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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25年危險化學品重點縣企業自查表序號自查內容依據一、“屢查屢犯”突出問題自查項(一)作業安全管理1企業應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規范動火、進入受限空間、抽堵盲板等特殊作業的安全條件和審批程序。重大隱患判定原則:未編制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判定為重大隱患。《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22)《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八條2檢查企業動火、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現場或作業票證,核對企業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的票證辦理情況,作業票證審批、填寫應規范,包括作業證的時限、氣體分析、作業危害分析、制定管控措施、各級審批、驗收確認、關聯作業票證辦理等。重大隱患判定原則:1.開展特殊作業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判定為重大隱患。2.開展動火(易燃易爆場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未進行氣體分析的、未進行風險辨識的,判定為重大隱患。3.特殊作業現場未落實安全管控措施的,判定為重大隱患。《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22)《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八條3凡在盛有或盛裝過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設施及GB30871規定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中生產設備上的動火作業,應與生產系統徹底斷開或隔離,不應以水封或僅關閉閥門代替盲板作為隔斷措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 安全規范》(GB30871-2022)第5.2.2條4受限空間作業現場應配置移動式氣體檢測報警儀,連續檢測受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有毒氣體及氧氣濃度,并2h記《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 安全規范》(GB30871-2022)第6.5條5遇節假日、公休日、夜間或其他特殊情況,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 安全規范》(GB30871-2022)第5.1.1條6特級動火作業應采集全過程作業影像,且作業現場使用的攝錄設備應為防爆型。《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 安全規范》(GB30871-2022)第5.2.11條71.特殊作業現場監護人員應經專項培訓考試合格,持培訓合格證上崗。2.監護人員應熟悉作業范圍內的工藝、設備和物料狀態,具備應急救援和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 安全規范》(GB30871-2022)第4.10條《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第(十九)條2序號自查內容依據8特殊作業前,企業應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措施交底。交底內容至少包括: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體安全措施與應急措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22)第4.4條9重大危險源企業應建設并應用特殊作業審批與作業管理系統、人員定位系統(包含人員聚集風險監測預警功能)。《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1.設備檢修前設備使用單位應會同檢修實施單位結合當前生產裝置的運行狀況,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開展風險評估,制定并落實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2.設備檢維修前,應采取有效的能量隔離措施,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辦理設備交付檢修手續。3.設備檢修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對檢修作業人員及安全監護人員進行安全交底。4.檢維修作業結束后,對檢修質量進行驗收。《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AQ/T3034-2022)1.企業有關制度中應明確儲罐切水作業、液化烴充裝作業、安全風險較大的設備檢維修等危險作業的范圍。2.企業應制定危險作業的作業程序,作業時應嚴格執行作業程序。(企業不是必須要有除特殊作業以外的危險作業,需根據企業裝置確定)3.切水、脫水作業及其他風險較大的排液作業時,作業人員不得離開現場。《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二)承包商管理企業應與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或合同附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義務與要求。《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第(二十)條《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4.14.2條對承包商人員進行入廠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憑合格證或人員身份證明入廠。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經培訓的承包商人員進入廠區。《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AQ/T3034-2022)第4.14.3條作業前作業現場所在基層單位應對承包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告知承包商作業現場周邊潛在的火災、爆炸及有毒物質泄漏等的風險及可能的作業風險,以及應急響應措施和要求等。《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4.14.6條對承包商作業現場實施監督檢查,建立監督檢查記錄。《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4.14.7條(三)變更管理企業涉及變更的,應履行變更管理程序。《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第十部分3序號自查內容依據《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生產能力,原輔材料(包括助劑、添加劑、催化劑等)和介質(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工藝路線、流程及操作條件,工藝操作規程或操作方法,工藝控制參數,儀表控制系統(包括安全報警和聯鎖整定值的改變水、電、汽、風等公用工程方面發生的變化應納入變更管理。