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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否無無臨湖鎮區:渡村片——北起浦渡路,東自浦莊大道,西、南至環鎮路,吳中區臨湖鎮總體規劃局部修改(2013-2030)4.2、建設用地規模:本次規劃調整后,城鎮建設用地給水由吳中區自來水廠(規模40萬m3/d)供一級A標準及《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處理達標后尾水排入陳家保留220KV臨湖變電站、110KV渡村變電站本項目租賃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集體資產經營),集成,全力打造生態型休閑旅游度假目的地和創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東山大道388),WZ-c-010-05、07、09基本控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項目區根據建設用地空間管制的需要,將全部土地劃嚴格遵循集中布局,集聚建設的原則,充分其他符合性分析和《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蘇州市吳中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紅線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范圍方位距離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總面積太湖重要濕地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太湖湖體水域/1538.31西側距離本項目約3920m太湖要保護區濕地生態保護/分為兩部分:湖體和湖岸。湖體為吳中區內太湖水體(不包括漁洋山、浦莊飲用水源保護區、太湖湖濱濕地公園以及太湖銀魚翹嘴紅鲌秀麗白蝦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太湖青蝦中華絨螯蟹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核心區)。湖岸部分為(除吳中經濟開發區和太湖新城)沿湖岸5公里范圍,不包括光福、東山風景名勝區,米堆山、漁洋山、清明山生態公益林,石湖風景名勝區。吳中經濟開發區及太湖新城(吳中區)沿湖岸大堤1公里陸域范圍1630.61西南側距離本項目約660m圍內,本項目租賃已建廠房進行建設,無新增用地,不會損害主導生態功根據蘇州市《2024年上半年環境質量報告》,上半年,市區環境空氣2太湖(蘇州轄區)上半年,太湖(蘇州轄區)水質總體處于Ⅲ類,綜本項目營運期間會消耗一定量的電,用電由區域供電所提供,且用電量較小;用水取自當地自來水,且用水量較小,序號文件名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無相關內容經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本項目不在其規定的禁止準入事項內,為許可準入事項。相符2《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江蘇省實施細則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不屬于過長江通道項目。相符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距離太湖岸線邊界約3920m,距離最近的太湖(吳中區)重要保護區660m,不屬于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及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范圍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和風景名勝區內。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太湖流域相關規定,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政策相符,不違背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規劃要相符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相符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水利等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屬于圍湖造田、圍海造地和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不屬于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不在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范圍內。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涉及。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生產性捕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本項目不屬于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項目。長江干支流-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屬于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項目。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內,不屬于太湖流域一保護區內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本項目不屬于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過剩產能行業項目和高能耗高排放項目。相符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相符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本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農藥原藥項目,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相符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不屬于獨立焦化項目。相符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相符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過剩產能行業項目和高能耗高排放項目。相符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已執行相符1.5與《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對照《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通知》(蘇政發〔2020〕49號)及《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長江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江干線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及化學工業園區、化工、煤化工項焦化項目。相符5.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加快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本項目不新增生水排口。相符環境風險1.防范沿江環境風險。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防控。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本項目不在沿江范圍。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相符太湖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距離太湖湖流域一級保護【C3529】其他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污染物的企業和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不屬于上述行業。相符環境風險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不使用危危廢交由有資質體排放及傾倒。相符資源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本項目運營期將相符利用效率要求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太湖水位全過程貫徹清潔區域的水資源配置及調度需要產要求。