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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DB

DB37/TXXXX-2022Jxxxxx-2022

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技術標準

Technicalstandardforagingadaptationofexistingresidentialbuildings

(報批稿)

2022-xx-x發布2022-xx-xx實施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聯合發布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前言

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2年

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魯建標字〔2022〕8號)的要求,標

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通過多次專題討論,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家

及省市相關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檢查和評估;

5.場地與環境;6.公共空間;7.套內空間;8.結構改造;9.機電改造;10.施工與

驗收。

本標準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同圓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同圓設計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濟南市舜華路2000號舜泰廣場11號樓,電話:66770195,

郵編:250101,電子郵箱:zzslhgzbz@)。

本標準主編單位:同圓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山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二建設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編單位: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造價中心

青島騰遠設計事務所有限公司

山東建筑大學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煙臺市建筑設計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菏澤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

濟南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站

山東同圓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有限公司

煙臺市勘察設計審查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濱州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王春堂呂玨韓子磊李剛韓曉東

張建新趙文武張世魁杜鵬劉鵬飛

周艷白宗琨姜清文徐海東張新華

李磊張雷原玉萍畢博石穎

徐備梁汝鳴祝人杰張旭章明友

趙強王一彬高曉明王本娟王偉

吳寶嶺孫學寧韋君梅徐素華王振東

陳西梅宋英芳孫紅光王新強周劍

孫常青郭維禮崔洪文張強張茂知

李榮朱立泉劉宣蓮孫峰曲秋波

王光芹崔恩富辛玉富馬士合李建林

徐文波周夏連捷尹綱領邵迎旭

馬化雨崔友軍王慶榮姚蘭芳王志洪

郭丙山孫紹東王同果彭慶洪伊永忠

袁杰楊建興郭建軍蔡雅琳張紅振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劉曉鐘周燕珉郭柱道崔萍崔士起

李璟薛偉宏孫鴻昌劉向陽

目次

1總則····························································································1

2術語····························································································2

3基本規定······················································································3

4檢查和評估···················································································4

4.1一般規定················································································4

4.2場地與環境檢查和評估···························································4

4.3公共空間檢查和評估······························································5

4.4套內空間評估·········································································5

5場地與環境···················································································6

5.1一般規定·············································································6

5.2人行交通·············································································6

5.3場地設施·············································································7

5.4室外照明················································································8

5.5室外標識·············································································8

5.6綠化景觀·············································································8

6公共空間····················································································10

6.1一般規定············································································10

6.2建筑出入口·········································································10

6.3樓梯和臺階·········································································11

6.4電梯··················································································11

7套內空間····················································································13

7.1一般規定··············································································13

7.2入戶過渡空間······································································13

7.3廚房····················································································14

7.4衛生間···············································································14

8結構改造····················································································17

8.1一般規定············································································17

8.2結構改造設計········································································17

9機電改造······················································································19

9.1暖通空調··············································································19

9.2給水排水·············································································20

9.3建筑電氣··············································································21

9.4建筑智能化···········································································23

10施工與驗收················································································25

10.1一般規定·············································································25

10.2施工···················································································25

10.3驗收···················································································26

附錄A: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檢查和評估推薦表·····································28

本標準用詞說明················································································40

引用標準名錄···················································································41

Contents

1General.........................................................1

2Definitions.....................................................2

3BasicRegulations................................................3

4InspectionandEvaluation........................................4

4.1GeneralRequirement................................................................................4

4.2SiteandEnvironmentInspectionandEvaluation..........................4

4.3InspectionandEvaluationofPublicSpace....................................5

4.4InspectionandEvaluationofInnerSpace......................................5

5SiteAndEnvironment.........................................................................................6

5.1GeneralRequirement................................................................................6

5.2PedestrianTraffic..................................................................................6

5.3SiteFacilities........................................................................................7

5.4Outdoorlighting..........................................8

5.5Outdoorsigns.............................................8

5.6GreeneryLandscape......................................................................................9

6PublicSpace.......................................................................................................10

6.1GeneralRequirement..............................................................................10

6.2BuildingEntrance..................................................................................10

6.3StairsandSteps........................................................................................11

6.4Elevator........................................................................................................11

7Theinternalspace...........................................................................................13

7.1GeneralRequirement..............................................................................13

7.2EntranceTransition..............................................................................13

7.3Kitchen......................................................................................................14

7.4Toilet............................................................................................................14

8StructureTransformation...............................................................................17

8.1GeneralRequirement..................................................................................17

