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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編號:

XXX項目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單位:

建設地點:

監理單位:

簽訂日期:

第一部分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

管理條例》及《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暫定建設面積設米(實際面積以規劃批準且由委托人通知允

許開工的當期施工面積為準)。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文件;

4.專用條件;

5.通用條件;

6.附錄,即:

附錄A:相關服務范I韋I和內容;

附錄B: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附錄C: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名單;

附錄D:延期監理費用綜合單價表;

附錄E:監理人項目機構人員進場計劃表;

附錄F:項目監理單位考核辦法;

附錄G:監理人需準備的測量儀器和檢測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身份證號碼:,注冊號:

五、簽約酬金

本工程為單價閉口包干合同,固定單價為元/平方,暫定合同金額—(大

寫人民幣):。(其中不含稅合同總價為1]元,合同價總稅款為

[1元),實際合同金額以規劃批準且由委托方通知允許開工的當期建設面積

X固定單價進行計算。【含基本監理費用(占總費用80%)和績效考核費用(占總費

用20%)]o

1、合同單價為一次性閉口包干價,且不隨建筑面積、投資額等任何情況而作調整;

2、若出現不可歸責于監理人原因的延期,監理人可收取超出免費服務期后的附加工

作酬金外,其他費用一律不作調整;

3、本合同價中含超出合同暫定服務期后一旦的免費服務期,即工程因不可歸責于

監理人原因導致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延長的:

(1)若監理期限較合同暫定服務期延長不足三個月(含三個月)的,監理酬金不予

追加。

(2)若實際監理期限大于合同暫定監理期限后三包的,超出三個月以后的監理服

務費用按當月委托人認可的實際監理人員出勤數量以及延期監理費用每人綜合單價,

計算當月延期費用,每個人員的延期監理費用綜合單價詳見合同附錄D,直至工程竣

工驗收備案通過。通過驗收后交房期間及保修期間等監理服務費用,己包含在合同

固定單價中,不屬于延期費用收取范圍。

4、監理服務費固定單價及延期費用綜合單價包括但不限于監理期間所有的人工費、

交通費、現場差旅食宿費、現場辦公配置費、其他現場經費、文件編制復印費、裝

幀裝訂費、通訊費、加班趕工費、檢測費、咨詢費、檢測器具使用費、報批報驗費、

企業管理費、利潤等,稅金等全部費用及市場變化風險等,除合同另有說明外,不

因任何理由予以調整。

5、正常工作酬金支付方式:

基本酬金:[(按監理費用合同暫定總價的80%)/合同暫定工期(月)]*3(每季度

支付一次),即從工程開工至竣工驗收備案期間,每滿三個月支付一次,監理人于

季初第一個月將上季度監理費結算單交委托人核對,委托人須在收到監理人結算清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1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

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

受讓人。

1.1.3“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

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

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

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

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

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止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

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1“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

金額。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

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

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

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

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

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

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

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專用條件及附錄;

(3)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

最新簽署的為準。

2.監理人的義務

2.1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

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

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

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

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

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

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

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杳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

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1.3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

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

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

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

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知委托人。

2.3.4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

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

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

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

的證明資料。

2.4.3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

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

批準時,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

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文件資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

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7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

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

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約定

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告知

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

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

中,委托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提供工作條件

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設備,供監理人無

償使用。

3.3.2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

外部條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

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

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委托人意見或要求

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

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答復

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

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支付

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違約責任

4.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因監理人違反木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

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

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4.2.2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責任

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

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損害。

5.支付

5.1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

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支付申請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不含法定節假日),向委托人

提交支付中請書。支付中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

及其金額。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

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

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

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匚作時間、£

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

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

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

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

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

應調整。

6.2.5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

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

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哲停與解除

除雙方協商?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

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

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

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

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

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

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

合同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

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

改正。若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

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

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

4.1款約定的責任。

6.3.4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

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

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通

知送達委托人后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

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

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

暫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

效。

6.4終止

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爭議解決

7.1協商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也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

