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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兵團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手冊(汽車客運站)兵團交通運輸局編2021年3月目錄第一部分行業管理實施部門內部綜合安全監管第二部分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表 第一部分行業管理實施部門內部綜合安全監管序號監管職責監管依據檢查內容檢查記錄1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及配備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19.加強安全管理力量配備。…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完善部、省、市、縣四級安全管理機構,明確相應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有通航水域或農村公路通營運車輛的鄉鎮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通過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三定方案”中對于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是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是否配備與監管任務相匹配的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2制定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八)嚴格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規制定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責任規范導則》第九條: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向社會公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責任清單。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制定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清單是否向社會公開。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2.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重點監管名單、責任追究、“一崗雙責”、隱患排查治理、獎懲激勵、誠信管理、安全生產約談、掛牌督辦、監督檢查、巡視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制定重點監管名單、責任追究、“一崗雙責”、隱患排查治理、獎懲激勵、誠信管理、安全生產約談、掛牌督辦、監督檢查、巡視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項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4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經費《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20.保障安全生產費用和工作經費。…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安全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主要用于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巡視和檢查、事故原因調查、企業標準化建設、宣傳教育培訓等。實現每年安全生產經費預算到位,專款專用。…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將安全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部門預算;經費是否預算到位、專款專用;經費是否使用合理,用于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巡視和檢查、事故原因調查、企業標準化建設、宣傳教育培訓等。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1.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檢查計劃是否包括時間安排、主要事項、檢查頻次、履職方式和任務分工等內容,檢查對象是否包括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道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2.通過資料審查和抽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3.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下發檢查通報、隱患整改通知書等,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治理事故隱患。6推進風險隱患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及落實《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管轄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將重大風險監督抽查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抽查比例和方式,督促企業落實管控責任。《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暫行辦法》第四十條: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重大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并將重大隱患整改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內容,明確督促檢查責任部門、檢查范圍。1.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將重大風險監督抽查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2.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對監督抽查發現重大風險辨識、管控、登記等工作落實不到位的生產經營單位予以監督整改。3.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規范記錄對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管理監督抽查的有關信息,針對管轄范圍內的重大風險建立檔案。4.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對不按有關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以及監測、管控重大風險的生產經營單位和相關人員,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記入其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5.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建立健全重大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并將重大隱患整改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內容。6.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對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實行掛牌督辦。7.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將不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備重大隱患等不良行為記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及主要相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信用記錄。7推進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管轄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信用填報工作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抽查比例和方式,督促企業落實填報責任。第二十六條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對安全生產信用等級為AA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給予優惠和扶持,并在有關單位采購交通運輸服務、招投標等方面予以鼓勵和支持;對安全生產信用等級為D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根據其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依法依規采取增加監督執法頻次、作為重點監管監察對象、約談、公開曝光、取消經營資質(格)或限制性經營、依法實施市場禁入或限入、從重處罰等措施予以懲戒,并可引導市場慎重選擇其相關服務。1.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將管轄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信用填報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2.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對安全生產信用等級低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依法依規采取增加監督執法頻次、作為重點監管監察對象、約談、公開曝光、取消經營資質(格)或限制性經營、依法實施市場禁入或限入、從重處罰等措施予以懲戒。8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17.提高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完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制,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各類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進行輪訓,切實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1.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組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是否集中開展學習教育,是否開展經常性、系統性宣傳。2.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組織對重要的、新制修訂的、涉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開展宣貫培訓。3.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宣傳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4.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對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知識輪訓。5.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開展或者協助主管部門開展道路運輸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9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1.