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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5年全市村干部法律知識培訓題答案1.什么是村民會議?村民會議有哪些職權?答:村民會議是村民集體討論決定涉及全村利益問題的一種組織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權的根本途徑和形式。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村民會議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職權:(1)村內重大事項的決策權。決策權是村民會議的首要職權,是指村民會議對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擁有直接決定權,不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不得辦理。(2)建章立制權。村民會議有權規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以及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方面的規章制度,其中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須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3)監督權。如評議工作報告、要求村務公開、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等權利。(4)其他權利。如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其他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自己討論決定的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2.村務公開的重點是什么?答: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要建立健全村民理財小組制度,保證財務公開的真實性。在財務公開時,一定要認真開展村級財務和實物的清理工作,給村民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使好干部繼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使違法亂紀者受到嚴肅處理。3.如何區別一般性質違法和犯罪?答:一切違法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但不是所有的違法行為都是犯罪。只有那些違法我國刑法明文規定,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才是犯罪。犯罪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4.什么是違法治安管理行為?答:違法治安管理行為是指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妨礙社會管理,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而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5.什么是正當防衛?答:正當防衛是為里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的防衛行為。6.什么是自首?構成自首應具備哪三個條件?答: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政法機關審查和裁判的行為。構成自首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犯罪必須主動投案(2)必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3)必須接受政法機關審查和裁判。7.什么是過失犯罪?答: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8.簡述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答:2.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為所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
(1)行為主體合法;
(2)行為權限合法;(3)行為內容合法;
(4)行為程序合法;
(5)行為形式合法。9.簡述瀆職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答案要點: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正常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其構成特征包括以下幾方面:(1)犯罪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各種嚴重的瀆職行為。(3)犯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4)在主觀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過失。10.簡述刑事訴訟的概念及任務。答案要點:我國的刑事訴訟是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證、核實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是否應當受到刑罰處罰,應當受到何種刑事處罰并依法作出處理的活動。我國刑訴法有以下三方面基本任務:(1)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
(2)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11.勞動合同的定義。答: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12.什么是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答: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13.結婚的條件是什么?答:結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男得不早于二十二周歲,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歲。(3)沒有法律禁止的血親關系。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4)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性病未治愈;嚴重精神病和癡呆病患者不能結婚的;正處于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如艾滋病,開放性肺結核,甲肝等;無性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結婚,但雙方年老有疾病,雙方都有性缺陷的,經彼此告知,可以結婚。14.什么情況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答:《繼承權》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15.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答:包括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16.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包括哪些情形?答:(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17.擔保的定義及擔保有哪幾種方式?答:擔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履行義務的保證,以保障債務履行,債權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保證
(2)抵押
(3)質押(4)留置(5)定金18.訂金和定金的區別是什么?答:“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是,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相比之下,“訂金”雖然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19.什么是代位權?它的構成要件是什么?答: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是以恢復債務人的財產為目的,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權利。它的構成要件:(1)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財產權利。主要指財產權利,其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但專屬于債務人的權利不得代位行使。(2)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3)債務人已陷入遲延,即已屆清償期而遲延履行。(4)債權人的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20.什么是起訴?向人民法院起訴屗符合哪些條件?答: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發生民事爭議的情況下,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的訴訟行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1.什么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如何計算?答: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訴訟時效的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22.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撤訴嗎?按撤訴處理的情形有哪些?答:撤訴有申請撤訴和按撤訴處理兩種。申請撤訴是當事人對訴訟權利的處分,必須自愿的行為。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有獨立請求全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在準許原告撤訴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按撤訴處理有以下幾種:(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案件受理費的;(2)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3)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23.什么是兩審終審制度?答: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即對一個案件的審理,經過兩級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即告終結,被告人不得再行上訴。24.對行政機關的哪些具體行為不服可以起訴?答: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此外,人民法院還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25.列舉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答: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1)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2)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3)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4)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5)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6)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7)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26.什么是物權中的共有?答:共有是指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27.什么是物權法定主義?答:物權法定,是物權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包括物權的類型、內容都需要法律的規定。這是因為物權是絕對權,具有排他性、優先性的效力,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穩定影響甚巨。與此相應的是物權放任主義,即物權的類型和內容可以由當事人自由設定,這已為各國立法所不采。28.隱私權的定義。答:隱私權是人格權的一種,指保證自己私人生活的秘密不為他人知悉的權利。29.什么是同時履行抗辯權?答: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一方當事人在他方當事人未履行對價義務而請求其履行時,有拒絕履行自己義務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屬延期抗辯權,而非永久抗辯權。30.什么是代位繼承?答:代位繼承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的制度。31.簡述法人的成立條件答:(1)依照法律規定設立;(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32.保證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1)保證是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方式,保證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2)保證是以保證人的信用為基礎的擔保方式,屬于人的擔保。(3)保證具有從屬性和補充性。33.簡述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答: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為所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1)行為主體合法;
(2)行為權限合法;(3)行為內容合法;