1.6與《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對照《關于印發〈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態更新成果公告》,本項目坐落于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東山大道3888號,管控類別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引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能耗限額》淘汰類的產業;禁止引進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的產業。本項目不屬于上述淘汰類、禁止類、限制類產業。相符(2)禁止引進不符合園區產業準入要求的項本項目符合產業定位。相符(3)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禁止引進不符合《條例》要求的項目。本項目位于太湖一級保護區,不屬于《條例》一級保護區禁止的內容。相符(4)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本項目不屬于長江相關管控區范圍。相符(5)禁止引進列入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本項目產生的污染物均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相符(2)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按照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的要求進行管控。本項目總量滿足要相符(3)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本項目廢氣采取有效處理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相符環境風險(1)建立以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構為核心,與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應急處置機構聯動的應急響應體系,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儲備,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企業項目建成后會建立以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構為核心,與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應急處置機構聯動的應急響應體系,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儲備,按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相符(2)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其他存在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制定風險防范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防止發生環境事故。企業項目建成后按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相符(3)加強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建立健全各環境要素監控體系,完善并落實園區日常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控計劃。本項目建成后按要求制定污染源監控計劃。相符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園區內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和綜合能耗應滿足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要求。本項目清潔生產水平、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和綜合能耗滿足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要求。相符(2)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Ⅲ類”(嚴格),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項目使用能源為電相符根據《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州市環境重點管控單元(臨湖鎮工業聚集區),本項目的建設均滿足其分級分類管控措施相關內容的要求,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不違背生態紅線保護區域規劃要求。本項目已取得蘇州市吳中區數據局的立項文件,文號為:吳中數據備〔2025〕79號。經對照,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3、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蘇政辦發〔2012〕221號)文件,本項目屬于太湖一級保護區(距離太湖),604號)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中的相關條例。條例名稱管理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本項目行業類別為【C3529】其他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不屬于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相符《太湖流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本項目距離太湖最近距離3920m,屬于太湖岸線周邊相符域管理條例》第三十條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5000米范圍。項目不涉及“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不涉及。相符(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不涉及。相符(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不涉及。相符(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產生生產廢水,不新增生活污水,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相符《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內的飯店、療養院、旅游度假村、集中式畜禽養殖場等,應當建設污水污物處理設施,對產生的污水進行預處理后接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不得直接排入水體。不涉及。相符《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內,本項目行業類別為【C3529】其他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行業。相符(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本項目不使用含磷洗滌用相符(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本項目不涉及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相符(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本項目不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相符(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本項目不使用農藥。相符(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本項目不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相符(七)圍湖造地;不涉及。相符(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不涉及。相符本項目無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相符《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四條(一)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產生生產廢水,不新增生活污水,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相符(二)在國家和省規定的養殖范圍地籠網、機械吸螺、底拖網進行捕撈作業;不涉及。相符(三)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不涉及。相符(四)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不涉及。