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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關于加強校園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平安校

園”建設工作要求,有效防治校園欺凌,保障學生身心健康

和全面發展,根據山東省教育廳等11部門關于《山東省加

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下簡稱《方案》),制定如

下措施。

一、強化源頭防范,營造不敢為、不能為、不想為的

校園欺凌防治良好氛圍

L多形式開展宣傳教育。一是各中小學校(含中職學校,下同)

每學期開學的前一周,向教育部門報送學期校園欺凌防治宣

傳教育工作安排。二是充分發揮課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利用

兩周1課時的安全教育課、開學第一課、1530教育模式等,

把防治校園欺凌相關知識納入重點教育內容。三是每學年

春季、秋季開學第二周定為“校園欺凌防治宣傳教育周”,

通過專家講座、主題班會、演講、征文、制作懸掛宣傳標

語等形式,營造全員參與氛圍。四是每學年至少開展1次案

例式、情境式教育教學活動,讓學生直觀認識欺凌行為表

現,并熟悉反抗或保護措施。五是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全省校

園欺凌防治相應學段的線上、線下知識答題活動,確俁參

與率100%。六是每學年至少組織1次防治校園欺凌教師培

訓,3年輪訓一遍。

2.抓實重點領域專項教育。一是持續深化核心價值觀教育。

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依托思政課、傳統文化課堂教學,

教育引導學生,主動團結關愛同學、珍愛生命、不恃強凌

弱。二是強化法治教育。借助《道德與法治》課程、運用教

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

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知識;邀請法治副校長每學期至少到學

校作1次輔導講座;組織師生積極參加“學憲法、講憲法”

