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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項目名稱蘇州艾瑜機電有限公司新建生產模具、電機項目項目代碼2310-320507-89-05-346965建設單位聯系人裴文俊聯系方式建設地點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東橋長旺路39號B幢地理坐標經度:120度30分51.956秒,緯度:31度24分57.109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525模具制造C3812電動機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3570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2三十五、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3877電機制造381建設性質⑦新建(遷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⑦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蘇州市相城區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相行審投備〔2023〕442號總投資(萬元)環保投資(萬元)20施工工期是否開工建設1000(租賃建筑面積)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規劃名稱:《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總體規劃(2012-2030調整)》審批機關: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關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總體規劃(2012-2030調整)的批復》(蘇府復〔2016〕77號);規劃名稱:《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審批機關:江蘇省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省政府關于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蘇州工業園區、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蘇州高新區(虎丘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蘇政復〔2025〕5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編制了《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并報蘇州市相城生態環境局備案。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與《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總體規劃(2012-2030調整)》符合性分析規劃內容:(1)規劃范圍:黃埭鎮行政轄區范圍,總面積49.47km2。(2)規劃期限:近期:2016-2020年:遠期:2021~2030年。(3)城鎮性質,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的江南水鄉重鎮。(4)總體目標: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促進商貿、物流、房地產、生產性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的發展,增強城鎮綜合實力,建設“經濟強鎮”,創造充分的就業和創業機會,建設環境優美,社會和諧、生態良好。水鄉特色明顯的“宜居城鎮”。(5)空間布局:規劃形成“一鎮、兩區、三園”的空間布局結構。①“一鎮”:即黃埭鎮區。位于鎮域中南部、太東路以南、太陽路以北地區,依托現有黃埭、東橋鎮區及潘陽工業園,形成連片整體發展格局,集中發展城鎮建設用地,重點完善各類公共設施配套,形成鎮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②“兩區”生物科技產業園區、生態農業示范園區a.生物科技產業園區:位于鎮域西南部、太陽路(312國道)兩側地區,重點發展日用化學品、專用化學品、化工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等高新科技化工產業。應提高入園項目準入門檻,提升區域環境質量:其周邊500米范圍內不得規劃建設學校、醫院、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項目。b.生態農業示范園區:位于鎮域東部、蘇虞張公路以東地區,是相城區綠心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為集農業生產、科教、游覽功能于一體的高產、高效、優質的生態農業示范基地。③“三園”:3個現代農業園。按照“區域化布局、集約化生產、規模化經營”的要求,整合農業資源,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規模化現代農業園。農業園內可結合農業規模生產及觀光農業發展需求,設置少量服務設施。(6)產業發展規劃①產業發展選擇第一產業:以糧油種植等傳統農業為主,促進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等產業的發展,扶持旅游度假型,體驗參與型、生態景觀型等現代農業的發展。第二產業:電子信息、精密機械、先進裝備制造等高新技術產業以及日用化學品、專用化學品、化工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等高新科技化工產業。第三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房地產業、物流業及旅游休閑業。②產業發展策略1)第一產業:按照“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主題思路,推進農業產業結構和布局結構的調整,推動集中化、規模化,向優質、高效、生態的方向發展,并以規模農業為基礎,積極發展休閑觀光農業。2)第二產業:調整優化工業結構,高新技術產業與傳統優勢產業并舉發展。a.積極培育、做強電子信息、精密機械、先進裝備制造等高新技術產業,加強地區聯合、院校合作、企業聯營,提升研發力量與創新水平,引導資本、技術與人才集聚,促進產業集聚與聯動發展。b.加快化工、建材等黃埭傳統優勢產業的提升,繼續發揮其主導產業作用,并逐步對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增加其技術含量,提高其市場競爭力,逐步淘汰、轉移、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傳統產業。c.對于保留的工業企業,積極推動產業轉型,推動制造業企業資源整合與分工協作,推動OEM(代加工)生產模式向ODM(自主品牌)生產模式轉變,加強產品創新,積極鼓勵產品研發、工業設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3)第三產業a.生產性服務業:依托制造業優勢,加快發展研發設計、金融保險、信息咨詢、法律、稅務、審計、中介等功能性服務業。b.生活性服務業:重點發展購物、娛樂、餐飲等服務業,提升檔次與服務水平,優化城鄉人居環境,加強綜合服務配套功能,注重發展教育、醫療、體育、文化等公共服務業,打造相城區西組團的綜合服務中心。c.房地產業:發揮近郊優勢,以良好的生態環境及相對低廉的價格為賣點,發展城市型房地產業。d.旅游休閑業:結合黃埭老街的整治與修復,發展水鄉古鎮觀光旅游:將春申湖建設成為現代化的適合休閑娛樂的開放式的湖泊生態公園;利用農業資源,加快發展農村休閑旅游業。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東橋長旺路39號B幢,根據《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總體規劃(2012-2030調整)》,項目地規劃為工業用地,符合規劃要求。本項目主要從事模具制造、電動機制造,與黃埭鎮第二產業發展規劃中的精密機械、先進裝備制造等高新技術產業相符。綜上,本項目與《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總體規劃(2012-2030)調整》相符。2、與《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結論符合性分析123456切實加強對“退二進三”區域工業企業特別是涉重、化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的建設與《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結論相符。2、與《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于2025年2月24日獲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復。《規劃》提出,嚴格遵守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等國土空間安全底線,統籌劃定三區三線,構建“一軸、兩心、三片”的國土空間總體格局。其中統籌劃定“三區三線”包含以下內容:1、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2513平方千米(8.2877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不低于49.1341平方千米(7.3701萬畝)。