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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空氣能供暖通風技術標準2025-06-10實施2025-06-10實施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根據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編制<西藏自治區民用建筑太陽能應用技術規程>的制定計劃要求,規程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和本規程共分11章,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太陽輻射資源區劃與設計參數、5太陽能收集條件與場地規劃、6差異化保溫與被動式太陽能利用、7太陽能光熱系統、8太陽能光伏系統、9系統安裝、調試與驗收、1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3號;郵編:710055),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西藏自治區能源研究示范中心西南交通大學西安工程大學拉薩市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西藏凌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湛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區管理局建設項目管理中心四川省建設科技協會武警部隊工程代建管理辦公室主要起草人員:王登甲劉艷峰傅治國陶昌軍李博佳陳耀文張昕宇司鵬飛焦青太李存明張井山索朗白姆石利軍王春霖周倫平李夢媛郭應軍陶雙平丁海濤張櫻子袁喜鵬陳景衡宋慧華于曉輝謝文明張睿超默哲龍王柏超武玉艷余作相柳現鋒主要審查人員:戎向陽石維彬張在喜DB54/T0446-2025目錄 3基本規定 44太陽輻射資源區劃與設計參數 64.1一般規定 64.2太陽輻射資源區劃 64.3太陽輻射設計參數 65太陽能收集條件與場地規劃 5.1一般規定 75.2建筑太陽能利用 75.3社區太陽能利用 85.4太陽能熱源場地規劃 86差異化保溫與被動式太陽能利用 96.1一般規定 96.2圍護結構差異化保溫 96.3被動式太陽能利用 7太陽能光熱系統 7.1一般規定 7.2集中式太陽能供暖系統 7.3分散式太陽能供暖系統 7.4太陽能衛生熱水系統 7.5設備性能要求 218太陽能光伏系統 238.1一般規定 238.2建筑光伏系統 8.3光伏光熱一體化系統 8.4電氣性能要求 8.5設備性能要求 DB54/T0446-2025 9.1一般規定 9.2光熱系統安裝與調試 9.3光伏系統安裝與調試 9.4分項工程驗收 36 36 37 42附錄D西藏自治區建筑南立面太陽平均輻照度及輻射溫差比 4 48 49附錄I分散式太陽能供暖系統太陽能保證率計算流程 50 附:條文說明 54 1 2 4 6 64.2Solarradiationresourcezoni 6 6 7 7 7 85.4SitePlanningofConcentr 86DifferentiatedIn 96.2DifferentiatedInsulationofBuilding 9 7.3DecentralizedSo 7.4SolarThermalDome 7.5EquipmentPerformanceRequire 21 23 23 238.3BuildingAttach 8.4ElectricalPerformanceRequirements 8.5EquipmentPe 25DB54/T0446-2025 27 279.2InstallationandDebuggingofSolarHeat 27 289.4AcceptanceofSubpr 299.5CompletionAccepta 32 11EnergyConservatio 36 37AppendixARegionalDistributionofHorizontalMeanAnnualTo 39AppendixBSolarRadiationDesignParametersofXizang 40AppendixCConversionformulafromho 41AppendixDAveragesolarirradianceansouthfacadeofbuildingsinXizangAutonomousRegion 42AppendixECalculationMethodforOrientationDi 43AppendixFTheWhole 45 AppendixHCalculationMethodforResistanceImbalanceRatesofSo 48AppendixICalculationforSolarFractionofDecentralized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50ListofQuotedStanda 51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 11.0.1為執行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節約能源、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法規,在西藏建筑行業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結合當地豐富的太陽能資源條件,推動太陽能在民用建筑中的高效利用,降低建筑能耗與碳排放,制定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西藏自治區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既有建筑低碳改造的民用建筑太陽能應用技術與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評價。1.0.3民用建筑太陽能應用技術應適用于西藏自治區極端氣候條件,與地域建筑類型、風貌相適宜,并遵循安全耐久、經濟合理、技術先進可靠的原則。1.0.4西藏民用建筑中應優先考慮建筑差異化保溫,充分利用被動太陽能技術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進一步采用高能效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及設備,以滿足建筑室內環境參數和使用功能要求。1.0.5民用建筑太陽能應用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及評價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2針對不同太陽輻射資源與氣候條件的地區,對附加陽光間式、集熱蓄熱墻式、直接受益窗式、對流環路式等被動式太陽能利用技術進行適宜性等級劃分。2.0.2圍護結構朝向差異化保溫Differentiatedorientationsinsulationofbuildingenvelope基于建筑不同朝向非透光圍護結構接收太陽輻射的差異,對圍護結構進行朝向差異化保溫。2.0.3圍護結構晝夜動態保溫Day-nightdynamicinsulationofbuildingenvelope基于建筑透光圍護結構晝夜動態得失熱規律,對圍護結構進行晝夜動態保溫。利用被動式太陽能技術后削減的全年建筑供暖耗熱量占基準建筑供暖耗熱量的百分率。在建筑南墻或屋面設置太陽能空氣集熱蓄熱墻或空氣集熱蓄熱器,利用墻體上設置的通風口或輸配管路進行循環,可直接向室內供暖,也可結合空心樓板或墻體進行蓄熱的采暖技術。2.0.6集中式太陽能供暖系統Districtcentralizedsolarheatingsystem通過大型太陽能集熱場集熱、規模化蓄熱和集中供熱管網輸配,為城市、縣城、住區等區域建筑群供暖的系統。2.0.7分散式太陽能供暖系統Decentralizedsolarheatingsystem通過設置在建筑屋面、立面或周邊空地的太陽能集熱系統收集熱量為單體建筑供暖的系統。