8.2TheStructureDesign................................................................................17

9MechanicalandElectricalTransformation...............................................19

9.1HeatingandVentilationDesign........................................................19

9.2WaterSupplyandDrainageDesign........................................................20

9.3ElectricalDesign......................................................................................21

9.4BuildingIntellectualization............................................................23

10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25

10.1GeneralRequirement............................................................................25

10.2Construction..............................................................................................25

10.3Acceptance..............................................................................................26

AppendixA:RecommendationFormforInspectionandEvaluationofAging

SuitableRenovationofExistingHouses.............................28

DescriptionOfWordsInThisStandard...........................................................40

ListOfReferencedStandards.............................................................................41

1總則

1.0.1為規范山東省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環境,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的設計、施工與驗收。

1.0.3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應滿足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的需求,為老年

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健康的居住環境。

1.0.4既有住宅的適老化改造,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山東省現

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2術語

2.0.1既有住宅theexistingresidence

已經建成使用的住宅,包括住宅及其室外場地與環境。

2.0.2適老化改造elderly-orientedreform

以滿足老年人安全、便利、舒適、健康等要求為目的,對既有住宅進行的改

造。

2.0.3老年人theaged

按照我國通用標準,將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稱為老年人。

2.0.4居家養老home-basedcarefortheaged

指老年人以家為主要生活空間的老年生活狀態。

2.0.5無障礙通行設施accessibleaccessandcirculationfacilities

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

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設施。

2.0.6通行凈寬thepassagewidth

通行設施在高度不大于2.00m范圍內可通行的凈寬。

2.0.7安全阻擋措施edgeprotection

樓梯的下部以及各種室內外低矮空間能夠進入時,為避免造成磕碰,進行提示

的措施,以及控制輪椅小輪和拐杖不會側向滑出坡道、踏步和平臺邊界的措施。

2.0.8容膝容腳空間kneeandtoeclearance

容納乘輪椅者腿部和足部并滿足其移動需求的空間。

2.0.9第三衛生間familytoilets

在公共場所,用于協助老、幼及行動不便者使用的衛生間。

2.0.10交通穩靜化措施trafficcalmingmeasures

在小區道路規劃設計中,為降低機動車車速,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交通

安全而采取的工程和管理措施的總稱。

2

3基本規定

3.0.1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應貫徹安全健康、因人制宜、經濟適用、舒適方便

的原則。

3.0.2既有住宅的場地與環境以及公共空間的適老化改造應充分考慮老年人的

身心特點,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適老環境,且滿足無障礙設施的要求。

3.0.3既有住宅的套內空間、戶內設施設備應根據住宅的使用情況與住戶需求

進行適老化改造,以適應老年人居家生活的需求。

3.0.4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未經設計許可或檢測鑒定不得擅自改動建筑物主

體結構和改變使用功能。

3.0.5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滿足改造后的建筑安全性需求;

2不得降低建筑的抗災性能;

3不得降低建筑的耐久性;

4應兼顧其他設施的正常使用。

3.0.6既有住宅通行空間樓地面應滿足堅固、平整、防滑、不積水、無眩光等

要求。樓地面應采取防滑措施,防滑等級不應低于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面工

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331規定的Bd、Bw級。

3.0.7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設計宜與節能改造相結合。

3.0.8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應選擇操作簡單、性能可靠、安裝維護方便的設施

及機電設備系統,并留有發展空間。

3.0.9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中機電改造內容為改造區域內實施的項目。

3

4檢查和評估

4.1一般規定

4.1.1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前應根據改造需求,對小區場地與環境、公共空間和

套內空間、住宅結構及機電設施進行檢查和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既有住宅

適老化改造檢查和評估推薦表詳見附錄A。

4.1.2檢查和評估應確保居民安全需求,應確認建筑主體結構安全,避免存在安

全隱患。

4.1.3檢查和評估,應了解居民對場地與環境、公共空間、套內空間現狀的

意見、主要改造需求和對改造的建議。

4.1.4檢查和評估應體現以人為本原則,考慮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改善居住生

活條件。

4.1.5檢查和評估應尊重居民意愿、了解居民改造訴求、維護居民利益,并根據

檢查評估結果和改造目標,編制改造技術方案,涉及公共空間的改造應予以公

示。

4.2場地與環境檢查和評估

4.2.1場地與環境檢查和評估包括對人行交通、場地設施、綠化景觀的檢查和評估。

4.2.2場地與環境檢查和評估包含下列內容:

1無障礙設施的完損情況;

2小區步行道路的安全性,包括路面的平整度、高低差、排水性和步行系統

的獨立性等;

3公共活動空間的可達性和可識別性;

4綠化景觀的植物配置和相關設施的安全使用;

5室外照明的照度、燈具的完損情況及控制方式;

6室外安防系統的設置情況;

7室外導引系統的完損情況。

4

4.2.3車行道路不應降低原有的使用標準,有條件的情況下應滿足救援車輛的

通行使用。

4.3公共空間檢查和評估

4.3.1公共空間的檢查和評估包括對房屋結構類型、建筑出入口、門廳與候梯廳、

公共走廊、樓梯和臺階、電梯等部位的現狀檢查和評估。

4.3.2公共空間檢查和評估應包含下列內容:

1房屋結構類型及建造時間;

2建筑出入口地面的高低差、防滑性以及無障礙坡道等;

3公共走廊防雨設施等;

4樓梯和臺階、欄桿及扶手的完損情況等;

5電梯配置、電梯門凈寬及設施情況等;

6樓棟及單元的電氣進線、防雷、接地及安全防護、安防系統的設置情況;

7樓內公共區域照明的照度、燈具完損情況及控制方式;

8公共區域移動通信、室內信號覆蓋系統的設置情況;

9樓層導引系統完損情況。

4.3.3公共空間檢查和評估可采用直觀檢查法、重復觀察法、儀器探測法等手

段,查明完損部位及完損情況。若出現無法判斷且事關安全性的情況,應由

專業機構做進一步檢測鑒定。

4.4套內空間評估

4.4.1套內空間評估包括對老年人的房屋情況的調查和評估,住宅各功能空間的

現狀評估。

4.4.2套內空間評估應對入戶空間、起居室(廳)、餐廳、臥室、廚房、衛生

間、過道、陽臺及露臺、儲藏室和套內電梯進行分析,并評估各功能空間的適

老化程度,評估應包含下列內容:無障礙通行、照明、適老化配置、緊急呼救

需求、光環境情況、管線安全性、適老化沐浴及如廁設施配備情況、地面高差、

樓地面防滑程度等。

5

5場地與環境

5.1一般規定

5.1.1場地與環境的適老化改造主要包括除住宅建筑以外的道路、綠化、活動場

地及其設施等。

5.1.2室外步行道路適老化改造應設置連續人行通道通達各功能場所,條件允許

時宜設置坡道或無障礙提升設施。供老年人使用的設施宜沿人行通道布置。

5.1.3道路系統改造時,宜保證救護車輛能到達所需停靠的住宅單元出入口處。

5.1.4車行道路宜在出入口、交叉口、道路轉彎處與步行交通、非機動車交通

混行時,通過交通穩靜化措施,降低機動車的行駛速度,保障行人及非機動車

的交通安全。

5.1.5室外環境中應配套設置完整的標識系統。標識位置應醒目且不得影響正

常通行,內容簡明精煉、清晰可辨,便于記識。

5.2人行交通

5.2.1住區道路系統宜按人車分流設置。

5.2.2場地道路及公共綠地中綠地園路宜與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實現無障礙

連通,且其轉角處應采用圓弧處理。

5.2.3步行道路應滿足無障礙通行要求,凈寬不宜小于1.50m,且不應小于

1.20m。步行道路坡度不宜大于1:20;當坡道高差大于0.30m且坡度大于1:20

時,應在兩側設置連續扶手。坡面應平整、防滑,不應加設凸出的防滑條或將

坡面做成礓蹉形式。

5.2.4無障礙通道上的地面有高差時,應設置輪椅坡道,并宜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的規定。當輪椅坡道的高度不

大于300mm時,其輪椅坡道的坡度可采用1:8。

5.2.5各種路口、出入口和人行橫道處,有高差時應設置緣石坡道,并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的相關規定。

6

5.2.6無障礙通道跨越居住區內部機動車道路時,場地機動車道路應設置限速

行駛標識和路面減速設施。

5.2.7停車庫(場)宜與住宅的單元出入口、主要配套設施實現無障礙連通。

5.2.8室外臺階的適老化改造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梯段內踏

步寬度和高度應均勻一致;

2不應采用無踢面和直角形突緣的踏步;

3踏步防滑條、警示條等附著物均不應突出踏面;

