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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0.1為全面推進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實施,進一步提升我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水平,改善人居環境,方便

人民群眾的社會生活,制定本導則。

1.0.2本導則適用于我市市域范圍內新建、改(擴)建項目和城市公共空間的的無障礙系統化設計、建

設與管理。既有項目改造可參照執行。

1.0.3無障礙系統化設計與建設應對標國際一流標準,堅持以人為本的和諧宜居之都理念,遵循通用、

共享、適老、融合的原則。

1.0.4無障礙設施設計應與城市設計、場地設計、建筑設計、室內設計、標識設計和器具設計相結合,

形成一體化設計。并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和同步交付使用。

1.0.5新建和改造的重點街區和地段應在城市規劃設計階段編制城市設計無障礙專篇,新建、改(擴)

建的重點項目均應在場地、建筑和室內設計階段進行無障礙專項設計。

1.0.6城市公共空間和場地環境空間內遇有高差時,其無障礙路線應結合現狀條件,以無障礙坡地形設

計為主,主要公共建筑的首層均應為無障礙樓層。

1.0.7本導則所列條文重點強調了無障礙設計的系統性技術要求,不涉及細部尺寸和做法等具體規定。

其具體規定應按照現行國家和北京市地方規范和標準的相關條文執行。

1.0.8本導則附錄A提供各章節設計要點匯總表與條目索引,便于分類檢索;附錄B提供各類場所評

價匯總表,便于檢查無障礙設施的建設質量。

1.0.9各類場所的無障礙設計除應符合本導則所規定的內容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規范和標準

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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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解釋

2.0.1無障礙專項設計SpecificAccessibleDesign

將無障礙場地設計、建筑設計、室內設計、標識設計和器具設計相結合,完成從方案設計、初步設

計到施工圖設計的一體化設計。

2.0.2無障礙路線AccessiblePath

根據不同的城市空間、場地條件、建筑類型和使用功能,所確定的無障礙通道閉環流線和流線所串

聯的重點設施布局。

2.0.3無障礙樓層AccessibleFloor

設置了系統的無障礙設施,并滿足信息無障礙和服務無障礙要求的建筑樓層空間。

2.0.4無障礙坡地形AccessibleRampTerrain

場地地面坡度不大于1:20,用以過渡場地高差的漫坡。

2.0.5有障礙人士Disabled

指具有肢體障礙、視力障礙、聽力障礙或使用常規設施器具有障礙的人群,包括但不限于身體機能

損傷人士,如殘疾人、老年人、孕婦、傷患者、病患者、負重者和拖拉器具者等。

2.0.6坐姿洗浴SittingBath

有障礙人士以坐姿進行盥洗和淋浴的行為。

2.0.7坐姿炊事操作SittingCookingOperation

有障礙人士以坐姿在廚房進行非明火炊事操作的行為。

2.0.8隨身電子設備PortableElectronicDevices

有障礙人士隨身攜帶的電子智能輔助設備,如內置芯片的智能盲杖、語音導示器和手機APP等具有

無障礙引導功能的設備。

2.0.9低位按鈕LowHeightButton

可供乘坐輪椅的有障礙人士坐姿使用的各類按鈕,如用以門體開啟、過街信號燈控制和求助呼救的

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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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街區

3.1道路接駁

3.1.1城市干路支路路口處的人行平面過街、人行天橋、地下通道、路口過街信號燈按鈕、過街音響提

示裝置、提示和行進盲道設置、緣石坡道設置以及安全島設置等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規范[1]第4節城

市道路相關設計要求。

3.1.2城市主要干路支路的人行道路應保證輪椅與單列行人錯行的通行寬度,道路兩側樹木、構筑物、

停車位、導示標牌等不應突出伸入步行區域有礙通行,井蓋、排水篦子不應與人行道的路面產生高差。

3.1.3城市主要干路支路的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宜設置無障礙垂直電梯,滿足有障礙人士使用輪椅,行

人推拉行李箱和嬰兒車的通行要求,并設置相應的引導標識。

3.1.4人行道路應與公交站點(包括地鐵站點)、機動車停車場所(包括地下停車場所)無障礙接駁,

接駁處應設置緣石坡道或以坡地形過渡。

3.1.5宜利用用地邊界的綠化帶、街邊綠地或廣場,以及人行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空間間隔設置無障

礙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與周邊人行道路無障礙接駁。

3.1.6城市干路支路的人行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應減少路面高差,或以圓角路牙石過渡。街巷人車混行

道路宜用材質、色彩或劃線等方式標明人行無障礙路線寬度范圍,其各類道路路口緣石坡道接駁方式應

符合本導則附錄C規范[1]第四節及規范[3]相關設計要求(如圖3.1.6所示)。

圖3.1.6人行道路與機動車道無障礙接駁示意圖

圖為城市人行道路與車行道路無障礙接駁方式。

3.1.7城市主要干路支路的人行道路與無障礙休息場所存在高差時,均應設置無障礙坡地形或輪椅坡道

進行接駁,并應設置相應的引導標識。

3.1.8城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及低位收費樁,其停車位應靠近出入口,并與人行道

無障礙接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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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大型公共建筑及人流密集場所的出入口處應設置出租車無障礙優先候車區,并宜在居住區出入口

訪客停車區域設置無障礙停車位。

3.1.10街區內的公共廁所應獨立設置可滿足家庭異性和母嬰照顧的無障礙廁所,其公共廁所內應設置

無障礙廁位、無障礙洗手臺和無障礙小便器,并應符合附錄C表C.0.6相關設計要求。公共廁所出入口

有高差處應設置坡道,并設置相應的引導標識。

3.1.11街區道路的各類無障礙設施以及銜接各類建筑和服務設施出入口處的無障礙設施處均應設置無

障礙引導標識。

3.1.12城市街區主要路口宜設置無障礙設施分布點位和路線圖,方便所有有障礙人士使用。其標示內

容包括:周邊區域無障礙出行路線、無障礙公交站點、機動車無障礙停車點、無障礙休息場所、綠地

(帶)內無障礙游憩路線、無障礙廁所和可享受視聽無障礙服務的設施點位。

3.2城市綠地(帶)

