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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河北省民政服務機構

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

指導手冊

2021-11-1發布2021-12-1實施

河北省民政廳發布

目錄

1適用范圍.........................................................................................................1

2編制依據.........................................................................................................1

3術語和定義.....................................................................................................3

3.1危險源...................................................................................................................3

3.2風險.......................................................................................................................3

3.3風險點...................................................................................................................3

3.4風險辨識評估.......................................................................................................4

3.5風險分級...............................................................................................................4

3.6風險分級管控.......................................................................................................4

3.7風險管控措施.......................................................................................................4

3.8風險信息...............................................................................................................4

3.9事故隱患...............................................................................................................4

3.10隱患排查.............................................................................................................5

3.11隱患治理.............................................................................................................5

4策劃與準備.....................................................................................................5

4.1建立健全機構.......................................................................................................5

4.2明確職責...............................................................................................................5

4.3健全制度...............................................................................................................8

4.4宣傳發動...............................................................................................................9

4.5全員培訓.............................................................................................................10

5風險分級管控..............................................................................................11

5.1風險點確定.........................................................................................................11

5.2風險辨識.............................................................................................................11

5.3風險評價.............................................................................................................13

I

5.4制定管控措施.....................................................................................................14

5.5管控措施評審.....................................................................................................16

5.6風險分級管控.....................................................................................................17

5.7編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17

5.8繪制風險分布圖.................................................................................................18

5.9安全風險告知.....................................................................................................18

6事故隱患排查治理......................................................................................19

6.1編制隱患排查清單.............................................................................................19

6.2隱患排查實施.....................................................................................................20

6.3隱患治理.............................................................................................................23

7持續改進.......................................................................................................24

8檔案信息管理..............................................................................................25

9其他...............................................................................................................26

10附錄.............................................................................................................27

附錄A(資料性附錄)風險分析記錄......................................................................27

附錄B(資料性附錄)風險評價方法......................................................................28

附錄C(資料性附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信息臺賬(清單)..............................31

附錄D(資料性附錄)事故隱患排查清單..............................................................31

附錄E(資料性附錄)隱患治理信息臺賬..............................................................31

附錄F(資料性附錄)風險點單元劃分目錄(參考樣式)..................................32

附錄G(資料性附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信息臺賬(內容參考)......................34

附錄H(資料性附錄)風險公示內容參考..............................................................50

II

1適用范圍

本手冊適用于河北省民政服務機構(養老院、福利院、救助

站、殯葬場所等,不包含婚姻登記處、福利彩票中心、精神病醫

院)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控”機制(以下簡

稱“雙控”機制)建設工作。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2021〕第8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

第8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2017〕第8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令第4號)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6號)

《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3

號)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

部令第37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

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

《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民函〔2015〕280

1

號)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工作規程》(民發

〔2014〕132號)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屆

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河北省人民

政府令〔2018〕第2號)

《河北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20〕第4號)

《河北省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雙控”機制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冀安委辦〔2019〕47號)

《關于規范安全生產“雙控”機制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冀

安委辦函〔2019〕87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

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辦字

〔2021〕25號)

《河北省社會福利院管理規范》(冀民〔2006〕31號)

《救助管理機構安全》GB/T29354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

《風險管理術語》GB/T23694

《風險管理原則與實施指南》GB/T24353

《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技術》GB/T27921

2

《殯葬服務機構安全管理指南》MZ/T144-2019

3術語和定義

3.1危險源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

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在分析生產過程中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

致疾病的因素時,危險源可稱為危險有害因素,分為人的因素、

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類。

危險源的構成:

——根源:具有能量或產生、釋放能量的物理實體。如火災、

觸電、物體打擊等。

——行為:決策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從業人員的決策行為、

管理行為以及作業行為。

——狀態:包括物的狀態和作業環境的狀態。

3.2風險

伴隨生產經營活動固有的潛在危險,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

可能性與嚴重性的組合來表達??赡苄?,是指事故發生的概率;

