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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重塑建筑企業發展格局的稅制變革一、引言1.1研究背景與意義近年來,我國稅收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營業稅改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作為其中的重要舉措,自2012年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試點以來,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最終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至此,營業稅徹底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實現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建筑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營改增對其影響廣泛而深遠。在營改增之前,建筑企業實行營業稅稅制,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存在著重復征稅的問題。例如,建筑企業在采購原材料時,原材料供應商已經繳納了增值稅,但建筑企業在繳納營業稅時,無法對這部分已繳納的增值稅進行抵扣,導致了重復征稅,加重了企業的稅負。而增值稅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僅對商品或服務在流轉過程中新增的價值征稅,能夠有效避免重復征稅,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從行業規范角度來看,營改增促使建筑企業規范經營管理和財務核算。增值稅的征管要求比營業稅更為嚴格,需要建筑企業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發票管理制度,加強對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核算與管理。這有助于推動建筑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優化業務流程,增強市場競爭力。例如,建筑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時,會更加注重供應商是否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確保進項稅額能夠得到充分抵扣,從而促使建筑企業加強對供應鏈的管理,規范市場秩序。對于國家稅收體系而言,營改增完善了增值稅抵扣鏈條,優化了稅收結構。在營改增之前,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導致稅收征管存在一定的難度,且不利于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營改增后,增值稅的抵扣鏈條更加完整,促進了各行業之間的融合發展,提高了稅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時,營改增也有助于推動國家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綜上所述,研究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通過深入分析營改增政策對建筑企業的影響,能夠幫助建筑企業更好地適應稅收制度改革,制定合理的應對策略,降低稅負,提高經濟效益;同時,也有助于政府部門進一步完善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1.2國內外研究現狀國外方面,增值稅在許多國家已實施多年,相關研究主要聚焦于增值稅的一般理論與實踐應用。如學者Egger和Krause(2008)研究發現,增值稅的實施有助于促進企業間的專業化分工與協作,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在建筑行業領域,國外學者強調增值稅對建筑企業成本控制和生產效率的影響。例如,Hillebrandt(1984)指出,合理的增值稅政策能夠激勵建筑企業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然而,由于國外建筑行業的市場環境、稅收制度等與我國存在差異,其研究成果不能完全適用于我國建筑企業。國內學者對營改增在建筑企業方面的研究較為豐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營改增對建筑企業成本的影響:眾多學者認為,營改增對建筑企業成本的影響較為復雜。一方面,理論上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可以降低企業成本,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建筑企業采購環節的特殊性,如部分原材料供應商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進項稅額抵扣不充分,成本可能不降反升。郭曉梅(2016)通過對建筑企業成本結構的分析發現,人工成本占比較高且難以獲得進項稅額抵扣,是導致企業成本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營改增對建筑企業財務的影響:營改增對建筑企業財務指標和財務管理都產生了顯著影響。在財務指標方面,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營業收入將有所降低,同時成本中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會影響企業的利潤。李麗(2017)研究表明,營改增可能導致建筑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上升,對企業的償債能力和財務風險產生一定影響。在財務管理方面,要求企業加強財務核算和發票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務管理的影響: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稅務管理面臨新的挑戰。張勇(2018)指出,建筑企業需要準確把握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稅依據等,合理進行稅務籌劃,以降低稅務風險。同時,企業還需要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稅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盡管國內外學者對營改增在建筑企業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與空白。現有研究大多側重于理論分析和案例研究,缺乏對建筑企業營改增后長期發展趨勢的實證研究。對于不同規模、不同地區的建筑企業在營改增政策下的差異研究還不夠深入。在如何優化建筑企業應對營改增的策略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結合實際情況,提出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1.3研究方法與創新點本文綜合運用多種研究方法,力求全面、深入地剖析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筑企業的影響。案例分析法: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建筑企業作為研究對象,深入分析營改增政策實施前后企業的財務數據、經營狀況以及面臨的問題與挑戰。通過對具體案例的研究,能夠直觀地展現營改增政策在實際應用中的效果,為研究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例如,詳細分析某大型建筑企業在營改增后的稅負變化情況,包括各項成本的進項稅額抵扣情況、銷項稅額的計算以及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金額等,從而深入了解營改增對企業稅收負擔的影響。同時,研究該企業在合同管理、供應商選擇等方面的應對措施,以及這些措施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影響。文獻研究法:廣泛收集國內外關于營改增政策以及其對建筑企業影響的相關文獻資料。對這些文獻進行系統梳理和分析,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論基礎和參考依據。通過文獻研究,能夠把握該領域的研究動態和發展趨勢,發現現有研究的不足與空白,從而確定本文的研究方向和重點。例如,查閱國內外權威學術期刊、政府報告、行業研究報告等,了解不同學者和機構對營改增政策的解讀以及對建筑企業影響的分析,并對相關研究進行歸納總結,為后續的研究提供理論支持。數據分析法:收集建筑企業在營改增前后的財務數據,包括營業收入、成本、利潤、稅負等指標。運用統計學方法和數據分析工具,對這些數據進行定量分析,揭示營改增政策對建筑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規律。例如,通過對比分析營改增前后建筑企業的稅負率變化,計算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比例,評估營改增政策對企業稅負的影響程度。同時,分析企業的成本結構變化,研究營改增政策對企業成本控制的影響。通過數據分析法,能夠使研究結果更加準確、客觀,增強研究的說服力。在研究視角方面,本文從多維度深入剖析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不僅關注稅負、成本、財務等直接影響,還探討了對企業經營管理模式、市場競爭力、行業發展格局等間接影響,拓展了研究的廣度和深度。