3.2.1城市綠地(帶)內的無障礙路線應能夠與休息場所、兒童游戲場所、健身場所以及濱水平臺(棧

道)等場所無障礙連接,保證輪椅與單列行人錯行的通行寬度。有高差處應設置無障礙坡地形或輪椅坡

道,輪椅坡道宜結合景觀綠化及構筑物設置助力扶手,臺階起止處應設置提示盲道(如圖3.2.1所示)。

圖3.2.1城市綠地(帶)無障礙路線示意圖

圖為城市綠地(帶)中無障礙路線示意,設計時應注意無障礙路線道路與路邊休息場所、濱水平臺

等空間之間不應設置臺階,設置具有助力扶手和靠背的無障礙座椅和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3.2.2無障礙路線道路兩側樹木、綠植不應種植葉緣帶刺(如月季、玫瑰等)、具有枝刺(如皂莢、石

榴等)或具有托葉刺(刺槐等)的植物。

3.2.3與城市人行道相連的無障礙路線出入口處和沿途的無障礙坡道處應設置無障礙引導標識。

3.2.4應保證無障礙路線和主要游憩場所夜間照明的連續性以及無障礙引導標識的可視性,避免出現眩

光或無照明區域。宜結合臺階、花池、座椅等設置補充照明,有臺階處應在臺階起止處設置重點照明。

3.2.5城市綠道空間(包括濱水游憩綠道、森林景觀綠道、郊野田園綠道、人文景觀綠道和公園休閑綠

道)中的慢行道路(步行道、騎行道、綜合慢行道以及聯絡型綠道)的寬度、坡度和材料,以及服務設

施應符合無障礙設計相關規范的要求,滿足其連貫步行和騎行的無障礙要求。

3.3公交站點

3.3.1公交站點應與城市人行道路無障礙連接,當公交站臺與人行道路之間間隔非機動車道時,應在公

交站臺與人行道路對應位置設置緣石坡道、路面人行橫道線(如圖3.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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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1公交站點無障礙接駁示意圖

圖為當公交站點臺與人行道路之間間隔非機動車道時,為保證無障礙路線的連貫性所設置的無障礙

設施。

3.3.2公交站臺設計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規范[1]第四節4.5公交車站相關設計要求,應設置無障礙優

先等候區,并設置具有助力扶手和靠背的無障礙座椅和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3.3.3有條件的公交站點宜設置電子信息屏,實時顯示車輛行駛信息,并配置視障人士公交助乘的電子

標簽。

3.4城市廣場

3.4.1城市廣場不宜設置臺階高差,宜采用無障礙坡地形連接城市人行道路。當城市廣場(包括下沉

廣場等)需要設置臺階高差時,應結合場地地形及景觀構筑物設置無障礙坡道,臺階起止處應設置補充

照明和提示盲道。如地形高差較大無法設置無障礙坡道時,宜設置無障礙垂直電梯或相關無障礙升降設

施。其無障礙設施處應設置相應的引導標識。

3.4.2城市廣場內的休息座椅應兼顧老年人助力起身的需求,設有無障礙助力扶手和靠背,其周邊應設

置夜間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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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園綠地

4.1出入口及周邊場地

4.1.1公園出入口附近的公交站點(包括地鐵站點)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出租車停靠點應設置無障

礙優先候車區,其出入口廣場應與城市無障礙路線相接駁。

4.1.2需要憑票入園的公園,其購票處應設置具有容膝空間低位服務窗口或柜臺,其窗口或柜臺前應設

置提示盲道。檢票閘口應設置可供輪椅和嬰兒車無障礙通行的檢票口以及相應的引導標識(如圖4.1.2

所示)。其入口附近應設置輪椅和嬰兒推車租賃場所。

圖4.1.2無障礙售票窗口示意圖

當公園需要購票時,其購票處應設置無障礙窗口(柜臺)或低位自動售票設施。

4.1.3園區出入口(或檢票閘口處)應設置提示盲道,入園處應設置配有盲文提示的園區無障礙路線導

示圖,有條件的應配置與隨身電子設備相結合的電子標簽導示設備。

4.1.4靠近公園出入口的園區停車場應設置機動車無障礙停車位,以及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其無障

礙停車位應與園區入口廣場無障礙連通。

4.2園內路線

4.2.1應規劃連接各主要游憩場所和服務設施的無障礙路線,其路線應保證輪椅無障礙通行要求,有高

差處應設置無障礙坡地形或輪椅坡道,輪椅坡道應結合景觀構筑物設置助力扶手,臺階起止處應設置提

示盲道。

4.2.2無障礙路線道路兩側樹木綠植不應種植葉緣帶刺(月季、玫瑰等)、具有枝刺(皂莢、石榴等)

或具有托葉刺(刺槐等)的植物。

4.2.3無障礙路線沿途應設有連貫的無障礙引導標識,主要建筑物、構筑物、植物樹木和藝術小品等處

的介紹說明應為低位標牌,便于坐姿閱讀,主要信息宜配備盲文說明。

4.2.4應保證園內無障礙路線夜間照明的連續性以及無障礙引導標識的可視性,臺階起止處應設置補充

照明,避免出現眩光或無照明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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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應保證園內各類室外活動場地(綠蔭空間、健身空間和休憩空間等)均可無障礙通行到達,并設

置有扶手靠背的無障礙座椅,各類體驗場所(如小型博物館、少兒互動體驗館等)應符合本導則場館相

關無障礙設計要求。

4.2.6設有游覽車的旅游景點公園,應配備無障礙游覽車,并應設置無障礙優先候車區及相應的無障礙

引導標識。

4.2.7應針對文物古跡公園和自然山水公園的主要游覽路線,以及連接主要休憩場所和服務設施的路線

進行無障礙路線規劃,使有障礙人士能夠無障礙到達主要游覽場所和最佳拍照留念場地。對文物古跡中

無法改造的門檻和高臺等處可采用無障礙可替代設施,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4.2.8應規劃公園濱水空間的無障礙游覽路線,使其與濱水岸線(棧道)的主要游覽場所無障礙連接,

保證輪椅與單列行人錯行的通行寬度和相應的通行要求。有高差處應設置無障礙坡地形或無障礙坡道,

臺階起止處應設置提示盲道。有條件的,可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可替代設施滿足輪椅使用者乘船出游的要

