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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風險管控標準
Standardforthemanagementandcontrolofrisk
forproductionsafetyofconstructionenterprise
DB22/T5046-2020
主編部門: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
批準部門: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施行日期:2020年11月27日
2020·長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公告
第562號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關于發布《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風險管控標準》
等4項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公告
現批準《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風險管控標準》《建筑施工企
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城鎮鋼橋面瀝青混合料鋪裝
技術標準》《綠色預拌砂漿站評價標準》為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
準,編號依次為:DB22/T5046-2020、DB22/T5047-2020、DB22/T
5048-2020、DB22/T5049-2020,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0年11月27日
前言
根據《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19年全省工程
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制定(修訂)計劃(二)》的通知》(吉建
標〔2019〕2號)的要求,編制組會同有關單位,經過調查研究,
總結實踐經驗,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標
準。
本標準的主要內容: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風險評
估;5風險管控;6資料管理;7持續改進。
本標準由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由主編單位
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標準在執行過程中,請相關單位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
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長春市民
康路519號,郵編130041,電子郵箱:jljsbz@126.com),以供今
后修訂時參考。
本標準主編單位: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編單位:長春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
中建鐵路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慶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吉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吉林省華興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王冠王東杰劉阿鋒於可佳
曹晶東陳庚陳偉孫漢春
戴修力尚宇宋海超徐艷彬
牟林宗有志秦凱白世宇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周毅陶樂然楊永宏武術
崔樹聲魏繼峰龍飛
目次
1總則.................................................................................................1
2術語.................................................................................................2
3基本規定.........................................................................................5
3.1基本原則................................................................................5
3.2組織機構................................................................................5
3.3制度管理................................................................................6
3.4管理職責................................................................................6
3.5培訓........................................................................................8
4風險評估.........................................................................................9
4.1一般規定................................................................................9
4.2風險識別................................................................................9
4.3風險分級...............................................................................12
4.4風險分析...............................................................................17
5風險管控........................................................................................18
5.1一般規定...............................................................................18
5.2風險管控措施.......................................................................18
5.3風險分級管控.......................................................................21
6資料管理........................................................................................25
7持續改進........................................................................................26
7.1評審.......................................................................................26
7.2更新.......................................................................................26
7.3溝通.......................................................................................27
