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產23360噸PE管材、5160噸PPR-MPP管材、6480噸聚乙烯塑鋼纏繞管、30000噸PVC管材項目報告表_第1頁
年產23360噸PE管材、5160噸PPR-MPP管材、6480噸聚乙烯塑鋼纏繞管、30000噸PVC管材項目報告表_第2頁
年產23360噸PE管材、5160噸PPR-MPP管材、6480噸聚乙烯塑鋼纏繞管、30000噸PVC管材項目報告表_第3頁
年產23360噸PE管材、5160噸PPR-MPP管材、6480噸聚乙烯塑鋼纏繞管、30000噸PVC管材項目報告表_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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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項目名稱:年產23360噸PE管材、5160噸PPR/MPP管材、6480噸聚乙烯塑鋼纏繞管、30000噸PVC管材項目建設單位(蓋章):江蘇潔潤管業有限公司編制日期:2024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1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 60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 68五、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 六、結論 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匯總表 附件2備案證附件3法人身份證附件4環評委托書附件5信用承諾書附件6聲明確認單附件7環評合同附件8第一次環評批復及驗收意見附件9第二次環評批復及驗收意見附件10重新報批項目驗收意見附件11重新報批項目環評批復附件12排污許可證正本附件13現場勘察單附件15規劃審查意見附件16總量交易憑證附件17入園意見附件18三線一單查詢報告附圖1項目地理位置圖附圖2項目500m范圍環境概況圖附圖3項目平面布置圖附圖4區域水系圖附圖5園區規劃圖附圖6生態紅線圖附圖7宿遷市環境管控單元圖附圖8噪聲規劃圖附圖9本項目與宿遷市主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相對位置1無規劃環評名稱:《江蘇宿城經濟開發區西區發展2規劃及規劃環境影價符合性分析根據《江蘇宿城經濟開發區西區發展建設規劃環境影響報西片區規劃范圍北至古城路,南至徐淮路—蘇州路,西至宿),造、光電產業。本項目位于宿城經濟開發區西區規劃范圍內,從蘇宿城經濟開發區西區綠色建材產業定位。根據附件14土地證(宿國用規劃環評批復要求項目情況相符(一)明確園區環境保護總體要求園區的建設和環境管理須堅持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環經濟理念和清潔生產原則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按照ISO14000標準體系建立環境管理體系,鼓勵與扶持企業選擇清潔原輔材料和先進工藝,提倡與推行節水措施,實現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循環利用,建成生態型園區。本項目建設項目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及污染治理技術,污染低、技術含量高并且節約資源。符合(二)優化產業結構,嚴格入區項目準入門檻園區建設應嚴格按照規劃環評審查意見和《報告書》提出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穩妥、有序推進園區后續開發。引進符合產業定位、清潔生產水平高、污染輕的項目,入區項目報批環評需提供園區管委會同意入園書面文件。園區產業定位為:輕工紡織、綠色建材、機械裝備、家具制造、光電產業。嚴控涉及VOCs排放的中小型項目和排放HCL項目入區,非產業定位項目不得引入。本項目屬于宿城經濟開發區西區允許進駐的綠色建材產業,符合產業定位,不屬于宿城經濟開發區西區禁止引進行業。本項目排放的VOCs嚴格執行《報告書》提出的VOCs污染管控要求。本項目PVC擠出廢氣采用集氣罩,收集率90%,并采取了集氣罩+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裝置處理,同時對廢氣進行日常監測,符合規劃符合3環評的管控要求。(三)加快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區域污染控制水平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規劃建設園區給排水系統,完善區域管網建設,園區生產、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處理廠處理。園區污水處理依托耿車污水處理廠,耿車污水處理廠一期設計處理規模為2.45萬噸/日,現一期工程已經建成運行,目前現狀實際運行規模2萬噸/日。遠期規模為4.9萬立方米日,盡快啟動建設污水處理廠二期2.45萬噸/日項目。耿車污水處理廠尾水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尾水沿九支渠向南排放,排入東沙河,遠期納入宿遷市中心城市截污導流管網并逐步實施中水回用工程。規劃區內各企業或居民點的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預處理達到耿車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方可接管。加快尾水導流工程建設;嚴格控制各企業廢水排放,嚴格監控特征污染物的廢水接管標準和控制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對環境影響較大、對人體健康危害較大、對刺激人體感官的特征污染物均應該嚴格控制;對總排水量大、能源消耗高的高能耗項目、產品附加值低的項目應該限制發展。2.園區集中供熱依托光大生物能源(宿遷)有限公司集中供熱,應加快區內供熱管網建設,確保對入區企業實施集中供熱。入區企業因工藝要求確需新增供熱的,均優先以天然氣、電力或輕柴油等清潔燃料為能源。生產工藝過程中有組織排放廢氣處理后達標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廢氣無組織排放。3.合理規劃布局區內企業,使噪聲源相對分散且遠離噪聲敏感區,避免造成污染。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項目,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中標準值,實現廠界排放標準。對排放噪聲超標的,或引起噪聲污染糾紛的單位,須進行限期治理。建筑施工噪聲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減輕施工期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4.園區不設置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鼓勵工業固體廢物在區內綜合利用。區內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要符合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①建設項目實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網。項目生活污水、食堂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接管耿車污水處理廠,尾水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東沙河。②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排放均滿足標準要求。③本項目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④本項目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不會產生二次污染。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⑤項目以電力等清潔燃料進行生產。符合(四)落實事故風險的防范和應急措施必須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產業園環境安全管理工作,園區及入區企業均應制定并落實各類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區內各生產、倉儲企業須按規范要求建設貯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杜絕泄漏物料進入環境,配備必須的事故應急設備、物資,并定期組織實戰演練,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輕事故的危害,確保工業區及周邊環境安全。企業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組織預案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危險源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應落實項目提出的風險對策措施,與周邊企業簽訂應急互助協議,按時開展環境演練。符合管控要求。符合4(五)加強園區環境監督管理,建立跟蹤監測制度園區應設立環保管理機構,配備3名以上專職環境管理人員,統一對園區進行環境監督管理。2020年12月底前,環保機構設立文件和專職人員名單報宿遷市宿城生態環境局備案。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監測計劃,及時調整園區規劃和相應的環保對策措施,實現園區環境質量的可持續發展。進區企業也應建立環境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環保人員,健全環境管理制度。重點污水排放企業須安裝廢水在線流量計和COD在線監測儀,并與環保監控系統聯網。