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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特種設備(鍋爐)安全專項隱患排查清單本文按照《鍋爐安全技術規程》(TSG11-2020)及第1號修改單和《鍋爐定期檢驗》(GB/T42535-2023)的規定,從改造修理、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管理制度、管理記錄、應急管理、技術檔案、經常性維護保養及定期檢驗(含外部檢驗、水壓試驗等)等方面進行安全專項隱患排查,提出了排查頻次、排查方法、排查依據及法規標準和適用條款等。編制:MASZHC審定:×××2025年6月1日特種設備(鍋爐)安全專項隱患排查清單序號排查項目負責人排查頻次排查方法排查依據排查內容及要求備注法規標準適用條款1改造修理安全管理員使用單位自定(每年至少一次)查看鍋爐修理改造方案鍋爐安全技術規程(TSG11-2020)及第1號修改單7.37.4鍋爐的改造、修理技術要求參照相應鍋爐專業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鍋爐改造的設計應當由有相應資質的鍋爐制造單位進行;鍋爐改造后不應當提高額定工作壓力;不應當將熱水鍋爐改為蒸汽鍋爐。鍋爐不應當在有壓力或者鍋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受壓元(部)件。鍋爐受壓元(部)件采用挖補修理時,補板應當是規則的形狀。鍋爐受壓元(部)件不應當采用貼補的方法修理,鍋爐受壓元(部)件因應力腐蝕、蠕變、疲勞而產生的局部損傷需要進行修理時,應當更換或者采用挖補方法。(1)現場專項隱患排查后填寫《特種設備隱患排查記錄表》(NGAM/AQJL-05-2025);(2)針對特種設備隱患排查的結果進行治理,并將特種設備隱患治理后填寫《特種設備隱患治理記錄表》(NGAM/AQJL-05-2025。2查看監督檢驗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一條鍋爐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3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檢查是否建立《巡回檢查制度》,現場查看作業人員持證情況和執行《操作規程》情況。鍋爐安全技術規程(TSG11-2020)及第1號修改單8.2鍋爐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B級及以下全自動鍋爐可以不設跟班鍋爐運行操作人員,但是應當建立定期巡回檢查制度。4管理制度檢查是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鍋爐運行操作規程》鍋爐安全技術規程(TSG11-2020)及第1號修改單8.4鍋爐使用管理應當有以下制度和規程:(1)崗位責任制,包括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運行作業人員、維修人員、水處理作業人員等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和要求;(2)巡回檢查制度,明確定時檢查的內容、路線和記錄的項目;(3)交接班制度,明確交接班要求、檢查內容和交接班手續;(4)鍋爐及輔助設備的操作規程,包括設備投運前的檢查及準備工作、啟動和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運和緊急停運的操作方法;(5)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停(備)用防銹蝕內容和要求以及鍋爐本體、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自動儀表及燃燒和輔助設備的維護保養周期、內容和要求;(6)水(介)質管理制度,明確水(介)質定時檢測的項目和合格標準;(7)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業人員隨意進入鍋爐房的要求,保證通道暢通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辦法等;(8)節能管理制度,符合鍋爐節能管理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5管理記錄檢查鍋爐《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水質化驗記錄》、《維修保養記錄》和《停爐保養記錄》等鍋爐安全技術規程(TSG11-2020)及第1號修改單8.5鍋爐使用管理記錄:鍋爐及燃燒和輔助設備運行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汽水品質化驗記錄;交接班記錄;鍋爐及燃燒和輔助設備維修保養記錄;鍋爐及燃燒和輔助設備檢查記錄;鍋爐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鍋爐停爐保養記錄;(1)現場專項隱患排查后填寫《特種設備隱患排查記錄表》(NGAM/AQJL-05-2025);(2)針對特種設備隱患排查的結果進行治理,并將特種設備隱患治理后填寫《特種設備隱患治理記錄表》(NGAM/AQJL-05-2025。