專題活動等,進一步增強學生學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覺

性。三是突出心理健康教育。每所學校建設心理輔導室、

設立心理咨詢電話、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心理健康教師

和班主任每學期至少參加1次校園欺凌防治專題培訓;常

態化關注學生思想動態,每學年開展1次學生心理健康篩查,

健全異常心理學生和跟蹤教育情況臺賬。

3.推進家校聯動共育。一是每學年開展一次大范圍家訪,通

過問卷調查、設置防欺凌傾訴信箱等形式,了解學生家庭狀

況,向家長宣傳校園欺凌辨識和防范常識,聽取學生離校

后表現及家長意見建議。二是每學期通過《致家長一封信》

形式,通報學生在校情況,提示家長強化家庭教育及監護

責任。三是每學期通過召開家長會,向家長普及欺凌防范常

識,教育孩子遵紀守法健康成長。四是建設網上家長學校,

通過利用微信群、QQ群等信息化手段暢通家校聯系,及時

發布校園欺凌事件信息,警示家長時刻繃緊監護弦。

二、強化風險防控,健全早發現、早干預、早處置的

校園欺凌工作制度機制

4.加強制度防范。一是會議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每學期至少

召開一次辦公會,專題研究解決校園欺凌防治工作措施、經

費、人員保障等問題。二是風險評估制度。每學年開學前,

學校要組織風險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并動態完善校園欺凌

防治預案。三是強制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學校教職員工對

侵害學生行為強制報告責任和義務,學校老師在接到學生報

告后,應立即報告學校,嚴禁知情不報或私下了結。學校

突發欺凌事件后,第一時間報告屬地教育、公安部門;屬地

教育部門在3小時內電話報告、12小時內書面報告上一級

教育部門。發生性質極端惡劣欺凌事件,可直接報告省級教

育、公安等部門。四是信息員制度。建立班級、小組、宿

舍等學生安全信息員制度,隨時搜集、掌控情報信息,及時

鎖定有欺凌傾向人員,實現對苗頭問題早干預、早化解。五

是承諾書制度。每學年組織家長、學生與學校簽訂防范校園

欺凌承諾書。

5.加強風險隱患排查。一是學校每學期開展1次校園欺凌隱

患排查,全面掌握學困生、特困生、留守兒童、父母離異學

生情況,對情緒異常、有暴力傾向、有小團伙跡象等特殊

群體及個體學生,要一班一冊建立臺賬;全面排查涉校涉生

矛盾糾紛、校園欺凌線索和事件,并建檔立卡。二是各級

教育部門要暢通舉報和求助渠道,設立學生欺凌舉報和咨詢

平臺,線上線卜接到相關線索信息時,立即組織會商研判

并啟動應急預案,指導學校及時有效處置。三是學校在校園

顯著位置公告學校欺凌防治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制定

有獎舉報措施;建立校長“談心日”,每學期每位校領導至

少拿出3個半天時間開展談心活動,暢通學生傾訴渠道,

對重點關注學生要個別約談。四是加強視頻巡查,完善探頭

站崗、鼠標巡邏防控機制,每月組織對欺凌易發區域和重點

場所的視頻監控資料進行分析,從視頻大數據中梳理行為

異常學生軌跡,甄別問題線索。五是加強人員巡查,組織力

量深入到班級、宿舍或學生集中活動場所,對監控死角要

設立盲區標識,重點排查,發現問題即刻處置。

三、強化責任落實,扣緊依法、依規、依紀校園欺凌

處置鏈條

6,壓實學校監管責任。一是各學校成立欺凌處置工作委員會,

全面負責處置欺凌事件。對所發生的欺凌事件,15日內完成

調查、復查,提出處置意見及跟蹤觀察涉事學生及輿情管

控措施;涉法涉訴不宜由學校處置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

引導其及時按照法律程序辦理。二是強化考核評價,將校

園欺凌防治工作納入學校綜合評價體系,納入校長學期和學

年考評,納入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工作考評,評價

結果作為評先選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三是

要維護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正當權益,通過獎勵措施及建立

“容錯糾錯”機制,引導鼓勵教師擔當作為,大膽管理。

7.壓實家長監護責任。一是發生欺凌事件后,學校要立即告

知并要求實施欺凌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向被欺凌學生或家

長賠禮道歉,并協商妥善解決辦法。二是要求實施欺凌的

學生及家長向學校欺凌處置工作委員會進行檢討,家長陪同

學生抄寫學校有關規定,共同接受教育。三是對學生家長

或監護人不予配合或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學校主動邀請

公安、檢察機關協助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

導。

8.壓實涉事學生責任。一是將欺凌行為納入學生綜合評價。

對義務教育階段有欺凌行為的學生,學校要視其輕重情況在

操行評價里有記錄,高中階段學校據此做好防范預案。二

是依據欺凌行為情節輕重分類施策。對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

事件、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

的嚴重欺凌事件,依據《方案》分別予以處置。三是強化懲

戒,將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學生,按

有關程序轉入專門學校進行矯治。

四、強化措施保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園欺凌治理

格局

9.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領導機制,各級教育部門要配備校園

欺凌處置內設機構,負責指導本轄區校園欺凌防治工作。強

化協同聯動機制,教育部門要積極主動與網信、公安、司

法、檢察院、法院等部門聯動協作,按照《方案》要求,落

實部門職責,定期研判、交流信息,幫助學校解決實際問

題。強化專班攻堅機制,對極端惡劣校園欺凌事件,成立由

省、市、縣、學校及專家參與的處置專班,進行現場處置

指導。

10.加強輿論引導。各級教育部門、學校要積極開展校園欺凌

防治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把準懲惡揚善主基調,保證宣傳

時效和質量,發揮社會輿論威懾力,形成學校內外呼應、

社會人人喊打社會氛圍;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消除公眾誤

解或質疑,防止負面輿情蔓延和不良炒作。對于造謠傳謠

的不法分子,教育要會同公安等部門依法懲治。

11.建立救助機制。學校要做好對被欺凌學生及家長的撫慰、

心理疏導干預,同時做好對被欺凌學生情況的保密工作。被

欺凌學生生活特別困難的,學校應當及時啟動資助程序,

嚴防衍生極端事件。

12.加強督導問責。各級教育部門要常態化中小學校欺凌防治

督導檢查工作,把校長第一責任、分管副校長領導責任、班

主任直接責任等落實情況,作為“平安校園”“文明校園”

創建、綜合治理工作考核重要依據。對每學期發生2起及以

上欺凌事件的學校,應調整學校主要領導崗位,約談市、

縣(市、區)教育部門負責同志;對每學期連續發生2起及以

上欺凌事件的市,進行全省通報。

關于建立青島市反校園欺凌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教育(體)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團委、婦聯,高新區社會事務局,局屬各學校,有

關民辦學校: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保障在校中小學生、

幼兒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國務院《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

辦字〔2016〕22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建立青島市反校園欺凌聯動機制,推動有關單位及時了解掌

握校園欺凌現實狀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協作配合,實現信

息共享,做到聯防聯動,積極推動校園欺凌突出矛盾及典型案件

的及時化解和妥善解決,保障在校中小學生、幼兒的合法權益,

為構建和諧校園、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二、工作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原

則;

(二)堅持查明事實、分清責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及時、有效、干預的原則,注重保護在校中小學

生、幼兒的隱私等合法權益。

三、職責分工

(-)市教育局

1.協調、指導區市教育(體)局和中小學、幼兒園制定和完

善預防校園欺凌的制度和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及時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對涉嫌違法犯罪的,

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2.指導、組織區市教育(體)局和各中小學、幼兒園加強校

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設立專門接受校園欺凌投

訴的部門,明確相關職責,充分利用學校心理咨詢室開展中小學

生、幼兒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疏導對象包括實施欺凌和被遭受

欺凌的中小學生、幼兒)。

3,組織反校園欺凌投訴受理、應急處置培訓,學習預防和處

理校園欺凌事件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邀請公安、司法等

相關部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市公安局

1.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預防

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3巳罪行為。

2.公安機關接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報警后,應當及時

出警。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

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

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3.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應與轄區學校建立聯系制度,互相通

報掌握的校園欺凌情況及有欺凌傾向和行為的中小學生、幼兒等

情況,配合教育部門做好相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市民政局

加強與教育部門、衛生部門、共青團、婦聯、關工委、未成

年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員會等單位聯系和協作,支持社會工作

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對未成

年人的保護、救助工作。?

(四)市司法局

L指導、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反校園欺凌普法宣傳和培訓。

2,組織法律援助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校園欺凌受害者提供法

律援助。

(五)市中級人民法院

1.法院少年審判庭或者少年合議庭專門審理涉及校園欺凌

案件。

2.對校園欺凌案件及時立案、審理、調解,爭取化解雙方矛

盾。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依

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六)市人民檢察院

L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涉及校園欺凌

犯罪案件,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對于社會影響較大、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涉及校園欺

凌犯罪嫌疑人,及時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

(七)團市委

1.協助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對青少年遭受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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