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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一、合用范圍及排污單位基本狀況
(一)合用范圍
本技術規范合用于指導火電行業及自備電廠所在的排污單
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網上填報有關申請信息,同步合
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排污許可證許可規定。
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
放原則》(GB13223)的火電機組所在企業,以及有自備電廠的企
業,其中自備電廠所在企業僅包括執行GB13223原則的設施(蒸
汽僅用于供熱且不發電日勺鍋爐除外)。
火電企業排放日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均應實行排污許可管
理。
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目出臺后,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
圍從其規定。
(二)排污單位基本狀況填報規定
排污單位基本狀況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重要產品及產
能,重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
設施,以及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廠區總平面布置圖。其中重要產品
及產能、重要原輔材料及燃料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報系
統日勺下拉菜單中選擇,菜單中未包括的,可自行增長內容。
企業基本信息應當按照企業實際狀況填報,保證真實、有效。
生產設施及排放口信息要滿足本技術規范的規定。本技術規范尚
未作出規定,且排放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應當執行
國家和地方排放原則的,要參照有關技術規范自行填報。企業針
對申請的排污許可規定,評估污染排放及環境管理現實狀況,對
存在需要改正的,可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請系統中提出
改正措施。
有核發權的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補充制定日勺有關技術規
范有規定的,以及企業認為需要填報的,應補充填報。
1.排污單位基本信息
火電企業需填報的排污單位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法人、
生產經營場所經緯度、所在地與否屬于大氣污染重點控制區域、
與否投產、技術負責人、環評及驗收批復文獻文號、地方政府對
違規項目日勺認定或立案文獻、總量分派文獻文號等。對于同一法
人擁有多種生產經營場所的情形,應分別申報。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有關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日勺告知》(國辦
發〔2023〕56號)規定,各地全面清理違法違規項目,經地方
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規定日勺項目,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范圍。對于不具有環評批復文獻或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
立案文獻的火電企業,原則上不得申報排污許可證。
2.重要產品及產能
火電企業應填寫重要生產單元、重要工藝、生產設施、工產
設施編號、設施參數、產品、生產能力、設計生產時間及其他。
在填報“重要產品及產能”時,需選擇行業類別,執行《火
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原則》(GB13223)的生產設施需選擇火電行
業。
(1)重要生產單元:為必填項,分為機組名稱、公用單元
等;其中,對于所有機組公用日勺儲煤、磨煤、碎煤等設施,在公
用單元中填報;對于其他設施,在機組中填報。
本技術規范尚未作出規定,且排放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
污染物,有明確國家和地方排放原則的,對應生產設施為必填項。
(4)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中的生產設施編號:為必填項。企
業填報內部生產設施編號,若企業無內部生產設施編號,則根據
《固定污染源(水、大氣)編碼規則(試行)》進行編號并填報。
(5)設施參數分為參數名稱、設計值、計量單位等,包括
儲量、風量、蒸發量、蒸汽壓力、蒸汽溫度、鍋爐效率、供熱量、
額定功率、采暖抽汽量、采暖抽汽參數、工業抽汽量、工業抽汽
參數、背壓排汽參數、輸出功率、燃氣溫度、壓縮比、容積等。
(6)產品名稱:為必填項,分為蒸汽、電等。
(7)生產能力及計量單位:為必填項,生產能力為重要產
品設計產能,并標明計量單位。產能與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
產能不相符的,應闡明原因。
(8)設計年生產時間:為必填項。
(9)其他:為選填項,企業如有需要闡明的內容,可填寫。
3.重要原輔材料及燃料
火電企業應填寫原料、輔料及燃料名稱、年最大使用量等。
(1)種類:為必填項,分為原料、輔料。
(2)原料名卷:除燃料外,如無其他原料,可不填。
(3)輔料名稱:包括鹽酸、燒堿、石灰石、石灰、電石渣、
