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_第1頁
內資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_第2頁
內資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_第3頁
內資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_第4頁
內資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內資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目錄

說明

一、公司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一)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3]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二)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4]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5]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三)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6]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71分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四)撤銷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8]撤銷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規范

[9]因公司合并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0]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1]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2]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3]因分立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4]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二、非公司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一)非公司企業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5]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6]營業單位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7]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二)非公司企業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8]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9]增設/撤銷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20]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三)非公司企業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21]非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22]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三、非公司企業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23]非公司企業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四、企業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24]公司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25]非公司企業法人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五、合伙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26]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27]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28】合伙企業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29]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30]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31]合伙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32]合伙企業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六、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33]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34]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35]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361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37]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38]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39】個人獨資企業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七、企業集團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40]企業集團章程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41】企業集團變更集團母公司登記材料規范

[42]企業集團注銷登記材料規范

[43]企業集團成員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44]企業集團母公司住所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45】企業集團母公司名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46]企業集團變更名稱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47]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八、其它登記事務相關材料規范

[48]企業名稱變更審批報送提交材料規范

[49]企業申請遷入調檔提交材料規范

[50]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提交材料規范

說明

L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或者企業登記(備案)等業務,可以登錄國家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http:〃saic.gov.cn),或者登錄中國企業登記網

(http://qyj.saic.gov.cn),從首頁“表格下載”欄目下載相關登記(備案)

申請文書,按照登記(備案)申請文書所附填寫要求填寫。

2.提交的登記申請文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

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

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紀錄(募集設立的提

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第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發起人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其他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

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

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決

議或其他相關材料。其中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可以與第3項

合并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9.住所使用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

構的核準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

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豆印件

13.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

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14.《承諾書》。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登記

適用本規范。

[3]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

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分公司的經

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9.《承諾書》。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

規范。

2.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

業執照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二)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4】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

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熨印件。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

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

議。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

記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

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中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

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

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

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

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

登記。

?變更經營范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

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

印件。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

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

圍后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變更股東的,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的,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

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

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竹面通

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

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股東

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國務

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

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

股權交割證明。

?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

明;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

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8.《承諾書》。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

規范。

[5]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

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公司

《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后經營

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

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

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6.《承諾書》。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

規范。

(三)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6]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

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

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確認決

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

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

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確認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確認文件。

?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

機關在清算報告上已簽署備案、確認意見的,可不再提交此項材料。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

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

交此項材料。

7.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如清算報告中已提供清稅證明原件的,可以不

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

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10.公司營業執照王、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

范。

2.因合并、分立而辦理公司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4、5、6項材料,提交

合并協議或分立決議、決定。

3.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3、4、5、6、1、8、9項材料.,需要

提交《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

序的裁定,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7]分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

銷營業執照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4.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5.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

規范。

(四)撤銷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8]撤銷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簽署的撤銷變更登記中請書。申請書應當教明公司名稱、中請撤銷的

變更登記事項及登記時間、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文號和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文號。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二十

二條的有關規定申請撤銷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簽署的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可自擬。

(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規范

[9]因公司合并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因合并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公司,除按照本規范提交設立、變更或

注銷登記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簽署的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應當包括: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合

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稱,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合并協議各方債權、債務

的承繼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簽約日期、地點

以及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合并公告應當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稱,合并形

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冊資本。

3.合并各方公司關于通過合并協議的決議或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

議。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

決議。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

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合并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7.因合并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的,提交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的注銷

證明。

8.《承諾書》。

注: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進行清算的,注銷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

合并協議中載明解散公司需先行辦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設公司的經營范圍或存續公司新增的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法規

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有關

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辦理登記。

3.因合并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應當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

日后。

[10]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銷后分公司歸屬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公司申請該分公司

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合并協議復印件。

4.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

明。

6.因合并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8.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11]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根據合并協議,解散公司注銷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

或存續公司的,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合并協議復印件。

4.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5.因合并存續或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12]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因分立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公司,除按照本規范提交設立、變更或

注銷登記材料?,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分立的決議或決定。分立決議或決定應當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

公司的名稱,分立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分立后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公

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

議。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

記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

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分立公告應當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稱,分立形

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冊資本。

3.分立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

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6.因分立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公司的變更證明或

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

7.《承諾書》(僅企業設立和經營范圍變更提交)。

注:

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進行清算的,注銷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

分立決議或決定中載明解散公司需先行辦理清算的除外。

2.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

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辦理

登記。

3.因分立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應當自分立公告之日起45

日后。

[13]因分立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根據分立決議或決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歸屬于新設公司的,公司申請該分