《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二十四)條現場工藝流程應與設計相符,不相符的應履行設計變更。自查時關注:按設計、P&ID圖(竣工圖)流程的要求,配備了計量罐、緩沖罐、冷凝器、回流罐、受料罐等。設計應按照設計要求,安裝設備、設施、管道、管件等。嚴禁未經設計或未履行變更程序增加或減少設備、管道、安全附件等,隨意改變設備、管道型號和材質等。《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主要反應設備,應按設計、P&ID圖(竣工圖)的要求,在進反應容器的原料、公用工程等管線上設置了緊急切斷閥;設置了物料、公用工程等流量、溫度、壓力調節等安全聯鎖系統和自動控制系統;未按照設計安裝或后期增加的,應履行變更程序。設計應按設計、P&ID圖(竣工圖)的要求,設置了足夠數量的壓力、溫度、流量等遠傳和現場顯示的監視測量裝置。未按照設計安裝或后期增加的,應履行變更程序。設計(四)報警管理1.生產過程中嚴禁出現超溫、超壓、超液位運行情況,關注:(1)通過查看DCS中主要反應設備的工藝控制數值,核實企業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情況;(2)核實裝置超溫、超壓,儲罐的液位、溫度報警及聯鎖是否處于投用狀態,近期是否修改過控制指標,變更手續是否齊全;是否處置報警。2.異常工況處置應符合要求:(1)企業應在日常工作中,對照異常工況情形,進行風險評估,建立包括處置步驟、安全措施、停車條件等內容的緊急處置程序;(2)對員工開展異常工況的處置能力培訓和考核;(3)組織異常工況處置的演練。《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第(九)條《化工企業生產過程異常工況安全處置準則(試行)》(應急廳〔2024〕17號)第3.1條、第3.2條《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AQ/T3034-2022)第4.9.4.3條1.企業應優化報警設置,對裝置的工藝報警進行分級、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4序號自查內容依據類管理。2.操作人員應及時響應、處置報警信息,重要報警要有報警原因分析及處置記錄。(AQ/T3034-2022)第4.9.4.1條、第4.9.4.2條1.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信號應發送至有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現場操作室進行報警;2.建立報警與處警記錄,對報警原因進行分析。《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第3.0.3條《關于加強化工企業泄漏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94號)第(十九)條(五)從業人員素質提升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條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條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條危險化工工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括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重大隱患判定原則:按30號令,企業應取得但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判定為重大隱患。《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二條二、各專業其他重點自查項(一)安全基礎管理1.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3.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每年再培重大隱患判定原則:1.主要負責人在任職6個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判定為重大隱患。2.任命文件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任職6個月后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正)》(主席令第88號)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第九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一條5序號自查內容依據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判定為重大隱患。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培訓合格證但未每年參加再培訓并考核合格,判定為重大隱患。1.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每半年、技術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針對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操作負責人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2.重大危險源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安全管理等情況,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變更管理。3.抽查2-3項隱患問題的整改閉環情況。4.依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或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系統平臺,線上錄入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履職情況。《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應急廳〔2021〕12號)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危險化學品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應用管理指南》1.建立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董事長或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每天作出安全承諾并向社會公告。2.企業應在安全風險承諾公告中公告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情況,承諾內容中應有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特殊作業的相關內容。3.抽查近期的一項動火、受限空間特殊作業,是否在作業當天的承諾公告中進行了公告。