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外出考察費用

委托人要求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支付。

8.2檢測費用

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廳發生的費用,由監理人支付,委托

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己含在合同價款中。

8.3咨詢費用

經委托人要求,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

家等發生的費用由監理人支付,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

8.4獎勵

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

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

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誠信

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保密

監理人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

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

簽收。

8.8著作權

委托人對監理人在本項目中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

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

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2解釋

1.2.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1.2.2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合同及補充文件(按合同簽訂的時間順序、新合同高于老合同、專用條款高于通用

條款)

招標文件

中標通知書

答疑文件

詢標文件

2.監理人義務

2.1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監理范圍包括:

自本工程施工準備階段開始(包含前期準備階段:地勘和設計)至整體工程綜合驗

收,監理單位須負責本項目發包范I韋I內建筑單體、室外總體以及紅線內外臨時與永

久等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單體建安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土建、安裝、消防、弱電、裝修(公共部位、

樣板房、售樓處)等工程;

(2)室外總體工程:圍墻、門衛、景觀工程、市政配套及地下管線等.1:程;

(3)配套.1:程:包括小區紅線范圍內所有配套工程以及紅線范圍外與大市政的接口

及由業主負責承建的市政管線和市政道路等。

2.1.2監理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施工準備階段對設計院提交的文件和圖紙從監理的%度進行把關,招投標階

段的配合,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組織協調、

檔案資料的管理和已完工程量、形象進度、現場計量的復核等一系列監理.、服務;

配合業.主協調承包商進行交房前的驗收(含一房一驗)、整改、移交等,在交房期間

(至少三個月)內給予配合,負責交房期間質量問題的認定、整改方案及怦促執行

以及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安全、文明、資料管理監督控制工作。

2.2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監理依據包括:

(一)法律法規及條文規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93號令);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79號令)

7、《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0號令);

8、《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設部頒發);

9、《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61號);

10、《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的決定》(建設部令第90號);

11、《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設部令第86號);

12、《關于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

(二)技術規范(包括但不限于)

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3、《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6、《建筑給排水與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13);

7、《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6);

8、《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2013版);

9、《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2020-2002);

10、《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13);

1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07):

12、《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

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10);

14、《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10-2013);

15、《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

16、《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82-2012);

17、《建筑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14);

18、《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

19、《建設工程監理施工安全監督規程》(DG/TJ08-2035-2014);

20、《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范》(DGJ08-2077-2010);

2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22、《文明施工規范》(DGJ08-2102-2012);

2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

2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25、《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30-2011);

26、《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2007);

27、《基坑工程技術規范》(DG/TJ08-61-2010);

2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34-2004);

29、《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RFJ01-2015)。

2.2.2相關服務依據(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成立的本工程的建設監理合同及其附件;

2、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由委托人提供施工圖紙及施工圖中的技術說明、工程建設計劃、施工圖預算、施

工組織設計及其他文件;

4、國家、建設部、江蘇省頒布的其他最新法律、法令、法規、規章等。

上述監理依據、服務依據和技術規范執有高低、嚴寬之分時,執行較高、較嚴

標準,以最新標準為準。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見本專用條件第九條。

2.4履行職責

2.4.4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監理方如果由于非監理方能

正常控制的原因而有必要替換重要監理方人員時,必須書面通知委托方并說明理由,

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人員更換,監理方應用委托方批準的同等或更好的人

員替換,不能因人員調整影響監理進度,并保證監理工作的連續性。

2.5提交報告

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監理工作報告,監理工作主要報

告如下:

(一)施工準備階段:監理人的基本責任是協助委托人對設計院提交的文件和圖紙

從監理的角度進行把關,其中主要包括:

(1)施工圖階段:對設計圖紙、文件的合理性、安全性、合規性、可行性提出建

議;

(2)根據委托人需要對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設備的選型提供書面意見,包括但不

限于建筑、結構、水、電、風、弱電、動力(含建筑紅線內之室外管網)、配套工程

及室外總體的相應設備等;

(3)協助委托人與設計單位進行技術協調。

(二)施工招投標階段:

(1)協助委托人對報名投標單位的資質審查、社會信譽及施工項目的考察;

(2)參與討論技術招標文件,審核技術招標文件;

(3)審核投標技術文件,并提出詢標意見;

(4)參加詢標會議(技術方面);

