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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概述江蘇聯恒電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恒電子”)成立于2022年3月3日,是一家內資民營企業,由江蘇銀珠化工集團和江蘇捷創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出資,聯恒電子主要從事超純電子化學品(如電子級硫酸、氫氟酸、硝酸、氨水、混配液等)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能夠提供電子信息、新能源(光伏)等產業所需的一系列相關產品。聯恒電子投資方江蘇銀珠化工集團公司,創立于1994年,是鹽化工龍頭企業、省扶持發展企業,專注于煤化工、鹽化工和有機精細化工三大系列產品的開發、生產與銷售。經過近十年的奮發圖強,銀珠化工公司現已發展為擁有24個子公司及工廠、銷售收入突破30億元、利稅5億元、上繳稅費突破2.5億元的集團公司,先后與國外客商合資創辦了洪澤大洋有限公司、江蘇戴夢特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多家中外合資企業,并在上海、揚州、淮安等地注冊了多家進出口貿易公司和房地產公司。投資方資金實力雄厚,為聯恒電子項目工本項目設備及技術來源于聯恒公司同一控股股東下屬企業江蘇捷創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捷創公司”)的自有技術,該公司成立于2019年,前身為昆山科創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位于宿遷市蘇宿工業園區鏡泊湖路1號,江蘇捷創專研各項氟塑設備和電子化學品行業的制程系統的加工開發與應用,掌握從產品設計、制作、安裝到生產與管理等全套技術和經驗,同時江蘇捷創在電子化學品技術上擁有眾多的發明專利和實用型專利,如產品中G5級硫酸、G4級硝酸、G5級氫氟酸、G5級雙氧水、G4級鹽酸、G5級氨水的產品質量標電子化學品屬于國家鼓勵類產業方向,作為電子行業的配套行業,與下游行業結合緊密,素有“一代材料、一代產品”之說。電子化學品,又稱超凈、高純化學品,是指主體成分純度大于99.99%,雜質離子和微粒數符合嚴格要求的化學品,是重要的晶圓制造材料之一,下游應用行業主要有半導體、光伏太2超高純濕電子化學品、電子氣被國際個別企業技術壟斷,在諸如光刻膠等產品領域,生產技術由國外公司壟斷,但在單酸、單堿、混酸、過氧化氫、有機混配液等產品的生產工藝、設備和提純技術已經很成熟,目前國內企業生產的產品已經能達到G4的等級要求,通過增加提純工藝和設備,產品質量是完全可以達到G5等級要求。近年來在宿遷本土及周邊地區存在一批龍頭企業,其中包括長電科技、可成集團、尼吉康等電子封裝企業,宿遷已建成的光伏產業園,引進了眾多知名光伏企業;天合光能(宿遷)、宿遷阿特斯、龍輝新能源、龍恒新能源、潤信光電、宏潤光電等一大批光伏新能源制造企業。這些大型企業對電子化學品的需求量大、要求產品質量嚴格。為了能更進一步的降低產品生產成本,提高產業產品利潤率,在宿遷建立電子化學品生產基地是有必要聯恒電子2023年委托編制了《12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產品包括年產3萬噸電子級硫酸、2萬噸電子級硝酸、1萬噸電子級氫氟酸、1萬噸電子級雙氧水、5000噸電子級鹽酸、2000噸電子級氨水、3000噸電子級氟化銨、5000噸電子級稀硫酸(50%)、5000噸電子級酸性混配液、5000噸電子級堿性混配液、25000噸電子級有機混配液及有機單品。該項目于2023年6月29日取得了宿遷市生態環境局批復,目前已通過階現根據市場需要,聯恒電子擬投資21000萬元在現有項目車間擴建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包括9萬噸電子級氫氟酸、1萬噸工業級氫氟酸、9.5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等有關法律法規,江蘇聯恒電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國環正源(江蘇)生態有限公司承擔“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單位在接受3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2項目特點(2)擴建項目主要產品為電子化學品,項目行業類別屬于[C3985]電子專(3)擴建項目生產工藝廢氣污染因子主要為HF、二氧化硫。擴建項目氫間灌裝過程中產生灌裝廢氣(G2-4-1)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4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山東河,最終流入新沂河。上述綜合排放池廢水混合后接管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山東河,最終流入新沂河。樣瓶等)、廢機油、MVR蒸發殘液等危險廢物全部廠內暫存后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1.3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本次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三個階段,即前期準備、調研和工作方案階段,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階段。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圖1.3-1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流程圖51.4項目初篩1、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擴建項目電子級產品屬于鼓勵類的“十一、石化化工:7.專用化學品:低VOCs含量膠粘劑,環保型水處理劑,新型高效、環保催化劑和助劑,功能光刻膠、電子氣體、新型顯示和先進封裝材料等電子化學品及關鍵原料的開發與生產”;工業級雙氧水和氫氟酸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限制類和淘汰類,屬于允許類。2、擴建項目主要從事半導體級高純度電子化學品生產,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新材料領域。擴建項目電子化學品屬于[C3985]電子專用材料制造、[2611]無機酸制造、[2619]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對照《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擴建項目屬于“3.3.6.0專用化學品及材料制造-3985電子專用材料制3、對照《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蘇辦發〔2018〕32號)、《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 (蘇政辦發〔2020〕32號),擴建項目產品沒有列入上述目錄的限制類、禁止4、對照《宿遷市內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2015年本)》以及《宿遷市綠色工業建設條件》(宿經信發〔2017〕124號)等文件,擴建項目產品沒有列入上述目錄的限制類、禁止類和淘汰類。擴建項目屬于電子專用材料制造,不屬于《關于印發宿遷市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及污染防治技術導則的通知》(宿環發〔2017〕162號)中的重點行業。綜上所述,擴建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相應產業政策要根據《江蘇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0年)》,其中已明確產業發展方向: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要素,提升安全環保治理水平,進一步做精做強特色化工新材料(重點發展有機硅新材料、橡膠塑料助劑、光電6新材料、高性能纖維和可生物降解塑料等),做綠做優醫藥大健康化學品產業。光電新材料包括各類電子化學品、激光以及光學顯示材料、液晶聚合物、晶硅該產業發展規劃已于2021年4月15日通過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審批:宿豫區人民政府關于《江蘇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0年)》的批復(豫政復〔2021)3號〕。新一輪《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23年4月4日取得了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審查意見(蘇環審[2023]23號),該輪規劃對于產業定位進一步闡述,產業定位為以特色化工新材料和醫藥大健康為突破口,通過產業結構優化和能級提升,打造現代化化工產業體系(重點發展兩個主導產業,即特色化工新材料、醫藥大健康化學品)。其中特色化工新材料產業:重點規劃發展有機硅新材料、塑料橡膠助劑、光電新材料及電子化學品、特種纖維和生物可降解材料等特色化工新材料高端產品。擴建項目主要生產電子化學品,位于特色化工新材料產業鏈上,符合園區根據園區規劃布局,擴建項目位于特色化工新材料及醫藥大健康化學品產業西片區,符合園區總體布局規劃。擴建項目所在地塊為三類工業用地,符合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蘇環審[2023]23號),與審查意見(蘇環審[2023]23號)相符性分析見表1.4.2-1,與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三、對《規劃》優化調整和實施過程的意見(一)《規劃》應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擴建項目位于園區西北不新增用地,滿足《規7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等相關管理要求。2025年年底前搬遷清退宿遷群英、江蘇丹輝、宿遷龍江、金樹蓄電池等4工新材料,位于園區西北部,依托現有廠區占地,不新增用地,滿足《規化學品產品西片區符合產業結構(三)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實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分區管控、工業園區(集中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關及惡臭物質排放控制、高效治理以及精細化管控。