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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軌道運輸管理標準

軌道運輸管理標準

QG/XQ0313-20XX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標準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永城

煤電(集團)公司礦井運輸系統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永煤機電

[20XX]55號、《永城煤電(集團)公司礦用鋼絲繩管理規定細則》、

永煤機電[20XX]56號等。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軌道運輸的基礎管理及質量標準化的實施與考核;

適用于我礦軌道運輸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礦井軌道運輸

1.軌道運輸裝備設備的運用單位必需建立健全技術資料和規章制

度并認真執行。

2.軌道運輸裝備設備包機到人,做到誰運用、誰管理、誰負責。

3.各運輸區隊必需每月最少組織2次巡道和2次運輸安全隱患自

查自糾,確保運輸裝備完好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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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論平巷或斜巷軌道運輸,所掛空車或重車數都要經過嚴格的計

算,并寫到安全技術規程和措施中。嚴禁超掛車輛運輸提升。

5.各種安全設備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嚴禁私改、

私甩、私拆愛護。一坡三擋或一坡多擋嚴格按公司統一要求設置齊全。

6.軌道運輸裝備設備的主要實驗工程由機電科負責組織實施,運輸

裝備結構和性能有較大改變時,必需報分管礦領導批準。

7.運輸裝備技術改造必需執行公司相關規定。重要技術改造必需經

分管礦領導批準,并上報機電科。

8.需要在軌道運輸線路上施工和修理時,必需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

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1)在施工地點兩端50m處設置警示信號,并指派專人指揮機車

停運或慢行。機車的確需要通過時必需長鳴警鈴,施工人員必需躲避到

安全地點等候機車通過前方可連續進行施工。

(2)在架線附近作業,必需停掉本分區架線電源,驗電、放電、

打接地線、掛牌并派專人看管前方可作業。

(3)措施批準后,必需發放到相關區隊學習,并有學習簽字記錄。

9.采掘工作面采納軌道運輸時,其作業規程必需包括:

(1)安全設備的安裝位置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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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絞車安裝位置和安裝方式;車房規格;提升車數和鋼絲繩

的選擇計算。

(3)臨時車場斷面圖,信號碉室位置及規格要求。

(4)行人臺階。

(5)軌道中心線。

(6)軌道鋪設標準和方式。

(7)斜巷的各項參數等。

10.各運輸區隊必需建立健全各項運輸管理制度,并嚴格按制度執

行和落實。各運輸區隊應制定的制度和存放的技術資料包括:

(1)上級下發的各種文件、指令、指示和規定。

(2)各項管理制度

①各級領導的崗位責任制。

②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及操作規程。

③各關鍵地點、崗位的現場交接班制。

④勞動組織管理制度。

⑤技術管理制度。

⑥裝備、設備點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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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安全活動記錄及事故分析報告。

④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評級資料。

⑤職工考核、獎懲、技術比武、勞動競賽活動資料。

⑥職工培訓計劃、教案、點名冊、提問、試卷、獎罰、評價及總結。

⑦上級文件貫徹執行情況記錄。

⑧各項運輸工程設計、施工資料。

11.采掘運偷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礦井運輸系統安全管理規定實施

細則》中相關規定。

(二)平巷軌道運輸管理

1.巷道

(1)運輸大巷不得有脫皮、片幫、掉頂等冒落現象,發現上述情

況應立刻實行措施,去除活肝掉植。因大巷變形,巷道與軌道安全距離

小于5()()mm時,必需對巷道進行刷幫處理,確保安全距離。

(2)主要運輸大巷不得有積水、淤泥、雜物,水溝蓋板上面不得

有流水現象。若水溝設計在人行道側,蓋板必需齊全、平直、穩固,管

線、電纜必需按標準敷設,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無浮肝和雜物。顯

現地鼓、水溝斷面發生變形的,立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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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運輸巷道兩側(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裝備最突出部分

之間的距離要求:新掘運輸巷道的一側,從巷道道植面起1.6m高度內,

必需留有寬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于1.9m,巷道另

一側距巷幫的寬度不得小于0.5m。對己有巷道人行道的寬度不符合上

述規定要求時,必需在巷道的行人側設置躲避胴室,2個躲避嗣室之間

的距離不得超過40m,躲避洞寬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

高度不得低于1.8m,胴內嚴禁積累物料、雜物。

(4)在人車停車地點的巷道上下人側,從巷道道硝面起1.6m高

度內,必需留有寬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于1.9m,

離架空線橫擋線的距離不得少于0.2m。

(5)主要大巷要設置巷標,彎道和道岔處要設參數牌板,彎道、

道岔、風門、巷道口及胴室等處均應設置警示。

(6)與主要大巷連通的各軌道巷口,要安設阻車器防止車輛自行

溜放,阻車器安裝位置必需在巷道口以內。各單位不經答應不得將車輛

從車場推到大巷軌道上,大巷軌道上嚴禁存放閑雜車輛。

2.軌道

(1)礦井軌道必需根據設計標準和公司要求進行鋪設,主要運輸

大巷、車場的軌道、架線必需到達優良品,其它地點到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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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巷道及車場的扳道器應有壁龕,人行道上禁止安設扳道

器。道岔、扳道器必需齊全完好,轉動部分必需用專用的銷子并加開口

銷閉鎖,大巷內必需運用司控道岔,嚴禁運用簡易道岔。

(3)在雙軌運輸巷中,2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對開時不

得小于0.3m,采區裝載點不得小于0.7m,礦車摘掛鉤地點必需在1m

以上。

(4)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a.扣件必需齊全、堅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

2mm,上下和左右錯差不得大于2mm。

b.直線段兩條鋼軌頂面的上下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后與

內軌頂面的上下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c.直線段和加寬后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d.在曲線段內設置軌距拉桿。每根道軌接頭兩側設置軌距拉桿。

e.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為700mm,偏差不超過

50mm。焊接軌道接頭距離兩側軌枕:30kg/m軌道為470mm,22kg/m

軌道為440mm。軌枕與軌道垂直。軌枕下搗實,軌道和軌枕不得有懸

空現象,軌枕應露出三分之一。道磴的粒度為20mm?3()mm,厚度不

小于XXX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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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同一線路必需運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于線

路的鋼軌型號。

g.采納長軌焊接軌道接頭時,必需保證每隔200m有一個未焊接的

接頭。長軌與道岔的聯結不得采納焊接。

h.軌道必需保持水平、圓順,軌道道岔嚴禁高于或低于其聯結的長

軌。

i.大巷內應盡量運用司控道岔。

j.軌道運用期間專人維護,定期檢修。

k.每半月對軌道及軌枕各部螺栓滴油一次。道床、道岔應常常清理,

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5)架線電機車運行的軌道線路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線路上全部軌道接縫處,必需用斷面不小于50mm的導線或采納