附錄A風險點登記臺賬................................................................28
附錄B施工現場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參考樣本).....29
附錄C風險控制表單.....................................................................30
本標準用詞說明................................................................................35
引用標準名錄....................................................................................36
附:條文說明....................................................................................37
1總則
1.0.1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
針,強化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主體責任,促進建
筑施工企業建立健全生產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規范生產安全風
險分級管控行為,持續推進生產安全工作的科學化、標準化、精細
化管理,逐步降低企業生產安全風險,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1.0.3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除應符合本標準外,
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2術語
2.0.1建筑施工企業constructionenterprise
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房屋、構筑物和設備安裝生產活動的獨
立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有建筑安裝企業和自營施工單位兩種形式。
2.0.2施工現場constructionsite
建設項目施工作業活動中經批準占用的作業場地,以及用以進
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輔助建設的場所,包括陸地,水上以及空
中的一切能夠進行施工作業的地域。
2.0.3危險源hazard
建筑施工及相關活動中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或財產
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2.0.4危險源辨識hazardidentification
危險源辨識就是識別危險源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對其性質加
以判斷,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提前進行預防,以確保生產的安
全、穩定。
2.0.5風險risk
發生危險事故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或
健康損害或財產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嚴重性的組合
2.0.6風險點riskpoint
風險伴隨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場
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2.0.7確定風險點riskpointidentification
由建設項目的責任主體單位和人員按照規定的頻次對施工現
場進行的風險點排查、記錄的活動。
2.0.8風險評估riskassessment
風險評估是在風險辨識的基礎上,通過確定風險導致事故的條
2
件、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嚴重程度,進而確定風險大小和
等級的過程。
2.0.9風險管理riskmanagement
風險管理是指如何在項目或者企業一個肯定有風險的環境里
把風險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減至最低的管理過程。
2.0.10風險分級riskclassification
通過采用科學、合理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性或定
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劃分等級。
2.0.11風險分級管控classifiedriskmanagementandcontrol
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及難
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2.0.12風險控制措施riskcontrolmeasures
企業為將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針對該風險而采取的相應控
制方法和手段。
2.0.13風險分析riskanalysis
指對可能存在的危害的預測,并在此基礎上采取的規避或降低
危害影響的措施。
2.0.14后果consequence
某事件對目標影響的結果。
2.0.15可能性possibility
某事件發生的可能。
2.0.16控制措施controlmeasures
根據風險分析和評價結果,制定一系列風險應對策略,并實施
風險監測、跟蹤與記錄,確保風險控制目標得以實現的方法和手段。
包括停工整改、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和跟蹤消除等。
2.0.17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Sub-projectswithhigherrisk
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
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0.18隱患potentialdanger
3
人的活動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由于人的不安
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者經濟損失的潛在危
險。
4
3基本規定
3.1基本原則
3.1.1按照“動態識別、科學評估、分級控制”及“全員參與、持
續改進、注重實際、重在落實、融合深化”的原則,應結合建筑施
工特點,建立精準、高效、動態、嚴格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和建設
工程施工安全風險預警機制。
3.1.2建筑施工企業應明確各級機構、人員的職責,全面辨識、評
估安全風險,落實風險分級管控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
安全風險,對安全風險實施差異化、標準化分級管控,保證全員參
與風險辨識、分析、評價和管控,確保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持續、有
效、穩定、健康。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等級與類別,落實預
防和應急措施,化解和降低安全風險,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3.2組織機構
3.2.1建筑施工企業責任主體應在企業和項目部分別建立不同層
級的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小組,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研究、統籌、
協調、指導工作。
3.2.2建筑施工企業風險管控小組應由企業法人代表擔任主任,成
員應包括分管安全經理、分管生產經理、分管經營經理、總工程師、
安全負責人,以及技術、安全、質量、設備、材料、人力、財務、