在研究內容上,緊密結合最新的稅收政策動態和建筑行業發展趨勢,對建筑企業如何應對營改增政策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為企業的實際決策提供參考。二、“營改增”政策解讀2.1“營改增”政策概述“營改增”,即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指將原本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為繳納增值稅。其核心在于從對取得的營業額征稅轉變為僅對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2011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截至2012年底,“營改增”的“6+1”試點范圍由上海市擴大到8個?。ㄊ校?。2013年5月24日,相關通知印發,“營改增”試點和行業范圍進一步擴大。2016年3月23日,《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發布,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在全國范圍內的所有行業全面推開,營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前,建筑企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3%,以其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例如,某建筑企業取得工程收入100萬元,在營業稅稅制下,應繳納營業稅=100×3%=3萬元。“營改增”后,建筑業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經歷了兩次調整。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適用稅率為11%;2018年5月1日起,稅率調整為10%;自2019年4月1日起,現行適用稅率為9%。同時,對于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3%。采用一般計稅方法時,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其中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例如,某建筑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取得建筑服務收入1000萬元(含稅),當期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60萬元。則其銷項稅額=1000÷(1+9%)×9%≈82.57萬元,應納稅額=82.57-60=22.57萬元。若該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1000÷(1+3%)×3%≈29.13萬元。2.2“營改增”政策對建筑企業的適用規則自2019年4月1日起,建筑業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為9%。該稅率適用于建筑企業提供的各類建筑服務,包括工程施工、安裝、修繕、裝飾等。例如,某建筑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承接一項工程施工項目,合同金額為1000萬元(含稅),則其銷項稅額為1000÷(1+9%)×9%≈82.57萬元。對于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及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征收率為3%。特定應稅行為主要包括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等。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建筑企業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等。例如,建筑企業購進一批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50萬元,該50萬元稅額即可作為進項稅額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進行抵扣。然而,并非所有的進項稅額都能抵扣。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此外,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等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比如,建筑企業將購進的部分建筑材料用于職工食堂建設,這部分材料的進項稅額就不能抵扣。對于一些特定的建筑服務項目,建筑企業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除上述提到的清包工、甲供工程和建筑工程老項目外,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也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時,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銷售額為不含稅銷售額,按照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換算。2.3“營改增”政策改革目的與預期影響“營改增”政策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重復征稅,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優化稅收結構,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在營業稅稅制下,建筑企業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每一個流轉環節都需全額納稅,導致重復征稅問題較為突出。例如,建筑企業從供應商處采購建筑材料,供應商已繳納增值稅,但建筑企業繳納營業稅時,這部分已納增值稅無法抵扣,造成企業稅負增加。而增值稅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僅對商品或服務在流轉過程中新增的價值征稅,能夠有效避免重復征稅,使稅收更加公平合理。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是“營改增”的重要目標之一。在“營改增”之前,由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導致抵扣鏈條不完整,影響了增值稅制度優勢的發揮。建筑企業在采購貨物和接受服務時,由于無法獲得有效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使得部分進項稅額無法抵扣,增加了企業的成本?!盃I改增”后,建筑企業可以通過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等所含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從而完善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促進了上下游產業之間的協同發展。從宏觀經濟角度來看,“營改增”政策有利于優化稅收結構,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通過將建筑業等行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能夠促進服務業與制造業的融合發展,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同時,“營改增”政策還能夠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投入,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推動產業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發展。在稅負方面,“營改增”政策預期能夠降低建筑企業的整體稅負。對于進項稅額較多的建筑企業,通過進項稅額抵扣,可以有效減少應納稅額,降低稅負。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建筑企業采購環節的復雜性,部分供應商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進項稅額抵扣不充分,可能會使部分企業的稅負出現上升的情況。成本管理上,“營改增”促使建筑企業加強成本管理,優化采購渠道。為了充分享受進項稅額抵扣政策,企業會更加注重選擇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加強對采購成本的控制。同時,企業還需要加強對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各項成本的核算與管理,提高成本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對行業發展而言,“營改增”有助于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企業的專業化分工與協作。增值稅的征管要求更加嚴格,促使企業加強財務管理和發票管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范化水平。此外,“營改增”政策還能夠推動建筑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三、“營改增”對建筑企業成本的影響3.1人工成本方面3.1.1無法抵扣進項稅導致成本上升建筑企業屬于典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人工成本在總成本中占據較高比重。