2025園區環境空氣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應達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山東河、新沂河應達到地表水IV類標準。到2025年,園區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削減不小于5%,到2035年,園區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累計削減15%左右。濃度和總量要求,針對項目產生的氟化物、二氧化染防治措施。(四)嚴格生態環境準入,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優化產業定國際先進水平。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清潔生產改造計擴建項目屬于電子化學品項目,符合園區產業定位,滿足園區準入清單及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以及單位產品能耗、污染(五)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基礎設施運企業節約用水,采取有效節水措施,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公司尾水深度處理和資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園區總體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規劃末期不低于40%。加快山東河以能科技(宿遷)有限公司、賽得利(江蘇)纖維有限公司實施集工及華科環保等公司開展危廢綜合利用和資源化利用。復利用率,滿足相關要求(六)建立健全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完善園區監測監控體系建設。開展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環境要素的長期跟蹤監測與管理。結合區域跟蹤監測情況,動態調整園區開發建設規模和時序進度,優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區域環境質量不惡擴建項目運營后應根據園區要求進行監測8提高特征污染物、化學品、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企業環作。防控基礎設施配置,配備充足的應急裝備物資和應急救援隊案制度,完善環境應急響應聯動機制,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事件隱患,建立隱患清單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區域環境安全。1393.2m3的應急事故池,園區設置了10000m3公共體設置了多個應急閘閥,境。擴建項目建成后應按照要求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編制應急預案落實相關人員的責任,定期查,保障項目正常運行。境影響評價,并與規劃環評聯動。項目(1)特色化工新材料產業優先發展有機硅新材料、高性能纖維和可降解材料。(2)醫藥大健康化學品產業優先發展化學原料藥、(3)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的化工生產項目,包列項目等。(4)依托龍頭企業發展上下游關聯度強、技術水平鏈。擴建項目屬于電子化學品項目,(2024年本)》,屬于鼓勵類的“十一、石化化工:7.專用化學品:低VOCs含量膠粘劑,環保型水處理劑,新型高效、環保催電子化學品及關鍵原料的開發與引入(1)淘汰皮革加工、紙制品制造項目:淘汰鐵粉還9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維生產線、濕法氨綸生產工藝、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劑法氨綸及腈綸生產工藝;禁止引入電(2)禁止引入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生產工藝或生產設備。(3)禁止新(擴)建農藥、醫藥、染料的中間體化工項目(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所列鼓勵類及品的原料且不對外銷售的除外),不新增化學農藥(4)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生產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高端特種涂料除外)。使用高VOCs含量的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不屬于以上禁止引入類項目。擴建項目氫學品,工藝主要為精餾提純、混限制引入(1)限制新建、改擴建聚氨酯類和聚丙烯酸酯類中顏料、印染助劑生產項目(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所列鼓勵類及采用鼓勵類技術的除外)。(2)限制新建、擴建古龍酸和維生素C原粉(包括藥用、食品用、飼料用、化妝品用)生產項目,藥(3)限制引入危險廢物產生量大、園區內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或設區市無法平衡解決的化工項(4)限制引入使用《危險化學品名錄》所列劇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所列化學品的項且。擴建項目不屬于聚氨酯類和聚內料、印染助劑生產項且。擴建項目原料及產品均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名錄》所列劇毒化學品,空間布局(1)項目布局不得違反《(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蘇長江辦發(2022)55號)規定的河段利用與岸(2)園區西南角靠近居民的邊界地塊,限制引入有(3)園區邊界設置500米衛生防護距離。該范圍內禁止建設學校、醫院、居住區等環境敏感目擴建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見表1.4.3.1;符合《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管控要求,見1.4.4章節;擴建項自位于園區西北部,不屬于園區西南角靠近居民的邊界地塊。放管控1、環境質量:(1)2025年,PM2s、臭氧、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別(2)受納水體新沂河、山東河、金陵河、宋營大溝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3)建設用地土壤達到《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1、環境質量:(1)根據《宿遷市2023年度環境狀況公報》可知,項目位于不達標區,超標因子主要為PM?s、O?:根據補充監測結果可知:各足相應評價標準要求,表明項目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大氣污染物:近期排放量為二氧化硫292.799物567.997噸/年、揮發性有機物403.903噸/年。(2)周邊山東河、新沂河能達到(3)土壤能達到《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試行)》(GB36600-2018)、(1)擴建項目廢水污染物接管量:水量:40420.18m3/a、N:0.46t/a、TP:0.08t/a、T類:3.63t/a;(2)擴建項目廢氣污染物排放量氟化物0.389t/a。防控(1)禁止建設不能滿足環評測算出的環境防護距實到位的項目。(2)禁止建設與園區空間沖突或經環保論證與周邊(3)加強對關閉搬遷化工企業拆除活動的監管,對搬遷遺留場地開展污染調查,風險評估和風險管控。(4)企業內部重點做好生產裝置區、罐區、廢水事報警儀。對各密封點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6)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整改及突發環境事區管理平臺進行信息化管理。(1)根據52章節大氣預測結果,擴建項目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求,不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3)擴建項目不新增用地,依托現有車間。(4)擴建項目投運后按園區要求建立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安與智慧園區管理平臺聯網。(5)擴建項目按要求更新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防范體系,完善水污染三級防控基礎設施建設,編案。(6)擴建項目建成后企業應按要求更新應急預案,并與園區應急管理體系銜接。資源效率(2)單位工業總產值新鮮水耗2025年不超過10立方米/萬元;2035年不超過5立方米/萬(3)再生水(中水)回用率2025年不低于30%;(4)單位工業總產值綜合能耗2025年不超過0.5噸標煤/萬元;2035年不超過0.45噸標煤/萬元。平等達到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2)擴建項且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約0.9≤5m3/萬元。(3)項目產生的蒸汽冷凝水回用(4)擴建項目單位總產值綜合能(5)2035年園區建設用地不超過968.9(5)擴建項目依托現有用地不新增占地,全廠占地面積為77.561.4.3.1與《關于印發<江蘇省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雨水排放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污防攻堅指辦〔2023〕71號)的相符性擴建項目與《關于印發<江蘇省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雨水排放環境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蘇污防攻堅指辦(2023)71號)的相符性分析見表1.4.3-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化工、電鍍、原料藥制造、冶煉、印染行業(或含相關工序)的工業企業,以下簡稱擴建項目按照要求執行。收集系統,或出現溢流、滲漏進入雨水收集管網的現象。