合約等機構負責人。日常辦事機構宜設置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3.2.3項目風險管控小組應由項目負責人擔任主任,成員至少包括
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機械員、勞務員、
資料員、班組長等人員。項目部各崗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應全員
5
參與風險分級管控活動的實施中,確保風險分級管控活動涉及工程
項目的各區域、場所、崗位、各項作業活動和管理活動,確保施工
現場危險源辨識的全面性、時效性。
3.3制度管理
3.3.1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施工企業生產安全風險
管控制度。制度中應明確施工企業及項目部風險管控內容,各個人
員職責及風險管控的要求。
3.3.2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及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
理檔案。建筑施工項目部應當將專項方案及審核、專家論證、交底、
現場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監理單位應當將
監理實施細則、專項方案審查、專項巡視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
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3.4管理職責
3.4.1建筑施工企業管理職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施工企業是履行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管控管理
的主體責任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及行業主管部門施工安全
風險作業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落實所屬在建的施工項目安全風險
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生產安全風險管控標準;
2負責對施工項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分
級;
3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制度,
組織本單位員工開展風險管理技能培訓,確保施工人員熟悉施工安
全風險管理流程并認真執行,及時完成相關工作;
4審查項目部報送的《危險源清單》和《重大危險源清單及
防控措施》。指導、督促各施工項目部落實風險識別、評估、預控
6
及風險控制過程的各項工作;
5建筑施工企業應對本單位及施工項目重大安全風險即一級
風險進行重點監控,施工項目二級風險及以上,施工作業應委派具
備執業資格的人員到場進行旁站監督、驗收,并留有旁站、驗收相
關資料;
6負責對在建的施工項目安全風險管控開展情況的評價與考
核工作,要求施工企業每月至少對項目開展安全風險分級控制管理
工作情況實施檢查;
7簽訂項目承包合同時,明確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責任條款,
并在過程中嚴格執行;
8負責所屬工程項目部安全事故(事件)信息的歸口報送。
3.4.2項目部管理責任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部是現場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的執行主體,
必須嚴格執行本標準的各項規定;
2組織項目所有員工學習相關標準,確保施工項目部管理人
員、施工人員熟悉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流程及相關工作;
3施工項目進場施工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管理人
員,識別本項目各工序固有風險,編制《危險源清單》和《重大危
險源清單及防控措施》。每年復工前應根據施工項目實際情況對《危
險源清單》和《重大危險源清單及防控措施》進行更新;
4《危險源清單》和《重大危險源清單及防控措施》應報企
業安全部門審批、備案。項目每月需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清單及
防控措施》上報至企業安全部門進行備案,每日應在施工現場顯著
位置公示當日重大危險源相關信息;
5根據作業前動態因素,計算確定作業動態風險等級,建立
四級施工安全風險動態識別、評估及預控措施臺帳,并根據動態風
險等級采取相應措施;
6風險等級三級及以上風險作業前,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到崗
到位進行旁站監督。
7
3.5培訓
3.5.1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全過程中,建筑施工企業及施工項
目應進行建設方案、流程、方法、要求等的關于風險管控體系建設
的培訓。
3.5.2建筑施工企業應將風險分級管控的培訓納入年度安全培訓
計劃,按照公司、項目和班組分層次、分階段組織員工進行培訓,
使其掌握本單位危險源辨識、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方法、風險管控
措施、掌握風險評價結果,并保留培訓記錄。
8
4風險評估
4.1一般規定
4.1.1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及行業主管部門施工安
全風險作業的有關規定。負責落實所屬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要求,應遵照全員參與、一崗雙責、齊抓共管、
重在落實的原則,從建筑施工企業法人代表到一線管理人員、工人,
全員參與風險辨識、分析,確保風險評估體系持續、有效。
4.1.2建筑施工企業所屬項目部應按照“動態識別、科學評估、分
級控制”的原則,各級崗位管理人員應全員參與風險識別與分析,
將涉及工程項目的各區域、場所、崗位、各項作業活動和管理活動
進行風險評估,確保施工現場危險源辨識的全面性、時效性,同時,
及時上報上級單位。
4.2風險識別
4.2.1風險點的劃分應符合以下規定:
1風險點劃分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
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涵蓋建筑施工活動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
常規狀態的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2建筑施工企業可結合本省的管理模式、規定,按照現行國
家標準《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采用
一種或多種方法對風險點進行劃分。通常充分考慮分析過去時態、
現在時態、將來時態和人員行為及生產設施的正常狀態、異常狀態、
緊急狀態下的四種危險有害因素(既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
素、管理因素),可劃分出以下4點,具體示例如下:
9
1)根據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因素劃分,如影響高處作業
的職業禁忌、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使用、特種作業人員
持證上崗情況等;
2)根據風險點的設備、設施、材料等物的狀態因素劃分,
如起重機械安全保險裝置完好程度、腳手架管材質量情
況、安全防護棚的搭設情況等;
3)根據風險點的所處的作業環境因素劃分,如施工現場周
圍構筑物情況、外電及臨電防護情況、土質及地下管線
情況、基坑周邊市政工程分布情況等;
4)根據企業管理體系建設及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管理因素
劃分,如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制度建立執行情況、教育培
訓制度落實情況、領導帶班值班情況等。
3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部應組織全員參與、全方位、全過程
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