6應急管理檢查《專項應急預案》及《演練記錄》8.13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包括組織方案、責任制度、報警系統及緊急狀態下搶險救援的實施方案。7技術檔案檢查鍋爐技術檔案是否完善,是否做到一機一檔管理。8.3鍋爐使用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鍋爐的出廠技術資料及監督檢驗證書;鍋爐安裝、改造、修理、化學清洗技術資料及監督檢驗證書或者報告;水處理設備的安裝調試記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鍋爐定期檢驗報告;鍋爐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鍋爐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測量調控裝置校驗報告、試驗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鍋爐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及事故處理報告。8技術檔案(電站鍋爐安全管理員總體驗收檢查安裝竣工資料和檢驗及修理改造記錄等。鍋爐安全技術規程(TSG11-2020)及第1號修改單8.15.1(1)電站鍋爐安裝單位在總體驗收合格后應當及時將鍋爐和主蒸汽管道、主給水管道、再熱蒸汽管道及其支吊架和焊縫位置等技術資料移交給使用單位存入鍋爐安全技術檔案。(2)使用單位應當做好鍋爐、管道和閥門的有關運行、檢驗、改造、修理以及事故等特種設備管理SFM記錄。9經常性維護保養鍋爐作業人員使用單位自定現場檢查鍋爐運行參數及其運行記錄8.6安全運行要求:(1)鍋爐作業人員在鍋爐運行前應當做好各種檢查,按照規定的程序啟動和運行,不得任意提高運行參數,壓火后應當保證鍋水溫度、壓力不回升和鍋爐不缺水;(2)當鍋爐運行中發生受壓元件泄漏、爐膛嚴重結焦、液態排渣鍋爐無法排渣、鍋爐尾部煙道嚴重堵灰、爐墻燒紅、受熱面金屬嚴重超溫、汽水質量嚴重惡化等情況時,應當停止運行。對照《鍋爐安全技術規程》8.7條的規定逐條檢查異常情況下是否停爐的情況。鍋爐安全技術規程(TSG11-2020)及第1號修改單8.7蒸汽鍋爐(電站鍋爐除外)需要立即停止運行的情況:蒸汽鍋爐(電站鍋爐除外)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時,應當立即停爐:(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見邊緣;(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是水位仍然繼續下降時;(3)鍋爐滿水(貫流式鍋爐啟動狀態除外),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經過放水仍然不能見到水位時;(4)給水泵失效或者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給水時;(5)水位表、安全閥或者裝設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時;(6)鍋爐元(部)件受損壞,危及鍋爐運行操作人員安全時;(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者鍋爐構架被燒紅,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8)其他危及鍋爐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時。使用單位使用單位自定(每年至少一次)檢查燃料管理及其記錄情況。8.15.2電站鍋爐燃料管理:電站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加強燃料管理。燃料入爐前應當進行燃料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進行燃燒控制與調整。燃用與設計偏差較大煤質時,應當進行燃燒調整試驗。(1)現場專項隱患排查后填寫《特種設備隱患排查記錄表》(NGAM/AQJL-05-2025);(2)針對特種設備隱患排查的結果進行治理,并將特種設備隱患治理后填寫《特種設備隱患治理記錄表》(NGAM/AQJL-05-2025。檢查電站鍋爐對得啟動和停爐記錄。