2、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總面積不低于21.0413平方千米(3.1562萬畝包括江蘇蘇州荷塘月色省級濕地公園、太湖重要濕地、太湖金墅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3、城鎮開發邊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為1.2458,主要覆蓋相城中心城區及外圍鄉鎮建設區域。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東橋長旺路39號B幢,根據《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控制線規劃圖》(詳見附圖8),本項目所在地為城鎮開發邊界,符合《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相關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1)“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性分析《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蘇州市相城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1〕1170號),項目所在地附近生態空間管控區具體保護內容及范圍見表1-2。——東——北———圍———本項目不在國家級生態紅線及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因此,項目符合《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蘇州市相城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1〕1170號)規定要求。(2)“環境質量底線”符合性分析環境空氣: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項目所在地大氣環境除O3外,其余指標均滿足相應的標準要求,目前為不達標區。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府〔2024〕50號),蘇州市將主要圍繞優化產業、能源、交通結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減排,加強機制建設、能力建設,健全標準規范體系,落實各方責任等九大方面、56項工作任務,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穩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推進美麗蘇州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府〔2024〕59號),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強化點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綜合治理,以細顆粒物控制為主線,大力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持續深化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和集群整治,強化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提升清潔運輸水平,推動機動車、工程機械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完善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切實提升岸電使用率。大力建設“凈美蘇州”,加強城市揚塵污染綜合防治,提高城市保潔水平。到2027年細顆粒物平均濃度穩定達到28微克/立方米,2035年下降到26微克/立方米左右。本項目排放的廢氣較少且滿足相關排放標準,項目對周邊大氣環境影響可以接受。地表水: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納入“十四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的30個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3.3%,同比上升6.6個百分點;未達III類的2個斷面為IV類(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II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53.3%,同比上升3.3納污水體界涇河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標準。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網,經蘇州市相城區東橋集中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不直接外排,對周邊水環境影響很小。聲環境: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聲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全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及晝間區域聲環境質量較2022年有所下降,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有所改善。本項目東、西、南廠界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表1中的4a類標準,項目所在地聲環境質量較好。因此,本項目符合環境質量底線要求。(3)“資源利用上線”符合性分析本項目運營過程中將消耗一定量的電源、水資源,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求。(4)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符合國家和江蘇省、蘇州市產業政策,符合相關環保政策、文件要求。經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本項目不屬于其中禁止準入類和許可準入類項目;經查《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本項目不屬于其中禁止建設的項目。①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相符性分析發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綜上所述,本項目未列入《〈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中。②根據《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及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東橋長旺路39號B幢,屬于太湖流域,為重點管控單元。與《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蘇政發[2020]49號)相符性分析見表1-4。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楊家灣,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中的各項管控要求。③對照《關于印發<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字〔2020〕313號)及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東橋長旺路39號B幢,屬于生物醫藥國際研發社區,屬于重點管控單元(其它產業園區重點管控單元(其它產業園區)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見下表1-5。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本項目不涉及銷售使用“III類”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關于印發<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字〔2020〕313號)中重點管控單元(其它產業園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相關要求。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三線一單”的控制要求。2、與其他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符合性本項目已經取得蘇州市相城區數據局備案,項目代碼:2310-320507-89-05-346965。本項目模具、電機的生產加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C3525模具制造、C3812電動機制造。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為允許類。本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4年版)》中的“兩高”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中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的項目。