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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線路部分)
國家電網公司發布
關于印發《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線路部分)》
的通知
國家電網安監[2009]664號
公司各單位、總部各部門:
現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
分)、(電力線路部分)》為2005年修訂版本(簡稱2005年版《安規》),
經過近四年的實踐,執行情況良好。但隨著電網生產技術快速發展,
特別是跨區±500kV直流輸電工程、750kV交流輸電工程、1000kV特
高壓交流試驗示范工程投入運行,2005年版《安規》在內容上已經
不能滿足電力安全工作實際需要。為此,公司組織對2005年版《安
規》進行了修編,形成《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
(線路部分)》(簡稱新《安規》,由中國電力出版社發行),現予以
印發,并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原2005年版《安規》同時作廢。
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告國家電網公司安監部,
近期要認真組織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增強執行《安規》的嚴肅性。《安規》是電力生產現場安全
管理的最重要規程,是保證人身安全、電網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最基本
要求。公司系統一切工作人員以及在公司系統所屬設備上工作的一切
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規程。
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要帶頭執行《安規》,確保《安規》明確的
各項措施和要求落實到位。
二、掌握本次《安規》修編的重點。2005年版《安規》在安全
管理技術措施上有較大突破,明確了單人操作、檢修人員操作、間接
驗電、計算機開操作票等重點內容,得到了公司系統的普遍認可和生
產實踐的有效檢驗,本次修編重點增補了±500kV及以上直流輸電部
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壓交流部分等相關內容,同時對
2005年版《安規》中的一些難點進行修改、完善及詳述,保持《安
規》的適時性、實用性、全面性。
三、做好新《安規》培訓宣貫工作。組織做好新《安規》的征訂
工作,使之盡快普及到基層單位及生產一淺;開展新《安規》的宣貫
培訓,使各級人員尤其是管理人員掌握本次修編的基本原則、重點內
容和要求,學習好、理解好、執行好規程;按照新《安規》的內容要
求,梳理完善現場有關規程。為加強新《安規》的貫徹執行,國家電
網公司將組織開展新《安規》的宣貫培訓和調考,并對公司系統各單
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附件:1.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
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線路部分)
國家電網公司(印)
二0()九年七月六日
目錄
1總則
2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2.1在電力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2.2現場勘察制度
2.3工作票制度
2.4工作許可制度
2.5工作監護制度
2.6工作間斷制度
2.7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制度
3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3.1在電力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3.2停電
3.3驗電
3.4裝設接地線
3.5使用個人保安線
3.6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4線路運行和維護
4.1線路巡視
4.2倒閘操作
4.3測量工作
4.4砍剪樹木
5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5.1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5.2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的工作
5.3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的工作
5.4鄰近高壓線路感應電壓的防護
6線路施工
6.1坑洞開挖與爆破
6.2桿塔上作業
6.3桿塔施工
6.4放線、緊線與撤線
7高處作業
8起重與運輸
8.1一般注意事項
8.2起重設備一般規定
8.3人工搬運
9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9.1配電設備上工作的一般規定
9.2架空絕緣導線作業
9.3裝表接電
10帶電作業
10.1一般規定
10.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
10.3等電位作業
10.4帶電斷、接引線
10.5帶電短接設備
10.6帶電清掃機械作業
10.7高架絕緣斗臂車作業
10.8保護間隙
10.9帶電檢測絕緣子
10.10配電帶電作業
10.11低壓帶電作業
10.12帶電作業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試驗
11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和試驗
11.1一般規定
11.2施工機具的使用要求
11.3施工機具的保管、檢查和試驗
11.4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檢查和試驗
12電力電纜工柞
12.1電力電纜工作的基本要求
12.2電力電纜作業時的安全措施
13一般安全措施
13.1一般注意事項
13.2設備的維護
13.3一般電氣安全注意事項
13.4工具的使用
13.5焊接、切割
13.6動火工作
附錄A現場勘察記錄格式
附錄B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格式
附錄C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格式
附錄D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格式
附錄E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格式
附錄F電力線路帶電作業工作票格式
附錄G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格式
網錄H電力線路工作任務單格式
附錄I電力線路倒閘操作票格式
附錄J標示牌式樣
附錄K帶電作業高架絕緣斗臂車電氣試驗標準表
附錄L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附錄M登高工器具試臉標準表
附錄N起重機具檢查和試驗周期、質量參考標準
附錄0線路一級動火工作票格式
附錄P線路二級動火工作票格式
附錄Q動火管理級別的劃定
附錄R緊急救護法
1總則
1.1為加強電力生產現場管理,規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電力生產的實際,制定本規程。
1.2作業現場的基本條件。
1.2.1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保
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1.2.2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
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1.2.3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要求。
1.2.4各類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
處理措施。
1.3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3.1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1.3.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
試合格。
1.3.3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1.4教育和培訓。
1.4,1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
1.4.2作業人員對本規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
習本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1.4.3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非全日制用工
等),應經過安全知識就有后,方可下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單獨工作.