2.0.8太陽能短期蓄熱Short-termsolarthermalstorage太陽能供暖系統中,為克服晝夜太陽能供需矛盾或連續陰雨天造成太陽能供給不足,而設置的中小型太陽能蓄熱系統形式。太陽能供暖系統中,為克服季節性太陽能供需矛盾,而設置的大型太陽能蓄熱系統形式。2.0.10埋地水體蓄熱方式Undergroundwaterstoragemethod通過在地下構筑蓄熱水池,利用水體進行熱量蓄存,并通過周圍土壤減少水池蓄熱損失。2.0.11太陽能供暖供熱半徑Heatingradiusofsolarheatingsystem太陽能熱源廠與城鎮/區域供暖負荷中心之間的輸配距離。3將太陽能發電(光伏)產品與建筑設計、施工相結合的系統。2.0.13建筑附加光伏系統Buildingattachedphotovoltaic(BAPV)在建筑上附加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的系統。不與公共電網連接的建筑光伏發電系統,也稱離網光伏發電系統、孤網光伏發電系統。2.0.15太陽能光伏光熱一體化系統Photovoltaicandthermalsystem將太陽能同時轉換成電能和熱能的系統,簡稱PV/T系統。標準測試條件(AM1.5、組件溫度25℃、輻照度1000W/m2)(簡稱STC條件)下的最大輸出功率與初始標稱功率的比值。2.0.17太陽能集熱效率Heatcollectionefficiency指定時間段內,太陽能集熱系統的得熱量與在系統集熱器總面積上入射的太陽總輻照量之比。2.0.18太陽能供暖保證率Solarheatingfraction建筑供暖用能中由太陽能作為熱源提供的供暖能量占供暖總消耗能量的百分比。2.0.19太陽能系統費效比Cost-benefitratioofthesystem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的增量投資與系統在使用壽命期內的節能量的比值。利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所替代的常規能源消耗量或節約量在建筑總能源消費中所占的比例。2.0.21二氧化碳減排量Carbondioxideemissionreduction利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代替化石能源使用折算成二氧化碳的減排量。43基本規定3.0.1本規程中規定的民用建筑太陽能應用技術包含被動式太陽能技術、太陽能熱利用技術、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3.0.2民用建筑太陽能應用技術應遵循“被動太陽能技術優先、主動太陽能光熱或光電系3.0.3民用建筑太陽能應用技術的選用應根據西藏高原地域氣候、資源稟賦、建筑用能、經濟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按照“宜熱則熱、宜電則電”的原則選擇適宜的技術類型,并符合下列規定:1城鎮住宅建筑、辦公建筑、教學建筑等單棟或社區級建筑,可采用太陽能光熱系統或光伏發電系統為建筑提供供暖、供電和衛生熱水等能量來源;2偏遠鄉村或農牧區住宅建筑,可采用光伏發電系統為建筑提供供暖、供電能量來源;3對于城鎮、區域或建筑群集中供暖,可采用大規模太陽能光熱收集、大型水體蓄熱的太陽能集中供暖系統,以滿足城鎮或區域建筑集中供暖需求。3.0.4民用建筑太陽能光熱和光伏發電系統設計與安裝時,應充分考慮和利用建筑本身或周邊空間資源條件,并滿足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環保美觀、便于安裝和維護的要求。3.0.5太陽能供暖系統、衛生熱水系統、光伏發電系統的設備容量,應根據民用建筑所在地區氣候條件、太陽能資源、建筑類型、用能方式和生活規律等因素分析計算得到的供暖、用電、衛生熱水負荷特征綜合確定。3.0.6太陽能光熱與(或)光伏發電系統應配置性能監測和運行調控系統。3.0.7太陽能光熱和光伏系統相關設備產品應具備耐高溫、耐凍、抗紫外、耐老化、安全可靠、高能效等特性。3.0.8太陽能光熱系統中的太陽能集熱器設計使用壽命應不低于15年;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光伏組件設計使用壽命應不低于25年。3.0.9新建建筑上設置安裝太陽能光熱與(或)光伏發電系統時,應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統一驗收。3.0.10既有建筑進行太陽能應用技術改造時,不得破壞建筑物的承重結構、防水性能和附屬設施,應進行建筑結構安全性復核,不應降低建筑原有的防水、防火等級要求。3.0.11民用建筑太陽能光熱或光伏發電系統工程的竣工驗收應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后、工程移交用戶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54太陽輻射資源區劃與設計參數4.1.1民用建筑太陽能應用技術選用時應參照西藏自治區太陽輻射資源區4.2.1,不同太陽能資源區劃見附錄A。西藏最豐富區B區西藏很豐富區A區西藏豐富區4.3.1水平面及傾斜面(以緯度為傾角)上12月平均、年平均太陽輻射設計參數取值見附錄B(其余傾斜面的輻射折算公式見附錄C)。4.3.2短期太陽能供暖系統應按照12月平均太陽輻射參數確定太陽能熱源系統規模,設計參數取值見附錄B。設計參數取值見附錄B。值見附錄B。4.3.5被動式太陽能利用建筑部件得熱量、南立面光伏系統發電量計算,65太陽能收集條件與場地規劃5.1.1西藏地區社區規劃、外部空間組織、建筑形體設計和空間布局,應優先考慮民用建筑在冬季最大限度收集和分配利用太陽能。5.1.2以提高社區和建筑太陽能利用率為原則,應考慮建筑之間、建筑自身、景觀樹木、太陽能收集部件等遮擋因素,合理設置建筑朝向與間距,滿足日照標準要求。5.1.3采用集中式太陽能供暖時,在區域規劃設計階段,應綜合考慮大規模太陽能集熱場、大型蓄熱系統的場地選址要求及與城區或建筑群的位置關系。5.2.1建筑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朝向,應處于南偏東或南偏西15°范圍內。5.2.2建筑形體設計應避免自遮擋對建筑室內太陽輻射得熱造成的不利影響。5.2.3建筑形體設計應遵循增大南向被太陽光直接照射的表面積,減少北向散熱表面積的原則。5.2.4在滿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宜減小南向房間進深、增大建筑開間。5.2.5建筑空間布局應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功能房間應設置在南向暖區,次要功能房間設置在北向冷區;2使用功能相近的房間宜布置在建筑中同一區域。5.2.6在建筑有空間拓展、設置緩沖區或空間保溫要求時,可在建筑南向設置附加陽光間或北向設置封閉走廊等措施。5.2.7民用建筑日照間距設計應滿足西藏自治區地方標準《民用建筑節能技術標準》DB54/T0275的要求。5.2.8民用建筑物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應預留太陽能光熱或光伏設備的安裝空間。5.2.9在建筑物安裝太陽能集熱器和(或)光伏組件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太陽能集熱器宜安裝于建筑屋面,建筑屋面可安裝面積的利用率不宜小于70%;2太陽能光伏組件應優先安裝于建筑屋面或南立面,也可安裝于東立面或西立面。5.2.10應通過日照分析或全年產熱量、發電量預測計算,合理確定太陽能集熱器或光伏組件安裝傾角和前后排間距。5.3.1社區選址和規劃設計應避免山體、林木、環境景觀及綠化種植等遮擋對日照的不7利影響。5.3.2社區建筑日照間距應至少保證冬至日有效日照時間為2.5h,在條件允許時應進一步提高冬至日有效日照時間。5.3.3社區中不同類型建筑物、構筑物和公共設施的屋面或南立面可安裝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5.3.4在土地面積充足的地區,應減小社區容積率、增大建筑間距,社區內及周邊空地可鋪設太陽能光熱場或光伏陣列,為社區建筑提供供暖、用電能量來源。5.4.1集中式太陽能熱源場地選址時,應勘探和調查場址及其周圍區域地形地貌、工程地質、土地性質、地下水位、土壤物性等條件。