對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發改體改規〔2025〕466號本項目不屬于其中禁止準入類和許可準入類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中禁止建設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蘇府〔2007〕129號)中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屬于允許類。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產業政策。(2)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二條規定:太湖流域實行分級保護,劃分為三級保護區:太湖湖體、沿湖岸五公里區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為一級保護區;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為二級保護區;其他地區為三級保護區。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省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東橋長旺路39號B幢,距離太湖最近直線距離約9.9km,距離望虞河3.4km,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1號),項目所在地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規定如下: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主要從事模具制造、電機制造,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網,經蘇州市相城區東橋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楊家灣。項目不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無條例禁止行為。因此,本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中的相關要求。(3)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相符性《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八條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應當按照規定設置便于檢查、采樣的規范化排污口,懸掛標志牌;不得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在太湖流域新設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清潔生產要求,現有的企業尚未達到清潔生產要求的,應當按照清潔生產規劃要求進行技術改造,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檢查。第二十九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已經設置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設施的,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相符性分析:本項目距離太湖最近直線距離約9.9km,距離望虞河3.4km,項目所在地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本項目主要從事模具制造、電動機制造,不屬于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網,經蘇州市相城區東橋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楊家灣。本項目不設置排污口,擬規范化設置污水接管口,無條例禁止行為。因此,本項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環境管理要求。(4)與《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相符性分析《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劃定的一級、二級、三級保護區范圍如下:一級保護區: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為半徑、半徑500米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傀儡湖、野尤涇水域及其沿岸縱深100米的水域和陸域。二級保護區:陽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縱深1000米的水域和陸域:北河涇入湖口上溯5000米及沿岸縱深500米。上述范圍內已劃為一級保護區的除外。三級保護區:西至元和塘,東至張家港河(自張家港河與元和塘交接處往張家港河至昆山西倉基河與婁江交接處止南到婁江(自市區外城河齊門始,經婁門沿婁江至昆山西倉基河與婁江交接處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圍繞的三角地區已劃為一、二級保護區的除外;市區外城河齊門至糖坊灣橋向南縱深2000米以及自婁門沿婁江至昆山西倉基河止向南縱深500米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張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涇橋段)、張家港河下浜處折向厙浜至沙家浜鎮小河與尤涇塘所包圍的水域和陸域。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東橋長旺路39號B幢,位于元和塘以西,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陽澄湖保護區范圍。(5)與《省政府關于印發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20號)相符性分析根據《大運河蘇州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細則》(蘇府規字〔2022〕8號):核心監控區,是指大運河蘇州段主河道兩岸各2千米范圍。濱河生態空間,是指核心監控區內,原則上除建成區外,大運河蘇州段主河道兩岸各1千米范圍內的區域;建成區是指核心監控區范圍內,城鎮開發邊界以內的區域和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村莊建設區;核心監控區其他區域是指核心監控區內除濱河生態空間及建成區以外的區域。本項目不屬于核心監控區,與《省政府關于印發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20號)相符性見下表。入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省政府關于印發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20號)要求。(6)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84號)相符性分析持續改善環保障環境安全廢物管理臺賬和企業內部部門危險廢物交接制度。(7)與《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蘇府辦〔2021〕275號)相符性分析務質”(8)與《關于印發<相城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相政發〔2022〕6號)相符性分析務),高DA001排氣筒達標(9)與有關揮發性有機廢氣環保政策符合性分析名稱、成分、VOCs含量、采購量、使升綜合率),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處求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件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內市場上流通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計)的集輸、儲存和處理過程,應加蓋密閉。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應采取有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排放,與文件要求相符。條條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10)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12求121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234123(11)與《2023年度蘇州市相城區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符合性分析方案內容:3主要內容3.1指標安排3.1.1上級下達指標情況本次落圖方案新增建設用地規模177.2467公頃,新增流量指標82.2667公頃,以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落地以及黃橋街道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項目,并根據《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積極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蘇自然資發〔2022〕303號)等文件精神,對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進行布局調整。