1.4.4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電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規程、并經考試合
格,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認可,方可參加工作。工作前,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應告知現場電氣
設備接線情況、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1.5任何人發現有違反本規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各類作業人員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
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報告。
1.6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本
單位分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1.7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以下者;。
1.8本規程適用于運用中的發、輸、變(包括特高壓、高壓直流)、配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
及相關場所的工作人員(包括基建安裝、農電人員),其池單位和相關人員參照執行。
所謂運用中的包氣設備,系指全部帶有包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操作即帶有包壓的電
氣設備。
開閉所、高壓配電站(所)內工作參照本規程變電部分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本規程補充條款和實施細則,經本單位分管生產的領導(總工
程師)批準后執行。
2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2.1在電氣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2.1.1現場勘察制度。
2.1.2工作票制度。
2.1.3工作許可制度。
2.1.4工作監護制度。
2.1.5工作間斷制度。
2.1.6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制度;。
2.2現場勘察制度。
2.2.1進行電力線路施工作業、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現場堪察的檢修作業,
施工、檢修單位均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察,并填寫現場勘察記錄(見附錄A),現
場勘察由工作票簽發人組織。
2.2.2現場勘察應查看現場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保留的帶電部位和作業現場的
條件、環境及其他危險點等。
根據現場勘察結果.對危險性、復雜性和困難程度較大的作業項目,應編輯組織措施、
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經本單位分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2.3工作票制度。
2.3.1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2.3.1.1填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B)。
2.3.1.2填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C)。
2.3.1.3填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D)。
2.3.1.4填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E)。
2.3.1.5填用電力線路帶電作業工作票(見附錄F)。
2.3.1.6填用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見附錄G)。
2.3.1.7口頭或電話命令,
2.3.2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2.3.2.1在停電的線路或同桿(塔)架設多回路中的部分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3,2.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配電設備上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2.3.2.3高壓電力電纜需要停業的工作。
2.3.2.4在直流線路停電時的工作。
2.3.2.5在直流接地極線路或接地極上的工作。
2.3.3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2.3.3.1帶電線路桿塔上且與帶電導線最小安全距離不小于表57規定的工作。
2.3.3.2在運行中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2.3.3.3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2.3.3.4直流線路上不需要停電時的工作。
2.3.3.5直流接地極線路上不需要停電的工作。
2.3.4填用帶電作業工作票的工作為:
帶電作業或與鄰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表57規定的工作。
2.3.5填用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應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是指電氣設備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
排除故障的工作。
非連續進行的事故修電工作,應使用工作票。
2.3.6按口頭或電話命令執行的工作為:
2.3.6.1測量接地電阻。
2.3.6.2修剪樹枝。
2.3.6.3桿塔底部和基礎等地面檢查、消缺工作。
2.3.6.4涂寫桿塔號、安裝標示牌等,工作地點在桿塔最下層導線以下,并能夠保持表5-2
安全距離的工作。
2.3.6.5接戶、進戶計量裝置上的低壓帶電工作和單一也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
2.3.7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
2.3.7.1工作票應用黑色或藍色的鋼(水)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一式兩份,內容應正確,
填寫應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使用規范的符號,字跡應
清楚。
2.3.7.2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
手工或電1子簽名后方可執行。
工作票一份交給工作負責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處。工作票應提前交給
工作負責人C
2.3.7.3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