1太陽能集熱場地應選擇在地勢平坦的地區,應保證太陽能集熱場不受周邊山體、林木、建筑的遮擋;2集中式太陽能熱源場與城鎮供暖負荷中心的供暖距離(供暖半徑)應由技術經濟綜合分析確定。5.4.2集中式太陽能熱源場地選址應充分利用高原鹽堿地、荒灘地、貧瘠地等無用的空曠場地,減少土石方開挖量,不得破壞原有水系,嚴格控制其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5.4.3集中太陽能熱源場地規劃時,綜合考慮太陽能收集利用、土地集約、工程投資、環境保護等要求,應合理緊湊布局太陽能集熱陣列及附屬設備建筑物,優化站區總平面設計,減少永久性用地面積,減少場地空置率。86差異化保溫與被動式太陽能利用6.1.1圍護結構差異化保溫包括非透光圍護結構朝向差異化保溫、透光圍護結構晝夜動態差異化保溫兩大類。6.1.2根據民用建筑不同朝向非透光圍護結構接收到的太陽輻射不同,應對圍護結構保溫進行差異化設計。6.1.3根據民用建筑南向透光外窗外門晝間吸收太陽輻射熱量,而夜間失熱的特點,應對透明圍護結構進行晝夜動態保溫設計。6.1.4應綜合考慮不同地區太陽能資源條件、氣候特征和建筑使用功能等,選擇適宜的被動式太陽能利用技術。6.1.5采用太陽能應用技術的民用建筑熱工性能應符合現行西藏自治區地方標準《民用建筑節能技術標準》DB54/T0275的相關規定。6.2.1民用建筑中非透光圍護結構采用朝向差異化保溫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不同朝向圍護結構差異化保溫設計計算方法見附錄E;2當不具備附錄E計算條件時,不同朝向的圍護結構傳熱系數比值可按表6.2.1進行估算。若未符合現行西藏自治區地方標準《民用建筑節能技術標準》DB54/T0275中的傳熱系數限值要求,則應進行熱工權衡判斷;3不同朝向圍護結構應選擇相同類型的墻體主體結構材料和保溫材料。表6.2.1差異化保溫設計下不同朝向非透光圍護結構傳熱系數配比關系北向東向西向南向6.2.2民用建筑中透光圍護結構采用晝夜動態保溫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南向直接受益窗、附加陽光間等透光圍護結構,應在其內側設置保溫窗簾等可調型晝夜動態保溫措施;2直接受益窗內側應至少采用一層棉布或亞麻布保溫窗簾,有條件情況下可采用棉布、亞麻布、薄紗簾等兩層或多層組合窗簾;93在透光圍護結構設計過程中的晝夜得失熱量計算時,內置窗簾形成的附加熱阻值可按表6.2.2選用;4透光外窗圍護結構太陽得熱系數應符合現行西藏自治區地方標準《民用建筑節能技術標準》DB54/T0275的相關規定。表6.2.2晝夜動態保溫設計下外窗附加棉布窗簾亞麻布窗簾薄紗窗簾棉布+薄紗組合窗簾亞麻+薄紗組合窗簾6.2.3在進行民用建筑圍護結構整體保溫節能設計時,應首先評估圍護結構熱工性能薄弱環節,根據評估結果優選下列節能技術措施:1對墻體、屋面等圍護結構進行差異化保溫設計,計算確定保溫層材料及厚度;2選擇密閉性好、保溫性好的節能型外窗和外門,并合理配備保溫窗簾;3與樓梯間、地下室等非供暖空間相鄰的隔墻,應進行保溫設計,計算確定保溫層厚度。6.2.4民用建筑中宜采用Low-E中空玻璃窗、真空玻璃窗、雙層外窗、斷熱橋外窗等節能型外窗;可采用半透明光伏窗、集熱保溫隔聲一體窗等高性能外窗。6.2.5民用建筑保溫節能改造時,可優先選用墻體外保溫構造技術,當外保溫技術受限或內墻保溫供暖一體化設計時,可采用內保溫技術。6.2.6新建建筑可采用墻體外保溫或夾心保溫構造技術,也可采用內保溫技術。6.2.7民用建筑墻體、屋面外飾面層,外窗、外門表皮及其金屬配件,應具有抗紫外、抗老化、耐腐蝕性能。6.3.1應結合西藏當地氣候特征、太陽輻射條件、經濟技術水平和建筑使用功能等要素,選擇適宜的被動式太陽能技術類型。6.3.2被動式太陽能利用技術應與建筑或房間功能相匹配,可單獨采用直接受益窗、集熱蓄熱墻、附加陽光間等技術中的一種,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兩種或多種組合形式。6.3.3以晝間使用為主的建筑與房間,應優先選用直接受益窗式或附加陽光間式;晝夜均使用的建筑與房間,可選用集熱蓄熱墻式和蓄熱屋面式被動式太陽能利用技術。6.3.4依據不同地區南向輻射溫差比、最冷月平均太陽輻射強度條件,西藏自治區被動式太陽能利用技術可參照表6.3.4選用。最冷月平均太陽典型地區最佳適宜拉薩、林周、當雄、尼木、曲水、堆龍德慶、達孜、林、江孜、定日、薩迦、朗、仁布、康馬、定結、集熱蓄熱墻式、附加陽光間式、最佳適宜林芝、工布江達、米林、墨脫、波密、察隅、朗縣、乃東、扎囊、貢嘎、桑日、瓊結、曲松、措美、洛扎、子集熱蓄熱墻式、附加陽光間式、適宜A區那曲、嘉黎、比如、聶榮、安多、申扎、索縣、班戈、巴青、尼瑪、雙湖普蘭、札達、噶爾、日土、革吉、改則、措勤、昌都、卡若、江達、貢覺、類烏齊、丁青、察雅、八宿、左貢、芒康、洛隆、邊壩集熱蓄熱墻式、附加陽光間式、直接受益式、蓄6.3.5直接受益窗可選用中空玻璃、雙層窗、斷熱橋窗等外窗類型。門窗、玻璃幕墻、采光頂玻璃等直接受益窗傳熱系數可按附錄F選用。6.3.6直接受益窗的設計應滿足下列規定:1南向窗墻比應符合現行西藏自治區地方標準《民用建筑節能技術標準》DB54/T0275的相關規定;2直接受益窗應設置動態保溫窗簾措施,并保證其在冬季夜間處于關閉狀態;3直接受益窗可設置遮陽簾、遮陽百葉、遮陽板等可調節遮陽措施。6.3.7集熱蓄熱墻的設計應滿足下列規定:1集熱蓄熱墻構造材料應選擇蓄熱能力強、吸濕性低、耐久性高、無毒無害、無污染的材料;墻體厚度、吸熱涂層與玻璃蓋板設計應符合現行西藏自治區地方標準《民用建筑節能技術標準》DB54/T0275的相關規定;2集熱蓄熱墻應將進、出風口的位置分別設置在蓄熱墻體上部和下部;進、出風口面積宜占集熱墻總面積的0.5%~1.0%;進、出風口的中心距離不宜小于2.1m,下部出風口底部距地不宜小于0.2m;3應在集熱蓄熱墻的進、出風口處設置保溫逆止風門,風門宜在日出后2~3h后開啟,日落前1h關閉;4集熱蓄熱墻上部或兩側應設置夏季排風口,以防夏季室內過熱,或將玻璃蓋板設置為部分可開啟式,或設置可活動的遮陽措施如薄草簾、遮陽網、遮陽百葉等。6.3.8附加陽光間的設計應滿足下列規定:1附加陽光間應設置在建筑南向、南偏東或南偏西30°范圍內的外圍護結構上;附加陽光間內的地面或墻面可采用卵石、碎石等當地常見的蓄熱能力較好的材料,并盡可能保證地面或墻面可直接接受陽光照射;2與附加陽光間結合的墻面、地面宜選擇顏色較深、吸收率較高的材質;附加陽光間與供暖房間之間的公共隔墻上宜設置窗戶,外窗面積不宜小于公共墻面面積的15%;3附加陽光間的開窗位置、熱工性能應符合現行西藏自治區地方標準《民用建筑節能技術標準》DB54/T0275的相關規定;4附加陽光間內側宜設置紗簾、亞麻簾等內置窗簾。6.3.9對流環路式供暖技術的設計應滿足下列規定:1采用對流環路式供暖技術時,宜根據房間使用功能進行技術選型,晝間使用為主的建筑宜采用空氣集熱器向房間直接供暖,全天使用為主的建筑可采用空氣集熱器與蓄熱墻體或樓板結合的形式向房間供暖;2對流環路式供暖技術結合蓄熱墻體或樓板使用時,蓄熱墻體或樓板應選用重質材料,也可結合低成本的相變蓄熱材料;在滿足蓄熱墻體或樓板的結構安全要求下,宜適當增大輸配流道長度與面積;3空氣集熱器安裝位置應低于蓄熱體的位置,集熱器背面應設置保溫材料。6.3.10利用被動式太陽能技術的房間冬季日使用時段內室內平均溫度不應低于14℃,室溫日波動范圍宜小于10℃,且應保證夏季室內溫度不過熱。6.3.11應通過全年建筑供暖耗熱量動態模擬分析計算確定被動太陽能技術貢獻率,且被動太陽能技術貢獻率應符合表6.3.11要求。最佳適宜A區最佳適宜B區適宜A區適宜B區6.3.12除本規程規定外,被動式太陽能設計尚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被動式太陽能建筑技術規范》JGJ/T267的相關規定。7太陽能光熱系統7.1.1太陽能光熱系統按照用途分為太陽能供暖系統和太陽能衛生熱水系統。7.1.2應綜合考慮西藏各地區氣候條件、太陽能資源及收集條件、供暖規模與負荷特征,綜合技術與經濟成本分析,合理確定太陽能供暖系統規模與保證率。7.1.3太陽能供暖可按集熱面積和應用場景,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兩大類:1集熱面積≥500m2的城鎮、區域或建筑群太陽能供暖為集中式太陽能供暖系統;2集熱面積<500m2的城鎮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等單體建筑,鄉村或農牧區村委會、住宅等獨立建筑太陽能供暖為分散式太陽能供暖系統。