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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的意義所謂營業稅就是企業的營業額乘以營業稅率,如企業的營業額為100萬,營業稅率為3%,則營業稅為100*3%=3萬元。營業稅是價內稅,多環節且重復收稅。所謂增值稅就是對于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是價外稅。營改增其實就是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應交的稅費=銷項稅-進項稅簡單說一般納稅人企業購進117元原材料,100元是不含稅價格,17元是增值稅額原材料經過加工,生產出產品,假設賣出234元。其中200元是產品價格,34元是增值稅額,我們要交的部分是34-17=17元這就叫抵扣。假如購進原材料的發票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則17元不能抵扣銷項稅額,那就交34元增值稅。例1:以建筑施工企業為例,假設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約占45%,鋼鐵約占40%,其他材料約占15%),人工成本約占30%,機械使用費5%,其他費用占比不超過10%,假設其全年完成營業收入為11100萬元,營業成本9990萬元(營業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稅)。假設建筑企業的營業營改增前,應繳納營業稅為333萬元(11100×3%)。營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能夠抵扣進項稅額為870萬元[9990×(55%+5%)÷(1+17%)×17%]銷項稅額為1100萬元[11100÷(1+11%)×11%]這樣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為230萬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業的稅負有所下降。營改增以后,企業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如需專用發票則要憑銷售合同向當地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營改增以后對建筑企業的影響(一)降低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現行營業稅為價內稅,營業收入包含了稅款在內;增值稅為價外稅,營業收入為不含稅收入。因此,“營改增”之后,必然會導致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的下降。如一項施工合同總價款為1000萬元,“營改增”之前,按合同金額確認1000萬元收入;改革之后,確認收入為900萬元(1000/(1+11%))。(二)對造價管理及核算的影響一是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準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二是這種變化使建筑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編制標書中很難準確預測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營改增對全行業都會提高稅負的情況下,施工企業可以在招投標過程中,將“營改增”作為談判的籌碼,適當上浮造價。另外,“營改增”后,招投標的造價計算規則也將發生變化,施工企業應提前研究對策。營改增”后應針對不同施工板塊,不同施工地域,結合企業內部定額標準,進行具體施工項目的綜合流轉稅率分析,確定企業的平均流轉稅負率,改進標前測算體系,調整現有的投標成本價測算方式,并制定適合企業自己的較為準確的增值稅制下的一套投標報價體系及管理制度。三是由于要執行新的定額標準,企業施工預算需要重新進行修改,企業的內部定額也要重新進行編制。(三)對經營形式的影響營業稅改增值稅有利于遏制非法轉包、分包現象。有些企業在承包工程后將全部工程轉包他人,這是建筑法所明確禁止的,在工程全部轉包的情況下,作為第一承包人的建筑企業(從發包方承接工程的單位)應按從發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結算收入和價外費用計算確定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從第二承包人(從第一承包人處承接工程的單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其進項稅額,從其賬務處理中能夠發現沒有可供抵扣的外購材料,從而很容易判斷出工程全部轉包的交易實質。一旦稅務機關確認為非法轉包或非法分包,就會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進項稅額,此時第一承包人的稅負將大大增加,利潤將大大縮水,對于利潤空間本來不大的建筑施工企業經營成果產生較大沖擊,這將對非法轉包行為起到一定遏制作用。另外一種常見形式是掛靠,目前許多掛靠單位購買材料不要發票,材料采購價格較低。稅改后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被掛靠單位就不能獲得抵扣收益,稅負就會提高,如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有真實的交易,材料供應商往往會趁機加價,掛靠單位利潤將大幅減少,這將嚴重打擊掛靠行為。對于聯營項目,由于營業稅與成本費用基本沒有關系,以工程總造價為計稅依據計征營業稅,不存在稅款抵扣問題,聯營合作方往往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實行增值稅后,增值稅與工程造價、成本費用密不可分。如果聯營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繳納的稅款較多,稅負甚至超過項目的利潤率,總包方和聯營合作方都將無利可取,涉稅風險會威脅到聯營合作項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發展。對建筑企業稅負的影響以上例一是理論上的算法,但實際上建筑施工企業本身所處環境復雜會給增值稅的計算帶來很多挑戰。建筑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如磚、瓦、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項目所在地的小規模納稅人或者個體戶壟斷經營,而這些供應商都不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此外,由于發票管理難度大,很多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也會使建筑業實際稅負加大,因此,取得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建筑業營改增一大難題。