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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崗位平安生產責任制范本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轉發

安徽省煤礦部分崗位平安生產責任制范本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5)8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

平安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平安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各有關

中心企業:

現將安徽省煤礦部分崗位平安生產責任制范本轉發你們,請轉發轄區或所

屬煤礦企業學習借鑒,并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措施,督促煤礦企業進一步落

實平安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全國煤礦平安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2015年4月27日

安徽省煤礦部分崗位平安生產責任制范本

目錄

1.企業董事長平安生產責任制

2.企業黨委書記平安生產責任制

3.企業總經理平安生產責任制

1/

4.企業總工程師平安生產責任制

5.企業平安副總經理(安監局長)平安生產責任制

6.企業生產副總經理平安生產責任制

7.企業經營副總經理平安生產責任制

8.礦長平安生產責任制

9.礦黨委書記平安生產責任制

10.礦總工程師平安生產責任制

11.平安監察到處長(平安副礦長)平安生產責任制

12.采煤副礦長平安芻產責任制

13.掘進副礦長平安生產責任制

14.機電副礦長平安生產責任制

15.經營副礦長平安生產責任制

1.企業董事長平安生產責任制

董事長是企業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企業平安生產委員會主任,全面負責

企業平安生產工作。平安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平安生產責任制

1.組織制定企業董事會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平安生產責任制。

2.組織審定企業平安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

核標準。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平安生產規章制度

2/

3.組織審定企業平安生產規章制度。

4.負責審批企業平安生產規劃,確定企業年度平安生產目標。

5.負責建立董事會平安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并定期組織召開。

三、組織制定、督促實施平安生產教化和培訓支配

6.組織審定企業平安生產培訓支配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經理層落實。

四、保證平安生產必需的資金投入

7.負責審批企業年度平安費用提取和運用支配,保證平安費用足額提取和

運用,并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五、督促、檢查平安生產工作,剛好消退事故隱患

8.負責組織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經理層落實。

9.定期召開企業平安生產工作會議,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煤及瓦斯突出礦

井防突措施的落實狀況。

10.組織開展或督促經理層開展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經理層依法為

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負責審批企業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參與1次煤礦應

急救援演練。

七、剛好、照實報告生產平安事故

12.按規定剛好、照實報告生產平安事故。

13.負責組織事故搶險救援。

八、組織保障

14.負責建立平安生產組織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依法配備平安生產管理

3/

人員。

九、依法辦企,依法管企

15.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平安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16.負責企業及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產和建設。

17.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平安生產許

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參與

平安生產學問和管理實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證。

十、平安生產職責落實及考核

18.督促企業平安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平安生產職責;負責企業平安生

產目標、平安生產責任制落實狀況的監督考核。

19.督促落實平安生產報告制度,督促經理層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平安生

產狀況,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匯報平安生產狀況,并向社會公示。

20.落實對生產平安事故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的處理看法;督促落實事故防

范措施。

21.督促落實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十一、其他

22.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職責。

2.企業黨委書記平安生產責任制

企業黨委書記是企業平安生產委員會副主任,負責企業平安生產宣揚教化

4/

培訓和平安文化建設工作,根據“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及企業董

事長、總經理共同擔當平安生產領導責任,履行平安生產職責。平安生產

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平安生產責任制

1.負責組織宣揚實行黨和國家平安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組織制定企業黨委班子成員、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平安生產責任制;參及