嚴重性,是指事故發生后所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等后果的

嚴重程度。

3.3風險點

風險伴隨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

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3

3.4風險辨識評估

識別風險的存在并確定其分布和特性,運用定性或定量的統

計分析方法對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確定其嚴重程度,對現有控制措

施的充分性、可靠性加以考慮,以及對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

過程。

3.5風險分級

通過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性

或定量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劃分等級。將風險劃分為重大風險、

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級別,分別用“紅、橙、黃、

藍”四種顏色。

3.6風險分級管控

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

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3.7風險管控措施

為將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針對該風險而采取的相應控制

方法和手段。

3.8風險信息

風險點名稱、危險源名稱、類型、所在位置、當前狀態以及

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一系

列信息的綜合。

3.9事故隱患

不符合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規

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服務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

4

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

缺陷。

3.10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是以風險管控措施為重點,對其有效性進行經常性

核實確認和不斷完善,是控制、降低風險的保障手段。

3.11隱患治理

指消除、控制隱患的活動或過程。

4策劃與準備

4.1建立健全機構

民政服務機構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各職能部門

負責人以及安全、設備、電氣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雙控”

機制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保證“雙控”機制建

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分管

負責人及各崗位人員應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

排查治理工作。

4.2明確職責

民政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建設情

況,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明確各層級職責,層層落實

責任。

4.2.1“雙控”機制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參與制定“雙控”機制工作相關制度;

——參與“雙控”機制工作的相關決策,提出改進建議,督

5

促本單位其他機構、人員履行相關職責;

——具體實施“雙控”機制工作全員責任制考核;

——參與“雙控”機制工作教育培訓;

——督促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對重

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

急預案;

——應當履行的涉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其他相關職責。

4.2.2主要負責人職責

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雙控”機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履行

以下職責:

——組織制定本單位“雙控”機制建設總體方案;

——組織制定并審核批準本單位“雙控”機制管理制度文件;

——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并負責最高等級風險

管控,督促落實本單位各級安全風險管理措施;

——組織實施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排查,組織開展安全

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動態評估,持續改進風險管控措施,有效管控

風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將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

劃并督促實施;

——保障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所需資金和人力資源。

4.2.3分管負責人職責

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

管控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負責本單位“雙控”機制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雙

6

控”機制工作相關制度;

——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動態管理,監督指導各

部門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組織或者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排查,對較大以上

安全風險履行具體管控職責;

——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

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組織實施“雙控”機制工作全員責任制考核,具體組織

實施安全風險管控評估工作;

——組織實施“雙控”機制工作年度教育和培訓計劃。

4.2.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落實“雙控”機制工作相關制度;

——負責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監督從業人員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

患,并進行考核;

——組織“雙控”機制工作教育和培訓;

——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4.2.5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執行“雙控”機制工作相關制度,對“雙控”機制工作

提出意見建議;

——參與本崗位風險點排查、風險辨識,落實管控措施;

——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

——參加“雙控”機制工作教育和培訓;

——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7

4.3健全制度

民政服務機構應當按照“雙控”機制建設的目標要求進行系

統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形成風險管控的制度約束。“雙控”

機制建設應至少建立以下制度: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制度、事

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雙控”機制教育培訓制度、“雙控”機

制建設運行管理考核獎懲制度、安全風險告知公示制度。

4.3.1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制度

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制度應明確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

工作流程,規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步驟和方法,主要包括

確定風險辨識方法、風險評價方法及風險等級判定準則,明確風

險點確定、風險單元劃分、風險辨識、風險評價準則、管控層級

確定、管控措施編制等內容。

4.3.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應明確各層級隱患排查工作職責,明

確排查主體、周期、內容及實施流程,確定隱患整改、驗收工作

流程等。

4.3.3“雙控”機制教育培訓制度

“雙控”機制教育培訓制度應明確“雙控”機制教育培訓的

主管部門、培訓對象、培訓內容、考核方式等內容,雙控教育培

訓至少涵蓋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1)專項培訓。對“雙控”工作推進團隊開展專項培訓,