雖然增值稅采取的是稅款抵扣制,但抵扣進項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對建筑企業來說,稅負短期內或將上升。從長遠看,作為基礎行業的建筑業實施營改增有利于降低整個社會的稅負水平,推動建筑業生產方式的轉變,促進建筑企業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轉型升級。主要的影響因素主要有:1.甲供材對稅負影響較大。建筑施工企業履約項目業主實行甲供、甲控材料時,供應商往往給業主開具材料采購發票,而不是開具給建筑施工企業,造成企業無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發票。2.砂石料供應方式影響稅負水平。建筑業施工中所需砂石料一部分為業主供材,直接導致無法抵扣砂石料進項稅額;一部分由施工方直接采購,供應商一般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按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票,此項稅額差異至少達8%;從而大大提高了建筑施工企業稅負水平。如果要求供應商提供17%的專用發票,則17%與3%的差額部分由施工方承擔,間接增加了施工成本。3.采購商的選擇影響項目部稅費水平。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除主材外,大部分輔材一般就近采購,項目部所處施工環境一般遠離中心城市、縣城,因而大部七、積極經營方式轉變工作。建筑施工企業部分項目自營部分比例較低,形成一種事實上的轉包工作,作為轉包工程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因而在稅收政策上不可能有優惠政策,這種經營方式必然給建筑施工企業帶來較大的稅務風險。八、做好人員培訓工作。建筑施工企業人員都增值稅政策法規了解較少,因此應加強增值稅相關知識的培訓工作,參與培訓人同不應僅僅只限于財務人員,還應包括項目部管理人員、經營人員、采購人員等,通過培訓提高全體人員對增值稅的認識。“營改增”是一項系統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充分認識稅制改革對生產經營的影響,應早著手、早準備、早策劃,積極應對“營改增”工作,確保企業經營成果,降低企業稅負。九、1.簽訂聯合體合同時,明晰聯合體各方的工程界面和各自金額。施工過程中實際聯合體各方之間工程界面和金額的變動時,建議補簽聯合體協議,以保證各自開具發票的金額、收到的款項和合同內容一致,進而符合增值稅征管要求。2.為保證聯合體項目符合增值稅的征管要求,建議:1)資金流向方面:聯合體甲方分別付款至聯合體各方;2)發票流向方面:有聯合體各方分別開具發票給聯合體甲方;3)計價方面:聯合體甲方分別對聯合體各方計價。十、對于已簽未完的合同1.能結算的,未在5.1前完成結算的,盡快開具營業稅發票,及早結算支付2.不能結算的,與建設單位協商合同調整事項,并簽訂補充協議,或選擇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3.“甲供材”明確是否計入施工企業的收入,如果計入應開該部分發票給施工企業,對于不能取得甲供材發票的,應積極與建設單位協商,不要計入施工企業收入,應盡量降低“甲供材”的比例或改為“甲控材”4.明確應以施工企業的名義與供貨方簽訂合同,由施工企業支付貨款,給施工企業提供增值稅發票。可簽訂補充協議,保證納稅主體與增值稅發票單位,合同單位名稱一致,合同最好增加稅務人員會審,會簽很重要。(四)選擇具有增值稅納稅人資格的合作商。此次稅制改革,施工企業更應注重選擇具有增值稅納稅人資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應的扣減稅率,以免無法抵扣企業增值稅。加強稅法培訓,做好相應報價調整。營業稅改增值稅雖然制度已經確定,但具體的實施方案,各地尚未出臺相應政策。企業相當一部分人員對于稅制改革方案及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等稅法規定尚不了解,施工企業應當積極組織財務、管理、造價等人員進行培訓,同時保持與稅務、建設主管部門的溝通,以盡快了解最新稅制規定,調整報價方案。(五)采購要注意的事項1.鋼材、水泥采購鋼材、水泥在建筑成本中有較大占比,在采購中本身應可取得增值稅發票。但在實際工作中,取得假發票的可能性較大。在“營改增”后,用假發票或虛開增值稅發票抵扣進項稅的后果會非常嚴重。所以,必須加強發票的檢查力度,將物流、票流、資金流統一起來,減少風險。2.商品砼采購商品混凝土企業實行簡易征收增值稅,稅率為6%,其采購的水泥等不能抵扣進項稅。所以,各項目商品混凝土的采購可采用由施工企業自購水泥委托加工的方式,將稅率較高的水泥用于自身的進項抵扣,減少稅率較低的商品混凝土的進項抵扣。3.砂石等材料及輔助材料工程建設的材料有的由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無增值稅發票,還有的是農民和私人就地采砂、采石就地賣,甚至發票也提供不了,更無法抵扣。對這些材料的采購和處理,施工企業應盡量和可以提供正規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合作。確實無法取得對方發票時,可要求對方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據以抵扣。4.集中材料采購管理及材料運輸管理“營改增”后,施工企業應盡量避免為降低成本而選擇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的現象。施工企業還應努力推行材料集中采購,既能保證材料質量,又能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營改增”后,由于材料供應商的增值稅可抵扣率為17%,而運輸業的增值稅可抵扣率為11%,因此,工程建設的材料應盡量選擇由材料供應商運輸,并由其開具的發票包括運費來結算。5.周轉材料大部分土建項目大量需要周轉材料。對于施工企業來說多數由市場租賃解決。由于“營改增”后周轉材料租賃屬于有形動產租賃,在繳納增值稅的范圍之內。故租賃費用應盡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充分利用17%的進項稅抵扣增值稅。同時,施工企業可考慮在資金允許的情況下,增加自行采購周轉材料的比例。設備“營改增”后,固定資產采購可全額抵扣進項稅。所以,施工企業可視自身資金情況,適當增加固定資產購買的比例,減少租賃比例。在“營改增”前,施工企業盡可能延后購置機械設備,采用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方式,等到“營改增”正式實施后,才購置機械設備,以充分利用進項稅進行抵扣。甲供材料甲供材料由業主采購和付款,供應商的發票開給業主。業主要付工程款時扣回甲供材料價款。由于甲供材料絕大部分本身屬于增值稅范圍,本可按17%抵扣進項稅。根據這一點,施工企業可與業主單位進行商談,建議業主單位采用以下幾種方法來處理:①取消甲供材料,全部歸施工單位采購;②甲供材料改為甲指乙供,由施工單位采購并付款;③甲供材料繼續甲方采購,甲方付款,但甲、乙雙方和供應商簽訂三方協議,采用乙方委托甲方采購的形式,發票直接開乙方;④若業主單位不愿采取以上幾種方法,對于稅務成本的大幅上升,可要求業主單位進行補償。8.水電費工程項目水電費一般由業主先行支付,然后在工程款中扣回。