求。

4.3配套服務設施

4.3.1園內配套餐飲、商業、公共衛生間和場館的無障礙出入口處應設置提示盲道,高差處應以無障礙

坡地形過渡或設置輪椅坡道。其內應設置低位服務臺、休息設施和引導標識,并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表

C.0.8相關設計要求。

4.3.2園內應獨立設置可滿足家庭異性和母嬰照顧的無障礙衛生間,并應設置相應的引導標識,公共衛

生間內應設置無障礙廁位,無障礙小便池和無障礙洗手臺。其內部空間尺度和設施設計應符合本導則附

錄C表C.0.6相關設計要求(如圖4.3.2所示)。

圖4.3.2無障礙衛生間示意圖

無障礙衛生間內應保證輪椅回轉空間,設置無障礙廁位和無障礙洗手臺等相關無障礙設施。應滿足

兒童如廁的要求,還應設置電源插座、育嬰臺和其他輔助設施器具,宜采用與家庭氛圍相符的標識和色

彩。

4.3.3園內的城市應急避難區域不應設置臺階,其高差處應以無障礙坡地形連接。其配套儲備物資內應

配備輪椅、拐杖和擔架等輔助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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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樞紐

5.1室外場地

5.1.1應對交通樞紐場地內以及其周邊街區的無障礙路線進行規劃,其規劃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該

樞紐周邊道路和站前廣場無障礙路線規劃、周邊街區公交站點與人行道路的無障礙接駁、周邊街區平面

和立體無障礙過街方式、該樞紐內出租車接站和送站停靠位無障礙接駁、該樞紐地面和地下停車場無障

礙停車位布局和人行道無障礙接駁、該樞紐周邊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的無障礙路線規劃、與其他功能建筑

相連接的無障礙路線規劃。

5.1.2應對交通樞紐場地內及周邊街區盲道系統進行規劃,其盲道系統應與以下場所連貫連接:與站臺

層直接相連的無障礙電梯出入口、周邊公交站點、平面和立體過街設施、停車場所、出租車停靠位、建

筑出入口、周邊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等,并宜在主要通行節點設置電子標簽等智能導示設施。

5.1.3交通樞紐站前廣場不應被行車流線穿行,出入口處和站前廣場均不應設置臺階,應以無障礙坡地

形相連。如高差較大設有臺階時,應結合景觀環境設置輪椅坡道、扶手及相應的引導標識(如圖5.1.3

所示)。

圖5.1.3交通樞紐垂直無障礙電梯出入口示意圖

地鐵站口垂直無障礙電梯出入口處的無障礙設施設計應與場地環境相結合。

5.2交通換乘接駁

5.2.1應對軌道交通與城際高鐵客運站的換乘接駁路線進行系統性無障礙設計,其無障礙通道和路線

(包括盲道系統)應連接軌道交通與城際高鐵內的門廳、售票廳、候車廳等旅客通行空間,供公眾使用

的主要樓梯、電梯、售票柜臺(機)、安檢(票)閘口、公共衛生間、行包托運處(含小件寄存處)等

均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站臺應設置與無障礙車廂相對應的無障礙優先候車區,并應在無障礙設施處

設置相應的引導標識。

5.2.2應對軌道交通與地面公交的換乘接駁路線進行系統性無障礙設計,其無障礙路線除連接5.2.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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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無障礙設施外,還應使軌道交通出入口、人行道、平面過街、立體過街設施(人行天橋、地下通道、

軌道交通過街站點等)無障礙連接。其公交站點應靠近地鐵站出入口,并應在站點處和出入口處設置無

障礙路線圖和相應的引導標識。

5.2.3應對軌道交通與機場旅客航站區的換乘接駁路線進行系統性無障礙設計,其無障礙路線除連接

5.2.1所述無障礙設施外,同時應連接旅客航站樓出入口、旅客出發廳、旅客候機區、旅客行李提取區、

旅客到達廳、中轉過境旅客候機區等。盲道(行進盲道和提示盲道)的設置應方便視力障礙者順利到達

旅客航站樓出入口、旅客出發廳問訊柜臺、召援電話等位置以及各類需要提示的位置。

5.2.4遠郊地區的軌道交通站點首末站和各類交通接駁節點的停車場應在靠近出入口處(包括垂直電

梯)設置無障礙停車位,其無障礙路線應連接所需到達的各類交通站場空間。

5.2.5結合軌道交通站場、地面公交站點、公共建筑出入口等交通接駁節點就近設置公共自行車(含共

享單車)、非機動車停車位,合理規劃騎行流線與停車位的無障礙接駁,保證非機動車通行空間的連貫

和便捷停存。

5.2.6高速公路服務區內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其無障礙衛生間應設置可滿足家庭

異性和母嬰照顧的無障礙設施。公共衛生間內設置無障礙廁位、無障礙小便池和無障礙洗手臺,并應設

置相應的引導標識。靠近服務設施出入口處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

5.2.7各類交通接駁節點的主要出入口處應設出租車(無障礙專用車輛)無障礙暫停車位和無障礙優先

候車區;其停車通道與人行步道之間有高差處應鋪設全寬式(各類交通設施出人口寬度范圍)單面坡緣

石坡道。

5.3站場內部空間

5.3.1應對交通樞紐建筑的票務、安檢、行李托運、導乘提示、垂直交通、場內通勤、交通換乘、停

車、候乘休息和配套服務設施等進行系統性無障礙設計,并針對肢體障礙、視力障礙、聽力障礙或使用

常規設施器具有障礙人群的通用性和特殊性需求進行分析,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5.3.2應對交通樞紐站場內部空間進行無障礙路線規劃,其路線應連接室外場地出入口、售票柜臺

(機)、安檢(票)出入口、問詢臺、等候休息區、登車(機)站臺區(口)、公共衛生間、各類配套商

業服務設施和地下停車庫(樓)中的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路線轉彎和無障礙設施處應設置相應的引導

標識。

5.3.3應對交通樞紐場站內部空間的盲道系統進行規劃,其盲道系統應連接室外場地出入口、建筑出入

口、售票窗口(機)、安檢(票)出入口、問詢臺、路線和功能導示牌、上下車站臺區、公共衛生間和

各類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站廳層應設置配有盲文提示的無障礙路線和功能導示牌,導示牌前應設置提示