重點培訓如何發動和指導全體員工對其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

素進行辨識,并對崗位辨識的安全風險以及制定的管控措施進行

審核。

8

(2)全員培訓。組織全體員工參與“雙控”機制建設崗位

培訓,使員工結合各自崗位,熟練掌握風險辨識的方法、風險評

價分級的方法和原則、制定管控措施的要求等,形成風險管控措

施由崗位員工制定、職能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機構單位主

要負責人審定批準,并由崗位員工來實施、評估、完善的往復工

作流程。

4.3.4“雙控”機制建設運行管理考核制度

“雙控”機制建設運行管理考核制度應明確各級部門的運行

管理考核內容及標準,規范相關信息檔案的管理,確定考核頻次

和考核組織形式,規范監督檢查的方法和程序;可將“雙控”機

制建設運行考核結果與本單位評先爭優、物質獎勵等有機結合,

強化考核的導向和激勵作用。

4.3.5安全風險告知公告制度

安全風險告知公告制度應明確安全風險分布圖、主要風險公

告欄、較大風險公示牌、崗位風險告知卡等內容的樣式參考圖例、

懸掛位置遵循的原則和風險公示的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應急措

施、責任人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4.4宣傳發動

民政服務機構必須把各崗位全員參與作為安全風險分級管

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一個重要步驟組織實施,充分發動全員積極

參與,可采取宣傳欄、網絡、教育培訓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努

力營造全員、全過程、全崗位、全系統辨識和管控安全風險的濃

厚氛圍。

通過分階段分層次的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專項培訓,使每位職

9

工熟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方法和目的,不斷提高全員參與

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并通過實施激勵考核有效推動安全風險分級

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進行。

4.5全員培訓

4.5.1編制培訓計劃

民政服務機構應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培

訓計劃,按照自上而下的順序,分階段、分層級實施全員培訓。

組織本單位管理層、部門、基層單位管理人員與各崗位人員進行

培訓,達到風險管控培訓教育率100%。應明確培訓內容及考核標

準,確保每位員工提高風險意識,能夠辨識工作崗位中存在的風

險,參與到風險評價工作中,提出合理可行的對策措施,降低風

險。

4.5.2培訓范圍

民政服務機構單位全體員工。

4.5.3培訓內容與實施

民政服務機構應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之初組織全員培

訓,重點培訓“雙控”機制建設方法及具體要求、危險源辨識方

法、風險辨識分級方法、風險管控措施的制定、事故隱患排查頻

次、內容以及隱患治理要求等內容。促使每位職工熟練掌握“雙

控”機制的建設標準及實施步驟。民政服務機構應在“雙控”機

制建設之后,就確定的風險信息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培訓。

4.5.4培訓考試及考核

按照層級、崗位職責進行考試,重點內容是崗位風險點,主

要包括崗位風險點的風險類別、風險評價分級方法、可能導致的

10

事故類型、風險等級、管控措施等基本知識,并應留存相關記錄。

培訓效果要求接受培訓人員能夠掌握“雙控”機制建設相關

知識;具備參與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的能力。

5風險分級管控

5.1風險點確定

5.1.1風險點劃分原則

風險點劃分應當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

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民政服務機構風險點劃分可按照主

要設備設施、區域部位、建構筑物及消防、操作及作業活動等功

能分區進行劃分。

對作業活動風險的劃分,應當涵蓋涉及作業全過程所有常規

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作業活動應作為

風險點。

5.1.2風險點排查

(1)風險點排查的內容

民政服務機構應按照風險點劃分原則,全區域、全過程、全

方位進行風險點排查,確定包括風險點名稱、類型、區域位置、

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等內容的基本信息。

(2)風險點排查的方法

風險點排查應按本單位的設備設施、區域部位、作業活動或

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等進行。

5.2風險辨識

5.2.1辨識內容

11

風險辨識應覆蓋風險點內全部設備設施和作業活動,風險辨

識分為全面辨識和專項辨識。民政服務機構應當對下列因素開展

辨識:

(1)全面辨識

——區域場所和環境;

——普通設備設施和特種設備,能源隔離、機械防護等涉及

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及其檢驗檢測情況;

——建筑物、構筑物以及與生產經營相關相鄰的環境、場所;

——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安全防護和安全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教育培訓、現場作業、應

急救援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其他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

(2)專項辨識

——經營環節或者經營場所發生重大變化;

——危險作業實施前,新設備、新技術應用前;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

5.2.2辨識方法

(1)風險辨識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即:針對每

個作業活動中的每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識別出與此步驟或內

容有關的風險,建立作業活動清單(參見附錄A.1)。

(2)針對設備設施等宜采用安全檢查表法(SCL)進行辨識,

建立設備設施清單(參見附錄A.2)。

(3)有能力的單位進行辨識時可不限于以上推薦的方法。

5.2.3辨識實施

12

(1)各單位應對全體員工進行風險辨識方法的培訓,按照

確定的辨識范圍組織全員有序地開展風險辨識。

(2)辨識時應依據GB/T13861和GB6441的規定充分考慮人

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辨識可能導致發生的

事故類型。

(3)對作業活動開展風險辨識時,應在對作業活動劃分為

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的基礎上,系統地辨識危險源。在作業活動

劃分時,應以工作流程的階段劃分為主,也可以采取按地理區域

劃分、按作業任務劃分的方法,或幾種方法的有機結合。劃分出

的作業活動在功能或性質上相對獨立,既不能太復雜(如包括多

達幾十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也不能太簡單(如僅由一、兩

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構成)。

(4)對場所、設備或設施等進行危險源辨識,應將設備設

施按功能或結構劃分為若干檢查項目,針對每一檢查項目,列出

檢查標準,對照檢查標準逐項檢查并確定不符合標準的情況和后

果。

5.3風險評價

5.3.1風險評價方法

風險分級定量評價宜選擇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參

見附錄B)等方法對風險進行定性、定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按

從嚴從高的原則判定評價級別。

5.3.2風險評價準則

民政服務機構在對風險點和各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時,應

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實際,參照風險值取值標準中對應的事故

13

(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人員接觸時間頻次及造成的后果嚴重性

確定風險值和風險級別。

5.3.3風險評價與風險分級

民政服務機構根據確定的評價方法與風險判定準則進行風

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判定應遵循從嚴從高的原則,

將安全風險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

級別,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表示。

5.3.4風險點級別確定

按照風險點中各危險源評價出的最高風險級別作為該風險

點的級別。

5.3.5確定重大風險

以下情形直接判定為重大風險:

——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發生過死亡、重傷、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

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受影響人員在10

人及以上的;

——服務機構單位認為安全風險管控難度大需要采取特殊

管控措施的。

5.4制定管控措施

制定風險管控措施時應從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

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這五類中進行選擇。措施

的選擇應考慮可行性、可靠性、先進性、安全性、經濟合理性、

14

經營運行情況及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不同級別的風險要結合

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管控,確保各類風險處于可控范

圍。

對較大及以上等級的風險,單位還應當制定專門管控方案。

管控方案主要包括管控目標或任務、管控組織及職責、較大及以

上風險基本信息、控制措施、資金保障等內容。

工程技術措施如下:

——消除或減弱危害:通過對裝置、設備設施、工藝等的設

計來消除危險源,如采用機械提升裝置以清除手舉或提重物這一

危險行為等;

——替代:能用低危害、低能量物質替代高能量、高危害物

質,如較低的動力、電流、電壓、溫度等;