相符(五)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不涉及。相符(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質的活動。不涉及。相符綜上,本項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4號)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的相關規定。中VOC含量的限量值要求,其中表6機械設備涂料中VO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文件名稱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項目使用的液體輔料及產生的危險廢物均處于室內密閉容器中;本項目噴漆廢氣、烘干廢氣通過集氣罩收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置后經15米高DA002排氣筒排放,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蘇環辦〔2014〕鼓勵對排放的VOCs進行回收利用……并采用適宜的方式進行有效處理,確保VOCs總去除率滿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機化工、醫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業的VOCs總收集、凈化處理率均不低于90%。本項目不涉及使用油墨、膠粘劑等物料,使用不沾涂料的VOCs含量滿足《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及《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相關要求;本項目噴漆廢氣、烘干廢氣通過集氣罩收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置后經15米高DA002排氣筒排放,廢氣收集效率為90%,廢氣處理效率為90%。《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項目原輔料均密封保存,本項目噴漆廢氣、烘干廢氣通過集氣罩收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置后經15米高DA002排氣筒排放,廢氣收集效率為90%,廢氣處理效率為90%,可有效減少VOCs無組織排放。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根據預估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壓力等采用國家推薦技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可穩定達標排放,吸附法工藝成熟,對有機廢氣有較高的去除效率。《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環大氣廢氣收集設施:治理要求:產生VOCS的生產環節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負壓運行。無塵等級要求車間需設置成正壓的,宜建設內層正壓、外層微負壓的雙層整體密閉收集空間。對采本項目噴漆廢氣、烘干廢氣通過集氣罩收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置后經15米高DA002排氣筒處理效率為90%;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密閉〔2021〕65號)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業,距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m/s;推廣以生產線或設備為單位設置隔間,收集風量應確保隔間保持微負壓。當廢氣產生點較多、彼此距離較遠時,在滿足設計規范、風壓平衡的基礎上,…使用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涂料、不沾涂料、膠粘劑、稀釋劑、清洗劑等物料存儲、調配、轉移、輸送等環節應密閉。且完好;不涉及使用高VOCs含量的油墨、膠粘劑等物料,使用不沾涂料的VOCs含量滿足《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及《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相關要求。不沾涂料、金屬加工液存儲、轉移、輸送等環節均密閉管理。相符有機廢氣治理設施:治理要求:新建治理設施或對現有治理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宜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加強運行維護管理,做到治理設施較多生產設備“先啟后停”,在治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治理設施;及時清理、更換吸附劑、吸收劑、催化劑、蓄熱體、過濾棉、燈管、電器元件等治理設施耗材,確保設施能夠穩定高效運行;做好生產設備和治理設施起停機時間、檢維修情況、治理設施耗材維護更換、處置情況等臺賬記錄;對于VOCS治理設施產生的廢過濾棉、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吸收劑、廢有機溶劑等,應及時清運,屬于危險廢物的應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的企業,應根據廢氣排放特征,按照相關工程技術規范設計凈化工藝和設備,使廢氣在吸附裝置中有足夠的停留時間,選擇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活性炭,并足額充填、及時更換。采用顆粒物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時,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分散吸附、集中脫附模式的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涉VOCS“綠島”項目,實現VOCS集中高效處理。本項目根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采用集氣罩+二級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有機廢氣。同時加強生產車間密閉管理,并按照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的原則提升治理設施運行率。廢氣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無害化處置。本項目采用顆粒活性炭作為吸附劑,其碘值大于等于800mg/g。產品VOCS含量:治理要求: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電子等重點行業要加大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力度,加強成熟技術替代品的應用。…含VOCS產品使用量大的國企、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承建單位要自行或委托社會化檢驗機構進行抽檢,鼓勵其他企業主動委托社會化檢驗機構進行抽檢。本項目不涉及使用油墨、膠粘劑等物料,使用不沾涂料的VOCs含量滿足《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及《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相關要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攻堅方案》的通知(蘇大氣辦〔2022〕2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各地要對照揮發性有機物突出問題排查問題清單和管理臺賬,推動石化、化工、倉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行業進行深度治理。……其他行業敞開液面上方100mm處VOCs檢測濃范涂料、油墨等有機原輔材料的調配和使用環節無組織廢氣收集,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提高VOCs產生環節的廢氣收集率。本項目不涉及使用油墨、膠粘劑等物料,使用不沾涂料的VOCs含量滿足《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及《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相關要求;所使用的液體原料均存放在密封的容器內,在室內存放,容器非取用狀態時,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本項目噴漆廢氣、烘干廢氣通過集氣罩收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置后經15米高DA002、排氣筒排放,廢氣收集效率90%,處理效率為90%。強化工業源日常管理與監管。督促工業企業按規范管理相關臺賬,如實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治理設施運維、生產管理等信息。