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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礦產類、測繪類、規劃類)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礦產資源類序號1-13)序號目錄編碼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依據違法違規情節行政命令處罰標準1330215105000對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或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的行政處罰《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取得勘查許可證,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處5萬元以下罰款。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已取得勘查許可證,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經責令拒不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2330215106000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采的行政處罰《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3330215109000對探礦權人未按規定備案、報告有關勘查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弄虛作假,未按規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行政處罰《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勘查許可證。(一)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三)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限期內改正的。責令限期改正不予處罰逾期不改正,仍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且無正當理由多次拒絕接受監督檢查、弄虛作假、未投入勘查資金、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處5萬元罰款;吊銷勘查許可證。4330215112000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下的。

責令停止開采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0%以下罰款。

1.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2.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3.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處違法所得30%以上50%以下罰款。5330215113000對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二)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處以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下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5%以下罰款。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5%以上30%以下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6330215114000對破壞性采礦的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處以罰款,可以吊銷采礦許可證;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六)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以相當于礦產資源損失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3.《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規定權限責令改正,并處以相當于礦產資源損失價值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數額在20萬元以下。責令改正處以相當于礦產資源損失價值25%以下罰款。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數額在20萬元以上;1.處以相當于礦產資源損失價值25%以上50%以下罰款。2.吊銷采礦許可證。7不依照《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不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及時改正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未及時改正,仍不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未及時改正,且無正當理由多次拒絕接受監督檢查、弄虛作假或實際不具備采礦資格條件的處5萬元罰款,吊銷采礦許可證。8330215122000對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三)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買賣、出租采礦權的,對賣方、出租方、出讓方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下。

-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0.5倍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處以違法所得0.5倍以上1倍以下罰款。9330215125000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行政處罰《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未經審批管理機關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10330215100000對未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的行政處罰

1.《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的,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匯交;逾期不匯交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通報,自發布通報之日起至逾期未匯交的資料全部匯交之日止,該匯交人不得申請新的探礦權、采礦權,不得承擔國家出資的地質工作項目。”2.《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未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的,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發出限期匯交通知書,責令在60日內匯交。”限期內匯交的。責令限期匯交不予處罰限期內匯交,但材料仍不完整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通報。拒不匯交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通報。11330215107000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12330215116000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13330215115000對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行政處罰《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恢復;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影響較小的并及時恢復的。責令限期恢復不予處罰導致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識的使用效能受到影響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識的使用效能完全受到破壞的;逾期未恢復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地質環境類序號14-20)序號目錄編碼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依據違法違規情節行政命令處罰標準14未按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未按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計提;逾期不計提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頒發采礦許可證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其采礦活動年度報告,不受理其采礦權延續變更申請。未按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經責令后在限期內計提的。責令限期計提不予處罰未按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經責令后逾期仍未計提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15330215134000對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行政處罰《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經責令逾期拒不改正,未造成損害后果。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使用。處10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逾期拒不改正,引發地質災害,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逾期拒不改正,引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16330215139000對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行政處罰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從事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無關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設以及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違法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削坡、爆破、進行工程建設及其他活動,經責令立即停止工程建設,及時整改的,未引發地質災害及造成人員傷亡。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違法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削坡、爆破、進行工程建設及其他活動,引發了地質災害,未造成人員傷亡。對單位處8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個人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削坡、爆破、進行工程建設及其他活動,經責令拒不停止的,或引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對單位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個人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17330215136000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處罰《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責令限期治理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治理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引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18330215142000對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行政處罰《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占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但未造成損毀、損壞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19330215002000對擾亂、阻礙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侵占、損壞、損毀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設施或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設施的行政處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擾亂、阻礙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侵占、損壞、損毀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設施或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設施的,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占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設施或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設施,但未造成損毀、損壞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損壞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設施或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設施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損毀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設施或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設施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20330215019000對探礦權人未采取治理恢復措施的行政處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探礦權人未采取治理恢復措施的,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5年內不受理其新的探礦權、采礦權申請。限期改正的。責令限期改正不予處罰逾期不改正,未造成損害后果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5年內不受理其新的探礦權、采礦權申請。逾期不改正,造成損害后果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5年內不受理其新的探礦權、采礦權申請。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古生物化石類序號21-26)序號目錄編碼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依據違法違規情節行政命令裁量標準21330215127000對未經批準發掘古生物化石或未按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三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發掘,限期改正,沒收發掘的古生物化石,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批準發掘古生物化石的;(二)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的。