軌縫焊接工藝加以聯結;聯結后的每個接縫處的電阻不得大于0.00019

歐姆。

②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必需聯結一根斷面不小于50mm的銅

線或其它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

③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需加以絕緣。第一

絕緣點必需設在2種軌道的聯結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

其與第一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必需大于1列車長度。絕緣點處必需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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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燥并且通風良好,不得有積水、積煤。必需每月進行一次二級絕緣電

阻測試,測試結果報機電科備案。

④各絕緣點接頭位置下面必需鋪設枕木,以防絕緣聯結件因軌頭

跳動而損壞。各絕緣點必需懸掛標志牌、責任牌,并設置在無積水、淤

泥的地點,常常維護與測試,確保絕緣牢靠。

⑤在與架線電機車軌道相聯通的軌道上有鋼絲繩、鋼管跨越時,鋼

絲繩、鋼管不得與軌道相接觸。

3.架空線

(1)架線電機車運用的直流電壓,不得超過600V。

(2)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高度(自軌面算起)

①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以及人行道與運輸巷道交叉的地方不

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于1.9m。

②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不小于2.2m。

③在地面或工業場地內,不與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3)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丁02ii。懸

吊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不得超過0.25m。電機車架空線

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段內不得超過5m,在曲線段內不得超過下表規

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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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車架空線曲線段懸掛點間距最大值表

曲率半徑/m25?2221?1918?1615?1312?1110?8

懸掛點間距同4.543.532.52

(4)軌道大巷懸掛的管路高度,離電機車架線橫檔的距離不得小

于0.3m,離水溝蓋板必需在1.9m以上。

(5)巷道內有鋼絲繩、管路、電纜跨越架空線時,鋼絲繩、鋼管

等導電體與架空線應保持150mm距離,達不到安全距離時,必需用絕

緣膠管加以愛護。嚴禁各種管線搭接在橫擋線上。

(6)電機車架線必需之字型架設,4?8擋一個循環,檔與檔之間

必需平直無死彎,橫檔線銹蝕嚴峻的應按時處理。

(7)電機車架線吊線絕緣子、橫檔線絕緣子、各分區絕緣板不得

有積塵,要求運輸隊每月必需清理積塵一次。

(8)分區開關、自動停送電開關:

①人車上、下人地點(車場)必需設置自動停送電開關和充足的照

明,人員上下車時,必需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大巷停送電開關設專

人檢查,每月檢查一次線路絕緣狀況,發現問題立刻更換。

②大巷軌道的分區開關、自動停送電開關必需設置在不小于

1800mm600mm350mm的壁龕里,分區開關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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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m,開關外殼必需接地,開關的動靜觸頭不得有弧光燒結的痕跡,

不得有積塵、淋水、銹蝕現象。

③除電機車司機或檢測人員外,任何人不得任意操作分區開關,在

處理拉線絕緣子和吊線絕緣子以及分區絕緣板時,必需停電、驗電、打

接地線、掛牌并布置專人看管前方可進行處理。

④在電機車架線底下或附近進行裝卸車作業時,必需先停掉該區

間的架線電源后,方可進行裝卸車工作,嚴禁帶電裝卸車輛。

⑤在處理機車、礦車脫軌時,必需停掉該區段的架線電源后,方可

進行復軌工作,嚴禁運用小絞車、電機車生拉硬拽進行復軌,必需運用

專用復軌工具或采納人工復軌方式。

4.電機車

(1)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需前有照明,后有紅燈;機車的閘、燈二

警鈴(喇叭)聯結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

爆性能時,都不得運用該機車。

(2)機車司機必需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需發出開車信號。

機車運行中,嚴禁司機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站在車下操作機車。

(3)電機車司機必需待機車停穩、剎死閘前方可上下,司機離開

座位時必需切斷電機車電源(架線車受電弓脫離架線),將掌握手把取

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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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需用牢靠

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

②架線電機車司機在處理故障時,除把掌握器打0位外,還必需

將受電弓脫離架空線。

③嚴禁停在主運道上。

(4)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需在列車前端,不準頂車作業。確需頂

車時,跟車工必需站在列車前方安全位置,用哨子與機車司機聯系。必

需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運用緊

急停車信號。

(5)機車行近巷道口、碉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

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車或者障礙時,都必需提前20m減低速度(不得

大于lm/s)并長鳴警號,直到列車安全通過該區域。

(6)嚴禁甩掉愛護裝置、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絲、鐵絲等非熔

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7)嚴禁不松閘就開車;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拖閘啟動;嚴禁

長時間強行拖曳空轉。

(8)電機車運行換向時,必需待機車停穩前方可進行。嚴禁運用

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嚴禁在操作手把沒有回零位時

施閘;嚴禁停車時掌握器換向手把不在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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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嚴禁超速行車。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4m/s;運輸

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m/s;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m/s;

最大車速不得超過4m/so

(10)蓄電池式電瓶車運輸必需在規定的區域內運行,正常情況下,

不得進入架線機車運行區域。

(11)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需保持不少于

XXXm的距離。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假如需要行駛

(人力推車)時,必需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12)列車運行中發生車輛脫軌或臨時停車,司機處理一般故障或

小事故時必需按時用泄漏通訊手持機向機車調度和各機車司機發出臨

時停車警戒信號,說明原因,打開照明和紅尾燈;處理完后,必需立刻

向井下機車調度進行匯報。

(13)在處理機車、礦車脫軌時,必需停掉該區間的架線電源后,

方可進行復軌工作。嚴禁運用小絞車、電機車生拉硬拽進行復軌。

(14)電機車在運輸四超(超高、超長、超寬、超重)物品和火工

品時,必需制定專項措施,并明確運用的牽引車輛的型號、牽引數量、

聯結方式等。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運行。

(15)電機車牽引超長車輛時,電機車與超長車輛之間必需連掛礦

車隔開,以機車運行或急停時長物料碰不到機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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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在彎道或司機視野受阻的區段,

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未設置閉塞信號的,司機必需用泄漏通訊手

持機向機車調度匯報,說明自己駛進彎道前的位置,確認另一側無駛來

車輛后,方可通過,以防撞車事故發生。

(17)軌道大巷與各聯絡巷的交叉口、列車通過的彎道處、井底車

場和其它人員密集的地點(包括調車作業區)必需設有聲光報警信號,

并能靈敏發出聲光信號。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需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

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18)運輸隊必需對大巷道岔、彎道、架線橫檔線、二級絕緣點、

胴室口、車場等進行固定編號管理。大巷與主要斜巷內每200m設置1

個安全警示標語牌,每50m設置1個避災路線牌和1個巷道通尺牌。

(19)新購置和經過大、中修的電機車,必需經過機電科及運用單

位共同驗收,合格前方可投入運行。

(20)機車必需有專職檢修工進行檢查,施行包機制,每臺機車必

需明確修理責任人。必需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并常常檢查,發現隱患,

按時處理。

(21)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裝備,必需在車庫內打

開檢修。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必需采納礦用防爆型電氣裝備。測定電壓

時,可運用一般型電壓表,但必需在揭開電池蓋lOmin以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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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任何車輛不得用鋼絲繩或其它柔性材料聯結,超長車輛聯結