園區未設立環保管理機構、未按要求配備專職人員、未按照《報告書》要求完成年度環境監測等工作的,暫緩審批建設項目環評,直至達到相關要求。企業建立環境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環保人員,制定環境管理制度;開展日常的環境監測工作;日常檢查監督環保設施的運行、維修和管理情況。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保證污染物的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等環保要求。符合(六)園區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納入宿城區總量指標內,其中COD、氨氮、SO2、NOx、VOCs等總量指標應滿足區域總量控制及污染物削減計劃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可根據環境要求和入區企業實際情況由負責建設項目審批的環保部門另行核批。本項目實施后廢氣顆粒物、VOCs在宿城區內平衡。符合管控要求。符合綜上,本項目符合宿遷宿城經濟開發區西區開發建設規劃要求。5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3建設項目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號相符性分析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經對照,本項目不屬于文件中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建設項目。本項目使用的設備不屬于淘汰類設備2《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蘇辦發〔2018〕32號)經對照,本項目未列入限制、禁止和淘汰目錄。3《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經對照,本項目不屬于文件中禁止準入類,亦不屬于文件中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的項目類型。4《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經對照,本項目不屬于文件中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宿遷市宿城經濟開發區科創路58號,對照《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和《省政府關于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建設項目距離廢黃河(宿城區)重要濕地為5.3km。本項目不占用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和生態保護紅線,符合表1-4項目所在區域生態空間保護區域一覽表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主要生態功能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面積(平方公里)與本項位置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氛圍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生態空間管控面積總面廢黃河(宿城區)重要濕地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西自王官集鎮朱海村至宿城區倉集鎮與泗陽交界線廢黃河中心線水域及其兩側100米以內區域,其中廢黃河市區段:通湖大道至洪澤湖路以古黃河風光帶周界為界,洪澤湖至項王路西止河岸,東至黃河路和花園路,項王路至洋河新區的徐淮路黃河大/N,5.3km6橋橋根據《宿遷市2023年度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達261均值分別為39.8μg/m3、63μg/m3、25μg/m3、8μg/m3,同比分別上升7.9%、3.3%、響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指標。沭陽、泗陽和泗洪三縣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分別為274天、289天、296天,優良天數比例分別為75.1%、79.2%、81.1%。全市降水 綜上,以PM2.5、O3為首要污染物等污染因子超標,故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為不達標區域。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堅決遏制大氣污染惡化上升的勢頭,宿遷市制定了《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2023年大氣、水、土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辦發〔2023〕3號),主要從持續推進產業能源結構調整、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打好機動車船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打好揚塵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打好面源污染防治攻堅戰這幾個方面對大氣進行防治。無劣Ⅴ類水體。面,各類功能區晝、夜間噪聲均達標;區域環境噪聲方面,全),),環境質量為好。7綜上,本項目廢水、廢氣均達標排放,固廢得到合理處置,噪聲對周邊影響較小,不會突破項目所在地的環境質量底線,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環境質量底線標準。本項目生產所需原料為市場采購,水源、用電均為市政供應,能夠滿足本項目用水、用電要求,無其他自然資源消耗;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見附件8)。因此,項目①《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管控單元,指涉及水、大氣、土壤、自然資源等資源環境要素重點管控的區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區和產業園區。全省劃分重點管控單元2041個,占全省國土面積 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表1-5江蘇省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清單類別準入內容本項目相符性分析宿城經區西區空間布局約束一、產業定位:輕工紡織、綠色建材、機相符,本項目生產產品為塑料管,屬于綠色建材行業,不屬于禁止引入項目,本項目符合宿城開發區西區產業定位。械裝備、家具制造、光電產業。二、禁止引入項目類:1、輕工紡織:印染;2、建材:水泥、石灰、制磚、瀝青防水卷材;3、機械裝備:位式交流接觸器溫度控制柜;插入電極式鹽浴爐;酸洗、電鍍(含電鎖工序)和線路板、冶煉。家居制造:禁止使用含砷及六價鉻的木材防腐劑含有重金屬的改性劑使用油性涂料(油漆、著色劑)含重金屬的涂料(油滾、著色劑)。染色工序禁止使用含重金屬的染料;4、光電產業:太陽能電池板;5、其他:非產業定位項目一律不得引入;化工、染料電石、鐵合金、焦炭及農藥等重污染項目;工藝廢氣中含有惡臭及“三致”物質排放項目;生皮制革、造紙、釀造;生產工藝及設備落后、風險防范措施疏漏、抗風險性能差的項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氣污染物:SO2≤81.3298t/a、NOx≤434.7743t/a、煙(粉)塵≤169.9773t/a、HCL≤35.3441t/a、VOCs≤254.6742t/a。水污染物:西民便河2020年限排總量COD≤1802t/a、氨氮≤224t/a;2030年COD≤1453t/a、氨氮≤87t/a;入河相符,項目水污染物:全廠污水排放量為1320t/a,經廠區內預處理后,排入耿車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為COD≤0.462t/a、SS≤0.264t/a、氨氮≤0.033t/a、8量合計COD≤1505t/a、氨氮≤170t/a。TP≤0.00396t/a、TN≤0.0528t/a、動植物油≤0.00719t/a,廢氣:VOCs≤1.45t/a(其中非甲烷總烴≤1.4475t/a、氯乙烯≤0.00237t/a)、顆粒物≤1.925t/a、氯化氫≤0.0213t/a。在宿城區內平衡,符合管控要求環境風險制定并落實園區建設項目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防止和減輕事故危害。相符,本項目嚴格落實環評提出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并與園區應急預案相銜接,與環境風險風控要求相符。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進一步提高水資源回用水平,鼓勵企業節能技改,設定指標如下:1)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小于0.76m3/萬元;2、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大于80%;再生水回用率大于40%。3、單位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小于0.2噸標煤/萬元。4、西片區本輪規劃范圍總土地面積1615公頃,其中建設用地1554.63公頃,工業用地922.89公頃。在規劃期內,開發區需對工業用地加以嚴格控制,在保證單位工業用地面積工業增加值大于9億元/平方公里的前提下,工業用地不得突破922.89公頃。