3.2建設用地布局3.2.1新增建設用地布局本次落地上圖方案重點高鐵新城、蘇相合作區、黃埭高新區等重點發展區域,兼顧各鎮(區、街道)的用地需求的同時,支持交通、水利、能源、環保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共計新增城鄉建設用地上圖規模259.3224公頃。本次落地上圖方案充分銜接了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格局。3.2.2建設用地管制區調整建設用地管制分區調整涉及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三種類型。調整方式只涉及有條件建設區調整為允許建設區。3.2.3土地用途區土地用途區調整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區、其他用地區六種類型。3.3建設控制區調整本次落地上圖方案調入建設控制區89.3121公頃,調出建設控制區7.0454公頃,調整后建設控制區規模895.4953公頃。相符性分析:根據《相城區“三區三線”方案》,本項目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不在相城區生態保護紅線、相城區永久基本農田內。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東橋長旺路39號B幢,根據《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總體規劃(2012-2030調整)》,項目地規劃為工業用地,符合《2023年度蘇州市相城區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相關要求。-20-建設內容1、項目建設內容蘇州艾瑜機電有限公司注冊于2011年6月,注冊地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東橋長旺路39號B幢。經營范圍為:生產、加工、銷售:機電配件、模具。公司因發展需要,擬投資500萬元,租賃蘇州市鑫虹塑料制品廠已建廠房建設蘇州艾瑜機電有限公司新建生產模具、電機項目,項目建成后,年產模具30套,電機100萬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過程中或者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技術改造項目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屬于“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35”中的“70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2”中的“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本項目屬于“三十三、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38”中的“77電機制造381”中的“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受蘇州艾瑜機電有限公司委托,環評單位承擔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在現場踏勘、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對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計算,根據有關規范編制了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供環保部門審查批準。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見下表。//////-21-2本項目供水、供電、雨污水管網及接管口等公輔工2、生產單元、主要工藝及規模本項目生產單元及主要工藝見下表。模具:粗加工(沖壓/車床)--磨床--線切割--精加工(銑床/攻}裝配--包裝入庫本項目產品方案見下表。3、主要生產設施及設施參數本項目主要生產設施及設施參數見下表。ZJW1680等2DK77等82/1/1/62152/1/14、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1)主要原輔材料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見下表。鐵固5-22-固銅銅固1固液桶液桶固固/液性能良好、尺寸穩定性高、表面光潔度好,耐水、耐油、耐(2)主要燃料本項目不使用燃料。3、水平衡(1)生產用水本項目需要使用冷卻水間接冷卻產品,本項目設置冷卻塔2臺,每臺循環量為15t/h,全年運營時間為7200h,每臺全年循環量為108000t/a,年揮發損耗系數按0.2%計,則每臺全年損耗量為216t。循環冷卻水補充水來自自來水,總補充量為432t/a,自然損耗蒸發不外排。2)純水本項目線切割采用切削液輔助加工,加工過程中將切削液與純水按一定的比例(1:7.7)混合后使用,根據企業提供信息,切削液用量為0.45t/a,純水用量為3.5t/a。(2)生活用水本項目新增員工20人,生活用水(自來水)按100L/人·d計,年工作300天,則新增-23-生活用水量為600t/a,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為480t/a。本項目水平衡見圖2-1。4、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職工人數:項目建成后,預計全廠職工人數20人。本項目不設置食堂,不提供住宿。生產班制:年生產天數300天,兩班制,一班12小時,全年工作時數為7200h。5、廠區平面布置蘇州艾瑜機電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東橋長旺路39號B幢,本項目所在廠房的東側和南側均為蘇州市鑫虹塑料制品廠,西側為空地,北側為太陽路。蘇州市鑫虹塑料制品廠有2號、3號、4號、5號、6號共5幢樓房,并將2號、5號、6號分別命名為A幢、B幢、C幢,本項目租賃B幢部分廠房用于生產,主要由生產車間、原料倉庫、一般工固廢倉庫、危廢倉庫、成品倉庫等區域組成。項目車間平面布置圖具體詳見附圖3。程和產排污環節本項目產品為模具和電機,其中模具自用,模具、電機的主要生產工藝流程如下。1、模具生產工藝-24-(1)粗加工(沖壓/車床):外購的鐵板根據一定的尺寸要求,利用液壓機和車床,按規格進行粗加工,得到所需尺寸的工件。此工序會產生金屬邊角料S1和噪聲N。(2)磨床:利用磨床將粗加工好的工件進行打磨,磨床加工是利用砂輪的旋轉與工件的相互運動進行磨削加工,以提高工件的精度。此工序會產生打磨粉塵G1、噪聲N。(3)線切割:根據客戶需求,針對工件復雜結構,需用線割機進一步加工,加工過程中需要添加切削液、純水,切削液可循環重復使用,定期補充,線割機自帶金屬過濾裝置(濾材為金屬過濾網),對循環使用的純水和切削液進行過濾,過濾出金屬渣,延長切削液的使用壽命,提高線工件的光潔度,純水和切削液循環使用無外排。此工序會產生金屬油霧廢氣G2、邊角料S2、廢切削液S3和噪聲N。(4)精加工(銑床/攻絲/鉚壓):線切割后的工件根據要求進行銑床、攻絲或鉚壓。攻絲用專用工具在不銹鋼板表面或者內部車出螺紋;銑床是利用刀具回轉運動與工件的相對運動對工件進行切削,主要加工模具零件之六面體平面成形、段差、槽、斜面等工位;鉚壓是使用專用設備和專用工裝模具對所需壓鉚件通過施加一種力,使之完全壓緊或嵌入到工件內,保證它的牢固性和垂直度、平面度。此工序會產生金屬邊角料S4和噪聲N。(5)模具裝配:將制作出的工件裝配成所需的模具。(6)調試:將生產的模具放到注塑機進行調試,不合適的模具進行返修。此過程會產生調試廢氣G3、不合格品S5和噪聲N。(7)入庫:將組裝后的產品用纏繞膜包裝入庫。-25-2、電機生產工藝(1)沖壓:外購的鐵板、銅根據一定的尺寸要求,利用液壓機,按規格進行沖壓,得到所需尺寸的工件。此工序會產生金屬邊角料S6和噪聲N。(2)磨床:利用磨床將粗加工好的工件進行打磨,磨床加工是利用砂輪的旋轉與工件的相互運動進行磨削加工,以提高工件的精度。此工序會產生打磨粉塵G4、噪聲N。(3)攻絲:利用攻絲機對工件進行攻絲。此工序會產生金屬邊角料S7和噪聲N。(4)注塑成型:BMC塑料進入注塑機后,注塑機采用電加熱封閉式螺桿擠制工藝,經加熱(電加熱,溫度200~230℃)熔化后的物料通過螺桿之間的徑向間隙時,受到強烈的剪切、攪拌和壓延作用,使物料充分熔融混合均勻,再通過機頭的成型模具基礎成型,塑料件成型后通過冷卻水對模具冷卻來間接冷卻工件。此工序會產生注塑廢氣G5和噪聲N。(4)檢測:用自動檢測設備對注塑成型的工件進行檢測,此工序會產生不合格品S8。(5)噴砂:采用滾筒式塑膠毛邊處理機將檢測合格的工件去除毛邊,尼龍砂由高速回轉的葉輪投射在工件上,將工件孔內的毛邊、片狀及凹凸之處毛邊清除。此工序會產生噴砂粉塵G6和噪聲N。(6)裝配:將噴砂后的工件和攻絲后的工件裝配成電機。(7)包裝入庫:組裝后的產品進行入庫存放。另外,BMC塑料使用過程中會產生廢包裝材料(包裝袋)S9,液壓機、注塑機的使用及維護保養會產生廢液壓油S10,液壓油的使用會產生廢油桶S11,切削液的使用產生廢包裝容器S12,機器擦拭會產生含油廢抹布S13,有機廢氣處理會產生廢活性炭S14,滾筒式塑膠毛邊處理機除塵設備會產生回收粉塵S15。員工生活會產生生活垃圾S16和生活污水W1。本項目主要產污工序及污染物對照表見下表:-26-鐵鐵鐵鐵、銅鐵、銅N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東橋長旺路39號B幢,租賃蘇州市鑫虹塑料制品廠已建廠房進行生產,蘇州市鑫虹塑料制品廠于2020年取得不動產權證[蘇(2020)蘇州市不動產權第7008807號],不動產權證顯示該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本項目利用已建空置廠房進行生產,因此無原有污染情況及主要環境問題。