(5)提交對投標技術文件的綜合分析意見。

(三)施工階段:監理人負責施工監理的主要任務是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項目的質

量和進度進行控制。其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審查施工單位各項施工準備工作,協助委托人下達開工通知書;協助委托人辦

理開工手續;

(2)協助委托人組織設計交底及施工圖會審,審查設計變更;

(3)負責審查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

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并監督其執行;

(4)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的質量檢驗標準和驗收規范監督、檢查工

程質量,確保該工程達到委托人既定的質量目標;

(5)如實根據承包單位的施工作業情況、人員機械進出場情況及質量驗收情況等

記錄監理日志;

(6)負責對承包單位提交的每日現場施工日志進行備案并對承包人提交的工地周

報進行審核;

(7)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年度、月度

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經委托人批準后分階段協調施工進度計劃,及時提出調整

意見,督促施工單位實施進度計劃;

(8)參與審核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項目及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建

議;

(9)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按國家、地方的規范、標準,

規程、規定和設計要求施工;協助處理合同糾紛和索賠事宜;協調委托人和施工單

位之間的關系;

(10)跟蹤復核,驗收承包單位施工測量放樣;

(11)審查承包單位提出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對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構配

件、設備的數量及質量進行檢查,必須按規定進行抽查和復驗,必要時進行測試或

監控;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拆除、撤走或拒絕使用不符合承包合同要求和國家標

準規定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

(12)審核承包單位提供的材料或設備供應計劃;

(13)全面檢查工程施工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復驗簽證;

(14)在對承包人已完工程實施質量確認的基礎上復核承包單位申報的每月已完工

程量,并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委托人審批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據;

(15)負責審查施工現場簽證,并提出明確的審查意見;對承包人提出的順延工期

報告或申請,應以是否影響工程關鍵線路施工進度為基準,提出明確的審批意見供

委托人參考;

(16)負責現場技術核定單的會簽確認事宜,如涉及費用的須事先征得委托人認可

后予以簽認并按“簽證管理制度”要求實施;

(17)協助委托人每周定期主持與設計院、各施工單位間的有關施工進度、質量及

安全的協調會議,整理會議紀要并分發各方(會議紀要應加蓋各參會單位公章);若

情況特殊,監理人須能立即提出召開緊急會議,解決現場的有關事務,事后由委托

人簽字認可;

(18)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并實施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依法對違反安全施工規定的操作人員和項目負責人給予處罰,

對不按照規定整改的單位,經委托人同意后下達停工整改令,以保證工程安全完工;

(19)組織總承包單位、設訂單位及施工單位分析及處理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

監督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并對事故處理進行驗收和簽證;

(20)根據政府現行規定文件要求整理監理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拍攝每月度的工

程進度照片作為檔案記錄;每月向委托人提交月度監理工作報告,并根據工程實施

情況提交工程監理專項報告。

(21)組織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22)參加工程分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并督促整改,對工程施工質量、安全、文明

施工作出評估,及時簽署驗收意見。協助委托人審查工程結算;

(23)督促施工單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

(24)竣工后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歸檔;

(25)協助委托人組織和參與聯動調試和項目交付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6)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完成收尾工程及施工缺陷的彌補整改;

(27)工程交付委托人后,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撤離施工現場。

(四)保修階段:

(1)保修期間如出現有工程質量問題應參與調查研究、鑒定發生工程質量的責任,

共同研究修補措施并督促實施;

(2)完成施工保修期階段的工程修復、修補及保養的監理及匚程質量鑒定,簽證,

簽發缺陷責任期驗收證書。

(3)定期對已完工程項目進行回訪,發現問題及時與承包商討論修補方案。

2.6對監理人要求的其他約定:

(1)成立監理機構,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報委托人審核后執行。合同履行期

向建設管理單位報告監理工作情況,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對監理報告的準確性負責。

(2)配備足夠數量的熟悉有關政策法規、懂得經濟和技術、品質優良、廉潔奉公的

綜合型人才參與現場地質勘察和現場配合設計監理工作。

(3)凡在工程建設施工監理過程中,屬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失職、失誤或決策和指

