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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為進一步加強教學過程質量管理,嚴肅教學紀律,完善教學過程的質量監控,確保正常的教學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促進教風、學風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教學事故的界定教學事故是指由于任課教師、教學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教學服務人員及各級管理部門的責任,導致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教學進程和教學質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行為或事件。根據事故發生的情節和造成的后果,教學事故分為一般教學事故(三級教學事故)、嚴重教學事故(二級教學事故)、重大教學事故(一級教學事故)、特大教學事故或事件四種。由于責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或事件為三級教學事故;由于責任人的原因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或事件為二級教學事故;由于責任人的原因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為一級教學事故;由于責任人的原因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為特大教學事故或事件;。二、教學事故的認定 (一)三級教學事故(一般教學事故)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三級教學事故:1.無正當理由,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10分鐘以內;教師上課途中無故離開教學場所(教室、機房、實驗室、實訓場地、操場等)在10分鐘以內,從事與教學無關的事情。2.教師擅自調課、請人代課或替他人上課,或無特殊原因變更教學時間、地點,影響教學秩序。3.課堂教學組織不認真,講述與教學無關的內容,閑談等;學生在上課期間發生睡覺、玩手機等做與上課無關的事,影響教學秩序;在授課、考試等教學現場,手機發出響聲兩次以上;上課期間,教師教學組織不認真,出現學生遲到三人以上、早退或非特殊原因允許學生提前離開教學現場。4.理論課演示實驗、實驗課、實訓課課前準備不充分,嚴重影響教學進程;教學過程中,備課不扎實,講課出現卡殼現象,不能及時理清思路,給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畢業設計(論文)準備不充分,嚴重影響畢業設計(論文)進度。5.教師隨意減少實踐教學(含實驗課、生產實習、課程設計或畢業設計)環節,降低教學要求。6.在教學過程中,因指導失誤,造成價值在1000元以下儀器設備損壞,或因保養不及時,造成縮短設備使用壽命。7.教師上課衣著舉止不文明,或教職員工在教學場所吸煙,在學生中造成不良影響。8.教師擬訂考試試題不嚴密、試卷短缺或卷面出現三處以上錯誤,嚴重影響學生答題;教師不按要求擬訂考試試題及評分標準、參考答案,或所命試題內容、難度、份量不符合教學大綱基本要求,導致開考后1/3時間內有1/2以上學生交卷。9.監考人員不按考試規范組織考試,或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達指定地點,或在考場內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聊天、看書報、做題等),或因確系監考不認真,致使考場出現違紀事故。10.任課教師不按規定填寫學生課堂教學出勤反饋表;班主任管理不力,致使學生不按規定提供或及時上交課堂教學出勤反饋表;管理人員未及時收繳、整理和做相應處理。11.教師或教學管理人員未按時報送和登錄學生成績或錯登、漏登學生成績造成不良影響,或未按學籍管理要求及時公布學生成績,造成學生未按時補考。12.管理人員分配教室出現差錯,致使不同班級出現上課在同一教室,無法上課,并不能及時糾正或解決;管理人員未按時、準確上報學生注冊情況、畢業生信息或對下級單位上報信息處理不及時等,造成不良影響;未按規定時間排出課表、教學進程表或考試安排沖突,給上課或考試造成一定影響;已開課3周,教學班學生名單未下達到任課教師,追溯造成不良影響的起因。13.教學管理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及時訂購、分發教材,影響正常教學秩序。14.承擔開門的教學管理人員或教輔人員未能按時打開教室,耽誤上課或考試。15.教學輔助人員未能提前準備好教學所需實驗(實訓)教學儀器、設備,或實驗(實訓)教學儀器、設備出現故障,不及時維修(報修),影響正常教學秩序。16.教師已辦理請假、調課或停課手續,教學管理人員沒有按時通知班主任或學生,致使學生空等。17.未能按規定時間報送教學文件、材料,影響教學管理工作正常運行。18.未及時完成水、電、氣的修繕,直接影響教學工作正常進行。19.其他因教師或管理人員工作不認真或失誤,對教學造成一定影響。(二)二級教學事故(嚴重教學事故)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二級教學事故:1.無正當理由,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超過10分鐘;教師上課途中無故離開教學場所(教室、機房、實驗室、實訓場地、操場等),使教學中斷達在10分鐘以上,影響教學正常秩序。2.上課或考試期間,教職員在教學場所接打手機等通信工具;學生在上課期間發生睡覺、玩手機等做與上課無關的事達5人以上,或學生在上課期間有接打手機,看手機報,聽MP3、MP4或手機音樂等。3.教師無正當理由不使用學校或學校選定的教材而擅自使用其他教材。4.教師未經批準,擅自取消教學大綱規定的實驗、實習或理論教學內容;教師未經批準,提前結課4學時(含4學時)以上,造成嚴重影響。5.課堂教學內容上出現嚴重錯誤,散布不健康思想內容。6.沒有教案或教學提綱而授課,學生反映教學效果差。7.未經系(部)同意、教務處備案,無故停課2學時及以上,或未按授課計劃內容組織教學,直接上自習,或教學進度超出授課進度計劃范圍達到兩周(本課程周課時在4課時以內)以上。8.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教學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教師故意完不成教學任務,給教學工作造成重大損失。9.在實驗(實習)教學中,因指導失誤,造成價值在1000元以上儀器設備損壞或造成人身傷害;在體育課教學中,因組織不力或保護不當,造成學生人身傷害。10.指導實驗、實習、畢業設計(論文)時,縱容或默許學生偽造數據,支持學生弄虛作假。11.試題未按規定審查,從而導致試題嚴重錯誤未能事先發現,造成考試延誤、中斷或失效;泄漏或變相泄漏試題,影響考試有效性;教學管理人員制卷不規范或試卷印數不準確,未及時處理,導致考試不能正常進行。12.監考人員不負責任,導致考場紀律松懈,發現學生作弊而不及時糾正、處理,造成嚴重影響;監考人員未能嚴格執行有關的考試規定而造成考場秩序混亂,影響考試結果有效性;對考場違紀情況不如實填寫監考記錄單。13.閱卷教師不按評分標準閱卷,致使學生成績出現嚴重差錯或擅自提高、壓低學生考試成績10分以上;考試成績上報后,因工作失誤,造成學生成績重新改動5%以上;擅自改動學生考試成績或在考試閱卷中有徇私舞弊行為。