《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2018〕74號)《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應急廳〔2021〕12號)第八條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每月帶隊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至少開展1次檢查。《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企業有關制度中應對如下廠區內人員密集場所及可能存在的較大風險的情況做出具體要求:1.試生產或檢修后裝置開車投料期間,區域內不得有施工作業;2.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等重點監管化工工藝及其他反應工藝危險度2級及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同一時間現場操作人員控制在3人以下;3.生產裝置正常運行狀態下,單臺(套)設備(裝置)檢修,同一作業平臺或同一受限空間內不得超過9人;4.裝置出現泄漏等異常狀況時,嚴格控制現場人員數量,同一部位原則上不得進行交叉作業,同一裝置區內一般應為2人,最多不得超過6人。5.重大危險源企業基于人員定位系統的人員聚集風險監測預警功能應滿足:人員聚集預警區內按照3人為黃色,4到6人(含本數)為橙色,6人以上為紅色進行警示。《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關于印發《基于人員定位系統的人員聚集風險監測預警功能建設應用指南(試行)》的通知企業應建立完善崗位人員緊急停車、人員撤離等授權機制。《化工企業生產過程異常工急廳〔2024〕17號)第3.4條6序號自查內容依據1.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經正規設計,耐火等級、防火分區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2.倉庫設計依據規范標準,設計儲存物、最大量。3.應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禁止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4.消防設施應能滿足要求,沒有失效或停用現象。重大隱患判定原則:1.超量、超品種儲存易燃易爆、劇毒、高毒、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判定為重大隱患;2.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的,判定為重大隱患。《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通則》(GB15603-2022)第4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二十條在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對試生產方案進行論證,對試生產條件進行確認,對試生產過程進行技術指導。試生產方案由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試生產前,建設單位分專業開展“三查四定”(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和隱患、查未完成工程量、整改工作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對查出的問題形成清單,并完成整改。《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條(二)設計與總圖設計管理1.企業應委托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承擔建設項目工程設計。2.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大型建設項目,其設計單位資質應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相應工程設計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行業、專業甲級資質。3.液化烴儲罐區的工藝、設備變更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工程設計綜合或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應及時對變更內容開展液化烴儲罐區的危害分析。重大隱患判定原則:1.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的,判定為重大隱患。2.在役化工裝置設計單位(原為設計診斷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判定為重大隱患。《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第一條《化工企業液化烴儲罐區安第4.12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1.涉及爆炸物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2.涉及有毒氣體或易燃氣體,且其設計最大量與GB18218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確定外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7《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7序號自查內容依據安全防護距離;3.除此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距離要求。重大隱患判定原則: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標準的,判定為重大隱患。患判定標準(試行)》第三條401.企業工藝技術來源應明確,提供工藝安全可靠性證明;2.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應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再進行工業化生產;3.國內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要通過省級有關部門組織專家組進行安全論證。重大隱患判定原則:1.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的,判定為重大隱患;2.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的,判定為重大隱患。《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九條平面布置41企業裝置設備實際布置、朝向和建(構)筑物布局應與設計竣工圖中總平面布置圖、裝置平面布置圖一致。設計42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設施(裝卸車方式、鶴管、鶴管與泵間距等)應符合規范要求。1.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的,判定為重大隱患。2.甲B、乙、丙A類液體的裝車應采用液下裝車鶴管。3.甲B、乙A類液體裝卸鶴位與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甲B、乙A類液體裝卸鶴位及集中布置的泵與油氣回收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5m。