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情節嚴重的,由批準古生物化石發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撤銷批準發掘的決定。2、《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條未經批準發掘古生物化石或者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發掘,限期改正,沒收發掘的古生物化石,并處罰款。在國家級古生物化石自然保護區、國家地質公園和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內違法發掘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在其他區域內違法發掘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情節嚴重的,由批準古生物化石發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撤銷批準發掘的決定。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范圍在非國家級古生物化石自然保護區、國家地質公園和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內違法發掘出古生物化石限期改正責令停止發掘,沒收發掘的古生物化石。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范圍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地質公園和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違法發掘出古生物化石。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范圍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地質公園和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違法發掘出古生物化石,造成嚴重后果的。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撤銷批準發掘的決定。22330215129000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不符合收藏條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三十八條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不符合收藏條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嚴重影響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安全的,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符合條件的收藏單位代為收藏,代為收藏的費用由原收藏單位承擔。2、《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收藏單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收藏條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嚴重影響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安全的,由自然資源部指定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收藏條件的收藏單位代為收藏,代為收藏的費用由原收藏單位承擔。逾期不改正的,涉及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涉及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嚴重影響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安全的,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符合條件的收藏單位代為收藏,代為收藏的費用由原收藏單位承擔。23330215149000對國有收藏單位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違法轉讓、交換、贈與給非國有收藏單位或者個人的行政處罰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國有收藏單位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違法轉讓、交換、贈與給非國有收藏單位或者個人的,對國有收藏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五條國有收藏單位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違法轉讓、交換、贈與給非國有收藏單位或者個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涉及三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國有收藏單位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涉及二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國有收藏單位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款;涉及一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國有收藏單位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逾期不改正,涉及三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涉及二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涉及一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24330215131000對單位或者個人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轉讓、交換、贈與、質押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行政處罰1、《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四十二條單位或者個人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轉讓、交換、贈與、質押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追回,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轉讓、交換、贈與、質押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追回,涉及三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及二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單位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及一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單位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及三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責令限期追回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涉及二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個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款。涉及一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對個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25330215146000對單位或者個人在生產、建設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不報告的行政處罰《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在生產、建設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不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實施單位處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古生物化石損毀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涉及三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涉及二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涉及一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26330215143000對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收藏違法獲得或者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收藏違法獲得或者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沒收有關古生物化石,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涉及三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依法沒收有關古生物化石。處1萬元以下罰款。涉及二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涉及一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測繪類序號27-57)序號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依據違法違規情節行政命令裁量標準27330215156000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或者建立地理信息系統,采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或者采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地理信息系統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未經批準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或者采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地理信息系統覆蓋面積小于或者等于縣(市、區)行政區域的。責令改正警告。處15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批準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或者采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地理信息系統覆蓋面積大于縣(市、區)行政區域小于或者等于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的。警告,處1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批準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或者采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地理信息系統覆蓋面積大于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的。警告,處2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28330215159000擅自發布國家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或者在對社會公眾有影響的活動中使用未經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擅自發布已經國務院批準并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責令改正警告。擅自發布已經國務院批準并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經責令仍拒不改正的。警告,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發布未經國務院批準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責令改正警告,處20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發布未經國務院批準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經責令仍拒不改正的。警告,處3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2、《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三)在對社會公眾有影響的活動中使用未經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在對社會公眾有影響的活動中使用未經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原本應當由省級以下部門予以公布的。責令改正警告,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對社會公眾有影響的活動中使用未經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原本應當由省級以上部門予以公布的。警告,處5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下的罰款。29330215004000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測繪工具。”“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測繪工具。”2、《基礎測繪條例》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基礎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且造成損害、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沒收測繪工具。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30330215012000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測繪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二)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三)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2、《基礎測繪條例》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基礎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3、《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未取得載明房產測繪業務的《測繪資格證書》從事房產測繪業務以及承擔房產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所規定的房產測繪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的規定處罰。”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ZAI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且造成損害或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31330215161000中標的測繪單位轉讓測繪項目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中標的測繪單位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中標的測繪單位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測繪約定報酬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中標的測繪單位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且造成損害或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處測繪約定報酬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32330215062000逾期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責令限期匯交;測繪項目出資人逾期不匯交的,處重測所需費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逾期不匯交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處暫扣測繪資質證書,自暫扣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仍不匯交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匯交,經責令后逾期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責令限期匯交對測繪項目出資人處以重測所需費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暫扣測繪資質證書。