5、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III類”(嚴格),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相符,本項目建成后,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承諾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本項目僅使用電能,為清潔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也不設鍋爐。②本項目位于宿城經濟開發區西區,根據《宿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宿環發[2020]78號),屬于重點管控單元,本項目與其準入清單相符性見表1-6宿遷市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清單類別準入內容本項目相符性分析宿城經區西區空間布局約束非產業定位的國家政策明令限制類項目及重污染項目一律不得引入;禁止引進化工、染料、電石、鐵合金、焦炭及農藥等污染項目;禁止引進工藝廢氣中含有惡臭及“三致”物質排放的項目(城市基礎(環保)設施除外)。此外,禁止引入以下項目:印染;水泥、石灰、制磚;鑄/鍛本項目生產產品為塑料管,屬于綠色建材行業,不屬于禁止引入項目,本項目符合宿城開發區西區產業定位。9件酸洗工藝;位式交流接觸器溫度控制柜;插入電極式鹽浴爐;禁止使用含砷及六價鉻的木材防腐劑含有重金屬的改性劑使用油性涂料(油漆、著色劑)和含重金屬的涂料(油漆、著色劑)。染色工序禁止使用含重金屬的染料。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81.3298噸/年、二氧化氮434.7743噸/年、煙(粉)塵169.9773噸/年、揮發性有機物254.6742噸/年、氯化氫35.3441噸/年;水污染物排放量:西民便河2020年限排總量化學需氧量1802噸/年、氨氮224噸/年;2030年化學需氧量1453噸/年、氨氮87噸/年;入河量合計化學需氧量1505噸/年、氨氮170噸/年。項目水污染物:全廠污水排放量為1320t/a,經廠區內預處理后,排入耿車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為COD≤0.462t/a、SS≤0.264t/a、氨氮≤0.033t/a、TP≤0.00396t/a、TN≤0.0528t/a、動植物油≤0.00719t/a,廢氣:VOCs≤1.45t/a(其中非甲烷總烴≤1.4475t/a、氯乙烯≤0.00237t/a)、顆粒物≤1.925t/a、氯化氫≤0.0213t/a。在宿城區內平衡,符合管控要求環境風險(1)區內企業應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和完善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與應急管理體系,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備案等。(2)加強與周圍社會的應急措施,包括周圍區縣和省市級。在需要救援時啟動應急系統。(3)加強平時演練,園區應將加強對各企業風險源的監控,定期檢查。(4)嚴格篩選進區項目,禁止生產工藝及設備落后、風險防范措施疏漏、抗風險性能差的項目入區。(5)合理規劃園區布置,危險品倉儲用地、高危裝置區應與規劃生活居住區之間設置緩沖隔離帶。本項目嚴格落實環評提出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并與園區應急預案相銜接,與環境風險風控要求相符。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及以上要求。(2)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為:單臺出力小于35蒸噸/小時的鍋爐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本項目建成后,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承諾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本項目僅使用電能,為清潔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也不設鍋爐。根據上述分析,項目的建設與《宿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文(1)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項目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表1-7項目與蘇環辦[2020]225號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項目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批。(二)加強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對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規劃所包含項目的環評內容,可根據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予以簡化。(三)切實加強區域環境容量、環境承載力研究,不得審批突破環境容量和環境承載力的建設項目。(四)應將“三線一單”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從嚴把好環境準入關。項目采取措施滿足排放標準及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項目嚴格依據規劃環評要求進行建設;項目廢氣、廢水均得到有效處理;項目建設滿足“三線一單”要求。符合(五)對納入重點行業清單的建設項目,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和簡化環評內容等改革試點措施。(六)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原則上應達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執行超低排放或特別排放限值標準。(七)嚴格執行《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八)統籌推動沿江產業戰略性轉型和在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堅持“規劃引領、指標從嚴、政策銜接、產業先進”,推進鋼鐵、化工、煤電等行業有序轉移,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綠色發展。項目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及行業相關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項目塑料制品業,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焦化等行業。符合(九)對國家、省、市級和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實行清單化管理。對納入清單的項目,主動服務、提前介入,全程做好政策咨詢和環評技術指導。(十)對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戰略新興產業和重大產業布局等項目,開通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受理、公示、評估、審查“四同步”,加速項目落地建設。(十一)推動區域污染物排放深度減排和內部挖潛,騰出的排放指標優先用于優質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排污權交易,拓寬重大項目排放指標來源。(十二)經論證確實無法避讓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的重大項目,應依法履行相關程序,且采取無害化的方式,強化減緩影響和補償措施。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省、市級和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符合(十三)納入生態環境部“正面清單”中環評豁免范圍的建設項目,全部實行環評豁免,無須辦理環評手續。(十四)納入《江蘇省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蘇環辦〔2020〕155號)的建設項目,原則上實行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但對于穿(跨)越或涉及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和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的、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年產生危險廢本項目未納入“正面清單”。符合物100噸以上的建設項目,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十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分級審批管理規定,嚴禁超越權限審批、違反法定程序或法定條件審批。(十六)建立建設項目環保和安全審批聯動機制,互通項目環保和安全信息,特別是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必要時可會商審查和聯合審批,形成監管合力。(十七)在產業園區(市級及以上)規劃環評未通過審查、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未落實、重大環境風險隱患未消除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可先行審批項目環評。(十八)認真落實環評公眾參與有關規定,依規公示項目環評受理、審查、審批等信息,保障公眾參與的有效性和真實性。本項目所在區域規劃環評已通過審查。