2.3.7.4工作票由工作負貪人填寫,也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
2.3.7.5工作票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簽發,也可由經設務運行管理單位審核合格且經批準
的修試及基建單位簽發。修試及基建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設
備運行管理單位備案。
2.3.7.6承發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實行“雙簽發”形式。簽發工作票時,雙方工作票簽發人
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各自承擔本規程工作票簽發人相應的安全責任。
2.3.8工作票的使用。
2.3.8.1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一個包氣連接部位的幾條供電線路
或同(聯)桿塔架設且同時停送電的幾條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的工
作,可在數條線路上共用一張工作票。帶電作業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相同安
全措施且依次進行的帶電作業,可在數條線路上共用一張工作票。
在工作期間,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2.3.8.2一個工作負責人不能同時執行多張工作票。若一張工作票下設多個小組工作,
每個小組應指定小組負責人(監護人),并使用工作任務聿(見附錄H)。
工作任務單一式兩份,由工作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簽發,一份工作負責人留存,一份交小
組負貪人執行。工作任務單由工作負貪人許可。工作結束后,由小組負責人交回工作任務單,
向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結束手續。
2.3.8.3一回線路檢修(施工),其鄰近或交叉的其他電力線路需進行配合停電和接地時,
應在工作票中列入相應的安全錯施。若配合停電線路屬于其他單位,應由檢修(施工)單位事
先書面申請,經配合線路的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同意并實施停電、接地。
2.3.8.4持線路或電纜工作票進入變電站或發電廠升壓站進行架空線路、電纜等工作,應增
填工作票份數,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工作許可人許可,并留存。
上述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運行單位備案。
2.3.9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
2.3.9.1第一、二種工作票和帶電作業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2.3.9.2第一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應在有效時間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
許可人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給予辦理。
第二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應在有效時間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票簽發
人提出申請,經向息后給予辦理。第一、二種工作票的定期只能辦理一次。帶電作業工作票
不準延期。
2.3.10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
2.3.10.1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謾備情況、熟悉本規程,并具有相關
工作經臉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分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
名單應書面公布。
2.3.10.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熟悉本規程、熟悉工作
范圍內的設備情況,并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還應
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
用戶變、配電站的工作許可人應是持有效證書的高壓電氣工作人員。
2.3.10.3專責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程的人員。
2.3.11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2.3.11.1工作票簽發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2.3.11.2工作負賁人(監護人):
1)正確安全的組織工作。
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
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
班成員都已知曉。
4)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2.3.11.3工作許可人:
1)審查工作的必要性。
2)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許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3.11.4專責監護人:
1)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
2)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2.3.11.5工作班成員:
1)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
2)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相互關心
工作安全,并監督本規程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保護用品。
2.4工作許可制度。
2.4.1埴用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在得到全部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后,方可
開始工作。
2.4.2線路停電檢修,工作許可人應在線路可能受電的各方面(含變電站、發電廠、壞網
線路、分支線路、用戶線路和配合停電的線路)都拉間停電,并掛好操作接地線后,方能發
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調度值班員或工區值班員在向工作負責人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前,應將工作班組名稱、
數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內。