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一般情況下,建筑企業人工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約為20%-30%。在營改增之前,建筑企業繳納營業稅,人工成本作為成本的一部分,直接計入營業額,不存在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營改增之后,由于人工成本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這就使得建筑企業的實際稅負上升,進而導致建筑成本增加。以某建筑企業承接的一項工程為例,該工程總成本為1000萬元,其中人工成本為250萬元。在營業稅稅制下,該企業需繳納營業稅1000×3%=30萬元。營改增后,假設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9%,由于人工成本無法抵扣進項稅,其銷項稅額為1000÷(1+9%)×9%≈82.57萬元。若企業其他成本取得的進項稅額為50萬元,則應納稅額為82.57-50=32.57萬元。與營業稅稅制下相比,企業稅負增加了32.57-30=2.57萬元。這是因為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使得企業的增值額相對增加,從而導致應納稅額上升,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從行業整體來看,隨著我國勞動力市場的變化,人工成本不斷上升,建筑企業的人工成本支出壓力日益增大。在營改增政策下,人工成本無法抵扣進項稅的問題進一步加劇了企業的成本負擔。對于一些小型建筑企業來說,由于其規模較小,盈利能力較弱,人工成本無法抵扣進項稅對企業成本的影響更為顯著,甚至可能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3.1.2勞務分包成本變化在建筑行業中,勞務分包是一種常見的經營模式。建筑企業通常會將部分勞務作業分包給勞務公司,以降低自身的管理成本和人工成本。營改增后,勞務公司作為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其稅負發生了變化。勞務公司若為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9%。由于勞務公司的主要成本是人工成本,而人工成本無法抵扣進項稅,這就導致勞務公司的稅負大幅增加。為了維持自身的利潤水平,勞務公司可能會將增加的稅負轉嫁到建筑企業身上,提高勞務分包價格。例如,某勞務公司在營改增前,承接一項勞務分包業務,收費為100萬元,繳納營業稅100×3%=3萬元。營改增后,若其仍收取100萬元(含稅),則銷項稅額為100÷(1+9%)×9%≈8.26萬元。在人工成本等無法抵扣進項稅的情況下,勞務公司的稅負大幅增加。為保證利潤,勞務公司可能會將勞務分包價格提高到105萬元(含稅),此時銷項稅額為105÷(1+9%)×9%≈8.67萬元,雖然稅負仍有所增加,但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壓力。而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勞務分包價格的提高,直接導致其勞務成本增加。另一方面,若勞務公司無法承受稅負增加的壓力,可能會選擇放棄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3%。雖然征收率較低,但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只能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大幅減少,同樣會增加建筑企業的成本。例如,建筑企業從一般納稅人勞務公司取得100萬元(含稅)的勞務分包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額為100÷(1+9%)×9%≈8.26萬元。若勞務公司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建筑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僅為100÷(1+3%)×3%≈2.91萬元,進項稅額抵扣減少了5.35萬元,從而增加了建筑企業的成本。還有一種情況是,勞務公司可能因稅負增加而面臨經營困境,甚至破產倒閉。這將導致建筑企業在尋找勞務分包商時面臨困難,增加了企業的運營風險和成本。例如,一些小型勞務公司由于資金實力較弱,無法應對營改增后的稅負增加,可能會選擇停業。建筑企業為了保證工程進度,不得不重新尋找其他勞務分包商,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面臨更高的勞務價格、更長的溝通協調時間以及不確定的勞務質量等問題,從而增加了企業的成本。3.2材料成本方面3.2.1發票獲取難度大建筑企業在采購材料時,發票獲取難度較大,這對進項稅抵扣產生了嚴重阻礙。建筑行業的材料采購具有供應商眾多、采購渠道復雜的特點,許多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工商戶。這些小規模供應商在經營過程中,往往存在財務核算不健全、發票開具不規范的問題,導致建筑企業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據相關調查顯示,建筑企業從個體工商戶或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的材料占比約為30%-40%。例如,某建筑企業在一項工程中,需要采購大量的砂石、磚瓦等建筑材料。由于當地市場的供應情況,該企業不得不從眾多個體供應商處采購。這些個體供應商中,大部分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只能提供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建筑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9%,若無法取得足額的進項稅額抵扣,企業的稅負將顯著增加。假設該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的含稅金額為100萬元,若從一般納稅人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0÷(1+9%)×9%≈8.26萬元。但如果從只能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相當于多承擔了8.26萬元的稅負。在實際采購過程中,建筑企業還可能面臨供應商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發票或延遲提供發票的情況。這不僅影響了企業的進項稅抵扣,還可能導致企業的成本核算不準確,影響企業的財務報表真實性。例如,一些供應商為了逃避稅收,不愿意開具發票,或者要求建筑企業承擔開票的額外費用。這使得建筑企業在采購時面臨兩難選擇:要么接受無發票采購,增加企業的稅務風險和成本;要么承擔額外費用獲取發票,增加采購成本。3.2.2特殊材料進項稅抵扣問題在建筑工程中,砂石、土方等材料是不可或缺的基礎材料。然而,這些材料的供應往往具有特殊性,導致建筑企業在進項稅抵扣方面面臨困難。許多砂石、土方供應商為個體經營者或小型企業,他們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只能提供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這使得建筑企業在采購這些材料時,無法充分享受進項稅抵扣政策,增加了企業的材料成本。以某建筑企業為例,該企業在一項道路建設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和土方。由于當地的供應情況,企業主要從個體供應商處采購這些材料。這些個體供應商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只能以含稅價格購買,無法抵扣進項稅額。假設該企業采購砂石和土方的含稅金額為500萬元,若從一般納稅人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500÷(1+9%)×9%≈41.28萬元。但由于無法取得專用發票,企業這部分材料成本實際增加了41.28萬元。在甲供材情況下,建筑企業的進項稅抵扣也存在問題。甲供材是指由建設單位(甲方)提供建筑材料,施工企業(乙方)僅負責施工的一種工程承包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由于材料由甲方采購,乙方無法取得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進項稅額抵扣減少。例如,某建筑企業承接一項工程,采用甲供材方式。甲方負責采購主要建筑材料,價值1000萬元。由于乙方無法取得這部分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額。而在正常情況下,若乙方自行采購材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00÷(1+9%)×9%≈82.57萬元。這使得乙方在甲供材模式下,稅負明顯增加,成本上升。此外,甲供材模式還可能導致建筑企業對材料質量和供應進度的控制能力減弱,影響工程的順利進行。3.3機械設備成本方面3.3.1新購設備與舊設備差異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后,建筑企業在機械設備成本方面受到了顯著影響,新購設備與舊設備在進項稅額抵扣上存在明顯差異。對于新購設備,建筑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其進項稅額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抵扣。這一政策鼓勵建筑企業更新設備,提升自身的機械化水平。例如,某建筑企業花費500萬元新購置一批先進的機械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65萬元。在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時,這65萬元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假設該企業當期銷項稅額為100萬元,在沒有其他進項稅額的情況下,抵扣后應納稅額為100-65=35萬元。