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2.通過資料審查和抽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按照程序規定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是否對舉報事項進行了調查核實、形成書面材料;對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是否督促落實;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是否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是否存在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現象。10建立安全生產工作述職機制《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7.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建立安全生產工作述職機制,各單位和各部門負責人應將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作為年度述職的重要內容。…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負責人是否在年度述職中將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作為一項內容。11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層級責任《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6.明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層級責任鏈條完善,監督管理責任有效落實。…1.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國家、上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2.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是否由主要領導擔任,是否至少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是否對本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項決策進行研究部署。3.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對下級管理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業務指導、目標考核等。4.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責任履行問責機制;是否對于未嚴格履行職責導致發生責任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并嚴肅問責。5.通過抽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有效落實監督管理責任。12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1.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制定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是否具有針對性,考慮了可能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預案編制過程中,是否進行了風險辨識和評估;預案是否定期評估和更新;預案是否依法向社會公布。2.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至少每2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3.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對應急預案演練進行了總結和評估,是否根據演練情況完善應急預案。1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統計分析《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9.加強安全生產形勢研判。…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機制,編制分析報告。…1.通過資料審查和抽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建立事故統計和報告制度,是否建立事故臺賬,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送事故快報,每月是否按期報送事故月報。2.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定期開展事故統計分析,編制季度、半年度、年度及重點時段的事故統計分析報告。14典型事故和重大風險事件教訓吸取《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8.嚴格安全生產問責追責。…相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對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十九)完善事故調查處理機制。…建立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事故結案后一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對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1.通過資料審查和抽查企業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對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辦指導。2.通過資料審查的方式,檢查行業管理實施部門是否積極落實事故整改措施,完善相關制度標準;是否組織開展事故回頭看活動。

第二部分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表一、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重點監督檢查內容序號檢查事項檢查內容檢查內容與要求對應條款1人員1.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情況1.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部有考核合格證明;2.考核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二、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監督檢查表(4)3.培訓教育和考核1.企業對出站檢查人員、安全例檢人員、行包安檢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有培訓記錄;2.培訓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授課人、授課內容、照片或視頻資料、考核情況及簽到材料等;3.抽查出站檢查人員、安全例檢人員、行包安檢人員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相關知識和操作技能。二、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監督檢查表(6)2運輸組織1.“三不進站、六不出站”1.二級及以上.客運站人員進站口配備了安檢設備和安檢人員,對進站乘客行李物品進行安檢,安檢人員認真負責,二級以下客運站采取措施對對進站乘客行李物品進行安檢;2.客運站車輛進站口有人要值守,無關人員及車輛不能進站;3.出站檢查人員認真負責,按規定檢查了營運客車報班手續是否齊全、駕駛員相關證件是否與報班駕駛員一致、載客人數是否與售票人數一致、乘客是否系安全帶等內容,出站檢查記錄填寫完整,有檢查人員和駕駛員簽字。三、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現場技術管理監督檢查表(1、4、6)2.實名制管理客運站對一類、二類客運班線及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實名制售票班線實施了實名制售檢票管理,所售車輛記載了乘客省份信息,檢票口對票人證進行一致性核驗。三、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現場技術管理監督檢查表(2)3.行李艙載貨運輸管理1.對于開展小件快運業務的,小件快運場所配備了安檢設備;2.有工作人員值守對托運物品進行登記和安全檢查。三、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現場技術管理監督檢查表(5)4.重點時段的運輸安全保障重點時段,客運站采取了加大安檢、安全例檢、報班、出站檢查等管理力度,保障運輸安全。3應急處置1.應急預案1.企業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預案內容切合實際;二、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監督檢查表(11)2.應急演練1.企業制定了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按規定每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預案演練,有演練記錄;2.抽查應急救援人員掌握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內容。4事故警示1.事故調查處理1.企業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責任倒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從業人員進行警示教育,有調查處理和警示教育記錄;二、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監督檢查表(10)5雙體系建設1.風險辨識、評估、管控1.企業有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制度;2.企業辨識出存在的風險點,并對風險點進行評估分級,形成安全生產風險清單,包括重大危險源建立獨立的檔案;3.企業針對辨識出的各級風險點,提出了相應的管控措施,并落實到內設各部門。4.抽查從業人員知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安全生產風險、防范措施。二、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監督檢查表(8)2.隱患排查治理1.企業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年度工作方案;2.企業每月都開著隱患排查,并有相應的記錄;3.對于排查出來的隱患,落實了整改措施、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4.每月對排查出來的隱患進行統計分析,對多發、普發的安全隱患進行了深入分析,建立治理長效機制。二、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監督檢查表(9)6安全專項經費1.按標準規范的提取和使用1.客運站設立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獨立臺賬,有財務憑證證明其本年度提取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的1.5%;2.客運站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臺賬及財務憑證證明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獨立臺賬、專款專用,經費支出范圍符合要求。二、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監督檢查表(7)2.安全專項經費的使用額度1.企業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未出現大量結余的情況二、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監督檢查表序號檢查事項檢查內容檢查依據檢查方法檢查標準處罰依據及標準檢查記錄資質條件1.許可資質;2.客運站經營范圍。1.