審定企業平安生產責任制。

二、參及審定平安生產規劃、規章制度

3.參及審定企業平安生產規劃和平安生產管理制度。

三、組織制定、督促實施平安生產宣揚教化培訓支配

4.組織制定企業平安文化發展規劃、年度平安生產宣揚教化培訓支配,并

督促實施。

四、督促、檢查平安生產宣揚教化培訓工作

5.組織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探討企業平安生產宣揚教化培訓工作,督促制定

相關保障措施。

6.每年至少檢查1次平安生產宣揚教化培訓工作。

五、參及實施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

7.參及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搶險救援,負責平安保衛、信息發布、善后處理

等工作。

六、組織保障

8.負責召集和主持黨委會,探討企業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的選聘、任免等干

部任免事項;督促相關部門將干部任免狀況告知煤礦平安監管監察部門。

5/

9.監督企業及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設置平安生產管理機構、

配備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七、參及企業平安生產重大決策

10.參與企業平安辦公會,對平安生產重大事項、重大平安決策提出看法。

八、負責或參及平安生產職責落實和考核

11.負責將平安生產工作納入黨委工作考核內容,實行平安生產“一票推

翻”。

12.監督檢查企業平安生產工作,督促企業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平安生

產職責,參及企業平安生產目標考核、平安生產責任制落實狀況的監督考

核。

13.落實對生產平安事故責任人及事故單位的處理看法。

九、其他

14.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職責。

3.企業總經理平安生產責任制

企業總經理是企業平安生產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平安生產委員會副主任,

及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共同擔當平安生產領導責任,全面負責企業平安

生產工作。平安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平安生產責任制

1.組織制定企業平安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

核標準。

6/

二、組織制定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審批平安生產規劃和年度支

2.組織制定企業平安生產目標管理、平安會議、平安技術管理、隱患排查

治理、事故調查處理、職業危害防治等相關平安生產規章制度。

3.組織制定企業平安生產規劃、年度災難預防和處理支配。組織審定瓦斯

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長期規劃。

4.負責審定瓦斯、水、火、粉塵等重大災難防治支配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支配,并監督落實;按規定組織審批重大平安技術措施。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平安生產培訓支配

5.參及審定平安生產培訓支配,并督促相關部門落實。

四、保證平安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落實企業年度平安費用提取和運用支配,保證平安生產投入的有效實

施;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落實年度平安費用提取和運用支配,

監督檢查提取和運用狀況。

五、督促、檢查平安生產工作,剛好消退事故隱患

7.每月至少召開1次總經理平安生產辦公會議;每季度組織召開1次“一

通三防”專題會議和防治水專題會議;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煤及瓦斯突出

礦井防突措施落實狀況。

8.組織落實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為從業人員依法辦理工傷保

險。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

10.每年至少參與1次煤礦應急救援演練。

七、剛好、照實報告生產平安事故

11.按規定剛好、照實報告生產平安事故。

12.負責指揮或參及事故搶險救援。

八、報告平安生產狀況

13.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平安生產狀況,負責向

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匯報平安生產狀況,并向社會公示。

14.負責每年向安徽煤礦平安監察局報告1次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平安

生產工作狀況;督促相關部門每季度至少向煤礦平安監管監察部門報告1

次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狀況。

九、組織保障

15.組織制定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審查所屬煤礦(涉煤子、

分公司)平安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案。

16.落實企業董事會(黨委)平安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確定。

十、依法辦企,依法管企

17.實行黨和國家平安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18.依法對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下達生產支配,并監督落實。

19.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產和建設。

20.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平安生產許

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參與

平安生產學問和管理實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證。

卜一、平安生產職責落實及考核

8/

21.督促平安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平安生產職責,參及企業平安生產目

標、平安生產責任制落實狀況的監督考核。

22.落實對事故責任人及事故單位的處理看法;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實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十二、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職責。

4.企業總工程師平安生產責任制

企業總工程師全面負責技術管理工作,是企業平安生產技術管理第一責任

人,負責企業“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平安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建立企業平安生產技術管理體系。

2.組織制定企業副總工程師、分管部門負責人平安生產責任制,明確分管

部門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參及審定企業平安生產責

任制和規章制度。

3.組織編制企業平安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支配、年度災難預防和處理

支配;負責審批企業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長期規劃。

4.組織制定企業“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員培訓支配,督促檢查培訓和

考核狀況。組織制定企業“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應急救援預案。

5.組織制定企業“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平安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并組

織實施;組織監督檢查火工品管理工作。

6.組織審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等級鑒定報告;檢查指導所

9/

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開展煤層突出危急性鑒定、煤層瓦斯參數測定、

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和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