盲道,有條件的宜結合隨身電子設備提供智能引導。

5.3.4應設置具有容膝空間的低位服務臺,并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和提示盲道(如圖5.3.4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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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3.4低位服務臺示意圖

圖為低位服務臺示例,應注意低位服務臺下容膝空間、提示盲道以及引導標識的設置,提示盲道所

對應的視力障礙者咨詢位置與低位服務臺所對應的肢體障礙者咨詢位置可分開設置。

5.3.5應設有低位售票服務窗口(柜臺)和低位電子自動售票設施,并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如

圖5.3.5所示)。

圖5.3.5低位無障礙電子售票設施示意圖

低位臺面及容膝空間主要適用于乘輪椅者,提示盲道主要服務于視力障礙者,有條件時可為售票機

加裝語音提示功能。

5.3.6無障礙電梯候梯處、扶梯和每層樓梯梯段起止和休息平臺處應設置提示盲道,扶梯起止處應設置

語音提示功能,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如圖5.3.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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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3.6扶梯起止處提示盲道設置示意圖

圖為交通樞紐內扶梯起止處提示盲道設置示例,設置提示盲道不僅僅是服務于視力障礙者,也提示

所有乘梯者注意安全。

5.3.7檢票閘口處應設置輪椅和嬰兒推車通道,并應設置提示盲道,有條件的可設置語音提示功能(如

圖5.3.7所示)。

圖5.3.7檢票無障礙閘口示意圖

圖為檢票閘口無障礙通行示例。

5.3.8軌道交通站臺安全閘門前應設置行進盲道和提示盲道,閘門前應設置為老年人、孕婦、殘疾人、

推嬰兒車者提供服務的無障礙優先候車區和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如圖5.3.8所示),站廳層內應設置

具有助力扶手和靠背的無障礙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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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3.8軌道交通站臺安全閘門前示意圖

圖為軌道交通站臺與無障礙車廂接駁處示意圖,應注意引導標識及盲道的設置。

5.3.9對于換乘路線較長的交通樞紐,宜在換乘路徑的相關交通節點處設置無障礙電子求助裝置(如圖

5.3.9所示)。

圖5.3.9電子求助裝置示意圖

圖為交通節點處設置無障礙電子救助裝置和無障礙等候座椅。

5.4配套服務設施

5.4.1就餐和商品售賣區域出入口處不應設置高差,其內應保證輪椅無障礙通行及回轉的空間。并應設

置無障礙餐位(臺)和相應的引導標識。售賣區出口結賬處應設置具有容膝空間的低位結賬臺。

5.4.2公共衛生間內應設置無障礙廁位、無障礙小便池和無障礙洗手臺,取水間外部應設置具有容膝空

間的低位飲(取)水臺,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如圖5.4.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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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4.2低位飲(取)水臺示意圖

宜結合公共衛生間設置低位飲(取)水臺,圖為公共衛生間外低位飲(取)水臺示例。

5.4.3其獨立的無障礙衛生間內應設置可滿足家庭異性和母嬰照顧的無障礙設施,并根據實際情況獨立

設置具有育嬰設施的母嬰室。其門體應采用電動側推門或平開門,并應設置低位按鈕和相應的無障礙引

導標識。其內部空間尺度和設施設計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表C.0.6相關設計要求(如圖5.4.3所示)。

圖5.4.3無障礙衛生間空間示意圖

無障礙衛生間應充分滿足通用性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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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辦公

6.1室外場地

6.1.1應對開放的行政辦公區室外場地無障礙路線和盲道系統進行規劃,其路線和盲道系統應連接場地

和建筑出入口、無障礙停車位、人行道和各類室外活動場地。行政辦公場地人行路線出入口與城市人行

道路接駁處應以無障礙坡地形過渡。

6.1.2地面無障礙停車位應靠近建筑出入口,并與場地內無障礙路線相連接,通往無障礙出入口的道路

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標識。

6.1.3無障礙出入口門前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和提示盲道,門體應采用電動平開門或側推門,

并設置低位按鈕。

6.2辦公與政務服務

6.2.1應對行政辦公區建筑內部空間進行無障礙路線規劃,其路線應連接辦公建筑出入口、政務服務區

域、群眾來訪議事區域、多功能會議區域、職工餐廳以及與此相關聯的公共衛生間等場所和區域,無障

礙路線和與其相連接的相關設施處應設置系統的引導標識。

6.2.2應對政務服務區域的盲道系統進行規劃,其內應設置行進盲道和提示盲道,將視力障礙者引導至

相應的服務接待場所。

6.2.3其政務服務區域內應設置配有盲文提示的無障礙路線和功能導示牌,導示牌前應設置提示盲道。

靠近建筑主出入口、政務服務大廳和地下車庫電梯廳處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并設置相應的引導標識。

6.2.4建筑主出入口前有高差處可結合景觀環境設置無障礙坡地形或無障礙坡道,并應設置可供無障礙

通行的門體和低位按鈕。

6.2.5政務服務大廳宜設置于建筑底層,且應為無障礙樓層。服務窗口均應采用低位坐姿接待,無障礙

服務窗口應具有容膝空間,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并配置一定數量的輪椅(如圖6.2.5所示)。

圖6.2.5低位服務臺示意圖

低位服務窗口和服務臺提供坐姿服務,方便所有使用者使用。

6.2.6通往政務服務大廳和多功能會議室的垂直電梯應為無障礙電梯,電梯候梯處、扶梯和每層樓梯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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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起止處應設置提示盲道。樓梯扶手宜設置樓層盲文提示,樓梯踏面前緣均宜設置色彩鮮明的提示條。

6.2.7接待群眾來訪的區域內不應設置高差,應保證輪椅通行、回轉和停放的空間要求,辦公接待臺面

下應具有容膝空間(如圖6.2.7所示)。

圖6.2.7接待群眾來訪辦公接待臺示意圖

其接待臺和等候區的座椅設置、容膝空間、輪椅回轉空間等應滿足所有有障礙人士的方便使用。

6.3配套服務設施

6.3.1多功能廳、會議室和接待室內不應設置高差,會議桌面下應具有容膝空間。設有階梯座位的多功

能廳應設置與無障礙路線相連接的無障礙席位,其主席臺應設置輪椅坡道(或可移動式輪椅坡道),并

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6.3.2公共衛生間應設置獨立的無障礙衛生間,其門體應采用電動側推門或平開門,應設置低位按鈕和