導錯誤,導致工程延誤、窩工、返工、成本增加等損失,監理人要承擔經濟責任并

賠償因此而導致本工程所有的損失費用。

(4)監理人及監理駐場人員不得收受施工方現金及其他任何有經濟價值的物品,一

經證實,監理人承擔金額相當于所收財物5—10倍的違約金。

(5)監理人安排有關監理工程師常駐現場以確保對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夜間、節假

日施匚進行有效監理°此部分加班費用已包括在監理取費中,由監理人承擔,委托

人無需另行支付。

(6)監理的主要責任

階段責任領域委托人監理

質量管理控制協助負責/主持

工程進度管理控制協助負責/主持

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協助負責/上抒

成本管理控制負責/主持協助

保修期質量問題的處理協助負責/主掙

(7)監理人提供施工、旁站、驗收過程照片的要求

a)監理人對施工、旁站、驗收等過程拍攝數碼照片,并附簡潔文字說明,按照樓座、

部位、材料、施工、驗收等分類,再按照材料進場驗收、檢驗批/隱蔽驗收、維修/

更換材料設備、試驗調試等細分。每周定期刻錄光盤,存檔,備查。

b)材料設備進場報驗:材料、設備進場驗收要拍攝照片(遠景、標識、驗收過程及

驗收人),附在進場驗收報告后。

c)隱蔽驗收/檢驗批驗收:要求遠景、標識、驗收過程及驗收人的照片并附簡要說

明。

d)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拍攝數碼照片,要求有遠景、數值、旁站過程及旁站人的

照片并附簡要文字說明。

e)見證取樣、現場檢測(試樁、樁基、支護結閡、錨桿、錨索等)、基坑監測、沉

降(周圍建筑物及地面沉降、建筑物等)觀測、試驗、調試、試運行:要求有記錄

及遠景、數值、旁站過程及旁站人的照片并附簡要文字說明。

f)變更、簽證:變更完工確認必須附相關照片,注意完工確認信息的準確性。對

承包商提交的簽證量必須進行復核,保留復核依據和現場照片。

g)關于照片要求:簡要說明驗收內容、遠近結合(測量數據、表觀、細部)、照

片清晰、應能反映現場實際狀況、保留電子版(有爭議時備查)、每次驗收至少夕4

張照片。

2.7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附錄B中由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委托方,監理人應在本

合同終止后30天內現場移交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

3.委托人義務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姓名:,聯系方式:J

3.6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且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違約責任

4.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L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最高不超過本合同金額。

4.2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X銀行同期存款利率X拖延支付天數

5.支付

5.1支付貨幣

幣種為:人民幣。

5.3監理酬金支付方式

監理基本酬金的支付:按季支付,詳見協議書第五條。

支付條件:

(1)在每次監理費用支付前,監理人需提供經委托人確認的監理人員每日出勤表及

監理單位考核評分表作為支付憑據;

(2)若監理人不能提供(1)項的支付憑據,或監理人員出勤數量記錄與合同約定

不符且無合理解釋的,或監理工作評估為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權中止該節點監理費

用或考核薪酬的支付,并視情況扣除相應的監理費用并保留進一步處罰的權利。

5.4開票要求:

(1)本合同款開具發票前應與我司財務部門進行確認開票信息及開票類型【□增值

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中發票稅率為_%】o

(2)每次付款前,監理人須送達開具與支付數額相一致的合法稅務發票給財務部門

確認,委托人應于開票日期滿后30日的5個工作日支付監理費,且監理人開具發票

的日期至最終送達委托人之日不得超過25日,否則將不予支付該筆款項且不視為違

約。

(3)最終合同結算價款如與監理人已開具的發票不符:a、如最終合同結算價款大

丁合同固定總價,監理人須在最終合同結算價款確認后3天內開具合法稅務發票(發

票金額為最終合同結算價款減去合同固定總價的金額,含質量保證金)給財務部門,

在財務部門確認無誤并經委托人所有內部請款程序流轉完畢后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款

項;b、如最終合同結算價款小于合同固定總價,監理人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紅字發

票(須給紅字發票的發票聯)跨年度申報退稅不能的相關成本及費用。

(4)如果因監理人未開發票或者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被稅務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認

定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致使委托人被稅務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補征稅款、處以罰