7.審批突出煤層突出區域劃分、瓦斯綜合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

煤及瓦斯突出礦井井巷揭煤防突專項設計、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愛護層開

采支配和被愛護層開采設計、煤及瓦斯突出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防突設計

等;審批區域瓦斯治理措施、愛護層開采設計、區域瓦斯抽采達標評判、

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愛護層開采效果考察報告等。

8.審批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地質或水

文地質補勘報告、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礦井閉坑報告、隱藏致災

因素普查報告和“三下開采”試采總結報告等;審批礦井防水煤(巖)柱留

設、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設計和防治水“一礦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等。

9.審批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實。負

責審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平安技術措施。

10.組織審批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工藝入井試驗的平安技術措施

并負責實施。

11.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專題會議,每季度

至少組織1次對煤及瓦斯突出礦井防突措施落實狀況檢查。

12.檢查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生產接替支配,合理支配

生產布局,實現開拓煤量、打算煤量、回采煤量和平安煤量的平衡。

13.檢查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質狀況

分析報告、各類防治水工程效果驗證報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設計、礦井防

水煤(巖)柱設計、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設計等。

10/

14.監督檢查平安生產技術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平安技術措施等制定和

執行狀況。

15.督促企業副總工程師及分管部門負責人履行平安生產職責。

16.督促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管理預警分析處置工作的

落實狀況。

17.參及瓦斯濃度超限在3%及以上隱患(事故)責任追查工作;指導所屬

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瓦斯濃度超限在3%以下隱患(事故)責任追查工

作。

18.制止采場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19.制止和查處超通風實力生產、瓦斯超限作業、不執行防突措施或措施

執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達標、平安監控系統不完善組織生產等行為。

20.制止防排水系統不符合規定、受水害威逼的采掘工作面未實行防治水

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

21.制止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

22.檢查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

案。

23.每年至少分別參及指揮1次瓦斯爆炸、火災、煤及瓦斯突出和突水事

故等應急救援演練。

24.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生產平安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6.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職責。

11/

5.企業平安副總經理(安監局長)

平安生產責任制

企業平安副總經理(安監局長)履行企業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平安生

產職責如下:

一、組織或參及制定平安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

援預案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平安生產責任制,明確分管部門各崗位的責任

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參及審定企業平安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平安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和生

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參及平安生產教化及培訓,照實記錄平安生產教化和培訓狀況

3.組織制定企.業平安培訓支配,監督檢查平安培訓、考核工作狀況。

4.參及企業平安文化建設、平安生產宣揚教化工作,宣揚貫徹黨和國家平

安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三、督促落實企業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管理措施

5.負責制定平安生產大檢查、平安質量標準化檢杳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組織實施。

6.負責礦山救援隊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救援裝備和設施、質量標準化

建設等工作。

7.參及制定企業平安生產規劃。

8.參及制定瓦斯、水害、火災、粉塵、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災難預防措

12/

施和治理方案。

四、組織或參及應急救援演練

9.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應急救援演練工作開展狀況;參

及指揮“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平安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10.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每季

度至少參與1次防突專項檢查;每年至少組織1次平安培訓專項檢查。

11.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及貫徹執

行黨和國家平安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等。

12.總結分析生產平安事故緣由,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

落實。

13.監督檢查領導干部帶班下井等平安生產責任制落實狀況。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4.負責每季度向平安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狀況。

15.負責制定企業年度平安生產工作確定、年度平安質量標準化建設評比

考核方法等;組織企業平安生產目標、平安生產責任落實狀況的監督考核;

負責向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提出加強平安生產工作的建議。

16.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平安生產許

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平安生產管

理人員參與平安生產學問和管理實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證。

17.制止無證或證照過期組織生產建設行為(制止無果的應剛好報告相關

部門和董事會):查處超實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行為;查處和訂正違

13/

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行為;查處單班下井人數超過規定

和井下作業人員超時作業行為。

18.查處瓦斯、水、火等災難治理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查處生產系

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19.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查處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