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其內部無障礙設施布置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表C.0.6相關設計要求。

6.3.3職工餐廳應與場地內或建筑內無障礙路線相連接,設置可供輪椅使用者就餐的桌位以及相應的低

位取餐和餐具收貯設施,該桌位尺度、桌下空間和間距應保證輪椅通行和使用要求。

6.3.4行政辦公建筑作為臨時救災指揮場所和救災物資儲備場所時,其配套儲備物資內應配備擔架、拐

杖和輪椅等輔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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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博覽建筑

7.1室外場地

7.1.1應對博覽建筑室外場地和內部空間進行無障礙路線和盲道系統規劃,其路線應使室外廣場和展

場、室內展覽空間、公共服務空間、報告廳、數字體驗廳等場所能夠無障礙連接。

7.1.2場地車行流線不應與參觀者人行流線相混雜,地面無障礙停車位應與場地和建筑無障礙路線相連

接,并應靠近無障礙出入口。

7.1.3入口廣場、室外展場和室外活動場所應與城市和場地內無障礙路線相連接。臺階起止處應設置提

示盲道和提示夜燈,并應設置輪椅坡道、助力扶手和無障礙引導標識,其具體措施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

規范[1]第3節相關設計要求(如圖7.1.3所示)。

圖7.1.3室外無障礙路線示意圖

圖為連接室外展場的無障礙路線示例,通過無障礙坡地形或輪椅坡道設計使室外場地滿足無障礙使

用要求。

7.2門廳中庭

7.2.1建筑出入口處應結合入口處場地景觀環境形成無障礙坡地形、緩坡道和緩步臺階(如圖7.2.1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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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2.1出入口無障礙緩坡道示意圖

圖為主入口無障礙緩坡道示例,其設計應與建筑和景觀環境相協調。

7.2.2可供無障礙通行的出入口門體應采用電動感應側推門,并應設置無障礙引導標識,門前應設置提

示盲道(如圖7.2.2所示)。

圖7.2.2無障礙出入口門體示意圖

圖為無障礙出入口門體示例,應設置電動感應門扇及相應的引導標識。

7.2.3換票處和問詢臺應設置具有容膝空間的低位服務柜臺,并設置低位電子自動售票設施,柜臺前應

設置提示盲道,并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7.2.4門廳或中庭內應設置配有盲文提示的無障礙路線和功能導示牌,有條件的宜結合隨身電子設備提

供多語種語音導覽引導服務。

7.2.5安全檢查閘口處應設置輪椅和嬰兒推車通道,并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7.2.6門廳或中庭內休息區座椅應設置具有助力扶手和靠背的無障礙座椅,并應在門廳入口附近設置輪

椅和嬰兒推車租賃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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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觀覽空間

7.3.1垂直電梯均應符合無障礙電梯要求,電梯候梯處、扶梯和每層樓梯梯段起止處應設置提示盲道,

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7.3.2觀覽空間內如設有地面高差,應結合觀覽路線設置連續的輪椅緩坡道,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

導標識(如圖7.3.2所示)。

圖7.3.2室內輪椅緩坡道示意圖

室內輪椅緩坡道應與室內構筑物、花臺等相結合,可在輪椅坡道兩側墻面設置展品,增加其趣味性體驗。

7.3.3展覽空間內應配備語音導覽講解服務設備,其影音等多媒體展示應配備字幕或手語解釋。

7.3.4宜設置可觸摸式互動展示設施,通過增加觸覺、嗅覺等互動觀覽形式使有障礙人士均享有良好的

觀覽體驗(如圖7.3.4所示)。

圖7.3.4互動觀覽體驗示意圖

展品內容及展示方式亦應遵循通用設計理念,通過增加觸覺、嗅覺等互動觀覽形式,使聽力、視

力、肢體等有障礙人士均享有良好的觀覽體驗。

7.3.5設有階梯座位的報告廳出入口有高差處應設置輪椅坡道,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如無

法滿足要求時,可設置相應輔具設施(如圖7.3.5所示)。

7.3.6設有階梯座位的報告廳應設置與建筑內無障礙路線相連接的無障礙座位,其主席臺應設置輪椅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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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或可移動式輪椅坡道),臺階起止處應設置提示盲道,其輪椅席位設置要求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規

范[1]第3節相關設計要求(如圖7.3.6所示)。

圖7.3.5無障礙輔助設施示意圖

當既有建筑報告廳出入口設有臺階,且無法設置輪椅坡道時,應靈活運用無障礙輔助器具。

圖7.3.6報告廳輪椅席位示意圖

無障礙席位座與建筑內無障礙路線相連通。

7.4配套服務設施

7.4.1服務配套區域(餐飲與商業)應與室內外無障礙路線相連接,有臺階處應結合環境設計設置輪椅

坡道,臺階起止處應設置提示盲道。

7.4.2紀念品售賣展示臺架宜設置低位設施,其收費柜臺應具有容膝空間,并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

識。

7.4.3休息廳內應設置無障礙休息座椅,其無障礙休息座椅應設有助力扶手和靠背。

7.4.4其獨立的無障礙衛生間內應設置可滿足家庭異性和母嬰照顧的無障礙設施。其門體應采用電動側

推門或平開門,并應設置低位按鈕和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其內部空間尺度和設施設計應符合本導則

附錄C表C.0.6相關設計要求。

7.4.5公共衛生間內應設置無障礙廁位、無障礙小便池和無障礙洗手臺,取水間外部應設置具有容膝空

間的低位飲(取)水臺,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7.4.6地下停車場的無障礙車位應靠近無障礙垂直電梯,與電梯廳相連接的通道設有臺階時,應設置輪

椅坡道,并應設置相應的引導標識,人防門檻處(或采用活動門檻)應設置無障礙過渡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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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8體育場館

