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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任務來源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下達2022年度第四批上

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的計劃通知》(滬市監標技〔2022〕524

號)文件要求,本標準于2022年12月由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

局正式發文立項。由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上海市園林

綠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海市綠化和市容(林業)工程安

全質量監督管理站、上海辰山植物園、上海建工環境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市園林科學規劃研究院共同起草。

二、標準編制目的和意義

《園林綠化工程種植土壤質量驗收規范》(DB31/T

769-2013)由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主管、上海市綠化林業工

程管理事務站主編。標準實施10年以來,上海園林綠化工作取得

了長足進步:森林覆蓋率從標準實施前的12.58%(2011年)增長

至19.42%(2021年);公園數量從153座增加到532座,綠地面積

達到17.12萬公頃、人均8.8平方米。《規范》作為上海市開展園

林綠化工程土壤質量驗收和監督管理的主要依據,為確保上海園

林綠化工程建設質量提供了重要技術支撐。據報道2014~2018

年5年間,土壤有機質從21.04g/kg提升至24.18g/kg、水解性氮

從63.53mg/kg提升至87.91mg/kg、綜合肥力指標從1.04提升至

1.25。本規范不僅較好指導上海市迪士尼、第十屆中國花博會等

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設,也較好指導上海辰山植物園、上海植物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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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世博文化公園等重大工程的土壤改良,更是上海近年來大

大小小綠化工程進行土壤改良的主要參考技術依據,在新建、改

建、擴建綠化工程項目和綠化養護中得到較廣泛應用:

(一)標準宣貫情況

2013年至2022年期間,對上海市內從事園林綠化建設、施工、

管理、養護等人員進行見證取樣培訓,進行標準的培訓和宣貫,

累計3995人次。

(二)標準實施情況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林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站依據《上

海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辦法》,根據本規范的技術要

求,對上海所有報監的在新建、改建、擴建綠化工程項目種植土

壤改良進行檢測和驗收,累計服務綠化工程項目八千余個。為了

摸清上海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土壤質量情況,2015年起,應用

本規范對上海市新建園林綠化項目進行抽查,對不合格的項目責

令整改,累計抽查工程超過300個。應用該規范,通過施工前的

見證取樣培訓、宣貫、考核上崗,施工過程中的土壤質量檢測,

驗收后的后評估抽查,全過程、全方位為綠化工程土壤質量提升

提供技術支持,保障綠化工程質量。

《規范》實施后,我國土壤領域管理要求也發生了巨大變化:

管理層面國務院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

條”;上海發布了《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滬

府發〔2016〕111號)等;上海綠化行業出臺了《上海市園林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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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辦法》和《關于實施種植土見證取樣制

度的通知》(滬綠容工管〔2015〕22號)等文件,園林工程土壤

見證取樣和送樣制度被全面推行;標準方面國家標準《土壤環境

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

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發布,《綠化種植土壤》(CJ/T340-2016)基于海

綿城市的建設需求也進行了修訂。本規范的符合性有待進一步確

認。為確保標準《園林綠化工程種植土壤質量驗收規范》(DB31/T

769-2013)更好地服務于行業,為上海生態文明建設做好支撐,

進行本標準的修訂是十分必要的。

三、編制過程

(一)成立起草組

為推進標準的修訂工作,由標準原主編單位上海市綠化和市

容(林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站聯合上海辰山植物園、上海

建工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園林科學規劃研究院成立標準編

制組,并于于2023年2月22日召開了“《園林綠化工程種植土質

量驗收規范(修訂)》開題會”,編制組成員涵蓋行業管理部門、

科研院所、施工單位以及工程管理單位,涵蓋了園林綠化工程種

植土從設計、改良施工、工程驗收到后期養護的全流程;主要編

制人員專業領域囊括了土壤學、風景園林、材料學、工程學等,

基本覆蓋了園林綠化種植土工程的涉及的技術領域。明確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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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計劃進度,嚴格按照上海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開展標準的修