公司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立決議或決定復印件。

4.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或解散公司的變更或注銷證明、新設公司的設立證

明。

6.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8.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14]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根據分立決議或決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

公司的,被投資公司中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立決議或決定復印件。

4.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或解散公司變更或注銷證明、新設公司的設立證明。

5.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二、非公司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非公司企業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5]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

許可證件復印件。

4.企業法人組織章程(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5.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

印件。

?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主管部門(出資人)的出資證明。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法人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

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

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

7.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

9.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

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0.辦理了名稱預先核準的企業法人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申請開業的企業法人,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

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的,應當提交出資人經其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取得的

分支機構核轉函。

12.《承諾書》。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適用本規范。

[16]營業單位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4.主管部門(出資人)主體資格證明。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

印件。

?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主管部門(出資人)或企業法人出具的資金數額證明。

6.營業單位地址的使用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營業單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

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8.營業單位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

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9.《承諾書》。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設立的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

營企業、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申請開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適用本規范。

[17]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主管部門(出資人)或企業法人出具的資金數額證明。

6.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地址的使用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必須報經批準

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熨印件。

8.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

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

件。

9.企業法人登記機關出具的分支機構核轉函。

10.《承諾書》。

注:

1.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是指由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

人申請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申請開業登記適用本規范。

(-)非公司企業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8]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

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中靖。中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核準

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職證明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變更經濟性質的,提交變更批準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企業法人因資產

權屬轉移而導致經濟性質變化的,應當同時申請主管部門(出資人)變動備案,

按相關提交材料規范提交材料

?變更經營范圍的,企業申請的經營范圍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

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

復印件。

?變更注冊資金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法人的,提

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集體

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

驗資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

?變更經營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變更企業法人營業期

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業章程或者企業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

章)o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

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6.《承諾書》。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19]增設/撤銷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增設/撤銷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交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的批準文

件。

4.撤銷分支機構的,提交被撤銷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6.《承諾書》。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增設/撤銷分支機構

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企業法人申請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經企業法

人的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登記后,憑企業法人登記機關出具的分支機構核轉函至分

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辦理分支機構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20]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

許可證件熨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

?企業法人變更名稱后,其非法人分支機構相應變更名稱的,提交企業法

人的登記機關出具企業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企業法人營

業執照復印件。

?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

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變更地址的,提交變更后地址的使用證明。

?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

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變更資金數額的,提交主管部門(出資人)或企業法人出具的資金數額

證明。

5.營業執照副本。

6.《承諾書》。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取得《營

業執照》的,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其他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及登記的

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的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三)非公司企業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L21]非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非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批準企業法人注銷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

責令企業法人關閉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對企業法人破產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批準文

件。

5.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

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6.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企業法人公章。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設

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3、4、5、6項材料,需要提交《全體

投資人承諾書》(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22]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營業單位登記巾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

4.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5.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轉函。

6.營業執照正、副本。

7.公章。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申

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三、非公司企業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23]非公司企業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非公司企業法人改制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批準改制的文件。

4.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申請按《公司法》改制的,應當提交集體企業的

職工(代表)大會的批準決議。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申請按《公司法》改制

的,應當提交鄉或者村的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議)或者代表全體農民的集體經

濟組織的批準決議或批準文件。

5.企業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改制后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

與第3項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企業按《公司法》改制或變更登記必須

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7.企業債權銀行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證明文件和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派出機

構出具的確認文件(中小企業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全體股東簽署。

?改制后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

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加蓋公章。

?改制后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股東簽署。

?改制后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9.改制后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10.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

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11.根據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

身份證件復印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

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會議記

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東大會

會議記錄可以和第9項材料合并提交。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

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

12.根據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熨

牛。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

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

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

決議或者其他文件。

13.改制同時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

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14.企業法人營業人照副本。

15.《承諾書》。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依照《公司法》、《公

司登記管理條例》改制為公司適用本規范。

四、企業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24】公司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

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章程備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

人簽署);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

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

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

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

構的批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

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熨印件。

?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有關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動的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符合章程規定表決通過比例的股東簽署)、董

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或其他批準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

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公

司董事簽字)。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公

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

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

簽字)。提交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件復印件。

?增設/注銷分公司備案。增設分公司備案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注

銷分公司備案提交分公司注銷登記通知書。

?公司清算組備案。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關于成立清算組的股

東大會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堇事簽字確認)。一人有限責

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成立清算

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無須提交股東會決議,提交人

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

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還應提交行政機關的相關決定。

5.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關事項申

請備案的適用本規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按照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適用本規范。公司經

