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收入政策梳理及納稅人問題解答_第1頁
非稅收入政策梳理及納稅人問題解答_第2頁
非稅收入政策梳理及納稅人問題解答_第3頁
非稅收入政策梳理及納稅人問題解答_第4頁
非稅收入政策梳理及納稅人問題解答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入政策梳理

非稅收入業務簡介一、非稅收入概況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簡介三、我省已征的非稅收入項目四、非稅收入征管現狀及改進方向一、非稅收入概況(一)非稅收入的概念(二)非稅收入的種類(三)各類非稅收入具體內容(一)非稅收入的概念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33號)的規定,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國家權力、政府信譽、國有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等取得的各項收入。(二)非稅收入的種類

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規定,非稅收入分為12種。根據江西省人大常委會2014年7月25日發布的《江西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的規定,我省政府非稅收入分為9種。按照立項審批權限分類,非稅收入主要包括中央立項和省級立項兩類(中央90余項,我省設立9項)政府非稅收入種類多、項目多,每一種非稅收入又包括若干具體項目,比如,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49項(考試考務費作為1項),全國政府性基金有21項(我省2018年執行的有20項)(二)非稅收入的種類

序號財政部江西省1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2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罰沒收入罰沒收入4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5國有資本收益國有資本經營收益6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非定向貨幣捐贈收入7彩票公益金收入根據特定需要收取的有專項用途的收入(以下簡稱專項收入)8特許經營收入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入9中央銀行收入其他應當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資金10主管部門集中收入1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12其他非稅收入(三)各類非稅收入具體內容

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是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為支持某項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罰沒收入是國家司法、公安、行政、海關或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對違反法律、法令或行政法規的行為按規定課以罰金、罰款或沒收品變價收入,以及各部門、各單位追回的贓款和贓物變價收入等。(稅務機關經辦的稅款滯納金、補稅罰款收入,通過稅收渠道上繳,不屬于罰沒收入)(三)各類非稅收入具體內容

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是采取市場定價的方式,對外讓渡國有資源(資產)使用權取得的收益。包括土地出讓金,海域使用金,探礦權和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收入等,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租、出售、出讓、轉讓等取得的收入

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包括國有資本分享的企業稅后利潤,國有股股利、紅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股權)出售、拍賣、轉讓收益和依法由國有資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彩票公益金收入是政府為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發展,通過發行彩票籌集的專項財政資金(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簡介(一)劃轉依據(二)劃轉目標(三)劃轉原則及步驟(四)首批劃轉情況(一)劃轉依據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及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二)劃轉主要目標通過平穩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實現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管,并逐步建立職責清晰、流程順暢、征管規范、便民高效的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繳體制。(三)劃轉原則及步驟原則:按照便民、高效原則,合理確定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非稅收入范圍,對于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步驟1對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設立的非稅收入項目,由稅務總局、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分批確定劃轉意見,分步實施劃轉工作。其中,財政部駐地方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征收的部分非稅收入項目,2018年8月31日前由稅務總局商財政部確定劃轉的具體項目,自2019年1月1日起先行劃轉稅務部門征管。后續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由稅務總局、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分批明確具體劃轉事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劃轉。步驟2對各省設立的非稅收入項目,2018年9月30日前由各省人民政府商稅務總局明確劃轉范圍和有關事項。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負責的非稅收入征管業務交接。(四)首批非稅收入劃轉項目簡介1、非稅收入劃轉概況2、我省劃轉項目費制要素對照1、劃轉概況