時,必需用專用鋼性長聯結裝置聯結。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需裝置碰頭,

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于XXXmmo

(23)機車牽引礦車數量

①拉肝及裝備材料時:10T電機車牽引20輛車,8T電機車牽引15

輛車,5T電機車牽引8輛車。

②拉空車時:10T電機車牽引35輛車,8T電機車牽引25輛車,

5T電機車牽引15輛車。

5.平巷人車

(1)人車乘車場,必需設運輸安全監督員,負責維持乘車秩序,

指揮、接發列車及檢查進入大巷的人員。

(2)平巷人車專列應有跟車工,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聯結裝

置、輪軸、車閘和防護鏈等。跟車工必需坐在最終一輛車的最終一排座

位上,并負責檢查擋車門鏈確無問題前方可發出開車信號。在開車或停

車時,必需用口哨發令,禁止用礦燈和口令。

(3)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充足的照明,架空線必需安設自動停送

電開關,人員上下車必需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

(4)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需設信號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

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并嚴禁同時向兩個方向發車。人行車場應有候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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胴室,設在人行道一側,凡沒有候車胴室的車場,應制定安全措施經礦

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5)人車車廂內應有安全警示標語。

(6)乘車留意事項

①乘車人員應聽從司機及跟車工的指揮,開車前必需關上車門或

掛上防護鏈并經跟車工檢查確認安全牢靠。

②人車行駛中,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③列車運行中或臨時停車時,嚴禁探頭張望。

④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⑤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之間搭乘人員。

⑥嚴禁超員乘坐。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⑦車輛脫軌時必需立刻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⑧列車在停車點外任何地點停車時,未經跟車工答應不準上下車。

⑨人車到達停車場時,乘車人員在聽到跟車工發出的停車信號前

方可下車。下車時,必需是先下后上,禁止搶上搶下。

⑩運輸人員時,嚴禁同時運輸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

品,或附掛料車、裝備車等。

6.人力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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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大巷確需人力推車時,必需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2)每位推車人員必需熟識推車路線坡度大小、彎道半徑大小等

現場情況,熟識信號規定。推車前肯定要檢查軌道是否合格(軌道平直,

接頭平穩,線路上無雜物),車輛有無問題、車輛裝載是否符合規定,

沿線有無障礙物,如有問題必需按時處理。

(3)人力推車時,應依據所運的材料和裝備類型,正確選用運輸

車輛。木材、金屬管子、金屬支架、鋼軌等長料應選用有框架的材料車;

水泥、石子、河沙等可用礦車裝運;裝備,可依據體積大小選用有框架

或沒有框架的平板車,但必需用繩索固定牢靠。各種貨載的形狀尺寸,

應與所通過巷道斷面相順應,不得超高明寬,影響運輸工作正常進行。

(4)一次只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礦車兩側嚴禁站

人),同時確保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

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5)推車時必需集中精力,時辰留意前方。在開頭推車、停車、

脫軌、發現前方有人或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

岔、彎道、巷道口、風門、洞室出口時,推車人員必需按時發出警號。

(6)嚴禁放飛車。

(7)推車時至少兩人以上,必需有一人留意前后有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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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車進入車場后,應當將推車速度降低,發現前方紅色信號

燈或有障礙物,應立刻停車。礦車停在坡道上,應運用木楔將車輛阻住,

有擋車器時應采納擋車器,以防跑車。

(9)推車時兩手要緊握把手,不要將手放在車沿及車角上,防止

被擠傷。礦車脫軌時,應立刻在前、前方50m處設置警示,快速復軌。

復軌時不要用肩扛、手抬,防止損傷身體,應運用撬杠等專用工具,防

止發生危險。

(10)在推車至預定地點后,將車輛按規定支擋好,以防車輛自溜。

7.人力搬運

(I)必需精力集中,留意安全。應依據搬運材料的詳細情況,合

理選擇搬運方法,布置人員。

(2)搬運工裝車應盡可能布置在分支線上進行。如必需在運輸干

線上進行,須經調度室批準,并在前、前方50m處設警戒信號。

(3)較重的材料,應兩人以上抬運,統一指揮,協調動作。搬動

時可采納繩索捆綁、竹杠肩扛等方法。禁止采納打滾的方法搬運裝備,

以防損壞裝備或傷人。

(4)裝卸較重裝備,可運用手拉葫蘆,葫蘆要安設在堅固的支架

橫梁上,留意支架高度與所運裝備高度相順應,承吊的橫梁和繩索要有

充足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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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巷行走

(1)嚴禁在軌道中心行走,應走行人道或靠水溝側通行,且距軌

道軌枕端頭距離不得小于0.5m。

(2)遇有機車通過時,行人應停止行進,待車輛通過前方可行進。

(3)大巷行走時,嚴禁嬉笑、打鬧。

(4)攜帶長物件(長度超過500mm)行走時嚴禁肩扛,應手提,

以免觸及架空線或碰傷他人。

(5)橫穿大巷、通過彎道、交叉口時,要正確辨認井下安全標志。

(6)不得任意橫穿電機車軌道、絞車軌道,確需穿越軌道時,要

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7)嚴禁在機車、礦車上或各車聯結處跨越。

(8)嚴禁蹬車、扒車、跳車。

(三)斜巷軌道運輸管理

1.巷道

(I)傾斜巷道必需符合設計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有關

規定,無空幫、空頂、淋水現象,無肝、料等雜物積累,清潔整齊、底

板平整、無積水淤泥,到達平、直、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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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軌道上下山嚴禁兼做人行道,必需施行封閉管理,禁止

行人。各通道口必需設有禁止行人牌板,牌板要清潔醒目。風機與軌道

的距離必需到達7()0mm以上,地面應平整、無障礙物。

(3)嚴禁在能夠自動滑行的坡道上設計車場。嚴禁在能自動滑行

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需用牢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防

跑車裝置必需安全牢靠。

(4)有水的傾斜巷道必需有正規的水溝,蓋板齊全(設計無蓋板

者除外),流水暢通,不沖刷道心。

(5)斜巷內的管線吊掛應按標準敷設,到達照明一條線、電纜一

條線、管路一條線。

(6)各偏口及下車場應設置躲避砸,高度不得低于1.8m,寬度不

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信號操作按鈕應裝設在躲避砸I內。

(7)斜長超過30m的斜巷必需制作行人臺階,行人臺階寬度不少

于700mm,距離軌道不小于500mmo

(8)斜巷安裝的管至軌面的高度應不低于1.7m,并不得侵占安全

設備的空間位置。電纜懸掛高度(至軌面)應不低于1.5m。

(9)斜巷內安設局扇時,一般不應安裝在人行道一側,距離軌道

應不小于50()mm,條件不答應時,局扇必需吊掛肯定高度,確保人行

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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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斜巷內不得存放雜物,潔凈干凈,不得有直徑大于50mm的