2.4.3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應通知工作負責人。其方法可采用:
2.4,3.1當面通知。
2.4.3.2電話下達。
2.4,3.3派人傳達。
電話下達時,工作許可人及工作負責人應記錄清楚明硝,并復誦核對無誤。對直接在現場
許可的停電工作,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票上記錄許可忖間,并簽名。
2.4.4若停電線路作業還涉及其他單位配合停電的線路,工作負責人應在得到指定的配合
停電設備運行管理單位聯系人通知這些線路已停電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許可書面手續后,
才可開始工作。
2.4.5禁止約時停、送電,
2.4.6填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時,不需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2.5工作監護制度。
2.5.1工作許可手續完成后,工作負方人、專職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
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并屐行確認手續,裝完工作接地線后,
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專職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進
行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
在線路停電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確無觸電等危險的條件下,可以參加
工作班工作。
2.5.2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對有觸電危險、施工復雜容易發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
專職監護人和確定被監護的人員。
專職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職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
開工作現場,待專職監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若專責監護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的現場
時,應由工作負責人變更專責監護人,履行變更手續,并告知全體被監護人員。
2.5.3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
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現場時,也應履
行同樣的交接手續。
若工作負充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的現場時,應由原工作票的簽發人變更工作負賁人,
履行變更手續,并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2.6工作間斷制度。
2.6.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風或其他任何情況威脅到工作人員的安全時,工作負責人或專
職監護人可根據情況,臨時停止工作。
2.6.2白天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仍保留不動。如果工作班須暫時離開工作地
點,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和服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豎立穩固的桿塔以及負
載的起重和牽引機械裝矍等。恢復工作前,應檢查接地戰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2.6.3填用數日內工作有效的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時如果將工作地點所裝的接地線拆
除,次日恢復工作前應重新驗電掛接地線。
如果經調度允許的連續停電、夜間不送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接地線可以不拆除,但次日
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
2.7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制度。
2.7.1完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小組負責人)應檢查我路檢修地段的狀況,確認桿塔上、
導線上、絕緣子串上及其他輔助設備上沒有遺留的個人保安線、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
作人員確由桿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掛的凄地線。接地線拆除后,應即認為線
路帶電,不準任何人再登桿進行工作。
多個小組工作,工作負貴人應得到所有小組負責人工作結束的匯報。
2.7.2工作終結后,工作負充人應及時報告工作許可人,報告方法如下:
2.7.2.1當面報告。
2.7.2.2用電話報告并經復誦無誤。
若有其他單位配合停電線路,還應及時通知指定的配合停電設備運行管理單位聯系人。
2.7.3工作終結的報告應簡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某線路上某處(說
明起止桿號、分支線名稱等)工作已經完工,設備改動侍況,工作地點所掛的接地線、個人
保安線已全部拆除,線路上已無本班組工作人員和遺留物,可以送電。
2.7.4工作許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完工報告,并確認全部工作已經完
畢,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上撤離,接地線已經全部拆除,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并做好記錄
后,方可下令拆除各側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
2.7.5已終結的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工作任務單應保存一年。
3保證安全技術措施
3.1在電力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3.1.1停電。
3.1.2驗電。
3.1.3裝設按地線。
3.1.4使用個人保安線。
3.1.5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圍欄)。
3.2停電。
3.2.1進行線路停業作業前,應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3.2.1.1斷開發電廠、變電站、換流站、開閉所、配電站(所)(包括用戶設備)等線路斷路
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間)。
3.2.1.2斷開線路上需要操作的各端(含分支)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間)和熔斷器。
3.2.1.3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架設
