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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的含義:指國家為了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通過政府的市場監督部門和

行政執法機關,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對進入市場的生產經營者及其市場行為進行的監督管理。

它的內涵:管理的主體是國家;管理的對象是市場經營主體及其市場行為;管理的目標是建立

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管理的性質是經濟行政監督;管理的方法以行政執法為主。

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務:確認市場主體資格;參及市場體系的規劃,培育;規范市場主

體行為,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值競爭,走私販私,傳銷等經濟違法

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

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商標的統一注冊和管理;實施對廣告業的宏觀指導和監督管理;

愛惜消費者和商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監督管理個體,私營經濟,指導其健康發展。

工商行政管理的特點:1,管理領域不斷擴大;2,管理內容上具有綜合性;3.管理過程

的系統性;4,管理方式的間接性;5,管理利益的超脫性。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三定”方案: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市場運行的基本要素: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市場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目標: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發揮市場經營

主體的活力,創建或供應良好的競爭環境。

經濟杠桿:是國家價值形式影響和調整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各種經濟手段的總稱。

經濟主管部門:用經濟杠桿協調經濟利益關系的管理部門。

經濟立法和執法部門:用法律規范調整經濟利益關系的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標: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它的內涵是:1,促進社

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順當,健康發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最終目標;2,愛惜合法經營,促進

公允競爭,維護市場經濟活動參加者的合法權益,是實現工商行政管理目標的途徑;3,建立

和純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目標的外部表現。

建立市場經濟秩序: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市場經濟倫理道德觀念,對生產經營

主體及市場行為進行科學的規范,以及為實施這些規范所進行的組織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制

定規則;組織實施規則;宣揚規則。

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依據市場經濟秩序所規定的標準和原則,監督檢查生產經營主體的市

場行為,對違反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者進行處置,愛惜合法的市場行為,取締和打擊非法的市

場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了實現自身的管理目標,而必需具備的職責

和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種類:1,監督職能,就是監督商品生產經營者是否依照國家的法律,

法規和政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2,服務職能,樹立正確完整的行政觀念,體現行政管理的服

務性本質,把“人民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擁護不擁護”作為檢驗工作的第一標準;3,協

調職能,指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運用行政手段對影響工商行政管理活動的各種經濟關系進

行的協調管理活動。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務的國家職能

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序列中的重要組成部門。它的基本特征:1,是國家行政機關;2,代表

國家行使行政管理職能;3,其行政管理職能范疇是工商行政管理職能。

行政管理機關的性質:指在其實施行政管理職能活動過程中所表現的質的規定性。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性質:1,在監督管理活動性質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經濟行政監

督管理機關;2,在監督管理的行為方式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性質又可歸類于經濟行政執

法。

依據2001年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三定”方案》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

理總局的主要職能:1,探討擬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

制定并發布工商行政管理規章。2,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

施監督管理。3,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值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

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4,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

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愛惜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5,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

規范管理和監督。6,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07,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

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8,依法對廣告進行

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9,負責商標注冊和商標管理工作,愛惜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

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的認證和愛惜。10,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

業的經營行為。11,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12,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

及溝通。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權限:1,規章制定和發布權;2,登記注冊權;3,對市場活動

中的違法經營行為的依法確認權;4,對違法經營行為及其行為者的依法查處權;5.市場交易

場所的經營秩序維護權;6,要求執法外部幫助協作和愛惜權;7,對消費者權益愛惜權等。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機構設置的原則:依法設置的原則;精干的原則;統一的原則;分機管

理的原則;職位,職權,職責一樣原則;服務原則;效能原則。

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的管理市場活動的組

織結構形式和工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廣義的講,包括從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動的國家公務人員和在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工作的工勤人員;狹義的講,專指從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動的國家公務人員。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特征:1,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力;2,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

各項業務;3,享有國家公務員的權利,履行國家公務員的義務。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作用: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監督者;2,市場經濟活動的協調

者;3,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者;4,工商行政管理目的的實現者;5,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

的政策,法律的宣揚者。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素養的基本要求:思想品德是根本;學問結構是基礎;基本實力是核心;

身體狀況是前提。

公務員行為規范:指國家公務人員在任職期間必需遵循的從政指導思想和執行公務的基本

準則,是國家公務員規定的活動原則,工作程序,辦事規則,言行標準和行政積累。

規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行為的意義:1,有利于提高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2,有