通過設備更新,企業不僅提高了生產效率,還降低了增值稅稅負。然而,對于在營改增之前購置的舊設備,由于當時未繳納增值稅,不存在進項稅額,因此在營改增后無法進行進項稅額抵扣。這導致企業在使用舊設備時,其成本相對較高,無法享受到增值稅抵扣帶來的優惠。特別是對于一些成立時間較長、設備更新換代較慢的建筑企業,舊設備占比較大,這一問題更為突出。例如,某建筑企業擁有大量在營改增前購置的機械設備,這些設備在后續的工程施工中繼續使用。由于無法抵扣進項稅額,企業在計算增值稅時,需要按照全部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而不能扣除舊設備對應的進項稅額。假設該企業使用舊設備完成一項工程,取得收入800萬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9%,則銷項稅額為800÷(1+9%)×9%≈66.06萬元。若該企業沒有其他進項稅額抵扣,就需要繳納66.06萬元的增值稅。相比之下,如果企業使用新購設備且進項稅額能夠充分抵扣,其稅負將明顯降低。在短期內,舊設備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的問題可能會增加建筑企業的稅負。因為企業在工程施工中,雖然使用舊設備能夠完成工作任務,但在稅收方面卻處于不利地位。為了降低稅負,企業可能需要加大對新設備的投資力度,但這又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對于一些資金緊張的企業來說,可能會面臨較大的壓力。此外,舊設備的使用還可能導致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隨著行業整體機械化水平的提高,使用新設備的企業在生產效率、工程質量等方面可能更具優勢,而使用舊設備的企業可能會因為成本較高、效率較低而逐漸失去市場份額。3.3.2租賃設備的抵扣限制建筑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除了自行購置機械設備外,租賃設備也是一種常見的方式。然而,營改增后,租賃機械設備在進項稅額抵扣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這對建筑企業的設備獲取方式和成本產生了重要影響。在建筑市場中,許多設備租賃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3%。當建筑企業從這些小規模納稅人租賃公司租賃設備時,只能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對于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而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9%,這就導致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例如,某建筑企業從一家小規模納稅人租賃公司租賃一臺施工設備,租賃費用為10萬元(含稅)。若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1+3%)×3%≈0.29萬元。而如果該設備是從一般納稅人租賃公司租賃,取得9%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1+9%)×9%≈0.83萬元。相比之下,從小規模納稅人租賃設備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明顯減少,增加了建筑企業的成本。部分租賃公司在提供租賃服務時,可能存在發票開具不規范或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這使得建筑企業即使支付了租賃費用,也無法獲得合法有效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的稅負。例如,一些個體租賃戶或小型租賃公司,由于財務管理不規范,無法按照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建筑企業只能取得普通發票或收據。在這種情況下,建筑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租賃設備的成本全部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導致企業利潤減少。由于租賃設備進項稅額抵扣受限,建筑企業在選擇設備獲取方式時,需要綜合考慮成本和效益。一方面,自行購置設備雖然前期投資較大,但可以獲得較高的進項稅額抵扣,從長期來看,可能會降低企業的成本。另一方面,租賃設備雖然靈活性較高,但如果無法充分抵扣進項稅額,可能會使企業的成本增加。這就促使建筑企業在決策時,需要對自身的資金狀況、設備使用頻率、市場租賃價格等因素進行全面分析,以選擇最適合企業的設備獲取方式。3.4案例分析——以XX建筑企業為例為了更直觀地了解營改增對建筑企業成本的影響,選取XX建筑企業作為案例進行深入分析。該企業是一家具有多年建筑施工經驗的中型企業,業務范圍涵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多個領域。成本項目營改增前成本(萬元)占總成本比例營改增后成本(萬元)占總成本比例成本變化情況人工成本300030%320032%增加200萬元,成本上升主要是由于勞務分包價格提高以及人工成本無法抵扣進項稅材料成本400040%390039%減少100萬元,得益于部分材料供應商可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降低了材料采購成本,但發票獲取仍存在一定難度機械設備成本150015%140014%減少100萬元,新購設備的進項稅額抵扣和合理的設備租賃選擇降低了成本其他成本150015%150015%無變化總成本10000100%10000100%-在人工成本方面,營改增前該企業人工成本為3000萬元,占總成本的30%。營改增后,由于勞務分包成本上升以及人工成本無法抵扣進項稅,人工成本增加到3200萬元,占總成本的比例上升至32%。例如,營改增前該企業與某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費用為1000萬元。營改增后,勞務公司因稅負增加將勞務分包價格提高到1100萬元,導致該企業勞務成本上升。同時,企業自身的人工支出也無法獲得進項稅額抵扣,進一步加重了人工成本負擔。材料成本方面,營改增前為4000萬元,占總成本的40%。營改增后,雖然部分材料供應商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使得材料成本有所降低,降至3900萬元,占總成本的39%。然而,發票獲取難度大的問題依然存在。在采購砂石等材料時,由于供應商多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工商戶,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該部分材料成本無法充分抵扣進項稅額。例如,某項目需要采購一批砂石,含稅價格為100萬元,若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額約為8.26萬元。但由于供應商無法提供專用發票,企業無法享受這部分抵扣,實際成本增加。機械設備成本在營改增前為1500萬元,占總成本的15%。營改增后,企業通過合理購置新設備,充分利用進項稅額抵扣政策,以及優化設備租賃選擇,使得機械設備成本降至1400萬元,占總成本的14%。該企業在營改增后新購置了一批價值500萬元的施工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額約為65萬元。同時,在設備租賃方面,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租賃公司,以獲取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部分租賃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導致進項稅額抵扣受限的情況。四、“營改增”對建筑企業財務的影響4.1對收入及利潤的影響4.1.1收入下降分析在營業稅稅制下,建筑企業的營業收入是包含營業稅的含稅收入。而增值稅是價外稅,這就導致建筑企業在“營改增”后,其營業收入需要進行價稅分離,以不含稅價格確認收入。當合同價格不變時,由于從含稅收入中扣除了增值稅稅額,使得確認的營業收入金額下降。假設某建筑企業與甲方簽訂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總金額為1000萬元(含稅)。在營業稅稅制下,該企業的營業收入即為1000萬元?!盃I改增”后,若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9%,則其不含稅營業收入=1000÷(1+9%)≈917.43萬元。由此可見,“營改增”后該企業的營業收入下降了1000-917.43=82.57萬元。這種收入的下降并非企業實際經營業務量的減少,而是由于稅收制度的改變導致的會計核算方式的變化。營業收入的下降對建筑企業可能產生多方面的影響。在企業規模和業績評估方面,營業收入是衡量企業規模和業績的重要指標之一。營業收入的下降可能會使企業在行業中的排名下降,影響企業的市場形象和聲譽。在企業融資方面,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評估企業的貸款能力時,通常會參考企業的營業收入等財務指標。營業收入的下降可能會導致企業的融資難度增加,融資成本上升。此外,營業收入的下降還可能影響企業管理層和員工的積極性,對企業的內部管理和團隊穩定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4.1.2利潤空間壓縮建筑企業在“營改增”后,由于進項稅抵扣不足,導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增加,這對企業的利潤空間產生了壓縮效應。在實際經營中,建筑企業的成本構成較為復雜,部分成本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如前文所述,人工成本在建筑企業成本中占比較高,但人工成本通常無法獲得進項稅額抵扣。