液氨、尿素、氨水、氧化鎂、氫氧化鎂、混凝劑、助凝劑等。
(4)燃料名稱:為必填項,分為常規燃煤、原油、重油、
柴油、燃料油、頁巖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層氣、頁若氣
等。
(5)年最大使用量:為必填項。已投運排污單位的年最大
使用量按近五年實際使用量日勺最大值填寫,未投運排污單位的年
最大使用量按設計使用量填寫。
(6)硫元素占比:為必填項。
(7)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及其他:為選填項。
4.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
該部分包括廢氣和廢水兩部分。廢氣部分火電企業應填寫生
產設施對應的產污節點、污染物種類、排放形式(有組織、無組
織)、污染治理設施、與否為可行技術、排放口編號及類型。廢
水部分火電企業應填寫廢水類別、污染物種類、排放去向、污染
治理設施、與否為可行技術、排放口編號、排放口設置與否規范
及排放口類型。
(1)廢氣產污環節:分為鍋爐煙氣、輸煤轉運站、石灰石
筒倉、灰庫、儲煤設施等。
(2)污染物種類:為原則中各項污染因子,如廢氣中的煙
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和廢水中日勺COD、氨氮等。
(3)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中的污染治理設施編號:可填寫企
業內部污染治理設施編號,若企業無內部編號,則根據《固定污
染源(水、大氣)編碼規則(試行)》進行編號并填報。
(4)治理設施名稱:廢氣分為脫硫系統(單塔單循環、單
塔雙循環、雙塔雙循環等)、脫硝系統、脫汞措施、除塵器等。
(5)污染治理工藝中廢氣分為脫硫系統(石灰石-石膏濕法、
石灰-石膏濕法、電石渣法、氨-肥法、氨-亞硫酸鍍法等)、脫硝
系統(高效低氮燃燒器、空氣分級燃燒技術、燃料分級燃燒技術、
SCR、SNCR等)、脫汞措施(鹵素除汞、煙道噴入活性炭吸附劑
等)、除塵器(麻石水膜、水吸取、旋風除塵、靜電除塵、袋式
除塵器、電袋復合除塵器、濕式電除塵等);廢水分為工業廢水
處理系統、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脫硫廢水處理系統、含油廢水處
理系統、含煤廢水處理系統、高鹽水處理系統等。
(6)廢水類別包括原水預處理廢水、鍋爐補給水處理廢水、
油罐區廢水、輸煤系統廢水、脫硫廢水、脫硝廢水、除塵廢水、
循環冷卻系統排水、直流冷卻水排水、鍋爐酸洗廢水等。
(7)廢水排放去向包括不外排、排至廠內綜合污水處理站、
直接進入海域等。
(8)廢水排放規律包括持續排放,流量穩定;持續排放,
流量不穩定,但有周期性規律等。
(9)可行技術:詳細內容見“三、可行技術”;對于采月不
屬于可行技術范圍的污染治理技術,應填寫提供的存關證明材
料。
(10)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中的排放口編號:填寫地方環境管
理部門既有編號或由企業根據《固定污染源(水、大氣)編碼規
則(試行)》進行編號并填寫。
(11)排放口設置與否符合規定:填寫排放口設置與否符合
排污口規范化整改技術規定等有關文獻日勺規定。
(12)排放口類型分為外排口、設施或車間排放口,其中外
排口又分為重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火電企業廢氣重要排放口
包括鍋爐煙囪和燃氣輪機組煙囪,廢氣一般排放口包括輸煤轉運
站排氣筒、采樣間排氣筒等;火電企業廢水排放口為一般排放口。
二、產排污節點對應排放口及許可排放限值
本技術規范重要基于污染物排放原則及總量控制規定確定
產排污節點、排放口、污染因子及許可限值。對于新增污染源,
應對照環境影響評價文獻及批復規定,從嚴確定;對于既有污染
源,有核發權日勺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需
要,綜合考慮本技術規范及環境影響評價文獻及批復規定,確定
產排污節點、排放口、污染因子及許可限值。依法制定并公々的
限期達標規劃中有明確規定的,還要綜合考慮,確定產排污節點、
排放口、污染因子及許可限值。有核發灰日勺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
門合規補充制定的其他各項規定,應當根據規范性文獻對應增長
內容。
(一)產排污節點及排放口詳細規定
1.廢氣產排污節點及排放口
火電企業產排污節點包括對應日勺生產設施和對應排放口,生
產設施重要包括發電鍋爐和燃氣輪機組、輸煤轉運系統等,對應
排放口重要包括鍋爐煙囪和燃氣輪機組煙囪等有組織排放口。實
行許可管理日勺廢氣污染因子為《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原則》
(GB13223)中的所有因子,詳細見表1。
火電企業鍋爐煙囪和燃氣輪機組煙囪等有組織排放口為重
要排放口,管控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企業應詳細填報排
放口詳細位置、排氣筒高度、排氣筒出口內徑等信息。其他有組
織廢氣由企業在申請排污許可證階段自行申報,按攝影應時污染
物排放原則進行管控;無組織廢氣污染源應闡明采用的控制措
施。地方排污許可規范性文獻有詳細規定或其他規定的,從其規
定。
2.廢水類別及排放口
火電企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廢水類別包括生產廢水、生活
污水和冷卻水排水等,單獨排入城鎮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生活污
水僅闡明去向。根據《污水綜合排放原則》(GB8978)及企業實際
排放狀況明確水污染因子,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pH、SS、硫
化物、石油類、TDS、總磷、氟化物、揮發酚等,詳細見表1。地
