBM62—2022的有關規定編制。4.5防火玻璃4.5.1防火玻璃按結構可分為單片防火玻璃和復合防火玻璃,按耐火性能可分為隔熱型防火玻璃和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常見的單片防火玻璃有高應力單片防火玻璃和硼硅酸鹽單片防火玻璃。高應力單片防火玻璃采用鈉鈣硅玻璃原片經高強物理鋼化處理制成,一般用于耐火窗。硼硅酸鹽單片防火玻璃采用硼硅酸鹽玻璃原片經鋼化熱處理制成,可用于非隔熱防火玻璃幕墻。由硼硅酸鹽單片防火玻璃制成的夾層玻璃可用于非隔熱防火采光頂。常見的復合防火玻璃分為丙烯酰胺復合防火玻璃、無機硅復合防火玻璃。丙烯酰胺復合防火玻璃由兩層或兩層以上玻璃及其間隔的丙烯酰胺防火介質材料復合而成,可以制成隔熱型防火玻璃,但其缺點是耐候性較差,受紫外線照射會發黃、起泡,僅適用于室內的防火門窗。目前,有的地區已把丙烯酰胺復合防火玻璃列入《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錄》,如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4部門發布的《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錄(2023年版)》規定:丙烯酰胺材料的普通灌漿防火玻璃禁止在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外門窗上使用,理由是長時間使用易出現發黃、起霧現象。無機硅復合防火玻璃是由兩層或兩層以上玻璃及其間隔的無機硅防火介質材料復合而成的制品(市面上俗稱為水晶硅、納米硅或防火硅防火玻璃),采用玻璃、防火介質的厚度及層數不同配置的組合,可以制成非隔熱型或隔熱型防火玻璃。這種類型的防火玻璃具有良好耐候性、耐輻照性能。國內常用防火玻璃類別與性能特點見表2。表2國內常用防火玻璃類別與性能特點類別高應力單片防火玻璃硼硅酸鹽單片防火玻璃丙烯酰胺復合防火玻璃無機硅復合防火玻璃基本成分鈉鈣硅玻璃硼硅酸鹽玻璃丙烯酰胺防火溶液無機硅防火溶液結構由單層玻璃構成的非隔熱型防火玻璃由單層玻璃構成的非隔熱型防火玻璃由兩層或兩層以上玻璃及其間隔的丙烯酰胺防火介質材料復合而成,可以制成隔熱型防火玻璃由兩層或兩層以上玻璃及其間隔的無機硅防火介質材料復合而成,可以制成非隔熱型或隔熱型防火玻璃31續表2類別高應力單片防火玻璃硼硅酸鹽單片防火玻璃丙烯酰胺復合防火玻璃無機硅復合防火玻璃防火原理經高強物理鋼化,提高熱傳導性和抗熱沖擊性經鋼化熱處理,軟化點溫度高、熱膨脹系數低、抗熱沖擊性好遇高溫后受火面玻璃炸裂,丙烯酰胺防火介質層吸收火焰燃燒所帶來的熱量開始發泡、膨脹、硬結,形成不透明防火隔熱膠板遇高溫后受火面玻璃炸裂,無機硅防火介質層吸收火焰燃燒所帶來的熱量開始發泡膨脹(發泡膨脹倍數高達10倍),形成不透明防火隔熱膠板膨脹系數(10-6/℃)9.54 軟化點650℃845℃ 玻璃表面應力(MPa)120~18080~100 透光率82%~93%84%~90%80%~90%68%~90%耐火完整性0.5h~1.0h0.5h~2.0h0.5h~3.0h0.5h~3.0h耐火隔熱性——0.5h~3.0h0.5h~3.0h主要用途耐火窗非隔熱防火門窗非隔熱防火玻璃墻非隔熱防火玻璃幕墻非隔熱防火采光頂室內用隔熱防火門窗室內用隔熱防火玻璃墻非隔熱或隔熱防火門窗非隔熱或隔熱防火玻璃墻非隔熱或隔熱防火玻璃幕墻非隔熱或隔熱防火采光頂非隔熱或隔熱防火地臺4.5.2目前,國家、行業尚未制訂硼硅酸鹽單片防火玻璃的有關標準。本標準表4.5.2依據中國建筑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團體標準《建筑用硼硅酸鹽防火玻璃》T/ZBH009—2019的有關規定編制。4.5.3防火玻璃制品通常為非對稱結構,需標明玻璃的哪一面是朝外面。對于復合防火玻璃制品還要標注哪一端朝下安裝,以便確保灌注孔位于玻璃的下方。325.1防火構件5.1.1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6.2.3條規定:在建筑外墻上水平或豎向相鄰開口之間用于防止火災蔓延的墻體、隔板或防火挑檐等實體分隔結構,其耐火性能均不應低于該建筑外墻的耐火性能要求。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對建筑外墻耐火性能的規定見表3和表4(原表3.2.1、表5.1.2)。