符合表1-8項目與宿證辦發[2023]3號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加強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業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域污染物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管理要求。推進中心城區工業園區圍城問題治理,對部分重點廢氣排放企業實施改造升級,加大高架源廢氣排放企業深度治理力度。本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業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域污染物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管理要求。符合(嚴控化石能源消費。嚴格控制煤炭消費和新增耗煤項目,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嚴禁新增自備煤電機組,加快推進現役煤電機組“三改聯動”。合理布點實施熱電聯產,推動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供熱改造,加快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發展長輸供熱項目,逐步關停、整合管網覆蓋范圍內燃煤小熱電和燃煤鍋爐。加強散煤治理,2023年底前全市實現散煤清零。。本項目不涉及耗煤項目符合規范工業企業排水行為。根據江蘇省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質處理工作推進方案及技術評估指南,推動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本項目無工業廢水產生,項目食堂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與生活廢水匯合后進入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至宿遷耿車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符合推進企業內部雨污分流改造。嚴格按照《宿遷市中心城區工業企業內部雨污分流排查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推進實施新一輪園區企業內部雨污分流改造。持續開展國家級、省級園區內部企業雨污分流排查,動態排定企業內部雨污分流改造計劃,督促落地實施。進一步排查梳理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尤其是中心城區和各縣建成區園區環境基礎設施配套情況,對標園區限值限量管理及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實施園區雨污混流、污水管網空白問題整改。本項目實行雨污分流。符合強化建設項目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構建監管體制完善、本項目不涉及地下水開采,符合責任機制明確、協調配合密切的土壤環境綜合管理體系。堅持將土壤污染防治與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統籌部署、綜合施策、整體推進,嚴控新增污染。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落實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產車間地面均采取水泥硬化處理,危廢倉庫均做重點防滲處理;污水管線、化糞池等作一般防滲處理;其他輔助區域作簡單防滲處理。深入開展低VOCs含量清潔原料替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對照《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要求,對首批124家企業和列入2022年度計劃的118家鋼結構企業和51家包裝印刷企業源頭替代情況進行再核查、再推動;2023年4月底前,對照船舶修造、家具制造企業清單,進一步排查核實,建立并及時更新管理臺賬,按照“應替盡替、能替速替”的原則,推動適宜替代的企業實施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升級轉型,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粉末等低VOCs含量產品的比重,國有企業、重點企業加大使用比例。推動鋼結構、包裝印刷、木質家具、工程機械、汽車零部件、電子等行業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中,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府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黏劑。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項目涉VOCs物料為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等,儲存于室內,VOCs含量低,常溫、常壓下不會分解。符合推進VOCs在線數據聯網、驗收。按照《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要求,推動單排放口VOCs排放設計小時廢氣排放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業、3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業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按照“應裝盡裝、應聯盡聯、應驗盡驗”的原則,全面完成安裝、驗收和聯網工作。本項目為塑料制品項目,不屬于化工行業,項目風機風量小于3萬立方米每小時,無需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符合標準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基本要求: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本項目涉VOCs物料主要為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等,采用袋裝,儲存于室內,常溫下不分解。符合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①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②VOCs物料卸(出、放)料過程應密閉,卸料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③配料加工和含VOCs產品的包裝:VOCs物料混合、攪拌、研磨、造粒、切片、壓塊等配料加工過程,以及含VOCs產品的包裝(灌裝、分裝)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④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⑤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⑥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①本項目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采用密封包裝袋的方式轉移;②本項目不涉及液態VOCs物料,配料加工工序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③本項目擠出廢氣均通過集氣罩收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④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分一、嚴格項目排放標準審查凡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有行業標準應優先執行行業標準,無行業標準應執行國家、江蘇省相關排放標準和參照執行《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等標準中最嚴格的標準。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應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VOCs特別排放限值。本項目擠出廢氣均通過集氣罩收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處理后可達《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及廠區內無組織排放可達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符合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二、規范項目原輔料源頭替代審查:禁止審批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應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VOCs含量應滿足《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限值要求。建設項目應通過使用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控制VOCs產生量。本項目不涉及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采用袋裝,儲存于室內,常溫下不分解。