石塊、肝石等。嚴禁斜巷軌道作為停(存)車場。

(11)在斜巷軌道上處理脫軌車時,車輛下方嚴禁站人,繩要保持

拉緊狀態,嚴禁脫鉤處理。

2.軌道

(1)斜巷軌道上端必需有充足的過卷距離,其過卷距離必需依據

巷道斜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制動力等參量計算確定,并

有1.5倍的備用系數。

(2)軌道上下車場的長度、坡度及調車裝備,必需符合設計標準,

車場長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車總長的3倍,摘掛鉤上部車場的坡度

嚴禁超過3。

(3)串車提升的各車場必需設有信號碉和躲避胴,運人斜巷各車

場必需設有信號洞和候車胴室,候車胴室必需具有充足的安全空間。

(4)單鉤提升的軌道上下山上部車場必需按甩車場形式設計,從

根本上解決上口跑車事故的發生;確有困難需按平車場形式設計時必

需報公司批準。

(5)斜巷上下口及中間各甩道摘掛車地點要設置斜巷管理牌,標

明限定的提升車輛數,巷道斜長、傾角等參數,嚴禁超掛車輛,嚴禁非

把鉤工摘掛車。

21

(6)強化井巷流水、淋水治理。按時清挖、修理水溝,保證水溝

暢通。必需對巷道淋水段實行堵水、搭遮水棚、導水等措施,防止淋水、

流水浸入軌道。

(7)斜巷軌道的鋪設質量必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有關

規定。鋪設質量不得低于大巷軌道的質量要求。斜巷軌道應做到平(軌

道水平)直(一條直線)嚴(無縫)圓(彎道圓滑)凈(運輸環境潔凈)o

①主要斜巷的軌型不得小于24kg/m,其他斜巷(包括采區軌順)

不得低于22kg/m,軌道順槽為平巷的不得低于18kg/m,并采納與軌道

型號相符的道岔及零部件進行鋪設。同一巷道內軌型要全都,嚴禁有雜

拌道。

②需機修廠加工軌道時要按標準加工,鋸齊、鉆標準孔(孔徑16mm,

孔距XXXmm),不得任意用氣割割眼。上下變坡點處的軌道嚴禁有接

頭,必需依據變坡點的實際坡度,將軌道彎成垂直彎道。

③采區軌道的軌枕間距為700mm,并與鋼軌垂直,軌枕規格質量

符合標準,規格6mo.12m,應采納松木,供應科按此標準供應

道木。巖巷工作面軌枕端頭應成一條直線。接頭處軌枕間距為440mm

(軌縫一邊為220mm),離工作面迎頭XXXm以外應全部為永遠軌

枕,不準有浮枕,軌道與巷道平行。水平巷道拐彎處每間隔0.5m鋪設

軌枕,在拐彎處用標準拉桿固定。

22

④道岔處必需鋪設軌枕,軌枕間距為0.5m,單道道岔處軌枕一端

平齊,另一端成圓弧狀,每根軌枕長度差依次為200mmo服務年限超

過1年的絞車道的道岔,均應運用標準搬道器,嚴禁運用非標準道岔。

⑤地輻齊全,敏捷牢靠,并有完好的防脫裝置。地幅間距一般為

15m,可以恰當增加,以鋼絲繩不磨地面、軌道、軌枕、擋車杠等為準。

巷道內變坡點處應增加地輻,在斜巷偏口處必需加建立輻。

(8)開拓巷道每形成一個聯絡巷,必需使原軌道鋪設到達永遠軌

道標準,否則工程質量為不合格品。

(9)供應科要常常保持有500m軌道的備用軌道及相應配套材料,

數量缺乏時應按時補充,并依據生產計劃按時布置加工軌道。

3.絞車

(1)井下運用的斜巷液壓絞車必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裝設有防止過卷、過速、過負荷、欠電壓、限速、閘間隙等愛護及深度

指示器失效愛護裝置,愛護裝置必需保證正常運用,安全牢靠。嚴禁甩

愛護或私改愛護。

(2)斜巷液壓絞車用礦車升降物料時,提升速度不得超過3.2m/s。

液壓絞車盤式制動閘的閘瓦與制動盤的間隙不得大于2mm。下放物料

時,嚴禁斷電自行溜放。

23

(3)斜巷下部車場應安裝調度絞車,嚴禁以過放牽引繩的方法調

度車輛,以防松繩過多造成事故。

(4)斜巷絞車必需完好。要嚴格根據技術要求進行安裝,驗收合

格前方可投入運用。

①固定運用期3個月以上的25kw及以下小絞車,必需采納混凝土

固定,并依據提升量的大小同時采納俄壓柱固定。

②固定運用期3個月以上的25kw以上小絞車,必需采納混凝土和

四壓兩能同時固定。

③25kw以上的臨時小絞車,必需采納錨桿和四壓兩依同時固定。

④嚴禁運用金屬支柱(單體)固定絞車。

(5)同一軌道運輸斜巷或與斜巷交叉口運用2臺以上絞車(包括

液壓絞車)時,聲光信號必需有明顯區分;當聲響信號無法區分開時,

必需用紅、黃燈光等方法加以明顯區分,以防誤操作。

4.鋼絲繩和聯結裝置

(1)斜巷運輸必需有長度適宜的保險繩。保險繩要用新繩,不得

生銹和斷絲,不準用主繩串長代替保險繩。架險繩的長度為串車總長度

之和再加上500mmo

(2)斜巷運用的絞車鋼絲繩、保險繩,必需采納統一型號和規格

的鋼絲繩,每班運用前把鉤工必需認真檢查一次,并具體記錄。

24

(3)鋼絲繩及聯結裝置必需符合要求,繩根固定要運用壓板,鋼

絲繩的聯結不得運用打結或運用繩卡子方式,鉤頭必需運用桃型環。繩

卡子數量應符合規定:

①18.5mm(含)以下鋼絲繩主鉤繩卡不低于4副,間距XXXmm,

方向同向;保險繩繩卡不低于3副,方向及間距與主繩要求相同;

②18.5mm以上鋼絲繩主繩卡不低于5個,保險繩繩卡不低于4個,

其它與18.5mm鋼絲繩要求相同。

(3)斜巷運用的三環鏈、插銷,必需進行編號專用,不準用其他

三環鏈、插銷代替,不準運用平巷用的三環鏈和插銷代替斜巷專用的三

環鏈和插銷。每班運用前把鉤工必需進行具體的外觀檢查,發現問題應

立刻停止運用,按時向領導匯報和處理,嚴禁連續運用。

(4)斜巷軌道運輸礦車之間的聯結裝置,必需運用不能自行脫落

的聯結裝置,并加裝保險繩。當液壓絞車滾筒直徑大于或等于1.2m時\

提升鋼絲繩聯結裝置在每次換繩時,必需用2倍于其最大載荷重的拉

力進行實驗。

(5)礦車聯結裝置每年進行?次2倍于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實

驗,并把實驗結果報公司機電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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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斜巷液壓絞車運用的聯結裝置的性能指標和投用前的實驗,