目前廠區內已雨污分流,共設置1個雨水接管口和1個污水接管口,雨水接管口和污水接管口均位于廠區東側。本項目供水、供電、雨水管、污水管及排污口等公輔工程均依托出租方,不設置單獨雨排污口,依托出租方雨污水總排口;供氣系統、廢氣處理設施為企業自建,廠內各企業排污總量單獨進行申報,環保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7-區域環境質量現狀1、大氣環境(1)基本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東橋長旺路39號B幢,依據《蘇州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蘇府〔2004〕40號),所在區域大氣環境劃為二類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及其修改單(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29號)要求。本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情況,常規污染物數據來源于《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蘇州市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為81.4%,各地優良天數比率介于78.5%~83.6%之間;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0.8%,與2022年相比,下降0.6個百分點,達標情況見下表。PM2.5PM10NO26CO、SO2全年達標,所在區域空氣質量為不達標區。為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府〔2024〕50號),蘇州市將主要圍繞優化產業、能源、交通結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減排,加強機制建設、能力建設,健全標準規范體系,落實各方責任等九大方面、56項工作任務,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穩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推進美麗蘇州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府〔2024〕59號),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強化點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綜合治理,以細顆粒物控制為主線,大力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持續深化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和集群整治,強化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提升清潔運輸水平,推動機動車、工程機械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27年細顆粒物平均濃度穩定達到28微克/立方米,2035年下降到26微克/立方米左右。通過以上政策的實施,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將會大幅改善。-28-(2)其他污染物大氣環境質量現狀調查“非甲烷總烴”參考《蘇州二葉制藥有限公司擴建生產肝素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中“G1點位三埂村東側空地”(本項目西北側約2.9km處)的檢測數據,監測日期為2022年7月9日-2022年7月15日,連續監測7天。引用的監測點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排放國家、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有標準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時,引用建設項目周邊5千米范圍內近3年的現有監測數據”的要求。監測結果見下表。0由上表可知,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標準要求。2、地表水環境本次評價地表水環境現狀資料引用《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國、省考斷面水質均達到年度考核目標要求,太湖(蘇州市轄區)連續16年實現安全度夏。(1)飲用水水源地根據《江蘇省2023年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計劃》(蘇水治辦〔2023〕1號),全市共13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均為集中式供水。2023年取水總量約為15.09億噸,主要取水水源長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別約占取水總量的40.5%和54.3%。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評價,水質均達到或優于III類標準,全部達到考核目標要求。2023年,納入“十四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的30個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3.3%,同比上升6.6個百分點;未達III類的2個斷面為IV類(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II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53.3%,同比上升3.3個百分點,II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3)省考斷面2023年,納入江蘇省“十四五”水環境質量考核的80個地表水斷面(含國考斷面)中,同比上升2.5個百分點;未達III類的4個斷面為IV類(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II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66.3%,與上年相比持平,II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4)長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河流2023年,長江(蘇州段)總體水質穩定在優級水平。長江干流(蘇州段)各斷面水質均達II類,同比持平,主要通江河流水質均達到或優于III類,同比持平,II類水體斷面-29-24個,同比持平。(5)太湖(蘇州轄區)2023年,太湖湖體(蘇州轄區)總體水質處于III類。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平均濃度分別為2.8毫克/升和0.06毫克/升,保持在II類和I類;總磷和總氮平均濃度分別為0.047毫克/升和0.95毫克/升,由IV類改善為III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49.7,同比下降4.7,2007年來首次達到中營養水平。主要入湖河流望虞河水質穩定達到II類。2023年3月至10月安全度夏期間,通過衛星遙感監測發現太湖(蘇州轄區)共計出現藍藻水華33次,同比減少48次,最大聚集面積167平方千米,平均面積38平方千米/次,與2022年相比,最大發生面積下降55.5%,平均發生面積下降37.7%。(6)陽澄湖2023年,陽澄湖湖體總體水質處于III類。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平均濃度為3.4毫克/升,為II類,氨氮平均濃度為0.10毫克/升毫克/升和1.39毫克/升,保持在III類和IV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1.2,同比下降1.6,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7)京杭大運河(蘇州段)2023年,京杭大運河(蘇州段)水質穩定在優級水平。沿線5個省考及以上監測斷面水質均達到III類,同比持平。本項目生活污水排入蘇州市相城區東橋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尾水排入楊家灣。按《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1-2030年)》,楊家灣水質各項指標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IV類限值要求。3、聲環境2023年,全市聲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全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及晝間區域聲環境質量較2022年有所下降,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有所改善。(1)區域聲環境2023年,全市晝間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5.0dB(A),同比上升0.7dB(A),處于區域環境噪聲二級(較好)水平,評價等級持平。