7.1.4太陽能衛生熱水系統應遵循技術可行、經濟實用、節水節能、安全簡便、耐久可靠、便于計量的原則。7.1.5酒店、學校等公共建筑太陽能光熱系統可綜合考慮供暖與生活熱水需求進行設計。7.2集中式太陽能供暖系統7.2.1集中式太陽能供暖系統分為直接式系統與間接式系統,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集中式太陽能供暖系統應優先選用間接式系統形式,且集熱工質應采用滿足西藏高原太陽能集熱系統防凍要求的工質類型;2當采用直接式系統形式時,應設置集熱系統防凍措施或確保系統具有排空能力;3應依據城鎮、區域或建筑群供暖負荷規律,通過對太陽能供暖系統全年動態性能模擬分析,綜合考慮節能與經濟成本,合理確定太陽能集熱場規模與太陽能集中供暖保證率;4對于分期實施的大型太陽能集熱場,應考慮不同期集熱場之間的備用關系,對其容量進行協調設計。7.2.2應根據城鎮、區域或建筑群場地情況,綜合考慮蓄熱水體、換熱站、輸配管網等位置及要求,合理規劃確定集中式太陽能集熱場,應符合以下規定:1集熱場宜規則化布置為矩陣式,通過水力分析合理確定集熱場分區連接和布置方式;2供暖期運行的太陽能集熱系統安裝傾角宜為當地緯度+10°,全年運行的集熱系統安裝傾角宜為當地緯度;3太陽能集熱場應采用正南方向布置;當場地條件受限時,可適當調整,但南偏西、偏4太陽能集熱場相鄰兩排集熱器之間的間距,應根據最小不遮擋間距和檢修空間的要求綜合確定;5太陽能集熱場連接管路可設計為同程式或異程式,當采用異程式管路系統設計時,應對集熱輸配管路系統阻力優化計算,并合理確定各管段管徑,各分支環路的不平衡率不應大于10%;6太陽能集熱系統非使用期應采取遮擋或強制散熱等防過熱措施;7太陽能集熱器應選用集熱效率高、耐高溫、耐凍、耐老化的適用于高原極端氣候的高性能產品,使用壽命不小于15年。7.2.3集中式太陽能供暖系統可優先采用埋地蓄熱水體,也可采用地上蓄熱水罐或蓄熱水箱等蓄熱系統方式。7.2.4當集中式太陽能供暖系統采用埋地水體蓄熱方式時,應符合以下規定:1埋地蓄熱水體選址應根據工程場地水文與地質條件勘察結果合理確定,避開地質條件不穩定的區域;2埋地蓄熱水體選址應注意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減少對周邊環境的破壞;3蓄熱水池坡度比應根據當地土壤地質條件,經過分析計算確定;水池邊坡表面應采取必要的護坡措施,鋪設防水土工膜,增強水池邊坡的穩定性;4應通過埋地蓄熱水體熱分層模擬分析,在水體上、中、下不同深度處合理設置布水器,結合自動控制系統實現分層高效蓄取熱;5埋地蓄熱水體頂部應合理設置保溫浮頂、排氣管、排水管等措施。7.2.5集中式太陽能供暖蓄熱系統容量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通過太陽能集熱系統集熱量、城鎮/區域/建筑群供暖熱負荷、一次網和二次網熱媒運行參數、蓄熱方式、蓄熱周期、蓄熱溫度、蓄熱水體散熱規律等因素綜合分析計算確定,計算方法可參照附錄G;2當不具備分析計算條件時,蓄熱系統容量可按表7.2.5選取;單位太陽能集熱器采光面積所配備蓄熱容積(m3/m2)蓄熱周期7天~1個月500m2≤太陽能集熱器采光面積<10000m2太陽能集熱器采光面積≥10000m2)3蓄熱系統容量設計時,蓄熱系統平均設計溫度宜為50~70℃,并應對蓄熱系統最高溫度進行校核計算,最高溫度應比蓄熱系統工作壓力對應的工質沸點溫度低5℃。7.2.6集中式太陽能供暖系統輔助熱源類型、容量設計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氣候條件、能源資源、經濟成本、設備能效等因素綜合確定輔助熱源類型;2不宜采用煤炭、天然氣等化石能源作為輔助熱源;3應優先采用光伏、水電、風電等可再生電力驅動的電鍋爐、空氣源熱泵、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系統形式作為輔助熱源;4輔助熱源容量應根據城鎮/區域或建筑群供暖熱負荷特征、太陽能集熱場規模、蓄熱系統容量等系統性能動態模擬分析計算確定,也可參照表7.2.6確定輔助熱源容量。7~14天15~30天7~14天15~30天7~14天15~30天5當采用空氣源熱泵作為輔助熱源時,應考慮西藏高原低氣壓、稀薄空氣等特殊條件對熱泵機組性能的影響,對其供熱能力進行合理修正;6輔助熱源按其容量配置宜選用2臺及以上設備。7.2.7對于城鎮、區域或建筑群既有供暖系統改造時,配備集中式太陽能熱源系統的熱媒參數應與原有熱源、輸配系統及末端需求參數相匹配。7.2.8太陽能供暖系統末端宜按表7.2.8選取。7.2.9集中式太陽能供暖集熱系統一次管網、供熱輸配管路二次管網系統設計、水力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集中式太陽能集熱系統布置設計時應進行水力計算分析,確保各環路的水力平衡和流量均勻分配,集熱系統水力計算方法參考附錄H;2應通過技術經濟分析,合理確定集中式太陽能集熱系統集熱場和一次管網連接方式;3太陽能集熱管路采用異程連接方式時,應在局部環路設置水力平衡閥,保證各分支環路流量均勻分配;4太陽能集熱系統最高點處應設置自動排氣裝置,最低點應設置泄水閥;5集中式太陽能供暖系統室外管道均應設置保溫層,保溫層外應設置相應的防老化、防水、防腐蝕保護層;6太陽能集熱一次管網、供熱輸配二次管網應優先直埋敷設,地質條件受限時,可以局部架空敷設。7.2.10集中式太陽能供暖系統應盡量縮短太陽能集熱場、換熱站和城鎮/區域供暖負荷中心之間的輸配距離,合理確定供暖半徑。7.3.1對于太陽能集熱規模小于500m2的分散式太陽能供暖系統,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1結合西藏地域氣候、建筑類型等因素,分散式太陽能供暖系統類型按表7.3.1確定;表7.3.1西藏不同氣候條件下分散式太陽能高海拔嚴寒區公共建筑●●●●鄉村及農牧區住一一●●高海拔寒冷區公共建筑●●●●鄉村及農牧區住●●●●2太陽能集熱器、光伏宜正南向或南偏東、偏西10°范圍內設置,安裝傾角宜為當地緯3應計算太陽能集熱器前后排間距,保證每排集熱器每日有效日照時間不低于5h;4采用傾斜支架連排安裝太陽能集熱器時,應進行抗風揭校核計算,支架尾部高度不宜超過5m;5安裝在新建建筑物屋面的太陽能集熱系統、光伏系統應與建筑一體化設計;6在既有建筑屋面安裝太陽能集熱器,不得對建筑屋面的結構安全造成影響;7對于光伏驅動的供暖系統,屋面安裝光伏組件時尚應符合本規程8.2節相關要求。照現行國家標準《太陽能供熱采暖工程技術標7.3.3分散式太陽能供暖系統太陽能保證率應按照本規程附錄I計算確定。單位面積太陽能集熱系統所配備蓄熱系統容積[m3/m2以日為周期的短期蓄熱(1天)考慮連續陰雨天蓄熱(3~5天)山南日喀則昌都阿里那曲2應優先采用電鍋爐、空氣源熱泵等清潔能源作為輔助熱源,對于偏遠鄉村或農牧區,3蓄熱周期為1天的分散式太陽能供暖系統,輔助熱源系統容量應根據建筑供暖熱負荷的100%計算確定;4蓄熱周期為3~5天的分散式太陽能供暖系統,輔助熱源系統容量應根據建筑供暖熱負荷的60%~70%計算確定。7.3.9分散式太陽能供暖系統供暖末端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太陽能供暖系統熱媒參數、建筑類型、使用特征及熱環境需求等選擇適宜的供暖末端類型,可參照表7.2.8選取;2太陽能熱水供暖系統宜采用低溫輻射末端、風機盤管和散熱器等設施;3太陽能熱風供暖系統應合理設置送、回風口位置,優化設計室內溫度場。7.3.10分散式太陽能供暖小型集熱系統,管路可采用同程連接或異程連接方式;異程連接方式時,應進行水力計算,各分支環路的不平衡率不應大于10%。7.3.11分散式太陽能供暖系統其他設計要求與設計參數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太陽能供熱采暖工程技術標準》GB50495的相關規定。7.4.1太陽能衛生熱水系統集熱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可采用太陽能液體集熱系統或空氣集熱系統作為集熱熱源;2采用太陽能空氣集熱系統時,宜選用真空管空氣集熱器,采用汽水換熱器制取熱水;3采用太陽能液體集熱系統時,宜選用平板集熱器、真空管集熱器等集熱設備,通過間接換熱方式制備熱水。