對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進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換;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藝需使用柱狀炭(顆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點源排氣筒進口應設施采樣平臺,治理效率不低于80%。本項目建成后加強日常管理,按規范管理相關臺賬。活性炭裝置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進行管理,使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顆粒活性炭,二級活性炭對有機廢氣的處理效率可達90%,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一)明確替代要求。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附件1)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進3130家企業(附件2)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實施替代的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本項目為【C3529】其他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不屬于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和涂料生產項目。不涉及使用油墨、清洗劑、膠粘劑,使用不沾涂料的VOCs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規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規定的水基、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相關涂料、油墨不沾涂料、清洗劑、膠粘劑等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含量滿足《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及《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相關要相符相符相符(二)嚴格準入條件。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2021年起,全省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的新含量限值要求。省內市場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執行國家《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本項目為【C3529】其他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不屬于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和涂料生產項目。(三)強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動3130家企業實施源頭替代的基礎上,舉一反三,對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等涉VOCs重點行業進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業建立涂料等原輔材料購銷臺賬,如實記錄使用情況。對具備替代條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單,推動企業實施清潔原料替代;對替代技術尚不成熟的,要開展論證核實,并加強現場監管,確保VOCs無組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廢氣排氣口達到國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項目使用不沾涂料的VOCs含量滿足《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及《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相關要求。企業將建立涂料等原輔材料購銷臺賬,如實記錄使用情況。項目使用的不沾涂料已開展論證核實,詳見附件不可替代說明。企業將加強現場監管,確保VOCs無組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廢氣排氣口達到國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標準要求(四)建立正面清單。各地要將全部生產水性、粉末、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輻射固化油墨、水基和水基清洗劑、水基型和本體型膠粘劑的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80%以上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本項目不涉及。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生產企業,已經完全實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清潔原料替代,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管理,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執法檢查、政府綠色采購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結合產業結構分布,各設區市需分別培育10家以上源頭替代示范型企業。相符相符相符(五)強化工業源日常管理與監管。督促工業企業按規范管理相關臺賬,如實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治理設施運維、生產管理等信息。對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進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換;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藝需使用柱狀炭(顆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點源排氣筒進口應設置采樣平臺,治理效率不低于80%。本項目建成后加強日常管理,按規范管理相關臺賬。活性炭裝置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進行管理,使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顆粒活性炭,二級活性炭對有機廢氣的處理效率可達90%,活性炭按要求頻次更換,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蘇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的通二、明確任務,強效推動。《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已明確VOCs清潔原料替代各項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方案要求,進一步細化具體措施。(一)嚴格準入把關。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包裝印刷、紡織、電子、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新含量限值要求。加大市場上流通的涂確保符合VOCs限值要求。本項目為【C3529】其他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不屬于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的生產項目。項目不涉及使用油墨、膠粘劑等物料,使用不沾涂料的VOCs含量滿足《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及《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相關要(二)加快排查整治。各地要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電子、木材加工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進省、市下達我區的243家VOCs排放企業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同時,在現有工作基礎上,舉一反三,對轄區VOCs排放企業清潔原料替代工作開展全面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業建立涂料等原輔材料購銷臺賬如實記錄使用情況。對具備替代條件的,要列入本項目不涉及。 治理清單,推動企業實施。序號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大力推進源頭替代。實施《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按照“可替盡替、應代盡代”的原則,推進實施源頭替代,培育一批源頭替代示范型企業。