自暫扣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6個月內仍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33330215165000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基礎測繪條例》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基礎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經責令補測或者重測后,測繪成果質量仍不合格。責令補測或者重測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經責令補測或者重測后,測繪成果質量仍不合格,且造成損害或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測繪資質證書。34侵占測量標志用地、在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損壞測量標志、拒絕支付遷建費用、妨礙依法使用、建設測量標志、擅自拆遷或者無證使用測量標志的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損毀、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三)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四)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五)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2、《浙江省測量標志保護辦法》第十七條“禁止各種損壞測量標志和妨害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行為。對損壞測量標志、妨害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追究行政責任和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禁止的行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4、《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禁止的行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四)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的。”測量標志未失去使用效能的。責令改正警告。測量標志失去部分使用效能,經維修后可恢復使用效能的。警告,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測量標志完全喪失使用效能,無法恢復的。警告,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絕支付遷建費用的。警告,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干擾或者阻撓永久性測量標志依法使用、建設的;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的。警告,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存在暴力行為干擾或者阻撓永久性測量標志依法使用、建設的;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存在暴力行為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的警告,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35330215167000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擅自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或者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單位合作,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測繪活動未涉及敏感信息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測繪活動涉及敏感信息的。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移送相關部門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36330215168000擅自發布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行政處罰《浙江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擅自發布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擅自發布已經省政府批準并授權省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責令改正警告,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發布已經省政府批準并授權省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且造成損害或危害后果的。警告,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發布未經省政府批準并授權省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警告,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37330215173000房產面積測算中不執行國家標準、弄虛作假或者質量不合格,造成重大損失的行政處罰《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房產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予以降級或者取消其房產測繪資格:(一)在房產面積測算中不執行國家標準、規范和規定的;(二)在房產面積測算中弄虛作假、欺騙房屋權利人的;(三)房產面積測算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1.不執行國家標準、規范和規定,或者測算失誤的房產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2.在房產面積測算中弄虛作假、欺騙房屋權利人的。責令限期改正警告,罰款按照房地產主管部門裁量標準確定。1.不執行國家標準、規范和規定,或者測算失誤的房產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2.在房產面積測算中弄虛作假、欺騙房屋權利人,造成損失的。警告,降級或者取消其房產測繪資格,罰款按照房地產主管部門裁量標準確定。38330215178000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與中方合資、合作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部門或者單位在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時,沒有將匯交情況向省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備案的行政處罰《浙江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內改正的。責令限期改正不予處罰。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39330215179000未經測繪成果主管部門或者所有權人同意,測繪成果保管機構擅自開發、利用保管的測繪成果資料行為的行政處罰《浙江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測繪成果保管機構擅自開發、利用保管的測繪成果資料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測繪成果保管機構擅自開發、利用保管的測繪成果資料,內容未涉及敏感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警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測繪成果保管機構擅自開發、利用保管的測繪成果資料,內容涉及敏感信息的。警告,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40330215180000利用基礎測繪成果編輯出版地圖、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和開發生產其他經營性產品,沒有標示基礎測繪成果的所有者的行政處罰《浙江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內改正的。責令限期改正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41330215182000實施基礎測繪項目,不使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不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行政處罰《基礎測繪條例》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基礎測繪項目,不使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不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基礎測繪項目面積小于或者等于縣(市、區)行政區域的。責令限期改正警告,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基礎測繪項目大于縣(市、區)行政區域,小于或者等于設區市行政區域的。警告,處3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基礎測繪項目面積大于設區市行政區域的。警告,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42330215184000對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基礎測繪設施的行政處罰《基礎測繪條例》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基礎測繪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基礎測繪設施,但基礎測繪設施未失去使用效能的。責令限期改正警告。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基礎測繪設施,致使基礎測繪設施失去部分使用效能,經維修后可恢復使用效能的。警告,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基礎測繪設施,致使基礎測繪設施完全喪失使用效能,無法恢復的。警告,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43330215183000對測繪項目違法招投標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讓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中標,或者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測繪約定報酬二倍以下的罰款。招標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讓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中標,或者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的。責令改正處測繪約定報酬1倍以下的罰款。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讓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中標,或者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導致測繪成果質量達不到要求,造成損害或者危害后果的。處測繪約定報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44330215177000對測繪單位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超限額分包測繪項目的行政處罰《浙江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測繪約定報酬二倍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分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分包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測繪單位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的。責令改正處約定報酬2倍以下的罰款分包部分金額超過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合同金額的百分之四十的;將綜合測繪項目分包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分包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測繪單位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或者超限額發包、將綜合測繪項目分包,造成損害或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分包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45