符合三、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審查對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重點加強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評價審查。家具制造、包裝、印刷、工業涂裝、人造板制造、化工等重點行業的相關企業,涉VOCs物料全部采取密閉儲存,物料轉移、輸送、配料、使用等作業環節應采取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詳細描述物料配料、轉移、儲存、使用、收集等環節所采用的工藝技術或措施。項目涉VOCs物料為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儲存于室內,常溫、常壓下不會分解。符合四、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和臺賬管理按照“分類收集、集中處理、應燒盡燒”的原則,報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強化建設項目含VOCs有機廢氣的收集與處理評價,配套VOCs高效治理設施,應優先采用催化燃燒(RCO或CO)、蓄熱式熱氧化爐(RTO)、直燃式焚燒爐(TO)等處理技術,未采用焚燒處理技術或不適宜采用焚燒技術的應充分說明依據和原因。項目采用分類收集,集中處理措施,項目擠出廢氣均通過集氣罩收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可以滿足排放標準和環保要求。符合五、落實建設項目VOCs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園區)必須完成上年度VOCs總量減排任務方可審批轄區內的涉新增VOCs污染物產排的新建、改建、擴建、遷建項目。未完成VOCs總量減排任務的地區,暫緩其涉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審批。嚴格涉VOCs產排的新建、改建、擴建、遷建項目的VOCs排放總量指標平衡,落實現役源2倍、關閉源1.5倍替代政策。本項目廢氣在宿城區進行總量平衡。符合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大力推進源頭替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快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源頭替代進度,工業涂裝行業重點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按照《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盡快完成涂裝行業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對有機溶劑年用量小于10噸且無法完成替代的企業實施兼并重組、關停轉移。項目涉VOCs物料為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儲存于室內,VOCs含量非常低,不涉及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原料。符合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各地要組織管理、執法及企業人員宣貫《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進一步明確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及早督導、指導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開展物料儲存、轉移輸送、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組件以及敞開液面等無組織排放環節排查整治。需進行設備升級、工藝改造的要排出年度重點工程項目,需提升管理水平的要制定整改落實措施,確保6月底前完成整改。項目無組織排放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要求。符合深化改造治污設施。各地要加大對企業治污設施的分類指導,鼓勵企業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提高VOCs治理效率。組織專家對重點企業VOCs治理設施效果開展評估,對設施工程設計不規范、設施選型不合理、治污設施簡易低效(無效)導致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不達標的企業,提出升級改造要求,6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通過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逾期未改造或改造后排放仍不達標準的,依法予以關停。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企業,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加快推進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完成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油氣回收治理。項目建成運營后,企業將根據要求建立涉VOCs物料使用臺賬。本項目擠出廢氣均通過集氣罩收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去除效率可達90%;符合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設計風量、設備質量、氣體流速、活性炭質量及填充量等六個方面進行現場核查。對于其中有一項或多項指標不達標的,要求企業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逐項整改,并給出整改期限。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對第三方治理單位開展評估,對問題企業予以曝光;對發現涉及活性炭產品質量問題線索,及時移交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本項目嚴格服從設計風量、設備質量、氣體流速、活性炭質量及填充量等六個方面的問題。符合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應先于產生廢氣的生產工藝設備開啟、晚于生產工藝設備停機,鼓勵有條件的實現與生產裝置的連鎖控制。所有活性炭吸附裝置應設置銘牌并張貼在裝置醒目位置(可參照排污口設置規范),包含環保產品名稱、型號、風量、活性炭名稱、裝填量、裝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積等內容。企業應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運行維護臺賬記錄,主要包括設備運行啟停時間、設備運行參數、耗材消耗(采購量、使用量、裝填量、更換量和更換時間、處置記錄等)及能源消耗(電耗)等,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本項目滿足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先于產生廢氣的生產工藝設備開啟、晚于生產工藝設備停機,并對所有活性炭吸附裝置設置銘牌并張貼在裝置醒目位置,對于活性炭吸附日常運行維護臺賬做好記錄。符合各地要組織企業登錄江蘇省污染源“一企一檔”管理系統(企業“環保險譜”)錄入活性炭吸附設施相關信息、定期上傳設施運行維護記錄、簽收活性炭狀態預警及超期信息,錄入時間另行通知。各級生態環境工作人員要及時在省廳云桌面電腦端(政府“環保臉譜”管理端)內查看活性炭狀態預警及超期信息,督促企業定期、規范更換優質活性炭。一旦發現企業不及時整改,或整改后預警信息仍然存在等情況,應及時組織執法人員開展現場檢查。企業將按要求在江蘇省污染源“一企一檔”管理系統(企業“環保險譜”)錄入活性炭吸附設施相關信息并且定期上傳設施運行維護記錄、簽收活性炭狀態預警及超期信符合各地在對活性炭吸附裝置開展入戶核查的同時,同步對轄區涉VOCs企業末端治理設施開展入戶摸底排查。對未配套建設廢氣治理設施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限期整改;除惡臭異味治理外,新建企業一律不得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噴等低效末端治理技術,對于已建企業應采用組合式或其他高效治理工藝進行改造,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企業本項目采用“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有機廢氣,非單一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噴等低效末端治理技術。符合改造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三、控制思路與要求:(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推進使用先進生產工藝。通過采用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以及高效工藝與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提高廢氣收集率。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三)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項目涉VOCs物料為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儲存于室內,常溫、常壓下不會分解。