必需符合要求。礦車的車梁、碰頭和聯結插銷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系

數,不得小于6。

(7)各種保險鏈及礦車的聯結環、鏈和插銷等,必需執行以下規

①批量生產的、必需作抽樣拉斷實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購進和運

用。

②初次運用前和運用后每隔兩年,必需逐個以2倍于其最大靜載

荷重的拉力進行實驗,發現裂紋或永遠伸長量超過0.2%時,嚴禁運用。

5.一坡三擋

(1)斜巷運輸必需具備四保險、三固定。四保險即保險閘、保險

胴(躲避胴)保險杠、保險繩;三固定即開車司機固定、把鉤工固定、

信號工固定。

(2)斜巷運輸各保險裝置均應專責到人,必需懸掛檢查、實驗、

維護責任牌,每班開車前由當班把鉤工進行一次實驗,不合格不準運用。

(3)井下運用串車提升時,必需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①在軌道斜巷內,必需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擋住

的跑車防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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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各車場必需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

自動復位阻車器或標準擋車杠(欄)。

③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必需安設能夠掌握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

能夠自動復位的阻車器。

④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必需安設能夠阻擋未連掛車輛滑

入斜巷的自動復位的阻車器。

⑤在變坡點處及下方略大于1列車長度的地點,必需設置能夠防

止未連掛的車輛連續往下跑車的聯動擋車杠或擋車欄。

⑥在各車場必需安設甩車時能夠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位置必需常常關閉,只有放車時方準打開。各阻車器必需

能夠自動復位。必需按公司統一標準制作、安裝阻車器或磕頭閘。

(4)斜巷擋車裝置(包括阻車器、擋車杠(欄)防跑防護車裝置

等),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制作和安裝,其強度和安全牢靠性必需滿意以

下規定

①主要斜巷為巖巷的擋車杠(聯動擋車杠、跑車防護擋車杠),必

需采納穿工字鋼梁、較接形式固定,嚴禁采納其他固定聯結方式。

②主要斜巷為煤巷,無法采納穿工字鋼梁的,應采納厚度不小于

25-30mm,寬度不小于200mm的鋼板,兩端用錨鎖或高強度錨桿固定

在巷道頂板上;采納高強錨桿固定時.,其錨桿長度不得小于1.8m,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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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車杠(欄)的固定結構和聯結方式,必需同采納穿工字鋼梁的結構方

式相同,即采納被接固定并焊有強化筋板,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18mm。

③采掘運輸軌道等其他斜巷的坡度等于或大于10時,必需嚴格按

本規定1、2條執行。

④較接固定銷軸及固定螺栓強度必需符合安全要求,必需具有防

松脫性能。

⑤采納錨鎖和錨桿固定的,固定梁兩端嚴禁松動,中間拱形空隙必

需實行措施背實。

⑥對頂破裂嚴峻、空頂高度大的,且通過在要求的布置范圍內無法

避開的擋車杠(欄)的固定,必需采納雙錨鎖或高強度錨桿進行雙繩、

雙桿吊掛,且強度必需符合要求。

⑦嚴禁采納單繩、單杠擋車杠。

⑧操作擋車杠必需運用繩套;操作繩必需采納滑輪吊掛;配重塊統

一采納325或426管子制作,上有固定繩環,下有手拉操作環。

⑨操作擋車杠的位置必需適宜,設在安全地點或胴室,遠離軌道。

⑩下山掘進時,除上車場按規定設置擋車裝置外,在工作面耙肝機

上方8m處必需設置牢固牢靠的常閉擋車裝置,擋車裝置隨工作面前進

而移動。擋車裝置的強度和距離工作面的距離在作業規程中必需明確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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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掘進施工工程結束后需移交后續單位運用的各種運輸安全設

備,在移交巷道時由機電科運輸管理組參與一并移交后續單位,并辦理

移交手續;數量不夠或損壞的,由原運用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修復配齊。

(6)需撤除的運輸安全設備,由撤除單位會同機電科運輸管理組

移交給機修廠修理;修理完好后,交機電科庫房。

(7)機電科運輸管理人員應常常檢查庫存運輸安全設備情況,按

時通知并布置機修廠加工補充。

(8)梯形擋車杠安裝技術要求

①擋車杠上部與巷道固定用錨桿固定堅固,擋車杠下部要平直,中

心與軌道中心線全都。擋車杠放下后,與軌道距離不大于200mm。

②采納標準配重(礦統一加工),重量和拉繩長度適合,加設導向

滑輪,固定堅固,操作安全便利,不擠繩、不卡繩。配重應吊掛在巷道

一側,與軌道距離大于700mm,在行人道固定的,不得影響行人通過。

6.操作運行

(1)斜巷運輸必需有斜巷管理牌板,牌板內容應包括:斜巷名稱、

斜巷坡度、斜巷坡長、軌道型號、地輻數量、絞車型號、鋼絲繩型號、

串車數量、擋車扛數量、阻車器數量、責任人、監管人、責任單位等。

(2)各生產區隊在生產區域有斜巷的,每月必需按要求填寫斜巷

管理及安全運行情況月報表,上報機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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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合提升的斜巷提人時,要將人車或猴車通過的全部擋車杠

提起并鎖定、跑車防護裝置全部鎖定,以防誤動作造成意外事故。嚴禁

不帶礦燈、安全帽進出巷道,當礦燈不亮時,嚴禁單獨一人行走。斜巷

軌道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嚴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鬧。

(4)斜巷運輸車輛復軌時,必需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嚴禁摘鉤

處理,嚴禁用主提升繩生拉硬拽。

(5)必需嚴格執行斜巷各工種的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安全

操作規程等規定。嚴禁無證上崗。嚴禁非信號把鉤工替崗操作,嚴禁自

行停電或擅自拆修信號裝置和其他電氣裝置。

(6)嚴禁把鉤工不停車進行摘掛鉤操作,嚴禁絞車司機誤操作或

信號把鉤工誤發信號。斜巷信號要由下彎道發至上平臺,再由上平臺發

到絞車房,嚴禁由下彎道直接發至絞車房。上平臺需要下放車輛時,要

先向下彎道發信號,得到答應后才能向車房發信號。嚴禁司機兼任信號

工。

(7)斜巷信號把鉤工必需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①必需熟識本崗位信號裝置、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等?般

性能及運用方法。

②交接班要認真檢查聲光信號裝置、車輛及其它聯結裝置、保險繩、

鉤頭等完好狀況;檢查安全裝置是否齊全牢靠,嚴格檢查15m以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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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絲繩是否打結、硬彎和磨損和斷絲情況。若不符合要求,嚴禁發出提