第五條工業企業污染區域的初期雨水收集管網及附屬設施宜采用明溝或暗涵(蓋板據污染狀況做好防滲、防腐措施,設計建設應符合《室外排水設計標準》等相關規范和標準要的徑流雨水。一般取一次降雨初期15-30分鐘的雨水,具體根據降雨強度及下墊面污染狀況確定。擴建項目初期雨水按照15分鐘暴雨同時發生事故等極端情況下,即使斷電也能采取手動方式實現應急池閥門和雨排閥的有效切急池的作用時,滿足事故應急相全部收集至污水處理系統。第十二條初期雨水應及時送至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原則上5日內須全部處理到位:未配套污水處理站的,應及時輸送至集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嚴禁直接外第十三條無降雨時,初期雨水收集池應盡量保持清第十四條初期雨水收集到位后,應做好后期雨水的收集、監控和排放。擴建項目設置1個雨水排放口第十七條工業企業雨水排放口前須設置明渠或取樣監測觀察井。明渠長度一般不小于1.5米,檢查井長寬不小于0.5米,檢查井底部要低于管渠底部0.3米以上,內側貼白色瓷磚。第十八條工業企業雨水排放口應設立標志牌,標志牌安放位置醒目,保持清潔,不得污損、破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第二十一條無降雨時,工業企業雨水排放口原則上應保持干燥;降雨后應及時排出積水,降雨停止1至3日后一般不應再出現對外排水。第二十二條工業企業雨水排口應納入環評及排污許可管理。企業應在排污許可證上載明雨水排放口數量和布置圖第二十三條工業企業應定期開展雨水收集系統日常檢查與維護,及時清理淤泥和雜物,確保設施無堵塞、無滲漏、無破損,確保不發生污水與雨水管網錯接、混接、亂接等現象,嚴禁將生活垃圾、固體廢棄物、高濃度廢液等暫存、蓄積或傾倒在雨水溝渠。第二十五條工業企業雨水排水管網圖,應納入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管理內容,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第二十六條工業企業應建立明確的雨水排放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張貼上墻,免人為誤操作等引發環境污染事故。1.4.3.2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號)相符性所有產物要按照以下五類屬性給予明確并規范表述:目標產物(產品、副產品)、鑒別屬于產品(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產品管理(如符合團體標準)、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明確了產品為UP-4級(G5)雙氧水、UP-SSS級(G5)氫納入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等手續,并及時變更排污許可。擴建項目應按照要求投產前應落實排污許可制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6.規范貯存管理要求。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制要求外,還要執行《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蘇環辦(2021)290號)中關于貯存周期和貯存量的要求,I級、Ⅱ級、Ⅲ級危險廢物貯存時間分別不得超過30天、60天、90天,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1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加強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數據共享等要求。風險。擴建項目應該就近委托處理危險廢物。15.規范一般工業固廢管理。企業需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2021年第82號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業固廢臺賬,污泥、礦渣擴建項目需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2021年第82號公告)、1.4.3.3與《江蘇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蘇污防攻堅指辦[2023]2號)相符性擴建項目與《江蘇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蘇污防攻堅指辦[2023]2號)相符性情況見表1.4.3-3。根據分析可知,擴建項目與“蘇污防攻堅指辦[2023]2號”相關要求是相符的。1開展全面排查評估。到2025年,氟化物污染治理能力能夠與地表水環境質量要求相后接管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后排入山東河,最終流入新沂河。園區污水處理廠不屬于城2總量“雙控”,完善排污許可核發規范。系統,并制定相應的監測計劃。環評已對氟化物排要求執行。3二、重點任務發展規劃、“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銜接。處理達標后接管園區污水處理廠,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后達標排放,因此擴建項目可行。4核通過名單(第一批)的通知》(蘇政發〔2023〕38號)中確定的化工園區。53、嚴格項目準入。強化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現有動的“三掛鉤”機制,新建涉氟企業原則上不得設置入河入海排定位的工業園區。存在國省考斷面氟化物超標的區域,要針對性提出相應的氟化物區域削減措施,新、改、擴建項目應嚴格遵守“增產不增污”原則。優先選擇涉氟重點區排污口,產生的含氟廢水經預處理達標后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再排放,園區排口附近省考斷面新沂河大橋斷面氟化物不超標。68、完善基礎設施。涉氟企業應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鼓勵企業采用“一企一管,明管(專管)輸送”的收集方式。加快推進含氟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新建企業含氟廢水不得接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現有企業己接管城鎮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的須組織排查評估,認定不能接入的限期退出,認定可以接入的須經預處理達標后方可接入。污分流”方式,能夠做到“一企一管,明管(專管)輸送”的收集方式。擴建項目含氟廢水最終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理,不屬于城鎮污水處理廠范疇。79、強化排污許可。完善申報及核發要求,將氟化物納入總量可管理有關要求,督促企業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810、加強監測監控。結合工業園區限值限量管理,逐步實行氟化物排放濃度和總量“雙控”。積極推進涉氟污水處理廠及涉氟企業雨水污水排放口、部分重點國省考斷面安裝氟化物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省、市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聯網,實時監控。強化對重點時期、重點區域、重點斷面的加密監測,一旦發現異常,及時調查處置。到2023年底,涉氟污水處理廠和部分重點國省考斷面試點聯網;到2024年底,涉氟重點企業全面安裝氟化物在線監控裝置并聯網。成后須嚴格按照該要求執行。1.4.3.4與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擴建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分表1.4.3-4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分析表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擴建項目不屬于碼頭或過長江通道項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環境廳會同水利等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他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園,屬于《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化工園區認定復核通過名單(第一批)的通知》(蘇政發(2023)38號)中確定的化工園區,因此是可行的。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類別屬于[C3985]電子專用材料制造、[2611]無機酸制造、[2619]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對照《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擴建項目屬于戰略性新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理目錄(2024年版)》中“兩高”項目行業范圍。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擴建項目不涉及。1.4.3.5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4〕53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宿政發〔2024〕97號)的相符性擴建項目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4〕53號)相符性分析見表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低碳升級(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研究制定“兩高”項目管理目錄。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煉鋼、煉鐵)、焦化、電解鋁、水(不含光伏壓延玻璃)和煉化(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力爭達20%以(2024年版)》中兩高項目,不涉及禁止類項(二)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低碳升級(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嚴格執行“兩高”項目管理目錄。