7.4.2太陽能熱水負荷計算時,用水定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7.4.3太陽能衛生熱水系統中集熱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太陽能集熱器宜在正南,或南偏東、偏西20°的朝向范圍內設置;2集熱器安裝傾角應考慮集熱器全年集熱量最大,宜為當地緯度±5°;3放置在建筑上的太陽能集熱器,冬至日集熱器采光面的日照時數不應低于4h;4前后排集熱器之間應留有安裝、維護操作的間距,排列應整齊有序,避免前后排遮擋5太陽能集熱器不得跨越建筑變形縫設置。7.4.4太陽能衛生熱水系統貯熱水箱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1貯熱水箱的有效容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50364的相關規定;2貯熱水箱尺寸應保證水箱內部能夠形成良好的熱分層,柱形貯熱水箱的高徑比不宜小于1.5。7.4.5太陽能衛生熱水系統輔助熱源應符合下列規定:1太陽能熱水系統輔助熱源應因地制宜選擇,可采用空氣源熱泵或電加熱等輔助熱源;2太陽能熱水系統輔助熱源的供熱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相關規定。7.4.6太陽能熱水系統中集熱系統輸配管路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太陽能集熱系統管路宜設計為同程式;2地上敷設的管道,其保溫層外應設置保護殼,地下敷設的管道的保溫層外應做好防水和防腐處理;3集熱系統管路設計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50364的相關規定。7.4.7太陽能衛生熱水系統供熱輸配管路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太陽能熱水供應系統的主干管路宜設計為同程式;2太陽能熱水系統應設置排氣、泄水閥門、熱計量裝置等必要的附屬設施;3太陽能熱水供應系統應設計熱水循環管道,保證干管和立管中的熱水循環。7.4.8太陽能衛生熱水系統其他設計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及《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50364的相關規定。1應根據供暖、衛生熱水需求的主次,合理確定集熱器的安裝傾角以及相鄰兩排集熱器2應根據供暖、衛生熱水負荷的大小與時間疊加關系,通過經濟效益分析確定太陽能集熱、蓄熱設備的規模容量;3應在太陽能蓄熱水箱之外,設置單獨的供熱水水箱,通過換熱器將蓄熱水箱的熱量傳遞給供熱水水箱;4市政自來水管應接入供熱水水箱中,供熱水水箱中應設置輔助加熱設備,保障熱水供應的可靠性、穩定性;1太陽能供暖、供熱水“雙聯供”系統中應設置自動化運行控制系統,根據供暖、供熱水需求進行自動切換調控;2太陽能供暖、供熱水“雙聯供”系統在供暖期運行,應首先滿足建筑供暖用熱需求;要求,基于采光面積和平均溫度下的峰值效率不應低于0.75,額定效率不應低于0.47;GB/T17581要求,不帶反射器的集熱器基于采光面積和平均溫度下的峰值效率不應低于0.68,額定效率不應低于0.55;帶反射器的集熱器基于采光面積和平均溫度下的峰值效率不應低于0.60,額定效率不應低于0.52;3平板型空氣集熱器基于采光面積的瞬時效率截距不應小于0.62;總熱損系數不應大于4其它類型集熱器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定。2選用電鍋爐作為輔助熱源時,應優先采用光伏、風電、水電等可再生能源。2供水溫度宜處于40~60℃;1供水溫度宜處于50~70℃;2應采用鋼制、鋁制、銅鋁復合等低溫型高性能散熱器;1供水溫度宜處于45~60℃,供回水溫差不小于8℃;2地板輻射末端加熱管內熱媒的設計流速不宜小于0.25m/s;3地板輻射末端各支路水力不平衡率不應超過15%;4地板表面存在遮擋時,應對地板輻射末端的單位面積供熱功率進行修正。7.5.7采用毛細管輻射系統作為供暖末端時,并應符合下列設計規定:1進水溫度應不宜高于40℃;2毛細管網系統的工作壓力應不高于0.6MPa;3毛細管輻射末端管內流速應保持0.05~0.2m/s范圍內。7.5.8太陽能光熱系統輸配管道、閥門、水泵、電氣控制等附屬設備,應滿足抗紫外、耐老化、抗脫落等質量要求,適用于高原低氣壓、大溫差、強輻射等極端氣候條件,具體應符合下列要求:1輸配管道外部涂層或防護材料應做防腐處理,具有抗紫外線能力,防止長期暴露后出現老化、開裂或褪色現象,具有良好的機械強度和耐磨損性能;2附屬設備應能在-30~80℃的環境溫度范圍內正常工作,關鍵部件應能適應頻繁的熱脹冷縮;3水泵應選用高原專用水泵,保證在低氣壓條件下安全可靠運行;4配電設備應具備良好的電氣絕緣性能,確保在極端低溫、干燥條件下不發生電氣泄漏或短路。7.5.9應根據太陽能供暖和衛生熱水系統整體運行規律、各子系統水力熱力特征,合理選用溫度、壓力、流量等傳感裝置,并保證在高原特殊環境下應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和精確度。8太陽能光伏系統8.2建筑光伏系統8.2.1西藏民用建筑應優先選用建筑集成光伏系統(BIPV),受風荷載、雪荷載較小的8.2.3應避免周邊建筑物或構筑物對光伏組件的遮擋、光伏組件對建筑采光的遮擋,以8.2.5采用建筑集成光伏系統(BIPV)時,應考慮建筑圍護結構對光伏組件背部散熱的8.2.6采用建筑集成光伏系統(BIPV)時,應對集成部8.2.7在屋面安裝建筑附加光伏系統(BAPV)時,應選擇不影響屋面防水、排水和隔8.2.10采用半透明光伏組件與外門窗結合時,應同時考慮建筑光伏發電8.2.11建筑光伏系統電氣化設計和設備性能應分別符合本規程8.4、8.5的要求。8.3.1光伏光熱一體化系統可分為PV/T熱風系統、PV/T熱水系統和PV/T熱泵系統。8.3.2光伏光熱一體化系統的裝機容量應結合西藏地區氣候條件、太陽能資源、建筑熱電需求、經濟成本等因素綜合確定。8.3.3光伏光熱一體化系統中PV/T組件的朝向、傾角應根據全年發電量和產熱量的綜合收益確定。8.3.4光伏光熱一體化系統與建筑本體結合時,輸配管路或通道與建筑圍護結構之間應采取防熱橋、防潮和防工質滲漏措施。8.3.5光伏光熱一體化系統的流體工質管路或流道的材質應根據工作溫度、工作壓力和使用壽命等因素確定。8.3.6光伏光熱一體化系統宜設置溫度、壓力、流量監控裝置,且具備自調節功能。8.3.7光伏光熱一體化系統中的電氣化設計和設備性能應符合本規程8.4、8.5的要求。8.4.1根據是否接入公共電網,太陽能光伏系統可劃分為獨立光伏系統和并網光伏系統。8.4.2西藏民用建筑所在地有并網條件時可選用并網光伏系統,無并網條件時應選用獨立光伏系統。8.4.3獨立光伏系統應配備一定容量的蓄能裝置,蓄能容量應依據實時電力消納需求和建筑用能需求進行綜合設計。8.4.4光伏逆變器的額定容量應根據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裝機容量確定,或根據現行行業標準《光伏發電系統效能規范》NB/T10394對容配比進行優化。8.4.5太陽能光伏系統在接入建筑配電系統前,應明確計量點;對于“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太陽能光伏系統,應同時明確上網和用網電量計量點。8.4.6對于光伏微電網系統,宜將區域內的多處太陽能光伏系統整合形成區域光伏微電網系統。8.4.7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防雷接地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光伏發電站防雷技術要求》GB/T32512和《光伏發電站防雷技術規程》DL/T1364的相關規定。8.4.8當太陽能光伏系統因故障或異常情況而無法正常運行時,系統應能夠自動切換到市電供電或蓄能應急設備供電,切換過程應符合下列要求:1切換裝置應具備自動和手動切換功能;2切換裝置應具備過載保護和短路保護功能;3切換過程應快速且無間斷。8.5.1應選擇與建筑所在地區氣象條件相匹配、發電效率高、衰減率低、抗紫外老化能力強、表面自清潔能力強的光伏組件。