升信號。

③認真檢查阻車器和變坡點下的擋車器或擋車杠(欄)是否能夠自

動復位和常閉。

④兼作行人的運輸斜巷必需有充足的照明,聲光信號必需完好,并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的安全規定。嚴禁行車時行人,嚴禁在作業區休息。

⑤信號把鉤工接班后,必需檢查斜巷內有無行車障礙物,是否有人

工作或行走。確認安全后,方可發送開車信號。

⑥運輸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需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聯結和裝

載情況。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聯結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

寬、偏載、有翻車(脫鉤)危險、不按公司規定運用的車輛運輸物料時,

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8)摘掛鉤操作必需遵守以下規定

①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

②必需站在軌道外側200mm左右摘掛鉤。單道操作時,應站在信

號裝置同側或巷道較寬一側;雙道操作時,嚴禁站在雙道之間摘掛鉤。

③把鉤工摘掛鉤完畢后,嚴禁從串車車輛上方、兩車輛之間或運行

車輛下方穿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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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摘掛時,若遇到摘不開、掛不上時,嚴禁蹬繩操作,必需采納專

用工具。

⑤把鉤工每次掛鉤完畢,必需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聯結裝置等

再具體檢查一遍,看是否堅固正確、完好牢靠,觀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

阻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后,打開上部車場擋車器或擋車杠(欄),進入

躲避胴、信號胴室或安全地帶后,方準發給信號工開車指令。

⑥車輛運行時,要親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態,發現異樣或事故,按時

與信號工聯系,發出緊急停車信號,立刻趕赴現場,具體檢查。

⑦把鉤工上崗期間必需忠于職守,對不符合提升規定要求的以及

違反操作規程的,嚴禁摘掛鉤進行提升作業。

(四)小絞車管理

1.小絞車領用與審批

(1)運用單位需要安裝運用小絞車時,必需提前五天持生產科下

達的標明有運用地點有關技術參數(巷道長度、坡度)的通知單到機電

科填寫小絞車領用審批單。不經審批,裝備組不得發放裝備,如遇特別

情況需經分管礦領導批準。

(2)小絞車領月審批單的內容包括:絞車型號、編號、運用地點、

安裝時間、鋼絲繩規格、長度、巷道長度、坡度、技術要求、審批日期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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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審批單必需經機電科審批編號后,由運用單位持審批單到裝

備組辦理領用手續。

(4)機電科裝冬庫要發放符合完好標準的絞車,否則運用單位有

權拒絕領取,影響生產的要追究裝備管理員責任。

(5)無領用審批單及未經審批的,不得擅自由井下安裝運用絞車。

(6)若發惹事故,要追究安裝和運用單位責任。

2.小絞車安裝

(I)小絞車安裝地點必需滿意裝備安全距離、便利檢修和便于安

全操作的要求。

①絞車裝備與巷幫的有效間距不少于0.3m,絞車后部應不小于

0.5m。

②小絞車安裝在軌道一側時,距軌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0.5m。

(3)絞車的固定

①用錨桿固定的絞車,必需用硬質的符合標準的方木壓固絞車基

礎,錨桿必需是打入深度不少丁?1.8m,直徑不小丁?18mm的高強錨桿。

②用木質壓車柱固定的絞車,壓車柱直徑不得小于200mm,數量

不少于4根,兩根前豉柱(按頂板法線前傾30角),打在頂板柱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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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堅固牢靠,并且角度要全都,但壓柱不得阻礙司機操作和影響司機的

視野。

③小絞車除壓柱外,必需有生根繩,生根繩要用直徑為15.5mm以

上的鋼絲繩。接頭處用不少于3副繩卡子卡牢,用不少于兩根錨桿固

定,錨桿有效深度不少于1.5m,嚴禁固定在棚腿上或其它地方。

(4)絞車的調整

①小絞車要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提升中心線誤差不大于50mm。

②其過卷距離不少于3m并有計算,否則在絞車前方必需設置堅固

的車檔或霸王樁。

③小絞車在軌道一側安裝時、要保證絞車運行時,盤繩整齊、不爬

繩、不咬繩。

④嚴禁用其它異物強行盤繩,條件不答應時,可用導向滑輪導向提

升。

(5)絞車鋼絲繩的鉤頭應用雞心環,我結繩卡不少3付(依據繩

徑確定繩卡數量),繩卡之間的距離為XXXmm。

(6)斜巷絞車的每個鉤頭,都必需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險繩,保險

繩應同主繩直徑相同,用不少于3付繩卡卡緊(依據繩徑確定繩卡數

量),繩卡距離為XXXmm,保險繩長度和提升車數相順應,不宜過長。

對保險繩不符合標準的要立刻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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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絞車的驗收

(1)絞車安裝后,由安裝單位向機電科運輸管理組提出書面申請,

由機電科分管運輸負責人,組織運管組、安檢科、安裝單位、運用單位

等部門驗收。

(2)驗收合格由運輸管理組填寫驗收合格單,張貼在絞車處,方

可投入運用。驗收不合格,由運輸管理組開具整改單,注明存在問題和

限改時間,并由運輸管理組復查,驗收人員進行簽字,合格并發放驗收

合格單前方可投入運用,不經驗收的不得投入運用。

(3)因安裝不合格或整改不按時影響生產的,追究安裝單位責任,

如安裝與運用是同一單位的責任自負。

(4)驗收新安裝的絞車時,必需檢查一坡三檔設備是否齊全,小

絞車制度牌板、軌道質量、紅燈、信號燈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規定前

方可投入運行。

4.小絞車交接

(I)絞車運用單位將不運用的絞車移交給其他單位或撤除升井時,

必需到機電科辦理交接或升井手續。

(2)運用單位應移交完好無損的絞車。否則,按實際損壞情況對

原責任單位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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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絞車移交時,其絞車制度牌板、完好牌等設備應一并移交給

接收單位。

(4)絞車新接收單位要明確包機人,掛牌運用和維護。

(5)對不運用的絞車,機電科向運用單位下達通知單,限期撤除

升井入庫。

5.小絞車操作運行

(1)小絞車按裝備臺帳歸屬由所屬單位運用和管理。

(2)小絞車司機必需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3)外單位人員無證操作非本單位絞車,按嚴峻三違論處。

(4)開車前必需先檢查小絞車的固定是否堅固,制動閘是否靈敏

牢靠,聲光信號是否靈敏清楚,否則不準開車,并按時向隊領導匯報。

(5)操作前必需檢查小絞車零部件是否齊全,安全設備是否齊全

牢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超標現象等,否則不準開車,并按時向隊領導匯

報。

(6)操作前應先由把鉤工檢查鋼絲繩與礦車聯結、礦車與礦車聯

結是否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后,發出開車信號,司機在接到把鉤工信號

前方可開車。

(7)司機操作絞車時,要嚴格遵守《小絞車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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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司機開車時留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斷電松閘、放飛車;發