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煉鋼、煉鐵)、焦化、電解鋁、水光伏壓延玻璃)和煉化(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等行業新增產能。(2024年版)》中兩高項目,不涉及禁止類項(二)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加快“兩高”行業產能壓減和淘汰。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對照《宿遷市加快推動傳統案(2024-2026)》加快退出落后產能、淘汰落后工藝裝備,2025年底前實施去產能項目50個以上,對未達到行業能效基準水平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改造的項目,參照淘汰類管理。加快推進全市347臺2蒸噸及以下生物1.4.3.6與《江蘇省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治理工程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15號)相符性擴建項目與《江蘇省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治理工程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15號)相符性情況見表1.4.3-6,經分析可知,擴建項目建設符合“蘇政辦發〔2019〕15號”相關要求。(一設項目準入1、強化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項目準入門檻,禁止審批列入國家、省產業政策限準入清單要求的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擴建項目屬于規劃環評“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述,擴建項目可以滿足園區環境準入清單的要求。擴建項目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等高濃度難降解廢水的化工項目,高VOCs含量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生產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高端特種涂料除外),危險廢物產生量大、園區內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或設區市無法平衡解決擴建項目不涉及從嚴審批項目類型,項目廢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后能達到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擴建項目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項目產生的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3、暫停審批未按規定完成規劃環評或跟蹤評價、園區內存在敏感目標或邊界500米防護距離未拆遷到位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內除民生、環境保護基理辦法由省生態環境廳制定。園區于2007年3月獲得江蘇省環保廳批復(蘇環管〔2007)40號〕,2019年開展了第二次規劃環評跟蹤評價,并于2021年1月3日取得了《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的復函》(蘇環便函〔2021〕1號〕。園區周邊500m范圍內的敏感點已全部搬遷完畢。由于上一輪技產業園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并于2023年4月4日取得了《省生態(蘇環審[2023]23號)。去向,以及累計貯存2000噸以上的化工企業,督促企業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了有效合理處置。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具備條件的規園區。(二染物處置高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限值。放標準(含修改單)》(GB31573-2(DB32/4041-2021)廠界標準限值要應急預案備案等制度。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準》(GB16297-1996),執行最低濃度限值。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證、應急預案備案等制度,執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原環保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39號)、《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危險廢物鑒別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等,建立危險廢物產生、出入庫、轉移、利用處置等臺賬,并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系統”如實申建立危險廢物產生、出入庫、轉移、利用處置等臺賬,并在“江蘇省固體廢物管(三升污染物收集能力1、化工廢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專管)輸送”收集方式,企業在的應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廢水全部進入廢水擴建項目廢水全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專管)輸送”收集方式,企業擬在分質預處理節點安裝水量計量裝置,建設應急事故池(1393.2m3),廠區建設污水處理站,初期雨水、事故廢水等收集后全部進入廢水處理系統。2、采取密閉生產工藝,或使用無泄漏、低泄漏設備;封閉所有不必要的開口,全面提高設備的密閉性和自動化水平。全面實施《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環辦(2015)104號),定期檢測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及時環評要求企業建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3、嚴格按照《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技術指南》(蘇環辦〔2016)95號〕,全面收集治理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理系統的逸散廢氣,綜合收集率不低于90%。嚴格化工裝置開停車、檢維修等非正常工況的報備制集后接入回收或廢氣治理設施。升污染物處置能2、企業化工廢水要實行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強擴建項目廢水分類收集,擴建項目產生的地面沖洗廢水(洗廢水(W2)、堿噴淋廢水(W3)、實驗廢水(W5)與現MVR蒸發處理;蒸發后的廢水與現有項目生活污水合并進入A/O處理(W4)進入綜合排放池,合并接管園區污水處理站處理;上述綜合排放池廢水入新沂河。能力能力(五)提升能潔化利用(HJ819-2017)及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制定自其批復、其他環境管理要求,確定特征污染物清管單位還應包括其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各部具有一定的針對性。排口。監測因子分別為pH、COD、懸浮物、總磷、氨氮測因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5、企業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單獨安裝水、電、蒸汽等計量裝置,關鍵設備(風機、水泵)設置在線工況監控。企業污水預處理排口(監測指標含等)、雨水(清下水)排口(監測指標含CODcr、水量、pH等)設置在線監測、在線質控、視頻監控污水排放口設置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境主管部門聯網。治理設施排氣筒要安裝連續自動監測設備,廠界要設施(直燃爐、RTO爐)安裝工況在線監控和排口警系統,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實時反饋、遠程監1.4.3.7與《關于印發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工作有關細化要求的通知》(蘇化治辦〔2019〕3號)相符性擴建項目與《關于印發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工作有關細化要求的通知》(蘇化治辦〔2019〕3號)相符性情況見表1.4.3-7。經分析可知,擴建項目建設符合“蘇化治辦〔2019〕3號”相關要求。(DB32/3151-2016)以及《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一2015)、《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DB32/4041-2021):環評要求建設單位將廢氣治理設施納入生產系統進行管理,并安裝監控及記錄設施長江干流沿岸兩側1公里、主要入江支流上溯10公(不含太湖流域),26條主要入海河流斷面上溯10公里及其沿岸兩側各1公里范圍內的直排化工企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須擴建項目不屬于河流沿岸兩側1公里范圍內危廢貯存設施規劃、環評、安評、消防等手續須合法、完整;年產危廢100噸以上的應落實安全合法處置去向,且累計貯存不得超過500噸;產生危廢3噸隱患排查與整改。及時完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修訂、備案工作半年開展一次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擴建項目實施后較大及以上環境風險等級的化工企業完成“八查八改”專家現場核查工作,應急池、導流槽等環境應急防范設施符合規范要求,應急物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配備至少一名專職環境應急管理人員,每年組織至少一次環境應急管理培訓1.4.3.8與《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蘇辦〔2019〕96號)相符性擴建項目與《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蘇辦〔2019〕96號)相符性分析見表1.4.3-8,經分析可知,擴建項目建設符合相關要求。