甲方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施工企業可直接向甲方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絕大部分業主不是一般納稅人,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施工企業可以要求其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當地主管國稅部門申請按3%的增值稅征收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公司。也可以考慮采用由甲方支付,在決算中直接扣減的方式處理,以減少銷項稅。(六)項目部資金成本施工企業項目部資金成本大體分兩類:一為項目經理向銀行借款支付的利息,二為項目經理向施工企業借款支付的利息。項目部各項利息支出,都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作為項目部,應努力減少資金利息的產生,同時也可考慮努力改變資金利息的支付方式,減少資金利息列入項目成本的額度,例如通過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供應商,匯票金額包括材料款和資金利息,從而該利息可由材料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四“營改增”后可以抵扣的票據法律規定可以抵扣的(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四)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五)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以抵扣的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2.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3.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5.農產品銷售發票6.進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稅控機可全額抵(重要的事情說三遍)購買置換稅控系統費用,取得服務單位開具的發票,可價稅合計全額抵五“營改增”后不能抵扣的情形一、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基于此規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二、“對開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金(一)對開發票的涉稅風險1、所謂“對開發票”是指一購貨方在發生“銷售退回”時,為了規避開紅字發票的麻煩,由退貨企業再開一份銷售專用發票視同購進后又銷售給了原生產企業的行為。部分納稅人認為,用發票對開這種方法解決“銷貨退回”問題只是等于把這批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貨物又“賣回”了銷貨方,并不造成購銷雙方的稅款流失,因為退貨方已將這張發票作了賬務處理,也計提了銷項稅金,不存在少繳或逃繳稅款問題;對于供貨一方來說,也只是拿這張進項發票抵頂了原來應計提的銷項稅金,同樣也不存在偷逃稅款的問題。用發票對開解決銷貨退回問題,其實質是將退貨看作是對銷貨方的一種重新銷售,法律并無禁止,不禁止即視為不違法;二是用發票對開形式解決銷貨退回問題,從操作目的上看購銷雙方并不存在偷逃稅款的主觀故意,從實質上看也不造成稅款流失的客觀結果。上述納稅人的認識是錯誤的。在發生銷售退回時,如果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實行對開發票有可能增加稅收負擔。一般納稅人發生退貨業務應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開具發票有誤,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開具不能從銷項中抵扣折扣銷售發票開具: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2、“對開發票”將面臨稅務局的罰款納稅人如果未能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稅務機關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3、沒有貨物往來的發票對開可能被視為虛開發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法發[1996]30號)明確,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三、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了完成總機構分配的銷售收入考核指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開,由于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符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征,極有可能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情節嚴重,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4、要多繳納印花稅使企業增加稅收負擔和少繳納企業所得稅而遭到稅務稽查風險。《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購銷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發票對開是企業視為自身新增加了一筆銷售行為,如果書立合同,還需要繳納印花稅,應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對比銷貨退回的正常處理,給納稅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如果不按時繳納,還可能受到處罰。發票對開是企業通過對開發票,新增加了一筆銷售收入,雖然對增值稅沒有影響,但是影響了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多種扣除項目,有許多費用扣除項目以銷售收入為基礎。如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如果企業按虛增后的銷售收入計算費用扣除,就會造成多扣除,少計應稅所得的結果。納稅人在將銷售退回變更成銷售虛增銷售收入的同時,也增加了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金額。如果因多計收入而增加的扣除金額被稅務機關有證據證明是人為造假時,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對納稅人進行處罰。