訂工作。

(二)收集標準文獻、開展調研討論,形成編制組內討論稿

編制組對園林綠化工程種植土壤質量要求、取樣送樣、檢驗

規則、驗收程序進行了重點梳理,收集了與園林綠化工程土壤相

關的各類標準,如《綠化種植土壤》(CJ/T340-2016)、《園

林綠化栽植土質量標準》(DGTJ08-231-2013)、《綠化用表土

保護和再利用技術規范》(DB31T661-2013)、《園林基本術語

標準》(CJJ/T91-2017)等作為標準編制前的參考資料,供編

制人員研究學習。編寫采取分塊編寫合并修改的方式進行,術語

和定義、質量要求、取樣送樣、檢驗規則和驗收程序等部分同步

編寫,最后合并為修改稿。同時采取邊編寫邊征詢管理部門、施

工作業人員和行業專家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匯總分析;編寫

人員對修改稿進行反復打磨修改,形成組內討論稿;根據組內成

員意見再次進行修訂,于2023年6月形成定向征求意見稿。

(三)多方聽取意見,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

將征求意見稿定向發給相應的業務主管部門、施工單位以及

相關專家進行定向意見征求,征求了園林上海園林(集團)有限

公司、上海惠浦工程檢測有限公司、上海奉賢園林綠化工程有限

公司、金山區園林管理所等相關55家單位的意見,并邀請相應

專家現場召開征求意見會,共收到意見89條,其中采納57條、

部分采納14條、未采納18條。根據專家意見,繼續對標準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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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形成公開征求意見稿。

(四)公開征求意見,形成送審稿

(五)通過標準審定會,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標準報批稿

四、編制原則

(一)一致性原則

標準的編制嚴格遵守相應國家、部門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規及

相應的標準技術規范,例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上海

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滬府發〔2016〕111號)、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

準(試行)》(GB36600-2018)、《綠化種植土壤》(CJ/T340-2016)、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DG/TJ08-701-2020)等

法規和標準中關于園林綠化工程種植土壤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確

保標準內容與相關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二)系統性原則

本標準立足于園林綠化工程種植土壤質量要求,從工程驗收

角度出發,提出取樣送樣、檢驗規則和驗收程序方面的要求,為

有效規范園林綠化工程種植土壤質量驗收提供了系統性的技術

參考。

(三)實踐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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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小組為《園林綠化工程種植土壤質量驗收規范》(DB31/T

769-2013)標準的主要實施主體,以本標準為技術支撐,對上海

所有報監的在新建、改建、擴建綠化工程項目種植土壤改良進行

檢測和驗收,累計服務綠化工程項目八千余個、抽查工程超過300

個。貫穿施工前的見證取樣培訓、宣貫、考核上崗,施工過程中

的土壤質量檢測,驗收后的后評估抽查,積累了豐富的各方反饋

意見。修訂后的標準可操作性強,標準實施的各方可以參照標準

進行園林綠化工程種植土壤質量驗收。

五、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術語和定義

(1)3.1將“園林綠化工程種植土壤”修改為“園林綠化

工程”

園林綠化工程種植土壤為復合詞,只要定義清楚了“園林綠

化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種植土壤”的概念就明了了。因此,

參考了《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規范》(GB55014-2021)起草說明第

三章1的“園林綠化工程”定義:“通過地形水系營造、植物栽

植養護、園路與場地鋪設、建(構)筑物和設施建造安裝等,實現

城市綠地功能,形成工程實體的建設活動。”

(2)刪除了原標準3.2-3.16

這些術語和定義在住建部行業標準《綠化種植土壤》(CJ/T

340)中均有界定,為了防止贅余,采用“《綠化種植土壤》(CJ/T

34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方式來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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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3.4通用指標、3.5土壤障礙指標、3.6土壤污染指

為了便于使用者更好的理解第4章相應類型指標的含義,增

加了此3個術語:3.4通用指標即“針對各類種植土壤質量普遍共

性要求的指標”;3.5土壤障礙指標沿用了原標準“3.5土壤障礙

因子”的定義;3.6主要是指建設用地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

準所界定的污染指標,具體指標要視土壤管控的要求而定。

(4)修改了“3.8土壤混合樣”(原標準3.17)

取消了原定義5-20個土壤取樣點的要求,具體的取樣點數根

據取樣的單元面積來綜合確定。

(二)質量要求

(1)4.1.3修改了種植土壤有效土層下不透水層的要求

土壤有效土層下不透水層主要是影響土壤與下方的水分、養

分等的交換,實際上,城市中很多區域并不具備這些條件,如容

器種植等。只要能確保水分能夠順暢排出、不發生澇害即可,因

此,增加了“……設置必要排水設施”的內容。

(3)4.2.1修改了通用指標

將原標準的“通用要求”修改為“通用指標”,并按照重點

綠化和一般綠化分別設定了通用指標的項目和相應技術要求。

一般綠化的具體指標未作調整,具體技術要求方面:pH值參

考了《綠化種植土壤》(CJ/T340-2016);全鹽量(EC值,5:1

水土比法)參考了《綠化土壤肥力質量綜合評價方法》(DB3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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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019)表1中EC值三級的上限,相應下調了水飽和浸提法的