4臺階踏步數不應小于兩級,踏步數大于等于三級時應在兩側設置連續的

扶手,扶手起點和終點處應水平延伸,延伸長度不應小于300mm,扶手末端應

向下延伸,延伸長度不應小于100mm。

5.3場地設施

5.3.1室外活動場地適老化改造宜選擇采光、通風良好,避免暴曬和寒風侵襲

的場地。布置宜動靜分區,應設置健身器材、休息座椅和閱報欄等設施,并應

設置禁止車輛進入標志。

5.3.2室外活動場地出入口宜符合下列規定:

1活動場地出入口地面應無高差,有高差時宜設輪椅坡道;

2當有3個及以上出入口時,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的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

5.3.3老年人活動頻率高的步行區域的鋪裝宜選用防腐木材地面或塑膠地面。

5.3.4老年人活動場地坡度不應大于2.5%,且不應小于0.3%,并應合理組織

排水,避免場地內及出入口處等位置積水。

5.3.5供老年人使用的設施,邊角應做成圓角形式。

5.3.6老年人活動場地附近有條件時可增加無障礙廁所(廁位)或第三衛生間。

5.3.7有條件時設置的健身步道,其寬度不宜小于1.20m,宜結合風雨連廊設

置為連續環路,并設置距離標識。

5.3.8室外活動場地附近不應設置垃圾集中收集點或垃圾箱房。

7

5.4室外照明

5.4.1小區中除常規的路燈照明設施外,還應在公共活動場地等處設置照明設施,

保證無障礙通道、輪椅坡道、無障礙出入口、門、無障礙電梯和升降平臺、樓

梯和臺階、扶手、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及緣石坡道等照明的有效性。照明燈光

宜選用柔和漫射的光源。

5.4.2小區中的照明設施應做好遮光、控光設計,無眩光,并應避免產生光污染。

5.4.3室外照明設施控制方式宜分區、定時,符合老年人行為特點。

5.4.4室外照明設施采用的燈具應具有良好的安全性,防護等級符合相關標準規

定。

5.5室外標識

5.5.1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宜建立完整的樓宇指示、道路指示、公共活動場地指

示等標識系統,設置清晰的警示和溫馨提示標識。

5.5.2標識系統應主要設置在出入口,道路分岔口、拐點,主要活動場地和單元

入口等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必經之路上。標識中提示的信息應完整易懂,方位準

確,導向清晰且具有連續性。

5.5.3住宅適老化改造的標識系統應色彩柔和,字體醒目、圖案清晰。視距與

標識牌色彩亮度比、對比度關系宜符合表5.5.3的規定。

表5.5.3視距與標識牌色彩亮度比、對比度關系

視距色彩亮度比相應色彩對比度

≤2m≥2.0≥50%

2m~5m≥5.0≥80%

5.5.4標識牌應安裝牢固,邊角宜圓弧處理。應避免使用能產生眩光或過于黯

淡的材料制作標識。標識系統應有光源、夜間照明或者采用自發光材料等。

5.5.5標識系統宜結合語音信息、智能化等輔助手段以增強導視信息。

5.6綠化景觀

8

5.6.1綠地園路應設置休息座椅,座椅旁宜設置輪椅停留空間。

5.6.2場地園林綠化改造時,綠化種植應選用鄉土樹種。綠化種植不應對老年

人的健康造成危害。植物設置不應影響既有住宅采光及日照。植物設置不應妨

礙消防救援。

5.6.3出入口、轉角等轉彎處不應種植遮擋視線的樹木,以保持較好的通視性。

5.6.4無障礙通行流線在臨近地形險要地段處或觀賞水體深度大于0.50m時,

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必要時應同時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5.6.5綠地內的園林建筑、園林小品如亭、廊、榭、花架等宜做相應的無障礙改

造。

9

6公共空間

6.1一般規定

6.1.1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公共空間包括建筑出入口、門廳與候梯廳、公用走廊、

樓梯間、電梯等。

6.1.2公共空間適老化改造宜滿足無障礙通行、擔架通行、緊急疏散等需求。

6.1.3無電梯的既有住宅宜加裝電梯。

6.1.4公共空間宜形成連續無障礙通行條件。地面有較大高差時,宜設置無障

礙坡道或其他提升設施。

6.2建筑出入口

6.2.1既有住宅出入口應滿足無障礙通行要求,宜采用平坡出入口。除平坡出

入口外,無障礙出入口的門前應設置平臺;在門完全開啟的狀態下,平臺的凈

深度不應小于1.50m;出入口上方應設雨篷,雨篷應采用有組織排水。

6.2.2出入口單元門及雨篷處應設置明顯的標牌指示及燈光照明。

6.2.3住宅建筑出入口單元門的適老化改造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門扇開啟后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800mm。門把手一側的活動空間寬度不宜