材料采購方面,由于供應商的多樣性和復雜性,許多小規模供應商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只能提供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建筑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9%,這就導致企業在材料采購環節的進項稅額抵扣不充分。假設某建筑企業在一項工程中,總成本為800萬元,其中人工成本200萬元,材料成本500萬元。在營業稅稅制下,該企業繳納營業稅800×3%=24萬元?!盃I改增”后,人工成本無法抵扣進項稅,材料成本中只有300萬元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額為300÷(1+9%)×9%≈24.77萬元。若該企業取得工程收入1000萬元(含稅),銷項稅額為1000÷(1+9%)×9%≈82.57萬元,則應納稅額為82.57-24.77=57.8萬元。與營業稅稅制下相比,企業繳納的稅款增加了57.8-24=33.8萬元。在收入下降的同時,稅款增加,導致企業的利潤空間被大幅壓縮。除了進項稅抵扣不足導致的稅負增加外,建筑企業在“營改增”后還可能面臨成本上升的問題,進一步壓縮利潤空間。勞務分包成本可能會因為勞務公司稅負增加而上升。如前所述,勞務公司若為一般納稅人,其主要成本人工成本無法抵扣進項稅,導致稅負增加,為維持利潤,勞務公司可能會提高勞務分包價格,從而增加建筑企業的勞務成本。此外,建筑企業為了適應“營改增”政策,需要加強財務管理和稅務管理,這可能會增加企業的管理成本。企業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進行增值稅發票的管理、稅務籌劃以及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等工作。這些成本的增加都會對企業的利潤空間造成進一步的擠壓。4.2對現金流量的影響在營業稅稅制下,建筑企業通常需要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按照工程進度或合同約定預繳營業稅。然而,建筑工程往往存在工程款支付滯后的問題,這就導致企業在尚未收到足額工程款時,就需要先行墊付稅款。這種墊資繳稅的情況給企業帶來了較大的資金壓力,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現金流量。以某建筑企業承接的一項大型工程項目為例,該項目合同金額為5000萬元,工期為2年。按照合同約定,工程進度款分階段支付。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企業需要按照工程進度每月預繳營業稅。假設該企業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對應的營業額為200萬元,營業稅稅率為3%,則每月需預繳營業稅200×3%=6萬元。然而,由于建設單位資金緊張,工程進度款經常延遲支付,企業在墊付了大量稅款后,資金周轉出現困難。為了維持項目的正常運轉,企業不得不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這不僅增加了企業的財務費用,還使企業的債務負擔加重,進一步惡化了企業的現金流狀況。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繳稅方式發生了改變。企業可以在收到工程款后再繳納增值稅,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改善了企業的現金流狀況。仍以上述項目為例,營改增后,該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為9%。在收到工程款時,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計算銷項稅額,并扣除相應的進項稅額后繳納增值稅。假設企業每月收到工程款150萬元(含稅),當月購進材料等取得的進項稅額為8萬元。則當月銷項稅額為150÷(1+9%)×9%≈12.39萬元,應繳納增值稅為12.39-8=4.39萬元。與營業稅稅制下每月預繳6萬元稅款相比,企業的資金支出減少,現金流得到了明顯改善。這使得企業有更多的資金用于原材料采購、設備更新等生產經營活動,提高了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強了企業的資金流動性。此外,現金流的改善還有助于企業降低財務風險,提高企業的償債能力和信用水平,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4.3對財務分析的影響營改增后,建筑企業財務記賬方式發生了顯著變化,這對企業的財務分析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在資產方面,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建筑企業購置原材料、固定資產等時,需按照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這導致企業資產賬面價值發生改變,資產總額將比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例如,某建筑企業在營改增前購置一臺施工設備,含稅價格為113萬元,在會計核算時,設備入賬價值為113萬元。營改增后,若該企業以同樣價格購置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13萬元,則設備入賬價值為100萬元(113÷(1+13%))。資產賬面價值的變化會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固定資產周轉率等財務指標的計算和分析。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資產總額的下降可能會使資產負債率上升,影響企業的償債能力分析。固定資產周轉率=營業收入÷平均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降低,在營業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可能會使固定資產周轉率提高,影響企業資產管理效率的分析。稅金數額的改變也是營改增對財務分析的重要影響之一。營改增前,建筑企業繳納營業稅,營業稅及附加直接計入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營改增后,增值稅作為價外稅,不在利潤表中體現,而是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進行核算。這使得企業的利潤表結構發生變化,“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金額大幅減少,甚至為零。同時,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進而影響企業的資金流動性分析。例如,某建筑企業在營改增前,每年繳納營業稅及附加50萬元,這50萬元直接減少企業的利潤。營改增后,假設企業當年銷項稅額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80萬元,實際繳納增值稅20萬元。雖然從利潤表上看,“營業稅金及附加”減少,但企業需要在繳納增值稅時支付現金,這對企業的現金流產生了影響。如果企業資金儲備不足,可能會出現資金緊張的情況,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財務記賬方式的變化還會影響企業的財務比率分析。在營改增前,企業的營業收入是含稅收入,成本也是含稅成本。營改增后,營業收入變為不含稅收入,成本中可抵扣進項稅額的部分也需要進行價稅分離。這導致企業的毛利率、凈利率等盈利指標的計算基礎發生改變。例如,某建筑企業在營改增前,營業收入為1000萬元,營業成本為800萬元,毛利率=(1000-800)÷1000×100%=20%。營改增后,假設企業取得同樣的收入和成本,收入換算為不含稅收入為1000÷(1+9%)≈917.43萬元,成本中可抵扣進項稅額部分假設為50萬元,換算為不含稅成本為(800-50)÷(1+9%)≈688.07萬元,則毛利率=(917.43-688.07)÷917.43×100%≈25%。毛利率的變化會影響投資者和債權人對企業盈利能力的判斷。4.4案例分析——以YY建筑企業為例YY建筑企業是一家具有一定規模和行業影響力的建筑企業,業務涵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多個領域。為深入探究營改增對建筑企業財務的影響,現以YY建筑企業2015-2019年的財務報表數據為基礎進行分析。年份營業收入(萬元)營業成本(萬元)營業利潤(萬元)銷項稅額(萬元)進項稅額(萬元)繳納增值稅(萬元)經營活動現金流入(萬元)經營活動現金流出(萬元)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2015(營改增前)50000400005000--1500(營業稅)4500042000601.22016(營改增第一年)48074.8(含稅53000)395004074.84770(53000÷(1+9%)×9%)30001770430004100062173(含稅51100)380004880.734645.73(51100÷(1+9%)×9%)35001145.73440004000061156(含稅49900)370004871.564508.26(49900÷(1+9%)×9%)3800708.264500039000601.2201944954.13(含稅48900)360004954.134407.34(48900÷(1+9%)×9%)4000407.344600038000591.22在收入方面,2015年營改增前,YY建筑企業營業收入為50000萬元。2016年營改增后,營業收入變為48074.8萬元(含稅收入53000萬元換算為不含稅收入),較營改增前下降了(50000-48074.8)÷50000×100%=3.85%。這主要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收入需進行價稅分離,導致不含稅收入減少。隨著時間推移,盡管企業業務量有所增長,但由于增值稅的影響,營業收入的增長幅度被抑制。