款、加收滯納金的,監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委托人所承擔的所有稅款、滯納

金、罰款及5%的賠償款。

(5)發票開具信息

項目委托人監理人

公司名稱

地址

開戶行

賬號

電話

納稅號

監理人如需改變二述信息,應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并注明

新付款方式的起用及生效時間。如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造成損失的,應由監理人

承擔相應責任。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6.2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

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當實際監理期限大于合同暫定監理期限,并超過免費監理服務期三

個月的,則從第四個月起,按當月經委托人認可的實際監理出勤人員X延期監理費

用每人綜合單價,計算當月附加工作酬金,每滿三個月支付一次。

6.2.6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

金計取方式按協議書內容,即“實際施工面積X固定平方單價”計算。

7.爭風解決

7.2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2種方式:

(1)提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8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

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取得委托人同意后方能出版。

9.補充條款

9.1、未得到委托方的書面認可,監理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和責任

轉給第三方或通過第三方完成,否則,委托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因某種原因,監

理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轉讓時,要經委托方書面確認后才能辦理,即使獲準同意有

此種轉讓亦并不免除或減少監理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責任。否則,委托方有權隨時

解除合同。

9.2、監理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提交監理文件(因委托方原因或本合同另有約

定除外)或監理方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

9.3、監理方應向委托方提供本項目主要監理人員名單(包括完成項目、執業資格、

等信息),由雙方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在各階段監理工作中,前述監理方

人員不得隨意變動。如委托方發現監理方人員與監理方所報不符或未經委托方同意

發生更換,視為監理方違約,相關處罰措施按附錄F(項目監理人員考核辦法)執行。

9.4、監理方如果由于非監理方能正常控制的原因而有必要替換重要監理方人員時,

必須書面通知委托方并說明理由,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人員更換,監理方

應用委托方批準的同等或更好的人員替換,不能因人員調整影響監理進度,并保證

監理工作的連續性。對不合格監理人員,甲方有權要求更換相關監理人員。

9.5、對監理方提供的監理成果,委托方有權提出修改意見,監理方應按照委托方進

行修改。但監理方對監理工作成果錯、漏、空、缺處的修改、深化或完善,即便由

委托方提出,監理方相關工作量也不應參與到新增工作量計算中,相應的費用已包

含在本合同約定的費用中,委托方無須另行支付,且工作時間不予調整。

9.6、監理方必須保證總監工程師每周五天(40小時)必須在現場辦公,如遇節假日、

休息日,必須保證相關人員在現場滿足施工現場施工需要。同時在各階段監理工作

中,監理單位的所有人員考勤均需加入委托方的考勤體系,如出現無故脫崗、缺勤

現象,相關處罰按附錄F(項目監理人員考核辦法)執行。

9.7、監理方必須熟悉施工圖、參加設計交底會議、圖紙會審、審查和批準施工組織

設計及審查施工進度計劃、審核現場簽證單等工作,同時若經委托方發現實際施工

過程和監理方已審批的施工方案、現場簽證單等出現不一致時,相關處罰按附錄F

(項目監理人員考核辦法)執行。若情節嚴重,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監理方

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9.8、監理方必須保證滿足合同備案所需條件,如因合同未通過備案引起的施工許可

證辦理、工期延誤等關聯問題,除解除合同外,監理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由監

理人辦理合同備案手續以及政府部門要求辦理的一切與監理有關的其他手續,并承

擔相應的費用。該筆費用應包含在固定單價中,委托方無需就該費用另行支付。

(以下空白)

廉政承諾書

茲我單位于參加項目投標前作如下鄭重承諾:

我單位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市招標投標相關制度,自覺

遵守招標投標市場秩序,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恪守公平競爭原則,認真負責、

誠實守信地參加招標投標活動。

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關工作,不為謀取某些不正當利益而向招標單位和個人、

評審委員會贈送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和為其購置與提供通信工具、交

通工具、家電、辦公用品等錢物,或者邀請其外出旅游和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誠信履行合同,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擅自與招標單位工作人員就工程監理、中

標、監理費用、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設備供應、工作量變動、工程驗收、工

程質量問撅處理,以及貨物和服務采購的驗收、質量問題處理、售后服務等進行私

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若違背上述承諾,我單位接受市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