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源頭替代力度,在化工行業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芳香烴、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嚴格準入要求,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將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產品技術要求的企業納入清潔原料替代正面清單。項目不涉及使用油墨、膠粘劑等物料,使用不沾涂料的VOCs含量滿足《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及《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GB30981-2020)相關要求。相符2強化重點行業VOCs治理減排。加強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售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發布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編制實施“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點行業VOCs總量核算體系,實施新建項目總量平衡“減二增一”。引導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3深化工業園區、企業集群綜合治理。推進工業園區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監控體系,開展工業園區常態化走航監測、異常因子排查溯源等,建設一批VOCs達標排放示范區。推進工業園區、企業集群推廣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因地制宜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實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管理,強化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污染收集處理。本項目不涉及。相符序號類別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1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料倉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本項目所使用的不粘原料倉庫內。相符2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本項目所使用的不粘密閉包裝進行物料轉移。相符3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需符合標準中7.1、7.2、7.3要求廢氣通過集氣罩收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置后經15米高DA002、排氣筒排放,廢氣收集效率90%,處理效率為90%。相符4敞開液面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工藝過程中排放的含VOCs廢水集輸系統需符合標準中9.1、9.2、9.3要求本項目不涉及含VOCs廢水相符5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廢氣通過集氣罩收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置后經15米高DA002、排氣筒排放,廢氣收集效率90%,處理效率為90%。相符6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企業已設置環境監測測技術指南印刷工業》(HJ1246-2022)中規定的監測分析方法對廢氣污染源進行日常例行監測,故符合要相符相關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一是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管理要求。對于涉及主體生產環節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污染治理設施作為該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一并履行環保安全等項目建設手續;其余不涉及主體生產變化的污染治理設施提升改造應作為環境治理項目,履行環保安全相關項目建設手續。本項目屬于改建項目,公司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廢氣處理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建設,并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要相符二是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提醒企業要在依法主動向生態環境等部門申報或備案涉及污染治理設施項目同時,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要求,嚴把綜合分析、設施設計、規范施工、竣工驗收各關卡,全面落實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措施,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綜合監督管理。個明確”。2023年底前省廳修訂出臺《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一圖兩單兩卡”管理,即繪制預案管理“一張圖序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要點內容相符性分析1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1)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2)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本項目選址、布局、規模均符合相關要求;項目所在地為環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3)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4)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區,本項目對產生的廢氣采取控制措施,并達標排放,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滿足《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等相關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2二、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不予審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農業部令第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東山大道3888號,不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3三、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環發〔2014〕197號)本項目在審批前進行污染物的總量申請,取得排放總量指標。4(1)規劃環評要作為規劃所包含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2)對于現有同類型項目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嚴重、環境違法違規現象多發,致使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在現有問題整改到位前,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同類行業的項目環評文件。(3)對環境質量現狀超標的地區,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審批其環評文件。對未達到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要求的地區,除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外,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排放相應重點污染物的項目環評文件。除受自然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避讓的鐵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訊、輸變電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外,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嚴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依法不予審批新建工業項目和礦產開發項目的環評文件。