方有其他規定日勺,從其規定。
表1生產設施及排放口
廢氣
生產設施廢氣有組織排放口污染因子
煙塵
so2
發電鍋爐①鍋爐煙囪NOx
汞及其化合物②
林格曼黑度
顆粒物
燃氣輪機組燃氣輪機組煙囪S02
NOx
廢氣無組織排放
無組織排放點位燃料類型污染因子
以煤、煤砰石、石油焦、油頁巖、
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
生物質為燃料
儲油罐周圍及廠界以油為燃料非甲烷總嫌
氨罐區周圍氨
廢水
廢水類別廢水排放口污染因子
COD
氨氮
生產廢水川
生活污水
...SS
冷卻水排水
脫硫廢水③硫化物
石油類
TDS
總磷
氟化物
揮發酚
動植物油類
注:①單臺出力65t/h以上的純蒸汽鍋爐(非發電鍋爐)參照本規范執行。
②合用于燃煤鍋爐。
③具有條件打勺企業還應關注總神、總鉛、總汞、總鎘等重金屬污染物。
(二)許可排放限值
許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原則
上按照污染物排放原則和總量控制規定確定。執行尤其排放限值
的地區或有地方排放原則的,按照從嚴原則確定。
企業申請的許可排放限值嚴于本規范規定的,排污許可證按
照申請的許可排放限值核發。
對于大氣污染物,以生產設施或有組織排放口為單位確定許
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對于水污染物,按照排放口確定許可
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企業填報排污許可限值時,應在排污許
可申請表中寫明申請的許可排放限值計算過程。
1.許可排放濃度
(1)廢氣
根據《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原則》(GB13223),以產排污
節點對應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為單位,明確各臺發電鍋爐、燃氣
輪機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許可排放濃度,
為小時濃度。其中,北京市、天津市、石家莊市、唐山市、保定
市、廊坊市、上海市、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
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杭州市、寧波市、嘉興市、湖州
市、紹興市、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門市、肇慶
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沈陽市、濟南市、青島市、淄博
市、濰坊市、日照市、武漢市、長沙市、重慶市主城區、成都市、
福州市、三明市、太原市、西安市、咸陽市、蘭州市、銀川市等
47個都市市域范圍按照《有關執行大氣污染物尤其排放限值的
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23年第14號)和《有關執行大氣污
染物尤其排放限值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大氣函(2023)1087
號)的規定確定許可排放濃度。地方有更嚴格的排放原則規定的,
按照地方排放標精確定。
若執行不一樣許可排放濃度日勺多臺設施采用混合方式排放
煙氣,且選擇日勺監控位置只能監測混合煙氣中日勺大氣污染物濃
度,則應執行各限值規定中最嚴格日勺許可排放濃度。
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實行超低排放改造日勺,除按上述規定確
定許可排放濃度并實行監管外,還應填報超低排放濃度限值C未
能到達超低排放水平的,不能享有國家和地方日勺超低排放各類經
濟補助和政策優惠。
(2)廢水
明確所有廢水排放口各項水污染因子許可排放濃度(除pH
值、TDS外),為日均濃度。火電機組廢水直接排放至水體日勺,
其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按照《污水綜合排放原則》(GB8978)及
地方排放標精確定。
若企業在同一種廢水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工業廢水,
且每種廢水同一種污染物的排放原則不一樣步,許可排放濃度按
照《污水綜合排放原則》(GB8978)中附錄A的規定確定。
廢水排入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許可排放濃度按照國家或
地方污染物排放標精確定;對于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原則沒有
明確規定日勺,按照《污水綜合排放原則》(GB8978)中日勺三級排
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原則》(GB/T31962),以及其
他有關原則從嚴確定。
2.許可排放量
明確各臺發電鍋爐、燃氣輪機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許可排放量,包括年許可排放量、不一樣級別應急預警期間日排
放量以及京津冀等重點區域冬防階段月排放量。其中,年許可排
放量的有效周期應以許可證核發時間起算,滾動12個月。排污
許可證許可排放量為各臺鍋爐和燃氣輪機組許可排放量之和,包
括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對于有水環境質量改善需求日勺或者
地方政府有規定的,還可明確各項水污染因子許可排放量,為年
許可排放量。
備用機組不再單獨許可排放量,按照企業全廠許可排放量
管理。存在鍋爐和機組不對應狀況的企業,對于純發電機組,
按照發電機數量分別計算許可排放量;對于熱電機組,根據發
電機額定功率比例計算各自的供熱能力,再按照發電機數量分
別計算許可排放量。