劃轉基本情況:全國第一批劃轉項目是財政部駐專員辦征收的13個項目,年收入規模約3000億。我省涉及到其中3個項目,年收入規模約20多億。第一批劃轉項目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對于省級設立項目,我省暫定不劃轉。全國首批劃轉項目類別數量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1三峽電站水資源費政府性基金7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基金;跨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三峽水庫庫區基金、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國有資源(資產)在償使用收入1石油特別收益金專項收入特許經營收入1免稅商品特許經營費其他非稅收入3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國家留成油收入、場外核應對準備金我省首批劃轉項目名稱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2、我省劃轉項目費制要素對照項目名稱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計費依據扣除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業排灌用電后的全部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含農業排灌用電)后的銷售電量征收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后的全部銷售電量加價征收征費范圍全部銷售電量:省級電網企業銷售給電力用戶的電量、省級電網企業扣除合理線損后的躉售電量(即實際銷售給轉供單位的電量)、省級電網企業銷售給子公司的電量和對境外銷售電量、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地方獨立電網銷售電量(不含省級電網企業銷售給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的電量)征收標準3.105厘/千瓦時1.9分/千瓦時6.225厘/千瓦時代征單位除地方獨立電網銷售電量外,由省級電網企業在向電力用戶收取電費時一并代征,含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繳納基金。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由代為輸送電量的電網企業代征(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項目名稱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期限按月征收,按年匯算清繳(開展匯算清繳工作時,應對電力用戶欠繳電費、電網企業核銷壞賬的電量進行審核,經確認后不計入相關企業全年實際銷售電量)核定征收對于不能準確申報的,部分項目規定專員辦可以核定征收。以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為例,擁有自備電廠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應準確計量自發自用電量和銷售電量,不能準確計量的由專員辦和省級財政部門按照其最大發電(售電)能力核定自發自用電量和銷售電量,并確定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數額。代征手續費中央財政按照實際代征額的2‰付給相關電網企業代征手續費。滯納金專員辦應責令限期繳納,按日加收滯納部分2‰專員辦和省級財政部門應責令限期繳納,按日加收滯納部分2‰三、我省在征非稅收入項目稅務機關已征非稅收入項目10項(包括代征的工會經費),2018年入庫數為107億元,占當年全部稅收收入的3.3%。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防洪保安資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相關的優惠政策(一)教育費附加

征收對象和標準:凡繳納消費稅、營業稅、增值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三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按3%的的標準征收。征收管理:分別與“三稅”同時繳納。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三稅”的有關規定辦理。收入級次:除鐵道系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各專業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的教育附加隨同營業稅上繳中央財政外,其余單位和個人的,均就地上繳地方財政。(一)教育費附加

免征規定:1、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從2016年2月1日起免征教育費附加。(財稅[2016]12號

)2、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財稅[2005]72號)3、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財稅[2018]80號)4、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財稅[2010]44號)(一)教育費附加

5、對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執行。(財稅[2017]49號)(二)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對象和標準:凡我省行政區域內,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以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按2%的的標準征收。(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抵的增值稅應按規定征收)征收管理:按“三稅”的有關規定辦理。收入級次:全額繳入省級國庫。手續費:由省級財政部門委托地稅部門代征。不得從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續費。(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規定:因遭受自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繳納地方教育附加有困難的,繳費人可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申請,由主管地稅機關提出核查意見,逐級上報省地方稅務局匯總后交由省財政廳審核,報經財政部批準,給予定期或定額減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贛府廳發[2010]36號)其他免征規定與教育費附加相同(三)文化事業建設費

征收對象和標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以及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廣告業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娛樂業按照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按3%的費率標準征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財稅〔2016〕25號)

(三)文化事業建設費

征收管理: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地點、期限相同。(財稅〔2016〕25號)收入級次:中央直屬單位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征收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全額繳入中央國庫,地方所屬企業單位和個人征收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全額繳入地方國庫,中央所屬企業單位與地方所屬企業單位聯營、股份制企業等按各自投資比例,分別入中央預算收入和地方預算收入(三)文化事業建設費

免征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財稅〔2016〕25號)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財稅〔2016〕60號)(四)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

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是指國家將原庫區維護基金、原庫區后期扶持基金及經營性大中型水庫承擔的移民后期扶持資金進行整合后的政府性基金。征收對象和標準:裝機容量在2.5萬千瓦及以上有發電收入的水庫和水電站。根據水庫實際上網銷售電量,按8厘/千瓦時的標準征收。涉及九江、新余、贛州、上饒、吉安、撫州等6個地市16個水電發電單位。(四)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