8.1室外場地

8.1.1體育場館和室外比賽場所應進行無障礙路線和盲道系統規劃,其無障礙路線應閉環連貫,能夠使

出入口集散廣場、室外比賽場地、室外觀賽空間、建筑各入口大廳、室內比賽場地、室內觀賽空間、賽

事輔助用房、配套服務功能空間和停車空間等相互無障礙連通,并應與周邊街區無障礙路線相連通。

8.1.2場地內觀賽和參賽(場地)出入口附近應設置地面無障礙停車位,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

識。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8.1.3場地內參賽運動員出入口處的地面(或地下)停車場所應設置一定數量的客車無障礙停車位,并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

與場地內無障礙路線相連接。

8.1.4不同方向的場地出入口附近的公交站點(包括地鐵站點)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并應與城市道

路的無障礙路線相連通,出入口處應設置港灣式出租車無障礙優先候車區。

8.1.5場地內集散和休息場所存在高差時,應以無障礙坡地形或輪椅坡道相聯接,臺階起止處應設置提

示盲道和提示夜燈,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8.1.6當場地內無障礙路線被車行道路所隔斷時,應在其交匯處設置提示斑馬線和車輛減速措施。

8.2觀賽場所

8.2.1出入口有高差處宜結合場地設計形成無障礙坡地形,如需設置臺階,其臺階和坡道應結合出入口

處景觀環境進行設計,并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8.2.2無障礙出入口處(門前)應設置提示盲道,可供無障礙通行的門體應采用電動感應側推門。安全

檢查閘口處應設置輪椅和嬰兒推車通道,并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8.2.3出入口處(門廳內)的取票處、咨詢處應設置具有容膝空間的低位服務柜臺,并應配置相關智能

手語翻譯設備以及低位電子自動售(取)票設施。柜臺前應設置提示盲道,并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

識。

規劃自然資源委8.2.4出入口處(門廳內)應設置便于坐姿閱讀,配有盲文提示的觀賽導引和無障礙路線導示牌,有條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件的宜結合隨身電子設備設置電子標簽引導服務。

8.2.5場館內觀賽休息通廊有高差處應采取坡地化措施或設置輪椅坡道,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

識,其無障礙休息座椅應設有助力扶手和靠背。

8.2.6階梯式室內外觀賽場地均應設置無障礙垂直電梯,電梯候梯處、扶梯起止處應設置提示盲道,并

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8.2.7無障礙觀賽輪椅席位和相應的陪同席位(包括主席臺和運動員觀賽席位)應與建筑或場地內的無

障礙路線相連通,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如無法滿足要求時,可設置相應輔具設施。其輪椅

席位設置要求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規范[1]第3節相關設計要求。

8.2.8其輪椅席位的視線設計(視線超高值)應滿足前排觀眾站立時,輪椅席位的觀眾仍可坐姿觀看比

賽的要求。

8.2.9觀賽席位階梯通道起止處應設置提示盲道,并設置相應的扶手和護欄。有條件的宜結合隨身電子

設備提供多語種語音觀賽解說服務。

8.2.10無障礙觀賽輪椅席位的布置應結合無障礙通道,規劃消防避難疏散路線,并參照消防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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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標識設置相應的光電無障礙避難疏散引導標識。

8.3參賽場所

8.3.1應對運動員參賽的無障礙路線(包括視障運動員無障礙路線)進行規劃,其路線應連通以下區

域:運動員停車區、安檢入口、賽前點名處和檢錄處、休息更衣區、興奮劑檢查區、練習熱身區、比賽

區、領獎區、媒體發布交流區、運動員觀賽區和運動員體驗觀覽區。其場所內垂直電梯數量配置、運動

員無障礙廁位配置和可替代性輔具配置應在賽前進行策劃,各區域場所均應滿足相關無障礙使用要求。

8.3.2運動員出入口的門體應采用電動感應側推門,并應設置低位按鈕。門前應設置提示盲道,需刷卡

進入的入口處應設置低位刷卡設施,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8.3.3運動員進入賽場的路徑、入口賽前點名處和檢錄處不應設置臺階,有高差處應以坡地形過渡。有

條件的宜結合隨身電子設備設置電子標簽(或智能機器人)引導服務,并應設置導盲犬暫留區。

8.3.4運動員休息區和更衣區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并應設置可坐姿操作配有下拉式裝置的無障礙儲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衣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

8.3.5運動員練習熱身區的地面不應設置臺階,其周邊墻體和設施不應有突出的障礙物,其墻柱體陽角

應采取弧面、抹角等相應的防護措施。

8.3.6公共衛生間應設置獨立的無障礙衛生間,其門體應采用電動側推門或平開門,應設置低位按鈕和

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其內部無障礙設施布置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表C.0.6相關設計要求。

8.3.7公共衛生間內應設置無障礙廁位、無障礙小便池和無障礙洗手臺,取水間外部應設置低位飲

(取)水臺,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8.3.8運動員盥洗淋浴間內應設置無障礙淋浴間和無障礙洗手盆,無障礙淋浴間內應設置浴間坐臺。無

障礙淋浴間和無障礙洗手盆設置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表C.0.6相關設計要求。

8.3.9興奮劑檢查室的相關空間尺度、門體尺度、設施和器具應滿足殘障運動員使用要求。

8.3.10視力障礙運動員賽前準備設施應設置語音提示功能,聽力障礙運動員賽前準備設施應結合電子

顯示屏等光電設備設置視覺引導功能。

8.3.11應配置階梯爬升機、頒獎臺和觀賽席可移動輪椅坡道、智能拐杖、電子引導標簽和智能輪椅等

各類輔助設施。

8.3.12應對山地賽場的無障礙路線和設施進行規劃,其規劃內容主要包括:山地(雪地)無障礙通道

路線規劃、臨時無障礙坡道和垂直升降設施布局、臨時無障礙衛生間布局、輪椅席位布局、輪椅和嬰兒

規劃自然資源委推車租賃場所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8.3.13應結合山地賽場的自然景觀,規劃運動員觀覽的無障礙路線,使殘障運動員能夠無障礙到達最

佳拍照留念場地。

8.4配套服務設施

8.4.1餐飲與商業區域應與室內外無障礙路線相連通,有高差處應結合室內外環境設計采用坡地形過渡

或設置輪椅坡道。其無障礙出入口門體應采用電動側推門,并應設置低位按鈕(如圖8.4.1所示)。

21

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圖8.4.1餐飲區域示意圖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應注重無障礙環境的通用性,滿足所有人無障礙取餐和就餐要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