(4)行為程序合法;(5)行為形式合法。34.簡述行政許可的含義。答: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35.行政復議的主要特征有哪些?答:行政復議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復議主要解決的是行政爭議;(2)行政復議的審理和決定機關是行政機關;(3)行政復議必須由不服行政行為的利害關系人依法提出申請才能啟動,非利害關系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4)行政復議既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又審查行政行為的合理性;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又審查規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為;(5)行政復議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保證整個復議活動合法、公開、公平、公正。36.簡述行政許可法的立法宗旨。答:行政許可法的立法信息宗旨:為了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憲法,制定行政許可法。37.什么樣的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答: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38.行政處罰的管轄權如何確定?答: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39.行政處罰的種類哪些?答: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40.農村土地承包的發包方如何確定?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41.土地承包應當按照怎樣的程序進行?答: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的規定,土地承包的程序有:(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五)簽訂承包合同。42.農村土地的承包期限如何確定?答:《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43.農村土地的發包方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調整承包地?答: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的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但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44.農村婦女如何取得承包地?答: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45.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什么方式流轉?答: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46.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后,發包方能否收回其承包地?答:《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因此,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后,發包方不能收回其承包地。47.在何種情況下,應當收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答: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承包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收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一)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二)承包期內,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自愿放棄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喪失的。(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情形。48.什么是基本農田?答: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49.禁止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有哪些?答: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18條的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50.什么是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是指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的資產負債、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對提取、管理、使用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進行的專項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51.根據《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的規定,農村集體資產由誰組織審計?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審計工作。林業、水利、海洋漁業、中小企業、行政監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農村審計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農村審計工作。52.個人之間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可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應該怎樣解決?答:個人之間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53.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54.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5.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6.農民可否砍伐承包土地、荒山、荒坡上種植的樹木?答:除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不得無證砍伐。(《森林法》28條)57.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哪些保護性措施?答:根據《森林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以下保護性措施:(一)對森林實行限額采伐,鼓勵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擴大森林覆蓋面積。(二)根據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對集體和個人造林、育林給予經濟扶持或者長期貸款。(三)征收育林費,專門用于造林育林。(四)煤炭、造紙等部門,按照煤炭和木漿紙張等產品的產量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專門用于營造坑木、造紙等用材林。(五)建立林業基金制度。58.農民如何對待非法的收費、處罰、攤派問題?答:《農業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任何機關或者單位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收取行政、事業性費用必須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收費的項目、范圍和標準應當公布。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任何機關或者單位對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罰款處罰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罰款,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以任何方式要求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人力、財力、物力的,屬于攤派。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任何方式的攤派。對于非法的收費、處罰、攤派,農民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方式尋求解決;也可以向作出非法收費、處罰、攤派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舉報,要求其按照《農業法》的規定予以制止,責令歸還。59.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應禁止的行為有哪些?答:一是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二是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三是禁止圍湖造地。四是禁止圍墾河道。60.在河道內采砂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對未經批準的采砂戶如何處罰?答:對未經批準擅自采砂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門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并可以扣押其采砂船只等工具,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危害堤防安全,沒收其采砂船只等工具。61.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應當如何處理?答: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62.信訪事項的辦結時間是如何規定的?答: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63.法律援助的對象范圍是哪些?答: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服務,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64.法律援助中經濟困難的標準是什么?答: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本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一點五倍確定。65.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交哪些證明、材料?答: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二)申請人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三)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及相關的證明、證據材料。66.人民調解的受理范圍?答: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多種糾紛。67.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守的原則?答:(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主義道德進行調解;(二)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三)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68.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反悔怎么辦?答: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協議。如果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又反悔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應當做好當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二)如當事人提出協議內容不當,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現協議內容不當的,應當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經再次調解變更原協議內容;或者撤銷原協議,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三)對經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調解協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請求基層人民政府處理,也可以就調解協議的履行、變更、撤銷向人民法院起訴。69.什么是公證?答: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70.公證的效力有哪些?答: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71.什么是毒品?答:根據《刑法》第357條的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72.什么是吸毒?吸毒,就是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行為。在我國,過去傳統使用的毒品主要是鴉片(大煙),現在“吸毒”一詞的內涵已擴大:一是毒品的范圍擴大了,即凡不是以醫療為目的的濫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都屬于吸毒的范圍;二是吸毒的方式增多了,由過去單一的煙吸發展為口服、鼻吸、肌肉注射和靜脈注射等。73.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答:可以概括為“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危害社會”十二個字。(1)毒品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問題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3)毒品問題滲透和腐蝕政權機構,加劇腐敗現象;(4)毒品問題給社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74.對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應如何處罰?答:吸食、注射毒品,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還應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并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毒。75.晚婚晚育的職工在婚假、產假期間的福利有無影響?晚婚晚育的職工婚假、產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不影響其應享受的福利和評獎評優。76.農民進城,土地承包權怎么辦?答:《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三、四款作出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77.農民承包荒地開墾的林子被依法征用,獲得相應面積的“四荒”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而土地補償費卻一分未得。村里將土地補償費用平均分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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