現松繩、排繩亂、絞車不完好、絞車固定不合格、巷道內有行車隱患時

嚴禁開車。

(9)對拉小絞車運用時的幾點要求

①必需運用對拉信號。

②現場必需懸攔有對拉運輸專用的正規操作制度,明確信號如何

發送及兩司機如何協作等要求。

③對拉絞車的保險繩要正常運用。

④礦車的聯結裝置要運用合格的聯結銷子、三環鏈。

(10)嚴禁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

(11)在斜巷內處理脫軌車輛時,絞車司機必需停車剎死閘,車輛

下方嚴禁站人,嚴禁脫鉤處理脫軌車輛。抬上道需上提時,必需確認前

后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前方可發信號。司機在接到并確認信號精確前

方可提車。

(12)嚴禁運用一部絞車雙向提升。

(13)小絞車運用鋼絲繩及提車數量選擇可參考下表,但必需進行

選擇計算,以實際選擇計算結果為準。

平巷運用絞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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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車名稱規格型號提升鋼絲繩直徑(mm)一次提升礦車數(個)

備注

調度絞車DJ11.412.55必需運用標準鏈環和插銷進行聯結

調度絞車JD2515.58

調度絞車JD4018.510

調度絞車JD5521.510

斜巷運用絞車時

絞車名稱規格型號提升鋼絲繩直徑(mm)一次提升礦車數(個)

備注

調度絞車JD11.412.51斜巷傾角16

調度絞車JD2515.52斜巷傾角18

調度絞車JD4018.52斜巷傾角18

調度絞車JY4

(55kW、75kW)21.53斜巷傾角18

6.小絞車維護保養

(1)運用單位檢修工必需對絞車常常維護,定期檢修,確保完好

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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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修工定期補充或更換潤滑油,清理絞車外表。

(3)檢修工定期對絞車的固定、鋼絲繩、保險繩、生根繩、信號、

照明和礦車聯結銷子、聯結環等進行認真檢查,消退隱患,防止事故發

生。

(4)絞車維護單位必需施行日檢制,做到每天有專人負責日檢,

并有檢查記錄。

(5)當班司機開車前要認真檢查絞車的固定是否堅固,鋼絲繩完

好,排繩整齊、不爬繩、擠繩、咬繩,確保裝備正常運轉。

(6)閘及閘把的要求

①閘把及杠桿系統動作應敏捷牢靠,施閘后閘把位置應與水平位

置成15夾角;兩閘把施閘后,閘把位置、角度要全都,嚴禁有不全都

現象。

②拉桿螺栓、叉頭、閘把、銷軸無損傷變形,拉桿螺栓應有背帽緊

固,定位螺栓齊全,各類銷子嚴禁用異物代替。

③絞車司機側的金屬擋板應齊全,不答應變形。

(7)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不少于2道卡子,且有防松墊圈,滾筒

上應留有5圈余繩,對有鼻子的多余鋼絲繩要截去。

(8)鋼絲繩中間嚴禁用繩卡聯結,確需聯結時應插接,插接長度

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2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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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掘進下山施工時運用小絞車禁止用滑輪導向提升。