8.5.2光伏組件應通過紫外老化、電氣絕緣性能、耐壓性能、環境應力、機械強度、壽命等性能檢測。8.5.3光伏組件的平均光電轉換效率不應低于表8.5.3規定的限值。效率計算)率計算)銅銦鎵硒(CIGS)8.5.4光伏組件的衰減率應符合表8.5.4規定的各類組件在首年、后續每年及25年內的衰減率限值要求。25年內25年內8.5.5PV/T熱風組件、PV/T熱水組件和PV/T熱泵組件的發電效率不應低于同等規格光伏組件的發電效率,PV/T熱泵組件的能效比不應低于同等規格熱泵機組的能效比。8.5.6PV/T熱風組件、PV/T熱水組件和PV/T熱泵組件熱利用工質的流動管路或流道應避開光伏組件的接線盒,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防凍性。8.5.7作為遮陽構件的光伏組件或光伏光熱一體化(PV/T)組件應滿足室內采光、日照時數及遮陽系數的要求。8.5.8應選擇適用于西藏高原氣候環境特點的逆變器和控制器產品,或對逆變器和控制器采用降容使用措施;容量修正系數或降容系數應參照廠家提供的數據進行修正。8.5.9太陽能光伏系統可采用蓄電方式或蓄熱方式。8.5.10太陽能光伏組件采用蓄電方式時,蓄電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GB51048的相關規定,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系統電化學儲能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B/T36558的相關規定。8.5.11太陽能光伏系統線纜應選擇專用線纜。9系統安裝、調試與驗收9.1.1西藏民用建筑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應納入節能分項工程進行驗收。9.1.2民用建筑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應同步施工、統一驗收。9.1.3民用建筑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應根據施工、安裝特點進行隱蔽驗收、分項驗收及竣工驗收。9.2.1太陽能光熱系統試運行時,應在無陽光照射的條件下充填傳熱工質,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對相關的部件進行調試。9.2.2太陽能光熱系統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太陽能集熱器的安裝方位和安裝傾角應符合設計要求;2太陽能集熱器的支架強度、抗風能力、防腐處理和熱補償措施等應符合設計要求;3大型太陽能集熱場應根據地質勘探報告及坐標基準點,確定集熱場邊界線位置,并根據地形對場地進行平整,保證集熱器安裝場地地勢平坦;4大型太陽能集熱場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各方向參考線放線和集熱器支架前后排放線,并確定打樁點位置,完成鋼樁施打安裝和測距復核;5大型太陽能集熱場集熱器安裝時,應先將集熱器與鋼樁固定穩固,并檢查立管是否垂直,立管上口的防塵蓋是否完好;6大型太陽能集熱場集熱器采用編織軟管進行組件連接時,避免軟管受力,且無扭曲、變形等現象;7太陽能光熱系統連接管線、部件、閥門等配件選用的材料應耐受系統的最高工作溫度和最高工作壓力;8太陽能光熱系統的管道施工安裝與管路水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和《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相關規定。9.2.3太陽能蓄熱系統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蓄熱水箱(池)的材質、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水箱內、外壁,水池內壁應按設計要求做防腐處理,內壁防腐涂料應衛生、無毒、能長期耐受所貯存熱水的最高溫度;2蓄熱水池中布水器連接管路均應設置保溫層,且保溫層外應設置防水結構。保溫材料的選擇及保溫層做法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設備及管道保溫設計導則》GB/T8175的相關規3蓄熱水池應滿足系統承壓要求,并應能承受土壤等荷載,應嚴密、無滲漏。9.2.4太陽能供暖及衛生熱水系統工程應在系統調試合格后竣工驗收。9.2.5系統調試包括設備單機、部件調試和系統聯合調試,系統聯合調試完成后應進行連續3天的試運行,至少有一天為晴天,太陽能供暖工程系統聯合調試應在設備單機、部件調試和試運轉合格后進行。9.2.6太陽能光熱系統設備單機、部件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1溫度、溫差、水位、流量等儀表應顯示正常;2防凍、過熱保護裝置及輔助熱源加熱設備應工作正常;3電氣控制系統應符合設計要求,動作應準確。9.2.7太陽能光熱系統聯合調試應在設計工況下進行,調試過程及調試后的運行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調整系統各個分支回路的調節閥門,使各回路流量平衡,達到設計流量;2應調試輔助熱源加熱設備與太陽能集熱系統的運行切換,達到設計要求;3應調整電磁閥前后壓力,處于設計要求的壓力范圍內;4太陽能供暖系統的流量和供熱水溫度的調試結果與設計值的偏差不應大于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相關規定;5太陽能光熱系統的流量與設計值的偏差應小于10%,進出口工質溫差應符合設計要求。9.3.1新建建筑光伏系統組件安裝施工應納入建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環節,并制定安裝施工方案。9.3.2建筑光伏系統施工應對已完成土建工程部位采取保護措施,選擇易于維護的作業方式。9.3.3建筑光伏系統組件或陣列應排列整齊,周圍不安裝光伏組件的部位應采用符合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補充,光伏組件連接件、連接方式應便于拆卸和更換。9.3.4建筑光伏系統組件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GB50794的相關規定。9.3.5建筑光伏系統電氣裝置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GB1太陽能集熱器的集熱效率;2光伏組件的發電功率及發電效率;4蓄熱水箱(罐)的容積及保溫層厚度;5蓄電池可用容量;6逆變器輸出電壓及輸出頻率。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5的要求,并提供支架材料的力學性能檢測報4安裝組件的支架面應平直,不得影響光伏組件的安裝。9.4.5太陽能集熱器、光伏組件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1太陽能集熱器和光伏組件的型號、規格、性能及數量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及檢測報告;2組件間的連接、組件與支架連接、方陣與支架間的連接應牢固,支架與接地系統的連接應可靠、牢固,組件間電纜連線應牢固、整齊、美觀;3光伏組件上應貼有帶電警告標識,且光伏組件或方陣與建筑層之間的安裝間距誤差不應超過設計參數的5%。9.4.6太陽能光伏系統電氣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1系統使用電纜及其附件、匯流箱、充電控制器、蓄電池、逆變器、配電柜的規格、性能、數量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及檢測報告;2匯流箱防水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應滿足淋水檢驗2h不滲不漏;3匯流箱、充電控制器、逆變器及配電柜的避雷器接地連接、安裝應牢固,電阻值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9.4.7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應在土建工程驗收前完成下列隱蔽項目的現場驗收:1基礎螺栓和預埋件的安裝;2基座、支架、集熱器或光伏組件四周與主體結構連接節點間的封堵與防水;3太陽能系統與建筑物避雷系統的防雷連接節點或系統自身的接地裝置安裝。