——封閉:對產生或導致危害的設施或場所進行密閉;

——隔離:通過隔離帶、柵欄、警戒繩等把人與危險區域隔

開,采用隔聲罩以降低噪聲等;

——移開或改變方向:如危險及有毒氣體的排放口。

管理措施如下:

——制定實施作業程序、安全許可、安全操作規程等;

——減少暴露時間;

——監測監控(尤其是高毒物料的使用);

——警報和警示信號;

——安全互助體系;

——風險轉移(共擔)。

培訓教育措施包括:

15

——員工上崗前三級培訓;

——每年再培訓;

——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繼續教育;

——其他方面的專業培訓。

個體防護措施包括:

——個體防護用品包括:頭部、眼睛和面部、耳朵、呼吸、

軀干、手、腳、關節等部位的防護用品,如防護服、耳塞、聽力

防護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絕緣鞋、呼吸器等。

應急措施包括:

——緊急情況分析、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制定、應急

物資的準備;

——通過應急演練、培訓等措施,確認和提高相關人員的應

急能力,以防止和減少安全不良后果。

5.5管控措施評審

風險控制措施實施前應進行評審:民政服務機構制定管控措

施時,應以工程技術、安全管理措施為主,個體防護、教育培訓、

應急處置措施為輔,管控措施應具體可行,不應籠統、寬泛,如:

嚴格按照制度、操作規程作業,定期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加

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提高職工操作技能等。當工程

控制措施不能消除或減弱危險有害因素時,均應采取管理措施輔

助管控;當處置異?;蚓o急情況時,應考慮使用相應的應急裝備,

佩戴防護用品等措施;當發生變更,但風險控制措施還沒有及時

落實到位時,應考慮個體防護措施。對于管控措施,重點考慮: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是否使風險處于可控范圍;是否產生新

16

的風險;是否已選定最佳的解決方案。

5.6風險分級管控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上一級

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

施。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

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民政服務機構應根據風險分級

管控的基本原則和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

層級,一般分為單位級、安全管理部門級、部門級、班組崗位級,

也可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對風險管控層級進行增加或合

并。

——重大風險\紅色: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責

任部門、班組崗位管控。

——較大風險\橙色:安全管理部門、責任部門、班組崗位

管控,應制定建議改進措施進行控制管理。

——一般風險\黃色:責任部門、班組崗位管控,需要控制

整改。

——低風險\藍色:班組崗位管控。

5.7編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民政服務機構應在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編制安全風險

分級管控信息臺賬(清單)(參見附錄C),包括辨識部位、存

在風險、風險分級、事故類型、主要管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

人等內容的全部風險點和風險信息,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17

5.8繪制風險分布圖

民政服務機構應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分布圖,

以直觀反映各級別風險點分布情況,并根據現場風險變化情況及

時進行更新。

5.9安全風險告知

5.9.1風險公示

民政服務機構應當將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以崗位安

全風險告知卡的形式在風險部位或崗位進行公示。在有較大及以

上等級風險的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關鍵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

上應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標識,設立包括疏散路線、危險介質、

危害表現和應急措施等內容的公示牌(板),在明顯位置設置本

單位的主要風險公告欄。

5.9.2告知培訓

民政服務機構應根據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內容,分階段、分層

次開展安全風險告知培訓使每位職工都能夠熟悉本崗位存在的

安全風險及相應的管控措施及應急處置措施。

5.9.3基層單位日常培訓

民政服務機構各基層單位可充分利用班前會、安全活動日、

集中培訓、專項培訓等形式加強職工的日常學習,促使每位職工

的安全風險意識入腦入心,并在現場落實過程中做到真運行、真

排查、真治理。

5.9.4年度全員培訓

民政服務機構應結合自身全員培訓計劃,把風險分級管控工

作作為重要培訓內容,不斷深化全員對風險分級管控、運行的理

18

解,促使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風險意識,真正實現對風險預知

預控。

5.9.5評審更新后告知培訓

民政服務機構應按照持續改進的要求,對新的變化適時開展

評審更新。針對更新后的風險點、風險類別、管控措施等風險信

息及時開展相應崗位的風險告知培訓,重大風險更新和系統性更

新時,應開展全員告知培訓。

6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民政服務機構應根據原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結合安全