例如,2017-2019年,企業含稅收入有所增加,但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后,增長幅度相對較小。利潤方面,2015年營業利潤為5000萬元。2016年營改增后,營業利潤降至4074.8萬元。這一方面是由于收入下降,另一方面是因為進項稅額抵扣不足,導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增加,成本上升。2016-2017年,企業通過加強成本管理和進項稅額抵扣管理,營業利潤有所回升,2017年達到4880.73萬元。2018-2019年,企業進一步優化成本結構,增加進項稅額抵扣,營業利潤繼續增長,2019年達到4954.13萬元。現金流方面,2015年經營活動現金流入為45000萬元,現金流出為42000萬元。營改增后,2016年經營活動現金流入降至43000萬元,現金流出為41000萬元。這主要是因為工程款支付滯后問題依然存在,且企業在適應營改增政策過程中,資金周轉出現一定困難。隨著企業對營改增政策的適應和業務的發展,2017-2019年經營活動現金流入逐漸增加,2019年達到46000萬元,現金流出降至38000萬元,現金流狀況得到明顯改善。這得益于企業加強了應收賬款管理,提高了資金回籠速度,同時合理安排資金支出,優化了資金使用效率。財務指標方面,資產負債率在2015年為60%,營改增后,2016年上升至62%。這主要是因為資產賬面價值因進項稅額抵扣而下降,負債總額相對增加。隨著企業經營狀況的改善和資產規模的擴大,2017-2019年資產負債率逐漸下降,2019年降至59%。流動比率在2015年為1.2,2016年降至1.15,之后逐漸回升,2019年達到1.22。這表明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在營改增初期受到一定影響,但隨著企業的調整和發展,短期償債能力逐漸恢復并增強。五、“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務管理的影響5.1稅務管理難度增加增值稅計征方式相較于營業稅更為復雜,其應納稅額通過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得出。這要求建筑企業精準核算每一項業務的銷售額與進項稅額。例如,在一項建筑工程中,涉及多種施工服務和材料采購,不同業務的稅率和計稅方法各異。建筑企業不僅要準確計算各項業務的銷項稅額,還要仔細核對進項稅額的抵扣情況。對于一些特殊業務,如兼營不同稅率項目,企業需要分別核算銷售額,否則將從高適用稅率,這無疑增加了企業的稅務管理難度。某建筑企業在一個項目中,既提供建筑工程服務(稅率9%),又銷售建筑材料(稅率13%),若不能準確區分不同業務的銷售額,就可能導致多繳納稅款。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極為嚴格,對發票的開具、取得、認證、抵扣等環節都有明確規定。建筑企業在開具發票時,必須確保發票內容與實際業務相符,包括貨物或服務的名稱、規格、數量、金額等信息。同時,發票的開具要符合規定的時限、順序和欄目要求,且需加蓋發票專用章。在取得發票時,企業要仔細審核發票的真偽和合法性,避免取得虛開或不合規的發票。一旦發票出現問題,如發票信息錯誤、虛假發票等,不僅會影響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還可能面臨稅務處罰。若建筑企業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相關規定,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企業還可能被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追究刑事責任。進項稅額抵扣認證要求高也是建筑企業面臨的一大挑戰。企業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方可抵扣進項稅額。認證期限的限制使得企業必須及時處理發票,否則將無法享受進項稅額抵扣的優惠。一些建筑企業由于項目分散、發票傳遞不及時等原因,可能導致部分發票錯過認證期限,從而增加企業的稅負。此外,企業還需準確判斷哪些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建筑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嚴格區分不同用途的購進項目,確保進項稅額抵扣的準確性。5.2發票管理風險加大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環節,建筑企業若未能準確核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就可能出現開具錯誤的情況。由于建筑項目涉及的業務復雜,包括不同稅率的服務和貨物銷售,企業必須嚴格區分并正確選擇稅收分類編碼。某建筑企業在開具發票時,誤將建筑服務的稅收分類編碼選錯,導致發票上顯示的稅率錯誤,這不僅使發票無法正常使用,還可能引發稅務機關的調查。此外,開具發票的內容必須與實際業務完全相符,若存在虛假開具或與實際交易不一致的情況,將被認定為虛開發票。例如,一些建筑企業為了增加成本或幫助其他企業虛增成本,在沒有實際業務發生的情況下開具發票,或者開具的發票金額、數量與實際交易不符。這種虛開發票的行為不僅違反稅收法規,還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發票傳遞環節也存在風險。建筑企業的項目通常分布廣泛,涉及多個地區和多個參與方,發票在傳遞過程中容易出現延誤、丟失或損壞的情況。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有限,若發票未能及時傳遞到企業財務部門,可能導致企業錯過認證期限,無法抵扣進項稅額。某建筑企業在外地的一個項目,由于發票傳遞過程中出現問題,導致發票在認證期限后才到達企業,企業因此損失了一筆可觀的進項稅額抵扣,增加了稅負。此外,發票傳遞過程中的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若發票被他人非法獲取,可能被用于惡意抵扣或其他違法活動,給企業帶來潛在的稅務風險。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和抵扣是稅務管理的關鍵環節,企業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方可抵扣進項稅額。由于建筑企業的業務量大,發票數量眾多,認證工作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至關重要。一些建筑企業在認證發票時,可能因疏忽或操作失誤,導致認證信息錯誤,影響進項稅額抵扣。某建筑企業在認證發票時,誤將發票上的信息錄入錯誤,導致認證失敗,需要重新進行認證,不僅浪費了時間和人力,還可能影響企業的資金周轉。此外,對于一些特殊情況,如發票被盜、丟失或損壞,企業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否則將無法抵扣進項稅額。違規開具發票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某建筑企業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機關處以高額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企業的聲譽和經營受到了嚴重影響。5.3稅務籌劃空間變化在供應商選擇方面,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稅務籌劃空間發生了顯著變化。一般納稅人供應商能夠提供稅率為9%或13%(如建筑材料銷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使得建筑企業在采購時可獲得較高的進項稅額抵扣。某建筑企業在采購鋼材時,從一般納稅人供應商處采購,含稅價格為113萬元,可取得13萬元的進項稅額抵扣。而從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處采購,即使對方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建筑企業也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進行抵扣,可抵扣稅額僅為3.29萬元。因此,從一般納稅人供應商采購,能有效降低企業的稅負。建筑企業應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和評估,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供應商,并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同時,對于必須從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的情況,應綜合考慮價格和可抵扣稅額,通過談判爭取更有利的采購價格,以降低采購成本。合同簽訂環節也為建筑企業提供了稅務籌劃的空間。企業應在合同中明確發票開具的類型、稅率、開具時間等條款,避免因發票問題產生糾紛和稅務風險。對于工程合同中的價格條款,應明確是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若合同中約定為含稅價,企業在計算銷項稅額時,需準確進行價稅分離。若合同約定為不含稅價,企業應在合同中明確增值稅的承擔方式和支付時間。在合同中約定付款時間時,可結合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合理安排付款進度,以遞延納稅時間,增加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如建筑企業與甲方簽訂的合同中,將付款時間約定在工程驗收合格后的30日內,而不是工程完工后立即付款。這樣,在工程完工到驗收合格的這段時間內,企業可以合理安排資金,同時延遲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在業務模式調整方面,建筑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合理選擇計稅方法。