三、房地產、建筑企業營改增過渡期間的三種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營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而且營改增后才付款給供應商而收到材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營改增前采購的材料已經用于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營改增后才支付采購款,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三)營改增之前采購的設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并支付款項,但營改增后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總結:營改增前發生或應該發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不能抵扣四、房地產、建筑企業營改增后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七種特殊增值稅專用發票1.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因此,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2.獲得按照簡易征收辦法的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的貨物包括: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因此,建筑企業購買的砂石料,如果是從按照簡易征收辦法的供應商采購的,則建筑企業只能獲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即不能抵扣進項稅金。3.購買職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以下簡稱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附件1)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住宿費、會議費可以抵扣,但是要有度4.發生非正常損失的材料和運輸費用中含有的進項稅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竊的鋼材、水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第十條第二項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該附件第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自然災害、市場原因(貨物過期)則不需轉出,可以抵扣5.建筑施工企業自建工程所采購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6.房地產公司開發的產品,例如商鋪、商場、寫字樓由自己持有經營,以上開發產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勞務部分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7.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法定認證期限180天。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基于此規定,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法定認證期限180天則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六、建筑施工企業產生不能抵扣的進項稅票的原因據調查,建筑施工企業不能抵扣進項稅票的問題的關鍵在于理論上可取得進項稅發票的部分約占總收入的70%,而實際上這個數據是35%,加上理論上也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的部分占總收入的30%,即實際上無法抵扣進項稅的支出占總收入比重達65%左右。不能取得進項稅發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10個方面:1、“甲供材”現象比較普遍。如:開發商直接采購鋼材,鋼廠或經銷商收到對方的錢當然應該開具發票給開發商,開發商入賬做賬也順理成章,但施工企業只能取得相應數額的一張結算單,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進行抵扣。以某集團(施工企業)為例,某年鋼材實際發生數60億元,理論上可抵扣8億元,而由于“甲供材”數額較大,實際可抵扣的進項稅只有3億元,占理論數的38%。即:所用鋼材的60%以上拿不到進項稅發票。2、勞務用工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而人工費占合同造價20%~30%,3、外購商品砼的增值稅可抵扣率較低,一般為6%而不是理論上的17%,此項支出占可抵扣支出項目總額的比重也較大,對企業影響很明顯。仍以蘇中集團為例,其外購商品砼支出占可抵扣支出項目總額高達23%,僅這一項就減少進項稅抵扣額25735.93萬元,占理論可抵扣進項稅額14.6%。4、固定資產折舊與設備租金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按照規定,只有實行增值稅后新添置的機械設備方可對進項稅抵扣,而許多大企業動則上億,甚至十多億元資產(從事公路、鐵路、地鐵施工的尤其多),如果固定資產折舊及租賃費用無法抵扣,這將是不小的負擔。5、水、電、氣等能源消耗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因為一般情況下,工地臨時水電都是用接到甲方項目總表之下的分表計算,施工單位得不到該項發票。6、籌資成本。即從銀行貸款付息后,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特級企業一年所付貸款利息,少則幾百萬,多則上千萬元。7、企業在項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約3%左右),也不可能得到進項稅發票。8、地材及輔助材料。一是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增值稅發票;二是私人就地采砂石就地賣,連普通發票也開不出來。9、“三角債”導致施工企業無法及時足額取得增值稅發票。由于業主工程款支付嚴重滯后,施工企業支付給材料商的材料款最多也只有70%左右,材料商沒拿到錢當然不可能開足額發票給施工企業,這就為抵扣進項稅帶來麻煩。而稅務機關對建筑企業收入的確認,一般都是按合同約定或結算收入來確認,即使存在應收賬款,也不能減少或推遲確認銷項稅額。工程款被拖幾年時間,但稅款已全額扣繳,時間差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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