有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新增火電機組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
獻及批復確定許可排放量。環境影響評價文獻及批復中無排放總
量規定或排放總量規定低于按照排放原則(含尤其排放限值)確
定日勺許可排放量的,按照執行的排放原則(含尤其排放限值)規
定為根據,采用本規范推薦日勺排放績效法確定許可排放量。地方
有更嚴格的環境管理規定的,按照地方規定核定。
總量控制規定包括地方政府或環境保護部門發文確定日勺企
業總量控制指標、環評文獻及其批復中確定的總量控制指標、既
有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總量控制指標、通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
易確定的總量控制指標等地方政府或環境保護部門與排污許可
證申領企業以一定形式確認日勺總量控制指標。
根據《有關執行大氣污染物尤其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
護部公告2023年第14號)和《有關執行大氣污染物尤其排放限
值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大氣函(2023)1087號)的規定應當
執行尤其排放限值的企業,按照尤其排放限值確定許可排放量。
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期間日排放量以及京津冀等重點區域冬
防階段月排放量有明確規定的,還應計算特殊時段許可排放量。
排放績效法測算措施如下。發電鍋滬、燃氣輪機組SO?、NOx、
煙塵的許可排放量根據機組裝機容量和年運用小時數,采用排放
績效法測算。排放績效分別按照《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原貝丹
(GB13223),根捱到達排放原則、尤其排放限值規定進行確定,
詳見表2、表3、表4o有地方排放原則日勺,按照地方排放原則
對應的排放績效測算。原則上,年運用小時數按照5000小時取
值;自備發電機組和嚴格貫徹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熱負荷的熱電聯
產機組按5500小時取值;若企業可提供監測數據等材料證明自
備發電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前三年平均運用小時數確不小于
5500小時時,可按照前三年平均數取值;對于不聯網的自備熱
電機組,可以根據供熱的主體設施運行小時數取值。具有有效在
線監測數據的,企業也可此前一自然年實際排放量為根據,申請
年許可排放量,其中濃度限值超標或者監測數據缺失時段的排放
量不得計算在內。
火電企業績效法年許可排放量計算公式:
/許可=XLMi(式i)
式中:E年許可為火電企業年許可排放量,噸;
Mi為第i臺機組大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噸;
M.=(CAP.x5000+Q"1000)xGS^xlO-3(式2)
式中:CAPi為第i臺機組時裝機容量,兆瓦;
GPSi為第i臺機組的排放績效,克/千瓦時,取值可參照
表2o
熱電聯產機組日勺供熱部分折算成發電量,用等效發電量表
達。計算公式為:
D.=x0.278x0.3(式3)
式中:Di為第i臺機組供熱量折算時等效發電量,千瓦時;
匕為第i臺機組日勺設計供熱能力,兆焦/年。
特殊時段火電企業日許可排放量計算措施:
E日許可=E年許可/365xG-a)(式4)
式中:E日許可為火電企業日許可排放量,噸;
a為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段內的產能減少比例。
表2火電機組二氧化硫排放績效值選用表
績效值(克/千瓦時)
燃料地區合用條件
2750MW<750MW
新建鍋爐0.70.8
E硫煤地區
既有鍋爐1.41.6
煤
重點地區所有0.1750.2
其他地區新建鍋爐0.350.4
既有鍋爐0.70.8
重點地區所有0.115
油新建鍋爐0.23
其他地區
既有鍋爐0.46
天然氣所有0.175
注:1.新建鍋爐為2012年1月1日之后環境影響評價文獻通過審批H勺新建、擴建和改建H勺
火力發電鍋爐;既有鍋爐為2012年1月1日之前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獻已通
過審批口勺火力發電禍爐。
2.有地方排放原則的,按照地方排放原則對應日勺排放績效測算。
3.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和貴州省的火力發電鍋爐,按照高硫煤地區對
應的排放績效測算,
4.執行尤其排放限值的,按照重點地區對應的排放績效測算。
表3火電機組氮氧化物排放績效值
鍋爐/績效值(克/千瓦時)
燃料地區合用條件
機組類型
2750MW<750MW
重點地區所有所有0.350.4
、型火焰鍋爐、既
煤0.70.8
其他地區所有有循環流化床鍋爐
其他鍋爐0.350.4
重點地區所有0.23
油新建鍋爐0.23
其他地區所有
既有鍋爐0.46
天然氣所有0.25
注:1.新建鍋爐為2012年1月1日之后環境影響評價文獻通過審批H勺新建、擴建和改建的
火力發電鍋爐;既有鍋爐為2012年1月1口之前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獻已通
過審批口勺火力發電病爐:2003年12月31口之前建成投產或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
評價匯報書審批的火力發電鍋爐,按照*型火焰錨爐、既有循環流化床鍋爐對應口勺排
放績效測算:采用煤阡石、生物質、油頁巖、石油焦等燃料的發電鍋爐,可以參照循
環流化床鍋爐績效值測算。
2.有地方排放原則的J,按照地方排放原則對應的排放績效測算。
3.執行尤其排放限值的,按照重點地區對應歐I排放績效測算。