小于400mm。除平坡出入口外,無障礙出入口內外宜設置直徑不小于1.50m的

輪椅回轉空間;

2宜采用平開門,門開啟所需力度不應大于25N,應配置帶緩沖裝置的閉門

器;

3安裝有閉門器的平開門,從閉門器最大受控角度到完全關閉前10°的閉門

時間不應小于3s;

4非玻璃門扇宜增設觀察窗,通視部分的下沿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850mm;

玻璃門較大的門扇應采取醒目的防撞提示措施;平開門的門扇外側和里側均應

設置扶手,扶手應保證單手握拳操作,操作部分距地面高度應為0.85m~1.00m;

在距地350mm范圍內宜安裝護門板;

10

5無障礙出入口不應設置擋塊和門檻,門口有高差時,高度不應大于15mm,

并以斜坡過渡,斜面的縱坡度不應大于1:10。

6.2.4信報箱的適老化改造設計宜符合下列規定:

1信報箱高度應考慮適合站姿和乘坐輪椅的老年人的共同使用;

2信報箱正面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50m的輪椅回轉空間;

3信報箱可采用智能信報箱或共享快遞柜的方式;

4信報箱可借用公共照明,并宜在開鎖位置或周邊設置局部照明。

6.2.5建筑出入口平臺應在臨空面采取防止輪椅滑落的安全阻擋措施,當高度

超過0.45m時,應設置防護措施。

6.2.6建筑出入口門廳和候梯廳中應設置明顯清晰的樓層導視、安全疏散指示等

標識。

6.3樓梯和臺階

6.3.1三級及三級以上的臺階和樓梯在不影響疏散寬度的基礎上,應在兩側設

置扶手。扶手應固定且安裝牢固,形狀和截面尺寸應易于抓握,截面的內側邊

緣與墻面的凈距離不應小于40mm。

6.3.2上行和下行的第一階踏步應在顏色上與平臺有明顯區別。踏步防滑條、

警示條等附著物均不應突出踏面。

6.4電梯

6.4.1電梯改造應滿足下列規定:

1既有住宅改造及加裝的電梯門開啟后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800mm;

2轎廂正面距地高度900mm至頂部應安裝鏡子或采用有鏡面效果的材料;

3呼叫按鈕的中心距地面高度應為0.85m~1.10m,且距內轉角處側墻距離不

應小于400mm;

4電梯門應設置緩慢關閉程序或加裝感應裝置。候梯廳和轎廂內應設置電梯

運行顯示裝置和抵達音響;

5電梯門完全開啟時間應保持不小于3s。

11

6.4.2加裝電梯設計除滿足本標準第6.4.1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裝電梯不應妨礙既有住宅的消防疏散和消防設施的使用;

2加裝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630kg,并宜滿足無障礙要求;

3有條件時,加裝電梯可選擇深轎廂擔架電梯或寬轎廂擔架電梯;

4加裝電梯不得影響建筑物結構安全性。

12

7套內空間

7.1一般規定

7.1.1套內空間改造主要包括入戶過渡空間、廚房、衛生間。

7.1.2套內空間的適老化改造應針對自理老年人(包括使用助行器的老年人)

和乘坐輪椅的老年人的不同需求進行改造。

7.1.3安裝部品時,應結合墻體類型及所承受荷載,選擇安全牢固的部品安裝

方式。對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安裝部品后對防水層應進行修復,滿足防水要求。

7.1.4建筑內部裝修防火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7.1.5建筑內部裝飾裝修材料應滿足綠色環保的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55016的相關規定。

7.1.6室內防水工程改造應遵循防排結合、剛柔相濟、經濟合理、安全環保的

原則,且不得破壞原有的防水層。

7.1.7套內空間不宜設置高差。當有高差時,高差不應大于15mm,且應設置

斜坡過渡,斜面的縱向坡度不應大于1:10。

7.1.8套內空間中老年人日常行走活動區不應出現長距離無扶靠區,可通過家

具和扶手相結合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撐扶。

7.2入戶過渡空間

7.2.1入戶過渡空間宜根據現場情況滿足老年人置物、開門以及入戶后老年人坐

姿換鞋、更衣、取放物品、燈光開啟等行為的安全性和便捷性要求。

7.2.2入戶過渡空間宜設置坐凳及豎向扶手。

7.2.3戶門改造不應降低原設計防火使用要求,且宜符合下列規定:

1戶門開啟后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800mm,且不宜設置門檻;

2應采用橫執桿式把手;

3戶門宜設置語音、振動與閃光結合的門鈴;

4應設置可視對講設施。

13

7.3廚房

7.3.1廚房改造時,在空間布局上應滿足老年人取物、清洗、操作、烹飪、通

行和儲藏等行為的空間需求且宜符合下列規定:

1應按照廚房操作流程,依次布置洗滌池、案臺、灶臺等;

2宜緊湊便捷,宜采用U型、L型布局。

7.3.2廚房操作臺改造時應考慮老年人站姿操作、坐姿操作及與其他人員共用

的情況,且宜符合下列規定:

1站姿操作的操作臺面距地面高度應為700mm~850mm,其下部宜留出高不

小于650mm、進深不小于150mm的容膝容腳空間;

2坐姿操作的操作臺面距地面高度宜為700mm~750mm,其下部應留出不小

于寬750mm、高650mm、距地面高度250mm范圍內進深不小于450mm、其

他部分進深不小于250mm的容膝容腳空間。

7.3.3吊柜設置宜符合下列規定:

1吊柜距地高度宜為1.20m~1.60m;

2宜采用可升降置物架、下拉式儲物籃等;

3把手宜采用簡潔、易抓握的形式。

7.3.4廚房墻面應采用防火、防水、耐腐蝕、易清潔的墻面材料;地面應采用

防滑、耐磨、耐腐蝕、易清潔的地面材料。

7.3.5廚房門開啟后的通行凈寬不宜小于800mm,采用玻璃門時應采用鋼化夾

層安全玻璃,宜選用推拉門,采用平開門時宜向外開啟。

7.3.6水龍頭應采用能調節水溫的杠桿式水龍頭。

7.4衛生間

7.4.1衛生間改造時應滿足老年人如廁、盥洗、沐浴、護理、通行等行為的空間

需求。

7.4.2衛生間空間改造時,宜符合下列規定:

1針對自理老年人及使用助行器的老年人,衛生間宜留凈寬不小于800mm

的通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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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動能力差的老人需要家人或者護工助浴時,衛生間內部宜設置不小于

1.20m×1.60m的輪椅轉向空間。

7.4.3衛生間應合理組織排水,避免地面積水。

7.4.4衛生間應采用能向外開啟的平開門或推拉門或折疊門,且門開啟后的通行凈

寬不宜小于800mm。衛生間門內外宜安裝撐扶扶手。

7.4.5洗手盆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臺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800mm,水嘴中心距側墻不宜小于550mm,其下

部宜留出不小于寬750mm、高650mm、距地面高度250mm范圍內進深不小于450mm、

其他部分進深不小于250mm的容膝容腳空間;

2應在洗手盆上方安裝鏡子,鏡子反光面的底端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

1.00m;

3出水龍頭應采用杠桿式水龍頭或感應式自動出水方式。

7.4.6坐便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坐便器兩側應設置安全抓桿,輪椅接近坐便器一側應設置可垂直或水平

90°旋轉的水平抓桿,另一側應設置L形抓桿;

2輪椅接近坐便器一側應設置的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轉的水平安全抓桿距

坐便器的上沿高度應為250mm~350mm,長度不應小于700mm;

3坐便器另一側應設置的L形安全抓桿,其水平部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

應為250mm~350mm,水平部分長度不應小于700mm;其豎向部分應設置在坐便

器前端150mm~250mm,豎向部分頂部距地面高度應為1.40m~1.60m;

4坐便器水箱控制裝置應位于易于觸及的位置,應可自動操作或單手操作;

5取紙器宜設在坐便器的側前方;

6在坐便器附近應設置救助呼叫裝置,并應滿足坐便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

人均能夠使用。

7.4.7洗浴區宜為淋浴,淋浴區宜有相對完整獨立的區域,不宜使用浴缸。淋浴

區宜符合下列規定:

1淋浴區宜擴大空間,方便乘輪椅者進出和使用,預留出他人護理洗浴的空

間;

2淋浴間宜設便于乘輪椅者通行和轉動的凈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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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淋浴區的地面排水應排向地漏,不宜采用突出地面的擋水條;

4淋浴區應設坐臺并安裝牢固,高度為400mm~450mm,深度為

400mm~500mm,寬度為500mm~550mm;

5淋浴區宜設置帶有加熱、通風和照明功能的安全可靠的采暖通風設施;