線路(包括用戶線路)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O
3.2.1.4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
3.2.2停電設備的各端,應有明顯的斷開點,若無法觀察到停電設備的斷開點,應有能夠
反映設備運行狀態的電氣和機械等指示。
3.2,3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間)的操動機構(操作機構)上應加
鎖: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間)應懸掛標示牌;跌落式熔斷器的
熔管應摘下或掛標示牌。
3.3臉電
3.3.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設接地線前,應先驗電,臉明線路確無也壓。臉電時,應使用
相應電壓等級、合格的接觸式驗電器。
直流線路和330kV及以上的交流線路,可使用合格的絕緣棒或專用的絕緣繩驗電。臉電時,
絕緣棒或絕緣繩的金屬部分應逐漸接近導線,根據有無放包聲和火花來判斷線路是否確無
電壓。臉也時應戴絕緣手套。
3.3.2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實險,確認臉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
時,可用工頻高壓發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如果在木桿、木梯或木架上臉電,不接她不能
指示,可在臉電器絕緣桿尾部接上接地線,但應經運行值班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許可。
驗電時人體應與被驗電設備保持表5-1的距離,并設專人監護。使用伸縮式驗電器時應保
證絕緣的有效長度。
3.3.3對無法進行直接臉電的設備、高壓直流輸電設備和雨雪天氣時的戶外設備,可以進
行間接驗也。即通過設備的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帶也顯示裝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
信等信號的變化來判斷。判斷時,應有兩個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時發生對應變
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無電;若進行遙控操作,則應同時檢查隔離開關(刀閘)的狀態指示,
遙測、遙信信號及帶電顯示裝置的指示進行間接驗電。
330k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可采用間接驗電方法進行。
3.3.4對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應先臉低壓、后臉高壓,先臉下層、后驗
上層,先驗近側、后臉遠側。禁止工作人員穿越未經驗電、接地的10kV及以下線路對上層
進行驗電。
線路驗也應逐項(直流線路逐極)進行。檢修聯絡用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間)或
其組合時,應在其兩側臉電。
3.4裝設接地線。
3.4.1線路驗明確無電壓后,應立即裝設接地線并三相短路(直流線路兩極接地線分別
直接接地)。
各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包括用戶)都要驗巴、裝
設工作接地線。直流接地線極線路,作業點兩端應裝設接地線。配合停電的線路可以只在工
作地點附近裝設一處工作接地線。裝、拆接地稅應在監護下進行。
工作接地線應全部列入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確認所有工作接地線均已掛設完成方可宣
布開工。
3.4.2禁止工作人員擅自變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線位置。如需變更,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
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變更情況。
3.4.3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
層,先掛近側、后掛遠側,拆除時順序相反。
3.4.4成套接地線應由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準小于25mm2,同時應滿
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導線作接地線或短路線。
接地線應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3.4.5裝設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應接觸良好,連接應可靠,拆
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專用的絕緣繩。人體不準碰觸未接
地的導線。
3.4.6利用鐵塔接地或與桿塔接地裝置電氣上直接相連的橫擔接地時,允許每相分別接地,
但桿塔接地也阻和接地通道應良好。桿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
3.4.7對于無接地引下線的桿塔,可采用臨時接地體。凄地體的截面積不準小于190mm2
(如016圓鋼)。接地體在地面下深度不準小于0.6m。對于土壤電阻率較高地區,如巖石、
瓦礫、沙土等,應采取增加接地體根數、長度、截面積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電阻。
3.4.8在同桿塔架以多回線路桿塔的停電線路上裝設接地線,應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線擺動,
并滿足表5-1安全距離的規定。
斷開耐張桿塔引線或工作中需要拉開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間)時,應先在其兩
側裝設接地線。
3.4.9電纜及電容器接地前應逐項充分放電,星形接線電容器的中性點應接地,串聯的電
容器及與整組電容器脫離的電容器應逐個多次放也,裝在絕緣支架上的電容器外殼也應放
電。
3.5使用個人保安線。
3.5.1工作地段如有鄰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桿塔架設線路,為防止停電檢修線路上感應
電壓傷人,在需要接觸或接近導線工作時,應使用個人保安線。
3.5.2個人保安線應在桿落上接觸或接近導線的作業開始前掛接,作業結束脫離導線后拆
除。裝設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且接觸良好,連接可靠。拆個人保安線的順序與
此相反。個人保安線由作業人員負責自行裝、拆。
3.5.3個人保安線應使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截面積不準小于16mm2,且應帶有絕
緣手柄或絕緣部件。禁止用個人保安線代替接地線。
3.5.4在桿塔或橫擔接地通道良好的條件下,個人保安愛接地端允許接在桿塔或橫但上。
3.6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圍欄)。
3.6.1在一經合間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間)及跌落式熔斷
器的操作處,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同,有人工作!”