對于符合條件的建筑項目,如清包工、甲供工程和建筑工程老項目,企業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3%。某建筑企業承接一項甲供工程,若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銷項稅額為1000÷(1+9%)×9%≈82.57萬元,假設進項稅額為50萬元,應納稅額為32.57萬元。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為1000÷(1+3%)×3%≈29.13萬元。通過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企業可降低稅負。企業還可以考慮業務分拆,將不同稅率的業務分別核算。對于兼營建筑服務和建筑材料銷售的企業,將這兩項業務分拆成兩個獨立的業務主體或業務板塊,分別核算銷售額,按各自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避免從高適用稅率帶來的稅負增加。5.4案例分析——以ZZ建筑企業為例ZZ建筑企業是一家具有多年歷史的大型建筑企業,業務范圍涵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多個領域。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前,企業按照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稅務管理相對簡單。營改增后,企業面臨著諸多稅務管理問題。營改增后,ZZ建筑企業在稅務管理方面面臨著諸多挑戰。在進項稅額抵扣方面,由于企業的項目分布廣泛,采購渠道復雜,部分供應商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進項稅額抵扣不足。在一些偏遠地區的項目中,當地的小型供應商只能提供普通發票,使得企業無法對這部分采購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在發票管理方面,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認證、抵扣等環節要求嚴格,企業在發票傳遞過程中出現了延誤、丟失等情況,影響了進項稅額的及時抵扣。在一個外地項目中,發票在傳遞過程中丟失,導致企業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認證抵扣,增加了企業的稅負。此外,企業的財務人員對增值稅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夠,在稅務申報和核算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錯誤。在計算銷項稅額時,由于對不同業務的稅率適用錯誤,導致多繳納了稅款。為了應對營改增帶來的稅務管理挑戰,ZZ建筑企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進項稅額抵扣方面,企業加強了對供應商的管理,優先選擇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并與他們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對于一些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企業通過談判爭取讓其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抵扣憑證,或者適當降低采購價格。在發票管理方面,企業建立了完善的發票管理制度,加強了對發票傳遞過程的監控,確保發票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遞到財務部門。企業還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了發票的電子化管理,提高了發票管理的效率和準確性。在稅務核算和申報方面,企業加強了對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了他們對增值稅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企業還建立了稅務風險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稅務核算和申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通過采取上述措施,ZZ建筑企業在稅務管理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比例明顯提高,有效降低了企業的稅負。與營改增初期相比,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比例提高了20%,增值稅稅負降低了15%。發票管理更加規范,發票傳遞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得到了保障,減少了因發票問題導致的稅務風險。企業在近一年內未出現因發票問題而受到稅務處罰的情況。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得到了提升,稅務核算和申報的準確性大大提高,避免了因錯誤申報而多繳納稅款的情況。在最近一次的稅務檢查中,企業的稅務申報數據得到了稅務機關的認可。這些成效不僅為企業節省了成本,還提升了企業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六、建筑企業應對“營改增”的策略建議6.1優化成本管理6.1.1加強供應商管理建筑企業應建立健全供應商評估體系,對供應商的資質、信譽、產品質量、價格以及提供發票的能力等進行全面評估。在選擇供應商時,優先考慮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供應商。這是因為一般納稅人供應商可以開具稅率為9%或13%(如建筑材料銷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建筑企業取得這些發票后,能夠充分抵扣進項稅額,從而降低企業的稅負。例如,在采購鋼材時,從一般納稅人供應商處采購,含稅價格為113萬元,可取得13萬元的進項稅額抵扣。而從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處采購,即使對方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建筑企業也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進行抵扣,可抵扣稅額僅為3.29萬元。因此,從一般納稅人供應商采購,能有效降低企業的稅負。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對于建筑企業和供應商來說都具有重要意義。對于建筑企業而言,與優質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可以確保原材料的穩定供應,減少因供應商變動帶來的采購風險。同時,長期合作有助于雙方在價格、付款方式、發票開具等方面進行更好的溝通和協商,爭取更有利的采購條件。供應商也更愿意為長期合作的客戶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并在發票開具等方面給予積極配合。在合作過程中,建筑企業應與供應商明確發票開具的類型、稅率、開具時間等關鍵信息,確保企業能夠及時、足額地獲得進項稅額抵扣。對于必須從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的情況,建筑企業應綜合考慮價格和可抵扣稅額。雖然小規模納稅人通常只能提供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稅額相對較少,但如果其提供的價格具有足夠的優勢,能夠彌補進項稅額抵扣不足帶來的損失,那么也可以選擇與之合作。建筑企業可以通過談判爭取更有利的采購價格,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的優惠,以降低采購成本。同時,建筑企業還應關注小規模納稅人的信譽和產品質量,確保采購的原材料符合工程要求。6.1.2合理規劃設備購置與租賃建筑企業應根據自身的資金狀況、工程需求和發展戰略,合理安排設備購置和租賃。對于長期、頻繁使用的設備,購置設備雖然前期投資較大,但從長期來看,具有諸多優勢。一方面,購置設備可以獲得較高的進項稅額抵扣。以購置一臺價值100萬元的施工設備為例,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額為100÷(1+13%)×13%≈11.5萬元。這將有效降低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另一方面,自有設備便于企業進行管理和維護,能夠更好地滿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提高施工效率。此外,隨著設備的使用,其折舊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降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對于短期或臨時性的工程需求,租賃設備則具有靈活性高、資金壓力小的特點。租賃設備可以根據工程的實際進度和需求進行靈活調整,避免了設備閑置造成的資源浪費。同時,租賃設備不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資金,減輕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在選擇租賃設備時,建筑企業應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租賃公司,以獲取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一般納稅人租賃公司可以開具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比從小規模納稅人租賃公司租賃設備,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更多。