符合四、重點行業治理任務(二)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強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橡膠和塑料制品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閉化水平,加強無組織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儲存和裝卸治理力度。廢水儲存、曝氣池及其之前廢水處理設施應按要求加蓋封閉,實施廢氣收集與處理。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要開展LDAR工作。對進出料、物料輸送、攪拌、固液分離、干燥、灌裝等過程,采取密閉化措施,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設施。實施廢氣分類收集處理。優先選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術;難以回收的,宜選用燃燒、吸附濃縮+燃燒等高效治理技術。水溶性、酸堿VOCs廢氣宜選用多級化學吸收等處理技術。惡臭類廢氣還應進一步加強除臭處理。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退料、吹掃、清洗等過程應加強含VOCs物料回收工作,產生的VOCs廢氣要加大收集處理力度。開車階段產生的易揮發性不合格產品應收集至中間儲罐等裝置。重點區域化工企業應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等非正常工況VOCs治理操作規程。項目產生的擠出廢氣均通過集氣罩收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可以滿足排放標準和環保要求。符合《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蘇環辦[2014]128號第一條“所有產生有機廢氣污染的企業,應優先采用環保型原輔料生產工藝和裝備,對相應生產單元或設施進行密閉,從源頭控制VOCS的產生,減少廢氣污染物排放。”;第二條“……。有機化工、醫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有溶劑浸膠工藝)、溶劑型涂料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的VOCs總收集、凈化處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業原則上不低于75%”。其他塑料制品和廢氣應污染物種類及濃度的不同,分別采用多級填料吸收、高溫焚燒等技術處理。項目產生的擠出廢氣均通過集氣罩收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廢氣處理效率為90%。符合根據GB/T4754-201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C29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重點C2911輪胎制造業和PVC造粒)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應參照執行。1、參照化工行業要求,對所有有機溶劑及低沸點物料采取密閉式存儲,以減少無組織排放。3、PVC制品企業增塑劑應密閉儲存,配料、混煉、造粒、擠塑、壓延、發泡等生產環節應設集氣罩對廢氣進行收集,配料、投料、混煉尾氣應采用布袋除塵等高效除塵裝置處理,過濾、壓延、粘合等尾氣可采用靜電除霧器對有機物進行回收處理,發泡廢氣優先采用高溫焚燒技術處理。其他塑料制品廢氣因根據污染物種類及濃度的不同,分別采用多級填料塔吸收、高溫焚燒等技術凈化處理。本項目涉VOCs物料為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儲存于室內,常溫、常壓下不會分解。本項目產生的擠出廢氣均通過集氣罩收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廢氣處理效率為90%,PVC配料投料廢氣通過集氣罩+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高排氣筒排放,PVC擠出廢氣通過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可以滿足排放標準和環保要符合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1號)(九)涂料、油墨、膠粘劑、農藥等以VOCs為原料的生產行業的VOCs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1.鼓勵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水基型、無有機溶劑型、低有機溶劑型的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等的生產和銷售2.鼓勵采用密閉一體化生產技術,并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分類收集后處本項目涉VOCs原料為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袋裝密閉儲存于室內,常溫、常壓下不會分解。符合(十五)對于含低濃度VOCs的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可采用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對有機溶劑回收后達標排放,不宜回收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收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光高級氧化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項目產生的集氣罩收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處理,廢氣處理效率為90%。符合《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19第十條生產、進口、銷售、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料和產品,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相應的限值標準。本項目涉VOCs原料為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袋裝密閉儲存于室內,常溫、常壓下不會符合分解。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新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指標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關規定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本項目已向宿城區行政審批局申請VOCs總量。符合第十七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自行或者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其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應當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得少本項目建成后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工作;檢測報告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第二十一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本項目涉VOCs原料為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袋裝密閉儲存于室內,常溫、常壓下不會分解。符合《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0]33號)“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有效減少VOCs產生。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產、銷售和使用應滿足新頒布實施的國家產品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要求……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企業應建立原輔材料臺賬,記錄VOCs原輔材料名稱、成分、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關證明材料。二、全面落實標準要求,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重點區域應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根據設計資料選擇碘值為800毫克/克的蜂窩活性炭,同時按照設計要求進行足量裝填。”本項目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項目涉VOCs原料為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袋裝密閉儲存于室內,常溫、常壓下不會分解;本項目產生的擠出廢氣均通過集氣罩收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廢氣處理效率為90%,PVC配料投料廢氣通過集氣罩+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高排氣筒排放,PVC擠出廢氣通過集氣罩+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符合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選擇碘值>800mg/g的蜂窩活性炭,VOCs處理效率可達90%。