6淋浴區應設置L形安全抓桿,其水平部分距地面高度應為700mm~750mm,

長度不應小于700mm,其垂直部分應設置在淋浴區坐臺前端,頂部距地面高度

應為1.40m~1.60m;

7控制淋浴的開關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00m,應設置一個手持的噴頭,

其支架高度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20m,淋浴軟管長度不應小于1.50m;

8設置浴缸無法改造時,應在浴缸一端設置方便進入和使用的坐臺,且應

沿浴缸長邊和洗浴坐臺設置安全抓桿。

7.4.8衛生間墻面應采用防水、耐污、易清潔的材料,地面應采用防滑、耐污、

易清潔、不積水且弱反光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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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結構改造

8.1一般規定

8.1.1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不應改變原住宅的主要結構體系。

8.1.2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過程中應避免損傷或改動原結構承重構件,如確需改

動的,應先進行檢查評估或檢測鑒定,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結構安全。

8.1.3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的結構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既有住宅后續工作年

限。配套新增部分的結構設計工作年限應滿足現行標準要求,并不得低于既有

住宅后續工作年限。

8.1.4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后續工作年限內,未經設計許可或檢測鑒定,不得

改變改造后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

8.2結構改造設計

8.2.1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設計應按照現行相關標準進行。當條件不具備,執

行現行標準確有困難時,不應低于原建造時的標準。

8.2.2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結構加固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固設計計算時,結構構件的尺寸應根據鑒定報告結果綜合確定,并應計

入實際荷載偏心、結構構件變形造成的附加內力;

2原結構、構件的材料強度等級和力學性能標準值,應結合原設計文件和現

場檢測綜合取值;

3驗算結構、構件承載力時,應計入應變滯后的影響,以及加固部分與原結

構共同工作程度;

4當加固后改變傳力路線或使結構質量增大時,應對相關結構、構件及建筑

物地基基礎進行驗算。

8.2.3既有住宅的加固設計,應與實際施工方法相結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新增

構件和部件與原結構可靠連接,新增截面與原截面連接牢固,形成整體共同工

作,并應避免對地基基礎及未加固部分的結構、構件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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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加固前應按設計的規定卸除或部分卸除作用在結構上的荷載。

8.2.5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加裝電梯時,新增結構應按現行相關標準進行設計,

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裝電梯結構宜采用鋼結構形式;

2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應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處于安全穩定狀態,加裝電梯

不應降低原結構的安全性能;

3加裝電梯需對原建筑結構局部改動時,應對原結構的相關部位進行承載能

力驗算,必要時尚應進行整體驗算,根據計算分析結果采取相應的補強加固措

施;

4當加裝部分結構與原結構采用脫開形式時,應進行地基承載力、地基變形

驗算,并應進行電梯結構整體抗傾覆驗算,確保加裝部分的結構安全和正常使

用;

5當加裝部分結構與原結構采用連接形式時,應遵循變形協調共同受力原則,

從基礎到上部結構均應采取可靠措施以加強原結構與新增結構的整體性連接,

避免沉降差對結構的不利影響,以確保結構安全。

8.2.6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時,應考慮施工荷載、施工順序對原結構的影響。

8.2.7應在改造設計文件中提出相應的臨時性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及住戶人員

安全。

8.2.8機電線路改造、管線敷設及設備點位安裝時,應避免破壞原承重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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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機電改造

9.1暖通空調

9.1.1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冬季應優先設置集中供暖系統,宜采用熱水作為熱媒。

有條件時,宜采用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供水溫度宜采用35℃~45℃,

且不應大于60℃。無條件采用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時,應優先采用散熱

器供暖系統,供水溫度不應大于75℃。

9.1.2人員經常活動區域的高度2.00m以下范圍內的散熱器、低溫熱水地面輻射

供暖分集水器及明裝供暖管道應采取防止燙傷碰傷的防護措施。

9.1.3采用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時,臥室、起居室(廳)的地面表面溫度

不應超過28°C。

9.1.4主要房間的供暖室內設計溫度不應低于表9.1.4的規定。

表9.1.4主要房間的供暖室內設計溫度(℃)

房間類別臥室起居室(廳)衛生間廚房

設計溫度20202018

注:設有淋浴設備的衛生間應設置安全可靠的輔助供暖設施。

9.1.5設置空調系統的房間,冷風不宜直接吹向人員長期逗留處;空調室內設計

參數應符合表9.1.5的規定。

表9.1.5空調室內設計參數

類別溫度(℃)相對濕度(%)風速(m/s)