上限至2.5mS/cm。

重點綠化指標增加了密度、水解性氮、有效磷、速效鉀的要

求,主要考慮有兩點:一是上海土壤黏重,土壤密度過高會影響

植物根系生長;二是重點綠化水解性氮、有效磷、速效鉀是重點

區域綠化土壤養分含量的關鍵性指標。pH(2.5:1水土比)參考

了DB31T1191-2019表1中三級上限的要求,對于下限,考慮到部

分喜酸植物的要求,將下限調整為5.0,此外,同步調整了對應

的水飽和浸提的要求;EC值同一般綠化;有機質參考了CJ/T

340-2016表2的要求;密度CJ/T340-2016表3的要求;水解性氮、

速效鉀參考了DB31/T1191-2019表1中三級的要求,有效磷下限

參考了DB31T1191-2019表1中三級的要求,考慮綜合養分流失和

部分植物生長需要,將上限調整為100mg/kg。

重點綠化和一般綠化的劃分主考考慮到以下因素:一是從技

術方面部分綠化工程對土壤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標準實施10

年來,上海市綠化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特別是上海迪士尼、

第十屆中國花博會、世博文化公園等重點綠化項目,對綠化種植

土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從經費保障方面有保障:在常規的

綠化項目中,特別是主要景觀區、核心城區等,對綠化質量的要

求也明顯高于其他區,同時,建設費用和養護費用也較高;三是

城市精細化管理要求,對綠化種植土壤質量管理提出了精細化管

理的要求,依據城市精細化管理導向,習近平考察上海時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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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要走出一條符合超大城市特點和

規律的社會治理新路子,是關系上海發展的大問題。基于此,參

考了《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重點

區域管理要求)……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

制定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具體標準,其中重點區域內的文明

施工標準應當高于其他區域。”,將重點綠化界定為:列入市重

大工程的園林綠化項目、外環線以內的公園綠地以及其他對綠化

質量要求較高的園林綠化項目。

(4)刪除了其他土壤肥力相關要求(原標準4.2.2)

將有機質、水解性氮、有效磷、速效鉀的要求并入重點綠化

的要求,刪除了其他肥力指標。主要是標準在實施過程中,這些

指標的使用率很低,實用性不是太強,因此刪除這些要求。

(5)4.2.4:“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改為“污染指標”,并

修改了相應的具體指標和要求。

城市綠地按照《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17)包括

城市建設用地內的綠地與廣場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外的區域綠

地兩部分,對于城市建設用地內的綠地與廣場用地可直接參考

GB36600-2018,城市建設用地外的區域綠地也可根據其性質參

考;生態修復地外的生態保育綠地(EG2)、食用林產品地有進

入食物鏈的風險,因此參考了GB15618-2018風險篩選值的要求;

對于土壤修復后的綠地,考慮到其再利用及此前屬于污染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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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其污染物的要求,參考了GB36600中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

的要求。

(6)刪除了不合格種植土壤的改良(原標準4.3)

不合格種植土壤的改良與本標準不直接相關,因此,將其刪

除。

(三)取樣送樣

(1)將原第5章的檢測方法并入到了相應的技術指標要求的

表格中,不再單獨作為條款內容(見表1、表2)。

(2)原標準附錄A與CJ/T340-2016的附錄A內容重合度比較

高,直接引用;同時,增加了制定取樣工作計劃、前期取樣的要

求。特別是取樣的數量,在CJ/T340-2016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

(見表3)。

(3)鑒于土壤污染物檢測的特殊性,其取樣不適合多點混

合的方式,依然采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

術導則》(HJ25.2-2019)(見5.2)。

六、與國內外同類標準技術內容的對比情況

(一)通用指標和障礙指標

通用指標和障礙指標的技術要求不低于住建部行業標準《綠

化種植土壤》CJ/T340-2016,在重點綠化的技術指標上提出進

一步的要求。

(二)土壤污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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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可能進入食物鏈的類型,其環境質量要求達到《土壤環

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

風險篩選值的要求;對于公園綠地、廣場用地等要達到《土壤環

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的要求,防護綠地、土壤修復

后的綠地等要達到《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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