4.甲B、乙、丙A類液體與其他類液體的兩個裝卸車棧臺相鄰鶴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8m。《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版)》(GB50160-2008)第6.4.1條、第6.4.2條《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第6.4.1條、第6.4.2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七條431.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嚴禁穿越與其無關的生產設施、生產線、廠房(倉庫)、儲罐(組)和建(構)筑物。2.在跨越罐區泵房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的管道上不應設置閥門及易發生泄漏的管道附件。《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50160-2008)第7.1.4條《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第7.1.4條441.變、配電站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2.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時,可一面貼鄰,并應符合現行GB50058等標準規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3.8條45地區架空電力線路(35KV及以上)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判定為重大隱患。《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8序號自查內容依據50160-2008)第4.1.6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九條(三)裝置運行工藝風險評估461.企業應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每3年運用HAZOP分析法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辨識分析,編制HAZOP分析報告。(抽查裝置的HAZOP報告節點劃分,是否存在節點缺失,主要節點的分析如何:引導詞,偏差,原因,采取的措施是否有針對性)2.HAZOP分析報告提出的建議措施應得以落實;企業未采納的措施應提供充足的理由。《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第五條《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質量控制與審查導則》(T/CCSAS001-2018)47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的,判定為重大隱患。《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應急廳〔2024〕86號)《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一條操作規程與工藝卡片48操作規程的內容應包括:1.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藝原理,工藝參數的正常控制范圍(包括設計值、正常控制范圍、報警值及聯鎖值等)、異常工況的處置(后果及處置步驟);2.裝置正常開車、正常操作、臨時操作、應急操作、正常停車和緊急停車的操作步驟和安全要求;3.崗位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應急處理原則以及操作時的人身安全保障、職業健康注意事項。重大隱患判定原則:1.企業未編制操作規程的,判定為重大隱患。2.企業未明確工藝控制指標,或工藝控制指標嚴重不符合實際工作的,判定為重大隱患。3.操作規程、工藝卡片及崗位操作記錄等資料中有關數據、工藝指標嚴重不符、偏差較大的,判定為重大隱患。4.企業制定了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但沒有發放到基層崗位,基層員工不清楚操作規程內容及工藝控制指標《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第八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七條9序號自查內容依據的,判定為重大隱患。5.企業重大變更后未及時修改操作規程、工藝卡片的,判定為重大隱患。491.企業應定期對崗位人員開展操作規程培訓和考核,培訓內容、考核內容與企業實際相符。2.操作人員應掌握主要工藝控制指標的控制范圍。《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AQ/T3034-2022)第4.9.1.6條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1.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應按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并結合HAZOP分析結果進行設置。(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文件,按照竣工版的P&ID圖,核實DCS及現場的設置情況)2.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應裝設自動化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并正常投入使用。3.對于非重點監管的化工工藝,按照P&ID圖核實現場設置工藝控制情況。重大隱患判定原則: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判定為重大隱患。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現場調節閥、緊急切斷閥未投用或旁路閥打開;有關聯鎖長時間切除(超過1個月以上,設備大檢修期間及特殊原因除外),判定為重大隱患。《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四條安全閥、防爆膜、防爆門的設置應滿足安全生產要求:1.突然超壓或發生瞬時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反應設備,如設安全閥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裝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導爆管,導爆管口必須朝向無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時應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2.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蝕的安全閥,在安全閥前應設爆破片或在其他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掃、加熱或保溫等措施。