——《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16〕150號)根據前文分析,本項目符合相關規劃要求;項目從事其他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污染較小;項目所在地為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區,對產生的廢氣進行有效收集處理,并達標排放,有效減輕對環境的影響,滿足《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等相關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項目用地不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之內。5五、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嚴格化工項目環評審批,提高準入門檻,新建化工項目原則上投資額不得低于10億元,不得新建、改建、擴建三類中間體項目。——《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蘇發〔2018〕24號)本項目不屬于化工企業。6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在重點地區執行《江蘇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燃煤電廠本項目不涉及新建燃煤自備電廠。2019年底前全部實行超低排放。——《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32號)本項目使用的不沾涂料滿足國家限值標準要求。本項目不屬于化工行業,且不涉及新建危化品碼頭。本項目用地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內。本項目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小,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本項目不涉及碼頭項目和過長江通道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等敏感區域范圍之內;本項目從事其他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7七、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蘇政發〔2018〕122號)8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園區,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除化工重點監測點和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及油品質量升級、結構調整以外的改擴建項目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已經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審查的化工園區。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8號)9九、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十、禁止審批無法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途徑的項目,從嚴審批危險廢物產生量大、本地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且需設區市統籌解決的項目。——《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8〕91號)十一、(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排污口,以及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5)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以及保護生態環境、已建重要樞紐工程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岸線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航道穩定以及保護生態環境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6)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牧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7)禁止在長江干支流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8)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9)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10)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關于發布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的通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第89號)序號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項目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批。(二)加強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對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規劃所包含項目的環評內容,可根據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予以簡化。(三)切實加強區域環境容量、環境承載力研究,不得審批突破環境容量和環境承載力的建設項目。(四)應將“三線一單”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從嚴把好環境準入關。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東山大道3888號,項目區域現狀為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區,廢水、噪聲達標區,項目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并達標排放,其總量在蘇州市范圍內平衡,不會突破環境容量和環境承載力,有效減輕對環境的影響,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項目用地不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之內。項目建設滿足相關規劃要求。2(五)對納入重點行業清單的建設項目,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和簡化環評內容等改革試點措施。(六)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原則上應達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執行超低排放或特別排放限值標準。(七)嚴格執行《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八)統籌推動沿江產業戰略性轉型和在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堅持“規劃引領、指標從嚴、政策銜接、產業先進”,推進鋼鐵、化工、煤電等行業有序轉移,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綠色發展。本項目屬于其他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不屬于重化工、焦化、建材等高污染行業。3(九)對國家、省、市級和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實行清單化管理。對納入清單的項目,主動服務、提前介入,全程做好政策咨詢和環評技術指導。對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戰略新興產業和重大產業布局等項目,開通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受理、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省、市級和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公示、評估、審查“四同步”,加速項目落地建設。(十一)推動區域污染物排放深度減排和內部挖潛,騰出的排放指標優先用于優質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排污權交易,拓寬重大項目排放指標來源。(十二)經論證確實無法避讓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的重大項目,應依法履行相關程序,且采取無害化的方式,強化減緩影響和補償措施。