利亍發揮工商行政管理的監督管理職能;3,有利于培育一樣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隊伍。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行為規范的主要內容:信念規范;行政行為規范;廉政行為規范;職業

道德規范;日常活動中的儀表規范。

其次章

企業:指依法成立的,享有獨立經營權利和獨立經濟利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企業登記管理:指國家授權的登記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企業的開業,變

更,注銷進行登記注冊,確認企業法人資格和合法經營權,并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管理活動的總稱,是登記主管機關行使國家經濟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重要體現。我國的

企業登記管理主管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要包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地方各級工商

行政管理局。

依據2005年12月18口國務院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

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外商投資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

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確定的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4)國家工商行政

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1)省,自治區,直

轄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擲設立并持有5()%

以上股份的公司;(2)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

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司行

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玫管理分局,

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1)上述國家工商行政管

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2)國家工商行政管

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但股份由設區的市(地區)工

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分工如下:經國務院或

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的全國性公司,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

理總局核準登記注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

總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全國性公司的子

(分)公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企業集團,經

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其他企業,由所

在方,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

企業登記管理的職能:1,登記注冊職能,指企業登記管理機關依據國家法律的要求,按

法定條件和程序對一切在市場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社會組織進行登記注冊。2,監督管理職

能,指企業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法律賜予的權力,對企業登記注冊行為履行監督管理的職能。

企業登記管理的性質:法人登記,營業登記。

企業法人登記和營業登記的區分:1,登記的對象不同。企業法人登記的對象是具備企業

法人條件的企業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營業登記的對象是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不能獨立擔當民

事責任的營業單位。2,登記的目的和產生的后果不同。企業法人登記,是確立企業在民事活

動口的主體資格并同時獲得經營權。營業登記只取得合法經營權,不能獨立擔當民事責任。3,

登記所要求的條件和內容不同。企業法人登記必需具備組織章程,注冊資本,獨立核算,獨

立編制資產負債表等條件。營業登記憑其主管部門或所屬法人同意的文件及其具備相適應的經

營條件,即可在國家政策許可的范圍內辦理營業登記。

企業登記管理法律體系是調整企業,登記管理機關及二者經濟,行政法律關系的法律,

法規和規章等法律規范的總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二)有關全部制的法律規

范: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面全部制工業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全部制工業企業

轉換經營機制條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全部制企業條例》,3,《中華人民共和國

鄉村集體全部制企、也條例》,4,《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三)有關企業組織形

式的法律規范: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3,《中

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夫專業合作社法》。(四)有關外商投

資企業的法律規法: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

細則》,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實施細則》,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

業法實施細則》。(五)有關企業登記注冊的法律規范: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發人登記管

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3,《企業登記程序規

定》,4,《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5,《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方法》,6,《公司注冊資

本登記管理規定》,7,《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8,《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

定》,9,《企業法人年度檢驗方法》。

企業登記管理對象:(一)非公司企業:1,全民全部制企業,是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獨立核算的商品生產,經營單位,企業的財產屬全民全部,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2,集

體會部制企業,是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全部,實行共同勞動,在支配方式上以按勞動支配為

主的經營組織,分為城鎮集體全部制企業和鄉村集體全部制企業。3,私營企業,是指企業屬

于私人全部,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經濟組織,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

4,聯營企業,是企業之間或者企事業單位之間,為達到確定的經濟目的,本著自愿,同等,合

理,互利的原則所組成的某種聯合經營的經濟組織形式。(一)公司:1,有限責任公司,又稱,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擔當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擔當責任。2,一個人

有限責任公司,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3,國有獨資公司,

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

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務院確定的生產特別產品的公司或者屬于特定行業的公司,應

當實行國有獨資公司形式。4,股份,又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

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擔當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擔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點:1,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

會職權。2,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3,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

有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4,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