11.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從安全、環保、技術、投資和用地等擴建項目嚴格執行各項環保安全措施,生產工藝先產業帶動力強。化工格予以淘汰。禁止新(擴)建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對化工安擴建項目滿足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產品主要為電子化學品,行項目管理目錄(2024年版)》,擴建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行業范圍。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擴建項13.強化企業本質安全要求。建立科學、系統、主動、超前和項目實施后,按照要求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鼓勵創建智能工廠(裝置)。企業涉及重大危險源的設施設備與周邊重要公設備和設施。化工監管實行全鏈條、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實現危險廢物監管無盲區、無死角。本報告中已全面評價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屬性及產生、貯存、利用或處置情況,企業需按規定申報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1.4.3.9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蘇辦〔2020〕16號)相符性擴建項目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蘇辦(2020)16號)相符性情況見表1.4.3-9。1.4.3.10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9〕36號)相符性經對《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9〕36號)附件,擴建項目與其要求相符性分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析見表1.4.3-10。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4)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設項目的環二、《農用地土壤環境(環境保護部農業部令第46號)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擴建項目所在園區周邊無耕地集中區域,擴建項目建設不會影響當地土壤環境。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辦法〉的通知》(環發〔2014〕197號)評價文件審批前,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四、《關于以改善環境(環環評[2016]150號)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2)對于現有同類型項目的項目環評文件。(3)對環境質量現狀超標的地區,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排放相應重點污染物的項目環評文件。五、《關于全面加強生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業。嚴格化工項目環評審批,不得新建、改建、擴建三類中間體項目。岸線1公里范圍內,生產產品不屬于中間體。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32號)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在重點地區執行《江蘇省化工入和排放標準》。燃煤電廠2019年底前全部實八、《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8號)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園區,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除化工重點監測點和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及油品質量升級、結構調整以外的改擴建項目),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評審查的化工園區。擴建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C3985]電子專用材料制造、[2611]無機酸制造、[2619]其他基礎化學九、《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政發(2018〕74號)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1.4.3.11與《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化工、印染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蘇環辦〔2021)20號〕相符性擴建項目與《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化工、印染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蘇環辦(2021)20號)政策相項目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農藥制造263,涂料、染料、顏料、油墨及其類似產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專用化學品制造266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含化學合成工藝的日用化學產品制造268、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271可參照本原則第五至第十七條要求,嚴格環評審批,防治環境污染,防范環境風險。266執行。策規定(一)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化工項目項目選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企業和項目。(二)新建(含搬遷)化工企業必須進入經省政府認定且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審查的化工園區(集中區),符合規劃環評審查意園區(集中區)內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三)園區外現有化工企業、化工重點監測點、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改擴建項目、復配類化工企業(項目)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及省有關文件規定。(四)合理設置防護距離,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完成防護距離內敏感目標搬遷問題后方可審屬于合規的化工園區。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生產項目(國家鼓勵全處置。(一)建立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與環境質量掛鉤機制,項目建設應滿足區域環境質量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準和總量控制排政策要求。廢氣治理要求煤爐窯等),并滿足國家及地方的相關管理要求。(二)通過優化設備、儲罐選型,水處理等環節應采取高效的有機廢氣回收與治理措施;明確設備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三)生產廢氣應優先采取回用或綜合利用措施,減少廢氣排統進行管理,科學合理配備運行狀況監控及記錄設的各類廢氣經廢氣治理設施治理后達標排廢水治理要求擴建項目產生的廢水。固體廢工業污泥等低價值、難處理廢物產生量,減輕末端處置壓力。(二)危險廢物立足于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設施。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貯存和處置系統應滿足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三)根據《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原第43號)等相關要求,對建設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境影響以及環境風險等進行科學評價,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第十一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下水監控和應急方案。(二)項目工藝廢水管線應采取地上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設,雨物貯存場所及其他污染區地面應進行防腐、防滲處理,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分區防治的原則設置地下水防治措施,管第十二條措施,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要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3類功能區要求。風險防提出合理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二)建設滿足環境風險防控要求的基礎方式明確封堵控制系統。(三)制定有效的環境應急管理制度。按照規定開展突發環要的環境應急裝備、設備、物資。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完善應急準備措施。