行為。

20.監督檢查平安費月提取和運用狀況。

21.組織瓦斯濃度超限在3%及以上隱患(事故)責任追查;監督瓦斯濃度

超限在3%以下隱患(事故)責任追查。

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22.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協作幫助生產平安事故調查;組織對較大涉險事

故調查;監督檢查非人身事故調查;督促事故責任人和事故責任單位處理

和防范措施落實。

23.組織落實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指令,督促相關部門剛好反饋落實狀況。

八、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職責。

6.企業生產副總經理平安生產責任制

企業生產副總經理根據“管.業務必需管平安、管生產經營必需管平安”和

“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平安生產管理職責。平安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平安生產責任制;參及審定企業平安生產責任

14/

制和規章制度。

2.負責依法依規組織生產,杜絕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超層越界開

采和超實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

3.杜絕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生產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和

防治瓦斯、水、火等災難治理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

4.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合理生產布局;組織開展礦壓治理和

頂板管理工作。

5.負責確定開采方法、采掘工藝和支護方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

6.督促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和大型設備檢查修理臺賬。

7.監督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開展生產系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8.組織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開展采掘專業、機電運輸平安檢查和

平安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9.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落實機電運輸等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和

措施。

10.監督檢查企業平安生產調度工作,督促調度室建立完善各類調度臺帳,

記錄干部下井、帶班信息;保證生產調度系統通訊暢通。

11.組織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開展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2.負責落實分管范圍內的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

13.參及制定企業年度平安生產支配;參及審查企業平安生產、瓦斯治理、

水害防治等中長期規劃。

14.參及制定分管范圍內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支配。

15.參及審查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

16.每年至少參及指揮1次礦井瓦斯爆炸、火災、煤及瓦斯突出、突水等

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7.參及生產平安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搶險救援。

18.協作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防范措施。

19.按職責權限落實立安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職責。

7.企業經營副總經理平安生產責任制

企業經營副總經理根據“管業務必需管平安、管生產經營必需管平安”和

“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企業運營平安管理職責。平安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平安生產責任制;參及審定企業平安生產責任

制和規章制度。

2.負責編制企業年度平安費用提取支配,并監督落實。

3.負責落實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專項資金。

4.監督檢查平安設施、平安裝備等平安工程資金運用狀況。

5.參及制定企業年度平安生產支配;參及審查企業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

長期規劃。

6.參及制定企業平安教化培訓支配,并落實平安教化培訓資金。

7.參及制定企業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方案。

8.參及事故搶險救援,協作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供應平安生產責

任人年薪信息,幫助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經濟損失;落實搶險救援資金。

16/

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職責。

8.礦長平安生產責任制

礦長是煤礦平安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礦平安生產委員會主任,對煤礦平安

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平安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平安生產責任制

1.組織制定和審定礦平安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

和考核標準;落實《礦長愛護礦工生命平安七條規定》。

2.組織制定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平安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審查平安生產規劃

3.組織審定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平安生產規劃、年度

平安生產支配。

4.負責根據礦井核定生產實力組織生產。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平安生產教化和培訓支配

5.組織審定平安培訓支配。組織職工全員培訓、新工人崗前培訓等,組織

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參與平安培(復)訓。

四、保證平安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制定并落實年度平安費用提取和運用支配,保證平安生產投入的有

效實施。

7.負責落實礦井瓦斯、水、火、粉塵等重大災難防治和重大隱患治理支配;

負責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組織實施。

17/

五、督促、檢查平安生產工作,剛好消退事故隱患

8.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平安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9.組織審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組織并參與1次平安生產大檢查、

“一通三防”、防治水專項檢查。

10.確保礦井通風系統牢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按規

定審批瓦斯日報表、突出煤層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報告、井下燒焊措施

等。

11.負責落實瓦斯綜合治理五項指標(愛護層開采面積、鉆孔量、抽采量、

抽采率、瓦斯治理工程),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

有效、瓦斯超限馬上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12.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實;每月帶班下

井不少于5次。

13.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為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辦理工傷