【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十六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經驗收合格的運輸站(場);(二)有相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2.【部門規章】《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7號)第十五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客運站經驗收合格;(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以下統稱違禁物品)查堵、人員和車輛進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1.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資料審查:設備、設施臺賬,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名冊、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3.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運輸經營記錄和合同等文件。1.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均在有效期內;2.設備、設施的數量、人員、安全生產制度等滿足行政許可條件;3.未出現超范圍經營的行為。1.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部門規章《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7號)第九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客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站經營的;(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客運站許可證件從事客運站經營的;(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情況。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主席令第13號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2.【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六條汽車客運站應當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一崗雙責”。汽車客運站的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督的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第十九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指標進行細化和分解,制定階段性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并根據安全生產責任進行考核和獎懲,定期公布考核和獎懲情況。1.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文件,核查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指標是否明確;2.詢問:抽取部分關鍵崗位人員,考查其對自身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掌握情況。1.客運站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文件,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標準明確、合理;2.客運站按制度對各崗位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有考核獎懲記錄;3.抽取的關鍵崗位人員掌握自身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情況;客運站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制定情況;相關人員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內容的掌握情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主席令第13號第二次修正)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十六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部門規章】《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7號)第十五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以下統稱違禁物品)查堵、人員和車輛進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中關于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要求包括:應建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a)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考核及獎懲制度;b)安全生產會議制度;c)危險物品查堵制度;d)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制度;e)出站檢查管理制度;f)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制度;g)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管控制度;h)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應急處置及責任倒查制度;i)應急預案制度;j)安全生產舉報制度。(2)應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a)危險物品查堵操作規程;b)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操作規程;c)出站檢查操作規程;d)托運物品受理和安檢操作規程。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情況,核查制度是否齊全;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核查操作規程是否齊全;詢問:抽查部分關鍵崗位從業人員,考查其是否掌握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內容。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件齊全;客運站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文件齊全;抽查的從業人員,掌握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內容。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客運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考核的情況;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自身安全生產職責的掌握情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主席令第13號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條道路運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2.【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十四條汽車客運站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保持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第十五條汽車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汽車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體按照《道路運輸汽車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執行。第十二條汽車客運站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管理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二)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確定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八)定期組織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及時采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的預防措施和改進建議,并及時組織落實和整改;(九)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第十三條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下同)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決策;(二)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督促貫徹執行;(三)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并如實記錄;(四)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組織實施或者監督相關部門實施;(五)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六)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七)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八)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九)及時、如實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分析工作;(十)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1.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文件及構成人員名單;2.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證明材料;3.詢問:抽查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掌握其自身安全生產職責。1.客運站專門的文件明確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都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3.抽查的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掌握其自身安全生產職責。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主席令第13號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二)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安全生產會議客運站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召開情況;客運站安全生產例會的召開情況。1.【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十八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安排部署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通報和布置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可與安全生產例會一并召開。