的標示牌(見附錄J),
3.6.2進行地面配包設備部分停電的工作,人員工作時距設備小于表37安全距離以內
的未停電設備,應增設臨時圍欄。臨時圍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準小于表3-2的規定。臨
時圍欄應裝設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35kV及以下設備的臨時圍欄,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絕緣隔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
絕緣隔板的絕緣性能應符合附錄L的要求。
表37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0.70
20、351.00
63(66)、1101.50
注表中未列電壓應選用高一電壓等級的安全距離,表3-2同。
表3-2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0.35
20、350.60
63(66)、1101.50
3.6.3在城區、人口密集區地段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J■施工時,工作場所周圍應裝談遮攔
(圍欄),并在相應部位裝設標示牌。必要是,派專人看管。
3.6.4高壓配電設備做耐壓試驗時,應在周圍設圍欄,園欄上應向外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
高壓危險!”標示牌。禁止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圍欄和標示牌。
4線路運行和維護
4.1線路巡視。
4.1.1巡線工作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臉的人員擔任。單獨巡線人員應考試合格并經工區
(公司、所)分管生產領導批準。電纜隧道、偏僻山區和夜間巡線應由兩人進行。汛期、暑天、
雪天等惡劣天氣巡線,必要時由兩人進行。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和鐵塔。
遇有火災、地震、臺風、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塵暴等災害發生時,如需對線路進行
巡視,應制訂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得到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巡視應至少兩人一
組,并與派出部門之間保持通信聯絡。
4.1.2雷雨、大風天氣或事故巡線,巡視人員應穿絕緣展或絕緣靴;汛期、著天、雪天等惡
劣天氣和山區巡線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自救器具和藥品;夜間巡線應攜帶足夠的照明工
具。
4.1.3夜間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時,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以免萬一觸及斷落
的導線;特殊巡視應注意選擇路線,防止洪水、塌方、惡劣天氣等對人的傷害。巡線時禁止
泅渡。
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隨時有恢復送電的
可能。
4.1.4巡線人員發現導線、電纜斷落地面或懸掛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m以
內,以免跨步電壓傷人,并迅速報告調度和上級,等候處理。
4.1.5進行配電設備巡視的人員,應熟悉設備的內部結溝和接線情況。巡視檢查配電設備時,
不準越過遮攔或圍3嗇。進出配電設備室(箱),應隨手關門,巡視完畢應上鎖。單人巡視
時,禁止打開配電設備柜門、箱蓋。
4.2倒閉操作。
4.2.1倒閘操作應使用倒閉操作票(見附錄I)。倒閘操作人員應根據值班調度員(工區值
班員)的操作指令(口頭、電話或傳真、電子郵件)填寫或打印倒閉操作票。操作指令應清楚
明確,受令人應將指令內容向發令人復誦,核對無誤。發令人發布指令的全過程(包括對方
復誦指令)和聽取指令的報告時,都要錄音并做好記錄。
事故應急處理和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4.2.2操作票應用黑色或藍色鋼(水)筆,或圓珠筆.逐項填寫。用計算機開出的操作票應與手
寫格式票面統一。操作票票面應清楚整潔,不準任意涂改。操作票應填寫設備雙重名稱,
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操作人和監護人應根據模擬圖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分別
手工或電子簽名。
4.2.3倒閘操作前,應按操作票順序在模擬圖或接線圖上預演核對無誤后執行。
操作前、后,都應檢查核對現場設備名稱、編號和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所、
合位置。電氣設備操作后的位置檢查應以設備實際位置為準,無法看到實際位置時,可通過
設備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帶電顯示裝蜜、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信號的變化來判斷。
判斷時,應由兩個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操
作到位。以上檢查項目應填寫在操作票中作為檢查項。
4.2.4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并認真執行唱票、復誦制。發布指令
和復誦指令都應嚴肅認真,使用規范的操作術語,準確清晰,按操作票順序逐項操作,每
操作完一項,應檢查無誤后,做一個“\/”記號。操作中發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
應向操作發令人詢問清蘢無誤后再進行操作。操作完畢,受令人應立即匯報發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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