(四)風險聯控機制。第十四監控要(一)企業應制定完善的覆蓋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南總則》(HJ819-2017)及相關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開展自行監測。(二)對采取總則》(HJ819-2017)、《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電子工業》(HJ1031-求焚燒法的廢氣治理設施(直燃爐、RTO爐)安裝工況在線監控和排口在線監測裝置,噴淋處理設施應配備液位、PH等自控儀表,采用自動方式加藥。企業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應設置在線監測、在線質控、視頻監控和由監管部門控制的自動排放閥,全廠原則上只能設一個污水排放口。(三)企業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單獨安裝水、電、蒸汽等計量裝置,關鍵設備(風機、水泵)設置在線工況監控;項中區)建立覆蓋各環境要素和各類污染物的監測監控體系。專用化學產品制造工業》(HJ1103-2020)等相關要求,制定了監測計劃,按照規范要設施,對生產關鍵設備采取了計量,DCS中控等監控體系。條改、擴建項目全面梳理現有工程的環保問題,提出整改措施,相關依托工程需進一步優化的,應提出“以新帶老”方案。不涉及。條按相關要求,由建設單位自主對項目環境信條環評文件編制規范,符合環評技術標準要求。1.4.3.12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蘇環辦〔2020〕225號)文的相符性擴建項目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蘇環辦〔2020〕225號)相符性分析見表1.4.3-12。經分析可知,擴建項目的建設符合相關要求。一、嚴守生態環境質量底線堅持以改善環境質設活動不得突破區力,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項目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宿遷市PM?.5、O?不達標,根據《宿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宿政發[2024]97號),宿遷市擬從優化提升四大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優化交通結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嚴格執法監督等九個方案對宿遷市環境空(二)加強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對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規劃所包含項目的環評內容,可根據規劃環擴建項目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不得審批突破環境容量和環境承載力的建設項目擴建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內,用水、用電均由園區(四)應將“三線一單”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重間,符合空間布局約束方面的要求;不屬于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行業,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不敏感,周邊500m范圍內無居民等敏感保護目標。聚焦污染排放大、環境風險高的重點行業,實施清單化管理,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切實把好環境準入關。(五)對納入重點行業清單的建設項目,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和簡化環評內容等改革試點措施擴建項目屬于納入重點行業清單的建設項目,(六)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原則上應達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執行超低排放或特別排放限值標準擴建項目清潔生產水平可達到國內先進以上先進水平。(七)嚴格執行《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擴建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區內,屬于《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化工園區認定復核通過名單(第一批)的通知》(蘇政發〔2023〕38號)中確定的化工園區,擴建項目不涉及燃煤自(八)統籌推動沿江產業戰略性轉型和在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堅持“規劃引領、指標從嚴、政策銜展1.4.3.13與《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的意見》(蘇環辦〔2020〕101號)相符性擴建項目與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江蘇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的意見》(蘇環辦〔2020〕101號)相符性分析見表1.4.3-13。經分析可知,擴建項目符合相關要求。表1.4.3-13與(蘇環辦〔2020〕101號)相符性分析表二、建立危險廢物監管聯動機制保全過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企業要切實履廢物管理計劃并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2016年第7號)以及當地生態環境局要求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宿遷市生態環境局備案。三、建立環境治理設施監管聯動機制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企業涉及的環境治理設施包括廢氣治理設施、廢水治理設施、危廢暫存設施均依托現有。企業要求針對上述環保設施管控工作。擴建項目投運后企業會及時更新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1.4.3.14與《關于發布宿遷市化工產業環保準入指導意見的通知》(宿環委發[2015]18號)相符性擴建項目與《關于發布宿遷市化工產業環保準入指導意見的通知》(宿環委發[2015]18號)相符性情況見表1.4.3-14。根據分析可知,擴建項目與“宿環委發〔2015〕18號”相關要求是相符的。(二)化工項目必須進入通過規劃環評且環保基礎設施完善的化工園區擴建項目位于合規化工園區。(三)不得在具有集中式飲用水取水口上下游5公里,兩側1.5公里內新建涉及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化工項目擴建項目不涉及二、行(六)積極支持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和高產出、高附加值、低污染、低消耗的擴建項目清潔生產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生產(八)禁止建設屬于國家、省禁止類、淘汰類生產工藝、產品的項目擴建項目不屬于國家、省禁止類、淘汰類生產工藝、產品的項目五、污防準入(十五)建設單位必須配套合適的生產廢水預處理措施和設施,尤其應關注特征污(DB32/939-2006)等有關標準要求(十六)建設單位必須采取有效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藝廢水管線應采污染地下水面均進行了硬化處理,廠內對涉及物料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庫、危廢暫存庫均設置圍堰,地面防滲和廢水導流設施(十七)建設單位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儲運及污水處理過程中的有組織、無組織廢收、吸附處理,確保排氣筒與廠界達到國家規定的控制標準要求淋”處理、灌裝廢氣密閉負壓收集后去“二級定的控制標準要求。(十八)固體廢棄物處置必須符合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要求,危險廢棄物必國家相關規定,并進行嚴格監控。嚴格控制企業自建危險廢物焚燒爐廠區設置了專門的危廢倉庫,危廢由園區集中處置,轉運時均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并進行了嚴格監控。(十九)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故應急演練。按規定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按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1.4.3.15與《關于印發宿遷市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治理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宿環發[2019|81號文)的相符性擴建項目與《關于印發宿遷市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治理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宿環發[2019]81號文)相符性分析見表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新建化工項目原則上投資額不低于10億元,禁止新(擴)建農藥、醫藥、染料的中間體化工項目業(含化學合成類和物理復配類)。擴建項目為[C3985]電子專用材料制造、[2611]無機酸制造、[2619]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不屬于中間體項新建沒有上下游企業、無法形成產業聯動的項目業正面清單審批項目,除列入清單類型的化工項目外副產品產生量大的項目。限制、淘汰類項目。工項目,高VOCs含量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勵發展的高端特種涂料除外),危險廢物、副產品產生量大的項目,園區內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或市內無法平衡解決的化工項目。5.