得低于三分之一。

企業登記程序:指為保證登記實體法規的實施和登記工作的順當進行,以法規和制度等形

式規定的,申請人及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時必需遵守的方法,步驟和原則。

設立企業一般應經過三個程序:1,設立審批程序,2,企業申請登記程序,3.登記主管

機關對企業進行的核準登記注冊程序。企業登記程序主要是指登記主管機關的核準登記注冊程

序。

企業登記程序的規定:(一)企業申請登記,申請方式有干脆到企業登記場所,郵寄,,

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二)登記主管機關的審批程序:審查,受理和確定。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1,名稱;2,居處;3,法定代表人姓名;4,注冊資本;5,實

收資本;6,公司類型;7,經營范圍;8,營業期限;9,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發起人

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1,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2,公司的執行機構是董事會或執

行董事;3,公司的監督機構是公司的監事會或者監事;4.公司的業務執行機構是公司的經理。

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企業法人名稱,居處,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

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從業人數,經營期限,分支機構。

公司章程:關于公司宗旨,組織機構及經營管理的基本規范。以書面形式規范公司設立目

的,宗旨,組織原則,組織機構,組織形式,經營活動方式,資金籌集,利潤支配,股東

權利義務等重要事項的具有法律性質的文件。

變更登記:是指企業注冊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變更涉及登記注冊的主要登記事項,或者分

立,合并,遷移等,應當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注銷登記:企業法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

事日出現: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

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法律,行政

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公司合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通過訂立合并協議,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組成一個新

的公司的法律行為。分為吸取合并和新設合并。

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分解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

為。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

營業登記:指登記主管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又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經營單位進行審

查核準并頒發《營業執照》,確認其合法經營權的登記行為。范圍:聯營企業,企業法人所屬分

支機構(含分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國家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

團體設立的不能獨立擔當民事責任的經營單位,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登記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職責:1,監督企業依據規定辦理開業,變更,注銷登記;2,監

督企業依據登記注冊事項和章程,合同從事經營活動;3,監督企業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國家法

律,法規和政策;4,制止和查處企業的違法經營活動,愛惜企業的合法權益。

監督管理的方式:1,日常管理,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規和規定,對轄區內的企業依法經營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抽查以及對新成立企業進行定期回

訪,屬于經常性,分散性監督管理。2,年度檢驗,是一種年度化,制度化的監督管理方式。

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簡稱年檢,是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按年度依據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對

企業登記事項有關的狀況進行定期檢查的監督管理制度。

“經濟戶口”: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確認生產,經營資格的市場主體綜合狀況

的總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管理轄區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生產經

營,市場行為和對其監督管理有關狀況的記錄。既反映企業登記事項的變更和經營活動狀況,

也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的全過程。

“經濟戶口”的內容:登記注冊系統,監督管理系統,企業信用系統。

“經濟戶口”及企業信用體系建立的關系:1,經濟戶口的建立和管理是實施企業信用工

程的基本依據,而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是實施企業信用體系工程的基本要求之一;2.建立企

業的信用體系,可以更好地實施“經濟戶口”管理;3,建立企業信用體系,可以進一步增加

執法效果。總之,建好管好“經濟戶口”是建立企業信用體系的重要基礎,建立企業信用體系

必需依靠于“經濟戶口”的建立。

第三章

個體工商戶:指以個人或家庭財產為經營資本,經依法核準登記,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

事工商業經營的特別民事主體。

個體工商戶的法律特征:1,個體工商戶是公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定形式,享有特別

的權利實力;2,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資格必需經過國家核準登記,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

生產經營活動;3,個體工商戶屬于自然人范疇,在債務責任擔當上,負無限責任。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形式:個人經營,家庭經營,個人合伙經營。

私營企業:企業資產屬于私人全部,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組織。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種類型。

合伙企業: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一般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

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全部,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

業債務擔當責任的經濟實體。它的特征:1,有一個自然人投資;2,財產為投資者個人全部;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在外擔當無限責任。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授權核發給市場主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唯一合

法憑證。分為正本和副本。

無照經營的認定:1,應當取得而未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

生產經營活動;2,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

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3,已經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

自從事經營活動;4,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

規定辦理重新登記手續而擅自接著從事經營活動;5,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

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

第四章

市場:在確定的生產關系基礎上,以商品交換為核心內容,包含商品交換場所及商品交換

關系的集合體。市場是商品交換的場所,商品交換活動的全過程和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市場