《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50160-2008)第5.5.5條、5.5.12條火炬系統的安全性應滿足以下要求:1.火炬系統的能力應滿足裝置事故狀態下的安全泄放;2.火炬系統應設置足夠的長明燈,并有可靠的點火系統及燃料氣源;3.火炬系統應設置可靠的防回火設施(水封、分子封等4.火炬氣的分液、排凝應符合要求;5.封閉式地面火炬的設置應滿足GB50160的要求。《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50160-2008)第5.5.20、5.5.21、5.5.22條《石油化工可燃性氣體排放3009-2013)1.采用固定頂罐或低壓罐存儲可燃液體時,應采用氮氣或惰性氣體密封。2.對于間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險的工藝系統宜采取氮氣保護措施(結合風險分析情況)。3.甲B、乙類液體的固定頂罐應設阻火器和呼吸閥;對于《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第5.1.1條、第6.2.2條《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SH/T3007-2014)序號自查內容依據采用氮氣或其他氣體氣封的甲B、乙類液體的儲罐還應設置事故泄壓設備。4.有氮氣保護設施的儲罐要確保氮封系統完好在用。第5.1.3、5.1.4、5.1.5條《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4〕68號)第二條現場工藝安全1.嚴禁正常運行的內浮頂罐浮盤落底;2.內浮頂罐低液位報警或聯鎖設置不得低于浮盤支撐的高度。《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安監總管三〔2015〕113號)尾氣系統的設計與施工:(1)尾氣改造系統應經過正規設計含精細化工的尾氣處置)(2)不同的工藝尾氣或物料排入同一尾氣收集或處理系統,應進行風險分析。使用多個化學品儲罐尾氣聯通回收系統的,需經安全論證合格。(各儲罐尾氣系統間應設置阻爆轟的阻火器,各精細化工的尾氣處置的泄爆、防回火問題)(3)嚴禁將可能發生化學反應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氣體混合排放。關注:互相反應的物料共用一根廢氣總管,企業是否對流經車間尾氣排空管道的廢氣做兼容性分析。《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4〕68號)《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50160-2008)第5.5.14條1.極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質、甲類可燃氣體、液化烴應采取密閉循環取樣系統;2.取樣口不得設在有振動的設備或管道上,否則應采取減振措施。3.可燃氣體放空管道內的凝結液應密閉回收,不得隨地排放。《石油化工金屬管道布置設計規范》(SH3012-2011)第7.2.3、7.2.4條《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50160-2008)第5.5.17條開停車管理應制定開停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內容、職責、工作程序。開停車過程中應嚴格控制現場人員數量,應將無關人員及時清退出場。《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4.9.3.2條、第4.9.3.8條1.企業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在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基礎上制定開停車方案,經審批后實施。對臨時、緊急停車后恢復開車時的潛在風險應重點分析。2.企業應編制安全條件確認表,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安全條件確認表逐項確認,確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實。《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4.9.3.3條、4.9.3.4條開停車前企業應對如下重要步驟進行簽字確認:1.進行沖洗、吹掃、氣密試驗時,要確認已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2.引進蒸汽、氮氣、易燃易爆介質前,要指定有經驗的專業人員進行流程確認;3.引進物料時,要隨時監測物料流量、溫度、壓力、液位等參數變化情況,確認流程正確。4.嚴格按方案控制進退物料的順序和速率。《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AQ/T3034-2022)第4.9.3.6條序號自查內容依據5.現場應安排專人不間斷巡檢,監控泄漏等異常現象。液化烴儲罐區安全管理60物料儲存溫度大于0℃,且進出料口在下部的全壓力式儲罐,容積大于100m3時應設注水設施(工藝介質有特殊要求不能注水的除外:1.物料易溶于水且導致通過注水達不到預期防止泄漏效果的,如二甲醚、二甲胺、環氧乙烷、氨、氯甲烷等;2.密度與水接近且溶于或微溶于水的,如氯乙烯單體、三甲胺單體等),容積小于或等于100m3時應經過風險評估確定是否需要設注水設施。注水設施應有防止液化烴竄入上游注水系統的措施。重大隱患判定原則:1.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氣的球形儲罐未設注水設施的,判定為重大隱患。2.儲罐注水措施未設置帶手動功能的遠程控制閥的,判定為重大隱患。3.儲罐注水措施不能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注水壓力的,判定為重大隱患。《化工企業液化烴儲罐區安第6.1.1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六條61有切水需求的液化烴儲罐應采用密閉切水系統。全年最冷月平均最低氣溫低于0℃的區域,液化烴儲罐底部切水線應設置伴熱。《化工企業液化烴儲罐區安 第6.1.1條62液化烴全壓力式儲罐、半冷凍式儲罐的罐本體或氣相連通平衡線應設有超壓安全排放系統功能的泄壓調節閥,此泄壓調節閥應具備遠程控制和就地控制功能。《化工企業液化烴儲罐區安 第6.1.3條63液化烴泵應設置遠程停泵功能,泵出口應設置止回閥,并在泵出口設置遠程切斷閥。《化工企業液化烴儲罐區安 第6.1.4條64液化烴含有易自聚不穩定的二烯烴等物料時,應采取防止生成自聚物的措施。儲存易氧化、易聚合不穩定的液化烴時,應采取補氮措施。《化工企業液化烴儲罐區安 第6.1.5、第6.1.6條65液化烴鐵路和汽車的裝卸設施應在距裝卸車鶴位10m以外的裝卸管道上應設便于操作的緊急切斷閥。《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4.3條66輸送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的管道在進、出企業時,應在圍墻內設緊急切斷閥。緊急切斷閥應具有自動和手動切斷功能。《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第7.2.17條(四)設備安全設備設施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67企業應建立設備設施巡回檢査管理制度,明確操作、專業技術、管理等人員的定期檢查要求,及時發現設備異常狀況并進行分析、處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4.10.4.2條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及設備的預防性維修和檢測68對于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安全使用許可的企業,且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毒性《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序號自查內容依據氣體或爆炸品的企業:1.