嚴格限制有“三致”物質、惡臭氣體排放企業入擴建項目不涉及1.4.3.16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擴建項目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規[2023]16號)相符性分析見表1.4.3-16。際的化工園區產業發展指引、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建立入園項目評估制度。“禁限控”目錄(2022年本)(試行)》中限制和禁止類項目。共基礎設施類項目除外。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第三十六條高安全風險等級的化工園區,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較高安全風險等級的化工園區,限制新建、改建、擴建危險1.4.3.17與《省政府關于加快推動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蘇政規[202419號)的相符性擴建項目與《省政府關于加快推動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蘇政規[2024]9號)相符性分析見表1.4.3-17。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膜材料和電子化學品等10大優勢細分領域。對經濟社延鏈新建化工項目,可不受投資額限制。擴建項目生產電子級化學品,屬于10大優勢細分領域之一,位于特色化工新材料產業鏈上,符合園區產業發展規和跨國公司,精準開展產業鏈招商,重點引進和實施一批打基礎、補短物基材料、高強高模纖維、高純電子化學品、高效形成突破,提升高端產品供給能力。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要求。(九)壓減低端落后產能。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產業結構調整開展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排查,堅決關停淘汰類生產工藝裝環保、能效、質量等標準硬約束,持續壓減技術指產能。支持化工園區內優質企業整合重組低效產能本項目不涉及。1.4.3.18與《江蘇省“十四五”化工產業高端發展規劃》(蘇工信綜合〔2021)409號〕的相符性擴建項目與《江蘇省“十四五”化工產業高端發展規劃》(蘇工信綜合〔2021〕409號)相符性分析見表1.4.3-18。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產業布局較為分散,需在產業規模發展的同時整合產業布局,提升產業集聚水平。化學品的自主生產能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電子化學水平,優化升級PCB和新能源電池領域用電子化學品,推進產業結構向高端、高光刻膠及光刻膠關鍵原材料、CMP材料、高性能OLED材料等省內空白產品,突破材料關鍵技術,積極填補高端短板。g線、i線光刻膠等半導體光刻膠和彩色光刻膠、黑色光刻膠、TFT正性光刻膠等新型顯示用光刻膠的供應水平,突破KrF光刻膠、ArF/ArFi光刻膠、PSPI光刻膠、電子束水平。酸、EL級氫氧化鈉,符合重點發展需求。擴建項目建成后企業應完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制風險隱患排查長效機制。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不斷提升安全保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應在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化工重點監測點)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本項目位于化工園區內,不涉及光氣、氯氣、劇按照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嚴格落實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在此基礎上風險可控。1.4.3.19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全省化工生產企業涉副產物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核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4]225號)的相符性擴建項目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全省化工生產企業涉副產物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核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4]225號)相擴建項目產品為UP-4級(G5)雙氧水、UP-SSS級(G5)氫氟酸、EL級氫氧化鈉;副產品為工業級雙氧水、中,不屬于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中的固體廢物。擴建項目產品副產品為目標產物,不屬于鑒別屬于產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產品標準(規范)時,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產品管理應滿1.滿足《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第5.2款要求。規范時,按照《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HJ1091險評價。的依據,其環境風險評價要重點闡述團體標準擴建項目不涉及。擴建項目產生的污泥(S7)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2019)等要求進行鑒別認脂(S1-3)、廢濾芯(S1-4、S2-1、S3-1)、化驗固(S6)、MVR蒸發廢鹽(S8)、UV燈管(S9-4)為危險廢物,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擴建項目產生的廢活性炭(S9-1)、廢濾膜(2)、廢離子交換樹脂(S9-3)作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后委托有資格的單位處置。1、環境質量底線(1)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根據《宿遷市2023年度環境狀況公報》可知,項目位于不達標區,超標因子主要為PM2.5、O?;根據補充監測結果可知:各監測點位中的各個監測因子均滿足相應評價標準要求,表明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2)水環境現狀:各監測斷面中的污染物均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水質標準,表明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良好。(3)聲環境質量現狀:東、南、西、北廠界噪聲監測值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4)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所有現狀監測除D3點位的總硬度,D4點位的鐵、錳、鉛、砷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V類標準,其余各監測因子均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及以上標(5)土壤環境質量現狀:擴建項目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良好,監測點位T1中的鉬、鉈、總氟化物、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二硫化碳、氯乙烷、芴、菲、熒蒽、芘、苯并[g,h,]花監測結果均能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護人體健康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中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要求,其余因子均能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監測點位T2、T3、T4、T5、T6中的總氟化物均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32/T4712-2024)保護人體健康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中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要求,其余因子均能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監測點位T5中的銅、鋅、鉻均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32/T4712-2024)滿足保護綠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要求,其余因子均能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2、資源利用上線擴建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內,項目用水、用電均由園區提供,3、生態保護紅線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 (蘇政發〔2020〕1號)、《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等內容可知,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周邊主要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有: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駱馬湖湖濱新區嶂山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和駱馬湖重要濕地(宿豫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的新沂河(宿豫區)洪水調蓄區。具體見表1.4.4-1。