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不適用本規范。

2.公司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并提交有關材料

[25]非公司企業法人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

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熨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章程備案。提交修改后的企業法人章程或者企業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

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非公司企業法人主管部門(出資人)變動備案。提交(1)企業原主管部

門(出資人)的上級機關同意其轉讓的批準文件、變動后主管部門(出資人)的

上級機關同意其受讓的批準文件。(2)企業原主管部門(出資人)與變動后主管

部門(出資人)簽署的轉讓協議(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

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劃轉的可不提交)。(3)變動后主管部門(出資

人)的主體資格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主

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主管部門(出

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

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4)變動后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

者事業單位的,提交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修改企業章程等事項申請

備案的適用本規范。

2.非公司企業法人備案與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

提交有關材料。

五、合伙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26]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

件)。

3.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

5.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對各合伙人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主要經營場所證明(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并且應當在其企

業登記機關登記管轄區域內)o

7.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

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8.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或者經全體

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9.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

須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

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合伙企業適用本規

范。

2.申請人是指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7]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3.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申請變

更登記。變更經營場所跨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法人、其他組織委派的執行合伙事務的代表發生變化的,提交其繼任代表

的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繼任委派書。

6.合伙企業變更企業類型的,應當辦理企'也名稱變更。

7.合伙企業修改合伙協議的,應當提交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的新修改的

合伙協議或者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議。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入

伙協議以及全體合伙人對新合伙人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9.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出資的,提交全體合伙人對該合伙人認繳或

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10.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

須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1.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正、副

O

1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合伙企業適用本規

范。

2.申請人是指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28]合伙企業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合伙企業依據《合伙企業法》作出的決定,行政機

關責令關閉、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4.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5.在異地設有分支機構的合伙企業,應當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

核發的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決定書。

6.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合伙企業適用本規

范。

2.申請人是指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91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書。

3.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發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

5.全體合伙人委派執行分支機構事務負責人的委托書和其身份證明。

6.經營場所證明。

7.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合伙企業分支機構

適用本規范。

2.申請人是指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30]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

書。

3.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變更名稱、經營范圍的,提交加蓋合伙企業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變更經營場所的,提交新的經營場所證明。

6.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協議作出的任

免決定及新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7.分支機構經營范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

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8.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

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合伙企業分支機構

適用本規范。

2.申請人是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31]合伙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注銷分支機構決定書。

3.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合伙企業分支機構

適用本規范。

2.申請人是指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32]合伙企業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增設/注銷分支機構備案。增設備案應提交增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銷備案應提交分支機構注銷登記通知書。

3.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

4.清算人成員名單。

5.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注:

1.依照《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合伙企業適用本規

范。

2.申請人是指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六、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331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投資人身份證明。

3.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

證明。

4.企業住所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

企業適用本規范。

2.申請人是指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登記申請的人。

[34]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

證明。

3.變更投資人的,應提交轉讓協議書或法定繼承文件,以及變更后投資人的

身份證明。

4.變更企業住所的,應提交新的企業住所證明。

5.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

企業適用本規范。

2.申請人是指向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登記申請的人。

[35]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3.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4.在異地設有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

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決定書。

5.清算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為清算人的證明。

6.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7.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

企業適用本規范。

2.申請人是指向登記機關提出注銷登記申請的人。

[36]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2.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

證明。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貢人的委托書。

5.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6.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7.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注:

1.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

企業適用本規范。

2.申請人是指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登記申請的人。

[37]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2.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

證明。

3.變更經營場所的,提交新的經營場所證明。

4.變更負責人的,個人獨資企業提交新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分支機構經營范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

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6.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

企業適用本規范。

2.申請人是指向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登記申請的人。

[38]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2.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

證明。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

企業適用本規范。

2.申請人是指向登記機關提出注銷登記申請的人。

[39]個人獨資企業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

證明。

3.分支機構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變更登記通知書

或者注銷登記通知書。

注:

1.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

企業適用本規范。

2.申請人是指向登記機關提出備案申請的人。

七、企業集團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40]企業集團章程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章程備案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修改后的企、業集團章程或者企業集團章程修正案(母公司蓋章);

4、《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

注:

1、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

范。

2、《企業集團章程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卜.載

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

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

加蓋公章或簽字。

[41]企業集團變更集團母公司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蠱公

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修改后的企業集團章程或者企業集團章程修正案(變更后母公司加蓋公

章);

4、變更后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資產關系證明;

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

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5、變更后集團母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

1、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集團成員變更

登記適用本規范。

2、《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

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

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

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

加蓋公章或簽字。

[42]企業集團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