是一個商品經濟范疇,也是一個歷史的范疇。市場載體的狀況是衡量市場發育程度的重要標記。

市場的構成要素:1,市場主體,指擁有商品全部權,能夠依據自己的意志從事商品交換

活動,以實現其經濟目的的當事人。市場主體是構成市場的能動要素。2,市場客體,指作為

交換對象的各種商品。3,市場行為,指市場通過開展確定的商品交換活動以實現特定經濟目

的的行為。包含市場交易行為和市場競爭行為兩種基本類型。4,市場規則,指由市場管理主

體為了維護市場秩序,依據市場運行的客觀要求制定的,用來約束市場經濟活動當事人行為的

各種規范和準則。包括市場進入規則,市場行為規則,市場退出規則。

市場的分類:按市場交易的內容劃分,可分為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資本市場,勞

動刀市場,技術市場,信息方場等;按商品的不同屬性可分為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按市場運

行過程中交易方式的表現形式,可分為現貨交易市場及期貨交易市場,批發交易市場和零售交

易方場等。

市場運行的基礎:(一)經濟基礎:1,社會分工基礎;2,獨立的商品全部制基礎。(二)

法律基礎:1,市場主體制度:市場主體指市場活動的當事人或參及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制度指調整這些市場當事人參加市場活動的權利實力和行為實力等方

面的法律規范。2,市場客體制度;市場客體指作為交換對象的各種商品,包括有形商品和無

形商品;市場客體制度指從法律上賜予市場客體確定的性質和特征,規定市場客體進入市場的

范圍,條件和要求等方面的規范。3,市場契約制度;市場契約指兩個以上市場當事人之間關

于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體現了契約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市場信用關

系;市場契約制度是指確認這種市場信用關系的合理性及法律效力,保證市場信用關系順當實

現的法律規范。4,市場競爭制度;市場競爭指市場主體為爭取各自的經濟利益和有利的市場

條件而綻開相互較量的過程;市場競爭制度指規定競爭的原則,范圍和各項競爭規則,明確正

值及不正值競爭界限的法律規范,反壟斷的法律規范等。5,市場調限制度,指國家運用確定

手段對市場主體和市場活動實施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文化基礎:1,市場價值準則,

指對市場活動過程及其后果作出是非善惡推斷的標準。2,市場觀念體系,指依據確定的市場

價值準則對各種市場行為形成的社會評價和自我意識的總和。3,市場心理承受力,指人們擔

當方場刺激所造成心理壓力的心理素養水平。

市場運行的動力機制:它是各個經濟主體對其經濟利益的追求,這種追求是通過商品生產

和商品交換來實現的。1,市場運行的內在動力是經濟主體對經濟利益的追求;2,市場運行的

外在誘導力是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

市場規范管理職能:國家市場管理機關在實施監督管理活動中,作用于管理客體的客觀功

能。1,規范職能,國家市場管理機關在調查探討的基礎上,制定出科學,有效的法律規范體

系,用以指導,約束市場主體及其交易,競爭的行為。2,監督職能,國家市場管理機關以法

律準則,指標體系等為依據,檢查,檢測經營者的行為。3,查處職能,國家市場管理機關對

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職能。

市場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1,對市場交易主體進行規范管理;2,對市場客體進行管理;

3,對市場交易行為進行規范管理;4,探討探究市場規范管理的方式方法;5,探討擬定規范

各類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

市場規范管理的方式:市場巡查制,市場預警制,日常監管及專項市場整治相結合。

市場巡查制:市場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市場檢查的主要形式;市場巡查的方式

有區域巡查,專項巡查和重點巡查;實現市場巡查制的三個結合,建立制度規范,執法嚴格,

反應快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機制,(1)及“經濟戶口”管理相結合,(2)及企業信用分類監督

管理制度相結合,(3)及商品準入制度相結合。

市場預警制的工作程序包括:組織巡查,預警警示,限期整改,依法查處,終結存檔。

商品交易市場:在確定區域內形成的固定的交易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分別納稅,

有育場經營管理者負責經營管理,實施集中,公開商品交易的場所。定義要點:L商品交易

市場是依法設立而不是隨意設立;2,商品交易市場有固定的交易設施的有形市場而不是無形

市場;3,商品交易市場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而不是只有一個經營者;4,商品交易市場由市