建筑企業還應注意租賃合同中關于發票開具、租賃期限、租金支付等條款的約定,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在實際操作中,建筑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的業務特點,制定合理的設備購置與租賃計劃。對于一些大型、關鍵設備,可以根據企業的長期發展規劃進行購置;對于一些小型、臨時性設備,可以通過租賃的方式滿足需求。企業還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資金狀況,適時調整設備購置與租賃的比例,以實現成本的優化和效益的最大化。6.2強化財務管理6.2.1提升財務人員專業素養建筑企業應高度重視財務人員專業素養的提升,定期組織內部培訓活動。培訓內容不僅要涵蓋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政策法規,還應包括增值稅的申報流程、會計核算方法以及稅務籌劃技巧等。邀請稅務專家或資深財務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分享實際操作中的經驗和案例,幫助財務人員深入理解增值稅政策的內涵和應用要點。開展模擬稅務申報和核算的培訓課程,讓財務人員在實踐中熟悉業務流程,提高操作技能。鼓勵財務人員參加外部的專業培訓和研討會,這有助于他們及時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動態和行業發展趨勢。參加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等職業資格考試,通過系統的學習和考試,進一步提升自身的專業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財務人員在參加培訓和考試過程中,不僅能夠獲取新的知識和技能,還能與同行進行交流和學習,拓寬視野,為企業的財務管理提供更專業的建議和決策支持。除了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建筑企業還應注重培養財務人員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財務人員需要與企業內部的各個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確保稅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與采購部門溝通,了解采購業務的具體情況,確保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與銷售部門溝通,明確銷售業務的收入確認和發票開具事宜。在與外部機構的溝通方面,財務人員要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關系,及時了解稅收政策的變化和要求,準確申報納稅,避免稅務風險。6.2.2完善財務核算體系建筑企業應建立適應營改增的財務核算體系,確保財務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明確增值稅相關科目的設置和核算方法,在會計科目中增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等明細科目,對增值稅的各項業務進行詳細核算。在賬務處理方面,企業應嚴格按照增值稅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在采購業務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在銷售業務中,應根據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對于進項稅額的抵扣,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程序進行,確保抵扣的合法性和準確性。對于一些特殊業務,如視同銷售、進項稅額轉出等,要準確進行賬務處理。企業將自產的建筑材料用于本企業的工程項目,應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定期對財務核算結果進行審核和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調整。建立健全財務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對財務核算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財務賬目進行審計,檢查增值稅的核算是否準確、合規,發票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進項稅額的抵扣是否合理等。通過審核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避免財務風險的發生。同時,企業還應根據財務核算結果,對企業的稅務狀況進行分析,為企業的稅務籌劃和決策提供依據。6.3加強稅務管理6.3.1建立健全稅務管理制度建筑企業應制定全面、細致的發票管理制度,明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在開具、取得、傳遞、保管等環節的操作規范。在開具發票時,確保發票內容準確無誤,與實際業務相符,嚴格按照規定的稅率和稅收分類編碼開具。對于取得的發票,要加強審核,檢查發票的真偽、內容完整性以及開具是否合規。例如,發票上的購買方和銷售方信息必須準確,貨物或服務的名稱、數量、金額等要與合同和實際交易一致。建立發票傳遞的跟蹤機制,確保發票能夠及時、安全地傳遞到相關部門和人員手中。同時,妥善保管發票,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發票原件,以備稅務機關檢查。稅務申報制度應明確申報流程、申報時間和申報責任。企業要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按時、準確地進行增值稅申報。在申報前,認真核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計算是否準確,相關數據是否與財務賬目一致。建立申報數據的審核機制,由專人對申報數據進行審核,確保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明確申報責任,對于因申報錯誤或延誤導致的稅務風險,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例如,規定財務部門負責申報數據的準備和提交,稅務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若出現申報錯誤,根據具體情況追究財務人員或稅務管理人員的責任。納稅籌劃制度是企業合理降低稅負的重要保障。企業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稅收政策,制定納稅籌劃方案。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通過合理選擇計稅方法、優化業務流程、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等方式,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成立專門的納稅籌劃小組,由財務、稅務、業務等部門的人員組成,共同研究和制定納稅籌劃策略。定期對納稅籌劃方案進行評估和調整,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和企業業務的發展,及時優化納稅籌劃方案,確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6.3.2積極開展稅務籌劃對于符合條件的建筑項目,如清包工、甲供工程和建筑工程老項目,建筑企業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3%。以某建筑企業承接的一項甲供工程為例,若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銷項稅額為1000÷(1+9%)×9%≈82.57萬元,假設進項稅額為50萬元,應納稅額為32.57萬元。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為1000÷(1+3%)×3%≈29.13萬元。通過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企業可降低稅負。企業在選擇計稅方法時,應綜合考慮項目的成本結構、進項稅額抵扣情況等因素,進行詳細的測算和分析,以確定最適合的計稅方法。建筑企業可以通過優化業務流程,合理安排采購、銷售等環節,降低稅務成本。在采購環節,合理安排采購時間,盡量在銷項稅額較多的時期取得進項稅額抵扣,以減少當期應納稅額。與供應商協商提前或推遲開具發票的時間,根據企業的稅務情況進行靈活調整。在銷售環節,合理確定收入確認時間,避免提前確認收入導致稅負增加。對于跨期工程,按照工程進度合理確認收入,避免一次性確認大量收入。通過合理規劃業務流程,企業可以有效地降低稅務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筑企業應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務成本。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建筑企業若在研發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方面有投入,應積極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享受相關稅收優惠。一些地區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會出臺針對建筑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稅收返還、財政補貼等。企業應關注當地的稅收政策動態,及時了解并申請適用的優惠政策。同時,企業要按照政策要求,準備相關的申請材料,確保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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