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排查,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辨識,形成
風險點名稱、所在位置、可能導致事故類型、風險等級等內容的基
本信息,建立風險點排查清單(詳見附錄A)。
4風險點按照影響程度嚴重性由高到低依次分為Ⅰ、Ⅱ、Ⅲ、
Ⅳ四個等級:
Ⅰ級(特別嚴重):事故潛在的危險性很大,并難以控制,發
生事故的可能性極大,一旦發生將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特別嚴
重的經濟損失;
Ⅱ級(嚴重):事故潛在的危險性較大,事故發生的頻率較高,
容易發生重傷和多人傷害,會造成多人傷亡和嚴重的經濟損失;
Ⅲ級(比較嚴重):雖然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可能
性不大,但有經常發生傷害事故的可能或潛伏有傷害事故發生的風
險;
Ⅳ級(一般):具有一定的危害性,雖然重傷的可能性較小,
但有可能發生一般傷害事故的風險。
10
4.2.2危險源的辨識
1傷害種類
參照《企業傷亡事故分類》(GB6441)進行分類,綜合考慮起
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事故分為
20類:
表4.2.2事故分類
序號類別序號類別
1物體打擊2冒頂片幫
3車輛傷害4透水
5機械傷害6放炮
7起重傷害8火藥爆炸
9觸電傷害10瓦斯爆炸
11淹溺12鍋爐爆炸
13灼燙14容器爆炸
15火災16其他爆炸
17高處墜落18中毒和窒息
19坍塌20其他傷害
2辨識方法
危險源辨識方法運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對作業活動開展
危險源辨識時,應在對作業活動劃分為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的基礎
上,系統地辨識危險源,填寫辨識分析記錄。
運用安全檢查表法(SCL)對場所、設備或設施等進行危險源
辨識,應將設備設施按功能或結構劃分為若干檢查項目,針對每一
檢查項目,列出檢查標準,對照檢查標準逐項檢查并確定不符合標
準的情況和后果,填寫辨識分析記錄。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工作危害分析法是一種定性的風險分析辨識方法,它是基于
作業活動的一種風險辨識技術,用來進行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
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缺陷等的有效識別。即先把
11
整個施工作業活動劃分成多個施工工序,將每個施工工序中的危險
源找出來,并判斷其在現有安全控制措施條件下可能導致的事故類
型及其后果。若現有安全控制措施不能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應制
定新的安全控制措施以保證安全施工;危險性仍然較大時,還應將
其列為重點對象加強管控,必要時還應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加以保障,
從而將風險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水平;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
安全檢查表法是一種定性的風險分析辨識方法,是將一系列
項目列出檢查表進行分析,以確定施工現場及周邊構筑物的狀態是
否符合安全要求,通過檢查發現建筑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提出
改進措施的一種方法。安全檢查表的編制主要是依據以下四個方面
的內容:
國家、地方的建筑施工有關安全法規、規定、規程、規范和標
準,行業、企業的規章制度、標準及企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國內外建筑行業、建筑施工企業事故統計案例,經驗教訓;
建筑行業及企業安全生產的經驗,特別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實
踐經驗,引發事故的各種潛在不安全因素及成功杜絕或減少事故發
生的成功經驗;
系統安全分析的結果,如采用事故樹分析方法找出的不安全因
素,或作為防止事故控制點源列入檢查表。
4.3風險分級
4.3.1基本要求
風險分級應滿足以下要求,以確保其科學合理性:
1在危險源充分辨識的基礎上,對其危害程度即風險進行分
級;
2根據評估結果確定風險等級,制定管控措施;
3風險分級應為確定設施要求、培訓需求和運行控制提供信
12
息,為管控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據;
4風險分級結果應形成文件,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和保持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各項決策的基礎,為持續改進建筑施工企
業的安全管理績效提供衡量的基準。
4.3.2風險分級管理
1風險判定矩陣法
建筑施工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用的風險評價方法,
依據本標準對本企業的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的分級。
為使建筑施工企業風險分級工作相對統一,便于建筑施工企業
及項目掌握轄區內重大風險分布,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建筑施工企業
進行重點監管,切實落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標任務,按照重點關
注事故后果的基本工作思路,推薦采用風險判定矩陣(見表4.3.2-1)
確定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依次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
般風險和低風險四級,分別采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即:
表4.3.2-1風險判定矩陣
嚴重程度(S)
可能性(L)
Ⅰ(災難)Ⅱ(嚴重)Ⅲ(較重)Ⅳ(較輕)
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
A重大風險(紅色)
(紅色)(橙色)(黃色)
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
B重大風險(紅色)
(紅色)(橙色)(黃色)
較大風險一般風險
C重大風險(紅色)低風險(藍色)
(橙色)(黃色)
一般風險一般風險
D較大風險(橙色)低風險(藍色)
(黃色)(黃色)
一般風險一般風險
E一般風險(黃色)低風險(藍色)
(黃色)(黃色)
D=L×S
13
式中:
D——風險度;
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S——事故后果嚴重程度;
注:風險判定矩陣考慮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嚴重程度兩個維度,其
中: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分為五個等級(見表4.3.2-2),事故后果嚴重程度分為
四個等級(見表4.3.2-3)。
表4.3.2-2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可能性等級說明
A很可能
B可能,但不經常
C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D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E極不可能
表4.3.2-3事故后果嚴重程度
嚴重度等級說明
Ⅰ災難,可能發生重特大事故
Ⅱ嚴重,可能發生較大事故
Ⅲ較重,可能發生死亡事故
Ⅳ較輕,可能發生人員傷害事故
一級風險(紅色),即重大風險,意指現場的作業條件或作業
環境非常危險,現場的危險源多且難以控制,如繼續施工,極易引
發群死群傷事故,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二級風險(橙色),即較大風險,意指現場的施工條件或作業
環境處于一種不安全狀態,現場的危險源較多且管控難度較大,如
繼續施工,極易引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三級風險(黃色),即一般風險,意指現場的風險基本可控,