表4火電機組煙塵排放績效值
績效值(克/千瓦時)
燃料地區
2750MWV750MW
重點地區0.070.08
煤
其他地區0.1050.12
重點地區0.046
油
其他地區0.069
天然氣所有0.0175
注:1.有地方排放原則於J,按照地方排放原則對應日勺排放績效測算。
2.執行尤其排放限值的,按照重點地區對應的排放績效測算。
3.其他
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獻或地方有關規定中有
原輔材料、燃料等其他污染防治強制規定的,還應根據環境影響
評價文獻或地方有關規定,明確其他需要貫徹的污染防治規定。
三、可行技術
本規范通過可行技術,明確除塵設施、脫硫設施、脫硝設施
等尾氣處理裝置的運行和維護規定,無組織排放控制及水污類控
制的管理規定。在火電行業可行技術指南公布后,以規范性文獻
規定為準。
具有核發權限日勺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核排污許可申請材料
時,判斷企業與否具有符合規定日勺防治污染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
力,可以參照行業可行技術,對于企業采用有關可行技術日勺,原
則上認為具有符合規定日勺防治污染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對于
未采用的,企業應當在申請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如已經有監測
數據;對于國內外初次采用的污染治理技術,還應當提供中試數
據等闡明材料),證明具有上述有關能刀。
對不屬于可行技術的污染治理技術,企業應當加強自我監
測、臺賬記錄,評估達標可行性,監管部門應當盡早開展執法監
測。行業排污許可證明施狀況及排放數據作為更新行業可行技術
指南的重要根據。
(一)廢氣
1.達標可行技術
對于火電企業產生日勺煙塵,一般采用袋式除塵器、靜電除塵
+濕法脫硫或電袋復合除塵器即可滿足排放原則限值規定;對于
二氧化硫,采用低硫煤(硫分<1%),并安裝脫硫效率超過95%
的煙氣脫硫裝置,或采用IGCC等其他發電工藝,即可滿足
100mg/n?日勺排放原則限值規定;采用低硫煤(硫分VI.5%),并安
裝脫硫效率超過95%的煙氣脫硫裝置,即可滿足200mg/n?日勺排
放原則限值規定;對于氮氧化物,采用高效低氮燃燒器+SCR或
高效低氮燃燒器+SNCR,即可滿足排放原則限值規定。對于汞及
其化合物,可采用煙氣脫硝+靜電除塵/布袋除塵+濕法煙氣脫硫
的組合技術進行協同控制,如采用協同控制尚未達標,可采用爐
內添加鹵化物等和煙道噴入活性炭吸附劑。
火電企業廢氣可行技術詳見表5o
表5火電企業廢氣可行技術
限值
環境要素污染物項目原則名稱可行技術
(mg/m3)
袋式除塵器、靜電除塵器或電袋復
煙塵30
合除塵器
《火電廠大氣污采用低硫煤(硫分〈1%),并安裝脫
廢氣染物排放原則》硫效率超過95和勺煙氣脫硫裝置,
二氧化硫(GB13223)100包括石灰石-石膏法、氧化鎂法、海
水脫硫技術等;或采用IGCC等其
他發電工藝
采用低硫煤(硫分VI.5$),并安裝
脫硫效率超過95%的煙氣脫硫裝
200
置,包括石灰石-石膏法、氧化鎂法、
海水脫硫技術等
采用高效低氮燃燒器+SCR或高效
氮氧化物100低氮燃燒器+SNCR,CFB鍋爐低溫
燃燒或+SNCR
采用煙氣脫硝+靜電除塵/布袋除
塵+濕法煙氣脫硫日勺組合技術進行
汞及其化合物0.03協同控制,如采用協同控制尚未達
標,可采用爐內添加鹵化物等和煙
道噴入活性炭吸附劑
2.運行管理規定
火電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原則和技術規范等規定
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并進行維護和管理。針對火電企業的大
氣污染防治規定包括有組織廢氣排放控制規定和無組織廢氣
排放控制規定。
(1)有組織排放
有組織排放規定重要是針對煙氣處理系統的安裝、運行、維
護等規范和規定。所有燃煤機組都要安裝脫硫設施,除循環流化
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并安裝脫硝設施,以
煤炭和生物質為燃料的機組配置高效除塵設施。所有火電企業必
須按規定安裝、運行、維護自動監測系統,并對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和煙塵的排放狀況開展持續監測。
企業應按如下規定進行火電機組環境保護設施運行過程監
管。
①取消或拆除煙氣旁路
新建火電機組不得設置煙氣旁路通道。既有火電機組須拆除
煙氣旁路,或實行旁路擋板鉛封。旁路煙道擋板門應采用電動裝
置啟停,并保留密封風機電流、旁路煙道啟動度等信號。正常狀
況下旁路擋板應處在關閉狀態,如旁路擋板啟動應當向環境保護
主管部門匯報。
②除塵設施
各項參數數據范圍應與操作規程中的規定一致;布袋除塵器
濾袋應完整無破損。
③脫硫設施
對石灰石-石膏濕法,吸取塔漿液pH值、漿液密度須符合運
行規程規定;對pH計、密度計、液位計等要定期校驗和比對。
對循環流化床鍋爐、爐內噴鈣尾部煙氣增濕活化脫硫,規定
脫硫劑料倉料位高度、給料泵電流須符合運行規程規定;鈣硫比
應當符合規定。
對煙氣循環流化床脫硫,規定脫硫劑料倉料位高度、給料泵
電流須符合運行規程規定。
對海水脫硫,海水提高泵電流和海水使用量應當符合運行規
程規定;海水再生系統的曝氣時間、含氧量,外排水溫度、pH
值應當符合環境影響評價規定。
④脫硝設施
對SCR脫硝工藝,煙溫應達脫硝反應窗口溫度(一般為
320-350℃)oSCR、SNCR-SCR脫硝設施氨的逃逸率應控制在
2.5mg/m3如下,氨的儲運必須采用環境安全應急措施。催化劑如
發生堵塞或腐蝕現象應及時更換。
對SNCR脫石肖工藝,規定運行溫度一般在850-1100℃,NH,
和NOx比值在0.8-2.5之間,氨的逃逸率應控制在8mg/n?如下。
(2)無組織排放
火電企業無組織排放節點重要包括儲煤場、輸煤系統、油罐