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實施,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系統化

管理,確保各類風險管控措施持續有效,從源頭上杜絕風險轉化

為隱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6.1編制隱患排查清單

民政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各級隱患排查,應當對照風險管控信

息臺賬(清單),檢查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

落實情況。

民政服務機構應當依據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建立事故

隱患排查清單(參見附錄D)。排查清單應當包括排查的風險部

位、風險管控措施、風險失控表現、失職部門和人員、排查責任

部門和責任人、排查時間等內容。

民政服務機構按照各級職責分工情況,按照風險分級管控的

原則,編制各層級隱患排查清單。如:單位主要負責人隱患排查

清單、安全管理部門隱患排查清單、各職能部門隱患排查清單、

19

班組崗位隱患排查清單等。

6.2隱患排查實施

6.2.1排查級別

隱患排查應采用單位主要負責人隱患排查、安全管理部門隱

患排查、各職能部門隱患排查、班組崗位隱患排查四級排查。

6.2.2排查頻次

6.2.2.1民政服務機構應根據內部的組織架構確定排查級

別,按照以下頻次組織排查:

(1)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隱患排查,主

要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重大風險控

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并保留檢查記錄。

(2)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每旬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隱患排查,

主要檢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環節記錄、三違現象、較大及以上

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并保留檢查記錄。

(3)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應當每周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隱患排

查,依據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的職責分工,檢查各自分管

的一般及以上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并保留記錄。

(4)班組每天組織一次對本崗位的隱患排查,排查本崗位

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并保留記錄。在交接班時應當進

行風險確認和風險管控措施預知、設備設施檢查等安全確認,并

及時排除新產生的風險;生產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對作業場所、

設備設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項進行檢查。

注:民政服務機構可根據自己機構設置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隱

患排查層級和頻次,但不得低于以上要求。

20

6.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專項排查:

(1)當有與本單位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

及規程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時,應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法律法規

識別和合規性評估,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制度、現狀應當制

定整改計劃進行整改;

(2)當設備設施、技術、服務經營條件、周邊環境發生重

大變化時,民政服務機構應當就變化情況對單位安全管理方面的

影響進行分析、評估,制定相關風險控制措施并對變化后的安全

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3)當停業后需要恢復開業的,應當組織人員對設備設施

的運行調試情況、安全報警連鎖調試情況、儲運情況、人員培訓

情況、消防應急物資配備情況、風險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等開展專

項檢查;

(4)當本單位或同屬行業其他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或者險情

時,應當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在本單位組織開展事故類比專項

檢查,進行舉一反三,避免同類事故發生;

(5)當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

責的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時,應按照政府要求制定活

動方案,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6)當由于季節變化引起氣候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

根據季節特點開展季節性專項檢查;

(7)當有關部門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如洪水、泥

石流、暴雪、臺風、地震等)時,應當針對相應的防范措施和應

急措施開展專項檢查。

21

6.2.3隱患排查內容

民政服務機構應依據隱患排查清單,對工程技術、管理、培

訓教育、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全部控制措施進行排查。

民政服務機構應當對下列因素開展隱患排查:

(1)人的不安全行為:從業人員是否存在違反安全操作規

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2)物的不安全狀態: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是否符合

安全生產相關規定、標準要求;

(3)管理缺陷: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

標準規定建立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其他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環境因素。

6.2.4隱患判定分級

根據隱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可能導致事故后果和

影響范圍,對排查出的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

一般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

的隱患。

重大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無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