14.教師或教學管理人員因保管不善,遺失學生作業、試卷或學生原始成績,造成嚴重影響。15.教學管理、服務人員未及時維護、維修教學場所、設施,影響正常教學活動,造成嚴重后果;教學管理、輔助人員未按時打開教室、實驗室或提供相應的教學服務,影響正常教學活動,造成嚴重后果。16.主管部門對本部門所發生的嚴重教學事故故意隱瞞不報。17.因失職造成教材漏訂、錯訂而未能按時發放教材,使教學受到嚴重影響;未能按時上報、下發、落實教學任務、教學計劃、考試安排、試卷等而嚴重影響教學秩序;在考試安排中漏排班級、考試課程,嚴重影響考試的正常秩序。18.在報送上級的有關教學數據、材料中故意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影響。19.其他因管理人員工作不認真或失誤,對教學造成嚴重影響。(三)一級教學事故(重大教學事故)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一級教學事故:1.除不可抗力原因,教師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擅自停課、缺課。2.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對學生使用歧視性、侮辱性語言,對學生實行體罰或變相體罰;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完全失去控制能力,一半以上學生不聽教師指揮,睡覺或做其它的事情;在教學過程中,遇到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妥善處理,造成事態惡性發展。3.教師或教學管理人員違反學校有關規定,向學生強行推銷或強迫學生購買教材或其他物品,或搞傳銷活動,造成惡劣影響;向學生索要錢物,造成惡劣影響。4.教師及教學管理人員在命題、制卷或組織考試過程中有意泄漏考試內容。5.監考人員伙同學生考試作弊,造成惡劣影響。6.教師或教學管理人員故意更改、偽造學生成績;教師不按評分標準評閱試卷,擅自更改成績,造成重大影響。7.教學管理人員或教師因保管不善或工作不負責任,丟失學生作業、試卷或學生原始成績,造成惡劣影響;管理人員違反規定,出具與事實不符的成績、學籍和學歷證明,造成重大影響。8.后勤管理部門或其工作人員因其工作失職,導致學校大規模中斷上課、實驗、實習等教學活動,嚴重影響教學進程。9.主管部門對本單位所發生的重大教學事故故意隱瞞不報或虛報,造成嚴重后果。10.其它經學校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為重大教學事故的行為或事件。(四)特大教學事故或事件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教學事故:1.缺乏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2.教師或有關人員在教學活動中散布違反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違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教書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論,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穢內容,在學生中造成特別惡劣影響。3.因工作懈怠或失職,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4.不服從組織分配或不接受工作任務,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經批評教育不改者。5.有其他損害教師形象,或違反學校有關規定,損害學校利益和聲譽,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6.在教學、科研工作或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中,出現特別重大事故或管理事故責任人。7.聘期內,教師觸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8.聘期年度考核不合格。9.其它經學校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為特別重大教學事故的行為或事件。四、教學事故的認定及處理程序三級教學事故,由主管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對責任人簽發《三級教學事故通知書》,在本單位或部門內通報批評并作相關處理。二級教學事故、一級教學事故和特大教學事故或事件,由責任人或相關人員寫出事故發生的書面情況,所在單位或部門領導組織核查,寫出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建議意見,報學校教務處。教務處提出認定及處理意見,報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后,將認定及處理意見(特大、一級或二級教學事故通知書)書面通知事故責任人及其所在單位或部門。事故責任人如對認定及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書一周內向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五、教學事故的處理1.三級教學事故,在事故責任人所在部門范圍內通報批評,扣發事故責任人100元,并按《甘肅省冶金高級技術學院教師業務考核標準》考核(管理人員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2.二級教學事故,在全校范圍內通報批評。事故責任人在本部門范圍內進行自我檢查,扣發事故責任人300元,取消其年度評優資格,并按甘肅省冶金高級技術學院教師業務考核標準考核(管理人員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3.一級教學事故,在全校范圍內通報批評,扣發事故責任人500元,取消其兩年內評優資格,并按甘肅省冶金高級技術學院教師業務考核標準考核(管理人員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4.特大教學事故或事件,在全校范圍內通報批評,扣發事故責任人800元,解聘現專業技術職務,并按甘肅省冶金高級技術學院教師業務考核標準考核,情節特別嚴重者,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或解聘。5.凡個人原因造成教學事故,追究責任人個人責任;因部門工作失誤造成教學事故,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追究直接領導(教研室主任、系主任、部門主任)、部門領導或主要負責人責任。6.教學事故符合行政處分規定或違反法律,由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凡因教學事故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損失的,酌情由事故責任人承擔相應經濟責任。7.所有教學事故均在教務處、辦公室備案,作為事故責任人年終考核、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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