330215175000對銷售未經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或者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的行政處罰《浙江省地圖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銷售未經審核同意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銷售未經審核同意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銷售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沒有錯誤。責令限期改正警告。銷售未經審核同意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銷售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存在一般性錯誤。警告,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銷售未經審核同意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銷售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存在重大錯誤。警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46在地圖上標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名稱和符號收取費用的行政處罰《浙江省地圖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地圖廣告業務經營單位在地圖上標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名稱和符號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責令退回收取的費用,給予警告,并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實施違法行為,違法所得2萬元(含)以下的。責令退回收取的費用警告。實施違法行為,違法所得2萬以上5萬元(含)以下的。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實施違法行為,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警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47330215171000對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委托有關單位進行規劃、設計、信息系統開發等活動,委托單位沒有與被委托單位簽訂保密協議;項目完成后,委托單位沒有收回其提供的屬于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被委托單位留存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委托單位提供的屬于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的行政處罰《浙江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對經營性活動且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有經營性活動的。責令限期改正警告。經營性活動金額5萬元(含)以下的。警告,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性活動金額5萬元以上的。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48330215023000對經審核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未按照審核要求修改即向社會公開的行政處罰《地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經審核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未按照審核要求修改即向社會公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可以向社會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地圖(地圖產品)內容未涉及敏感信息的。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地圖(地圖產品)內容涉及敏感信息的。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向社會通報。49330215026000對地圖審核應當送審而未送審的行政處罰《地圖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送審而未送審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地圖(地圖產品)內容未涉及敏感信息的。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處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地圖(地圖產品)內容涉及敏感信息的。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50330215006000對不需要送審的地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行政處罰《地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需要送審的地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向社會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地圖(地圖產品)內容未涉及敏感信息的。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處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地圖(地圖產品)內容涉及敏感信息的。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向社會通報。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51330215034000對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騙取地圖審核批準文件,或者偽造、冒用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的行政處罰《地圖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騙取地圖審核批準文件,或者偽造、冒用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地圖(地圖產品)內容未涉及敏感信息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地圖(地圖產品)內容涉及敏感信息的。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52330215011000對未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樣本的行政處罰《地圖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樣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地圖(地圖產品)內容未涉及敏感信息的。責令改正警告。地圖(地圖產品)內容涉及敏感信息的。警告,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53330215032000對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未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核查校對的行政處罰《地圖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未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核查校對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地圖(地圖產品)內容未涉及敏感信息的。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地圖(地圖產品)內容涉及敏感信息的。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54330215170000對最終向社會公開的地圖與審核通過的地圖內容及表現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審圖號有效期屆滿未重新送審的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編制、出版、展示、登載、更新的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地圖審核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最終向社會公開的地圖與審核通過的地圖內容及表現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審圖號有效期屆滿未重新送審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最終向社會公開的地圖與審核通過的地圖內容及表現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審圖號有效期屆滿未重新送審的責令改正警告。處1萬元以下罰款。最終向社會公開的地圖與審核通過的地圖內容及表現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審圖號有效期屆滿未重新送審,造成損害或危害后果的。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55330215025000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相關設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違法行為,涉及的基準站數量少于3個的。責令限期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責令后,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相關設備。實施違法行為,涉及的基準站數量在3個(含)以上的。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責令后,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相關設備。56330215013000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單位未報備案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單位未報備案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單位未報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警告。經責令后,逾期不改正的未報備案基準站數量少于3個的。警告,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責令后,逾期不改正的未報備案的基準站數量在3個(含)以上的。警告,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57330215166000對收取地圖載負量標載國家機關和醫療機構、學校、圖書館、體育館等公共服務及設施費用的行政處罰《浙江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收取標載費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標載費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違法所得2萬元(含)以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標載費用一倍的罰款。違法所得2萬以上5萬元(含)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處標載費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標載費用二倍的罰款。

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劃類序號58-78)序號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依據違法違規情節行政命令裁量標準58330215164000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三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逾期不改正的,但符合下一級資格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降低資質等級。逾期不改正,且不符合最低資質發證要求的。吊銷資質證書。59330215059000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處3萬元罰款,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的。-處3萬元罰款。60330215162000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未按照規定要求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行政處罰《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第四十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警告。逾期不改正且未因同類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警告,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且存在投訴舉報被查實或因同類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等不良情形的。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61330215160000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違反省有關技術規范編制城鄉規劃的行政處罰《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七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違反省有關技術規范編制城鄉規劃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由原發證機關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省有關技術規范編制城鄉規劃,未造成損害或危害后果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規劃中擅自調整三條控制線,對生態安全、農業安全、安全生產造成影響的。責令停業整頓,由原發證機關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并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2倍的罰款。62330215158000對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七條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內報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補報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報送任何材料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63330215157000對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行政處罰《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隱瞞有關情況的;(2)提供虛假材料的。-給予警告。64330215196000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由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二)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由原資質許可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二)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違反規定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未造成損害或危害后果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規劃中擅自調整三條控制線,對生態安全、農業安全、安全生產造成影響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并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2倍的罰款。65330215197000對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三款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處以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吊銷資質證書;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66330215051001對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行政處罰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處以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已達成約定或訂立合同但尚未開展編制工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1倍以上1.5倍以下罰款。達成約定或訂立合同后,已開展編制工作的。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1.5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67330215071000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68330215069000對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行政處罰1.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依照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3.《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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