滾動開展老舊裝置自查。2.是否存在主要反應器、壓力容器、常壓儲罐、低溫儲罐和GC1級壓力管道等設備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運行時間超過20年的裝置,未進行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的問題。691.建立“一裝置一策”,現有老舊裝置評估出的問題隱患是否完成整改;2.未完成整改的是否按照“五定”要求明確整改措施、時限、責任人、整改資金、管控措施;查看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安全使用許可企業中的以下化工裝置儲罐,核實是否按照《化工老舊裝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進行淘汰、退出或更新改造:1.2022-2023年,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確定的老舊裝置。2.現有壓力式液化烴球罐。3.現有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壓可燃、劇毒液體儲涉及裝置拆除的、更新改造的,應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編制方案;拆除和改造過程中涉及特殊作業的,辦理作業票證。《化工老舊裝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1.企業應加強防腐蝕管理,確定檢查部位,定期檢測。2.是否存在管線壁厚腐蝕減薄,已達不到設計要求;管線介質中腐蝕性物質含量超出正常范圍未加強防腐蝕檢測,仍然繼續使用等問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企業泄漏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94號)第(十六)條《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1.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質設備和管線的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部位,應通過加裝盲板、絲堵、管帽、雙閥等措施,減少泄漏的可能性。2.酸、堿管道法蘭未設置防噴濺措施。3.液化烴管線上用于吹掃和置換的永久性連接點應設雙閥,雙閥間同時應設置單向閥、導淋和盲板。液化烴管線放空放凈處應設雙閥或單閥加封堵設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企業泄漏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94號)第(二)條《石油化工金屬管道布置設計規范》(SH/T3012-2011)《化工企業液化烴儲罐區安第6.1.7條液化烴、液氯、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軟管連接,可燃液體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屬軟管連接。《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50160-2008)第7.2.18條壓力管道支吊架嚴重變形和開裂,壓力容器、儲罐支座或基礎下沉、傾斜和開裂。《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工業管道》(TSGD7005-2018)序號自查內容依據第1.6.3.1條《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2016)涉及易燃易爆、劇毒物料的設備、管線(彎頭、法蘭、變徑等)發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繼續運行。《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涉及易燃易爆、劇毒物料的管線采取打“卡具”等臨時性防泄漏措施。《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涉及易燃易爆、劇毒物料的裝置、設備、管線中,對于反復出現異常的設備設施,經評估需要淘汰的仍繼續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動設備的管理和運行狀況1.可燃氣體壓縮機、液化烴、可燃液體泵不得使用皮帶傳動。2.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其他傳動設備若必須使用皮帶傳動時,應使用防靜電皮帶。《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50160-2008)第5.7.7條離心式可燃氣體壓縮機和可燃液體泵應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裝止回閥。《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50160-2008)第7.2.11條80涉及易燃易爆、劇毒物料的裝置、設備、管線中,機泵或管道異常震動,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繼續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靜設備的管理811.企業應對儲罐呼吸閥(液壓安全閥)、阻火器、泡沫發生器、液位計、通氣管等安全附件按規范設置;2.對安全附件定期檢查或檢測,填寫檢查維護記錄。《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4〕68號)82可燃液體地上儲罐的進出口管道應采用柔性連接。《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第6.2.25條83加熱爐現場運行管理,應滿足:1.加熱爐燃燒過程中,工藝介質流量低或中斷燃燒聯鎖、燃料氣管道壓力超高、超低低聯鎖以及引風機停運聯鎖等應正常投用;2.加熱爐上的控制儀表以及檢測儀表應正常投用,無故障,并定期對所有氧含量分析儀進行校驗;3.滅火蒸汽系統處于備用狀態。4.明火加熱爐附屬的燃料氣分液罐、燃料氣加熱器等與爐體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5.加熱爐燃料氣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得敞開排放。《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50160-2008)第5.2.4條,第7.2.13條841.導熱油管道進入生產設施處應設置緊急切斷閥。2.導熱油爐系統應安裝安全泄放裝置。3.導熱油爐加熱燃料氣管道應設置低壓報警和低低壓聯《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第5.4.3條、5.4.4條序號自查內容依據鎖切斷系統,在燃料氣調節閥與導熱油爐之間設置阻火器。《導熱油加熱爐系統規范》(SY/T0524-2016)85具有化學灼傷危害的物料不應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成管道、管件、閥門、流量計、壓力計等。