律責任,若造成招標單位損失的,愿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承諾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日期:

工程監理合同

附錄A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A-1施工準備階段:按合同專用條件第2.5條

A-2:招標階段:按合同專用條件第2.5條

A-3施工階段:按合同專用條件第2.5條

A-4保修階段:按合同專用條件第2.5條

28

附錄B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員

名稱數量工作要求提供時間

1.工程技術人員

2.輔助工作人員

3.其他人員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稱數量面積提供時間

1.辦公用房

2.生活用房

3.試驗用房

4.樣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條件監理人自理

B-3委托人提供的資料

名稱份數提供時間備注

1.工程立項文件

2.工程勘察文件

3.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關合同

5.施工許可文件

6.其他文件

B-4委托人提供的設備

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提供時間

1.通訊設備(固定電話)

2.辦公設備(辦公家具)

3.交通工具

4.檢測和試驗設備監理人自理

附錄C(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名單)

序號職務/崗位姓名職稱證號

1

2

3

4

5

6

7

附錄D(延期監理費用綜合單價表)

延期監理贄綜每周工

序號姓名年齡性別職務備注

合單價(元/月)作天數

1

2

3

4

5

注:延期費用綜合單價包括但不限于監理期間所有的人工費、交通費、現場差

旅食宿費、現場辦公配置費、其他現場經費、文件編制復印費、裝幀裝訂費、通訊

費、加班趕工費、檢測器具使用費、報批報驗費、企業管理費、利潤、稅金等全部

費用及市場變化風險等,除合同另有說明外,不因任何理由予以調整。

附錄E(監理人員進場計劃表)

附錄卜.(項目監埋單位考核辦法)

項目監理單位考核辦法

為了督促項目監理單位認真履行合同,加強對工程項目進度、質量、造價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升我司開發項目的工程管理水平,確保達成各項預定目標,

制定木考核辦法。

一、總則

(一)考核原則

公開'公正、公平、客觀。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我公司開發建設的房屋建筑項目.

(=)考核對象

工程項目的監理單位.

二、考核標準

(一)評分標準

本辦法考核以檢杳評分表的形式進行,考核評分使用后附表4監理單位考核評分表決評分表總分值為100分,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70分

以下為不合格,7Q分及其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80分及其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90分及其以上為優秀.

(-)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詳見附表。

(三)一票否決內容

凡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的單位,均實行一票否決,當月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監理單位違法承接工程、違法分包或者轉包工程,

未按監理合同委派總監和監理人員或未經建設單位批準擅自更換息監和主要監理人員的.

監理人員未經建設單位同意、無故脫崗累計超過四人次以上的,

監理人員出現吃拿k要,經核爸屬實情節較重的,

因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被政府監督機構貢令停工、返工的。

因施工現場發生安全生產或質量責任事故,監理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的.

因常理不到位或違反管理規定錯誤發布指令而導致施工進度滯后7天以上的或造成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的。

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il和監督機構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

受到媒體通報批評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因安全或質量問題被我公司通報或卜達停工及整改通知的,

(五)考核加分內容

凡獲得以下表彰獎勵工程項目的監理單位,無一票否決情形的,均可在當月考核評分時,實行加分獎勵,多個獎勵加分的以最高加分為準,加分后滿分不超過100

1、獲得媒體通報表彰,加1分;

2、獲得我公司通報表彰,加2分。

3、獲得縣(區)級獎勵表彰,加4分。

4,找得(地)市級獎勵表彰,加6分。

5,獲得省級獎勵表彰,加8分.

6,6得國家級獎勵表彰,加10分.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周期

按自然月為周期,每月對在建工程項門監理單位均開屣一次考核,原則上每月5日前對上月進行考核,

(二)考核人員

由我公司各項目公司組成考核組,考核組人員不存少于二人,考核結果由考核組負費解釋。

(三)考核流程

1、考核組在施工現場按照評分表各項內容評定得分,確定考核等級,監理單位總監及在場人員須在評分表上卷字并加蓋項目章確認。

2、核定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項目公司應立即下發書面整改通知,監理單位應在規定整改時限內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后,考核組應進行反行,

3、考核組在每月8日前將考核情況匯總,上報至公司總部工程部備案,

(H)考核監督

我公司總部工程部將時考核實碓監督,同時受理考核投訴相關事宜。

四、考核實施:

(-)實施辦法:

1、每月核定考核等級達到優秀的結算支付時全額.發放當月監理考核酬金。

2、每月核定考核等級達到良好的結算支付時發放當月監理考核酬金的75%.