但依然存在著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誘因,如繼續施工,可能會引發
14
人員傷亡事故,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四級風險(藍色),即低風險,意指現場所存在的風險基本可
控,如繼續施工,可能會導致人員傷害,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對于現場所存在的低風險,雖不需要增加另外的控制措施,但需要
在工作中逐步加以改進。加強防范,防止演變成一般風險。
2LEC評價法
在危險源辨識基礎上,充分考慮發生危害的根源及性質,對辨
識出的危險源進行梳理,結合國家法規要求,采取LEC法對辨識
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從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人員暴露于
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事件發生的后果進行打分評定。
在評估過程中,一是評價所辨識的危害及產生影響后果的嚴重
性,重點考慮法律法規要求、傷亡程度、經濟損失、環境影響的程
度大小、持續時間以及對公司形象的影響。二是評價發生危害事故、
事件的可能性,重點考慮危害發生的條件(比如正常、異常或緊急
狀態下發生)、現場是否有控制措施(包括個人防護品、應急措施、
監測系統、作業指導書、員工培訓)事件或事故一旦發生,是否能
發現或察覺,同類事故以前是否發生過以及人體暴露在這種危害事
件發生的可能性。三是根據風險矩陣,對所有危險源按照“Ⅰ級、
Ⅱ級、Ⅲ級、Ⅳ級”的風險級別進行評定。評價應根據本企業自身
實際情況進行,具體評價情況見附錄B。
表4.3.2-4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L)分值的確定
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預料
6相當可能
3可能,但不經常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0.2極為不可能
0.1實際不可能
15
表4.3.2-5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的分值確定
分數值暴露于風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10連續暴露
6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每月暴露一次
1每年幾次暴露
0.5非常罕見地暴露
表4.3.2-6事件發生的后果(C)的分值確定
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10010人以上死亡(大災難、或造成特大財產損失)
402-9人死亡(災難、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151人死亡(非常嚴重、或造成較大財產損失)
7傷殘(嚴重、重傷、或造成一定財產損失)
3重傷(致殘、或造成較小財產損失)
1輕傷(需要救護、或造成很小財產損失)
按公式風險度D=L×E×C計算出所識別的各項危險源的風險度,
并依據評價出的風險度按表4對各類風險進行分級。
表4.3.2-7風險度分級
風險度D值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備注
D>160高度危險(重大)Ⅰ級紅色
70<D≤160顯著危險(中度)Ⅱ級橙色
20<D≤70一般危險(可容許)Ⅲ級黃色
D<20稍有危險(可忽略)Ⅳ級藍色
4.3.3重大風險判定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判定為重大風險:
1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2發生過死亡、重傷、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
16
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3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4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及
以上的;
5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
4.4風險分析
4.4.1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可參照以下規則進行直接判定,也可
以選用附錄B中的安全生產風險評價方法進行等級評定。分析結
果出現不同時,宜按最高等級對待。
4.4.2對于列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
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或《吉林省危險性
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分部分項工程;應作
為一、二級風險;其中列入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
程可作為一級風險,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可作為二級風
險;
4.4.3未列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
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或《吉林省危險性較
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但列入《建筑施工安全
檢查標準》JGJ59中的,其中屬于保證項目可作為三級及以上風險,
一般項目可作為四級及以上風險;
4.4.4列入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款的,應作
一級風險,未列入強制性條款的作為二級風險,列入推薦性標準的
視情況可作為二級或三級風險。
17
5風險管控
5.1一般規定
5.1.1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事故風險控制應強化源頭預控,落實過程
控制,突出重點管控,實行動態管理,以達到降低和消除安全風險
為根本目標。
5.1.2風險可以通過消除或替代等控制措施來消除和降低等級,控
制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
防護措施及應急管理措施。
5.1.3風險控制措施應考慮可行性、可靠性、先進性、安全性、經
濟合理性、經營運行情況及可靠的技術保證。
5.1.4選擇適當的風險管控措施時需考慮法律法規、地方標準、行
業規定、環保、職業健康以及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與義務;風險管
控措施落實及維護過程中成本與效益;針對不同的風險管控,可遵
照實際情況,靈活選擇應對措施,特殊情況可結合多種管控措施交
叉、融合使用;企業應多角度多層次考慮風險的管控措施,在應對
措施落實過程中可能會失靈或無效。因此,企業要把監督管理作為
風險應對措施的實施計劃的有機組成部分,并且要有應急應對措施,
以保證應對措施持續有效。
5.2風險管控措施
5.2.1工程技術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項目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需單獨編制專項施
工方案。方案必須有設計計算、詳圖和文字說明。房屋建筑工程及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參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18
(建設部37號令);基礎設施類參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JTG-F90)。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方案編審、交底、實施及驗
收應符合相應規范要求;
2危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工程概況(分部分項工程