保險。

14.負責主持召開礦長平安辦公會,聽取平安生產工作匯報,探討解決生

產平安問題。

15.負責每半年向駐地煤礦平安監察分局匯報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和平

安生產工作狀況。

16.保證井下機電和全部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

井。

17.每月組織不少于1次的重大平安隱患排查。

六、組織審定并實施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8/

18.組織審定礦井年度災難預防和處理支配、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每年組織開展礦井綜合或專項應急救援演練。

19.組織指揮事故搶險救援。發生事故和重大災難時,負責啟動事故應急

響應。

七、剛好、照實報告生產平安事故

20.負責向煤礦平安監管監察部門及煤礦企業剛好照實報告生產平安事

故。

21.組織涉險事故、非人身事故調查。

八、依法辦礦,依法管礦

22.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平安生產許可證,并保證合法

有效;參與并督促本煤礦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參與平安生產學問和管理實力

考核并取得合格證。

23.依法依規組織生產或建設,杜絕超層越界開采和超實力、超強度、超

定員組織生產行為;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辦理煤礦建設項目相關手續,根據“一井一制”原則管理煤礦

建設項目,并督促煤礦建設項目按設計施工。

九、組織保障

25.負責建立健全平安生產組織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配備平安生產管理

人員。

十、平安生產職責落實及考核

26.落實平安生產目標、平安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法。

27.落實對事故責任人及事故責任單位處理看法。

19/

28.落實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9.負責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平安生產狀況。

H■■一、其他

3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職責。

9.礦黨委書記平安生產責任制

礦黨委書記是礦平安生產委員會副主任,負責平安宣揚教化、平安文化建

設等工作,根據“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及礦長共同擔當平安生產

領導責任,履行平安生產職責。平安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平安生產責任制

1.負責組織宣揚貫徹黨和國家平安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參及審定煤礦平安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黨委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

人平安生產責任制。

二、參及制定平安生產規劃、規章制度

3.參及制定平安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支配和平安生產管理制度。

三、組織制定、督促實施平安宣揚教化支配

4.組織制定年度平安宣揚教化、平安文化建設支配;參及平安教化培訓、

考核等監督檢查。

四、參及制定實施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參及制定礦井災難預防和處理支配、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

礦井應急救援演練。

20/

6.參及事故搶險救援,負責平安保衛、信息發布、善后處理等工作。

五、監督、檢查平安生產工作,剛好消退事故隱患

7.監督檢查平安生產工作,監督檢查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跟班狀況,每月

至少參與1次平安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

8.參與礦長平安辦公會議,對重大生產平安問題提出看法。

9.組織黨政工團等部門開展平安檢查活動。

六、組織保障

10.參及制定平安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案。

11.負責對平安生產管理人員選拔任用進行考察培育。

七、平安生產職責落實和考核

12.負責將平安生產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年終考核的內容,并實行

平安生產“一票推翻”。

13.負責落實對政工干部履行平安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狀況的監

督檢查。

14.組織制定并監督落實平安生產問責制度,對違反平安生產法規的黨員

干部按規定賜予紀律處分。

15.按干部管理權限落實事故責任人的處理看法。

八、其他

16.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職責。

10.礦總工程師平安生產責任制

21/

礦總工程師是礦平安生產技術第一責任人,對“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

工作負責。平安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建立礦平安技術管理體系。

2.組織制定礦副總工程師、分管部門負責人平安生產責任制;參及審定礦

平安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3.負責審查礦年度災難預防和處理支配。

4.負責編制平安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支配;負責審批瓦斯治理、水害

防治中長期規劃。

5.組織制定礦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員培訓支配,檢查“一通三防”、

水害防治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平安培訓和持證上崗狀況。

6.組織編制礦井生產接替支配,合理支配生產布局,杜絕不合理集中生產。

7.組織制定礦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統等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并督促

落實。

8.組織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突出危急性鑒定和煤

層突出區域劃分、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鑒定

工作;組織開展礦井隱藏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和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9.組織編制并實施瓦斯綜合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采區設計、煤