9.5.1太陽能光熱系統、光伏系統工程竣工驗收應在隱蔽工程驗收,分項工程驗收,系統檢測、調試及試運行完成后進行。9.5.2太陽能光熱系統、光伏系統的工序驗收順序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施工前,應對屋面防水工程進行驗收,支架安裝完成后應對屋面防水工程再次驗收;2系統組件安裝前應對預埋件、螺栓、基座、支架和框架進行驗收;3光熱、光伏系統工程施工前應進行建筑結構和建筑電氣安全檢查;4光熱、光伏系統之間的電氣線纜連接應進行現場驗收。9.5.3太陽能光熱系統、光伏系統工程的竣工驗收組織和程序應符合下列要求:1系統建成后,施工單位應按規定由技術人員進行質量檢查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系統施工圖;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項目負責人對光熱、光伏系統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現場實物質量等進行聯合驗收。9.5.4太陽能光熱系統、光伏系統工程的竣工驗收應對下列資料進行核查:1設計文件、設計變更文件、協商記錄、圖紙會審記錄、竣工圖紙;2主要材料、設備、儀表等相關出廠合格證、說明書和檢驗資料;3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工程設計文件應包括:結構設計計算、集熱量計算、發電量計算及陰影分析報告;4屋面防水檢漏記錄、外窗氣密性能現場檢驗記錄、隱蔽工程和分項工程驗收記錄、系統調試和試運行記錄、系統試運行、監控、顯示、計量等功能檢驗記錄、系統性能測評報告和系統工程運行管理及使用維護說明書。10系統運行與維護10.1.1民用建筑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調試運行之前,應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工程項目應經過竣工驗收并合格,產品及各部件應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10.1.2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正式投運前,應編制現場運行與維護規程及應急預案,應確保運行維護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能。10.2.1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啟動前的準備環節應符合下列規定:1新投入或長期停運機組運行前應進行沖洗,機組啟動前應對機組、輔助設備、安全附件進行檢查與調試;2檢查熱工儀表及其電氣設備是否完好,檢查校驗期及鉛封裝置是否有效;3檢查壓力表刻度盤指示工作壓力的紅線標志是否明顯,在無壓力時帶限制釘的壓力表指針應在限制釘處;4檢查安全閥是否整定到規定的開啟壓力,鉛封是否完整,泄放管是否暢通;5蓄電池上方和周圍不得堆放雜物,應保障蓄電池正常通風,防止兩極短路;6在并網逆變器等控制器表面,不得設置其他電氣設備,應保證設備的通風環境。10.2.2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的數據收集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制定數據獲取操作規程,明確數據收集的數據源,規范數據獲取渠道及其獲取數據格式、獲取流程和獲取方式,并定期評估數據獲取操作規程的合規性;2測量數據采集頻率和存貯周期應滿足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的運行要求;3監控及數據采集系統宜配備實時瞬態模擬軟件,軟件應滿足系統進行調度優化、故障檢測定位、工況預測、負荷預測及調度員培訓的功能。10.2.3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的數據采集與監測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1檢測與監控內容宜包括參數檢測、參數與設備狀態顯示、自動調節與控制、工況自動轉換、設備聯鎖與自動保護、能量計量以及中央監控與管理;2系統規模大,光熱、光伏設備多且相關聯各部分相距較遠時,應采用集中監控系統;3不具備集中監控系統條件的光熱、光伏系統,宜采用就地控制系統;4系統的參數檢測應采用集中監控系統控制的動力設備,應就近設置手動控制裝置;5系統應對下列參數進行監控與測量:1)集熱系統的溫度和壓力;2)蓄熱水池(罐)的溫度和液位;3)換熱器的進出壓力、溫度;4)過濾閥的進出壓力;5)水泵啟停狀態;6)光伏組串電流、電壓及發電功率;7)蓄電池的充放電功率等。1溫度傳感器、壓力(壓差)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應選擇連續模擬量輸出的傳感器;2溫度、濕度傳感器的測量范圍應為測點溫度范圍的1.2~1.5倍,太陽能集熱器及供暖(或熱水)供、回水管溫差的兩個溫度傳感器應成對選用,且溫度偏差系數應同為正或負;3壓力(壓差)傳感器的量程宜為該點壓力(壓差)正常變化范圍的1.2~1.3倍,安裝在同一建筑層的同一水系統上的壓力(壓差)傳感器宜處于同一標高;4流量傳感器的量程宜為系統最大工作流量的1.2~1.3倍,安裝位置應滿足產品使用要2檢查供電電源是否符合機組設備所需額定電壓,檢查控制回路是否正常;1每年應對防凍液的特性及整體質量進行檢查,在系統啟動時對介質進行取樣送檢;準時,則需要運行集熱一次循環泵,以保證每日產熱量和供熱量匹配;5供暖前應檢查系統中的防凍液是否缺失并定期檢測防凍液是否泄漏。10.3.3太陽能光熱系統的運維與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每天觀察集熱系統和供熱管網(或熱水終端)壓力,若有持續下降應查明原因并修復故障;2應避免太陽能集熱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長期空曬、悶曬以及液態傳熱工質凍結現象,在非供暖期應遮擋未運行的太陽能集熱器;3應定期檢查換熱器和過濾閥進出壓差,發現堵塞時,應盡快采取清理措施;4應定期校核太陽能集熱器溫度、壓力、流量;蓄熱水池/罐溫度和液位;供熱管網溫度和壓力等參數是否正常;5遠程監控系統應支持與其他信息系統進行數據共享并滿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維護性和可擴展性的要求。10.3.4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定期檢查光伏方陣的遮擋與積灰情況,宜安裝光伏組件自動清洗系統;2應定期檢查光伏組件、支架等連接處或活動部件的緊固情況,出現腐蝕、老化、損壞時應及時維修;3雨、雪、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過后應及時檢查光伏陣列,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4應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當逆變器、斷路器、熔斷裝置等設備異常時,應及時修復;5應定期檢查蓄電設備及接線端子等,出現松動、腐蝕時應及時維修。10.3.5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運維與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光伏組件運維過程中不應損壞光伏組件表面、支撐系統穩固性和建筑物結構性能;2光伏組件出現封裝材料及邊框破損、腐蝕、灼焦和明顯的顏色變化,以及封裝結構內部出現明顯結露、進水及氣泡時應及時維護或更換;3光伏組件接線盒出現變形、干裂、燒毀、電纜破損和接線端子接觸不良時應及時維護;4光伏系統中蓄電池等設備的運維應符合現行電力行業標準《電力系統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運行與維護技術規程》DL/T724的相關規定。