區、物料場、翻車機房、備煤備料系統、石灰石及石膏儲存區、
脫硝輔料區(氨罐區)、灰場等。
對于露天儲煤場應配置防風抑塵網、噴淋、灑水、苫蓋等抑
塵措施,且防風抑塵網不得有明顯破損。煤粉、石灰或石灰石粉
等粉狀物料須采用筒倉等全封閉料庫存儲。其他易起塵物料應苫
蓋。石灰石卸料斗和儲倉上設置布袋除塵器或其他粉塵搜集處理
設施。翻車機房在作業過程要保證除塵設施的正常運行。輸煤棧
橋、輸煤轉運站采用封閉措施并配置袋式除塵器。對原煤或物料
破碎、磨粉產生日勺粉塵要進行有效搜集。氨罐區應設有防泄漏圍
堰、氨氣泄漏檢測設施。氨罐區應安裝氨(氨水)流量計。
3.其他
對于廢氣實行尤其排放原則限值、超低排放限值的,企業自
行填報可行的污染治理技術及其運行管理規定。
(二)廢水
1.可行技術
火電企業生產廢水經隔油、過濾、沉淀等處理后,可用亍廠
區綠化及道路、堆場灑水,或用于原料磨、增濕塔噴水;生活污
水采用二級生化處理工藝處理即可滿足《污水綜合排放原則》
(GB8978)對應限值規定。火電企業廢水可行技術參照表詳見表
6O
表6火電企業廢水可行技術參照表
環境要素廢水來源原則名稱污染因子可行技術
COD、氨氮、硫化生產廢水經隔油、過濾、沉淀等
生產廢水《污水綜合物、35、石油類、處理后,可用于廠區綠化及道路、
廢水排放原則》氟化物等堆場灑水,或用于原料磨、增濕
(GB8978)塔噴水;生活污水采用二級生化
生活污水COD、氨氮、SS等處理工藝
2.運行管理規定
按照廢水日勺不一樣來源,火電企業產生的廢水重要分為芻產
廢水、生活污水以及冷卻水排水。
火電企業中日勺生活污水應當按規定優先納入集中式污水處
理設施,對于未納入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日勺應當通過處理后到達
《污水綜合排放原則》(GB8978)中的三級原則限值。
工業廢水重要包括化學水處理系統酸堿再生廢水、過濾器反
洗廢水、鍋爐清洗廢水、機組雜排水、輸煤沖洗和除塵廢水、含
油廢水、冷卻塔排污廢水、脫硫廢水等,其中,化學水處理系統
酸堿再生廢水、過濾器反洗廢水、鍋爐清洗廢水、機組雜排水、
輸煤沖洗和除塵廢水、含油廢水、冷卻塔排污廢水等應當所有集
中搜集排入廢水處理系統。脫硫廢水進入脫硫廢水處理裝置,通
過中和、除重金屬、絮凝、沉淀等反應處理到水質滿足《火電廠
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廢水水質控制指標》(DL/T-997)。高含鹽
量日勺化學再生廢水單獨搜集后再生回用。鍋爐酸洗廢液應搜集后
進行中和,再排入綜合廢水處理系統。
污水處理站日勺沖灰水系統日勺灰水比等參數應在設計指標范
圍內,處理設施各工藝環節重要控制參數要符合操作規程,保證
水處理設施運行正常。脫硫廢水處理系統的沉降箱pH值、乜水
箱pH值、濁度、COD控制范圍等應當符合操作規范,pH計、濁
度儀要定期校驗和比對,并保留手工監測比對記錄。
直流冷卻水、循環冷卻水直接排入環境水體的,不得混入其
他生產廢水,且應嚴格控制水溫,同步保證含鹽量、pH值、有
機物濃度、懸浮物含量等滿足排放原則規定。
3.其他
脫硫廢水、直流冷卻水等廢水處理技術,企業暫可自行填報
可行的污染治理技術及其運行管理規定。
四、自行監測管理規定
企業制定自行監測管理規定日勺目的是證明排污許可證許可
的產排污節點、排放口、污染治理設施及許可限值貫徹狀況。火
電企業在申請排污許可證時,應當按照本技術規范制定自行監測
方案并在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中明確,火電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
技術指南公布后,以規范性文獻規定為準。以確定的產排污節點、
排放口、污染因子及許可限值規定為重要根據,結合其他環境管
理規定,完善自行監測管理規定。
(一)自行監測方案
自行監測方案中應明確企業日勺基本狀況、監測點位、監測指
標、執行排放原則及其限值、監測頻次、監測措施和儀器、采樣
措施、監測質量控制、監測點位示意圖、監測成果公開時限等。
對于采用自動監測日勺,企業應當如實填報采用自動監測的污染物
指標、自動監測系統聯網狀況、自動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狀況等;
對于無自動監測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標,企業應當填報開
展手工監測的污染物排放口、監測點位、監測措施、監測頻次;
對于新增污染源,企業還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獻的規定填報周
圍環境質量監測方案(如需)。
(二)自行監測規定
企業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并安排專
人專職對監測數據進行記錄、整頓、記錄和分析。對監測成果日勺
真實性、精確性、完整性負責。
1.監測內容
自行監測污染源和污染物應包括排放原則中波及時各項廢
氣、廢水污染源和污染物。火電企業應當開展自行監測的污染源
包括產生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日勺所有
污染源;污染物包括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
等大氣污染物以及COD、氨氮、pH、SS、總磷、氟化物、揮發酚、
石油類、TDS、硫化物等水污染物。對于新增污染源,周圍環境
影響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參照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文獻的規定執
行。
2.監測點位
企業開展自行監測日勺監測點位包括外排口監測點位、內部監
測點位、無組織排放監測點位、周圍環境影響監測點位等。
(1)廢氣外排口
各類廢氣污染源通過排氣筒等方式排放至外環境日勺廢氣,應
在排氣筒,或原煙氣與凈煙氣會合后日勺混合煙道上設置廢氣外排
口監測點位;對于凈煙氣直接排放的鍋爐或燃氣輪機組,應在凈