各地晝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介于53.0~55.7dB(A)。全市夜間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47.8dB(A),處于區域環境噪聲三級(一般)水平。各地夜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介于46.1~48.6dB(A)。影響全市晝間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的主要聲源是社會生活噪聲,所占比例達40.1%;其余依次為交通噪聲、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所占比例分別為26.5%、16.7%和16.7%。(2)功能區聲環境依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評價,2023年,全市功能區聲環境晝間、夜間平均達標率分別為97.2%和88.2%。與2022年相比,功能區聲環境晝間和夜間平均達標率分別下降2.3和2.8個百分點。全市1~4a類功能區聲環境晝間達標率分別為86.4%、100%、100%和100%,夜間達標率分別為81.8%、97.1%、93.8%和76.9%。(3)道路交通聲環境2023年,全市晝間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66.9dB(A),同比持平,交通噪聲強度為一級,晝間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為好。監測路段中共有176.7千米的路段平均等效聲級超出道路交通噪聲強度晝間二級限值70.0dB(A),占監測總路長的17.4%,同比上升4.6個百分點。夜間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9.4dB(A交通噪聲強度為二級,夜間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為較好。監測路段中共有475.6千米的路段平均等效聲級超出道路交通噪聲強度夜間二級限值60.0dB(A),占監測總路長的46.8%。本項目東、西、南廠界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表1中的3類標準,北廠界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表1中的4a類標準。本項目廠界外周邊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文件要求,不需要進行聲環境現狀現場監測。4、生態環境本項目租用已建成廠房進行生產,不新增用地,因此本項目不進行生態環境現狀調查。5、地下水和土壤本項目可能對地下水和土壤產生環境影響的區域為原料倉庫(切削液、液壓油放置區)、危廢倉庫、生產車間、一般工業固廢倉庫,各區域均采取相關防滲措施,項目正常運行情況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環境污染途徑,對地下水和土壤無明顯影響。環境保護目標1、大氣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大氣環境敏感目標匯總于下表所示。表3-3大氣環境保護目標一覽表XY2、聲環境本項目廠界周邊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敏感目標。3、地下水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4、生態環境本項目租賃已建廠房進行生產,不新增用地,項目用地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環境質量標準1、環境空氣質量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類,項目所在地屬二類區,環境空氣SO2、NO2、CO、PM2.5、PM10、O3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修改單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標準限值要求,苯乙烯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中標準限值要求。NO2PM2.5PM1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納污水體楊家灣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標準濃度限值mg/L3、聲環境質量標準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內容及《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規定(2018年修訂版)的通知》(蘇府〔2019〕19號)文件要求,“第六項,第4條,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東橋長旺路39號B幢,位于生物醫藥國際研發社區,屬于工業集中區,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表1中3類標準。根據“第五項,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的劃分,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5m”,其中4類聲環境功能區是指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4a類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及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其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因項目所在地北側距離太陽路20m,且太陽路在該區域(相城區黃埭鎮區域)路段設計時速為100km/h,屬于城市快速路,所以項目北側區域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表1中4a類標準。因此,本項目東、西、南廠界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表1中的3類標準,北廠界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表1中的4a類標準,具體見下表。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廢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項目打磨、噴砂產生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本項目調試、注塑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顆粒物、苯乙烯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和表9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的苯乙烯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標準值;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表A.1特別排放限值,具體見下表。打磨、噴砂//塑////烴2、廢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蘇州市相城區東橋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尾水排入楊家灣。廢水接管口執行蘇州市相城區東橋集中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污水廠尾水排放中pH、SS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COD、NH3-N、TP、TN按《關于高質量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蘇委辦發[2018]77號)蘇州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考核,具體指標見下表。準NH3-N標準NH3-N注: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3、噪聲排放標準本項目東、西、南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北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4類標準,具體見下表。4、固廢貯存及處置標準本項目建成后一般工業固廢倉庫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進行暫存場地設置;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倉庫,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危險廢物倉庫參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進行設置。總量控制指標按照國家總量控制規定,本項目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因子為COD、NH3-N,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因子為VOCs、顆粒物。