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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MERGEFORMAT1/PAGE\MERGEFORMAT1/NUMPAGES\MERGEFORMAT1太原公司章程范本

太原公司章程范本(第一部分)

第一條公司名稱

一、公司名稱為“太原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其中“XX”為公司主要業務或特點的簡稱。

第二條公司地址

一、公司注冊地址為:中國山西省太原市XX區XX路XX號。

二、公司可根據業務需要,在其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辦公場所。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

一、公司經營范圍為:根據《營業執照》載明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主營業務:XX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及技術服務。

2.兼營業務:與主營業務相關的輔料、設備的銷售;貨物進出口業務等。

二、公司可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發展需要,經董事會決議,向有關部門申請調整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類型

一、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

一、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股東應按照約定認繳的出資額足額繳納。

二、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股東會決議,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條公司的組織結構

一、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董事若干人。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若干人。

三、公司設立總經理1人,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四、公司可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相關部門和分支機構。

第七條公司的決策機制

一、公司的決策分為股東會決策、董事會決策和總經理決策。

二、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三、董事會為公司決策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決策。

四、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可根據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決定公司的具體事項。

第八條公司的財務管理

一、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二、公司應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財務審計,確保公司財務狀況的真實、完整、準確。

三、公司應按照國家稅收法規,及時、足額繳納各種稅款。

第九條股東的權益

一、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益:

1.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轉讓其股份。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股東應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足額繳納其所認繳的出資額。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4.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股東會的召開

一、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二、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會召集。

三、臨時會議可由董事、監事或持有公司股份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

四、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第十一條股東會的決議

一、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二、普通決議由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的同意票通過。

三、特別決議由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通過。

第十二條董事會的職責

一、董事會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決定公司對外擔保的事項。

八、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董事會的召開

一、董事會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

二、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

三、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四條董事會的決議

一、董事會決議由全體董事過半數的同意票通過。

二、董事會會議應有董事會的過半數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第十五條監事會的職責

一、監事會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二、監事會可以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提出建議。

三、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的財務報告進行審核。

四、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五、監事會可以代表公司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監事會的召開

一、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

二、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

第十七條監事會的決議

一、監事會決議由全體監事過半數的同意票通過。

二、監事會會議應有監事會的過半數監事出席方可舉行。

第十八條總經理的職責

一、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

二、總經理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報董事會批準。

三、總經理負責組織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對董事會負責。

四、總經理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狀況。

五、總經理應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總經理應負責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調整。

第十九條總經理的任命和罷免

一、總經理的任命和罷免由董事會決定。

二、總經理的任職期限由董事會確定,可以連任。

三、總經理在任職期間,如出現嚴重失職或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行為,董事會可隨時罷免其職務。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

一、公司員工是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為公司提供勞動的自然人。

二、公司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公司應建立健全員工工資、福利和勞動安全制度。

四、公司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財務會計

一、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二、公司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三、公司應依法披露財務會計報告,接受股東的查詢。

四、公司應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利潤分配

一、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利潤分配。

二、公司利潤分配應先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然后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三、公司應保證利潤分配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第二十三條公司的終止和清算

一、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經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終止后,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三、清算組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清算工作,并編制清算報告。

第二十四條章程的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由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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