煙氣煙道上設置監測點位,有旁路的旁路煙道也應設置監測點
位。火電企業應自行或委托有資質日勺機構在全面測試煙氣流速、
污染物濃度分布基礎上確定最具代表性的監測點位。廢氣監測平
臺、監測斷面和監測孔日勺設置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持
續監測系統技術規定及檢測措施(試行)》(HJ/T76),《固定源廢
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等的規定,同步監測平臺應便二開
展監測活動,應能保證監測人員日勺安全。
(2)廢水外排口
按照排放原則規定日勺監控位置設置廢水外排口監測點位,廢
水排放口應符合《排污口規范化整改技術規定(試行)》(國家環
境保護局環監(1996)470號)和《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91)等日勺規定,水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等清下水)不小
于100噸/天的,應安裝自動測流設施并開展流量自動監測。
排放原則規定日勺監控位置為車間排放口、車間處理設施排放
口、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的污染物,在對應日勺廢水排放口采樣。
排放原則中規定的監控位置為企業排放口的污染物,廢水直接排
放日勺,在企業的排污口采樣;廢水間接排放曰勺,在企業的污水處
理設施排放口后、進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前的企業法定邊界0?勺位
置采樣。
火電企業廢水排放監測日勺監測點位包括企業排放口、脫硫廢
水排口、循環冷卻水排口、直流冷卻水排口。
(3)無組織排放
存在廢氣無組織排放源日勺,應設置無組織排放監測點位,根
據火電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規定,火電企業無組織
排放監控位置包括廠界、儲油罐周圍及氨罐區周圍等。
(4)內部監測點位
當排放原則中有污染物清除效率規定時,應在進入對應污染
物處理設施單元的進口設置監測點位。
當環境管理有規定,或企業認為有必要更好地說清晰自身污
染治理及排放狀況時,可以在企業內部設置監測點,監測污染物
濃度或與有毒污染物排放親密有關日勺關鍵工藝參數等。
3.監測技術手段
自行監測日勺技術手段包括手工監測、自動監測兩種類型,企
業可根據監測成本、監測指標以及監測頻次等內容,合理選擇合
適日勺技術手段。
對于以煤或油為燃料的發電鍋爐或燃氣輪機組,煙氣顆
粒物、二氧化硫知氮氧化物應當采用自動監測;對于以凈化
天然氣為燃料的發電鍋爐或燃氣輪機組,煙氣氮氧化物應當
采用自動監測;對于以其他氣體為燃料日勺發電鍋爐或燃氣輪
機組,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應當采用自動監測。
根據《有關加強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動監控有關問題的告
知》(環辦環監函(2023)1488號)中日勺有關內容,京津冀地區
及傳播通道都市火電企業各排放煙囪超過45米的高架源應安裝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
4.監測頻次
采用自動監測的,全天持續監測。火電企業應按照HJ/T75
開展自動監測數捱的校驗比對。在中控自動設備或自動監控設施
出現故障期間,手工監測要增長頻次,每四小時至少監測一次,
每天不得少于六次;同步,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
措施》(環發(2023)6號)日勺規定,自動監測設施不能正常運
行期間,應按規定將手工監測數據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每
天不少于4次,叵隔不得超過6小時。
采用手工監測日勺,監測頻次不能低于國家或地方公布的原
則、規范性文獻、環境影響匯報書(表)及其批復等明確規定日勺
監測頻次,污水排向敏感水體或靠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廢氣排
向特定日勺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的應合適增長監測頻次;排放狀況
波動大日勺,應合適增長監測頻次;歷史穩定達標狀況較差的需增
長監測頻次,達標狀況良好日勺可以合適減少頻次。
可以參照表7、表8、表9確定自行監測頻次,地方根據規
定可對應加密監測頻次。對于表7中未波及日勺其他排放口,菊明
確排放原則的,應當按照填報的產排污節點明確廢氣污染物監測
指標及頻次,監測頻次原則上不得低于1次/年,地方有更嚴格
規定的,從其規定。
表7廢氣污染物最低監測頻次
燃料類型鍋爐或燃氣輪機規模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持續監測
燃煤20t/h或14MN及以上
汞及其化合物|、氨\林格曼黑度季度
燃料類型鍋爐或燃氣輪機規模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氯化物、林格曼黑度、
20t/h或14MW如下月
汞及其化合物
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持續監測
20t/h或14MW及以上
燃油氨)林格曼黑度季度
20t/h或14MW如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月
氮氧化物持續監測
20t/h或14楙及以上
顆粒物、二氧化硫、氨2、林格曼黑度季度
燃氣3
氮氧化物月
20t/h或14MTV如下
顆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年
注:1.煤種變化時,需對汞及其化合物增長監測頻次。
2.便用液氨等含氨物質作為還原劑,清除煙氣中氮氧化物的,可以選測.