8.4.2紀念品售賣展示臺架宜為低位設施,其收費處應設置具有容膝空間的低位服務臺,并應設置相應

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8.4.3公共衛生間內應設置無障礙廁位、無障礙小便池和無障礙洗手臺,取水間外部應設置具有容膝空

間的低位飲(取)水臺,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8.4.4其獨立的無障礙衛生間內應設置可滿足家庭異性和母嬰照顧的無障礙設施。其門體應采用電動側

推門或平開門,并應設置低位按鈕和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其內部空間尺度和設施設計應符合本導則

附錄C表C.0.6相關設計要求。

8.4.5宜在觀賽休息通廊、餐飲和商業區域無障礙路線的重要節點處設置無障礙電子求助裝置(按鈕),

并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8.4.6應為聽力、視力或肢體障礙的志愿者配置包括語音和字幕等無障礙設施和設備,志愿者休息室地

面不應設有高差,休息室門體應能夠滿足輪椅通行要求,并采用配有電動門扇開啟按鈕的側推門或平開

門。

8.4.7地下停車場的無障礙車位應靠近無障礙垂直電梯,與電梯廳相連接的通道設有臺階時,應設置輪

規劃自然資源委椅坡道,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人防門檻處(或采用活動門檻)應設置無障礙過渡設施。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8.5賽事接待服務策劃

8.5.1為殘障運動員提供住宿接待的場所應能夠滿足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出行參賽要求,賽事出行的策

劃主要包括:建筑內無障礙垂直電梯配置數量、無障礙上下車區域和路線布局、無障礙樓層布局以及上

下樓輪椅坡道(或臨時設施)設置等。

8.5.2為保證殘障運動員在參賽出行前約定的時間內就餐,賽事出行前就餐的策劃主要包括:就餐區面

積和無障礙餐位的配置及數量、就餐區無障礙路線布局。

8.5.3為使殘障運動員在機場等交通樞紐和各類賽場參賽能夠得到人性化服務,賽事無障礙服務的策劃

主要包括:無障礙專用通道和區域布局、相關可移動服務器具配置、方便如廁的無障礙廁位和無性別衛

生間配置以及無障礙更衣淋浴設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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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醫療康復建筑

9.1室外場地

9.1.1場地出入口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場地出入口與城市人行道路接駁處應以無障礙坡地形過渡,同時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規范[1]第

3節輪椅坡道相關設計要求;

2場地出入口的人行與車行流線應分開設置,人行道應可供輪椅和相關無障礙設備通行,并應設

置相關無障礙引導標識(如圖9.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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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1.1醫療康復建筑場地出入口示意圖

場地出入口處人行與車行流線應完全分開,其人行出入口處應滿足有障礙人士使用輪椅的要求。

3其人行出入口和人行道寬度宜滿足輪椅雙向通行的尺度要求,如不能滿足要求,應間隔一定距

離設置回轉避讓空間。

9.1.2人行道路與車行道路并行時,人行與車行道之間不宜設置高差,宜采用材質或顏色進行區分(如

規劃自然資源委圖9.1.2所示)。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圖9.1.2場地道路剖面示意圖

不同于市政道路,場地內車行道路與人行道路之間宜無高差,以方便有障礙人士使用輔具出行。

9.1.3人行道路應采用防滑材料,路面不應布置管井蓋和排水篦子,并避免路面積水。

9.1.4人行道路有臺階處應設置輪椅坡道、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和提示夜燈,其具體措施應符合本導

則附錄C規范[1]第3節輪椅坡道相關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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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地面無障礙停車位應靠近建筑無障礙出入口,并應與無障礙路線相連接,避免與車行流線相交叉

(如圖9.1.5所示)。出入口處應設置出租車無障礙優先候車區。

圖9.1.5地面無障礙停車示意圖

圖為建筑無障礙出入口區域示意圖,無障礙停車位應靠近無障礙出入口,應與無障礙人行路線相連

接,并與車行流線不產生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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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當無障礙路線穿行場地內車行道路時,應設置人行橫道線和減速措施,保證無障礙路線的連貫

性。休息區場所存在高差時,應以無障礙坡地形或輪椅坡道接駁,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如

圖9.1.6所示)。

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圖9.1.6場地過街無障礙示意圖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圖中虛線為人行路徑,實線為車行路徑,當場地內無障礙路線與車行流線交叉時,應設置相關的人

行橫道線和減速措施。

9.2入口門廳

9.2.1建筑出入口前有高差處宜結合場地設計無障礙坡地形,如需設置臺階,應設置與環境景觀相結合

的輪椅坡道,出入口臺階起止處應設置提示盲道(如圖9.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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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2.1建筑出入口臺階及輪椅坡道示意圖

圖為建筑出入口處結合花池綠植設置的輪椅坡道與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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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無障礙出入口門前應設置提示盲道,門體應采用電動感應側推門,并應設置低位按鈕和相應的無

障礙引導標識。

9.3診療大廳

9.3.1門廳內靠近無障礙出入口處應設置配有盲文提示的無障礙路線和功能導示牌,有條件的宜結合隨

身電子設備提供智能引導。

9.3.2門廳內不應設置地面高差,休息區的無障礙座椅應設有助力扶手和靠背,并應設置輪椅租賃空

間。

9.3.3掛號處、繳費處、取藥處、導醫臺和住院處等服務接待處應設置具有容膝空間的低位服務臺,并

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和可放置拐杖等輔具的裝置(如圖9.3.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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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3.3門廳低位服務臺示意圖

低位服務臺處應設置無障礙引導標識和可放置拐杖等輔具的裝置。

9.3.4門廳內墻柱體陽角以及掛號處、繳費處和導醫臺轉角處宜做成弧面、抹角或采用軟性材料包裹

(如圖9.3.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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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3.4抹角示意圖

對墻柱體陽角處做弧面或抹角處理,主要是可避免行動不便的有障礙人士發生磕碰傷害。

9.4交通空間

9.4.1交通空間內所有垂直電梯和樓梯均應為無障礙電梯,并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表C.0.7相關設計要