場經營管理單位統一經營管理而不是進場經營者可以自行其是;5,商品交易市場實行集中公

開交易;6,商品交易市場的上市商品范圍主要是消費品和生產資料;7,商品交易市場的商品

交易方式是現貨交易而不是期貨交易。

商品交易市場的根本特征:在商品交易市場中存在著兩個以上責任主體,一般表現為市場

經營管理單位和市場經營者。

市場經營管理單位:指通過從事商品交易物業經營管理,出租市場場地和設旅,為進場經

營者供應服務而獲得租金或酬勞的經濟組織。

商品交易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對市場經營管理單位的監管;對市場經營者的監管;對上市

商品范圍的監管;對經營行為的監管。

租賃柜臺經營活動:指作為出租方的商'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自有或自用的部分商業柜

臺及相關營業場地和設施交由作為承租方的其他商業企業,生產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從事經

營活動,并收取確定租金或酬勞的行為。

商品展銷會:有一個或若干個單位舉辦,具有相應資格的若干經營者參加,在固定場所和

確定期限內,用展銷會的形式,以現貨或者訂貨的方式銷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動。

經紀人: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進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

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紀組織。

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的目的:防止重復抵押,保障抵押債權的實現。

第五章

公允交易:一般意義上的公允交易指交易主體合情,合理,合法地從事市場交易的行為或

活動。公允交易執法中的公允交易指交易主體遵守自愿,同等,公允和懇切信用原則以及遵守

公認的商業道德的市場交易;其立足點和動身點是愛惜公允競爭,維護公允競爭的市場秩序。

公允交易的原則:指全部市場交易主體在交易活動過程中所必需遵循和遵守的基本準則。

1,自愿原則,指經營者在從事市場交易活動中,有權依據自己的內心愿愿,設立,變更和終

止民事法律關系。2,同等原則,指任何參加市場交易活動的經營者的法律地位同等,都享有

同等的權利實力。3,公允原則,指社會公允競爭觀念在法律上的表現。4,懇切信用原則,指

社會公認的道德觀念在法律上的體現。5,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指在長期的市場交易活動中

形成的,為社會所普遍承認和遵守的商事行為準則。

公允交易執法:廣義的公允交易執法指國家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為了維護市場競爭

秩序,愛惜公允競爭及交易,制止不正值競爭等違法行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有關

規定,對市場不公允交易行為所進行的監督,檢查,限制,協調以及處理等執法活動的總稱。

狹義的公允交易執法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不公允交易行為所進行的監督,檢查,處理等執

法活動。

公允交易執法的特征:1,公允交易執法的主體是具有公允交易執法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

關;2,公允交易執法的性質是國家行政執法的一個組成部分,屬于具體行政行為;3,公允交

易執法的客體是市場交易主體的違法行為;4,公允交易執法的相對人是市場交易中的經營者;

5,公允交易執法具有主動性。

公允交易執法的依據:《反不正值競爭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方法》,《投機倒把行

政懲處暫行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

規,規章等。

公允交易執法的原則:公允交易執法的原則是指公允交易執法過程中必需遵循的指導方針

和基本要求。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1,合法性原則,指各級工商行政

管理機關,在公允交易執法過程中,必需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執法活動;2,合理

性原則,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公允交易執法過程中,不僅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

條件,種類和幅度范圍作出行政確定,而且要求這種確定要符合法律的意圖或精神,符合公允,

正義等法律理性,體現公正及合理;3,愛惜國家利益和相對人合法利益的原則。

正值競爭:市場主體遵循自愿,同等,公允和懇切守信等公允交易的基本原則,遵守國家

的法律法規所進行的競爭活動。

不正值競爭行為:廣義的不正值競爭行為泛指一切違反懇切守信的商業道德,特別是違反

有關法律規定而從事的市場競爭行為。狹義的不正值競爭行為一般指出去壟斷行為和限制競爭

行為以外的以不正值手段從事競爭的行為。其具體含義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經營者接受欺詐,

脅迫,利誘等違反懇切信用和公允競爭商業慣例的手段牟取利益,損害其他經營者及消費者的

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不正值競爭行為的特征:I,不正值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2,不正值競爭行為損害的

客體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以及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包括實際損害和可能損

害兩種狀況。

不正值競爭行為的種類:I,欺瞞性市場交易行為;2,商業賄賂行為;3,虛假宣揚行為;