可以滿足排放標準和環保要求。《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84號)加強VOCs治理攻堅。(1)大力推進源頭替代。實施《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按照“可替盡替、應代盡代”的原則,推進實施源頭替代,培育一批源頭替代示范型企業。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源頭替代力度。嚴格準入要求,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將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產品技術要求的企業納入清潔原料替代正面清單。(2)強化重點行業VOCs治理減排。加強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售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發布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編制實施“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點行業VOCs總量核算體系,實施新建項目總量平衡“減二增一”。(3)深化工業園區、企業集群綜合治理。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實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管理,強化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污染收集處理。本項目涉VOCs原料為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袋裝密閉儲存于室內,常溫、常壓下不會分解。符合《“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2.加快推進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0Cs治理力度。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廣使用低(無)V0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烴等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類制劑;制藥行業鼓勵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橡膠制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等產品,推廣使用石蠟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等助劑。優化生產工藝方案。農藥行業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制藥行業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橡膠制品行業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常壓連續脫硫工藝。本項目涉VOCs原料為PE顆粒、PP顆粒、PVC樹脂、色母及加工助劑,不涉及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等原料,本項目產生的擠出廢氣均通過集氣罩收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廢氣處理效率為90%,PVC配料投料廢氣通過集氣罩+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高排氣筒排放,PVC擠出廢氣通過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VOCs廢氣處理效率為90%。符合2.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重點地區0,超標城市至少建成一套VOCs組分自動監測系統。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0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要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VOCs監測。加快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制藥、農藥、化學纖維制造、橡膠和塑料制品制造、紡織、皮革噴涂、涂料油墨制造、人造板制造等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制定,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系本項目為塑料制品項目,項目風機風量小于3萬立方米每小時,無需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符合建設內容江蘇潔潤管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進行塑料管材、管件、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2014年1月,公司投資建設了新建年產2萬噸塑料管件項目,2014年得宿遷市環境保護局審批意見(批復號:宿環建管表2014006號),并于2015年8月通過宿遷市環境保護局宿城分局竣工環保驗收意見(驗收文號:宿環城分驗字2015-7號)。后因市場需求量增加,2020年9月企業在原有廠區內擴建年產6500噸雙壁波紋管項目,2020年10月20日擴建項目取得宿遷市生態環境局批復(批復號:宿環建管表),表2021059號)。實際生產過程中,原定的電加熱環節變更為天然氣加熱,新增設備,與管業有限公司年產20500噸管材技術改造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宿證(證書編號:913213006720129872001U),2022年10月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設過程中或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技術改造項目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本項目擴大塑料管材產能,屬于“二十六、橡膠和塑膠制品業29塑料制品業29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其他(年用位受潔潤管業公司委托編制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完善環保手續。環評單位接受潔潤管業公司的委托后,認真研究該項目的有關材料,并進行實地踏勘,收集和核實了有關材料,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提交建設單位,供主管部門審查批勞動定員:項目新增勞動定員50人。表表2-1擴建后全廠項目產品及產能一覽表設計能力本項目233600鋼帶增強聚乙烯螺旋波0030000516064800產品名稱及規格PE管雙壁波紋管鋼帶增強聚乙烯螺旋波紋管克拉管PVC管材PPR/MPP管材聚乙烯塑鋼纏繞管5G通訊管工作時數(h)72007200720072007200720072000紋管生產線克拉管生產線PVC管材生產線PPR/MPP管材生產線塑鋼纏繞管生產線5G通訊管擴建后全廠530806500780030000516064800現有項目2972065007800000工程名稱PE管材生產線雙壁波紋管生產線序號12345678表2-2擴建后全廠項目主要設備一覽表序號生產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位備注原有設本次新擴建后全廠11PE管材生產PPR/MPP管材生產線1雙螺桿擠出機/77臺新增7PPR/MPP管材生產與PE管材共用生產線2稱重系統/77臺3共擠機/77套4擠出模具/77套5真空箱/77套6冷卻水箱/77臺7牽引機/77臺8切割機/77臺9返料臺/77套供料系統/77套撕碎機/044套定徑套/77套22聚乙烯塑鋼纏繞管生產線1雙螺桿擠出機/022臺新增2條2稱重系統/022臺3共擠機/022套4擠出模具/022套5真空箱/022套6冷卻水箱/022臺7牽引機/022臺8切割機/022臺9返料臺/022套供料系統/022套高頻感應加熱設備/022套33PVC管材生產線1擠出機/0臺條2稱重系統/0臺3共擠機/0套4擠出模具/0套5真空箱/0套6冷卻水箱/0臺7牽引機/0臺8切割機/0臺9返料臺/0套供料系統/0套研磨機/033臺定徑套/0套4雙壁波紋管生產線1攪拌機/303臺不變2料斗/0套不變3主機螺桿塑化區90/92808臺不變4液壓式過濾網404臺不變5雙壁波紋管機頭200/300/600/800707臺不變6水套200/300/600/8000臺不變7真空泵55kw404臺不變8成型機/404臺不變9模具200/300/600/800707臺不變成型支撐架/404臺不變5鋼帶增強聚乙烯螺旋波紋管生產1放卷機/303臺不變2清洗機/303臺不變3加熱系統/606套不變445擠出機/303臺不變5復合模具/303套不變6冷卻水槽/303套不變7牽引機/303臺不變線8切板機/303臺不變9儲帶機/303臺不變收卷機/303臺不變上料機/606臺不變熱風料斗/606臺不變高頻小循環裝置/303套不變電控系統/303套不變鋼板托盤/36036套不變60高效擠出機/303臺不變65高效擠出機/303臺不變擠出機移動平臺/303套不變芯層流道/303套不變20外層流道/303套不變21主機架/303套不變22螺旋成型系統機座/303套不變23成型輔助系統機座/303套不變24鋼板成型系統/303套不變25加熱裝置/303套不變26切割機/303臺不變27翻料架/606套不變28鋼帶焊接機/303臺不變6克拉管生產線1聚乙烯纏繞結構壁PE2000-M3404套不變2雙工位纏繞滾架/404臺不變3雙工位雙側切/404臺不變4脫模修型裝置-2000202