3、每月核定考核等級達到合格的結算支付時發放當月監理考核酬金的5族.

4,每月核定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結算支付時全解捫罰當月監理考核酬金.

5,連續三次或累計三次核定考核等級達到優秀於,由我公司通報表彰,可計入表彰當月加分內容.

6,連續兩次或素計兩次核定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除了扣罰費用外,我公司將約談監理單位公司負也人及項目負貢人.

7、連續三次或累計「:次核定考核定級為不合格的,除了扣罰費用外,我公司將要求監理單位更換項日負費人直至解除監理合同.

(二)考核酬金發放:

1、監理考核酬金均在合同季度付款時進行三個月的考核匯總并結算支付.

2.三個月考核表作為季度付款必名附件.

五、其它:

1、本辦法自監理合同簽訂后進場開始監理工作日起實施.

2、本管理辦法作為監理合同附件,與監理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率,如本管理辦法內容與監理合同條款不一致,則以監理合同條款為準。

3,本辦法由我公司總部運營管理中心及法務中心負資解釋,

附表:

監理單位考核評分表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序號考核項目及內容評分標準(瞞分為W0分)扣分扣分原因

一、資質資格履約管理(本項滿分為10分)

總監(總監

所有監理人員以甲方考勤數據為準,未經建設單位同

1.1代表)、專監及監

意、無故脫崗,發現一人次扣2~3分。

理員等在崗時間

監理人員配

1.2監理人員未按合同配備持證上崗,每人次扣1~2分。

備及持證率

審核施工總未審核能工總分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每次扣3~5

1.3分包整位姿質及分;審核不認真,總分包單位資質或人員存在違法違規或

人員資格資格不符合要求使用的,每次扣2~3分.

監理必備的未按投標承詣配備或不滿足監理試驗要求,每少1件

檜測儀器及工具扣「2分.

二、技術資料管理(本項滿分為15分)

監理規劃、實施細則未及時編制,每項扣2'3分:監

監理規劃和

2.1理規劃或實施細則不符合要求,缺乏針對性,每項扣1'2

細則

分.

監理日志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每處扣3、5分:內容不詳盡,

2.2

(記)簽署不齊全或追溯性不強不用合,每處扣廣2分。

監理報告及監理月報、年報、評估報告、會議紀要等不及時提報

23

會議紀要或內容不全,每次扣2匕分。

審核施工組施工單位未及時編制,監理未識別督促或不及時審核.

2.4織設計及質量安每項扣2%分:有明◎錯誤或缺乏針對性,而未識別,每

全專項施工方案項扣廣2分。

未按規定及時發送,或發送后未按規定回復和整改第

2.5監理通知單

每次扣2~3分.

監理資料日監理資料沒有建立臺賬,每次扣1分:編目不清、歸

2.6

常管理檔不規范,每次扣2分:發現虛假資料,每件扣3分.

三、組織仍調工作(本項滿分為15分)

及時組織圖未及時組織會議并做好圖紙會審紀要,每次扣3、5

3.1紙會審、設計交分,會審紀要遺留問題后續處理不及時閉合,監理未識別.

底每次扣廣2分.

按時組織召不按時召開監理例會,每次扣2'3分:例會走形式、

32

開各種監理例會無效果者每起扣廣2分.

按時參加項

3.3目協調會或工作不按時、按要求參加會議,每人次扣2~3分。

問題匯報及

3.4出現較重大問即,未及時處置上報,每次扣2、3分

處理

四、質量安全進度造價控制(木項滿分為60分)

進場材料、

4.1構配件及設備質未按規定進行檢查、審核、簽認,每次扣2~3分.

量控制

未時施工單位重要施工測必成果進行史核、檢查,每

4.2測量控制次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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