4,侵擾商業隱私行為;5,天正值有獎銷售行為;6,商業詆毀行為。

欺瞞性市場交易行為包括: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2,擅自運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

包裝,裝潢,或運用及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3,擅自運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

品;4,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記,名優標記等質量標記,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

誤會的虛假表示。其中,前三項行為可以概稱為仿冒行為,第四項行為可以稱為虛假的商品標

識行為。

仿冒行為:指擅自運用他人的商業標識或商業信譽,或者運用及他人的商業標識相近似的

標識,從而造成市場誤認或混淆行為。仿冒行為主要有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仿冒知名商品特

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仿冒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行為。

仿冒行為的特點:1,仿冒行為具有公開性;2,仿冒行為表現為仿照和冒充兩種形式;3,

仿冒的對象是他人的商業標識或商業信譽;4,仿冒的后果是產生市場混淆。

虛假表示行為:指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記,名優標記等質量標記,偽造產地,對

商品質量作引人誤會的虛假表示。

虛假表示行為特征:1,行為表現具有廣泛性,即表現為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記,名優標

記等質量標記,偽造產地,也表現為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會的虛假表示。2,虛假表示的本質

表現為造成或足以造成引人誤會的后果。

虛假表示行為的表現形式: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記,名優標記等質量標記:認證標記:

指質量認證機構準許經其認證產品質量合格的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運用的質量標記;名優

標記:指經國際或國內有關機構或者社會組織評定為名優產品而發給經營者的質量榮譽標記。

2,偽造產地;商品的產地是指商品的制造地,加工地或者商品生產者的所在地。3,對產品

質量作引人誤會的虛假表示;指經營者在商品上對反應商品質量的各種內容作不真實的或令人

誤會的標注,使消費者和用戶無法或難以了解商品的真實狀況,從而發生誤認,誤購的行為。

商業賄賂: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購買商品而接受財物或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有關人員,

以爭取交易機會或交易實惠條件的行為。

商業賄賂的特征:1,從主觀目的上看,行為人是為了銷售或購買商品,即爭取交易機會

或交易實惠條件;2,從行為本身上看,是接受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收頭,這是賄賂的本質;

3,從賄賂的對象看,一般是對方單位或者個人,還包括對商品購銷有干脆影響的其他單位或

個人。

回扣: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在帳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

的確定比例的商品價款。回扣是商業賄賂的典型表現。

回扣的法律特征:1,回扣是帳外暗中賜予和收受的;2,回扣是確定比例的商品價款;3,

回扣是賣方退給買方單位或者個人的。

回扣及商業賄賂的聯系:1,兩種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爭取交易機會,促使交易達成;2,兩

種行為的實質都是通過賜予對方不同形式的好處,進行收買,買通;3,回扣以商業賄賂論處,

是商業賄賂的一種典型表現形式。

回扣及商業賄賂的區分:1,“帳外暗中”是回扣的法定條件,卻不是其他商業賄賂行為

的構成要件;2,回扣是確定比例的商品價款;而其他商業賄賂不是商品價款的一部分,而是

在商品價款之外給付對方的財物;3,回扣一般發生在交易達成之時之后;而其他商業賄賂在

交易達成之前,之時或之后均可發生。4,回扣是賣方退給買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而其他商業

賄賂可以是賣方退給買方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是買方付給賣方單位或者個人。

折扣和傭金是商業慣例,是商業活動中的基本做法,也是一種合法行為。

折扣:即商品購銷中的讓利,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以明示并照實入賬的方式賜予對

方的價格實惠。包括支付價款時對價格總額按確定比例即時予以扣除和支付價款總額后再按確

定比例予以退還兩種形式。

折扣及回扣的區分:二者之間的聯系:都是賣方給買方的,都是商品價款德鄂一部分。二

者之間的區分:1,是否明示入賬是折扣及回扣的本質區分,也是合法及非法的界限;2,給付

的對象不完全相同。

傭金:是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賜予為其供應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酬勞。

傭金的法律特征:1,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酬勞;2,收受傭金的中間人既

要有獨立的地位,又要有合法的經營資格;3,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必需以明示方式給