供熱工況22~24—≤0.2

供冷工況26~28≤70≤0.25

9.1.6設置戶式集中空調系統時,宜設置新風換氣系統,空調系統所需新風量宜

符合下列規定:

1起居室(廳)每人所需最小新風量為40m3/h或換氣次數不小于2次/h;

2臥室每人所需最小新風量為30m3/h。

9.1.7新風換氣系統的動力設備宜設置在非臥室、非起居室(廳)的位置,且預

留出更換濾網組件的操作空間。新風換氣系統的進風口應設置在室外空氣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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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位置,且應避免進風、排風短路。

9.1.8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的供暖系統應設置分室或分戶溫度控制裝置,空調

系統應設置分室溫度控制裝置。

9.2給水排水

9.2.1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的給水排水系統設計和設備、配件選型應適應老年

人的使用并滿足衛生、安全的要求,并應符合國家和山東省現行標準的有關規

定。

9.2.2衛生器具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衛生器具和配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節水型衛生潔具》GB/T31436和

現行行業標準《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有關規定;

2廚房、衛生間的水嘴和淋浴器應采用單柄式水嘴,水龍頭把手形狀應為杠

桿式;公共活動區域的衛生間宜采用感應式水嘴。洗臉盆、洗滌盆應帶溢流口;

3蹲便器宜更換為虹吸式坐便器或配置坐便椅、移動馬桶,公共活動區域的

衛生間應采用感應式沖洗閥;

4沐浴宜采用手提式花灑淋浴器和上下滑動的桿件,配置的軟管長度不應小

于1.50m;

5衛生器具用水點處的供水壓力不應大于0.20MPa;

6除淋浴器、洗衣機的排水地漏外,住宅廚房地漏若更換宜更換為密閉地漏,

衛生間地漏宜更換為防干涸地漏,地漏設置不應高出地面。

9.2.3衛生器具形式與位置的變更應與給水排水管道改造同步進行。

9.2.4給水排水管道改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熱水系統應采取防燙傷措施,宜采用恒溫閥或恒溫龍頭,當采用普通水

龍頭時,冷、熱水應采用色標區分;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加熱設備出水溫度不

應高于70℃,儲水溫度不宜低于60℃。冷、熱水管道宜暗敷;明敷時應采取防

護措施并有明顯標識;

2衛生潔具和給水排水配件應選用節水型低噪聲產品,排水管、通氣管不

得穿越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餐廳,并不宜靠近與臥室相鄰的隔墻。排水

管道應選用低噪聲的排水管材或采取管道包覆等降低噪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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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底層衛生間排水管有條件時應單獨排至室外檢查井。

9.2.5布置在公共區域的給水排水管道、附件和設施應采取防止老年人撞傷的

措施,還應保證公共區域的凈寬尺寸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9.2.6建筑出入口和室外人行通道上的給水排水構筑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排水溝時,蓋板不應妨礙輪椅和拐杖等其他代步工具的使用,且應

采用防滑蓋板或箅子,排水溝宜采用線性排水溝或暗溝;

2水表井、閥門井、檢查井不應設置在建筑出入口或室外人行通道上。無

法避免時井蓋應采取固定、防滑、防盜和防墜落等措施,并應與路面保持平整。

9.2.7非傳統水源可用于室外綠化及道路澆灑,不得進入建筑內老年人可觸及

的生活區域。

9.2.8改造區域內能被老年人觸及的室內消火栓箱不應采用普通玻璃門,明裝

消火栓箱應有防止碰傷的防護措施。

9.2.9改造區域內有凍結、結露風險區域的給排水管道應采取保溫措施,防止

管道凍裂或結露導致結冰、滴水使老年人滑倒。

9.3建筑電氣

9.3.1配電線路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套住宅應設置家居配電箱,其電源總開關裝置應采用可同時斷開相導體

和中性導體的開關電器,且應設置自恢復式過、欠電壓保護電器;

2廚房、衛生間應單獨設置插座回路;

3戶內插座、衛生間照明回路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保護動作電流不

應大于30mA。

9.3.2電氣導線選擇及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公共區域及戶內低壓配電導體應采用銅芯電纜、電線,戶內的電氣管線

宜采用穿管暗敷設方式配線;

2住宅入戶電源線的截面不應小于10mm2;戶內及公共區域的分支配電回

路的截面不應小于2.5mm2;當廚房插座為單一回路時,配電回路的截面不應小

于4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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