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編制依據、施
工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
收)、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風險分析、技術措施、應急預案、
監測監控等)、計算書、施工圖及節點圖等相關內容;
3一般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
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實行分包的,其專項
方案可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
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
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分包單位編制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
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
公章。分包單位編制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
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4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施
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當向作業人員
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
字確認;
5項目安全部負責危大工程實施的過程監督管理工作。項目
安全部指派專人對危險性較大工程進行旁站監督,如實填寫《危險
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旁站監督記錄表》,并填寫《危大工程監管情
況實錄》,并按月上報上級安全部;
6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人員應當包括:總承包單位和分
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
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
關人員;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有關勘察、
19
設計和監測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
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5.2.2管理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源公示
建筑施工企業及施工項目需將危險源、風險等級、部位、可能
出現的后果、相關責任人、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予以公布,危險源
公示牌應設置在顯著位置,并根據施工項目實際情況及時更新;
2風險提示牌
施工項目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必要位置(臨邊洞口、電箱
周邊、卸料平臺、易燃易爆區、腳手架等)設置警示標牌,同時重
大風險部位周邊應設置警戒區,明確非相關人員禁止入內,以減少
人員暴露在危險環境中的頻率,進而降低事故風險;
3風險督辦
項目整體安全風險處置應根據研判的結果采取相應的處置措
施。項目施工現場整體風險程度為特別嚴重的,施工企業應立即下
發工程暫停令,要求項目上報整改處置方案,經項目安全、技術部
門審查,企業批準后實施,直至施工現場安全風險隱患完全解除,
施工企業同意后簽發工程復工令,方可恢復施工。
5.2.3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應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積極落
實施工人員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及特種
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通過教育培訓明確施工項目存在的危險源
類型、風險等級、部位、可能出現的后果、相關責任人、管控措施
和應急措施,提高全體參建人員安全素質,教育培訓應留有書面記
錄。
5.2.4施工企業及項目必須為本單位人員及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
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
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
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
動防護用品。
20
5.2.5應急管理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急體系
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以企業法人代表為核心的應急救援小組,
施工項目應建立以項目負責人為核心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面領
導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機制,宣貫應急相關法
律法規,決策應急救援有關事項;
2應急預案
建筑施工企業應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響應流
程,明確應急職責及應急資源配置情況。施工項目除應編制安全生
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外,還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專項安全生產
事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如坍塌、觸電、高處墜落、防汛、
消防等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審批完畢后,應做好預案交底
工作,明確各方應急職責;
3應急演練
建筑施工企業及施工項目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
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4應急處置
危大工程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立即采取
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建
設、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危大工程應急搶險結束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
監理等單位制定工程恢復方案,并對應急搶險工作進行后評估。
5.3風險分級管控
5.3.1風險分級管控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
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
21
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
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管控層級可進行增加或合并,建筑施工
企業應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本企業機構設置情況,
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
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風險級別不同對風險采取不同的管控措
施。針對不能及時整改,但有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較大及以上事故