4(十三)納入生態環境部“正面清單”中環評豁免范圍的建設項目,全部實行環評豁免,無須辦理環評手續。(十四)納入《江蘇省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蘇環辦〔2020〕155號)的建越或涉及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和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的、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年產生危險廢物100噸以上的建設項目,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本項目未納入“正面清單”適用告知承諾制。5(十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分級審批管理規定,嚴禁超越權限審批、違反法定程序或法定條件審批。(十六)建立建設項目環保和安全審批聯動機制,互通項目環保和安全信息,特別是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必要時可會商審查和聯合審批,形成監管合力。(十七)在產業園區(市級及以上)規劃環評未通過審查、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未落實、重大環境風險隱患未消除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可先行審批項目環評。(十八)認真落實環評公眾參與有關規定,依規公示項目環評受理、審查、審批等信息,保障公眾參與的有效性和真實性。本項目按照分級審批管理規定審批。12、與危險廢物專項行動相關文件的相符性分析危險廢物專項行動相關文件項目建設情況相符性文件相關內容《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危險廢物貯存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蘇環辦設置標志牌、包裝識別標簽和視頻監控,配備通訊設備、照明設施和消防設施;在出入口、設施內部、危險廢物運輸車輛通道等關鍵位置按照危險廢物貯存設施視頻監控布設要求設置視頻監控,并與中控室聯網。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采用云存儲方式保存視頻監控數據。企業應根據危險廢物的種類和特性進行分區分類貯存,設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揚散、防滲漏裝置及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本項目依托現有危廢暫存間,已按要求設置標志牌、包裝識別標簽和視頻監控,并配備通訊設備、照明設施和消防設施;已在出入口、設施內部、危險廢物運輸車輛通道等關鍵位置按照危險廢物貯存設施視頻監控布設要求設置視頻監控,并與中控室聯網;按要求設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揚散、防滲漏裝置。相符《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1〕207嚴格落實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主體責任。產廢單位必須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有資質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并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合同、資金往來、廢物交接等相關證明材料。嚴禁產廢單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運輸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禁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資質單位進行收集、貯存和利用處置。違反上述要求的,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追究產廢單位和第三方中介機構法律責任。項目產生危廢將委托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處理,并與其簽訂危廢處置合同,轉移危廢時填寫危廢轉移聯單。相符《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標準規范實施后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銜接工作的通知》(蘇加強危險廢物貯存污染防治。《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貯存設施,應對照《標準》要求,從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類型選擇、選址、建設到危險廢物包裝、分類貯存、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等方面進行自評,不滿足要求的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過程需注意妥善安置現存的危險廢物和整改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新改擴建貯存設施應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執行。本項目依托現有危廢暫存間,已采取相應的防腐防滲等措施,不同危廢分區分類貯存,貯存場所設禁火標志,并配置滅火器,在關鍵位置布設監控設施并聯網,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執行。根據《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要求更新危廢標識牌。相符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蘇環辦規范貯存管理要求。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點兩類方式進行貯存,符合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強化轉移過程管理。全面落實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實行省內全域掃描“二維碼”轉移。本項目依托現有危廢暫存間,已按轉移,落實信息公開制度。相符13、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蘇環辦〔2020〕16號)相符性分析相關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2、嚴格項目準入審查。出臺和逐步完善項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要求,加強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對涉及危險工藝技術的項目,主動征求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的意見,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達不到安全環保標準的,一律不予審批。對發現污染防治設施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主動與應急管理部門聯系,邀請共同參加項目審查會,開展聯合審查,同時建議建設單位開展污染防治設施安全論證并報應急管理部門,審慎對待風險較大、隱患較大、爭議較大的項目。本項目從事其他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不涉及《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辦〔2022〕111號文件要求開展廢氣處理設施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工作,后期也將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相符督促企業落實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項目立項、規劃選址、住建、安全、消防、環境保護等相關手續,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確保消除安全隱患。企業已完成備案工作,需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規劃選址、住建、安政策文件要求辦理。相符14、與《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2024.5.29)相符性分析相關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并將其納入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監督考核。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明確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程序、方法以及分級管控職責分工等內容。