中間人傭金。

虛假宣揚行為: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

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會的虛假宣揚。虛假宣揚行為的內容:凡是會使消

費者產生誤會,影響消費者選擇商品或者服務。虛假宣揚行為的表現形式:利用廣告或者其他

方法。虛假宣揚的本質特征:造成或足以造成引人誤會的后果。

商業隱私: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運用性并經權利人實行保

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隱私的法律特征:1,該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2,該信息具有好用性;3.權利人對

該信息實行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商業隱私權利人:包括依法對商業隱私享有全部權和運用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

織。

侵擾商業隱私的行為表現及認定:1,非法獲得商業隱私:2,披露,運用或者允許他人

運月非法獲得的商業隱私;3,合法駕馭商業隱私的人非法披露,運用或者允許他人運用其駕

馭的商業隱私;4,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述三種違法行為,仍獲得,運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

業隙私,視為侵擾商業隱私。

有獎銷售: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供應服務時,附帶性地向購買者供應金錢,物品或者其

他利益以嘉獎購買者的行為。

有獎銷售的特征有獎銷售是經營者向消費者供應的;2,有獎銷售的目的是為了營利;

3,用于有獎銷售的贈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4,有獎銷售中存在著主從關系,即

供應商品和服務的交易關系及給付贈品的贈及關系,后者附屬于前者。

不正值有獎銷售行為:指違反《反不正值競爭法》第13條的規定所從事的有獎銷售行為。

我國明確禁止的三種不正值有獎銷售行為:1,欺瞞性不正值有獎銷售行為,指接受各種欺瞞

方式進行的有獎銷售,包括謊稱有獎或者有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等;2,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

銷質次價高的商品,“質次價高”的商品包括質價不符的商品和劣質商品;3,巨獎銷售,指最

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的抽獎式有獎銷售。

商業詆毀行為: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值競爭法》第14條的規定,捏造,散布虛偽事實,

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

商業詆毀行為的特征:1,有明確的貶低競爭對手的目的性;2,行為手段表現為捏造,散

布虛偽的事實;3,有特定的詆毀對象,詆毀的對象必需是競爭對手,即存在競爭關系的同業

經營者;4,行為后果是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督檢查不正值競爭行為的職權:1,詢問權;2,查詢,復制有關材

料,收集證據權;3,檢查權;4,實行強制措施權。

不正值競爭行為的行政懲處種類: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

銷營業執照。

壟斷行為:包括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解除,

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公用企業:指通過網絡或者其他關鍵設施(基礎設施)供應公共服務的經營者,包括供水,

供電,供氣,郵政,電訊,交通運輸等行業的經營者。

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1,探討

擬訂有關競爭政策;2,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3,制定,發布

反壟斷指南;4,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公用企業的特征:1,公用企業通過網絡或者其他基礎設施進行設置:2,公用企業具有自

然壟斷的屬性;3,公用企業是國家特別管制的企業,涉及到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4,公用企

業必需是具有獨立地位的經營者。

獨占地位:指經營者的市場準入受到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合法的規范文件的限制,該

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上獨家經營或者沒有充分競爭以及用戶或消費者對其供應的商品具有較強的

依靠性的經營。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的具體類型:1,專營專賣行業;2,為國民經濟運行供

應基礎性服務的行為;3,國家須要特別管制的行業或產品。

“質次價高商品”:指被指定的經營者所銷售的商品不屬于合格商品,或者質量及價格明顯

不符合的合格產品,即商品雖然合格,但其價格明顯高于同類商品的通常市場價格,而同類商

品的通常市場價格是指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者同期市場同類商品的中等市場價格。

“濫收費用”:指超出正常的收費項目或者標準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包括應當收費而超過

標準收費,或者不應當收費而收取費用。

搭售商品:指銷售者利用其經濟技術優勢,在銷售商品時搭售其他的商品,銷售的商品包

括有形商品和無形商品。

招標:指招標人為購買商品或者讓他人完成確定的工作,通過發布招標通知或者投標邀請

書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標準和文件,公開或者書面邀請招標者投標,從中選擇中標者的行為。

投標: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資格的投保人,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報價及相應

的條件的行為。

串通招標投標:指招標者及投標者之間或者投標者及投標者之間接受不正值手段,對招標

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損害招標者利益的行為。

傳銷行為: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

發展的人員以其干脆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酬勞(包括物質嘉獎和其他

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

或者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豐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