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民政服務機構自身難以排除的隱

患。

6.2.5排查結果記錄

各相關層級的組織部門和單位對照確定的隱患排查清單進

行隱患排查并記錄,根據隱患排查結果編制事故隱患治理信息臺

賬(參見附錄E),臺賬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人、隱患名稱、

22

隱患等級、治理措施、完成時限、復查結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等內容?,F場類隱患宜保留影像記錄。

6.3隱患治理

6.3.1治理要求

民政服務機構隱患治理應做到方法科學、資金到位、治理有

效、責任到人、按時完成。能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無法立

即整改的,應制訂限期整改計劃,在隱患整改完成前要研究制定

防范措施,落實監控責任,防止引發事故。

6.3.2隱患治理流程

隱患治理流程包括:通報隱患信息、下發整改通知、實施治

理、治理情況反饋、驗收等環節。排查結束后,將隱患名稱、存

在位置、不符合狀況、隱患等級、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

息向從業人員進行通報。排查組織部門應制發整改通知書,對整

改責任單位、責任人、措施建議、完成期限等提出明確要求。隱

患存在單位在實施治理前應當對管控措施未落實的原因進行分

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排查組織部門應當對整改效果進行

評價,并組織驗收。

6.3.3一般隱患治理

對于一般隱患,根據風險管控層級,由單位各級負責人或者

有關人員負責組織整改,檢查單位要安排專人對整改情況進行復

查確認。

6.3.4重大隱患治理

經判定屬于重大隱患的,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并組織實

施,消除隱患。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23

(一)治理的隱患清單;

(二)治理的標準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和工時安排;

(六)治理的時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八)復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隱患治理方案實施前應當由本民政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組

織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具體負責整改人員進行論

證,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提供技術支持。

6.3.5治理驗收

隱患治理完成后,民政服務機構應根據隱患級別組織相關人

員對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實現閉環管理,并及時填寫隱患治理信

息臺賬。對政府督辦的重大隱患,按有關規定執行。

7持續改進

各民政服務機構應當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辨識,每一次

辨識和評價后,應結合評估實際情況修訂各類臺賬、清單,并按

規定及時更新。

各民政服務機構應定期根據各級隱患排查結果和員工合理

化建議,進行統計分析,從風險點劃分、風險辨識是否全面,管

控措施是否持續有效等方面進行總結分析,倒推風險分級管控工

24

作的全面性和運行的有效性,并及時根據倒推結果對風險分級管

控制度和措施進行更新完善。

各民政服務機構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風險管控動態評估,

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開展評估。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

管理部門、各職能部門、班組崗位人員對風險分級管控、排查工

作進行一次年度評審,重點總結上一年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

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適宜性、全面性、有效性,對風險管控排查

工作的針對性、實用性、閉合性進行評審,對評審出的問題落實

責任人限期整改,并編制風險管控動態評估報告。評估結果用于

指導服務經營計劃、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

管理、風險管控、隱患治理等工作。

8檔案信息管理

民政服務機構應建立“雙控”機制運行檔案,完整保存和記

錄“雙控”機制工作的文件和記錄資料。信息資料至少應包括:

——“雙控”機制建設法律法規;

——成立組織機構文件、“雙控”機制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全員教育培訓相關記錄;

——“雙控”機制管理制度;

——風險分級管控,包括設備清單、作業活動清單、風險分

級管控臺賬和較大以上風險管控方案;

——各層級事故隱患排查清單、事故隱患治理臺賬,重大事

故隱患治理方案等;

——“雙控”機制建設手冊,年度風險管控動態評估報告等。

25

9其他

本指導手冊附錄所列內容均為指導性內容,各民政服務機構

應緊密結合本單位實際開展“雙控”機制建設,切忌照抄照搬。

26

10附錄

附錄A(資料性附錄)風險分析記錄

表A.1作業活動清單

序號作業活動名稱作業活動內容崗位/地點活動頻率備注

注:當選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S)時可不填寫活動頻率。

表A.2設備設施清單

是否特種設

序號設備名稱類別型號位號/所在部位備注

注:按照單元或裝置進行劃分,同一單元或裝置內介質、型號相同的設備設施可合并,在備

注內寫明數量。

27

附錄B(資料性附錄)風險評價方法

B.1風險矩陣分析法(LS)