《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范》(HG20571-2014)第5.6.2條86涉及易燃易爆、劇毒物料的裝置、設備、管線中,承壓特種設備及管道超過法定檢驗期限仍然繼續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安全附件的管理871.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應定期檢驗并在有效期內使2.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應正常投用。在用安全閥進出口切斷閥應全開,并采取鉛封或鎖定。重大隱患判定原則:1.未按照設計要求設置安全閥、爆破片的,判定為重大隱患。2.安全閥、爆破片的上、下游手動截止閥關閉的,判定為重大隱患。《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2016)第9.1.1條《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ZF001-2006)第B4.2(4)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五條(五)儀表及電氣安全儀表安全管理88企業應建立健全儀表檢查、維護、使用、檢定等各類臺賬及儀表巡檢記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第(十六)條891.企業應建立安全聯鎖保護系統停運、變更專業會簽和技術負責人審批制度。2.聯鎖保護系統的管理應滿足:(1)聯鎖邏輯圖、定期維修校驗記錄、臨時停用記錄等技術資料齊全;(2)應對工藝和設備聯鎖回路定期調試;(3)聯鎖保護系統(設定值、聯鎖程序、聯鎖方式、取消)變更應辦理審批手續查看企業是否存在2選2等難達到觸發條件的聯鎖,核實是否為后期變更,如為后期變更,變更是否合理)(4)聯鎖摘除和恢復應辦理工作票,有部門會簽和領導簽批手續聯鎖不能長時間摘除)(5)摘除聯鎖保護系統應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工業自動化和控制系統網絡安全集散控制系統(DCS)第2部分:管理要求》(GB/T33009.2-2016)控制、儀表系統設置90爆炸危險場所的儀表及相應設施的防爆等級應滿足區域《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序號自查內容依據的防爆要求。重大隱患判定原則:1.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檢測儀表的,判定為重大隱患。2.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檢測儀表防爆等級不符合要求的,判定為重大隱患。計規范》(GB50058-2014)第5.2.3條《石油化工自動化儀表選型第4.9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二條9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安全監控裝備應符合要求:1.攝像頭的設置個數和位置,應根據罐區現場的實際情況實現全面覆蓋;2.攝像頭的安裝高度應確保可以有效監控到儲罐頂部;3有防爆要求的應使用防爆攝像機或采取防爆措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條《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GB17681-2024)氣體檢測報警管理92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設置與報警值的設置應滿足GB/T50493要求。1.按照設計及標準要求安裝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機泵密封處、取樣口、放空排液口、經常拆卸的法蘭、經常操作的閥門處應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2.正確設置報警值。重大隱患判定原則:1.依據GB/T50493,企業可能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的主要釋放源未設置檢測報警器,判定為重大隱患。2.企業設置的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器種類錯誤(如檢測對象錯誤、可燃或有毒類型錯誤等視為未設置,判定為重大隱患。3.企業可能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的主要釋放源設置了檢測報警器,但檢測報警器未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故障、未通電、數據有嚴重偏差等),判定為重大隱患。《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第4.1.3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二條93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獨立于基本過程控制系統。《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第(十一)條《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第3.0.8條供配電系統設置及電氣設備設施94企業的供電電源應滿足不同負荷等級的供電要求:《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序號自查內容依據1.一級負荷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當一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2.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供電,尚應增設應急電源,并嚴禁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設備的供電電源的切換時間,應滿足設備允許中斷供電的要求;3.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宜由兩回線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應設置不間斷電源。重大隱患判定原則:企業一級負荷未設置雙重電源的,判定為重大隱患。DCS等自動化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的,判定為重大隱患。50052-2009)第3.0.1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四條9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應符合GB50058要求。(涉及氫、乙炔、二硫化碳、硝酸乙酯、水煤氣的場所必查,不要忽略粉塵爆炸場所)重大隱患判定原則: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的,判定為重大隱患。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等級不符合要求的,判定為重大隱患。《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第5.2.3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二條96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應滿足以下要求:1.