3.僅限于以凈化天然氣為燃料H勺鍋爐或燃氣輪機組,其他氣體燃料H勺鍋爐或燃氣輪機組
參照以油為燃料的鍋爐或燃氣輪機組。
4.煤砰石鍋爐參照燃煤鍋爐;油頁巖、石油焦、生物質鍋爐或燃氣輪機組參照以油為燃
料口勺鍋爐或燃氣輪機組。
5.多種燃料摻燒的鍋爐或燃氣輪機污染物應執行最嚴格的監測頻次。
6.有關排氣筒廢氣監測,規定同步監測煙氣參數,包括排氣量、溫度、壓力、濕度、氧
含量等。
表8廢水污染物最低監測頻次
鍋爐或燃氣輪機燃料監測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
規模類型頻次
pH、COD、氨氮、懸浮物、總磷、石
涉單臺20t/h或14MW廢水排放口油類、氟化物、硫化物、揮發酚、月
及以上鍋爐或燃氣輪燃煤溶解性總固體(全鹽量)、流量
機的排污單位
pH、總碑、總鉛、總汞、總鎘、
脫硫廢水排放口月
流量
鍋爐或燃氣輪機燃料監測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
規模類型頻次
燃氣廢水排放口pH、COD、氨氮、懸浮物、流量季度
pH.COD.氨氮、懸浮物、總磷、石
燃油廢水排放口月
油類、硫化物、流量
pH、總碑、總鉛、總汞、總鎘、
燃油脫硫廢水排放口月
流量
循環冷卻水排
涉單臺20t/h或14MW所有pH、COD、總磷、流量季度
及以上鍋爐或燃氣輪放口
機的排污單位水溫日
直流冷卻水排
所有冬、夏各
放口余氯
監測一次
僅涉單臺20t/h或
14MW如下鍋爐的排所有廢水排放口pH、COD、氨氮、懸浮物、流量年?
污單位
注:1.與否監測由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
2.除脫硫廢水外,廢水與其他工業廢水混合排放口勺,參照有關工業行業監測規定執行。
3.廢水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等清下水)不小于100噸/天的,應安裝自動測流設
施并開展流量自動監測。
表9無組織廢氣污染物最低監測頻次
燃料類型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燥、煤砰石、石油焦、油頁巖、生物質廠界顆粒物季度
油儲油罐周圍及廠界非甲烷總燒季度
所有燃料氨罐區周圍氨】季度
注:1.合用于使用液氨或氨水作為還原劑的企業。
2.周圍無敏感點依J,可合適減少監測頻次。
5.采樣和測定措施
(1)自動監測
廢氣自動監測參照《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持續監測技術規
范》(HVT75),《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持續監測系統技術規定及
檢測措施》(HJ/F76)執行。
廢水自動監測參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
(HJ/T353)、《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HJ/T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
(IIJ/T355)執行。
(2)手工采洋
廢氣手工采樣措施的選擇參照《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
氣態污染物》(GB/T1615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T397)執行,單次監測中,氣態污染物采樣,應獲得小時
均值濃度;顆粒物采樣,至少采集三個反應監測斷面顆粒物平均
濃度的樣品。
廢水手工采樣措施日勺選擇參照《水質采樣技術指導》
(HJ494)、《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HJ495)和《地表水
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執行。
(3)測定措施
廢氣、廢水污染物的測定按攝影應排放原則中規定的污染物
濃度測定措施原則執行,國家或地措施律法規等另有規定日勺,從
其規定。
6.數據記錄規定
(1)監測信息記錄
手工監測的記錄和自動監測運維記錄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
測技術指南總則》執行。
對于無自動監測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標,企業應當定
期記錄開展手工監測的日期、時間、污染物排放口和監測點位、
監測措施、監測頻次、監測儀器及型號、采樣措施等,并建立臺
賬記錄匯報,手工監測記錄臺賬至少應包括表10內容,填報措
施可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有關注釋。
表10手工監測報表
一
監
測
序手工監則采手工監
成
污染源排放口監測計量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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