表3不同耐火等級廠房和倉庫建筑墻體的燃燒性能和耐火等級(h)構件名稱耐火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防火墻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承重墻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難燃性,0.50樓梯間和前室的墻電梯井的墻不燃性,2.00不燃性,2.00不燃性,1.50難燃性,0.50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難燃性,0.25非承重外墻房間隔墻不燃性,0.75不燃性,0.50難燃性,0.50難燃性,0.25表4不同耐火等級民用建筑墻體的燃燒性能和耐火等級(h)構件名稱耐火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防火墻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承重墻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難燃性,0.50非承重墻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樓梯間和前室的墻電梯井的墻住宅建筑單元之間的墻和分戶墻不燃性,2.00不燃性,2.00不燃性,1.50難燃性,0.50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不燃性,1.00不燃性,1.00難燃性,0.50難燃性,0.25房間隔墻不燃性,0.75不燃性,0.50難燃性,0.50難燃性,0.25本標準所述的防火構件是用于防止火災蔓延的墻體、隔板的組成部分。因此,其耐火性能不能低于該建筑外墻的耐火性能要求。由于防火墻、承重墻很少有開口,樓梯間的各層上下貫通,這些位置在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層間防火封堵。通常需要處理的位置是非承重墻、前室外墻,因此,當防火構件位于非承重墻的位置時,其耐火性能不能低于該建筑非承重墻的耐火性能要求;當防火構件位于前室外墻的位置時,其耐火性能不能低于該建筑前室外墻的耐火性能要求。5.1.3防火構件通常由支承框架、防火板材和填充材料組成。若防火構件不加填充材料能通過耐火性能試驗,則可不加填充材料。截面最小外形尺寸是指型材的短邊尺寸,如支承框架常用的角鋼、矩形鋼管截面建議不小于30mm×30mm。5.1.4防火構件與主體結構之間連接固定的可靠性,是防火構件達到預定功能的基本要求。若33采用化學錨栓固定,因其化學藥劑對溫度的敏感性較高,在火災發生時錨固功能易降低或喪失。因此,需采用機械錨栓。5.1.5支承構件及龍骨的固定點是防火構件的關鍵受力部位,為了保證其在火災情況下的正常工作,避免在高溫情況下造成垮塌,需對其進行保護。5.1.6防火構件的所有搭接、拼接部位,及其與相鄰結構交接處的縫隙需采用膏狀防火密封膠密封,以防竄煙竄火。5.1.7防火構件用于阻止火災蔓延方向的尺寸建議比設計要求加大20mm~50mm,避免因主體結構施工誤差、幕墻構件安裝誤差造成的不利的影響。5.2防火封堵5.2.2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6.2.4條規定:建筑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處采取防止火災通過幕墻空腔等構造豎向蔓延的措施。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2.6條規定:建筑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處采取符合本規范第6.2.5條規定的防火措施,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5.2.5一般情況下,金屬板、石材、人造板材幕墻,以及非采光用的裝飾性玻璃幕墻內側都有實體墻,但封閉式及帶防水背襯層的開縫式幕墻與實體墻之間通常存在空腔,這些空腔上下貫通,如不采取一定的分隔措施,在火災時會產生煙囪效應。此外,上下貫通的幕墻豎向裝飾構造密封空腔在火災時也會產生煙囪效應。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6.2.4條規定:建筑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處采取防止火災通過幕墻空腔等構造豎向蔓延的措施。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2.6條規定:建筑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處采取符合本規范第6.2.5條規定的防火措施,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5.2.6國家標準《建筑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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