征收期限:按月申報按月征收。庫區基金列入企業成本,按規定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滯納金加收:逾期未繳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2‰的標準加收滯納金。收入級次:全省統籌,全額繳入省級國庫。手續費:按代征額的2‰計提。由省財政廳通過預算撥付給省稅務局,由其下撥給代征的縣(市、區)稅務機關使用。(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對象和標準: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期限:保障金一般按月繳納,我省目前是按年征收。收入級次:保障金全額繳入地方國庫。(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滯納金加收: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財稅〔2015〕72號)手續費:保障金征收工作經費,按當年實際繳入各級財政國庫的保障金數額的8%,由同級財政核撥給同級地稅部門,專項用于征收人員的補貼和彌補征收經費的不足。(贛殘聯字[2005]

13號)(六)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征收對象和標準: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包括自主品牌生產企業和代工生產企業。按照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銷售、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定額征收。(分五類:電視機類、電冰箱類、洗衣機類、房間空調器和微型計算機類,分別按13元、12、7、7、10元/每臺標準征收)征收期限:按季申報繳納基金。國家稅務局對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征收基金,適用稅收征收管理的規定)(財綜[2012]34號)收入級次:繳入中央國庫(六)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免征范圍:用于出口的電器電子產品免征基金。繳納的基金計入生產經營成本,準允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違法處理: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違反基金征收管理規定的,由國家稅務局比照稅收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財綜[2012]34號)(七)防洪保安資金加大政府性基金清理力度,暫停對企業征收防洪保安資金(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的通知(贛字〔2016〕22號))(八)工會經費征收對象和標準:全省已建立工會組織和自開辦或設立之日起1年內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各類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會經費列入財政統一劃撥單位除外),都屬于工會經費和籌備金代征的范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撥繳工會經費。(產業工會的征收:由省總征收,稅務部門只代征應繳給各地方總工會的經費(如金融系統征收工會經費的15%,電力系統10%,其他的5%)。(贛工通字〔2011〕83號)(八)工會經費違法處理: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工會法第四十三條)手續費:委托地稅部門代征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的手續費按全總工財字〔2005〕81號文件規定,以實際代征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總額5%的比例提取,由地方總工會按半年統計并撥付給同級地稅部門,作為代征管理費用。(贛工發〔2006〕2號)(八)工會經費收入級次:目前基層工會的分成比例一般為60%,地方總工會分成40%(上交省總15%,省總交全總5%)。相關的優惠政策:1.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方面。一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繳納義務人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二是《江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贛財法〔2019〕13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相關的優惠政策: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方面。一是《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8號)規定,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二是《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相關的優惠政策:3.文化事業建設費方面。《江西省財政廳中共江西省委宣傳部<關于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贛財非稅〔2019〕7號)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4.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方面。《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相關的優惠政策:5.工會經費方面。《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精準深入推進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補充意見》(贛府發〔2017〕3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按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小微企業,其工會經費上繳后,由上級工會實行全額返還。四、非稅收入征管現狀及改進方向(一)征管現狀(好的方面及存在問題)(二)改進方向(一)征管現狀(好的方面)1.收入總量不斷做大稅務部門代征(征收)的各項基金(費)逐年穩步上升,如工會經費,最近三年,累計代征25.9億元,年均增長9.32%。2019上半年,全省同比增長9.7%,同期稅收增幅是6.5%,非稅收入增幅是4.6%。(一)征管現狀(好的方面)2.代征管理不斷規范各地對非稅收入征收(代征)工作日益重視,省市先后出臺了一些具體的代征管理制度,初步實現了非稅收入征收(代征)與稅收一體化管理,規范了票證使用,費款征繳納入了金三管理系統和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一)征管現狀(好的方面)3.重點行業控管有力

工會經費:為抓好建筑安裝行業工會經費代征工作,結合該行業流動性大、工資總額難以確定等特征,各地都出臺了建筑行業工會經費核定征收的相關規定,并在發票代開或是外出報驗環節按比例代征工會經費,較好地實現源泉控管。

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針對裝機容量在2.5萬千瓦及以上有發電收入的水庫和水電站以及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等特定行業。均有專用臺賬進行管理。1.總量小。繳費遵從度低,征繳到位率不佳;(根據統計年鑒工資總額和所得稅申報等估算到位率很低。與周圍省比,到位率也較低)2.不規范。管理不夠規范,存在隨意性、不公平現象;3.不均衡。收入對主要行業和重點企業的依賴度大;4.抓征管促增收與當前減稅降費大環境的關系處理難。(一)征管現狀(存在問題)(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