發生重、特大道路客運生產安全事故、本單位發生站內人員傷亡事故或者在本單位發出的營運客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或者安全生產例會進行分析通報,并提出針對性的事故預防措施。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安全生產例會記錄。會議次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每季度召開1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有會議記錄;會議次數:安全生產例會每月召開1次,有會議記錄;會議次數:發生重、特大道路客運生產安全事故、本單位發生站內人員傷亡事故或者在本單位發出的營運客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客運站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或安全例會進行分析和通報,有記錄。會議內容:會議記錄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題、參會人員簽到、會議內容材料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培訓和每年再培訓情況;客運站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及考核情況;客運站對從業人員統一培訓情況。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主席令第13號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2.【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二十八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道路運輸安全。3.【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十七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對所屬從業人員特別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及長期的繼續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和年度培訓時間,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汽車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汽車客運站接收實習學生的,應當將實習學生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汽車客運站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第二十六條危險品查堵崗位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參加常見危險品識別與處置、安全檢查設備使用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并經汽車客運站經營者考核合格。第二十七條安全例檢人員應當熟悉營運客車結構、檢查方法和相關技術標準,并經汽車客運站考核合格。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是否制定從業人員年度及長期繼續教育培訓計劃;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培訓和每年再培訓的檔案,核查培訓學時是否符合要求;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對危險品查堵崗位工作人員和安全例檢人員的崗前培訓及考核記錄,核查相關人員崗前是否參加培訓并考核合格;資料審查:客運站有實習學生的,檢查是否對實習學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資料審查:客運站有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檢查是否對相關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座談與詢問:抽查危險品查堵人員和安全例檢人員,考查其是否掌握危險品查堵和客車安全例檢相關內容。客運站制定了從業人員年度及長期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培訓不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不少于12學時,有培訓記錄;危險品查堵人員和安全例檢人員上崗前參加崗前培訓并有考核合格記錄;客運站有實習學生的,有對實習學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記錄;客運站有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有對相關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記錄;抽查的危險品查堵人員掌握常見危險品識別與處置、安全檢查設備使用等相關知識和技能;抽查的安全例檢人員熟悉營運客車結構、檢查方法和相關技術標準。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主席令第13號第二次修正)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客運站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提取情況;客運站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主席令第13號第二次修正)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2.【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二十一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保障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可參照國務院財政、應急管理部門制定的《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1.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提取臺賬和相關財務憑證,核查其提取比例是否符合《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2.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臺賬和經費支付相關財務憑證,核查其支出范圍是否符合《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1.客運站設立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獨立臺賬,有財務憑證證明其本年度提取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的1.5%;2.客運站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臺賬及財務憑證證明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獨立臺賬、專款專用,經費支出范圍符合《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主席令第13號第二次修正)第九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客運站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估情況;客運站開展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情況。1.【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三十五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適時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和評估,做好風險管控。資料審查: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制度;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是否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清單以及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文件;重大危險源的辨識、防護措施和備案記錄;詢問:抽查部分從業人員是否知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安全生產風險、防范措施。客運站有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制度;客運站辨識出存在的風險點,并對風險點進行評估分級,形成安全生產風險清單,重大危險源建立獨立的檔案;客運站針對辨識出的各級風險點,提出了相應的管控措施,并落實到內設各部門。從業人員知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安全生產風險、防范措施。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客運站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客運站安全隱患治理情況。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主席令第70號公布,2014年主席令第13號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2.【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三十一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等方式,適時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工作。重點檢查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第三十二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排查出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和治理,落實整改措施、資金、責任人、完成時限和預案,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第三十三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事故隱患形成原因、特點及規律,對多發普發的事故隱患應當深入分析,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資料審查:客運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年度工作方案;資料審查:抽查客運站近1年內任意2個月的隱患排查記錄,核查是否定期開展隱患排查;資料審查:核查客運站是否對排查出來的隱患進行統計分析。。客運站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年度工作方案;客運站每月開展隱患排查,有隱患排查記錄;對于排查出來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資金、責任人、完成時限和預案,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隱患整改記錄;定期對排查出來的隱患進行統計分析,對多發、普發的安全隱患進行了深入分析,建立治理長效機制。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主席令第70號公布,2014年主席令第13號第二次修正)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第九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安全事故管理客運站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報告情況;客運站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情況。