(1())上山掘進運用滑輪導向提升時,嚴禁用開口滑輪,滑輪的直

徑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固定滑子的霸王樁不得有明顯彎曲,嚴

禁將滑子固定在耙肝機和棚子上,固定導向輪的鋼絲繩直徑不小于

15.5mm。

(11)嚴禁運用不合格的銷子、聯結環。

7.小絞車牌板管理

(1)小絞車在投運前必需懸掛《絞車司機交接班制》、《絞車司

機崗位責任制》、《絞車司機操作規程》和責任牌。牌板或內容不全,

絞車不準投入運用。

(2)絞車運用單位將絞車移交給其它單位時\要將牌板一同移交,

并到機電科運輸管理組辦理交接手續。

(3)牌板有損壞、變形的由運用單位按同樣規格形式更換。

(4)絞車需升井時,原運用單位應將牌板交機電科裝備庫統一管

理,以便下一次安裝運用,不按期交回按原值懲罰。

(五)鋼絲繩管理

1.各運用單位依據現場實際情況按月編制鋼絲繩需用計劃,將所需

鋼絲繩的規格、型號、抗拉強度、運用長度等有關參數報機電科和供應

科。

40

2.供應科依據各單位計劃負責進貨、催貨,各單位運用時間有改變

時應按時通知供應科。

3.供應科購置的新鋼絲繩必需有出廠合格證、驗收實驗證明書,煤

礦安全標志等資料(21.5mm以上資料送機電科存檔),資料不齊全的

鋼絲繩,領用單位有權拒絕運用,如影響生產由供應科負責。

4.主、副井提升機用鋼絲繩,運用前由洪應科將全部出廠資料交機

電科保管,懸掛前由機電科按規定取樣到鋼絲繩檢測站檢測,檢測合格

方可運用。檢測資料由機電科存檔保管。

5.供應科要一直保持庫存一盤21.5mm鋼絲繩、一盤18.5mm鋼絲

繩、一盤15.5mm鋼絲繩、一盤12.5mm鋼絲繩,以備生產急用。主、

副井鋼絲繩懸掛后,一個月內備用的新繩應到位。因鋼絲繩缺少影響生

產的由供應科負責。

6.鋼絲繩的領取、發放、回收

(1)鋼絲繩的審批由機電科負責,鋼絲繩發放由供應科負責。

(2)開拓、掘進隊在施工中需用絞車時,必需向機電科出具由生

產科提供的斜坡巷道參數(坡度、運輸長度)和裝備布置圖,經機電科

計算選型后配發鋼絲繩,辦理領用手續。

(3)新工作面安裝時,安裝單位必需按生產科、機電科的運輸設

計安裝施工。

41

(4)絞車需要更換鋼絲繩時,必需由運用單位依據絞車原運用的

鋼絲繩向供應科提供鋼絲繩的型號、長度等參數,并按此領用,顯現問

題追究安裝和運用單位責任。

(5)安裝或增加裝備需運用鋼絲繩時,安裝單位、運用單位按本

款第2、3條要求程序辦理,持領料單經機電科裝備組簽字、記賬后,

辦理審批手續。領料單上應清晰標明裝備安裝地點、安裝增加字樣,供

應科按審批后的領料單發放鋼絲繩。

(6)任何單位不得不經審批擅自從供應科領取鋼絲繩(生產急需

除外,但第二天必需到機電科補辦手續)。

(7)各單位更換鋼絲繩時,一律施行交舊領新制度,舊繩交機電

科指定地點。

(8)機電科裝備組對更換鋼絲繩審批忖,開具回收單,領用單位

對更換下的舊鋼絲繩必需按回收單回收日期交機電科指定地點。

(9)鋼絲繩按去除1()%消耗進行回收(采煤工作面用回柱車及開

拓工作面耙肝機用鋼絲繩按3()%消耗)。

(10)工作面結束時,運用單位在裝備回收同時:將鋼絲繩回收升

井,回收要求按本款第8、9條執行。

(11)井下各工作地點不得存放舊鋼絲繩。

42

7.新繩運用一個月內顯現問題,運用單位應按時通知機電科和供應

科,共同分析原因、追究責任,屬質量問題的由供應科負責索賠。

8.井下各類絞車運用的鋼絲繩,經機電科與安檢科共同鑒定后,確

認已不能運用的,必需按時更換。

9.鋼絲繩維護保養

(1)運用中的鋼絲繩必需由專人進行定期檢查,安裝用絞車鋼絲

繩每班檢查一次,其它絞車每天檢查一次。對鉤頭、易損壞、斷絲或銹

蝕較多的一段要停車認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鋼絲繩檢查記錄

本內。

(2)鋼絲繩檢查人員必需認真負責,嚴格按標準要求檢查,查出

的問題按時向隊值班人員匯報。

(3)運用單位的機電副隊長對鋼絲繩負管理責任,必需常常檢查

各鋼絲繩檢查記錄,并有簽字,對存在的問題按時布置處理。

(4)在用鋼絲繩更換必需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405條、第406

條、第407條、第408條之規定。

10.鋼絲繩運用期限

(1)采區上、下山運用液壓絞車的鋼絲繩,運用期限12個月。

(2)井下采煤工作面軌道運輸巷絞車鋼絲繩運用期限為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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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拓工作面上、下山巷道運輸運用絞車的鋼絲繩運用期限為

6個月。

(4)掘進工作面車場及上下順槽絞車鋼絲繩運用期限為8個月。

(5)機電一隊副井井口、井底運用絞車鋼絲繩運用期限為6個月。

(6)地面阡石山1.6m絞車鋼絲繩運用期限為5個月。

(7)臨時安裝絞車鋼絲繩回收時無損傷,仍可連續運用。

(8)皮帶機張緊絞車鋼絲繩運用期限為1()個月(經鑒定可延期

運用)。

(9)耙研機用鋼絲繩運用期限為2個月。

11.對超欠規定期限運用的鋼絲繩,依據規定的運用期限,按比例

折合鋼絲繩原值進行獎罰,最高獎罰每根鋼絲繩不超過20XX元。

12.在用鋼絲繩必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否則必需按時更

換。

13.絞車移交時,鋼絲繩相應移交,鋼絲繩存在問題由交方負責,

達不到要求按第(卜D條懲罰,盈余運用期限劃轉到接方。

14.絞車停用時,鋼絲繩運用期限順延,

15.鋼絲繩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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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化軌道及地輻管理,清理軌道兩側障礙物,清理地輻坑內

雜物,保證礦車運行平衡。地輻應由專人每周檢查一次,保證轉動敏捷。

(2)地輯按規定數量配齊(以鋼絲繩不磨地板、軌道為準)。

(3)強化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必需對井巷淋水段實行堵水、搭

棚遮水、導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浸入軌道。

(4)強化井巷兩側水溝的修理,保持水溝暢通,杜絕水浸入軌道、

地輻坑。

(5)運用單位必需強化管理,防止礦車壓繩、繩打結,保證鋼絲

繩完好。

(六)運輸車輛管理

1.車輛管理

(1)井下運輸車輛包括礦車、人車、平板車。運輸隊負責井下運

輸車輛的運用、檢查、維護,并負責中小修理,包括車箱、架變形的整

形,局部補漏,更換軸承,碰頭整形等,確保完好運行。

(2)需報廢或大修的礦車下道前,運輸隊必需通知機電科鑒定,

不經鑒定而私自下道,對運輸隊每輛車罰款20()元。下道礦車應保證

零部件齊全完好,缺件的按缺件原值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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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單位必需合理利用礦車,運輸隊清凈礦車(不得在車內余

煤肝等超過XXXmm厚),主動提高礦車利用系數和礦車周轉率,不

得積壓車輛或將車輛掀翻在道旁。否則每輛車罰款5()元。

2.車輛運用

(1)只準用礦車運輸皮帶托輜、砂石、水泥、肝石和細碎雜物等,

裝車高度周圍不得超過車箱高度,車箱中間不得超高XXXmm。

(2)運輸長材(管子、單體、電纜、工字鋼、軌道、U型鋼、木

料、鋼絲繩、鋼帶、錨桿等)必需運用花架車,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花架

車車幫;運輸耙肝機、皮帶機頭架等大型機電裝備時必需運用平板車;

運輸液壓支架必需運用專用平板車,把液壓支架調整到適宜狀態(副井

提升時長度小于4300mm,高度小于2.65mm,巷道運輸時,高度

2XXXmm),嚴禁超高、超寬。

(3)每輛礦車必需焊有三環鏈掛鉤;礦車三環鏈和插銷一頭固定,

另一端必需運用防脫插銷。把鉤工摘掛三環鏈和插銷后,必需立刻把三

環鏈順手掛到掛鉤上,以防損壞碰頭和彈性塊。

(4)因車體碰壞而損壞的礦車,運輸隊要將責任單位報機電科,

由機電科對責任單位進行懲罰,否則對運輸隊每輛車罰款200元。

(5)運輸炸藥的車輛要專車、專用、專運,嚴格根據《煤礦安全

規程》第312條、第313條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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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炸藥和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若用同一列車內運輸時,裝有炸

藥和裝有的車輛之間及其兩者與機車之間,必需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

長度不得少于2輛車。

②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必需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

廂內,且車廂內部必需鋪有軟質墊層,并只準放一層爆炸材料箱;其他

類炸藥箱確需用礦車裝運時,堆放高度嚴禁超過礦車上緣。

③爆炸材料運輸必需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特地訓練的

專人護送。列車行駛速度嚴禁超過2m/s,嚴禁同時運輸其他物品或工

具。

3.車輛維護保養

(1)運輸隊要常常檢查維護礦車(包括人車、平板車),要求專

人檢查、專用記錄、編號管理。

(2)礦車下道檢修,修理期限為一天(以檢查發現當天為準),

超過期限的每天每輛車罰款5()元。

(3)運輸隊要建立礦車修理記錄和礦車加油記錄,將每天檢修礦

車的數量、編號、檢修部位、檢修人等記錄清晰。

(4)礦車輪對加油要求:新礦車半年內加油一遍,以后每三個月

加油一遍。

(5)每年春秋兩季各進行一次車輛升井輪修,并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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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軌道運輸線路鋪設標準

1.永遠運輸線路鋪設標準

(1)永遠線路鋪軌必需采納30kg/m軌道進行鋪設,軌道整體平

直,無雜拌道,短道最短不小于3m。

(2)扣件必需齊全、堅固,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于5mm,上下和

左右錯差不得大于2mmo

(3)直線段兩條鋼軌頂面的上下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

后與內軌頂面的上下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4)直線段和加寬后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

2mm。

(5)在曲線內應設置軌距拉桿,間隔不大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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