經濟損失的隱患,應立即制定臨時防范措施和應急計劃,并報告企
業安全管理部門,同時按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等進行緊急處理,
必要時應停止施工。
1重大風險(一級)管控
重大風險的管控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制定《重大(風險源)危
險源管控方案》,并實行企業掛牌督辦,下達《一級重大隱患掛牌
督辦通知書》,項目部按照方案的要求實施管控。
重大風險實施的管控措施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部應牽頭編制重大風險管控方案;
2)工程開工前應在現場醒目位置進行重大(風險源)危險
源公示;
3)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審批、論證和實
施;
4)專項方案實施前應組織安全技術交底;
5)專項方案實施時,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管控計劃派專業
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查督導;
6)針對現場主要危險源和風險作業項目應編制應急處置方
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并進行實戰演練。
2較大風險(二級)管控
較大風險的管控由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建筑施工企業組織監
督指導。項目部應參照《重大危險源管控方案》,結合工程實際情
況,制定項目部重大危險源管控方案。
較大風險實施的管控措施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22
1)項目部應編制較大風險管控方案;
2)工程開工前應在現場醒目位置進行重大(風險源)危險
源公示;
3)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審查、實施;
4)專項方案實施前應組織安全技術交底;
5)專項方案實施時,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進行檢
查;
6)針對現場主要危險源和風險作業項目應編制應急處置方
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并進行實戰演練;
7)監理項目部應及時了解施工項目部每日工作內容,對隱
蔽施工、重要工序和危險作業等施工過程應實施旁站監
督,未經三方驗收通過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對任何違
反安全規定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行為,監理應立即
制止;
8)特殊條件(暴雨、雷雨、大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的戶
外作業)下,經動態因素調整后,對風險等級低于二級
的,考慮到作業條件的特殊性,應將風險等級按照二級
及以上風險進行控制,極端情況下,應停止施工。
3一般風險(三級)管控
一般風險的管控由施工班組負責組織實施,項目部負責監督指
導。三級風險實施的管控措施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項目部應編制安全技術交底書,交底書應包含一般風險
管控措施;
2)施工前項目部應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作業時專職安全員應進行巡查。
4低風險(四級)管控
低風險管控由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實施,施工作業班組長負責監
督指導。
低風險實施的管控措施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23
1)項目部應編制安全技術交底書,交底書應包含低風險管
控措施;
2)施工前項目部應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作業時班組長應進行檢查指導。
24
6資料管理
6.1.1建筑施工企業應完整保存體現風險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并
分類建檔管理。至少應包括:風險管控制度、風險點臺賬、危險源
辨識與風險評價表、整改報告、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以
及風險分級管控清單等內容的文件化成果。
6.1.2涉及重大風險時,其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及
其實施和改進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
6.1.3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應根據實際情況,編制年度重大危險源
清單(附表C.0.1),同時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每月更新重大危險源
控制臺帳(附表C.0.2)。
25
7持續改進
7.1評審
7.1.1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部每年應組織各部門進行一次風險評
估工作,并應在風險管控措施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及時
發現問題改進管控手段。
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是否使風險降低至可接受風險;
3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或危險有害因素;
4是否已選定最佳的解決方案。
7.2更新
7.2.1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建筑施工企業應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
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風險信息。
1企業安全管理目標、要求發生變化時;
2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3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
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4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5補充新辨識出的危險源評價;
6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7已有的管控措施出現失效時。
26
7.3溝通
7.3.1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外部溝通機制,
并保留溝通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樹立內外
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
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27
附錄A風險點登記臺賬
表A風險點登記臺帳
(記錄受控號)單位:No:
填表人:審核人:審核日期:年月日
可能導致的主
序號風險點名危害因素區域位置所屬單位備注
要事故類型
(此表是初步劃分風險點時的記錄表格。可能導致事故類型:參照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填寫。)
28
附錄B施工現場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參考樣本)
表B安全管理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參考樣本)
(記錄受控號)風險點:分析人:崗位:作業活動:NO:
日期:審核人:日期:審定人:日期:
現有控制措施作業條件危險性建議改進(新增)
可能
評價工控制措施培個應
危險源或潛發生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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