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主席令第13號第二次修正)第八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2.【行政法規】《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第三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3.【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十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對汽車客運站運營和安全生產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資料審查:對于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客運站,檢查其事故上報記錄,核查其是否按規定上報事故;資料審查:對于發生事故或者本單位發出的客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客運站,檢查客運站事故處理記錄和警示教育記錄,核查客運站是否按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對從業人員開展警示教育,是否制定防范和落實整改措施;詢問:抽取部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相關從業人員,考查其是否掌握事故教訓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客運站在發生事故后于1小時之內上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有事故上報記錄;客運站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采取有效處置措施;客運站針對事故制定了具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有相關文件;客運站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責任倒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有處理記錄;客運站針對事故,對從業人員開展了警示教育,有記錄;抽查的人員掌握事故教訓及防范和整改措施。查的人員掌握事故教訓及防范和整改措施。應急管理客運站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建立情況;客運站應急演練情況。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主席令第13號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第七十九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2.【部門規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9年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3.【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二十五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自然災害、客運量突增、公共衛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演練。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通信聯絡、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并根據需要及時修訂。1.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應急預案文本,核查客運站應急預案是否齊全;2.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建立應急隊伍或者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文件,核查是否建立應急隊伍或者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3.資料審查:檢查客運站是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是否按計劃每年開展1次應急演練;4.詢問:抽查部分應急處置相關人員對應急預案的掌握情況。1.客運站制定了有關自然災害、客運量突增、公共衛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等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預案內容切合實際;2.客運站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3.客運站制定了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按規定每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預案演練,有演練記錄;4.應急處置相關人員熟知應急預案,掌握處置某類事故的知識和能力。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主席令第13號第二次修正)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危險品查堵客運站危險品查堵情況1.【法律】《反恐怖主義法》(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第二十條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2.【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二十六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危險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蝕等危險品進站上車:(二)設立專門的危險品查堵崗位。在進站口等關鍵環節對進站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和托運行包進行安全檢查,對查獲的危險品應當進行登記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規定處理。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受理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運輸業務的,托運物品登記和安全檢查要求應當按照《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運輸規范》(JT/T1135)有關規定執行。資料審查:抽查客運站1個月的危險品查堵記錄,核查客運站是否有對查獲的危險品進行登記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規定處理的記錄;資料審查:客運站受理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運輸業務的,抽查1個月的托運物品登記和安全檢查記錄,核查是否符合《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運輸規范》(JT/T1135)的要求。1.客運站對查獲的危險品進行登記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規定處理,有記錄;2.客運站受理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運輸業務的,托運物品登記和安全檢查符合《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運輸規范》(JT/T1135)的要求,有記錄。安全例檢客運車輛安全例檢情況【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對出站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二十七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制度,按照《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技術規范》的要求,對本單位始發的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行檢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未檢的營運客車(因車輛結構原因需拆卸檢查的除外)出站運行:(三)嚴格填寫《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報告單》。安全例檢人員應當在完成安全例行檢查后,填寫《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報告單》,對經檢查合格的營運客車簽發“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合格通知單”,加蓋汽車客運站安全例行檢查印章。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例行檢查臺賬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個月。1.資料審查:抽查1個月客運站始發客運車輛的安全例檢記錄,核查相關客車是否有安全例檢合格的記錄。1.抽查的客運車輛,都有安全例檢合格記錄。報班客運車輛報班情況1.【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二十八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在調度營運客車發班時,應當對營運客車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合格通知單”和駕駛員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單證進行檢查,確認完備有效后方可準予報班。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營運客車報班記錄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個月。1.資料審查:抽查1個月客運站始發客運車輛的報班記錄,核查相關客車是否有報班合格的記錄。1.抽查的客運車輛,都有報班合格記錄。出站檢查客運車輛出站檢查情況1.【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二十九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出站檢查制度,配備出站檢查工作人員,對出站營運客車和駕駛員的相關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不符合條件的營運客車和駕駛員出站運營。經出站檢查符合要求的營運客車和駕駛員,汽車客運站出站檢查人員應當在“出站登記表”(式樣見附件4)上進行記錄,并經受檢營運客車駕駛員簽字確認。“出站登記表”保存期限不少于3個月。資料審查:抽查1個月客運站始發客運車輛的出站檢查記錄,核查相關客車是否有出站檢查合格的記錄;資料審查:抽查1個月的出站檢查記錄,核查出站檢查記錄填寫是否完整,駕駛員簽字是否存在代簽現象。抽查的客運車輛,都有出站檢查合格記錄;抽查的出站檢查記錄,填寫完整,不存在駕駛員代簽字。

三、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現場技術管理監督檢查表序號檢查事項檢查內容檢查依據檢查方法檢查標準處罰依據及標準檢查記錄進站口安檢設備配備情況;安檢人員工作情況。1.【規范性文件】《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19〕13號)第二十六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危險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蝕等危險品進站上車:(三)配備必要的檢查設備。一級、二級汽車客運站應當配置行包安全檢查設備;三級及以下汽車客運站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配置行包安全檢查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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