風險矩陣分析法(簡稱LS),R=L×S,其中R是風險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事件后果的結合,

L是事故發生的可能性;S是事故后果嚴重性;R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風險大。

表B.1.1風險矩陣表

5

輕度危險顯著危險高度危險極其危險極其危險

4

輕度危險輕度危險顯著危險高度危險極其危險

3

輕度危險輕度危險顯著危險顯著危險高度危險

2

稍有危險輕度危險輕度危險輕度危險顯著危險

1

稍有危險稍有危險輕度危險輕度危險輕度危險

后果嚴重

性12345

生可能性

表B.1.2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定準則

等級標準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

5

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

4

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

3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

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

2

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

1

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表B.1.3事件后果嚴重性(S)判定準則

法律、法規

等級人員直接經濟損失

及其他要求

5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死亡100萬元以上

4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喪失勞動能力50萬元以上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

31萬元以上

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性病

28

不符合企業的安全操作程

2輕微受傷、間歇不舒服1萬元以下

序、規定

1完全符合無傷亡無損失

表B.1.4安全風險等級判定準則(R)及控制措施

風險值風險等級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

20-25重大極其危險

行評估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

15-16較大高度危險

測量及評估

9-12一般顯著危險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1-8低輕度危險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B.2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法(LEC)

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法(簡稱LEC)。L(likelihood,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exposure,

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給三種因

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個分值的乘積D(danger,危險性)來評價作業條件危險

性的大小,即:D=L×E×C。D值越大,說明該作業活動危險性越大、風險越大。

表B.2.1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判定準則

分值事故、事件或偏差發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預料。

相當可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

6

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事件或偏差

可能,但不經常;或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或保護措施(如

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未嚴格按操作規程

3

執行;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在預期情況下

發生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

1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事件或偏差;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過類似事故、事件或

偏差

0.5很不可能,可以設想;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能定期進行監測

極不可能;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

0.2

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0.1實際不可能

29

表B.2.2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判定準則

分值頻繁程度分值頻繁程度

10連續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

6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1每年幾次暴露

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0.5非常罕見地暴露

表B.2.3發生事故事件偏差產生的后果嚴重性(C)判定準則

法律法規

分值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

及其他要求

100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傷5000萬元以上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

40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1000萬元以上

50人以下重傷

15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100萬元以上

不符合上級或行業的安全喪失勞動力、截肢、骨折、聽力喪失、

710萬元以上

方針、制度、規定等慢性病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

2輕微受傷、間歇不舒服1萬元以上

序、規定

1完全符合無傷亡1萬元以下

表B.2.4風險等級判定準則(D)及控制措施

風險值風險等級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

≥320重大風險

進措施進行評估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

160(含)~320較大風險

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

70(含)~160一般風險

溝通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

<70低風險

檢查

(以上風險評價方法僅作為參考指導,特殊風險點可采用其他評價方法)

30

附錄C(資料性附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信息臺賬(清單)

安全風險辨識安全風險評價主要管控措施

序場所/環節/部(工程技術、管責任部門/

可能導致風險

號位危險因素LECD理、培訓、個責任人

事故類型等級

體防護)

附錄D(資料性附錄)事故隱患排查清單

失職部門/人排查責任部門

序號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風險失控表現排查時間

員/責任人

附錄E(資料性附錄)隱患治理信息臺賬

隱患治理信息臺賬

序檢查檢查責任事故隱患治理完成整改責復查復查復查

號時間人部門隱患等級措施時限任人人員時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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