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程技術、崗位操作等相關人員,開展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確定或者調整安全風險等級,每年不少于一次。企業將嚴格落實安全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對全廠開展安全評估,明確了分級管控職責分工,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每年落實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工程技術、崗位操作等相關人員,開展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更新、調整安全風險等級。本次技改項目建成后將重新開展安評,完善相關安全措施。相符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本單位醒目位置公示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的名稱、風險點、所處位置(場所、部位、環節)、等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以及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監督電話等信息。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所處區域的醒目位置設置安全風險警示牌,載明安全風險的名稱、風險點、所處位置(場所、部位、環節)、等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管控和應急處置措施以及責任部門、責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全員安全生企業擬在廠區醒目位置公示了安全風險的名稱、風險點、所處位置、等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及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監督電話等信息;擬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風險警示牌;企業將嚴格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將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的相關知識和技能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相符產責任制中明確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產班組負責人、崗位從業人員等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風險管理責任。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的相關知識和技能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提高全員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的意識和能力,保證從業人員了解本崗位安全風險基本情況,熟悉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掌握事故應急處置要點。相關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規范現場鋁鎂粉塵廢屑清掃,企業對切削、打磨等作業場所應嚴格落實粉塵廢屑定期清掃制度,每班至少清掃一次,確保作業臺面及內壁、機臺底部、作業區地面等場所部位不得有明顯積塵或廢屑堆積。清掃收集的粉塵廢屑要及時運離,不得堆放在作業現場。作業中使用的抹布、手套、紙巾等可燃物,不得丟棄在粉塵廢屑中混合收集。規范干式除塵方式的粉塵收集和濕式方式的粉塵收集,規范機加工產生的廢屑收集。企業對噴砂車間嚴格落實粉塵廢屑定期清掃制度,每班至少清掃一次,確保作業臺面及內壁、機臺底部、作業區地面等場所部位不得有明顯積塵或廢屑堆積。清掃收集的粉塵廢屑及時運離,不得堆放在作業現場。作業中使用的抹布、手套、紙巾等可燃物,不得丟棄在粉塵廢屑中混合收集。規范旋風除塵及布袋除塵的粉塵收集。相符嚴格暫存場所條件。鋁鎂機加工企業產生的粉塵廢屑需要暫時儲存的,其暫存場所應相對獨立設置,并遠離作業現場、其它生產廠房等人員密集場所。暫存場所應滿足防水防潮要求,保持良好通風,規范設置氫氣、溫度監控報警和視頻監控裝置,配齊配足鋁鎂金屬專用滅火器材和黃沙等應急物資,嚴禁采取自動水噴淋滅火裝置。暫存場所相對密閉的,要配置與監測報警裝置聯鎖的通風降溫設備,出入口不得朝向生產作業區域。項目擬將鋁粉暫存場所獨立設置,并遠離作業現場、其它生產廠房等人員密集場所。暫存場所滿足防水防潮要求,保持良好通風,規范設置氫氣、溫度監控報警和視頻監控裝置,配齊配足鋁金屬專用滅火器材和黃沙等應急物資,嚴禁采取自動水噴淋滅火裝置。暫存場所相對密閉的,配置與監測報警裝置聯鎖的通風降溫設備,出入口不得朝向生產作業區域。相符嚴格粉塵廢屑儲存。粉塵廢屑應優先采用機械壓塊壓實處理,確需采用干式儲存的,粉塵采用干式儲存,桶裝加蓋或袋裝封口密閉。粉塵廢屑進相符應桶裝加蓋或袋裝封口密閉。粉塵廢屑進行儲存場所前應冷卻至常溫,不同種類的粉塵廢屑不得混裝儲存,嚴禁與氧化物、過氧化物、酸、爆炸品、易燃物品等在同一場所存放。鎂廢屑采用袋裝儲存的應單層存放,每袋之間保持一定間隙,也可采用不銹鋼等不易產生鐵銹的貨架分層儲存,嚴禁堆垛儲存行儲存場所前應冷卻至常溫,不同種類的粉塵廢屑不得混裝儲存,嚴禁與氧化物、過氧化物、酸、爆炸品、易燃物品等在同一場所存放。蘇州凱爾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部位于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東山大道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屬于“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3570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2”中的“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序號產品名稱年生產能力(臺)年工作時間(h)改建前改建后變化量1非標智能非金屬焊接設備70070002000注:改建新增噴涂工藝工作時長為3h/d,年工作時間為750h。名稱規格/型號主要成分年用量最大貯存量貯存位置來源及運輸改建前改建后變化量鋁黃銅散裝鋁4534530分不儲存,僅儲存待噴涂鋁件)原材料倉庫汽車運輸散裝黃銅65650外協加/鈹銅不銹鋼金屬加工液不粘涂料棕剛玉散裝鈹銅110工,不在廠內儲存散裝不銹鋼0桶裝,18L/桶水基金屬加工液,醇胺類,聚亞烷基二醇和酯類036L+36L化學品倉庫特氟龍涂料,美國科慕420G-706銀灰色25kg/桶重量固體分24.0-27.0%00.2+0.20.025箱裝,25kg/箱三氧化二鋁00.15+0.150.025原材料倉庫序號名稱理化性質燃燒爆炸性毒性毒理1不粘涂料重量固體分24.0-27.0%,密度:1.13kg/L無資料無資料2棕剛玉三氧化二鋁無資料無資料序號生產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臺/套)改建前改建后變化量1車床6132A2202數控車床CAK5085nj1103銑床4H2204銑床4H(允盛)2205銑床1106銑床1107銑床4H1108銑床4#1109小型立式加工中心FANUCD14MiBPlus110噴砂機ZC-S200C-2001+1噴漆房外徑尺寸2m*3m*2.6m01+1噴槍W-77C10563302+2電熱鼓風干燥箱(烘箱)PG-259201+1工程類別單項工程名稱設計能力m2備注改建前改建后變化量主體工程4號樓467546750層:組裝車間50635063二樓東南角240平方米車間改建為噴涂車間,噴涂車間設置噴砂房、噴漆房、烘干房。共3層,,1層南側:精加工車間;2層東南角:本次6號樓5063506302號樓4528.034528.030貯運工程原材料倉庫0位于4號樓3層成品倉庫公用工程供水t/來水公司供水排水生活污水t/政管網供電kWh/a+2.5萬電網供電環保工程廢氣噴砂粉塵旋風除塵+布袋除塵+15m高DA001排氣筒,風機風量2000m3/h新建噴漆廢氣噴漆廢氣經脈沖滾筒過濾預處理后與烘干廢氣合并進入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尾氣經15m高DA002排氣筒排放,風機風量6000m3/h新建烘干廢氣廢水生活污水t/托現有市政管網接入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一般固廢暫存間20200托現有危廢暫存間0位于4號樓3層西北角生活垃圾環衛部門統一清運/選擇低噪聲設備,主要聲源置于室內,采取減振、隔聲措施本項目改建后不新增員工,從現有項目人員),由此計算得出特氟龍漆的固體分NV=57.43%。滿足M-6/);););NV——油漆中的固體份(%);種類涂裝總面積s密度ρ涂層厚度δ固體份NV上漆率?總用量m(m2/a)(g/cm3)不沾涂料550057.43700.186 投入產出序號名稱數量序號名稱數量1不沾涂料0.1861分固組分進入產品表面0.060固組分廢氣排放有組織DA0020.006無組織0.002廢氣處理裝置帶走0.013落地漆渣2有機揮發分噴漆工序廢氣排放有組織DA0020.007其中固組分0.085無組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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