另外建設項目所在地屬于太湖流域,按照江蘇省總量控制要求,太湖流域將TP納入水質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其他污染因子作為考核指標。結合本項目運營期間排污情況,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見下表。0000NH3-N0000000330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租用已建廠房進行生產,施工期僅進行設備安裝,沒有土建施工,不產生土建施工的相關環境影響,如機械噪聲和揚塵等污染問題,但在設備安裝過程會產生一些機械噪聲,源強峰值可達85~100分貝,因此,為控制設備安裝期間的噪聲污染,施工單位應盡量采用低噪聲的器械,避免夜間進行高噪振動操作,從而減輕對廠界周圍聲環境的影響。另外設備安裝期間產生的生活污水需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目前項目地生活污水已接管,生活垃圾應及時收集處理,設備安裝期產生的固廢應妥善處理,能回用的應回用,不能回用的應根據固廢的性質不同交由不同的處理部門處理。設備安裝期的影響較短暫,隨著安裝調試的結束,環境影響隨即停止。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1)廢氣產排基本信息本項目廢氣產排情況及廢氣排放口情況見下表。//////器是附是℃XY筒口/°/hXY8(2)廢氣源強核算分析1)打磨粉塵G1、G4磨床加工過程會產生打磨粉塵,參考《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的“機械行業系數手冊”顆粒物產污系數取2.19kg/t原料,本項目打磨加工的工件量為總量(鐵板25t/a,銅10t/a)的10%,約為3.5t/a,因此產生打磨粉塵0.0077t/a,產生量較少,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2)油霧廢氣G2本項目線切割會產生油霧廢氣,因油霧廢氣產生量較小,本次不做定量分析,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3)調試廢氣G3、注塑廢氣G5注塑生產加熱溫度在200-230℃,均控制在未達到BMC塑料的分解溫度,因此,項目采用的BMC塑料在加熱熔融過程中不會發生分解反應,但在熔融過程中受熱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和顆粒物,因顆粒物產生量較少,不做定量分析。非甲烷總烴參考《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塑料制品業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業--塑料零件--注塑有機廢氣產污系數為2.7kg/t產品,本項目BMC塑料年用量800t,因此非甲烷總烴的產生量為2.16t/a。根據《氣相色譜法測定玻璃纖維增強不飽和聚酯樹脂塑料中殘留苯乙烯單體的含量》(侯倩倩、劉志娟、許峰、張文申、劉霞、荀其寧、冀克儉,中國兵器工業集團第五三研究所,濟南250031),玻璃纖維增強不飽和聚酯樹脂塑料中苯乙烯單體的平均含量為80.5mg/kg,因此苯乙烯產生量為0.0644t/a。4)噴砂粉塵G6本項目噴砂過程會產生噴砂粉塵,參考《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的“機械行業系數手冊”顆粒物產污系數取2.19kg/t-原料,本項目尼龍砂用量0.3t/a,需要噴砂的工件量為總量(BMC塑料800t/a)的1%,約為8t/a,因此產生噴砂粉塵0.0182t/a,經設備自帶除塵裝置(布袋除塵)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收集效率按照90%計算,處理效率按照90%計算,則顆粒物回收量為0.0147t/a,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量約0.0035t/a。(3)廢氣監測要求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橡膠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制定廢氣監測計劃如下。(4)非正常工況本項目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分析及防范措施具體如下:①非正常工況源強分析非正常排放一般包括開停車、檢修、環保設施不達標三種情況。設備檢修以及突發性故障(如,區域性停電時的停車),企業會事先調整生產計劃。因此,本項目非正常工況考慮廢氣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的情況,本報告按最不利的情況考慮,即廢氣處理裝置完全失效,處理效率下降至0%。本項目非正常工況為各廢氣處理裝置發生故障。本項目非正常工況下,污染物排放情況如下表所示。1根據上表,在非正常工況下,本項目注塑產生的非甲烷總烴、苯乙烯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遠高于正常工況下的排放濃度。②非正常工況防范措施為確保項目廢氣處理裝置正常運行,建設方在日常運行過程中,建議采取如下措施:a由公司委派專人負責每日巡檢各廢氣處理裝置,保證各除塵器工況良好;b可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和壓差計,定期檢測VOCs排放濃度和處理裝置進排氣壓力差,做好巡檢記錄并與之前的記錄對照,若發現數據異常應立即停產并通報環保設備廠商對設備進行故障排查;c定期更換活性炭;d建立廢氣處理裝置運行管理臺賬,由專人負責記錄。(5)污染防治技術可行性分析①廢氣處理設施本項目打磨粉塵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本項目油霧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本項目噴砂粉塵經設備自帶除塵裝置(布袋除塵)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本項目調試、注塑廢氣經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DA001排氣筒達標排放。廢氣處理工藝流程圖如下。②捕集率及廢氣風量說明集氣罩相關參數及風量設計:按照《環境工程設計手冊》中的有關公式,并結合本項目的生產規模和操作環境,對于注塑工序產生的注塑廢氣,擬在每臺注塑機模頭(注塑成型廢氣產生點)上方設置方形罩口集氣罩,本項目新增17臺注塑機,選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m/s,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和《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中相關要求。每個集氣罩面積為0.09m2(邊長300mm集氣罩距離污染源產生源的距離為0.18m,則按照以下經驗公式計算得出各設備所需的風量。Q=3600*(10X2+F)*Vx式中:Q—排氣量,m3/h;X—集氣罩至污染源的距離(取0.18m);F—集氣罩罩口面積(單個取0.09m2Vx—控制風速(取0.32m/s);經計算,單個集氣罩的風量為477m3/h,廢氣處理系統的集氣罩總風量應不低于8109m3/h,根據《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6.1.2,設計風量宜按照最大廢氣排放量的120%進行設計。因此,車間廢氣處理系統的集氣罩總風量設計10000m3/h,可以滿足廢氣收集要求,確保收集效率達到90%以上。③廢氣處理工藝可行性說明布袋除塵:原理:脈沖袋式除塵器設備正常工作時,含塵氣體由進風口進入灰斗,由于氣體體積的急速膨脹,一部分較粗的塵粒受慣性或自然沉降等原因落入灰斗,其余大部分塵粒隨氣流上升進入袋室,經濾袋過濾后,塵粒被滯留在濾袋的外側,凈化后的氣體由濾袋內部進入上箱體,再由閥板孔、排風口排入大氣,從而達到除塵的目的。隨著過濾的662354HH不斷進行,除塵器阻力也隨之上升,當阻力達到一定值時,清灰控制器發出清灰命令,首先將提升閥板關閉,切斷過濾氣流;然后,清灰控制器向脈沖電磁閥發出信號,隨著脈沖閥把用作清灰的高壓逆向氣流送入袋內,濾袋迅速鼓脹,并產生強烈抖動,導致濾袋外側的粉塵抖落,達到清灰的目的。由于設備分為若干個箱區,所以上述過程是逐箱進行的,一個箱區在清灰時,其余箱區仍在正常工作,保證了設備的連續正常運轉。2354HH布袋除塵器防爆措施有以下幾點:(1)除塵器采用防火防爆的除塵布袋,并增加泄壓裝置。采取防止靜電積聚的措施,各部分用導電材料接地,或在濾料制造時加入導電纖維。(2)除塵器要保證連續的清灰,防止粉塵的堆積或積聚,以免粉塵的燃燒和爆開。(3)煙氣管道盡量避免死角,確保管路暢通;并提高氣流速度,以防止發生氣體滯留現象。(4)在風機前管路上設置安全閥以便在萬一發生煤氣爆開時可緊急泄壓。 17布袋除塵器為高效除塵器,除塵效率可達99%以上,本項目按照90%計算。活性炭吸附:工作原理活性炭吸附是一種常用的吸附方法,吸附法主要利用高孔隙率、高比表面積的吸附劑,藉由物理性吸附(可逆反應)或化學性鍵結(不可逆反應)作用,將有機氣體分子自廢氣中分離,以達成凈化廢氣的目的。由于一般多采用物理性吸附,隨操作時間之增加,吸附劑將逐漸趨于飽和現象,此時則須進行脫附再生或吸附劑更換工作。在有機廢氣處理過程中,活性炭常被用來吸附烷烴、烯烴、芳香烴、酮、醛、氯代烴、酯以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活性炭是一種主要由含碳材料制成的外觀呈黑色,為有多孔結構和對氣體、蒸汽或膠態固體有強大吸附性能的碳,能較好地吸附臭味中的有機物質,每克活性炭的總表面積可-40-達800~2000m2,真比重約1.9~2.1,表觀比重約1.08~0.45,含炭量10~98%。本項目使用的活性炭均為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顆粒活性炭。顆粒狀活性炭具有比表面積大,通孔阻力小,微孔發達,高吸附容量,使用壽命長等特點。