臺不變5單壁波紋管生產線BW100202條不變6繞絲機/202套不變7克拉管模具/44044套不變8噴槍/202臺不變75G光線通訊管生產線1擠出機生產線/300條減少3條,不再生產說明:本項目未使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序號原料名材質/規格年用量最大存儲存儲位置包裝及來備注現有項目本次新增全廠1HDPE顆粒高密度聚90009003004#車間外購不變22PE顆粒聚乙烯20650(其取消生產,減少26607(其中破碎回用量為425074#車間外購新增新增26607t33PP顆粒聚丙烯4505057(其中破碎回用量為258t/a)55073004#車間外購新增新增5057t44色母粒顏料和樹脂500(其中5G通訊取消生產,減少36t)20332497504#車間外購新增新增2033t55活性鈣動物骨骼、貝殼390016250201505004#車間外購新增新增16250t6滑石粉水合硅酸鎂60006002004#車間外購不變7消泡劑活性成分、乳化劑0304#車間袋裝20kg,外購不變88高強度鋼絲鋼21.604101.604204#車間堆放,外購新增新增101.604t99鋼帶鋼4600334279424#車間堆放,外購新增新增3342t粘接樹脂聚乙烯200363304#車間袋裝50kg,外購新增新增天然氣50萬m3050萬m3//管道運輸不變PVC樹脂聚氯乙烯010600(其中破碎回用量為1500t/a)106005004#車間外購新增新增10600t加工助劑聚乙烯樹脂0504#車間外購新增新增機油礦物油04#車間桶裝0.2t外購新增新增0.4t表2-4主要原輔料理化特性原料名稱理化特性燃燒爆炸性毒理毒性PE顆粒PE是乙烯經聚合制得的一種熱塑性樹脂。在工業上,也包括乙烯與少量α-烯烴的共聚物。聚乙烯無臭,無毒,手感似蠟,具有優良的耐低溫性能(最低使用溫度可達-100~-70°C化學穩定性好,能耐大多數酸堿的侵蝕(不耐具有氧化性質的酸)。常溫下不溶于一般溶劑,吸水性小,電絕緣性優良。可燃無毒色母粒色母粒組成:顏料和樹脂,外觀與性狀:各種顏色、固體。不溶于水,主要用途:用于塑料的染色。可燃無毒粘連樹脂其主要成分為聚乙烯,是聚乙烯中加入一些添加劑增加聚乙烯在加熱熔融過程中的粘合性,其熔點在140℃左右,具有聚乙烯的絕緣性與穩定性。可燃無毒PP顆粒聚丙烯簡稱PP,是丙烯通過加聚反應而成的聚合物。系白色蠟狀材料,外觀透明而輕。化學式為(C3H6)n,密度為0.89~0.91g/cm3,易燃,熔點為164~170℃,在155℃左右軟化,使用溫度范圍為-30~140℃。在80℃以下能耐酸、堿、鹽液及多種有機溶劑的腐蝕,能在高溫和氧化作用下分解。聚丙烯是一種性能優良的熱塑性合成樹脂,為無色半透明的熱塑性輕質通用塑料,具有耐化學性、耐熱性、電絕緣性、高強度機械性能和良好的高耐磨加工性能等,廣泛應用于服裝、毛毯等纖維制品、醫療器械、汽車、自行車、零件、輸送管道、化工容器等生產,也用于食品、藥品包裝。可燃無毒PVC樹脂白色粉末,無毒無臭,化學穩定性很高,具有良好的可塑可燃無毒活性鈣白色粉末,方解石粉(CaCO3),不易化學反應,熱穩定性好,無毒無味,可作填充劑,增加產品體積。可燃無毒加工助劑丙烯酸酯共聚物,穩定劑,粉末狀,能夠吸收PVC塑料分解所產生的氯化氫。可燃無毒本項目冷卻用水循環使用,僅蒸發消耗不外排),表2-5項目主要建設內容一覽表工程名稱建設名稱設計能力備注現有項目本項目擴建后全廠主體工程1#廠房1層,建筑面積5165m2,已建7條PE管材生產線本項目新增7條PE管材生產線1層,建筑面積5165m2,建設14條PE管材生產線依托原有廠房2#廠房1層,建筑面積5165m2,一期已建3條雙壁波紋管生產線,2條鋼帶增強聚乙烯螺旋波紋管生產線本項目新增2條塑鋼纏繞管生產線、新增2條PVC管材生產線1層,建筑面積5165m2,建設3條雙壁波紋管生產線,2條鋼帶增強聚乙烯螺旋波紋管生產線,2條塑鋼纏繞管生產線,2條PVC管材生產線依托原有廠房3#廠房1層,建筑面積5165m2,已建2條克拉管生產線本項目新增8條PVC管材生產線1層,建筑面積5165m2,建設2條克拉管生產線,8條PVC管材生產線依托原有廠房輔助工程4#廠房(倉庫)1層,建筑面積約5165m2依托原有1層,建筑面積約5165m2/辦公樓建筑面積2242m2依托原有建筑面積2242m2/公用工程給水39701t/a4640t/a44341t/a依托區域供水管網排水生活污水、食堂廢水2376m3/a1320m3/a3696m3/a依托原有化糞池、隔油池預處理后,接入宿遷耿車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供電905萬KWh/a456萬KWh/a1361萬KWh/a市政電網供氣50萬m3/a本項目不使用天然氣50萬m3/a園區燃氣管道環保工程廢氣PE管材生產線集氣罩+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DA003)15米高排氣筒集氣罩+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DA003)15米高排氣筒集氣罩+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DA003)15米高排氣筒依托原有PPR/MPP管材生產線鋼帶增強螺旋波紋管生產集氣罩+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DA002)15米高排氣筒集氣罩+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DA002)15米高排氣筒集氣罩+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DA002)15米高排氣筒依托原有PVC生產線擠出廢氣塑鋼纏繞管生產線K拉管集氣罩+干式過濾+/集氣罩+干式過濾+本項目不涉及生產線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DA004)15米高排氣筒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DA004)15米高排氣筒PVC生產線拌料粉塵/布袋除塵裝置+(DA006)15米高排氣筒布袋除塵裝置+(DA006)15米高排氣筒3#車間新增PVC生產線拌料粉塵、破碎回用廢氣、/布袋除塵裝置+(DA001)15米高排氣筒布袋除塵裝置+(DA001)15米高排氣筒依托原有PVC生產線擠出廢氣/干式過濾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DA005)15米高排氣筒干式過濾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DA005)15米高排氣筒3#車間新增廢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食堂廢水經隔油池預處理后,接管宿遷耿車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食堂廢水經隔油池預處理后,接管宿遷耿車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食堂廢水經隔油池預處理后,接管宿遷耿車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依托原有生產廢水冷卻塔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本項目冷卻塔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項目冷卻塔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依托原有噪聲處理基礎減振、隔聲、隔聲罩等基礎減振、隔聲、隔聲罩等基礎減振、隔聲、隔聲罩等廠界達標排放固廢處理一般固廢100m2一般固廢暫存間/100m2一般固廢暫存間依托原有危險廢物10m2危廢暫存間,堆放場所采用混凝土地面、防滲措施/10m2危廢暫存間,堆放場所采用混凝土地面、防滲措施依托原有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垃圾桶收集垃圾桶收集環衛部門統一收集清運環境風險/急事故池及截止閥等相關風險防范措施急事故池及截止閥等相關風險防范措施滿足環境風險防控要求項目廠區平面布置是按工藝要求和總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則,結合地形等特點,在滿足生產及運輸的條件下,盡量節約土地,力求布置緊湊,提高場地利用系數。本次擴建項目利用現有1#車間、2#車間、3#車間,布置較為合理。廠區及廠房布置設計符合設計規范,交通方便,布置合理,能夠滿足項目生產要求和相關環保要求。本項目廠區平面布置企業位于宿遷市宿城經濟開發區科創路58號,項目東側為江蘇超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側為江蘇天朔醫療用品有限公司,西側隔科創路為江蘇大德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北側隔復旦路為億茂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體見附圖1“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圖”、附圖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本項目為利用原有已建廠房,無土建工程,主要為相關設備的調試安裝,故施工期影序號物料名稱投入量(t)去向產品(t)廢氣(t)固廢(t)1鋼帶33426480/100(不合格產品)、0.866(銹渣)2PE顆粒29151.134(VOCs)3色母4粘接樹脂),(9)定長切割:自然冷卻后成型后,利用切割機對復合纏繞管段進行分段切割修序號物料名稱投入量(t)去向產品(t)廢氣(t)固廢(t)1PP顆粒479951609.982(VOCs)258(廢邊角料回用于生產)2PP色母/3PE顆粒21024233601168(廢邊角料回用于生產)4PE色母/5鋼絲21.604//6廢邊角料/11.622(顆粒物)/高強度鍍層鋼絲利用鋼絲纏繞機組彎曲纏繞),過定徑裝置定徑成型待用,此工序產生擠出將上述處理后的纏繞鋼絲、芯層、外層、中間層通過復合模具復冷卻定型后由牽引機牽引至切割機處進行切割,成品入庫,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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