及瓦斯突出礦井井巷揭煤防突專項設計、愛護層開采支配和被愛護層開采

設計、煤及瓦斯突出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防突設計等。

10.組織開展突出危急性預料工作;審查區域瓦斯治理措施、愛護層開采

設計、區域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愛護層開采效果

考察報告等。

22/

11.審批礦井通風系統圖、通風網絡圖、防突預料圖、采掘工程平面圖、

通風月報表、測風報表、平安監控報表,審核瓦斯日報表和地質、水文地

質相關圖件及基礎臺帳等。

12.組織審批作業規程,并監督實施。

13.組織編制礦井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礦井地質類型和水文地質類

型劃分報告、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報告、“三下一上開采”試采總結報告、

礦井閉坑報告;組織編制并實施防治水“一礦一策、一面一策”和礦井

回收井筒愛護煤柱開采設計。

14.審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質狀況分析報告、各類防治水工程效果驗證報

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設計、礦井防水煤(巖)柱設計、采掘工作而探放水

設計等。

15.負責建立健全礦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統。

16.組織開展礦井瓦斯日分析工作。

17.每月組織召開1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專題會議。

18.組織上傳監管監察部門要求上報的有關生產平安信息。

19.參及平安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監督檢查“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

和防治水等工作。

20.督促副總工程師及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分管范圍內的平安技術管理工

作。

21.參及、協作瓦斯濃度超限在3%及以上隱患(事故)責任追查;指導瓦

斯濃度超限在3%以下隱患(事故)責任追查,

22.制止和查處超通風實力生產、瓦斯超限作業、不執行防突措施或措施

23/

執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等行為。

23.制止和查處受水害威逼的采掘工作面未實行防治水措施或執行不到位

組織生產行為;參及查處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防排水系統不符合規定組

織生產行為。

24.審查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瓦斯爆炸、火災、煤及瓦斯突

出、突水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參及礦井綜合應急救援演練。

25.組織審批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工藝入井試驗的平安技術措施

并負責實施。

26.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7.按職責權限落實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8.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職責。

11.平安監察到處長(平安副礦長)

平安生產責任制

平安監察到處長(平安副礦長)負責全礦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履行平

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平安生產職責如下:

一、組織或參及制定平安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

援預案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平安生產責任制,明確分管部門各崗位的責任

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參及審定礦平安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組織制定礦平安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

24/

案。

二、組織或參及平安生產教化及培訓,照實記錄平安生產教化和培訓狀況

3.組織制定平安培訓支配,組織實施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

全員培訓工作,負責平安培訓、考核工作;參及制定平安文化建設、宣揚

教化支配。

4.實行黨和國家平安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等。

三、監督檢查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管理措施

5.參及制定平安生產規劃、年度災難預防和處理支配、月度平安生產支配。

6.負責重大危急源的平安評估和平安現狀評價工作。

7.參與礦平安生產會議,通報平安大檢查、事故隱患排查狀況,督促用關

部門或單位根據“五定”原則消退事故隱患。

8.負責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負責上報重大事故隱患并剛好提交平

安辦公會議,提出整改看法。

四、組織或參及應急救援演練

9.組織開展礦井應急救援演練;參及“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應急救援演

練。

五、檢杳平安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10.組織開展礦平安生產大檢查、平安質量標準化檢查;負責組織平安動

態檢查;監督檢查礦平安生產責任制落實狀況;督促剛好上傳監管監察部

門要求上報的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平安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

統等有關生產平安信息。

11.負責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25/

12.監督檢查礦作業規程、平安技術措施落實狀況;監督檢查礦崗位人員

按章操作狀況。

13.監督檢查礦瓦斯、水害、火災、粉塵、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災難預

防和治理。

14.總結分析礦生產平安事故緣由,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

督落實。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5.貫徹執行年度平安生產工作確定、瓦斯綜合治理規定、平安質量標準