序號主導生態功范圍面積(平方公里)關系控區域范圍國家級生態生態空間總面積1濕地生態系統保護/1西2用水源地保護區護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范圍內的陸域(環湖線4號樁北側與域半徑500米范圍內區域)。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外徑向外1000米的范圍(環湖線5號樁界與下游至嶂山閘下游300米及水域半徑1500米之間的區域)。準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以外,外延1000米的范圍(駱馬湖環湖線6號樁界北側與嶂山閘下游1300米之間的區域)//西南3調蓄區洪水調蓄/新沂河兩岸河堤之間的范圍/北綜上,擴建項目評價范圍內不涉及江蘇省生態紅線管控區和江蘇省國家級生態紅線區,距離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為北側約582m處的新沂河(宿豫區)洪水調蓄區,因此是可行的。擴建項目與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分布見4、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本項目與《宿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宿環發〔2020〕78號)相符性分析見表1.4.4-2。本項目所在地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對照《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附件3,相符性見表1.4.4-3。擴建項目位于“江蘇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綜合服務”系統中“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管控區內,重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分析詳見表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管控類別“三線一單”生態準環境準入清單具體要求宿遷市空間布局約束案》《宿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宿遷市土壤污染防2.嚴格執行《宿遷市綠色工業項目建設條件》《宿遷市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及污染防治技術導則》《宿遷市沿成子湖動計劃實施方案》《宿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宿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環保相關文件要求。符合《宿遷市綠色工業項目建設條件》《宿遷市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及污染防治技術導則》等準入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化物、煙粉塵、VOCs排放量不得超過8.39萬噸/年、0.91萬噸/年、2.96萬噸/年、8.93萬噸/年。實總量管控建立區域監測預警系統,建立省市縣上下聯動、區域之間建設風險防控措施,編制風險應急預案并備案,與園區建立三級防控體系資源開發效率1.根據《關于下達2020年和2030年全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標的通知》(宿水資[2017年宿遷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30.03億立方米。2.根據《宿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20年宿遷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3.73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37.26萬公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擴建項目不屬于高耗水項目。利用現有工業用地和規劃工業用地進行建設,不占用基本農田。采用天然氣和電能等清潔能源。宿遷生態空間布局約束(1)不符合產業規劃的項目;(1)擴建項目符合園區產業規劃;(2)擴建項目不涉及:該條已調整詳見表管控類別“三線一單”生態準環境準入清單具體要求園(2)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香精、香料等易產生惡臭等氣體項目;(3)涉及劇毒化學品、有毒氣體類項目,光氣生產裝置和危工藝的項目(3)擴建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有毒氣體類項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氟化氫、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范建立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并與園區聯動資源開發效率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及以上管控類別1空間布局約圍內需要重點保護的岸線、河段和區域;4、本項目不涉及;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管控類別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應優化空間布局(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采取無害化方式(如無害化穿、跨越方行政審批手續,強化減緩生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2管控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減排完成國家下達任務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二氧化碳排放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實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協同減排,推進多污染物和關聯區域連防聯控。1、本項目已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經過預測(詳見第5章節內容),本項目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本項目不涉及二氧化碳、NOx。以新代老危廢庫產生的少量NOx(硝酸)收集后經堿噴淋處理后排放。3環境風險防控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2.強化化工行業環境風險管控。重點加強化學工業園區、涉及大宗危化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級工業園區(集聚區)和企業的環境應急裝4.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統一信息平臺環境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實施區域突發環境風險預警聯2、本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環境風險防控。3、本項目建成后應按照要求配備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4、本項目建成后應及時編案。4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525.9億立方米本項目不涉及管控類別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1空間布局約束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江干本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2管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加快改善長江本項目落實總量控制制度,滿足排污口管理要求。3控1.防范沿江環境風險。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水水源地及飲用水水源地。4資源利用效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長江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年產25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全省概況總全省概況總體要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輔助分析口口口管控單元名稱: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面積(平方公里):9.66空間布局約束優先發服化學5K,化救件組分化學品例保健組關線騰線騰綜合環空間布局約束(2019年本)》鼓勵類項目、《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所列項目等。④依托龍頭企業發展上下補鏈、延鏈、強鏈;(2)禁止引入:①淘汰皮革加工、紙制品制造項目:淘汰鐵粉還原法工藝;禁止引入4萬藝、二甲基甲酷胺(DMF)溶劑法氨綸及腈綸生產工禁止新(擴)建農藥、醫藥、染料的中間體化工項目外銷售的除外),不新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含化學合成類和物理復配類)。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生產項目(國家和維生素C原粉(包括藥用、食品用、飼料用、化妝品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12、維生素E原料生產(1)擴建項目電子化學品項目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屬于鼓勵類的“十一、石化化工:7.專用化學品:低VOCs含量膠粘劑,環保型水處理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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