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酬勞,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各類

傳銷違法活動查處的主要法律依據是《禁止傳銷條例》。

直銷: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干脆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

的經銷方式。

直銷企業:指依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批準實行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

直銷員:指在固定場所之外將產品干脆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第六章

商標:指生產者,經營者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及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分,而運用在商

品及其包裝上或服務標記上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記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

要素的組合所構成的一種可視性標記。因此,商標的運用者是生產者,經營者或服務的供應者,

而K是消費者;商標的標記物是商品或服務;標記的目的是為了使不同廠商供應的商品或服務

能夠相互區分。

商標的基本特征:1,商標是商品或服務上運用的特定標記;2,商標具有顯著性;3,商

標具有獨占性;4,商標具有價值,是一種無形資產;5,商標是參及市場競爭的二具。

商標的種類:1,依據商標標記的構成要素可分為文字商標(指以文字構成的商標),圖

形商標(指由平面圖形構成的商標),數字商標(指以數字構成的商標),顏色組合商標(指

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彩色排列,組合而成的商標),立體商標(指由產品的外型,包裝,容

器及其他具有立體外觀的三維標記構成)和組合商標(指由文字,圖形,文字,三維標記,顏

色組合等要素隨意地進行組合而形成的商標)。2,依據商標注冊及否可分為注冊商標(指經運

用商標人依據法定手續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經過審核后準予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人享有

專月權)和未注冊商標(指未經過商標注冊而在商品或服務上運用的商標)。3,依據商標運用

者分類可分為商品商標(指運用于商品之上,用以區分不同的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所生產,制

造,加工,經銷的同一或者類似商品的專用標記)和服務商標(指運用于服務項目,用來區分

不同經營者所供應的同類服務項目的專用標記)。4,依據商標用途或功能分類可分為集體商標

(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運用,以表明運用者在

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記),證明商標(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管實力的組織所限

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運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產品或者服務的原產

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產品的標記),等級商標(指同一企業對同類商品

因質量,規格,等級不同而運用的系列商標),聯合商標(指同一商標全部人在相同或類似

商品上注冊的幾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和防衛商標(指同一商標全部人把自己的馳名商標在

及馳名商標指定的非同種或非類似的商品上的商標)。

商標法:是調整因確認,愛惜,行使商標權和商標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

范的總稱。其核心是商標專用權。1982年我國歷史上第一步愛惜商標的基本性法律《中華人民

共和國商標法》頒布,于1983年3月1日正式實施。

商標權:指商標全部人依法對其享有的商標進行支配的權利。

商標權的特征:1,商標權具有合法性;2,商標權具有獨占性,又稱專有性或壟斷性;3,

商標權具有地域性;4,商標雙具有時效性。

商標權的主體指依法享有商標全部權的人。商標權的客體是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也稱干脆取得,是指商標權有創設而來,不

以方場存在的商標權為依據而產生。實行的原則有運用在先原則,注冊在先原則和混合原則。

2,繼承所得,商標全部人的商標不是最初由商標注冊機關授予,而是以市場存在的商標權為

依據而獲得的商標。主要的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

注冊商標專有權的內容:指商標全部人享有的權利范圍。1,商標專用權;2,商標禁止權;

3,商標轉讓權;4,許可運月權。

注冊商標制度:商標的運用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運用或準備運用的商標,依據法

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商標主管機關提出注冊申請,經商標主管機關審核,予以注冊的制度。

商標注冊的原則:之商標注冊必需遵循的基本準則。1,自愿注冊及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

自愿注冊原則是指商標全部人依據自己的須要和意愿,目行確定是否申請商標注冊;強制注冊

原則是指國家對生產經營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務上所運用的全部商標,規定必需經依法注冊才能

運用的強制性規定。2,申請在先原則,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

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時,注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獲得商標專用權,而在后的商

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3,一個商標一個類別一份申請原則,指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運

用同一件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分別提出注冊申請。4,優先權原則。

注冊商標的申請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商標注冊審查階段:1,形式審查階段,是對注冊申請進行的及商標本身狀況無關的,關

于臼請手續和程序是否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審查。2,實質審查,是對于申請注冊的商標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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