鍋爐安全技術規程(TSG11-2020)及第1號修改單8.15.3電站鍋爐啟動、停爐:電站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制造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和設備結構特點或者通過試驗確定鍋爐啟動、停爐方式,并且繪制鍋爐控制(啟、停)曲線;電站鍋爐啟動初期應當控制鍋爐燃料量、爐膛出口煙溫,使升溫、升壓過程符合啟動曲線,鍋爐啟停過程中應當監控鍋爐各部位的膨脹情況,做好膨脹指示記錄,各部位應當均勻膨脹,并且應當監控鍋簡壁溫差;電站鍋爐停爐的降溫降壓過程應當符合停爐曲線要求,熄火后的通風和放水,應當避免使受壓部件快速冷卻;鍋爐停爐后壓力未降低至大氣壓力以及排煙溫度未降至60℃以下時,應當對鍋爐進行嚴密監控。檢查異常情況下的停爐情況。8.15.4電站鍋爐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當停止向爐膛送入燃料,立即停爐:(1)鍋爐嚴重缺水;(2)鍋爐嚴重滿水;(3)直流鍋爐斷水;(4)鍋水循環泵發生故障,不能保證鍋爐安全運行(5)水位裝置失效無法監視水位;(6)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鍋爐范圍內連接管道爆破;(7)再熱器蒸汽中斷(制造單位有規定者除外);(8)爐膛熄火;(9)燃油(氣)鍋爐油(氣)壓力嚴重下降:(10)安全閥全部失效或者鍋爐超壓;(11)熱工儀表失效、控制電(氣)源中斷,無法監視調整主要運行參數;(12)嚴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以及制造單位有特殊規定的其他情況。經常性維護保養鍋爐作業人員使用單位自定檢查電站鍋爐的汽水化驗報告。鍋爐安全技術規程(TSG11-2020)及第1號修改單8.15.5電站鍋爐水汽質量異常時,應當按照相關標準規定做好異常情況處理并且記錄,且盡快查明原因,消除缺陷,恢復正常。如果不能恢復并且威脅設備安全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直至停止運行。檢查電站鍋爐的檢修記錄。8.15.6電站鍋爐使用單位在鍋爐檢修時應當進行化學檢查,按照相關標準規定,對省煤器、鍋筒、啟動(汽水)分離器及儲水箱、水冷壁、過熱器再熱器等部件的腐蝕、結垢、積鹽等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并且對異常情況進行妥善處理。檢查鍋爐的排污記錄。8.10鍋爐排污: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鍋水水質確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且按照水質變化進行調整。蒸汽鍋爐定期排污時宜在低負荷時進行,同時嚴格監視水位。(1)現場專項隱患排查后填寫《特種設備隱患排查記錄表》(NGAM/AQJL-05-2025);(2)針對特種設備隱患排查的結果進行治理,并將特種設備隱患治理后填寫《特種設備隱患治理記錄表》(NGAM/AQJL-05-2025。檢查化學清洗情況和記錄8.11鍋爐化學清洗:當鍋爐結垢(有機熱載體鍋爐循環管路中產生油泥、油垢)超過標準規定值時,鍋爐使用單位應當約請具有相應能力的化學清洗單位,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及時進行化學清洗。化學清洗過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檢查鍋爐水(介)質處理情況記錄,檢查水質是否符合符合GB/T1576《工業鍋爐水質》的規定。8.9鍋爐水(介)質處理使用單位應當做好鍋爐水(介)質處理工作,保證水汽或者有機熱載體的質量符合標準要求。無可靠水處理措施的鍋爐不應當投入運行。水處理系統運行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保證水處理設備及加藥裝置正常運行;采用必要的檢測手段監測水汽質量,每班至少化驗1次水汽質量,當水汽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時,應當及時查找原因并處理至合格;(3)嚴格控制疏水、蒸汽冷凝回水的水質,不合格時不得回收進入鍋爐。注:工業鍋爐的水質應當符合GB/T1576《工業鍋爐水質》的規定。電站鍋爐的水汽質量應當符合GB/T12145《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的規定。10定期檢驗(含外部檢驗、水壓試驗等)有資格的檢驗人員按“上次檢驗報告”檢查鍋爐定期檢驗報告。鍋爐安全技術規程(TSG11-2020)及第1號修改單9.1.49.5.1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包括鍋爐在運行狀態下進行的外部檢驗、鍋爐在停爐狀態下進行的內部檢驗和水(耐)壓試驗;(2)鍋爐的使用單位應當安排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并且在鍋爐下次檢驗日期前1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制訂檢驗計劃。11定期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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