求。候梯廳內無障礙電梯及低位呼叫按鈕前應設置提示盲道及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如圖9.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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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4.1無障礙候梯廳示意圖

電梯均應采用無障礙電梯,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9.4.2扶梯起止處應設置提示盲道和相應的提示標識,起止處宜設置語音提示功能。

9.4.3診療用房的門體宜采用低位或腳踏電動門扇開啟按鈕,所有門體均應采用桿式低位拉手(如圖

9.4.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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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4.3診療室腳踏控制按鈕與門體拉手示意圖

腳踏電動控制按鈕是考慮乘輪椅者的使用要求,采用桿式拉手主要是為避免使用者衣物等勾住拉

手,同時增大接觸面積便于使用者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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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主要交通流線的走廊和過道兩側墻面應設置助力扶手或扶壁板,其墻柱體陽角應做成弧面、抹角

或采用軟性材料包裹。

9.5病房及診療室

9.5.1病房和診療室門口墻面應設置助力扶手或扶壁板,無障礙病房門口應在助力扶手或扶壁板上設置

盲文提示,門體應采用低位桿式拉手(如圖9.5.1所示)。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

圖9.5.1病房和診療室門口扶壁板示意圖

圖為病房走廊示例,其走廊扶壁板的設置可滿足有障礙人士撐扶的使用要求。

9.5.2病房區內公共衛生間的淋浴間均應設置坐姿洗浴的設施,并符合本導則附錄C規范[1]第3節無

障礙浴室相關設計要求。

9.5.3無障礙病房內的衛生間應滿足坐姿盥洗、廁浴、輪椅退出回轉和護理人員介護的空間需要,并符

合本導則附錄C表C.0.6相關設計要求。

9.5.4無障礙病房內的貯物柜宜采用低位掛桿和下拉式儲物架,其照明開關距地高度宜為1.10米,電

源插座距地高度宜為0.60~0.80m米,便于開啟燈具和插拔插頭。

9.6配套服務設施

9.6.1公共休息區地面不應設置高差,兩側墻面應設置助力扶手或扶壁板,其無障礙休息座椅應設有助

規劃自然資源委力扶手和靠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9.6.2護士站應設置具有容膝空間的低位服務臺,其轉角處宜做成弧面或抹角,并設置可放置拐杖等輔

具的裝置和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如圖9.6.2所示)。

圖9.6.2護士站低位服務臺示意圖

護士站低位服務臺可滿足有障礙人士使用輪椅與醫護人員進行溝通的需求。

27

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9.6.3公共衛生間的門體應采用電動側推門,并應設置低位按鈕和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

9.6.4公共衛生間內應設置無障礙洗手臺、無障礙小便池和無障礙廁位。無障礙廁位(包括一般廁位)

內應設置醫用吊瓶掛桿、拐杖(盲杖)放置支架和物品放置臺,并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表C.0.6無障礙

廁位相關要求(如圖9.6.4所示)。

圖9.6.4公共衛生間無障礙廁位示意圖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圖為公共衛生間無障礙廁位平面圖及立面圖示例。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

9.6.5其獨立的無障礙衛生間內應設置可滿足家庭異性和母嬰照顧的無障礙設施。其門體應采用電動側

推門或平開門,并應設置低位按鈕和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其有障礙人士使用輪椅、介護人員護理的

空間尺度和設施設計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表C.0.6相關設計要求。

9.6.6地下停車場的無障礙車位應靠近無障礙垂直電梯,與電梯廳相連接的通道設有臺階時,應設置輪

椅坡道,并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引導標識,人防門檻處(或采用活動門檻)應設置無障礙過渡設施。

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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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小學校建筑

10.1室外場地

10.1.1為使有障礙的學生能夠借助輪椅或其他輔助工具無障礙上學、上課和參與各類活動,應將無障

礙公交站點、學校出入口、各類教學空間、課間活動空間、文娛運動空間、食堂就餐空間等通過無障礙

路線相互連接。校園內的無障礙路線和設施規劃應能夠包容各方面能力障礙學生在相同的校園環境中共

同學習成長。

10.1.2場地出入口與城市道路接駁處應以無障礙坡地形過渡,并應符合本導則附錄C規范[1]第3節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輪椅坡道相關設計要求(如圖10.1.2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所示)。市規

圖10.1.2場地無障礙坡地形示意圖

圖為校園門口場地無障礙坡地形示例。

10.1.3中小學校園出入口處應設置可供有障礙的家長(或老年人家長)接送學生休息等候的無障礙場

所,該場所應結合街區環境設置具有扶手和靠背的無障礙座椅(如圖10.1.3所示)。

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圖10.1.3校門口無障礙休息區示意圖

宜結合街區綠帶為接送學生的家長提供林下無障礙休息場所。

10.1.4校園內車行流線與人行流線應分開設置,保證無干擾的步行環境。場地出入口應設置無障礙優

先候車區,并設置相應的引導標識(如圖10.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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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圖10.1.4校園室外場地無障礙步行環境示意圖

中小學校園室外場地應保證無干擾的步行環境,高差處宜以坡地形過渡。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10.1.5校園內不應種植葉緣帶刺(月季、玫瑰等)、具有枝刺(皂莢、石榴等)或具有托葉刺(刺槐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

等)的植物。

10.2建筑入口

10.2.1校園內宜以無障礙坡地形連接所有建筑出入口,出入口前有臺階處應設置輪椅坡道。無垂直電

梯到達的主要教學功能空間樓層應設置樓層輪椅坡道使其與校園室外場地無障礙連接(也可作為災害避

難無障礙通道)。出入口臺階起止處應設置提示盲道與相應的引導標識(如圖10.2.1所示)。

圖10.2.1建筑出入口無障礙坡地形示意圖

規劃自然資源委其建筑出入口處的無障礙坡地形應與場地環境設計相結合。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10.2.2校園內建筑無障礙出入口的門體宜采用平開門或感應側推門,并應設置低位按鈕和相應的無障

礙引導標識。

10.3交通空間

10.3.1主要教學功能區內至少應設置一部無障礙電梯(或設置樓層輪椅坡道),無障礙電梯及低位呼叫

按鈕前應設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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