10.3.6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的數據運維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測試數據應在管理系統平臺中以分類、分區、分項計量的形式進行管理;2平臺數據運維管理功能應支持對平臺的硬件資源、軟件資源、數據資源等進行管理;3應支持數據報表、可視化圖表等多種形式展示運維統計結果。11節能減排與經濟效益評估11.1.3建筑碳排放的計算范圍應包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范圍內能源消耗產生的碳排式中:Q,——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工程的常規能源替代量(kgce);Q——全年太陽能集熱系統得熱量(MJ),若未采用太陽能集熱系統則取0;E,——太陽能光伏系統年發電量(kWh),若未采用太陽能光伏系統則取0;D——每千瓦時電量折合所耗標準煤(kgce/kWh),根據國家統計局最近2年內公q——標準煤熱值(MJ/kgce),本規程取q=29.307MJ/kgce;7——以傳統能源為熱源時的運行效率,按項目立項文件選取。式中:CBR——太陽能光熱、光伏系統工Cπ——太陽能集熱系統的增量成本(元),增量成本依據項目單位提供的項目決陽能集熱系統則取0;C=——太陽能光伏系統的增量成本(元),增量成本依據項目單位提供的項目決陽能光伏系統則取0;q——標準煤熱值(MJ/kgce),本規程取q=29.307MJ/kgce;2氣象參數的選取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節能氣象參數標準》JGJ/T346的相關規1太陽能光伏系統的光電轉換效率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當設計文件無明確規定時應符合表8.5.3的規定,且光伏系統的年發電量、光伏組件背板最高2太陽能供暖系統的常規能源替代量、費效比、二氧化碳減排量應符合項目立項可行性報告等相關文件的規定,當無文件明確規定時,應在評價(獅泉河)(澤當)(帕里)水平面12月月平均總輻射[MJ/m2]傾斜面12月月平均總輻射[MJ/m2l貢嘎改則八宿昌都拉薩當雄墨竹工卡安多比如那曲申扎索縣日喀則帕里錯那浪卡子隆子澤當瓊結波密察隅注:傾斜面以當地緯度為傾角。水平面輻射數據轉化為傾斜面上的輻射數據應采用以下折算公式:H?式中:—水平面上的直射輻射(MJ/m2);H?Ha——水平面上的散射輻射(MJ/m2); 傾斜面上的直射輻射(MJ/m2);Ia——傾斜面上的散射輻射(MJ/m2);I—反射輻射(MJ/m2);Yα——逐時陽光入射角(°);傾斜角度{的影響出現在{的影響出現在DB54/T0446-2025太陽平均輻射量[MJ/m2l太陽平均輻射量[MJ/m2l輻射溫差比[W/(m2·K)]貢嘎改則八宿昌都當雄墨竹工卡安多比如那曲申扎索縣日喀則帕里錯那隆子澤當察隅注:【輻射溫差比】累年1月南向垂直面太陽平均輻照度與1月室內外溫差的比值。附錄E圍護結構差異化保溫設計計算方法E.1采用差異化保溫設計時,建筑不同朝向非透光圍護結構傳熱系數的相關性應按下列公式計算:K,=xK"=yKew(E-1)式中:K、K——分別為南向、北向外墻的非平衡傳熱系數(W/(m2·K));x、y——大于1的系數,按式(E-2)、式(E-3)計算;t,——冬季室內計算溫度(℃);tses、tsen、tsee、tsew·分別為南向、tseew——東向、西向外墻供暖期平均室外綜合溫度值的平均值(℃)。注:1“差異化保溫”是指太陽輻射熱作用較大的地區,因太陽熱作用隨供暖建筑圍護結構朝向不同而差異明顯,為使不同朝向外墻及屋面傳熱失熱熱流密度相等,而對不同朝向外墻及屋面采用了不同的傳熱系數。2“非平衡傳熱系數K”是指采用差異化保溫設計確定的不同朝向非透光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E.2平均室外綜合溫度應按下式計算:式中:tse——平均室外綜合溫度(℃);te供暖期室外平均溫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的相關規定取值;I——水平或垂直面上的太陽輻射照度平均值(W/m2),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節能氣象參數標準》JGJ/T346的相關規定取值;Ps—太陽輻射吸收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附錄B表B.5的相關規定取值;αe——外表面換熱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的相關規定取值。E.3根據本規范附錄E第E.1條進行建筑外墻的調整驗算與設計時,K、K、K的最終取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的相關規定。附錄F典型玻璃配合不同窗框的整窗傳熱表F-1典型玻璃配合不同窗框的整窗傳熱系數單位:W/(m2·玻璃品種透明3mm透明玻璃12mm透明玻璃吸熱5mm綠色吸熱玻璃5mm茶色吸熱玻璃玻璃璃璃璃玻璃單片玻璃玻璃中空玻璃明6綠色吸熱+12空氣+6透明6灰色吸熱+12空氣+6透明6中等透光熱反射+12空氣+6透明6低透光熱反射+12空氣+6透明6高透光Low-E+12空氣+6透明6中透光Low-E+12空氣+6透明6較低透光Low-E+12空氣+6透明6低透光Low-E+12空氣+6透明6高透光Low-E+12空氣+12氬氣6中透光Low-E+12空氣+12氬氣表F-2典型玻璃配合不同窗框的整窗傳熱系數中空玻璃6透明+12空氣+6透明6綠色吸熱+12空氣+6透明6灰色吸熱+12空氣+6透明透明明6高透光Low-E+12空氣+6透明6中透光Low-E+12空氣+6透明6較低透光Low-E+12空氣+6透明6低透光Low-E+12空氣+6透明6高透光Low-E+12空氣+126中透光Low-E+12空氣+12在太陽能供暖蓄熱周期內,假定設計太陽能保證率f為1,則熱量平衡如式(G-1)所示。其中系統的熱損失占有效太陽能集熱量的比例為ηL,兩者的綜合傳熱計算式如式 (G-2)所示。因此以典型日為蓄熱周期,對太陽能系統的蓄熱量在時間段T1~T?(考慮系統損失的有效太陽能集熱量大于建筑熱負荷的時間段)進行積分。若以連續陰天為蓄熱周期,則蓄熱量為預先存儲的能安全度過連續陰天的需熱量,積分時間段為最長連續陰天時長。Qu(z)-Qoss(z)=AIe(τ)7cd(1-ηL)式中:Q——系統的蓄熱量(J);Qu(z)、Qoa(t)、Qos(z)——分別為τ時刻的太陽能有效集熱量、供暖熱負荷及系統熱損失(W);A.——集熱器的面積(m2);I?(τ)——t時刻的太陽輻照度(W/m2);ncd——集熱器的平均效率;Qoad——蓄熱周期內累積的建筑熱負荷(J);I?——蓄熱周期內累積的太陽總輻射量(J/m2);V?——蓄熱水箱容積(m3);Pw——水的密度(kg/m3);Ts、Tsup——分別為水箱設計的平均水溫和供暖供水溫度(K)。否圖H.1太陽能集熱場阻力不平衡率及阻力計算流程 附錄I分散式太陽能供暖系統太陽能保證率計算流程分散式太陽能供暖系統太陽能保證率及集熱器鋪設面積可參照圖I.1進行計算。A.<A令A.=A系統有效集熱量Q室外平均溫度1時間、地理條件太陽輻照度A集熱器面積4Q24本規程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該這樣做的: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引用標準名錄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規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程。3《民用建筑節能技術標準》DB54/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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