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取防漏電保護接地;2.接地線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線規范、接觸可靠;3.明設的應沿管道或設備外殼敷設,暗設的在接線處外部應有接地標志;4.接地線接線間不得涂漆或加絕緣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條防靜電設施97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汽車罐車和裝卸場所,應設防靜電專用接地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98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可燃固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應設靜電接地設施:1.進出裝置區或設施處;2.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過濾器、緩沖器等。《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50160-2008)第9.3.3條99裝置內的電纜溝應有防止可燃氣體積聚或含有可燃液體的污水進入溝內的措施。電纜溝通入變電所、控制室的墻洞應填實、密封。《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50160-2008)第9.1.4條三、精細化工企業整治任務“四個清零”自查項(一)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企業,應開展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 估規范》(GB/T42300-2022)第4.2.3條序號自查內容依據注意:應對水解、環合、縮合、酸化、酰化、酯化、精餾等涉及化學反應的上下游工序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企業,應對原料、催化劑、中間產品、產品、副產物、廢棄物,以及蒸餾、分留處理過程涉及的各相關物料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對化學反應過程開展熱力學和動力學研究測試與分析。《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 估規范》(GB/T42300-2022)第4.2.2條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企業,應開展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規范》(GB/T42300-2022)應按照《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規范》(GB/T42300-2022)的要求,對其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金屬有機物合成反應(包括格氏反應)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重大隱患判定原則:精細化工企業未按標準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判定為重大隱患。《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規范》(GB/T42300-2022)第4.1.4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九條應落實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的建議措施。檢查時關注:1.落實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中提出的設置安全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儀表系統等建議措施。2.根據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修訂操作規程,并應用到企業實際生產中。《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規范》(GB/T42300-2022)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不應有缺項、錯誤。檢查時關注:1.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中投料順序、原料配比、反應溫度、壓力等應與企業生產實際相符。2.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應給出具體的建議措施等。《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規范》(GB/T42300-2022)(二)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應設置自動化控制系統。如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參與反應、溶劑(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回收等裝置應設置自動化控制措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等高危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應實現原料處理、反應工序、精餾精制和產品儲存(包裝)等自動化控制。《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條對存在易燃、易爆、易爆聚或分解物料的精餾(蒸餾)系統應采取自動化控制,對進料量、熱媒流量、塔釜液位、回流量、塔釜溫度等主要工藝參數進行自動檢測、遠傳、報警,具備自動控制功能。《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條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應具備緊急停車功能。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應裝備緊急停車系統。大型和高度危險化工裝置要按照推薦的控制方案裝備緊《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檢查督導工作方案的通知》(應急廳〔2020〕23序號自查內容依據急停車系統。重大隱患判定原則: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各儲罐進、出口未設置緊急切斷閥的,判定為重大隱患。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在罐區的總進出管道上設置了緊急切斷閥,但各儲罐未分別設置的,判定為重大隱患。《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第十三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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