顆粒活性炭裝填密度約為0.5g/cm3,孔密度150孔/平方英寸,表面密度0.6g/cm3,孔隙率75%,比表面積1400m2/g,比熱容840J/(kg·K),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吸附熱值在300-1000KJ/kg之間。活性炭吸附裝置參數如下。參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的要求,本項目廢氣治理措施穩定運營技術可行性分析見下表。123456789-41-綜上,本項目活性炭吸附裝置滿足《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的要求。本項目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深入開展涉VOCs治理重點工作核查的通知》(蘇環辦〔2022〕218號)的相符性分析見下表。12345/g。/g。6由上表可知,本項目活性炭吸附裝置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深入開展涉VOCs治理重點工作核查的通知》(蘇環辦〔2022〕218號)相符。顆粒活性炭處理裝置設備簡單、工藝成熟、運行費用低、對有機物去除效率高,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是企業常用的廢氣處理設備。本項目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效率按90%計。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將排污單位活性炭使用更換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通知》中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單位的活性炭更換周期計算公式:T=m×s÷(c×10-6×Q×t)式中:T一更換周期,天;m一活性炭的用量,kg;S—動態吸附量,%;c一活性炭削減的VOCs濃度,mg/m3;Q一風量,單位m3/h;t一運行時間,單位h/d。本項目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裝填量m為0.9t,動態吸附量S取20%(活性炭檢測報告-42-見附件9),活性炭削減VOCs濃度為24.3mg/m3,風量為10000m3/h,運行時間為24h/d,綜上,本項目活性炭更換周期T約為31天。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產生廢活性炭約10.5t/a(含有機廢氣1.75t/a),具體更換頻次可根據生產工況進行調整。更換下來的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建設單位需在活性炭吸附裝置安裝壓差計,當到達一定的壓差后及時更換活性炭。(6)衛生防護距離計算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會有少量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根據《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GBT39499-2020),以車間為起點,計算衛生防護距離,公式如下:式中:Qc—大氣有害物質的無組織排放量,kg/h;Cm—大氣有害物質環境空氣質量的標準限值,mg/m3;L—大氣有害物質衛生防護距離初值,m;r—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源所在生產單元的等效半徑,m,根據該生產單元面積計算A、B、C、D—衛生防護距離初值計算系數,無因次。預測參數及結果見下表:ABCDL當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有害氣體的Qc/Cm值計算的衛生防護距離在同一級別時,該類工業企業的衛生防護距離級別應該提高一級。因本項目存在非甲烷總烴、顆粒物、苯乙烯兩種以上有害氣體,確定本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以租賃廠房為邊界設置100m衛生防護距離,在該范圍內不得建設居民區等敏感目標,以免受影響。由現場踏勘可知,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無環境敏感目標(衛生防護距離線在附圖2上標出)。(7)大氣環境影響分析本項目廢氣產生源廢氣污染物排放量較小,且配備了技術可行的廢氣處理裝置,因此,項目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不會改變區域的環境空氣質量類別。在非正常排放情況下,主要污染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遠大于正常情況。因此,本項目營運期應確保污染防治措施的穩定運行,杜絕非正常排放情況的發生。-43-(1)廢水產排情況基本信息本項目廢水產排情況及廢水排放口情況見下表。工序廢水類型生活辦公生活污水////NH3-N//□直接排放排放/////排放/NH3-N(2)廢水源強核算分析本項目新增員工20人,生活用水(自來水)按100L/人·d計,年工作300天,則新增生活用水量為600t/a,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為480t/a。廢水中pH為6~9,COD濃度為200mg/L,SS濃度為150mg/L,TN濃度為20mg/L,NH3-N濃度為-44-12mg/L,TP濃度為2.5mg/L。(3)廢水間接排放依托污水處理廠可行性分析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東橋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楊家灣。東橋集中污水處理廠采用的主要處理工藝是A2/O工藝,投運時間2008年11月,設計日處理能力2萬t。排放的尾水中COD、氨氮、總磷、總氮處理達到“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高質量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18〕77號)中蘇州特別排放限值標準,pH、SS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級A標準。本項目預計共有員工20人,排放生活污水約480t/a(1.6t/d),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東橋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在東橋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余量內,項目排放的廢水水質污染物濃度較低,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濃度為COD為200mg/L,SS為150mg/L,TN為20mg/L,NH3-N為12mg/L,TP為2.5mg/L,排放廢水水質均達到東橋集中污水處理廠接管限值,且東橋集中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管網已鋪設至本項目地,處理達標的尾水對楊家灣影響較小,不會降低楊家灣水環境功能。因此本項目生活污水排入東橋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是可行的。(4)廢水監測計劃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橡膠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制定廢水監測計劃如下。(1)噪聲源強及降噪措施本項目噪聲源主要為生產設備及輔助設備等,噪聲產排情況見下表。XYZ120210310-45-序號/dB/dXYZm1時采用振動小施05522055389055420555105561055760558205591055505(2)噪聲達標排放分析本項目聲環境影響預測模式如下:①本項目的聲源在預測點產生的等效聲級貢獻值(Leqg)按下式計算:Leqg=10lg((1/T)∑ti100.1Lai)式中:Leqg——本項目聲源在預測點的等效聲級的貢獻值,dB(A);Lai——i聲源在預測點產生的A聲級,dB(A);T——預測計算的時間段,s;ti——i聲源在T時間段內的運行時間,s。②預測點的預測等效聲級按下式計算:Leq=10lg(100.1Leqg+100.1Leqb)式中:Leqg——本項目聲源在預測點的等效聲級的貢獻值,dB(A);Leqb——預測點的背景值,dB(A)。預測結果如下:套552585-46-2515156725515552515置13//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項目建成后,本項目東、西、南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限值要求,北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4類標準限值要求。(3)噪聲監測計劃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橡膠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本項目噪聲自行監測計劃見下表。《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1)固體廢物產生情況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金屬邊角料S1、S2、S4、S6、S7,廢切削液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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