化建設考核評比方法和地測防治水管理方法等。

16.負責實施平安目標考核;監督落實礦平安費用提取和運用。

17.督促辦理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參與平安學

問和管理實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證;負責辦理平安生產許可證;監督煤礦建

設項目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制止和報告無證或證照過期等組織生產或建設

行為。

18.監督檢查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及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工作。

19.制止并報告礦超實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現象;查處瓦斯超限

作業、不執行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或執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達標

組織生產行為;查處受水害威逼采掘工作面未實行防治水措施或執行不到

位組織生產行為;查處通風系統、防排水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20.參及瓦斯濃度超限在3%及以上隱患(事故)責任追查;組織瓦斯濃度

超限在3%以下隱患(事故)責任追查,并監督落實防范措施。

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26/

21.參及事故搶險救援,協作事故調查,督促事故責任人及事故責任單位

落實處理和防范措施。

22.組織對本礦涉險事故、非人身事故調查處理。

23.負責落實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并剛好反饋。

24.受理、查處平安生產舉報事項。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職責。

12.采煤副礦長平安生產責任制

采煤副礦長負責采煤系統平安生產工作,根據“管業務必需管平安、管生

產經營必需管平安”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平安生產管理職責。平

安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平安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明確分管部門各

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參及審定礦平安生產責任制和規

章制度。

2.負責根據確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藝、生產接替組織生產,淘汰落后的

生產工藝。

3.負責組織采煤工作面投產驗收;負責組織采煤工作面安裝、初次放頂、

收作和過地質構造帶期間的干部跟班、帶班工作。

4.指導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收作、過地質構造帶等平安技術措施,

并監督實施;協調采煤作業及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機電安裝等平安管理

27/

工作。

5.負責采煤系統平安管理工作。檢查采煤工作面頂板、煤壁、上下平安出

口及兩巷平安狀況,檢查采煤工作面支護、設備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等完好

狀況,檢查崗位人員按章操作狀況。

6.組織開展采煤系統平安質量標準化工作;參及平安大檢查、質量標準化

檢查;參及檢查采煤系統的通風、瓦斯防治、機電運輸等平安管理工作。

7.監督檢查日常平安生產調度工作,督促調度所建立完善各類調度臺張,

記錄干部下井、帶班信息;負責生產調度系統通訊暢通。

8.負責職責范圍內作業場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實力生產、不

滿意平安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9.負責落實采煤系統隱患整改措施,督促生產單位根據采煤作業規程、平

安技術措施等施工,落實采煤作業場所綜合防塵措施。

10.參及審查平安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支配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

中長期規劃。

11.參及制定平安培訓支配,指導采煤系統平安培訓工作;檢查采煤系統

平安培訓、考核工作狀況。

12.參及制定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及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演

練。

13.參及事故搶險救援,協作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職責。

28/

13.掘進副礦長平安生產責任制

掘進副礦長負責掘進系統平安生產工作,根據“管業務必需管平安、管生

產經營必需管平安”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平安生產管理職責,平

安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平安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明確分管部門各

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參及審定礦平安生產責任制和規

章制度。

2.負責根據確定的掘進施工工藝、巷道支護方式、接替支配組織掘進施工,

指導制定掘進工作面開口處、貫穿、過地質構造帶等平安技術措施。

3.負責掘進系統平安管理工作,檢查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職業病防護設

施和崗位人員按章操作狀況。

4.負責落實掘進工作面防突、探放水、過地質構造帶平安技術措施;協調

掘進作業及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機電安裝等平安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掘進工作面開口處、貫穿和過地質構造帶期間的干部跟班、帶

班工作。

6.組織開展掘進系統平安質量標準化工作;參及平安大檢查、質量標準化

檢查;參及檢查掘進系統的通風、瓦斯防治、機電運輸等平安管理工作。

7.負責職責范圍內作業場所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制止掘進系統不滿意平

安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8.負責落實掘進系統隱患整改措施,督促生產單位根據掘進作業規程、平

安技術措施等施工,負責落實掘進作業場所綜合防塵措施。

29/

9.參及審查礦平安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支配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

中長期規劃。

10.參及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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